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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第一篇: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所需进行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第一部分

联合试运转

300万吨/年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建设单位要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办理联合试运转手续,经省煤炭厅基建局基本建设处审批。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超过批准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的超过3个月。

联合试运转前,要先由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申请联合试运转所需提供的材料:

1、联合试运转方案(包括各专篇验收计划);

2、市煤管局上报文件,主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3、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开工批复文件(复印件);

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文件;

6、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7、工期延期文件(复印件);

8、现在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0、复工验收文件和复工验收相关手续。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一、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认证。

认证过程:建设单位先给市质量监督站打申请报告,市质量监督站再给省中心站打申请报告,省中心站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认证。认证分四个组,即:一个综合组和矿建、安装、土建三个专业组。综合组对建设程序文件、审批手续、建设资料及监理资料等,三个专业组对所有单位工程抽检15%进行复检,对实体工程和施工资料进行分类检查,复检的单位工程合格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颁发煤炭工业建设单项工程认证书。如果抽检的某个单位工程认证不合格,则所有单位工程由省中心站组织重新认证。

二、通风、瓦斯抽采系统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厅瓦斯处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矿井瓦斯预测报告》及批复文件;

2、《矿井瓦斯抽放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3、《瓦斯抽放验收申请报告》;

4、矿井通风管理资料。

三、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建设单位填报 验收登记表,省煤炭厅劳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验收程序:

1、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一年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前需完成建设单位向煤炭主管部门《预评》备案,《专篇》和《控评》的评审和批文,同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预评价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6)、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批复;(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及批文;

3、审查验收批复:由煤炭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在现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以上4个验收项目为前置验收,由省煤炭工业厅劳动用工处牵头。

五、矿井安全避险系统验收

由市煤管局组织专家验收,并到省厅应急救援处备案。所需的各项报告:

1、《矿井六大系统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2、避险系统相关施工图。

六、消防设施验收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2、《消防专篇》;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消防设施监测报告》、《建筑电力监测报告》。

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 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组织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关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

4、综合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关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

5、拟定验收意见:消防验收人员根据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

6、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正式行文批复。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市环保监测站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由国家环保部组织专家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及批复文件;

4、《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5、《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6、《环保设施验收调查报告》;

7、《环保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8、《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9、《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

10、《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

11、《环境保护突发应急预案》。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并书面批复;

2、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中介机构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监测报告。期间建设单位需向评价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环保设施试生产的复函;(2)、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文件、井田内岩移观测站设计及长期观测计划、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协议、井田范围内村庄用水的说明、矿井水排放协议书、村庄搬迁协议;

3、建设单位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其批复,在申请报告中说明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期间的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地点、规 模、性质等:(2)、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3)、污染防护设施和措施;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5、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批复。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由国家水利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的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水土保持评估报告》;

5、《水土保持技术工作报告》;

6、《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组织水土保持、植物、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文件及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期间建设单位主要配合提供以下资料:(1)、水土设施补偿费缴纳情况;(2)、排矸场、排洪沟、排矸道路等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投资及完成工程量;(3)、现场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前后的对比图片等材料;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和监测单位编写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

3、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 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建设单位向国家水利部门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水利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主要议程:(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汇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3)、施工单位汇报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情况;(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汇报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施情况;(5)、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汇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6)、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单位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情况;(7)、现场水土保持设施检查验收:(8)、验收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5、验收通过后,水利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批复。

九、节能评估审批

由省煤炭厅初审后报省经信委专家评审批复。所需的各项报告: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2、《节能专篇》;

3、《节能评估报告》。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逐级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再由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煤炭工业厅,经省煤炭厅初审后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上会评审,评审合格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由省经信委批复。

十、安全设施验收

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检验检测,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3、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4、联合试运转报告;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6、《煤尘爆炸危害性鉴定报告》;

7、《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8、《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

9、《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

10、《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11、《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12、《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13、《六大系统设计》;

14、本年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15、本年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文件;

16、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17、《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作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1)、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2)、安全设施在生产或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4)、建设项目的主体安全性评价;(5)、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6)、验收评价结论;(7)、有关试运转期间的 技术资料、现场检测、检验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

2、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3)、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5)、建井地质报告;(6)、联合试运转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8)、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害性报告,本年度或上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9)、《煤炭安全规程》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0)、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11)、建设单位对安全预验收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煤矿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井上、下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大型设备、作业场所、特殊工种、工程质量认证等安全设施及条件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1)、由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完成情况,专家进行质询;(2)、按照分组安排对现场进行检查;(3)、验收人员提交验收表和提问,起草验收报告;(4)、验收组讨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并宣读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针对验收存在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煤炭检查机构;

5、煤炭检查机构正式行文批复。

十一、档案验收 由省档案局组织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档案专篇》、建设项目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图。

验收程序:

1、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全面自检。具备档案验收基本条件:(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的整理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档案验收组根据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验收会议主要议程有:(1)、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2)、监理单位汇报项目 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3)、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4)、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5)、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4、档案验收合格,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批复。

十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及审计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建设项目在综合竣工验收前向省煤炭厅基建局财务处申请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审计中介机构按省厅规定内容和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所需的各项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建设单位正式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关于建设项目会计的基础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客观评价,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作为矿井及配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十三、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验收

由市煤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报省煤炭厅备案。验收程序: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在结束前,由相关市煤炭局组织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达标后,将验收结果报省煤炭厅备案。

第二部分

竣工综合验收

竣工综合验收包括信息监控系统验收,由省煤炭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安全要求;

2、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3、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按要求建成,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规范,并通过专项验收;地面绿化、美化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4、信息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监管部门联网运行;

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6、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经过培训达标,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7、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经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

二、申请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1、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批文;

2、环保工程及设施竣工验收批文或环保试生产批文;

3、瓦斯抽采设施竣工验收批文、煤与瓦斯突出评估、通风验收意见;

4、职业卫生防护竣工验收批文;

5、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劳动用工管理审定表;

6、质量标准化达标批文(到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备案);

7、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批文(到省厅应急救援处备案);

8、联合试运转报告;

9、应急预案;

10、消防工程验收意见;

11、档案管理验收意见;

12、大型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完成情况;

13、水土保持方案竣工验收批文。

三、竣工验收程序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2、煤矿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申请竣工验收时,要编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项目核准批复文 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报告,有关检测检验报告书,联合试运转报告,有关竣工图纸等;

4、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5、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竣工验收结论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性文件;

2、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申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 使用等相关手续。

五、安全信息监控系统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后,建设单位申报市和省煤炭信息中心,随着竣工综合验收,省煤炭厅组织煤炭信息中心专家进行验收。

所需的各项报告: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资料);

3、《六大系统设计》;

验收程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网络(广播)系统等系统安装调试后,建设单位申请报市、省煤炭信息中心,省煤炭厅组织煤炭信息中心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篇:联合试运转验收汇报

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

联合试运转验收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大家好。欢迎各位来我矿检查指导工作。

我矿从2009年9月27日开工建设至今,经过相关单位齐心协力,已按《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建设完成了全部单位工程,具备了联合试运转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建设基本情况:

陕西省府谷县老高川乡建新煤矿,位于府谷县城西北约65km,属陕 北侏罗纪煤田新民矿区的矿井,隶属府谷县老高川镇管辖。

l、本矿由老高川乡新建煤矿和老高川乡木瓜沟煤矿整合扩大而成,整合区编号为216,矿井范围:东西长1.5-5.Okm,南北宽2.2-4.2km,井田面积15.2549km2,批准开采2心煤和3吨煤2层煤,设计生产能力 0.9Mt/a,服务年限26.8a。

2、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45.74Mt,设计可采储量31.304Mt。2鼍

煤层厚度O~3.OOm,平均厚2.56m,3-2煤层厚度0,--3.89m,平均厚2.38m。两个煤层间距45.2m左右。煤层倾角小于1 0。

3、巷道掘进:开凿巷道设计总长10139.51m,其中:煤巷9101.55m,岩巷1037.96m,万吨掘进率19.97m,井巷工程设计总投资为3715万元。实际井巷工程投资5464.3万元 1

4、产品仓、沫煤栈桥、块煤栈桥、驱动机房、主井口至驱动机房 栈桥、机修车间、材料库、锅炉房、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生活污水 处理、井下水处理、地面综合管网等工业建、构筑物按照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行政福利总面积11592.06m2。设计土建工程总投资为4164.98万 元,实际投资5058万元。

5、设备购置及安装总投资设详为13867.55万元,实际投资为 10193.96万元。

6、设计建设工期31个月。2009年9月27日由府谷县煤炭工业局 批准开工建设,2012年5月底矿井基建工作基本结束。

二、建新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1、建新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支持文件的取得情况:

建新煤矿的储量备案(勘探)证明已经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文号为陕国土资储备[2009] 34号;矿区范围已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划定 批复,文号为陕国土资矿采划[2008] 277号;开发利用方案已由陕西省 国土厅批准,文号为陕国土资矿采审[2010] 13号;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已 对开采设计进行了批复,文号为陕煤局发[2009] 119号;陕西煤矿安全 监察局已对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批复,文号为陕煤安局发[2009]184号; 榆林市水保监督总站已对水保方窠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榆市水监函

[2009] 22号;榆林市环保局已对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榆政环发 [2009] 238号;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09年5月18日对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编号:二级评估E20091第019号;府谷县煤 炭局已对建新煤矿的开工报告进行了批复,文号为府煤发[2009] 89号,并同时办理了开工备案手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 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通过,并于2011年9月29日出具了评审书。陕西 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 C***0057191。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府谷县建新 煤矿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矿建施工单位的招标情况:

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对土建、矿建、安装单位进行了招标,土建中标单位为陕西横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总 承包二级;矿建和安装中标单位为:陕西泽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资 质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监理单位的招标情况:

在开工建设之前,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对监理单位进行了招 标,中标单位为: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资质为矿山 工程监理甲级,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派驻三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新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三、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基本保障

(一)煤矿生产及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置

l、矿领导有6人组成:

矿长:王宇富负责全矿全面工作。

总工程师:王雄负责全矿技术工作。

生产矿长:周振华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工程质量管埋。

安全矿长:赵埃祥负责全矿安全工作与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机电矿长:胡明轩负责全矿机电工作。

经营矿长:高美华负责矿井的经营及后勤管理互作。

2、机构设置:

安监科: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出 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工程技术规划、采掘接续、生产计划、“一 通三防”技术、矿井地测与填图、规程和措施的审查等工程技术工作。

机电动力科:负责全矿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及机电设备的安装 及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调度室: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 监控维护工作,完成矿井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调度工作。

火药库:负责全矿爆破器材的保管、发放、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贯 彻落实情况

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的精神,我矿制订了相应的各工种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在 日常工作中得以落实,各岗位工、各级管理人员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 书。

具体情况见《府谷县建新煤矿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 汇编》和《操作规程汇编》。

(三)特殊工种和人员配置情况

安全员26人、瓦检员15人、电钳工14人、采煤机司机6人、放 炮员10人、绞车司机2人、炸药保管员3人。

四、煤矿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旅完成情况及自检结论

(~)矿井开拓、开采系统

设计要求:

开拓方式:新开一个副斜井、一个胶带主斜井和一个斜风井;用2一z 煤层和3吨煤层两个水甲开拓,2吨煤水甲标高+1174m,3-2煤水甲标高 +1130m。

井筒布置:

(1)主斜井:新凿倾角160胶带输送机主斜井(斜长201m),作 提升煤炭、兼进风与安全出口用。

(2)副斜井:新凿倾角5.430副斜井(斜长201m),用于辅助运 输(无轨胶轮车)、进风及安全出口。

(3)回风井:新凿倾角160(斜长69m)作为回风兼安全出口用。

大巷布置:

矿井2屹煤布置三条大巷,主要运输巷道断面根据运输设备、通风 和行人要求确定。2心号煤层胶带运输机大巷采用矩形断面,净宽4.Om,净高2.3m,净断面积9.2m2,采用锚喷支护,底板采用150mm厚的混凝 土铺底0 2。2号煤层无轨胶轮车运输大巷采用矩形断面,净宽5.Om,净 高2.7m,净断面积13.3m2,采用锚喷支护,底板采用200mm厚的混凝土 铺底。2以号煤层回风大巷,采用矩形断面,净宽4.Om,净高2.4m,净 断面积9.6群,采用锚喷支护。

盘区巷道布置:

在2≈煤一盘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采高2.5m,煤层厚度稳定。首采工作面长150m,回风顺槽长1425m.胶带机运输顺槽长1425m,辅 助运输顺槽长1425。顶板采用锚杆支护。

综合采煤工作面设备布置:

布置MG-701采煤机一台、SG2-764/320机轨刮板输送机一台、SZZ-764/160型转载机一台、DSJ100/80/2×160型顺槽胶带自移机尾一台、ZY6800/16/32型掩护式液压支架96架、ZG6800/16/32过度液压支架7 架。其中XR-WS2500A型乳化液泵为两泵一箱、QX-360/30型喷雾泵为两 泵一箱、KGBSY29-1250KVA /10KV/1.14KV 型移变一台、KGBSY29-800KVA/10KV/1.14型移变一台、KB2-400/1140真空馈电开关 一台、KB2-200/1140真空馈电开关一台、QJ2-2400/1140/6型组合开关 一台、QJ2-1600/1140/6型组合开关一台,全安装在设备列车上;供电 及控制电缆全部沿单轨吊铺设,已进行了空载试验。已具备综合机械化 采煤作业的条件。

自检结论:矿井开拓开采系统均按设计要求完成,具备联合试运转 条件。开采系统的综采工作面已具备试生产条件。

(二)通风方式与通风系统

设计要求:

矿井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

矿井通风方法:抽出式通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扇风机通风、压入式通风;

矿井在回风斜井附近安装两台FBCD2-8-Ng 24燮隔爆对旋轴流风 机,电机2×llOkw,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主扇采用电机反转直接反风。

自检结论:矿井的通风系统、各种通风设施均按设计要求完成,通 风系统稳定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完全 满足要求,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三)矿井排水系统

设计要求:

矿井正常涌水量20ma/h;

矿井最大涌水量50m3/h;

设计选用MD46-30×2型矿用耐磨单吸多级分段式离心水泵三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每台水泵选配YB180M-2型隔爆 电动机一台,功率为22KW。

主副水仓设计容量为:400m3。

2趟排水管路沿主斜井井筒敷设,选用由105×4.5无缝钢管,直接 排入地面矿井水处理站内进行处理。

自检结论:矿井排水系统按设计要求完成,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四)矿井压风系统

设计在矿井工业场地建空气压缩机站一座,站内设置RlOOIU-A7 型双螺杆空气压缩机2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压缩空气主干管道沿主斜井井筒敷设,选用由108×4.5无缝钢管。井下干管道沿带式输送机巷敷设,选用~108×4.5无缝钢管;综采工作 面巷道敷设巾89×4.0无缝钢管管路一趟。在井底预留分支接口。所有 管路及管件均做防腐处理。

自检结论:矿井压风系统按设计要求完成,特别是压风自救系统的 安设,完全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五)提升运输系统

设计要求: 7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斜井倾角为16 0,安装胶带输送机用于 主提升。从井下至地面均为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以适应矿井连续 生产的需要。

综采工作面选用SG2-764/320型可弯曲刮板输送机,S22-764/160 型刮板转载机。工作面运输顺槽选用可伸缩胶带输送机1台,型号为 DSJ100/80/2×160型。

副斜井,坡度为5.430,矿井辅助运输选用无轨胶轮车运输,设计 运输路线为副斜井一辅运大巷一各采掘工作面。

地面生产系统:

主斜井胶带输送机将原煤提升至地面筛分车间上层。经筛选后,沫 煤经上仓胶带输送机运至末煤储煤仓上部,由刮板输送机分配到2个巾 15m筒仓内储存,每个仓容量为2500t,2个仓总容量为5000t。

排矸系统:

井下掘进矸石一般不出井,在开采3。2煤层时,有部分矸石需排出 井上,可利用胶轮车运输出井后,直接排往排矸场。

主斜井皮带型号为DT IIB100×210,电机为YB2-315L1/4,160KW,带宽1.O米。大巷胶带皮带机型号为DTL100/80/2×160,电机型号 YB315L1-4,160KW,带宽1.O米。

地面生产系统皮带分别为:沫煤胶带输送机DT II Bl00,电机型号 YB2-280S-4,75KW,带宽1.O米。块煤胶带输送机DT IIB80,电机型号 YB2-180L-4,22KW。金属槽箱刮板输送机(22.5M)JGP06,电动机 YBK2-160L-4(两部)。8

自检结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按设计要求完成,已进行空载调

试,运转正常,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六)矿井供电系统:

设计要求:

本矿井的供电电源取自老高川llOkV变电所,双回路lOkV电源线

路同时引自该变电站的殴尘三燕lOkV母线端,导线截面为LGJ-185。

根据矿井用电负荷及现有电源情况,确定本矿井供电电压为lOkV,在矿井工业场地负荷中心建lOkV变电所一座。

电气设备均设有漏电、过流、短路、欠压、缺相保护装置。掘进实 现“三专两闭锁”,电器开关设备上架、挂牌管理,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要求。

自检结论:矿区供电实现双回路,变压器容量满足井下及地面安全 生产需要,各电气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供电安全可靠。完全满足 联合试运转的要求。

(七)‘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设计要求: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为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煤矿安全生 产,设置一套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系统具备先进、可靠、开放和经济的 原则,符合国家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联网的要求。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1-2006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规定:矿井安全裣测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和甲烷风电 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正常

工作使用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防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 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等功能;中心站主机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热备。

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上述参数及部分设备运行状 态,在环境参数超限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断电控制。

本矿生产安全监测系统使用KJ83N系统。

本系统的监测范围覆盖井下和地面的重要地点和重要生产环节。地 面主要进行生产工况监测,井下部分则对采、掘、运各环节的瓦斯、风 速、负压、温度、一氧化碳及风门进行安全环境监测,系统还具有自诊 断功能。

本系统采用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全中文显示,前后台工作,在系 统进行数据采集的同时,完成记录、显示、超限时报警控制、编制、绘 制图形和曲线,打印各种报表等任务。在不巾断监测的情况下联机定义 各种传感器、设置每个分站和每个控制量。该系统允许随时扩充或删除 分站,并具有与上一级计算机系统联网的功能。

自检结论:实际采用瓦斯监控系统的是:KJ83N型。矿井的监测监 控系统安设符合设计,设备和安设均符合要求,设备运转正常,报表的 打印、报警等功能正常,数据真实可靠,满足联合试运转的要求。

已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主要回风巷、机电硐室及大巷等赴设置瓦 斯、风速、温度、负压、一氧化碳、瓦斯抽放多参数传感器、风门、烟 雾等传感器,达到联合试运转的要求。

(八)矿井通信系统

设计要求: 10

本矿井通信系统采用矿用程控交换总机,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及增加

能力因数综合考虑,电话容量按80门确定,并运用数字程控交换机。

矿井设50路中继与地方电信部门通信。为确保通信通畅,井下通讯的 正常工作,矿井井下通信网分别从主付井各下一根30对矿用通讯电缆,引井下变电所电话总分线盒进行复接至井下调度用户,在任意一根下井

电缆出现故障,另一根仍能保证通讯正常工作。

通讯电缆设置防雷设施。

通讯电缆的敷设应避免与供电电缆的敷设过近,形成通讯干扰。

实际情况:已按设计要求安设完毕,各旖工地点安设的电话、信号 装置均可以保证通信畅通、提升安全,完全满足生产需要。

自检结论:矿井通信系统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满足联合 试运转的要求。

(九)矿井供水、防尘系统

设计要求:

本矿采用分质、分压、分系统的形式供水。

1、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供水系统

本矿水源引自府谷县水务公司老高川供水管网万鑫高位水池。

2、消防供水系统

矿井实际涌水量小于3m3/d,全部在混凝土施工中利用,建井以来,一直没有外排。

消防水量储存在工业场地高位水池(2×400m3)中,保证200 ms 的消防水量不被动用。11

在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材料库、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巷道 入口、胶带输送机机头处、煤仓附近,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倾斜 巷道、圆风巷道每隔i∞m,设消火栓,来确保消火栓正常工{乍。

井下洒水采用静压供水,消防和洒水合用~条焊接钢管管道,由主 斜井口进管,主干管为DN150的焊接钢管,管道延伸到全部用水点,井 下管道采用支状管网。

设有供水管道的大巷及回风巷、运输巷等巷道每隔lOOm,掘进的煤 巷每隔50m,均要设置一个DN25的给水栓,做为冲洗巷道、清除煤尘用。在湿式凿岩及湿式煤电钻的引水管或分水器的引水管上要设给水栓与 用水设备相接。

为消除煤尘,改善工作环境,在采掘工作面、煤仓、胶带输送机的 机头、转载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在回风顺槽靠近出口及距工作面50m 处装煤点下风向20m处,胶带输送机巷道、盘区回风巷、回风大巷等均 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有喷雾洒水和风流净化水幕的地方均设截止阀来控 制开关。

尹彭

自检结论:供水、防尘系统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联合适运转的要求。

(十)地面行政、生活福利建筑建设情况

设计要求:

办公楼:全矿的生产系统监控室、网络系统、安检部门、医务室 及主要管理部门等,合建在矿办公楼内。设计为兰层框架结构,钢筋 砼独立基础。

单身宿舍为三栋三层砖混建筑,按全部职工的0.9倍计算宿舍面 积,不设家属居住区。12

食堂为两层砖混结构。

矿井生产系统由井口至驱动机房、驱动机房至大块贮煤场胶带输送 机栈桥、落煤架、驱动机房至末煤筒仓胶带输送机栈桥、末煤筒仓等组 成。

辅助生产厂房: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材料库,浴室灯房联合建 筑、lOkV变电所等组成。

工业场地建有高位水池。

地面炸药库存量为3t炸药,10000发雷管,与工业场地及老红公路 间的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250m安全距离。

将各种功能的小型建筑合并为一栋体量较大的联合办公楼,食堂为 二层砖混结构,胶轮车库其他小型建筑物均为单层砖混建筑。

实际情况:地面的生产、生活设施均已按要求建设完毕,并投入使 用。

自检结论:矿井地面土建工程已按要求建设完毕,完全可以满足联 合试运转的要求。

五、自检结论

府谷县建新煤矿通过自检,各生产系统完成情况符合《开采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基本保障已落到实处,地面设施建设齐全,安 全设施齐全可靠,已达到联合试运转的要求。

汇报完毕!

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

2012年6月p日

第三篇: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立项申请 立项审批 项目核准 总体规划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卷 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报审文件 安全专篇审批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卷 环保专篇

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

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

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四卷 水保专篇

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

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

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卷 建筑防火专篇

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

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

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六卷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 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 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 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 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 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 证件

第一卷 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卷 工程管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卷 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第四卷 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五卷 勘察、设计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六卷 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 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 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 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第五篇 建安工程施工资料

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

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

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

4、施工图预算

5、竣工结算

6、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

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现场资料

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六篇 联合试生产

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试生产安全措施

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 劳动定编定员 组织机构

岗位定编、定员 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 移交标准细则 项目概况 开工建设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移交期生产能力 试生产情况 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组织机构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

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5)2605号)

十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

十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信件、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 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生产能力30、45、6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0、45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年、盟(市)权限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围歼合法有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共商营业执照有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联合试生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第三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验收。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旗(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勘察验收

第二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和煤矿安全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具有矿建、地质、开采、通风、机电、总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专业具备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一人。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勘察验收通知后,煤矿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制定)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验收依据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勘察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现场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条款内容。

现场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质料、各种测量资料、设计及修改设计、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文件、设备(系统)试运转文件、试生产管理文件、作业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及资料均包含必要的图纸、资料、记录、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勘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变更)的技术要求,勘查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储存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获取必要的现场勘查及检测检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应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勘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勘查验收资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接到勘查验收通知书50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勘察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按期完成勘查验收,应向委托勘查验收的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提出书面理由。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承担为对方保守机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窃取对方的商业、技术及专利等机密。

第三十二条、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一、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三、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四、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

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第一篇:煤矿联合试运转所需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所需进行的验收项目及验收程序 第一部分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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