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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管理培训讲议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大企业税收管理培训讲议

第一篇:大企业税收管理培训讲议

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理念及主要工作

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背景、意义和方向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轮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重要探索。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变化、发展。

征收管理模式选择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积极组织税法实施,降低征税成本,实的重要方式。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们税收征管模式呈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管、查”一体化管理模式(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所谓一体化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是其特征。

第二阶段:“征管、稽查”外分离管理模式(80年中期至90年代中期)。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稽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了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稽查”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这一时期基层仍然推行专管员制度,侧重管户。

第三阶段:“征、管、查”三分离模式(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期)。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转移”(即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方针,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各地逐渐盛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模式。这一时期基层逐渐淡化专管员制度,不断向管事制转变。

第四阶段:“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代税收管理模式。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以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3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全国各地以责任区建设为载体,积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进管户与管事的结合。四个阶段都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选择的改变,但每一种征管模式的变化,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都有着优势和弊端。

1、税收专管员制度,采取了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全面调动专管员的积极性。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担负着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监督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同时,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税收管理员制度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在工作理念上,树立了“从经济到财政”思想,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应该看到,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施背景是在当时经济规模不大,经济类型比较单一的环境下的确立的,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接下来的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和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方式的问题暴露出来了。特别是专管员权力过大过集中,造成了制度上的漏洞,不利于改革开放的经济形势下的税收管理。2、1987年以后,由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的推进,税收专管员制度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3、为了克服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中的不足,在以金税工程建设为核心的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了规范的税收管理系统和模式,其间各地结合当地特点采取的一级稽查模式和二级稽查模式,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由于集中征收、重点检查,特别是集中稽查的模式,造成了税源管理的弱化,管理环节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计算机管控系统并未统一,数据的应用不够好,征管系统信息化支持仅是就漏管户等表面问题进行监控,税收深层次的问题很难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特别是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收信息化管理不熟悉,税收管理仅停留在纸面上和数据上,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又回归到税收管理员制度。现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是传统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对传统专管员制度“扬弃”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既管理又服务等良好传统,密切税企联系,疏通联系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

(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意义

肖捷局长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三定方案”,总局决定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在各省(区、市)国税机关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这是总局党组为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决策上来,把握大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责任心和信心。

1、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税收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更加科学有效的专业化税收管理,形成对大企业高水平、高效率的税收管理能力,把企业发展产生的税收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转化为各级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财力,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为大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防范和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增进税企双方的理解与合作,与大企业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2、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作为全球最受瞩目的新兴经济体,发展速度很快,一批大型国有、民营企业迅速成长壮大起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加,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90%多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大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也非常大。从2007年纳税情况看,首批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已占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3%左右。大企业通常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内部组织架构和核算体系复杂,生产经营分散而内部决策集中,依法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大企业的这些特点,使得其涉税事项相对复杂,纳税服务需求较高,有着较强的遵从意愿,但也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加强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通过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其自觉遵从意愿和能力,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好的税收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安全。我国大企业的来源:

(1)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重组改制成为大企业的主力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公司行使监督权。中国石油集团是一家集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截至2008年底,中国石油集团注册资本为2,978.7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8,044.5亿元,在岗职工102万人。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2,730亿元,利润总额1,348亿元,上缴税费2,395亿元。2008年,中国石油集团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5位,在世界500强公司排名中居第25位。

(2)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通过有效的融资加快了企业的发展速度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综合类民营企业。2007年7月,复星集团的母公司复星国际(00656.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整体成功上市。目前,复星集团主要拥有医药、房地产开发、钢铁、矿业、零售、服务业及其他战略投资业务。

经过近17年的成长,复星集团凭借持续寻找发现和把握中国投资机会的能力,持续优化管理、提升企业价值的能力,持续建设多渠道融资体系对接优质资本的能力,形成了以认同复星文化的企业家团队为核心,以三大核心能力为基础的价值创造链的正向循环。

2008年,复星实现营业收入402.50亿元、净利润13.28亿元;复星投资企业合计上缴税收51.77亿元(按合并报表口径)。

复星集团已位居中国企业前100强,并连续四年名列中国民营企业纳税总额首位。2008年,位列福布斯全球2000强第1391位、中国企业500强、净利润第82位、中国企业综合制造业营业收入第2位、中国企业500大营业收入第100位、中国企业集团纳税500强第37位。投资产业业绩稳定增长,在行业内也基本进入国内前10强。

(3)加入世贸之后,我国按照承诺,对相关的市场进行了开放,国际知名企业进驻中国 麦当劳总部位于美国特拉华州,是全球知名的连锁经营快餐公司。麦当劳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复杂,中国总部为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另有39家控股子公司,虽然这39家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不尽相同,但其实际管理人均为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31户国有大型企业、4户民营企业和10户外资企业日前被确定为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定

3、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分行业、分税种开展专业化税收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域经营、总部决策、集中核算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以及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所有涉税事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形成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基层税务机关处理复杂事项能力相对较弱,难以有效形成税收管理的整体合力,导致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监管乏力甚至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有利于更加科学地配置和运用税收管理资源,提升处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有效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缺陷,提高税收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4、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趋势、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随着税收改革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改变原来按税种或按征管职能设立税收管理机构的做法,改按纳税人规模设立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据了解,经合组织31个成员国中,有17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南非等国,也纷纷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可见,区分纳税人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已成为税务管理的国际趋势。实践表明,这些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实行集中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以较小的投入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其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减少管理层级、上收复杂管理事项来达到优化管理资源配置、破解大企业税收管理难题的目的,从而推进业务创新,不断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高质量的税收服务,提高了大企业的满意度。可见,区分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已成为税务管理的国际趋势,而且这种趋势在不断增强。在我国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实现税收管理理念、方法的创新和相关制度与国际的接轨,加快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步伐。

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大企业已成为各国非常重要的纳税人,因此各国政府对于本国大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垄断企业的税收管理都相当重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纳税人跨国或国内跨区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改变原先按税种或按征管职能设立税收管理机构的做法,改按纳税人规模设立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实践表明,这些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实行集中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最小的投入保证了作为主要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

(三)、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及工作思路 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一个严肃的课题,需要有多方面的配合,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完全可以解决,但了为了稳妥起见,总局在制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时,确立了三个不变的原则:即在总局和省局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一是属地征收原则不变,即日常管理还是在基层税务机关;二是税款入库级次不变,即原来是什么级次的收入还是那个级次的;三是税收归属不变的,即原来是国税征收的税种还由国税管理,原来由地税征收的还是由地税管理。

三个不变的原则,为大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促进大企业自觉遵从。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工作,受理和协调解决大企业的涉税诉求,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制定针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有关制度和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对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税务审计。同时,定点联系部分大型企业,直接进行税收管理和提供税收服务。为什么要设立三个不变的原则,主要原因是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经验,但又不能进行大的改革推进,因为其牵涉到诸如中央和地方的经济财政利益,涉及到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化,所以这样的过渡办法是在探索我国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方式方法。从国际上看,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也不是一呈不变的,但是不论如何变化,税收管理都是以纳税人为核心而变化的。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防控税务风险,实施专业管理,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改革创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新路,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质量与效率。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思路:一是纳税服务个性化。二是税源管理专业化。三是风险防控制度化。四是税收遵从不断优化。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全面改善大企业的税收遵从状况,使大企业成为诚信纳税的模范,带动中小企业和全社会整体税收遵从水平的提高。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大企业的税收遵从状况如何,往往是社会各方面和其他纳税人关注的焦点,也是体现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和税法权威的重点。要在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尤其要注意政策执行在全国范围内的规范、统一,确保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透明,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维护国家税法尊严。

二是坚持个性服务,提高税收遵从能力。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大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个性服务建立在对企业深入了解和深度参与的基础之上,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其提供针对性强、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不断提高大企业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三是坚持风险导向,防范控制税务风险。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把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以风险为导向,前移管理重心,加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通过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及时发现和控制税务风险的发生。同时,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实施有差别的税收管理,让有限的管理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坚持专业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大企业涉税事项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大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风险防控、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及总局安排的有关检查等事项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实行专业管理。通过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等方式,对定点联系企业统一对外答复涉税事项。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按照总局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执行。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工作一盘棋。建立税务机关上下层级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全国各地区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确保管理与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在涉税信息传递,回应企业诉求,实施税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大企业管理部门上下各层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采取成立联合工作组、实施联合控管等方式,加强国、地税局的协作。依托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一盘棋。

六是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开创新局面。在我国,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项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既要深入了解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全面总结、扬弃,又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兼收并蓄,为我所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理念、制度、内容和方法,认真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这篇文章,不断开创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新局面。

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大企业税收工作的核心内容是风险管理和个性服务。风险控制是管理与服务的工作结合点,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大企业通常都有较强的纳税意识,但涉税事项复杂,需要较高的税收事务处理能力。提高遵从水平首要的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提高企业的自我遵从能力,以防范风险于未然。在此基础上,把有限的管理资源放在应对少数故意性税收不遵从上,通过加强管理及时纠正他们的不遵从行为,并将有关的服务措施跟上,确保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管理效益。第二,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基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现状,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三不变”的原则为前提,即日常税收征管事项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不变、国地税分工不变。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施专业化的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不是取代现行的属地征管体制,而是适应大企业特点对现行体制和管理模式的补充与完善。在大企业管理与纳税服务上,专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各有优势,可以互为补充。专业管理层级高,掌握大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信息全面充分,处理复杂涉税事项和跨区域协调能力强。属地管理直接面对纳税单位,税源监控便利,响应服务诉求及时,管理资源相对充沛。要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前提下,明确大企业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大企业的税务登记、日常征收、发票管理及一般性的日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事项等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大企业较为复杂或带有系统性的涉税风险防控、税源监控和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及总局安排的有关检查等事项,企业重大涉税诉求的处理及相关纳税服务事项,应当实行专业管理,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形成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优势互补关系。

第三,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关系。总局已经明确,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这项制度是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关系的一种实现形式。组织协调不是代替其他部门的职能。企业的许多涉税诉求,特别是涉及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重大事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主要做好受理涉税诉求,准备和承办协调会议有关事务,落实协调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统一对外答复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相关涉税诉求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在这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统一对外的“窗口”作用,又要尊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协调运转机制。

二、大企业管理方式方法的探索

(一)大企业的标准

1、原则上的定义和国家经济标准

2、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

3、我省采取的标准

4、国际上大企业标准

设立大企业局的决定一旦做出,要处理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选择大企业。税收征管人 员常常会倾向于依据其以往纳税数额来选择大企业:那些在通常情况下纳税最多的企业自动被选择成为大企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大企业数量本来就有限,可以比较容易地选定大企业。可是如果把纳税数额作为选择大企业的唯一依据,有可能会出现问题。以下种类的纳税人会被排除在大企业之外:(1)经常性地少申报或少纳税的纳税人;(2)正处于免税期的大公司;(3)享受大额退税的大型出口企业。有鉴于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设立大企业局的国家使用能够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纳税潜力 的几个不同选择标准,包括:(1)年销售额/营业额;(2)年所得数额;(3)资产价值;(4)进口/出口水平;(5)经济活动的种类。在这些标准中,通常建议把年销售额/营业额作为基本标准。研究调查的表明,多数国家用组合性标准来选择大企业。纳入这次调查的大多数国家都开征了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一般都是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所以把年销售额作为选择大企业最常见的指标也就不足为怪了(调查回复者中有接近75%是这样做的)。第二个最常见的标准是在前一申报期中的己纳税额。经济活动的种类紧随其后,是第三个最重要的标准。其他国家选择大企业是根据查定的税额、增值税退税申报金额、资产价值、纳税人公司结构的复杂程度、较大税款扣缴代理单位的数量,及其被指定委托为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资格。

1、美国

美国采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LMSR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

2、英国

英国对大企业的界定较为复杂,它是以综合因素为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雇员、营业收入、资本规模、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雇员人数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第二,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但是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的英国企业;第三,由国外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英国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英国企业;第四,具有避税行为或者部分免税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第五,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并缴纳所得税的英国商业企业。从以上看出,英国大企业分类标准比其他国家的分类标准更加复杂,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较大的跨国公司,此外,对于该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等具有管理复杂特征的金融类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范围。

3、荷兰

荷兰主要采取应缴税款标准和特定行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即为大企业:第一,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二,利润(所得税或公司税)、增值税和就业税的加权平均值(简称为WOLB)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第三,金融行业(银行、保险)的所有企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所有企业,能源供应行业的所有企业;第四,WOLB超过3750万欧元的非盈利性组织即被确定为特大组织;第五,其他一系列特殊规定。

4、加拿大标准

加拿大采用营业规模标准,它对大企业纳税人的定义是毛收入超过2.5亿加拿大元的企业。按照这个标准,截止到2006年7月,纳入该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大企业数量大约为900家,覆盖了银行业、保险业、通讯、能源、零售、制药、重型制造业和运输业等20个行业。

5、澳大利亚标准

澳大利亚采用行业标准和规模标准,大企业纳税人的标准包括以下:第一,年营业额达到2.5亿澳元以上的经济集团和单一企业;第二,银行、保险公司和石油租金资源税(PRRT)和国家税等值规定(NTER)的纳税人。按照以上标准,截止到2006年7月,澳大利亚管理的大企业纳税人数量为950家企业,占整个企业总数的0.25%。

6、日本标准

日本财政部部门法令确定: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上的本国企业以及所有外资企业确定为日本国税厅管理的大企业。截止2008年年底,共有大企业34314户,占总户数的1.1%,税收收入91400亿元,占总收入的67%。注册资金达到40亿元或销售额达到300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为特大企业,目前共有500家。

(二)大企业管理方式

在三个不变原则下的大企业管理方式与国际上的集中管理不同需要进行调整,一般采取定点联系企业的方式,集中部分企业上收管理权限。

1、划定大企业范围

考虑因素 具体标准

2、在大企业范围内选择重点监控企业

按行业标准,监控内容与税源监控不同

3、在重点监控企业选择省级以下定点联系企业

定点联系企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有的是选择点,即纳税人为单位,不管其是否是集团总部式,有的选择面,即以集团总部的方式进行定点联系。

(三)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职能流程

核心是税务风险管理(与税收风险管理不同,需要风险管理前置,即以企业控制税务风险为目标,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税收服务)

1、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管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 遵从引导:政策服务

涉税诉求受理与回复

引导企业内控税务风险

税收遵从协议 遵从管控:税源监控

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

遵从应对:针对性管理(三类风险纳税人管理)

反馈改进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报告 遵从保障:信息管理

人才保障

制度保障 规程总体概貌图.doc

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docx

2、省局及以下级定点大企业税收管理流程

大企业范围:划分大企业标准

确定重点监控服务企业

选择省级定点联系企业 风险调查:确定企业调查标准

规范企业调查流程

第三方信息收集整理 风险评估:风险分析

风险排序

3、总局和省局及以下几管理流程的异同(1)相同

一是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二是都以纳税遵从为目标 三是以风险管理为切入点(2)不同

一是管理范围不同。省局的适用于所有的大企业类型 二是组成团队式管理的行业管理方式客户式管理 三是工作内容更具体

四是工作方式更灵活(服务方式,合作方式,管理内容)

三、大企业人才库管理目标(一)知识层面

1、经济知识

2、法律和税收知识

3、财务会计知识

4、管理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经济管理、风险管理

5、商业知识,行业特征和宏观经济管理环境

6、统计知识

7、逻辑思维能力

8、交往沟通能力(与上级沟通,与平级沟通,与外界沟通)(二)组织层面

1、架构:省局协调员,地市组长单位人同,人才库人员

2、工作:每年一次研讨性质的调查、评估分析工作,补充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指南

3、培训:集中专业培训二次。(三)技术层面

1、信息技术管理的基本功能。系统架构,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各种操作系统。WINDOWS系列,IOS X系列,和无线操作系统:苹果IOS系统和安卓系统。

2、了解掌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ERP,企业财务软件)

3、应用内外网信息管理系统(征管系统CTAIS,综合数据应用系统,外网税企互动平台,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内网电子邮箱)

4、灵活使用公共信息平台。(博客、微博、QQ、短信平台、电子邮箱)

(四)考核层面

1、工作任务考核

2、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

3、每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

4、不定期进行业务方面的考试工。

第二篇:浅谈如何加强集团企业税收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集团企业税收管理

王宇辉

集团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集团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弥补现行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趋势、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如何有效的对集团企业进行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

一、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中的现状

一是税收贡献突出,税收管理有较大压力。邢台市桥西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着9户集团企业、2户集团性质企业,集团企业的税收收入占全局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以冀中能源集团为例。该集团在桥西区的28家单位,涉及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建筑、餐饮等业务,2009年每月缴纳各项税费近八千万元。因此,集团企业税收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桥西地税局的收入进度,也对桥西地税局的税收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二是生产经营复杂,税收管理有较大难度。集团企业组织结构复杂,跨区域生产经营,具体生产经营项目多,关联交

易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都很强,信息化应用程度高。因而税收管理必然涉及大量复杂的财务会计处理知识、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这就必然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具有特别高的专业素质,采取的税收管理办法和手段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税务管理和评估手段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税收管理难度比小企业要大得多。

三是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较高,服务有较大压力。集团企业一般都配备专人甚至是专门的部门负责涉税事项,基本能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而且部分企业还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着合理的税务筹划,他们把纳税信誉作为企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要求很高,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能满足集团企业的需要,对税务部门的形象和地位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员素质不适应。集团企业组织机构复杂,管理环节多,业务量大,涉及多个行业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还有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与之相比,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明显不足,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存在差距,对集团企业的管理力不从心。

二是管理手段不健全。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底数、内部结构及股权结构掌握不清;集团管理只注重对总机构管理,对分

公司的基本情况了解不深入;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行为掌控不到位;重点税源监控力度不够。

三是信息渠道不畅通。集团企业的税收管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信息资源的掌握。集团企业出于保密等方面考虑,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十分谨慎,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资产、核算等信息不予提供或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方可提供,信息的及时性难以保证。目前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唯一途径就是企业自行申报,这些经过加工的“二手”信息,存在着是否真实准确的问题,依据这些信息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三、加强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和难点,结合目前税收管理现状,我们对进一步加强集团企业税收管理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转变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理念,突出动态管理。由于集团企业内、外部都有很强的监控机制,既受到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外部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也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纳税遵从度较高。但站在企业的角度,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与税务机关不一致,需要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我们税收管理人员不能和以往一样再坐在办公室里等着企业送报表,看看报表这样的工作方式。要动态管理,深入企业,系统地掌握集团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实

现集中的深层次的管理,而且可以及时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集团企业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行业涉税风险,税务部门可以最小的投入保证作为重点税源的税收收入的实现。

二是完善集团企业管理岗责设臵,实现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针对集团企业具有数量少、经营活动复杂、税收收入比重大、需要提供专业性较强的纳税服务等特征,我们就要配备较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对集团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的方式方法,按行业划分客户管理范围,对集团企业进行垂直管理,为集团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深层次管理和服务。将集团企业作为重点客户,充分考虑集团企业的差别需求,与集团企业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完全做到“一站式”服务。要以日常税务评估为税收执法的主要手段,及时评估集团企业涉税业务处理,达到及时核算税款、及时申报税款。一方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做好税收筹划,促进集团企业发展更大更强;另一方面将执法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以服务提升执法水平和管理层次,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是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畅通管理信息渠道。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集团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突破口。面对企业高度的信息化,税务部门没有相应管理信息平台的支持是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的。建立集团企业税源管理和分析平台是十

分必要的。该平台的建立将对集团企业的所有涉税信息及时加以收集,方便的掌握集团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之间的业务往来,从而加强对集团企业的管理和关联交易的管理,同时对集团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是强化集团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满足税收管理需要。要立足现实,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岗位培训,针对集团企业的特点,重点培训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悉集团企业财务软件的操作,从而提高税收管理能力。

第三篇: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一、施工企业涉及税种、税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 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及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施工企业税收政策(营业税)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条例、新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旧法规的变化使得原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性文件已失去了法律效力,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依各自的权限相继下发文件对原有文件进行了清理。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文件后,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文件,两个文件,共宣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83个。在这些废止文件中,对于建筑业如何纳税的文件调整较大,纳税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业纳税义务人规定变化大

对比新旧规定,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对于内设机构从事建筑业纳税义务的认定;二是承包人的变化。

根据新细则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按照这一规定,单位的内设机构从事建筑业务或提供建筑劳务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关于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征收营业税,强调内部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利益(结算工程价款)的单位均为营业税纳税人,但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即排除了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时应纳营业税,并且强调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同时160号文件第二条对独立核算进行了限定。显然,新旧规定差异较大,比较而言,新规定更为直接,简单。

此外,关于建筑业承包人,根据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

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分包方的税可以自行缴纳了

关于纳税义务人,需要纳税人特别关注。因为按照新规定,建设方与总包方不再对分包方的纳税问题大包大揽,分包方自己也可以就地纳税了。

根据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间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关于总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对境外机构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由总包人扣缴的规定,以及原来对建筑业影响很大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177号)文件已不再执行,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此外,新细则删除了对“转包”可以享受差额纳税的优惠。根据新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在扣除分包方费用进行差额纳税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总包方发生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其他企业的再分包业务应按取得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因为转包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新细则同时也删除了对“转包”的相关规定。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规定更清晰

按照新条例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注意采取预收账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中关于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区分是否为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实行其他结算等四种方式的规定不再执行。规定比现在要复杂的多,计算也比较繁琐。

3、纳税地点的变化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纳税人纳税地点做特殊关注,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取消了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

同时,借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177号)的规定,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6个月未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

4、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差额纳税

新条例规定,对总包方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根据新细则规定,建筑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扣除凭证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施工企业税务管理

(一)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

1.能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不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当施工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时,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按建筑安装税率3%征收,当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时按租赁业5%征收(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所以应尽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材料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合理结合使用

例如:目前樟树市砂砾石的综合税率是8.6%,公路运输的综合税率是6.65%,如果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价格包含了运费,材料供应商只能提供砂砾石的发票,按综合税率8.6%完税开票;如果材料供应和公路运输分别签订合同,材料按综合税率是8.6%完税开票,运费按综合税率是6.65%,无形中可以降低供应商材料的价格。

3.建筑安装合同应包含材料价款

尽量不签甲供料合同,甲供料合同不仅施工企业得不到应得的取费,因为施工预算间接费取费标准是按照直接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甲供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记人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致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应按包工包料工程收取的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施工企业还可以利用自己在市场中的关系,买到物美价廉的材料,节省工程中材料费的支出。

4.签订总分包合同

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000万元的公路工程,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800万元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1800)×5%=1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4万元(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

(二)掌握建筑纳税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问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能推迟纳税时间的尽量推迟。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而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人与费用。据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可能地少确认收入,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第四篇:培训师讲议

培训师讲议

大家好,我来自于**维护保障有限公司物资和后勤分公司的姚佳琪,我在**地铁仓储物流行业工作有10年时间,负责过6号线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地铁第一座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建设运营工作。目前在储运部主管生产协调工作。

今天,我主讲的课题为《ABC分类法在地铁库存管理中的应用》

(前言),随着**地铁的快速发展,地铁从以前的梅陇仓库一个点发展成为了覆盖全**的网络式仓储物流模式。目前,**地铁共有18座物资总库,19座危险品仓库,其中5座仓库为自动化立体仓库,仓库存储总量为2万5千余项物资,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担负保障任务的物资供应工作责任重大,物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库存管理在企业的物资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与企业的管理成本都直接相关,做好库存管理优化工作能够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打好基础。ABC分类法就是一种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我库自2010年利用ABC分类法,解决了库存管理中遇到的许多问题,物资周转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库存储备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一、ABC

分类法概念。

ABC分类法又称帕累托分类法,核心思想是在决定一个事物的众多因素中分清主次,识别出少数的但对事物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和种类繁多的但对事物影响极小的次要因素。ABC分类法是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种类繁多的各种事物属性或所占权重不同要求,进行统计、排列和分类,划分为A、B、C三部分,分别给予重点、一般、次要等不同程度的相应管理。

二、ABC分类法确认方法。

在库存管理中,ABC分类管理就是将库存物资按品种和占用资金的多少分为重要的A类,一般重要的B类和不重要的C类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法,其具体分类方法为:A类物资所占品种占用资金大;B

类物资占用品种比A类物资多一些,占用的资金比A类物资少一点;C类物资所占品种多,占用的资金少。其具体含义如图所示。

表一ABC库存分类法

类别品种数占全部数量比例%消耗金额占总消耗金额比例%

A类物资占用了大部门的库存资金,采购周期长,是关键的少数,是需要重点管理的。如:车轴、电路板等电子元器件。

B类物资占用数量比例和金额比例大体相似,采购周期一般,需要常规化管理。如:空簧、气缸、齿轮等

C类物资虽然表面上占用了非常小的资金,但数量巨大,采购周期短,部门可以有代替品(清洁剂、白拼布),占用了大量的管理成本,是需要精减的部分,需要一般管理。如:空调滤尘棉、化学危险品、橡胶件等

三、ABC分类法如何管理库存。

库存管理类别

A类(重点管理)

B类(常规管理)

C类(一般管理)

采购类型

消耗采购

计划采购

设置安全库存

订货量

较多

储备量

较大

缺货风险

不允许缺货

偶尔缺货

合理范围缺货

验收入库

全部检验

检验或50%抽检

20%抽检

盘点

每月盘点

季度盘点

半年盘点

领料出库

序列号跟踪物资

出库检验核对

核对数量

四、ABC分类法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传统的账簿型仓储管理理念已被现代化的系统网络化物流管理所取代,WMS(物资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帮助管理者可以足不出户的管理分布在任何地方的所有库存,ABC分类法在系统中也得到了功能的拓展,实时对库存管理进行分析。例如:对所有库存物资设置ABC分类,采购提前量,订货量,及安全库存等。

1.我们可以利用系统自动进行分析,来判断以各个仓储物资的ABC分类。

2.经由系统将各个仓库中物资的分类结果通知到各仓库,并将经过制度化的分类管理方法下达给各仓库管理员。

3.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

大企业税收管理培训讲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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