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篇: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最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西安市是陕西省省会城市,是我国中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及教育基地、旅游胜地。随着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破坏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供需矛盾愈加尖锐。因此,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控制指标的落实,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迫切和非常必要的。
第三条 我市曾于1996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详尽研究和预测了我市土地利用问题,为本次规划修订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当时编制规划对切实保护耕地的措施和力度不够,在贯彻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利用方针上尚有差距,故对原经批准实施的规划进行修订。
第四条 规划期限。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对重要的土地利用指标展望到2030年。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西安市位于渭河平原中部,现辖新城、碑林、莲湖,灞桥、雁塔、未央、阎良、临潼和蓝田、长安、户县、周至、高陵8区5县,全市有48个街道办事处,l83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2%。总人口654.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5%,其中非农业人口261.28万人,农业人口393.59万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的39.9%和60.1%。人口密度为648人/平方公里。
第六条 主要河流有54条,除渭、径、石川河为过境河外,余皆属源于秦岭、北流入渭的境内河。基本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流域面积占全市流域面积的98.46%,长江流域仅占1.54%。水资源总量为31.46亿立方米.其中天然地表水资源总量24.8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6.95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13.16亿立方米。
第七条 植被类型主要分为平原人工栽培植被和山区森林草甸植被两人类。前者有种子植物121科,628属,1550种。后者有野生植物132科,681属,2246种。其中药用植物1000余种,素有“秦地无闲草”之誉。第八条 在各种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活动的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12个土类,24个亚类,50个土属,181个土种。自然土壤为棕壤、褐土及在褐土上耕作熟化的楼土。面积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32.2%,16.2%和18.9%。其次有黄绵土、新积土和潮土等。土壤分布规律明显,秦岭山区垂直分布,平原地区水平分布。
第九条 市域已发现矿种47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27种,大中型矿床及水源地26处,小型24处,可供分散开采的矿点77处,找矿线索58处。金属矿主要有铁、锰、铬、金、铝、铀、铜、钨、铅、锌等。非金属矿主要有石墨、大理石、蛇纹石化大理石(蓝田玉)、白云石、白垩 土、钾长石、硫矿、石英石和水泥灰岩等。金矿、建材和地热等具有较大的开发前景。
第十条 自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较快;199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412.17亿元(当年价,下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294 元。工农业总产值207.82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6.46亿元。居民消费水平3373元,其中非农业居民5930元。农业居民1628。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人4712元,农民纯收人1586元。
第十一条 西安是我国西部交通枢细,交通运输四通八达,通过西安的公路干支线265条,其中国道有5条,省道9条。1996年,全市公路总里程2877公里,密度为0.28公里/平方公里。西安是西北地区客、货运吞吐量最大的车站,陇海铁路横贯市域。新建的西安咸阳机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空港,规模仅次于京、沪、穗,居全国第四位。
第十二条 西安是我国中西部重要的商贸中心之一。1996年,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12.8亿元,其中市区达189.2亿元。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初步形成一批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商品300多种,市营进出口总额3.11亿美元。
第十三条 西安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荟萃,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大然历史博物馆”。秦岭山区的太白山、终南山、翠华山、楼观台以及骊山等自然风光奇异多彩。地面可见文物点2944处,其中被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6处,省级88处,市县级228处,秦陵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6年,接待境外游客45.4万人次,旅游外汇人民币收人14.94亿元。
第三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十四条 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全市土地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按地貌类型分,山地占土地总面积48.60%,平原占37.50%,丘凌占7.50% ,黄土台塬占6.40%。按土地适宜性分,宜农地占土地总面积40.80%,宜林地占47.70%,宜牧地占10.30%,不宜农用地占1.20%。第十五条 全市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为: 1.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81781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1%。
耕地:面积34451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09%,主要分布在北半部的渭河平原地区。其中灌溉水田10863.0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15%;水浇地211939.77公顷,占61.52%;旱地及望天田116500.55公顷,占33.82%;菜田5215.77公顷,占1.51%。
园地:面积252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其中以称猴桃、酥梨、石榴为主的果园面积为23373.37公顷,占园地的92.60%;桑园90.93公顷,占0.36%;其他1777.94公顷,占7.04%。
林地:面积为4170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26%。其中有林地307845.7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3.82%;灌木林地98055.25公顷,占23.51%;疏林地7716.82公顷,占1.85%;其他3417.08公顷,占0.82%。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0.45%。
牧草地:面积为1326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其中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分别占草地面积的99.38%、0.46%和0.16%。
水面:面积为1775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其中河流、水库、坑塘分别为14206.29公顷、1123.39公顷,2424.99公顷,占水面面积的80.O1%、6.33%、13.66%。2.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共10941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89447.9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8.85%.其中城市14049.80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5.71%;建制镇4143.69公顷,占4.63%;农村居民点55411.07公顷,占61.95%;独立工矿12264.87公顷,占13.71%;特殊用地3578.56公顷(含1492.85公顷的坟墓占地),占4.00%。
交通用地:面积为12896.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中铁路、公路和农村道路分别为877.16公顷,3193.53公顷和8825.67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的6.80%、24.76%和68.44%。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07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其中沟渠、水工建筑面积分别为5674.87公顷和1396.01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80.26%和19.74%。3.未利用地。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8356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7%。
滩地、苇地:面积为752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其中滩地947.11公顷,苇地6574.03公顷。
其他未利用地:面积为7604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其中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余地面积分别为65952.75公顷、1391.50公顷、4319.80公顷、3325.19公顷,1056.89公顷,占其他未利用地的86.73%、1.83%、5.68%、4.37%、1.39%。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山地、丘陵、平原、台源、河谷等类型皆备,为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及各类非农生产建设用地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南部秦岭山地,以林为主,可发展采矿、旅游业。低山区可发展种植业。北部渭河冲积平原,以农为主,城镇密集,交通方便,工业发达,旅游兴旺,土地利用效益较高。骊山丘陵,以旱作、林、果、牧为主,旅游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发展条件优越。黄土台源地区,以粮、果生产为主。为土地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用地地域分异显著,用地结构各具特色:在自然、经济和社会等综合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形成地域上的显著差异。城三区以城镇用地为主,工业、商贸、旅游、科教、交通十分发达。郊区形成以菜田为主的城郊型农业格局。郊县平原形成以农用地为主的粮、棉、油基地。台源、丘陵,粮果间作。山区以林为主。在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上,林地、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构成主体,交通用地为脉络,形成多种功能的用地结构。
3.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具有明显城市特征。西安是特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非农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10.82%,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6倍,耕地中菜田占1.51%,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面积达9700公顷,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达887公顷。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土地资源配置不仅向非农生产建设用地方面转移,而且农用地的内部结构,也在市场导向下进行着不断调整,土地利用从传统型向城市型农业发展。
4,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全市已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1.73%,而未利用地仅为8.27%。耕地复种指数为l46.20%,其中水田160.00%,水浇地157.90%,旱地110.00%,菜田500.00%。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供需矛盾口趋突出。首先,人均耕地占有量下降,据统计资料,1949年,全市人口227.58万人,人均土地面积0.44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17公顷。1996年,全市人口发展到654.87万人,人均土地面积0.15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53公顷(0.79亩),比1949年下降厂65.91%和68.82%,其次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大,1949一1996年的47年中,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6920公顷(145.38万亩),相当于户县和蓝田两县现有耕地面积之和。再次,农业内部用地矛盾突出。主要是经济作物,特别是林果与粮食争地现象日益严重。1949一1996年,全市果园由427公顷(0.64万亩)发展到25242.25公顷(37.86万亩),且大部分向平原、川道优质耕地发展,势头不减。
2,土地利用生产效率低。中低产田比例大,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5.60%,农业、林业用地生产率低。1996年,全市平均每公顷农业产值11520元,林产值94.5元,特别是东南部黄土台塬和骊山丘陵区,耕作粗放,荒山秃岭,成为全市贫困地区。由于城市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工业亏损面大,城市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土地产出率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较低,全市每平方公里国民生产总值为407.77万元。
3,土地退化、浪费、污染严重。由于部分地区乱砍滥伐,过度垦殖,掠夺式经营,造成生物资源毁坏和生态环境失调,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8%以上,森林植被破坏,林线上升,裸岩、荒山扩大。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乡镇企业用地,过于分散。部分农村任意毁田卖沙卖土,填放垃圾,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西安工业集中,排放大量有害“三废”,污水灌溉,生活垃圾自然堆放,化肥、农药使用不当,使部分土地、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4.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全市大于25度的坡耕地共有12601..56公顷。这些坡耕地不仅产量低下,而且破坏了水源涵养,并加剧了水土流失。近年来,全市果园面积迅速增加。大量地占用了优质耕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第十八条 全市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念,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和城市规模,围绕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防止水士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市耕地净减量控制在8200.00公顷(12.30万亩)以内,耕地总量不少于336319.78公顷(504.48万亩)。预计到2030年,耕地面积不少于315200.00公顷(见附表1)。
第二十条 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到2010年,全市占用耕地量控制在18200.00公顷(27.30万亩)以内,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000.00公顷(13.5万亩)以内,生态退耕、灾毁等减少耕地量控制在9200.00公顷(13.80万亩)以内。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模控制目标:中心市区规模控制由l9696年的196.50万人,建成区面积145.50平方公里,人均74.05平方米,到2010年的214.50万人,面积175.00平方公里,人均81.59平方米。全市未央、草滩、六村堡、纺织城、洪庆、临潼、阎良、韦曲、泾河共计9个外围组团的规模控制由1996年的46.30万人,建成面积51.10平方公里,人均110.37平方米,到2010年的95.50万人,100平方公里,人均104.71平方米。规划期间,以上共计增加78.4平方公里面积,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60.75平方公里。
全市辖区内的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个县城的规模控制由1991年的15.13万人,建成区面积13.93平方公里,人均92.07平方米,到2010年的19.07万人,面积17.77平方公里,人均93.18平方米。期间将增加面积3.84平方公里,其中占用耕地3.04平方公里(见附表2)。
全市辖区内的40个建制镇随着城市化的步伐加快,面积将扩大20.00平方公里,其中占用耕地8.00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目标: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00公顷(15万亩),其中整理、复垦5374.81公顷,开发4625.19公顷(见附表3)第二十三条 土地生态环境和保护改善目标:到2010年,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要基本上得到治理,生态退耕还林还牧(含灾毁)共计9200公顷,占应退面积的73%,森林覆盖率达37%以上,对全市现有的246666.67公顷(370万亩)中产田,46656.67公顷(70万亩)低产田,要分别将其30%和40%的面积改造提高为高产田和中产田,扭转农用地质量下降,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加强对全市辖江内太白山自然生态、周至金丝猴、长安牛背梁羚牛、周全老县城大熊猫4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从严控制,坚决取缔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政府分解下达给我市控制指标,我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按照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利用方针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生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使土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1.农用地。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分别规划为817365.48和816911.72公顷,比1996年分别净减453.77公顷和907.53公顷。预测到203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将为818780.00公顷。
耕地: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36319.18公顷。粮食生产以“提高单产、稳定总产”为目标,保证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911万吨以上,并力争逐年有所提高。规划期内将补充耕地1000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罄理、复录、开发分别补充耕地为4604.69公顷,770.12公顷和4625.1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耕地18200.00公顷,其中国家建设占用耕地9000公顷,生态退耕及灾毁等减少9200公顷。市耕地面积将为315200.00公顷。
园地: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仍为25242.25公顷,根据园地“上山、下滩、入沟、进院”,逐步从优质耕地中退出的方针,期间,将安排从优质耕地中退园还耕1908.92公顷,改林和改牧572.25公顷,为建设提供用地276.17公顷。与此同时,安排将1461.24公顷的生态退耕土地,改造并补充为园地。到2030年,预测全市园地面积将为25200.00公顷。
林地:到2010年,林地将发展到422808.94公顷,净增5774.08公顷。通过改造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及一部分灌木林地改造成有林地等措施,使森林覆盖率由30.40%提高到37.00%。规划期间新增林地将通过开发未利用地175.00公顷,生态退耕还林5935.47公顷,改牧草地为林地166.67公顷的途径予以实现。到2030年,预测全市林地面积将为445400.00公顷。
牧草地:到2010年增加至14786.68公顷,规划期间净增牧草地1518.39公顷。规划期间,生态退耕还牧1726.33公顷,开发未利用地发展牧草地504.79公顷。同时安排25度以下坡地开发为耕地350.00公顷,改为园地194.79公顷,改为林地166.87公顷。到203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预测将为14000.00公顷。
水面:到2010年,面积仍为17754.67公顷。期内将安排退耕还水76.96公顷。改滩地、苇地等未利用地为水面339.43公顷。同时有381.75公顷水面改为耕地,有34.64公顷水面被改造为建设用地。到2030年,预测全市水面将为18980.00公顷。
2.建设用地。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达912805.06公顷和116194.89公顷,比1996年净增3389.83公顷和6779.66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建设用地将发展为126260.00公顷。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到2010年,规划全市居民工矿用地将达94861.31公顷,14年净增5413.3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发展将占用耕地7693.7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和园地、林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共305.0U公顷。同时通过内涵挖潜、整理复垦将从中补充耕地2580.62公顷。为交通建设提供用地5.20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居民点工矿用地将为100800.00公顷。
交通用地:到2010年,规划全市交通用地发展到14086.13公顷,净增1189.77公顷。其中铁路建设用地539.51公顷,公路用地539.80公顷,农村道路用地60.46公顷。期内,交通将占用耕地1229.01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共37.01公顷,到2032年,预测全市交通用地将发展为17200.00公顷。
水利设施:到2010年,面积达7247.45公顷,净增176.57公顷。新增面积将占用耕地77.26公顷,占用水面31.78公顷,占未利用地67.53公顷等。到2030年,预测全市水利设施用地将发展为8260.00公顷。
3,未利用地。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80631.21公顷和77695.14公顷,比1996年分别减少2936.06公顷和5872.13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将为65761.75公顷。
滩地、苇地:到2010年,面积为5982.84公顷,净减1538.30公顷。期间将被开发为耕地1208.60公顷,园地57.02公顷,被改造为水面266.39公顷,被水利设施占用6.29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滩地、苇地将为3550.00公顷。
其他未利用地:到2010年,面积将减少至71712.30公顷,净减4333.83公顷。期内将被开发为耕地3416.59公顷,园地94.58公顷,林地175.00公顷,牧草地504.19公顷,水面73.04公顷,用于建设70.92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其他未利用地面积将为62211.75公顷。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分区的原则。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从本市实际出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进步条件,按照土地利用的相似性、差异性、土地利用的任务、目标和方向,采用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用聚类分析法得出定量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用定性分析结果进行调整,最后得出综合分区方案。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分区的级别和含义。本市土地利用分区的等级系统为三级,即土地利用区、土地利用亚区和土地利用片。土地利用区反映土地利用宏观背景及开发利用战略目标的差异。土地利用亚区反映区内的高等级土地类型组合及具体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土地利用片反映亚区内中低级土地类型组合及具体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分区方案:西安市土地利用共分为2个土地利用区、5个土地利用亚区和12个土地利用片。
Ⅰ 秦岭山地、骊山丘陵土地利用区
Ⅰ(1)秦岭山地水源涵养、自然保护、林、矿、旅游土地利用亚区
Ⅰ(2)骊山丘陵旅游、农、林、牧土地利用亚区
Ⅰ(3)河谷地粮、果、牧土地利用片
Ⅰ(4)黄土丘陵牧、果、粮土地利用片
Ⅰ(5)骊山自然风景旅游土地利用片 Ⅱ渭河平原土地利用区
Ⅱ(1)山前洪积扇、黄土台塬粮果土地利用亚区
Ⅱ①东部台塬旱作农业土地利用片
Ⅱ②骊山——代王旅游、果、粮土地利用片 Ⅱ③中部台塬粮果土地利用片
Ⅱ④周至—户县山前洪积扇果、粮、旅游土地利用片
Ⅱ⑤西部台塬旱作农业土地利用片
Ⅱ(2)中心城市土地利用亚区
Ⅱ①中心市区(建成区)土地利用片
Ⅱ②外围工业组团、城郊农业土地利用片
Ⅱ(3)平原粮果土地利用业区
Ⅱ①西部粮、油、果土地利用片
Ⅱ②东部粮、棉、果土地利用片 第二十八条 分区土地利用方针。
1.秦岭山地、骊山丘陵土地利用区:本区包括秦岭山地和骊山丘陵,含蒲田、长安、户县、周至、临潼4县1区的52个乡镇。总面积为552409.38公顷(828.61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54.65%。其中林地面积392087.34公顷(588.1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94,42%;牧草地10978.60公顷(16.47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2.74%。本区人口48096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34%,人口密度仅87人/平方公里。本区既是全市林产品、林副产品的主要产地,又是全市主要的水源地,还是多种珍稀动植物、矿产的集中分布地和众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由于山区交通不便,开发利用程度低,经济比较落后,部分山区属贫困地区。有些地方由于长期不合理的砍伐和开早以及采矿等,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因此,木区土地开发利用应将保护、开发与治理相结合,并以保护、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
2.渭河平原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含城三区、郊三区、阎良区、高陵县全部和临潼区、蓝田县、长安县、户县、周至县平原部分的178个乡镇办。总面积为458392.37公顷(687.59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45.35%。其中耕地面积297860.82公顷(446.7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6.4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70144.51公顷(105.22万亩),占全市该类用地的78.42%,交通用地面积10733.51公顷(16.10万亩),占全市交通用地的83.23%。总人口572084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7.36%,其中非农业人口240多万,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93.00%。本区人口密集,城镇密度高,是本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文旅游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也是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经济、文化活动最集中的地区。全区非农业人口、非农业生产及非农占地比重高,交通、商贸、科教、旅游业发达,工农业生产条件好,生产力水平高,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环绕市区的城郊型农业模式。但本区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水资源较缺乏,城镇附近工业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土地利用的集约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加速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市区应加速旧城改造,降低密度,发展商贸、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近郊“退二进三”,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老工业区的改造和提高,发展新组团和工业园区;近郊区应以发展城郊型农业为主,同时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远郊发展粮、棉、油、菜为主的高效、生态农业,并加强卫星城镇建设,疏散部分工业,成组布置集团型企业,提高聚集效益。具体措施是强化城市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严禁非法土地交易和破坏土地的行为;加强土地意识教育,使节约每寸土地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市场需求。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土地局下达的指导性保护指标,结合本市耕地资源供需实际,确定到2010年,全市划入基木农田保护区的基本农田为300000公顷(450.00万亩)(见附表4)。
第三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1.交通建设项目。
(1)铁路建设:建设西安至安康、西安枢纽〔包括南环线、新丰编组站扩建新丰镇至钟家村复线、西康线引入枢纽)、陇海客运专线、北环线4大工程,规划用地1070.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56.26公顷。
(2)公路建设:至2000年前,建设西安至蓝田、西安至阎良、310国道的临渲至渭南、西安市北郊过境线、临潼至兵马俑5条高等级公路。新建西安至柞水、西安至高陵一级公路2条,改建一般级公路7条,共需新占土地495.4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约346.81公顷。至2010年前,改建一般级公路12条,新建西安市东南出入口道路、武屯至零口,高桥至秦渡3条一般级公路,改建一般级公路7条,占地6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36.81公顷。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黑河引水工程:占地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9.60公顷。
(2)为缓解市交通,建设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路、西安市三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南路、二环路二期工程,共需占地532.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72.87公顷。
(3)天然气城市气化工厂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电力网改造工程,共需占地23.8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67公顷。3.保护工程。
(1)设立城市饮水水源保护区。对我市浐、灞、沣、渭滨、西北郊(沙河滩)、东北郊(段村)等水源地划定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占地54.93公顷,二级保护区占地3722.60公顷,监控区占地510.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5.38公顷。(2)文物保护用地。对我市列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的33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保护,特别是要对丰镐、阿房宫、汉长安城、大明宫四大遗址切实进行保护。四大遗址重点保护范围面积约18.7平方公里,一般保护范围面积约78.40平方公里。为保护,共需征用耕地200公顷。
4.开发区建设。为了发展西安科技、商贸、旅游三大主导产业,振兴西安经济,加快西安高新技术、酉安经济、西安曲江旅游度假、西安浐河综合、西安临潼旅游商贸五大开发区的建设。以上规划占地面积4064.00公顷,其中征用耕地3632.90公顷。第七章 实施规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加强规划领导,实行目标管理: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并实行严格的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对策的研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管理技术培训,改进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使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 健全规划立法、严格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规,尽快制订出《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从法律上明确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强化项目顶审和城镇规模审核管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强化规划执法监督查处制度。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规划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L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没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的,不得转用。
第三十四条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合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士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刘未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未取得用地计划指标的用地项目,不得 批准用地。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结合农业现代示范园区建设、中低产耕地改造,以及旧村改造,做好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在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对城镇用地规模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城市、村镇用地规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加强闲置土地的利用力度。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逐步实现土地利用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范围。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时,应在已经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审批用地。
第三十六条 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采取措施,实行耕地占补挂钩的政策。占用耕地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尾与减少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本地区资源不足的,应上缴市相应的耕地开垦费,由市上统一组织异地开发补充耕地。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减少基本农田,并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保持和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将耕地保护土作作为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七条 强化规划审批制度。坚持自上而下、逐级审批的原则。在广泛吸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合格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再逐级上报新土地法规定的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确需做凋整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否则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与此相关的部门规划和行业规划,应以本规划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并保持一致。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的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本规划由西安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实施责任,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第三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关于《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果的自查报告
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
2005年,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
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
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
《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
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 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
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
特此报告。
xxx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四篇:【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地势北高南低,海陆兼备,港湾众多,大陆岸线长达3368公里,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地貌类型复杂,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做出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安排,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和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为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广东省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土地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广东省1797.57万公顷的陆域土地,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一、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工业化、城市化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96年 广东省GDP为6835亿元,人均GDP为9139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为13.7∶48.4∶37.9,城市化水平为30.4%;2005年广东省GDP达到22367亿元,人均GDP达到24438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是6.2∶50.7∶43.1,城市化水平为60.7%。短短十年间,GDP增长227%,人均GDP增长167%,第二、第三产业分别提高了2.3%、5.2%,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一倍。广东的GDP、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等多项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国第一,以占全国不到1/50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约1/8的经济总量、1/7的财政收入,在全国发挥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作用。
二、资源环境制约日益突出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走在全国前面,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环境制约尤其是土地资源制约也暴露得比较早、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与投资驱动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二是人地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特征明显;四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难以协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万公顷、%
农用地
地类 其他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农用地
面积 1494.07 295.27 92.48 1015.74 2.76 87.82 占全省面积 83.12 16.43 5.14 56.51 0.15 4.89
建设用地
未利
地类 农村居 交通水 合计
小计 城镇工矿 用地
民点 利用地
面积 171.53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全省面积 9.54 3.70 3.63 2.21 7.34 100.00 注:
1、表中部分数据不闭合,是尾数四舍五入取整所致,非计算错误,下同;
2、广东为渔业养殖大省,根据《广东省优势水产品发展布局规划》,2005年渔业用地面积为38.02 万公顷,含在其他农用地中。
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494.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2%;建设用地面积为171.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未利用地131.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
二、耕地面积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竞争筹码,导致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无序扩张、用地结构不尽合理。1996-2005年,全省耕地减少30.17万公顷,年均减少3.35万公顷(剔除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遗漏变更的8.67万公顷后,实际减少21.50万公顷,年均减少2.39万公顷),减少幅度较大;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8.97万公顷,年均增加3.22万公顷,增长速度过快。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
广东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虽然在国内居各省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单位土地产出仅相当于日本的13.33%、韩国的15.38%、德国的18.52%。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四查清、四对照”的成果,全省有低效建设用地13.33万公顷,城镇存量土地3.5万公顷。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集中体现在农村建设用地上。2005年,全省农村低效用地7.02万公顷(占低效用地总量的5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平方米/人,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50-150平方米的标准。全省各地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
四、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 2005年,珠三角平原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即建设用地规模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5.11%,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48%;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分别是12.14%、10.34%、4.73%,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1%、20%、21%。区域之间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建设用地增量长期过度集中于珠三角地区。
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1996-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增量年均3.22万公顷,《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2006-2020年的年均建设用地增量仅1.94万公顷,与历史用地情况相比,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存在比较大的缺口。如按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历史的年均用地量更大,实际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增量会更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要实现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从存量中找增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2、补充耕地任务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预计到2010年需新开垦耕地3.67万公顷,2020年需新开垦耕地10.76万公顷,再加上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引起的耕地减少,要达到全省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预计规划期内需补充耕地13万公顷。但目前全省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只有5.33万公顷,远低于规划期间需补充的耕地量,必须寻求补充耕地的新途径和新办法——通过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引导农业结构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的方向发展,以实现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机遇
1、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指明了规划编制的方向
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构建区域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城乡、建设美好家园、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战略目标,为规划修编指明了方向。
2、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
相对于广东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建设用地利用总体上还比较粗放,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广东有大量的低效园地、山坡地,通过改造可成为质量较好的耕地。2009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为实现《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的各项调控指标,落实“双保”(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目标提供了保障。
3、严格土地管理提供了规划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展望未来,广东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抓住全省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解决矛盾,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走出一条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实现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赢。
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立足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严格落实《全国纲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等各项调控目标,科学分解,层层落实。开展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5、强化省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和控制,建立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改进完善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方式与程序,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加大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促进废弃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文2025-01-31 12:52:12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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