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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篇: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10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根据《规划》,佛山市中心城区划定361.66平方公里。详细内容为:

1、规划范围:佛山市辖区范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含大旺农场三水部分)、高明区,土地总面积 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3、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南海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和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土地面积361.66平方公里。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57126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48663公顷。

5、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科学推进“三旧”改造,严格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8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8平方米以内。

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详细介绍 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土地资源配置是指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构成土地资源配置的四项基本要素。

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全局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等方面所作的统筹安排。圈内: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大多数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圈内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项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审批权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①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④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的内容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实。3.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4.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9.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局部修改

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B、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C、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D、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需作调整的;E、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的;F、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G、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H、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规划组成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规划目标 1)总目标 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即三个效益的统一。

2)具体目标

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规划任务

①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的组要依据。

②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③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市以下规划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国务院批准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基本方针是: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充分协调和综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即确定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面积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城镇用地面积5项为控制性指标。

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项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量即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9333.3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9333.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6万公顷(637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5.67万公顷,占耕地保有量的84%;城镇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合肥市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3、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通常的实施措施包括:制定计划、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严格城市、镇、村建设规划审查,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编制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土地供给能力;

4、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

5、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1、调查研究

摸清土地家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土地供需分析。

2、编制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图件。

3、审批。

国务院审批全国、省级、省会及大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准除国务院审批外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

1、整体性

2、长期性

3、战略性(研究用地的供需平衡)

4、控制性(下一级受上一级的指导和控制,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上一级的反馈)

第三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关于《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果的自查报告

x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

2005年,辖区土地总面积329661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公顷,建设用地36084公顷,未利用地23397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13958公顷,园地860公顷,林地35530公顷,牧草地59公顷,其他农用地19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96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57公顷。

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

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5984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5984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3209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804公顷,复垦增加耕地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2086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1769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

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4450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7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9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364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912公顷。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面积控制在162平方米以内。《规划》中上述用地安排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

(三)中心城区规划

《规划》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的空间管制,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616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用地规模6160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3988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3130公顷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8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72公顷,绿心绿带等其他用地0公顷;中心城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外的用地规模4631公顷,其中限制建设区4631公顷,禁止建设区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0万人。包括现状人口14万人,规划新增人口16万人。现状人均建设用地224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205平方米。

经审查,《规划》安排的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规划》分解下达给中心城区新增用地占用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匹配,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确定,符合《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三、规划图数一致性检查情况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要求,我局分别对《规划》文本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城镇用地面积、允许建 设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面积进行了检查,经查,文本与附图中涉及各类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致。

综上认为,《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文本与图件中涉及的给类用地规划控制规模一致。

特此报告。

xxx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四篇:【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地势北高南低,海陆兼备,港湾众多,大陆岸线长达3368公里,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地貌类型复杂,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做出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安排,解决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促进和保障广东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为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广东省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10年。土地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广东省1797.57万公顷的陆域土地,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一、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工业化、城市化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96年 广东省GDP为6835亿元,人均GDP为9139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为13.7∶48.4∶37.9,城市化水平为30.4%;2005年广东省GDP达到22367亿元,人均GDP达到24438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比例是6.2∶50.7∶43.1,城市化水平为60.7%。短短十年间,GDP增长227%,人均GDP增长167%,第二、第三产业分别提高了2.3%、5.2%,城市化水平提高了近一倍。广东的GDP、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等多项经济指标连续多年均位居全国第一,以占全国不到1/50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约1/8的经济总量、1/7的财政收入,在全国发挥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作用。

二、资源环境制约日益突出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走在全国前面,经济社会发展中资源环境制约尤其是土地资源制约也暴露得比较早、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与投资驱动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二是人地关系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特征明显;四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难以协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省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万公顷、%

农用地

地类 其他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农用地

面积 1494.07 295.27 92.48 1015.74 2.76 87.82 占全省面积 83.12 16.43 5.14 56.51 0.15 4.89

建设用地

未利

地类 农村居 交通水 合计

小计 城镇工矿 用地

民点 利用地

面积 171.53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全省面积 9.54 3.70 3.63 2.21 7.34 100.00 注:

1、表中部分数据不闭合,是尾数四舍五入取整所致,非计算错误,下同;

2、广东为渔业养殖大省,根据《广东省优势水产品发展布局规划》,2005年渔业用地面积为38.02 万公顷,含在其他农用地中。

全省农用地面积为1494.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12%;建设用地面积为171.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未利用地131.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

二、耕地面积减少较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

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竞争筹码,导致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无序扩张、用地结构不尽合理。1996-2005年,全省耕地减少30.17万公顷,年均减少3.35万公顷(剔除199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遗漏变更的8.67万公顷后,实际减少21.50万公顷,年均减少2.39万公顷),减少幅度较大;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8.97万公顷,年均增加3.22万公顷,增长速度过快。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

广东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虽然在国内居各省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单位土地产出仅相当于日本的13.33%、韩国的15.38%、德国的18.52%。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四查清、四对照”的成果,全省有低效建设用地13.33万公顷,城镇存量土地3.5万公顷。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集中体现在农村建设用地上。2005年,全省农村低效用地7.02万公顷(占低效用地总量的5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平方米/人,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50-150平方米的标准。全省各地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

四、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 2005年,珠三角平原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即建设用地规模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5.11%,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48%;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分别是12.14%、10.34%、4.73%,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1%、20%、21%。区域之间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建设用地增量长期过度集中于珠三角地区。

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1996-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增量年均3.22万公顷,《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2006-2020年的年均建设用地增量仅1.94万公顷,与历史用地情况相比,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存在比较大的缺口。如按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历史的年均用地量更大,实际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增量会更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要实现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从存量中找增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2、补充耕地任务艰巨

规划期内为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预计到2010年需新开垦耕地3.67万公顷,2020年需新开垦耕地10.76万公顷,再加上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引起的耕地减少,要达到全省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预计规划期内需补充耕地13万公顷。但目前全省可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只有5.33万公顷,远低于规划期间需补充的耕地量,必须寻求补充耕地的新途径和新办法——通过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引导农业结构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的方向发展,以实现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二、机遇

1、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指明了规划编制的方向

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构建区域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城乡、建设美好家园、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战略目标,为规划修编指明了方向。

2、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

相对于广东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建设用地利用总体上还比较粗放,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和各类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广东有大量的低效园地、山坡地,通过改造可成为质量较好的耕地。2009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丰富了规划实施的手段,为实现《全国纲要》下达广东省的各项调控指标,落实“双保”(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目标提供了保障。

3、严格土地管理提供了规划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展望未来,广东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抓住全省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树立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破解难题,解决矛盾,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走出一条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子,实现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赢。

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立足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严格落实《全国纲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等各项调控目标,科学分解,层层落实。开展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5、强化省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和控制,建立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改进完善规划编制和修改的方式与程序,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加大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促进废弃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建设用地改造,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实现从存量要增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目标。

3、统筹协调各业和各区域土地利用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区域用地,促进珠三角平原区、粤东粤西沿海区和粤西北山区的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继续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管制,协调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广东“面向世界,服务全国,作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和促进广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通过土地的节约、集约、有序、高效利用,更好地保护资源与环境,构建区域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建设广东美好家园。规划期内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0.87万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为255.60万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到2020年全省实现补充耕地13万公顷以上。其中,到2010年通过改造坡度25°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10.68万公顷,到2020年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4万公顷,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保护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到2012年,计划投入80亿元,建设标准农田33.8万公顷,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二、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50%下降到2020年的40%。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39%提高到2020年的46%。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珠三角平原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占全省比重由1996-2005年的74.1%降到2006-2020年的47.46%,以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的升级和转移。粤东粤西沿海区、粤西北山区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在全省的比例则分别提高7.18%、5.59%、13.87%,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允许耕地指标有偿转让等行政、经济、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重点推动园地、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同时,立足省情,促进传统优势农业——渔业的平稳发展。到2010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39.85万公顷;到2020年,渔业用地面积达到40.5万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提高12%,其中2006—2010年年均提高16%以上,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19平方米/人降低到2020年的118平方米/人。

——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到2020年,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4.3万公顷以上,改造“三旧”用地3.93万公顷以上。

——积极开展未利用地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做好专题规划,把开发未利用地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生态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用地的有益补充。到2020年开发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5.4万公顷以上。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主要调控指标

根据《全国纲要》下达指标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确定2010年和2020年广东省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表2),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见附表),作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指标依据: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必须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达指标衔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并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得到严格落实。

表2 广东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标

总量 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面积

2005年 295.27 284.67 92.48

2010年 291.40 255.60 88.86

2020年 290.87 255.60 93.08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增量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指标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015.74 2.76 171.53 131.88 66.58 39.65 - -

1024.68 2.77 182.61 140.00 75.00 42.61 11.33 8.67

1026.16 2.74 200.60 152.30 91.30 48.30 29.08 23.15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 -

3.67 3.67

10.76 10.76

约束性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效率

118 118 约束性

指标 人)

二、关键调控指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

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91.40万公顷、290.87万公顷,分别较2005年减少3.87万公顷和4.40万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5.60万公顷,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的87.87%,较基期基本农田面积284.67万公顷减少29.07万公顷。

2、建设用地

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29.07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净增11.08万公顷,年均2.22万公顷;2011-2020年净增17.99万公顷,年均1.80万公顷。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20.42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为8.12万公顷,2011-2020年为12.30万公顷。

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24.72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为8.42万公顷,2011-2020年为16.30万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9.08万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10.76万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1.33万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3.67万公顷以内。确保补充等量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29.07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24.72万公顷的前提下,维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基本稳定甚至略有下降,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高于118平方米/人。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上述调控指标,结合其他地类历年变化的实际情况,编制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形成2010年和2020年的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见表3):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略有提高,由2005年的83.12%分别调整到2010年、2020年的83.18%、83.4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有所增加,由2005年的9.54%提高到2010年的10.16%、2020年的11.16%;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有所下降,由2005年的7.34%调整到2010年的6.66%、2020年的5.41%。

表3 广东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0年)

单位:万公顷

2005年

地类/年份

面积

耕地 园地

农 用 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295.27 92.48 1015.74 2.76 87.82 66.58 65.30 39.65 131.97 1797.57

占总 面积% 16.43 5.14 56.51 0.15 4.89 3.70 3.63 2.21 7.34 100.00

2010年 面积 291.40 88.86 1024.68 2.77 87.50 75.00 65.00 42.61 119.75 1797.57

占总 面积% 16.21 4.94 57.01 0.15 4.87 4.17 3.62 2.37 6.66 100.00

2020年 面积 290.87 93.08 1026.16 2.74 86.85 91.30 61.00 48.30 97.27 1797.57

占总 面积% 16.18 5.18 57.09 0.15 4.83 5.08 3.39 2.69 5.41 100.00 建 城乡建设 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用 地 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未利用地 总面积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分解落实到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附表

2、附表

3、附表4)。

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以及符合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地区主导产业用地需求。城镇用地优先保障住宅建设和其他民生工程。

2、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新增工业园区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项目用地;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

3、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按照广东省的城市等别划分实行差别化指标管理,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其中,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绿地率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的7%。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由详细规划具体确定,一般容积率应不小于0.8,绿地率应小于25%,投资强度必须高于土地成本价的2倍。

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

1、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推行以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工作,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摸清底数,编制专项规划,安排相应的“周转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镇布局调整、优化。

3、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扩大相关政策适用范围。通过“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4、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支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坚持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

5、研究制订用地效率评价体系,制订全省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鼓励高效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等节约集约目标的实现。

6、利用土地税费等手段,加大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调节力度,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及经营性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高效利用,遏制浪费土地现象。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约束,编制城乡规划,合理配置城镇发展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集聚。城镇建设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4.41%提升到2020年的30%左右。

2、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的现状,构建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严格限定各类工业园区内的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用地效率和效益;积极推广多层通用厂房,禁止圈占土地建造低密度“花园式”工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考核园区用地,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

3、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积极推进村庄规划,构建宜居、集约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民住宅建设标准。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户(不含道路、绿化用地,下同),丘陵地区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山区不超过150平方米/户。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各地政府应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配合国家“万村整治”示范工程的开展,选取约300个村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同时,推进实施广东省“万村百镇”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确定100个镇、10000个村为整治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镇、村整治工作。

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

1、提升珠江三角洲的综合竞争实力,打造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城镇群,成为引领我国现代化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区域;培育粤东、粤西城镇群,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区;建构珠江三角洲中部、东岸、西岸都市区,粤东潮汕、粤西湛茂和粤北韶关六个都市区。

2、强化广州、深圳在全省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大都市;加强汕头、湛江-茂名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带动东西两翼的发展;增强佛山、珠海、惠州、东莞、韶关、梅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潮州、阳江、汕尾等一批特大或大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区域发展;积极发展河源、云浮、各县级市、县城等中小城市,容纳更多的新增城镇人口。

3、以现有的270个中心镇为重点,整合小城镇,强化中心镇集聚功能,加强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培育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成为推动中心镇周边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基地。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以全省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为指导,利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在全省布局安排30个产业转移园,推动珠江三角洲加快发展先进和优势产业,推进欠发达地区工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的均衡发展。

5、保障矿山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按照《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送审稿)进行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到2010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达到12%以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

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园地山坡地改造、围海造地、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拓展用地空间,提高耕地质量。

第一节 “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指对利用效率低、人居和生产条件差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拆并整合,以改善城乡面貌,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三旧”改造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对开展“三旧”改造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不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创立专项的“周转指标”解决。“周转指标”在各地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安排,无法安排的由省里统筹;旧村庄改造可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中解决。对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建成使用的,按“区别对待、调减规模、依法处置”的原则,一并纳入“三旧”改造,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计划到2012年,全省共改造“三旧”用地3.93万公顷(见表5)。

表5 2012年各市“三旧”改造面积

单位:公顷

地市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面积 4659 2256 642 2500 13345 2529 270 257 2256 885 1611

地市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合计

面积 249 1070 220 592 135 1254 4106 175 137 163 39311

第二节 园地山坡地改造

园地山坡地改造是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对25°以下宜治理的坡耕地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山坡地为耕地。按项目管理规定,新增加的耕地主要用于稳定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平衡,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根据调查,全省坡度在25°以下有改造潜力的园地山坡地53.41万公顷,其中园地25.27万公顷,山坡地28.14万公顷。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地理位置、土壤质量、灌溉条件和改造成本等因素,计划到2010年,全省改造园地6.17万公顷、山坡地4.51万公顷,合计10.68万公顷(见表6)。

表6 2010年各市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

单位:公顷

地市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面积 3051 236 140 1265 2013 15317 1429 5900 4819

地市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面积 2859 3979 9118 17446 681 9091 9885 3858 9966 汕尾 东莞

1875 547

云浮 合计

3337 106813

第三节 围海造地

立足海岸线长、沿海滩涂多的优势,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潮防洪以及航道整治等要求的前提下,制订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工程。围海造地成陆土地主要用于建设用地,以减少新增建设对农地的占用,促进东翼、西翼和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带建设。围海造地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对于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矛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重点是加强农田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地力改良和农田管护体系的建设,以提高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大禹杯”竞赛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计划到2012年,全省整治农田33万公顷左右,建设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共2万公顷,6个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共2万公顷,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共4.87万公顷。各市具体项目及计划见表7。

表7 2012年各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

单位:公顷

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本国家农业

基本农田中低产田地市 基本农田示农田示范区综合开发合计

整治 改造

范区建设 建设 土地治理 广州 珠海 佛山 东莞 中山 江门 惠州 汕头 汕尾 潮州 揭阳 阳江 湛江 茂名 韶关

3333 10000 10000

707 400 967 333 533 3213 2600 2213 2240 1267 2900 2453 4867 3833 2967

2733

8000 5267 3867 1600 3867 2267 3267 11333 9667 5867

7388 2907 6380 4113 854 10313 8854 3793 8331 3678 7150 9402 15355 11436 10244

263 220 263 220 260 237 263 267 267

8095 6040 7347 4446 1387 21633 16984 10093 12434 9032 12577 18692 41818 35203 19345 河源 梅州 肇庆 清远 云浮 合计 6667 3333

3333 3333 39999

3133 3793 3500 3967 2780 48666

4067 8400 5600 4800 4733 85335

10448 10055 9126 13098 7457 160382

267 267 260 260 243 3664

24582 25848 18486 25458 18546 338046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 保障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2006-2010年全省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净增2.96万公顷,2011-2020年净增5.69万公顷,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全省重大基础设施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表8)。近期以广东省新十项工程目录(222项,详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说明》)为指导,远期以有关部门规划为重要参考,对交通、水利、能源、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并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予以落实。

表8 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总

单位:个、公顷

交通

类 别

小计

项目数量 246

铁路 75 10577

公路 机场 港口 124

15988

188

570

水利水工 能源 其他 合计

用地规模 53522

38632 1901 2412 15500 1449 86459

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

一、轨道交通

到2010年,铁路营运里程约达2900公里,构建“三纵二横”(“三纵”指京广、京

九、洛湛铁路;“二横”指广茂-广梅汕-梅坎铁路广东段,饶平-茂名沿海快速客运专线)铁路干线骨架,基本实现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通铁路;到2020年,形成以广州为中心,以“三纵二横”为主干线,贯穿东西南北,与周边省(区)紧密连接的轨道交通运输网络。

近期重点建设广珠城际、广佛城际、穗莞深等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武广客运专线广东段、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广东段、韶赣铁路广东段、贵广铁路广东段、南广铁路广东段、梅州至瑞金铁路广东段、琼州海峡跨海工程、河湛复线、洛湛南线、京九铁路三四线等出省铁路通道;建设广深铁路、茂湛铁路、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广茂复线、龙川至汕尾铁路、南沙疏港铁路、茂名博贺港铁路支线、湛江东海岛铁路支线等区内干线铁路;推进京九电化、广州集装箱中心站、深圳集装箱中心站等的建设。

二、公路

到2010年,广东省新增公路里程2.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2000公里。建成通往邻省的主要高速公路通道,基本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高速公路网络。公路通车里程达18万公里,其中,全省高速公路里程5000公里左右,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3000公里左右,全省公路密度约100公里/百平方公里;到2020年,实现地级市与地级市之间(包括与相邻省份的地级市之间)基本通高速公路,沿海重要港口基本上由高速公路连接,全省基本形成网格状的高速公路网络。

近期重点建设云浮河口至梧州(省界)、韶关至赣州(省界)、湛江至徐闻、广州至韶关乐昌、怀集至连州(省界)、云浮至岑溪(省界)、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等出省通道和港珠澳大桥、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广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及西延线、珠江三角洲环线高速公路、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以及汕头南澳大桥等干线通道。

三、水运

利用广东省的岸线资源优势,建设大型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和油气等专业化码头,形成以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珠海港、汕头港为主要港口,以潮州港、揭阳港、汕尾港、惠州港、虎门港、中山港、江门港、阳江港、茂名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与公路、铁路运输和内河航运相连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港新沙、南沙等港区码头项目、深圳港大铲湾、前海湾等作业区码头项目、珠海港高栏、万山等港区码头项目、汕头港广澳港区防波堤及码头项目、湛江港霞山、宝满、东海岛等港区码头项目;潮州港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惠州港散货码头工程、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水东港区港口建设。

四、机场

形成以广州新白云机场为枢纽、以深圳机场和珠海机场为干线机场,以潮汕、湛江、梅县、韶关为支线机场的覆盖全广东、辐射“泛珠三角”、连接海内外的高度现代化航空运输体系。

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新白云机场二期工程和潮汕机场,扩建、改造深圳、湛江、梅县、惠州机场。

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

以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完善防洪工程布局为重点,加强对水库的除险加固、维护和管理,提高水库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与水资源综合调度效益。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体系,加强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构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近期重点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江新联围、景丰联围、榕江大围和汕头大围达标加固等防洪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江海干堤除险加固工程,潖江滞洪区建设工程,珠江三角洲河口地区防洪整治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等防灾减灾项目;建设韶关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工程、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清远水利枢纽工程、潮州供水枢纽配套工程;建设湛江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珠海竹银水源工程等珠海、澳门供水工程,以及南澳引韩供水工程等粤东、粤西和珠江三角洲的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

一、能源建设

以构筑多元、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统筹区域内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加快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开展核电前期工作,规模化发展核电,近期重点建设岭澳、阳江、台山和列入国家核电规划的一批沿海和内陆核电项目,远期在沿海和内陆沿江进一步选址建设核电站;优化发展火电,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在沿海沿江地区建设一批大型煤电基地和骨干电厂,在珠江三角洲负荷中心建设支撑电源,统筹推进热电联供和天然气等清洁发电工程建设,近期重点建设一批沿海沿江大型骨干燃煤项目和“上大压小”电源项目;按照能源布局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近期重点建设惠州、深圳、清远、阳春、梅州五华5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稳步推进能源储备工程,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大型煤炭中转基地;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利用工程。

二、能源输送工程

建设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双回路网架结构和跨区域输电通道,优化城乡输配电网络建设,形成便于接受外区送电和省内电力交换,满足用电需要的安全稳定、结构合理的输配电网络。统筹推进全省油气主干管网建设,近期重点建设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一期、西气东输二线广东段、珠海金湾LNG接收站及配套管道、粤东成品油管道、湛江至茂名原油管道复线等项目。规划到2020年,全省建成油气主干管道约8000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约4300公里,成品油管道约2800公里,原油管道约800公里,建成通达全省21个地级市的油气主干输送网络。

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根据广东新十项工程,近期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还包括:

一、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工程项目

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国家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广州、东莞)、东莞松山湖华为通讯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国移动南方研发基地(广州),南海奇美、广州乐金飞利浦、惠州TCL等液晶电视模组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工程

建设大型修造船基地、船用配套生产基地;建设中山火炬临海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广州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建设广州汽车产业基地及配套项目;建设大亚湾石化基地、茂湛石化基地、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湛江钢铁基地;建设银州湖纸业基地等。

三、产业转移工程

在全省布局安排30个产业转移园,提高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优化地区产业布局,促进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形成东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四、环境治理工程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若干,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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