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现场检修和临时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和检修作业、临时性工作“三必须”的要求,提高职工安全检修的意识和检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在检修作业和临时性工作时,必须由技术员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开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同时在检修前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并由调度室协调相关单位统一行动。
2、在浮选车间、药剂库、油脂库、配电室、外委施工及“五管”要害场所进行动火施工时,必须由负责人到厂安监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3、认真填写检修项目单,并严格按照一项目一个单的要求进行填写。
4、检修前队长、带班长、技术员、现场安全员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检修作业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检修设备的停电工作,并且在现场悬挂停电警示牌。
6、检修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
7、当设备检修涉及高空、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车间的规定执行。
8、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9、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0、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1、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2、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7、电工在检修作业时,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尤其是在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前,不应急于动手,应先询问产生故障的前后经过及故障现象。对于生疏的设备,还应先熟悉电路原理和结构特点,遵守相应规则。拆卸前要充分熟悉每个电气部件的功能、位置、连接方式以及与周围其他器件的关系,在没有
组装图的情况下,应一边拆卸,一边画草图,并记上标记。
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检修过程中必须由车间、队一级的干部亲自带队、亲自指挥、亲自组织。
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8、检修作业过程中,厂专职安全员要对厂内正在进行的检修项目进行流动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9、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闭锁开关,挂好停电牌,专职电工进行停送电,执行好验放电制度。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检修作业结束后,跟班领导负责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现场无明火、无遗留隐患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5、设备检修完毕后,当班岗位工要对设备检修后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检修作业结束后,机修班长要认真填写好当天的检修记录。
四、检修习惯性违章的表现
1、检修前停电牌办理
(1)自认为是小工作,不办理停电牌也不通知或口头联系运行就进行设备检修的。
(2)先开工后办理停电牌。
(3)在禁火区不办理申请动火手续的。
(4)检修项目与停电牌位置不符的。
(5)随意自行悬挂停电牌。
(6)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泄压的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7)检修中换人不交代,不熟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安全措施。
(8)检修后的设备试运转不开试运转手续。
(9)开工试运前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10)设备试运行期间,不与运行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就离开现场。
(11)领导无停电牌安排工作。
(12)检修负责人未向检修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就开工。
(13)未经检修负责人许可,检修班成员就开始工作。
(14)未认真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15)不严格执行工作终结验收,不到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未清理就摘除停电牌。
(16)检修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17)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范围到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2、现场检修施工方面
(1)为抢进度,效益,忽视安全,质量,违章指挥作业。
(2)戴安全帽不系带,进入生产现场不带安全帽。
(3)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不戴在头上。
(4)布置检修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人员不熟悉检修任务。
(5)责任性不强造成漏项。
(6)责任性不强造成超压,误接线,误判断,误操作。
(7)系统或特殊项目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各项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计划,措施不完善。
(8)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
(9)工作完后不及时汇报。
(10)对设备无针对性地大拆大卸、乱敲乱打。
(11)工作完后不清点工具。
(12)解体拆下的零部件,螺栓等乱堆乱放。
(13)在检修现场擅自操作各种开关阀门和挡板。
(14)打开的孔、坑、洞、井不设围拦和警告标志。
(15)拆除的栏杆不设围拦和危险标志。
(16)工作完后拆除的孔、坑、洞、井不及时恢复。
(17)检修中的设备,工具箱不按规定定置摆放。
(18)重要零部件拆下后没有专人管理。
(19)在容器内工作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
(20)戴手套清扫转动机器的工作。
(21)用布或棉纱清扫转动的机器。
(22)技术记录不清楚整洁,编造技术记录。
(23)不定期对自己分管的设备进行检查。
(24)不按上级要求编写技术措施。
(25)搬运设备不按要求绑扎,固定。
(26)检修作业过程中未按技术施工要求操作,违章进行操作。
3、工、机、量具使用方面
(1)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部分工作或行走。
(2)电动工具电源线直接插座使用。
(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防触电措施。
(4)不断电就做电焊机的修理接线工作。
(5)钻孔工作戴手套。
(6)使用磨光机,砂轮机用力过猛;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看清方向;使用磨光机,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
(7)使用沙轮切割机时砂轮片安装不当。
(8)使用的锉刀未装手柄。
(9)使用的锤子未装锲子。
(10)使用大锤不看清周围环境。
(11)戴手套抡大锤。
(12)非专职人员动用行车。
(13)长期未动用的起重机具,使用前不做检查。
(14)大件起吊工作不向有关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大件起吊工作不明确专人指挥。
(15)重物吊在空中,起重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16)重物起吊中,头手伸入重物的接合面中,穿法兰螺丝。
(17)在起吊重物的下面站立和行走。
(18)在无支承或支承不牢的重物下面工作。
(19)用千斤顶长期支撑在重物下面。
(20)用运行的管道设备起吊重物。
(21)起吊重物是上升或下降速度太猛。
(22)未经培训的专业人员动用电火焊工具。
(23)焊接工具有缺陷仍在使用。
(24)使用电火焊工作不戴手套。
(25)非高压焊工焊接高压管道和容器。
(26)未经批准在高压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27)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焊接。
(28)在有易燃易爆的地方焊接工作没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
(29)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火焊工作。
(30)在通风不良的地方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
(31)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起吊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
(32)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断焊机电源。
(33)电焊机放在露天无防雷雨措施。
(34)焊工下班不收工具。
(35)电火焊皮线乱摆乱放。
(37)将氧器瓶放在热源附近。
(38)氧器瓶与乙炔瓶放置在一起使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39)将装有气体的气瓶放在烈日下爆晒。
(4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1)使用有缺陷的不合格的安全带。
(42)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不正确。
(43)高空作业没有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44)有病的人和精神不振喝过酒的人一起工作。
(45)在高空作业的脚手架上工作人员超重负重。
(46)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规定。
(47)架子搭设无围栏,爬梯不符合要求。
(48)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
(49)高空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没有设围栏防止落物伤人。
(50)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梯子。
(51)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用油清洗零部件时吸烟。
(52)脚手架工作完后没有拆除干净。
(53)乱动用消防设备。
第二篇: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蒋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厂长确定。
二、会议主持人 :厂长或受厂长委托的生产副厂长。
三、参加人员 :厂长、书记、副厂长、工程师、各工段长、调度室主任、厂安监员,必要时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结合全厂各工段阶段性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提炼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4、研究、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意见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安全办公会由厂调度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确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罚款。
2、受委托主持召开办公会的领导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汇报。
3、安全办公会安排的有关事项,形成的规定或方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落实。厂督导组、安检员负责督察,对不执行、不落实 的要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4、厂调度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填入《选煤厂厂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
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厂安全生产,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矿《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
3、杜绝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有效遏制机电生产事故,降低机械事故率。
5、持续保持“质量标准化选煤厂”、“优质高效选煤厂”称号,在集团公司选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确保站排头。
6、努力建成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二、安全目标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本质安全高效、富美和谐高度统一”为主线,实施监控并有效治理各种隐患,强化安全质量目标闭合考核、安全工作闭合落实、工作质量闭合控制、安全隐患闭合治理、“三违”人员闭合帮教、各类事故闭合处理“六项闭合”,全面落实本质安全型选煤厂创建措施。
三、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厂成立厂长、书记为组长、厂副职及工段长为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追究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奖惩分明,及时兑现,有失误就追究责任,重点加强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 任追究。
1、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导致发生轻伤、重伤及伤亡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蒋庄煤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轻伤事故,除执行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厂将给予事故单位工段长、技术员挂黄牌,给予班组长撤职处理,主要责任人给予下岗或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下岗并按经济赔付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安全事故重罚制
1、发生工亡或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执行集团公司、矿的处理决定。
2、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职工本人违章造成事故自身伤害的,属重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3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属轻伤的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2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并对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10%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
3、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本人违章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违章人员按发生全部医疗费用的1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并对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4、经矿责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认定,属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事故伤害的,对管理人员按全部医疗费用的5%给予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5、发生轻微伤害事故(指需休养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由厂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小组分析处理,全部医疗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人分担比例由鉴定小组参照上述条款确定。同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分管副职、班组长200元,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五、厂考核办要根据安全目标及安全量化规定,按月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在处罚上,以针对现场出现的事故或严重隐患,按岗位责任制规定,逐级追究责任,并按责任不同进行处理处罚。各级管理人员抓安全要有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坚决果断、雷厉风行、亲民为民、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安排、有落实、有督察、有反馈、有标准、有验收、有考核、有兑现,做到措施、责任、管理和奖惩“四到位”。实现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如发现事故不及时上报,按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一次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两次加倍罚款。
选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各类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资金投入。
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 的人员、时间投入。
4、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5、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包括: a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6、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a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7、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8、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三、安全保障资金的来源
安全投入的各个项目按照分类,根据矿相关文件,按照、季度和月度的不同计划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由矿相关部门审批后下发,并由矿直接监督使用情况。涉及人员投入的,由本厂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并提交矿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安全保障投入的实施
1、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直接在现场整改实施;
2、有计划的,按照各类计划的实施时间进行;
3、劳保用品及日常安全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4、应急和突发情况,依据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实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员技术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及《蒋庄煤矿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选煤厂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以厂长、书记为组长,主任工程师及工段长为副组长,厂、工段技术员为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厂生产技术组,负责全厂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选煤厂厂长、书记是厂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工段工段长对本工段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负责。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落实。
4、厂及各工段技术员为我厂安全培训教育网员,除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全面实施以外,还要负责本工段、组室各项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与矿网能大学做好培训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培训计划及实施:
1、厂生产技术组按照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编写选煤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下达培训任务,各工段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于每月28前将下月培训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组备案。对于无计划或计划上报不及时的工段,每次罚200元。同时 各工段要严格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工 段200元。
2、《岗位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各工段年底要将明年证件到期有关人员、工种名单报厂生产技术组,技术组汇总后报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调查不清楚,上报培训需求计划不准确的工段,将追究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证件丢失者,按蒋煤字[200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罚款。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矿上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外派培训。并要搞好外派学员的跟踪调查,协助矿劳务站及网能大学和山东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搞好学员的管理。对不按要求参加培(复)训的单位和学员,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个人进行处罚。外培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费用自理。
4、厂属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培训工作的新路子,坚决克服重培训数量,轻培训质量的倾向。
5、搞好内部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各工段每周一、三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每次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次数不够,每次罚工段200元。另外各工段每月都要根据学习内容,组织职工进行月度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兑现奖惩。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扰乱学习秩序者,每人次罚款50元。没少一次考试,罚工段500元。不及格的职工停班学习。
6、各工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要做到教育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教育效果四落实。职工学习出勤率必须达到实际出勤的90%以上(以点名册及学习签到表为准),达不到要求的工段每次罚200元。未学习人员事后要补学,职工学习记录要确保人手一本,并要保持记录清晰,无乱涂乱画现象,并由各工段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批改、签字,否则每项次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工段300元。
7、对于上级领导和党政决议精神,各工段必须确保在文件下发两日内传达贯彻到职工,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每次罚工段200元。
8、各工段值班人员,要针对性地加强班前会安全教育,明确安排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达不到要求每次罚工段200元。
9、各工段必须建立规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电子档案,无电子档案或不规范的罚责任工段500元。
10、各工段每月要严格按矿《安全培训考核细则》和本教育培训制度进行详细自查、整改,若由矿相关部门检查出问题时,责任由问题工段承担。
三、培训档案(台帐)的管理:
1、选煤厂生产技术组必须加强职工外培档案的管理工作,各工段参加外培(复训)人员结业后,必须持证书到本工段和技术组登记备案。
2、各工段必须建立各自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培训台帐。(包括外培、复训验证记录和内容、考试成绩)。培训档案内容真实齐全。
四、其他规定:
1、新进厂的工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各工段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做到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5、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的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四天。选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升“四个质量”,切实消除重大危险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紧抓安全隐患这个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细致、有效的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经过积极的治理工作,实现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反馈等环节的控制,切实消除厂区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管理体系
1、安全隐患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厂部安监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确认、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负责收集厂及各工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的排查情况,并负责安全隐患的督查、验收及情况的反馈工作。
工段及组室: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25日前排查下月的安全隐患,总结本月的治理情况,向厂汇报隐患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隐患的验收及档案管理,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及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对完成项目要向厂写出验收审请并签字。
2、厂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场化管理,按照“制造隐患付出代价,发现隐患有奖励,解决隐患有报酬”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安检处制定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规定。选煤厂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现场规范化管理,选煤厂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选煤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生产副厂长带队、各工段、组室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对生产中的设备安全、员工行为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二、每星期二厂安检员陪同矿地面检查站对选煤厂进行系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厂值班领导不定期不定时到生产岗位督查安全工作,并到厂调度填写记录。
四、厂领导在上级部门检查时随检查人员陪同检查。
五、重点查边远岗位、中夜班、交接班、星期六日的现场安全工作。
六、凡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厂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参加陪检,并听取检查情况的通报,亲自安排整改工作。
七、凡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自报现场隐患实况,并在安全隐患自述表上签字,矿重点查隐患严重的工作现场。
八、各类安全检查均由被查单位班长和陪检的工段及其他领导自述现场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矿检查人员当场评议补充,安监人员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问题严重的,现场管理人员看不到、说不出的,要追究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矿上规定加倍处罚。
九、建立安全检查档案,重大安全隐患和需矿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报矿地面检查站。检查问题整改后,选煤厂要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矿地面检查站。
十、在组织大检查活动的24小时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同时,根据情况及矿有关文件的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检查人的责任。选煤厂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加强选煤厂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保证矿井提升和洗煤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煤厂特种设备为行车、电动葫芦和厂内车辆等。对特种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设备管理员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台帐的保管、修改工作。设备履历、台帐一处不符合实际罚责任人10元。
为保证特种设备管理更细致、有效,有关工段对负责范围内使用和维修的设备应建立统一的设备保管手册(或简易台帐),明确各工段管辖的设备范围。使设备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对特种设备状态清楚、属性准确。不建立者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由具有国家承认资历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并申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电动葫芦等自行安装时,必须有矿专业部门设专人指导监护。
三、特种设备的维修和使用
特种设备维修和使用实行包机制。机电车间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性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小型修理)和定期保养、维修(停产检修和大修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完好运行并保持整齐、清洁。使用时,由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每年由矿设备租赁中心联系专管人员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其它规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厂矿组织的操作规程学习,必须取得国家认证的操作资格证明,并按时参加复检。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选煤厂停产检修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对停产期间设备检修工作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1.机电厂长是厂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审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措施的贯彻执行。3.生产技术组负责检修计划整理上报和实施情况的总结。
4.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5.厂安监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6.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工段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
二、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设备部分拆卸零部件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双月停产检修。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等。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对设 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完成。
三、检修项目的执行
1.检修开始前,必须由各工段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2.重点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分管厂长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3.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厂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厂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6.本厂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7.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其它项目必须进行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8.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
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为分析查清事故真相,定性定量追究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人身、非人身事故和影响生产的机械事故、“四个质量事故”、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根据矿有关规定,并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厂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制度。
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矿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三、发生下列事故后,厂值班领导必须及时组织调度室、安监员、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追查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制订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厂办公会研究。
1、一次影响矿井提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的事故;
2、造成原煤系统单面运行1小时以上的事故;
3、一次影响洗煤生产30分钟以上的事故;
4、影响装车外运30分钟以上的事故; 5、24小时内同一故障多次发生的事故;
6、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安全质量事故。
四、各工段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分类统计分析,对于重复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五、重大机械事故分析会,厂长和主任工程师必须参加,一般机电事故分析会由机电副厂长和机电工程师主持。
六、责任单位第二天必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厂安监员。
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矿、厂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安监员负责督促、收集和整理事故分析记录和事故处理报告;政工组负责汇总编制事故通报。
附:事故分析处罚标准
(一)原煤生产系统
1、原煤系统机电事故台时为1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10元;超过15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长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2、原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5分钟/万吨,每超1分钟罚原煤工段100元,工段长、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5分钟罚原煤工段1000元,工段长、技术员各100元。
3、原煤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
①出现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8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③出现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二)洗煤生产系统
1、洗煤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为3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2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100元。
2、洗煤工段允许事故台时为20分钟/万吨精煤,每超2分钟,罚洗煤工段1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每人20元;超过10分钟,罚洗煤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3、洗煤系统影响1小时以上事故,由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单位并进行处罚。
①出现影响生产1~2小时以内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
②出现影响生产2~4小时以内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100元。
③出现影响4小时以上事故,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每人200元。
(三)装运系统
1、装运系统机电允许事故台时(各产品综合)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机电工段3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50元;超过10分钟,罚机电工段1000元,工段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100元。
2、装运工段及配合单位煤管科、原煤工段允许台时各为30分钟/万吨,每超2分钟,罚责任单位1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超过10分钟,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副职各100元。
3、出现影响装车半小时以上的情况,厂值班领导组织分析,找出责任者。①影响装车0.5~1小时以内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50元;
②出现1~2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800元,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罚款100元。
③出现影响装车2~4小时事故,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200元。
④出现影响装车4小时以上的事故,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分管副职各300元。
第三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条 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十条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 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第十六条 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
第三章 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检修休息室、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井、沟、池、洞等必须有可靠的盖板、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井下通风不良场所、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必须配备适用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之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保卫报警电话要畅通,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四章 设备检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工艺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作业区域,及时监督处理检修时生产工艺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
第二十九条 进行倒空、卸压、置换、吹扫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三十条 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告牌;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执行电业检修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 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第五章 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条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四)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拴(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五)遇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六)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第三十三条 进入容器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的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一)进入容器作业,要与有关的涉及或影响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进入容器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必要时可以联系气体监测人员到场协助监护)。
(三)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四)进入容器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五)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得离开岗位。
(六)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2%;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七)若强制通风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而必须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并要根据具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对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能产生静电的衣服、钉子鞋进行全部或部分禁止。
第三十四条 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三十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事先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二)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监护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四)危险场所的重大动火作业,应派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监护。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三)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四)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必需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并经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五)额定起重量大于0.5吨的起重机械(包括电葫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站检测,无检测合格证的设备,不准进行起重作业。
(六)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第三十七条 电器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一)电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第三十八条 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厂内动土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作业区域主管单位提出请求,由作业区域主管单位的机动等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三)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目的
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作业率。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检修组织
(1)根据点、巡检记录,各车间上报的设备隐患,瑞土公司矿山安全科制定大、中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大中修项目、内容、实施的具体措施、维修工艺、时间网络计划、所需材料、备件与费用预算。
(2)大中修方案经技术科起草、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车间组织人员学习,提前做好检修准备。检修完成后由技术科负责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
(3)小修由主管副矿长组织技术科和维修班共同协商安排具体的检修项目。
(4)日常维修由车间根据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停产时间、生产工艺事故时间主动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开机率和作业率。
(5)凡在定期、计划时段内检修的设备,各车间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表”。经技术科审核。
(6)重大设备检修或在危险区域范围检修,主管技术员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计划书及安全员作出安全防范措施。相关车间必须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中修、中修完成后,首先由检修人自检并签字,再经设备所属车间和主管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并签字认可。
3、计划检修的范围
(1)小修:小修由车间根据生产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和项目。
①根据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拆卸检修和清洗。
②检查调整必要零件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零件。
③清洗设备的外表、油污等,检查和清洗设备的内部脏物。
④检修、调整设备的润滑油路,清洗设备滤油系统,按周期更换润滑油。
⑤清洗、清扫、检查、调整各电器部位、电器装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关键易损件的磨损、变形和腐蚀等情况,并作好处理安排。
(2)中修:除了完成小修全部内容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全部或指定部份解体,更换部分主要零部件。
②拆卸、清洗机组的全部重要设备,并消除缺陷,修理基准件,调整好间隙。
③对机组的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3)大修:必须完全恢复设备的工作能力,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改造。
①完成中修内容,更换设备中由于磨损、腐蚀、烧损、变形、疲劳而损坏的全部零件。
②检查和修理基础及有关建筑物。
③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增加辅助设备装置,服务于生产。
④检查、清洗、调整全部设备,更换润滑油。
4、设备检修验收
(1)设备检修完毕,经检修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试车自检,再由检修施工单位内部开展自检,并向技术科报告检修完毕,最后同主管部门组织专职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即工人自检、互检、专职综合验收)。
(2)专职综合验收,就是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车间操作人员参加的综合检验。
(3)专职综合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修验收表,技术施工负责人及使用车间签字认可,主管领导签注结论意见,收归资料室归档。
(4)经专职综合检验认定不合格的设备,检修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返工,返工所耗时要赔偿停产损失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5)经检修的设备,投入使用后,至下轮检修(一周)时间内发生设备事故经查属检修质量问题,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造成设备事故等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应文件处理。
5、相关记录
(1)检修计划。
(2)检修验收记录表。
(3)检修(大中修)总结。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设备科 技术科 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
选煤厂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31 12:51:2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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