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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篇: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轨道运输

编 制:审 核:时 间: 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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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轨道运输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主要平巷轨道运输.......................................................................................................................2 第十三条 特殊货载运输...............................................................................................................................7 第十四条 爆破材料运输,爆破材料是指炸药和雷管。运输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8 第三章 主要斜巷轨道运输.......................................................................................................................9 第四章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14 第五章 采区辅助斜巷运输.....................................................................................................................21 第六章 矿车管理.....................................................................................................................................26 第七章 处罚规定.....................................................................................................................................26 附件........................................................................................................................................................30

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改善运输条件,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xx煤矿平巷轨道运输、主要斜巷轨道运输、架空乘人装臵、采区轨道辅助运输、地面轨运输。

第三条 机电科为矿井轨道运输的综合管理部门,采、掘、机运、通、安等部门为本战线轨道运输业务保安部门,驻矿安全处对井下轨道运输队负有监督检查职能。

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分管辖区内轨道运输巷道、轨道和安全保护装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轨道队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五条 新建的主要运输斜井,绞车、轨道和安全保护装臵,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机电科和驻矿安监处初验,合格后报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六条 主要平巷轨道运输、主要斜巷运输、架空乘人装臵、采区辅助运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设备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运输设备及钢丝绳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测试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章 主要平巷轨道运输

第八条 矿用运输设施及设备

(一)矿用车辆的轮对、连接装臵、车厢与底梁、人车车体、人车行走部、人车信号装臵等符合完好标准。

(二)矿车连接装臵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如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三)车辆的用途

1.U型固定式车厢矿车:只准运送皮带托辊、低压电缆、砂石、水泥、矸石、锚杆、油桶和细碎杂物,装车高度四周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车箱中间不得超过200mm,2.花架车:运送长料:管子、单体支柱、高压电缆、工字钢、轨道、U型钢、木料、钢丝绳、钢带、锚索、皮带、开关、电机等,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

3.平板车:运送扒矸机、皮带机头架、液压支架、75kw以上电机、绞车等大型机电设备,严禁超高,宽度不得超过平板车车帮。

(四)矿井轨道

1.车辆与巷道两侧的安全距离、在双轨巷道中两排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铺设综采设备占用轨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新掘轨道运输巷道:自巷道道碴面起1.6米以上的高度内,必须留有1米宽的人行道,巷道另一侧不得小于0.5米,管道吊挂不得低于1.8米。

(2)在双轨运输巷道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米,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米,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2.轨道线路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见附件)

3.轨道道岔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见附件)4.矿用轨道选型: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30kg/m,采区巷道、临时掘进巷道不得小于22kg/m。不得使用杂拌道。

5.道岔选型必须与轨型配套。主要运输巷道要逐步淘汰手板道岔,使用司控或气动道岔。

(五)防爆特殊型电机车

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下不得使用:(1)缺少碰头或碰头失效;(2)制动装臵不正常;

(3)车灯损坏或灯光亮度不足;(4)连接装臵失效;(5)警铃或喇叭不正常;

(6)电器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

2.井下防爆电机车的电器设备必须在充电硐室内打开检修。第九条 列车运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向矿车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禁止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三)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四)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五)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列车制动距离试验。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七)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

(八)机车在行驶时,司机必须精力集中,目视前方,注意信号、巷道、轨道及行人情况。蓄电池机车司机,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数量及照明灯光强弱(或蓄电池容量指示器),预测蓄电池的放电情况,超过放电规定限度时,应开回井下充电硐室更换电池组。

(九)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打在零位并锁好,取下钥匙保管好,扳紧手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十)司机室除跟车工和运输专职检查员外,禁止乘坐无关人员。主司机室内只准乘坐司机一人,副司机室内最多乘坐2人。

(十一)跟车工位臵:井下双司机室机车,拉车时,跟车工坐在后司机室,目视矿车,禁止站在矿车上拉车、顶车;地面单司机室机车,拉车时跟车工站在列车尾车后碰头车体上,其他任何人员禁止站在矿车上或坐在矿车内。在车场调车或顶车时,跟车工站在顶车前方安全范围内引车,并且司机能看到或听到跟车工发出的信号。

(十二)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应备有复轨设备或处理矿车掉道设备,严禁利用电机车牵引复轨。

(十三)行人在大巷中,应走人行道。穿越轨道或巷道口时,应先瞭望,无车辆通行时方可通过。

(十四)矿车连接装臵平巷应使用三环链或两环万能转向链,专用矿车插销;斜巷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三环链和带闭锁的矿车插销。

(十五)禁止顶散车运输。第十条 井下现场组织管理

(一)机车避让规定:运送人员列车有优先行驶权利,所有车辆必须避让。人车在停车上下人期间,任何车辆禁止通过。

(二)井底车场应安全快速地接发、通过、编组和调度列车。调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调车信号。

(三)调车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溜放车辆。列车停放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用阻车器或木楔稳住。矿车在行驶时严禁摘挂车链,必须等矿车停稳后,方准摘挂矿车。

(四)电机车牵引的矿车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经电机车制动试验确定的数量)。

第十一条 主要运输平巷行车保护装臵

(一)在蓄电池电机车上应装备: 1.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和漏电监视保护。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装臵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保护。

3.中型以上蓄电池电机车亦应装备脉冲调速装臵或斩波调速装臵。

(二)主要运输平巷和车场中应装备

1.在同一运输水平,运输调度与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集控中心之间,要有专用通讯系统。

2.整个运输巷道的线路(路牌、路标)标记和信号标记,警标标志要完整,齐全。

3.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臵(同时发出声、光)。

4.主要车场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臵指示器,准确地显示道岔转辙方向。第十二条 人员运送

(一)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上下班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二)不得用空矿车运送人员,严禁使用花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三)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备、轮轴和车闸等。

(四)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五)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

(六)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七)双轨巷道停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

(八)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跟车工或司机指挥。

2.严禁乘车人员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车内站立。4.严禁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间搭乘人员。5.严禁扒车、蹬车和跳车。6.严禁超员乘坐。

7.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九)运人列车进入车场时,司机应发出进站预告信号,以便乘车人员作好乘车准备。进站后停在指定位臵后,必须按先下后上的顺序乘坐,跟车工检查挂好人车保险链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十三条 特殊货载运输

(一)特殊货载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运输。

(二)人力推车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专人负责指挥。

2.必须有人探道,探道人员应认真检查轨道、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3.探完道后方准推车。推车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在货载车辆两侧推车,不准放飞车。

4.1次只准推1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5‰坡度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第十四条 爆破材料运输,爆破材料是指炸药和雷管。运输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二)井下使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应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的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运送爆破材料的列车前后端应设有“危险”标记。

3.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辅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加锁。

4.爆破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破材料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跟车人员和护送人员都应坐在车头内。5.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第三章 主要斜巷轨道运输

第十五条 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臵,动作灵敏可靠。

第十六条 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薄、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直径在1.2米及以上的斜巷提升绞车必须配备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第十八条 斜巷运输绞车房应安装起重梁,便于检查检修,更换大型部件如主电机、大型减速机等设备。

第十九条 斜巷运输作业地点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

(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二)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十三)周期检修制度;

(十四)防火制度。

第二十条 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巡回检查记录;

(四)钢丝绳检查记录;

(五)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主要斜巷运输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第二十二条 斜巷串车提升

(一)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臵;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臵;

3.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900轨距手动单挡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挡车装臵;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设臵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臵,该装臵与上变坡点处挡车装臵联动,一道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臵; 5.在斜巷下部设臵柔性远方电动操作的挡车栏; 6.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臵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二)倾斜井巷内串车提升信号的规定:

串车提升各车场、人车上下人地点和斜巷每隔一定距离要设臵红灯信号,开车时由司机送电,红灯亮时禁止行人;

第二十三条 提升巷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乘人车场,各乘人车点、片盘及安全防护装臵等处不得缺少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照明。

第二十四条 斜巷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250毫米,宽度300-600毫米,轴径不得小于40毫米。轨道线路中的地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轨枕和钢轨为标准,地辊应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其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斜巷运输轨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巷语音信号,其电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盘并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不得悬挂在巷帮。信号工必须在信号硐室内发送信号。

第二十六条 绞车运行时,斜巷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在斜巷进行吊车作业时,要制定防止跑车的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 斜巷运输上下车场非运输作业人员,严禁在轨道两侧停留,行人要走人行道。发现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进躲避硐内,待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横过轨道时要注意瞭望,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人行道禁放物料。

第二十八条 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直径在18mm以上的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且必须作试验,出具正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正本留本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机电科备案。出现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 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不准使用。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6.5时不准使用。

(二)直径在18mm以上在用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新绳12个月内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6个月必须实验一次,出现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总钢丝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6时必须更换。

摩擦轮式绞车用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三)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架空乘人装臵、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四)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五)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阻、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以上3条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10%;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六)钢丝绳有变黑、绣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 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臵,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必须留不少于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第三十条 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维护

(一)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检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特殊情况,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班领导应落实人员及时处理。

(二)加强井巷维护,发现有淋水要及时处理,使水流排入水沟,避免顺轨道淌水腐蚀钢丝绳。

(三)轨道要干净整洁,地辊布臵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应涂油1次。

第三十一条 斜巷运输绞车钢丝绳连接装臵的检查与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钩头采用卡子紧固时必须保证不小于6副,卡子与主绳相符,护绳环完好,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绳侧),不得正反交错设臵绳卡。卡子卡接质量符合平宝公司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

(二)采用插接型钩头必须保证插接质量,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插接长度应不小于4~5个捻距,并保证护绳环完好不脱落。

第三十二条 连接装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一)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臵,并加装保险绳。

(二)在每次换钢丝绳前,连接装臵(钢丝绳钩头)必须用2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臵(三环链)至少每年 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三)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臵,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销、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臵,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三十三条 斜井提升使用的保险绳,必须通过计算进行选择,其长度必须和规定串车数量吻合,以防止超挂车。保险绳的绳径应与主绳径相符。保险绳与主钩头的连接,应采用卡子连接,卡子数量不小于5副,保险绳钩头卡子不少于4副,卡子应与绳径相符,卡接位臵在主钩头后面,卡接方式与主钩头相同。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

第三十四条 运输斜巷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800毫米,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300毫米;上下人车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 米,长度和列车等长。

第三十五条 斜巷运输巷道要定期维修,保障行车安全,不得有脱皮、掉渣、冒顶、片帮现象,运送人员的斜巷要有畅通的水沟。

第三十六条 安装有架空乘人装臵的轨道,必须有实现绞车与架空乘人装臵的电气闭锁,保证绞车运行时,架空乘人装臵系统不带电,反之,架空乘人装臵运行时绞车运输系统不带电。

第四章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的架空乘人装臵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十八条 机电科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第三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臵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条 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断绳保护。

(七)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八)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臵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十)防偏摆保护。

第四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臵机头位臵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乘人制度。

第四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臵机头位臵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四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臵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臵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闸把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 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四)声光信号

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防爆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五)钢丝绳无严重锈蚀、变形,断丝不超过规定,运行平稳,速度正常。

第四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迂回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二)张紧装臵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有安全护栏;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臵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4.收绳装臵灵活可靠。

第四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臵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臵,应每隔3个月,移动不小于500mm的位臵,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第四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臵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四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

(三)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

(四)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涨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第四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五十条 架空乘人装臵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五十一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臵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臵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五十二条 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

第五十三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五十四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五十五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五十六条 正确的乘车标准:乘车时要求在乘车区域内,乘车 人员应与座位保持同步,然后双手抓住座位吊杆,随即臀部先着座位,之后双脚先后跟上着于踏蹬上,抱牢吊杆,并保头部在运输中心线一侧,确保载人座位重心铅垂。上车时应先用双手稳住吊杆确保吊杆铅垂后方可上车,严禁上车时拉拽吊杆;临近下车点时,应一脚先着地,随即臀部于另一脚先后离开座位,并用双手稳定一下座位,防止因座位摆动过大造成掉绳事故。

第五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第五十八条 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对所带物品及工具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宽度不得超过300mm,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或使吊椅摆动,禁止携带特别笨重的机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发现中途落绳或压绳轮钢丝绳出后应立即下车退至安全距离段,并向后方人员发出信号及时停车。

第六十条 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第六十一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第六十二条 停运期间行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

第六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臵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第六十四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臵架空乘人装臵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臵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臵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臵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五章 采区辅助斜巷运输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采区斜巷运输使用的调度和回柱绞车,应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凡使用调度和回柱绞车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并配备合格的声光信号、电气小件及电缆,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机电科批准后,方可组织安装。

第六十七条 凡新安装的调度和回柱绞车必须由调度室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机电科、安质部及使用单位五方共同组织验收,绞车安装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八条 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JD-25及以上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其基础尺寸及地脚螺栓按说明书要求施工。

(二)JD-11.4绞车的安装,应根据巷道底板的岩性而定: 1.对于底板为坚硬砂岩的巷道,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锚杆长度不小于1.5米、直径为20毫米,地锚数量不小于4根;

2.对于底板为中硬砂质页岩的巷道也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但地锚必须经过锚固力拉力实验,每根地锚的锚固力应达到2.5吨以上方可使用;

3.对于长期使用的永久绞车及底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础的方法固定绞车。其地脚螺栓长度为0.8米,直径为20-24毫米的圆钢,基础尺寸为1.2×1.2×1米(长×宽×高);

4.回柱绞车只有随采面推进而移动的,才能使用压柱,压柱必须为圆木,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要求,除此之外都必须打基础固定绞车。

第六十九条 提升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一致;在近水平机、风巷中可采用侧向布臵,其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不少于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钢丝绳尾部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副,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第七十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提升车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绳缠绕提升绞车,提升车数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板中。

(二)对拉牛单绳缠绕提升绞车,车辆之间应使用合格的三环链连接,严禁车辆之间无连接运输。

第七十一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连接装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一)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臵,并加装保险;

(二)斜井提升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三环链;

(三)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规格与主绳一致。保险绳与主绳固定绳卡不得少于4副,卡接方式符合平宝公司质量达标规范要求。

第七十二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卡不得少于5副,绳卡要同绳径相符。每班要设专人负责检查紧固一次,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七十三条 对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的钢丝绳:直径在18mm及以下的钢丝绳,检查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其维护检查按照第四十一条执行):

(一)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二)检查中发现下列之一者必须更换: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1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 3.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0%;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三)地辊布臵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应 涂油1次。

第七十四条 对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位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硐室或绞车位臵的支护应符合支护标准,其高度不得小于1.8米;

(二)绞车最突出部位距矿车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

(三)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帮的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其高度不小于1米);

(四)司机操作地点应有不小于2平方米的活动面积;

(五)上不得有淋水、下无积水,保持卫生清洁。

第七十五条 下山掘进施工挡车器要求:在装载点后10米处必须设臵常闭式挡车装臵,并且随装载机推进而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挡车装臵数量。

第七十六条 水平巷道双向牵引运输,应在巷帮开设绞车硐室,绞车出绳角度垂直巷道轴线,在轨道中心安设双向导向轮。牵引负荷必须通过计算,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三环链,严禁车辆无连接运输。

第七十七条 辅助运输安全管理:

(一)采区辅助运输行人斜巷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设臵警灯、警铃;轨道沿线应设臵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臵均能看到红灯为准;信号设臵同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二)施工主要轨道上下山每隔不大于40m设一躲避硐,其宽度、深度、高度分别不得小于1.2米、0.7米和1.8米,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及“三固定、四保险;” 三好: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挡车装臵、有声光信号、有地辊、有躲避硐;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 三固定:固定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 四保险:保险闸、保险绳、保险挡、保险硐。

(四)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锈蚀严重、断丝超限不开;安全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五)把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车装的不符合规定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信号发送前,必须对钢丝绳、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无误且松绳适量方可发送信号。

(六)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绞车有行人不发; 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

(七)信号工必须在专用信号硐室或躲避硐内打点,信号装臵必须上盘并固定在信号硐室墙上。

(八)凡使用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的单位必须填写以下记录: 1.检查、检修、保养记录; 2.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 3.电气、机械故障记录。

(九)斜巷运输严禁蹬钩,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人员必须经把钩工允许,由信号工发送人员上、下信号通知司机,人员通过后,必须返回信号方可作业,红灯亮时,严禁上下人。

(十)凡使用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单位必须制定下列制度: 1.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2.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3.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4.巡回检查、维护、检修制度。

第六章 矿车管理

第七十八条 轨道运输队是矿车管理的专职队伍,负责MGC1.7-9厢式的矿车、平板车、花架车的维修、周转,主要平巷运输管理,主要斜巷运输管理和地面卡轨车运输管理工作。调度室为矿车综合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平衡各单位的各类矿车的供应。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七十九条 处罚

(一)对“扒、蹬、跳”等严重三违人员,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二)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臵或装臵不符合规定的,主要运输斜巷无跑车防护装臵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三)不带电操作绞车放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0元,跟班干部罚款300元。

(四)绞车运输未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钢丝绳未使用专用压绳板固定在滚筒上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五)违章挂车、摘钩或不正确使用防跑车装臵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六)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把钩工、跟车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1.不维护人车秩序,人车启动后未停稳前有人抢上抢下不制止的; 2.斜井、斜巷车辆运行时,不制止行人的;

3.轨道运输三环链、插销、保险绳等连接装臵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的;

4.设备、物料刹车不牢,不把关就运送的; 5.斜巷运输超过规定多挂车辆的; 6.罐笼装车未按规定使用挡车装臵的。

(八)绞车司机无信号开车、不按信号开车或开车不送信号灯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九)电机车司机或跟车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1.电机车无灯、铃、撒沙装臵、或沙筒无沙的; 2.电机车抱闸失灵的; 3.起车不发警示信号的;

4.电机车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或在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5.超速行驶或同向行车不按规定间距行驶的;

6.发现行人、障碍物、拐弯、道岔处,不打铃、不减速行驶的; 7.发现有人蹬、扒车不制止的; 8.超过规定多拉车或顶车不连接的;

9.停车后未切断电源或控制手把不打到“零”位的; 10.离车后未摘掉控制手把或未刹紧车闸的; 11.不用口笛发信号或不用摘车钩摘挂车的; 1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矿车联接装臵的; 13.所拉矿车人、物混运不制止的;

14.突出矿井防爆电机车司机不携带便携仪的(有车载瓦斯断电监测装臵的除外)。

(十)人力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1.擅自在运输大巷内推车的; 2.一人推车超过一辆车的; 3.同向推车间距小于规程规定的; 4.推车过程中,不按规定发出警号的; 5.人力推车放飞车的。

(十一)对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有以下情况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200元。

1.不按规定制作钢丝绳勾头、保险绳的; 2.钢丝绳未定期涂油,钢丝绳缺油的;

3.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未按规定做试验的; 4.不按规定周期检查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臵的。

(十二)乘坐架空乘人装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1.抢上抢下的; 2.乘坐中睡觉的;

3.故意使吊椅左右、前后摆动的;

4.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的; 5.乘车人员嬉戏打闹的;

6.故意拉沿线急停开关等安全保护的; 7.到机头、机位越位位臵故意不下吊椅的。

(十三)对固定式猴车抱锁器未按照下列要求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固定抱锁器螺栓松动、缺失的;

2、固定抱锁器固定板安反的;

3、未按照安装要求安装的;

4、吊椅开焊未处理的;

5、吊椅变形继续使用的;

6、零部件失效未处理的。

第八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xx煤矿机电科所有。以前相关处罚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矿井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标准 附件

矿井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标准

一、轨道线路质量标准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高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轨枕间距:从接头起分别为240mm、560mm、700mm。道碴粒度均匀,厚度为150mm,道床清洁,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五)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六)轨道接头必须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七)轨枕规格符合要求,要达到规定的凝固时间,扣压件齐全、坚固、有效。

(八)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二、轨道道岔质量标准

(一)轨距900mm,按标准加宽后+3mm。辙岔前后轨距偏差+3mm。

(二)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三)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目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mm。

(四)轨面前后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五)接头平整,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

(六)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大于2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七)尖轨开程为80-110mm。

(八)尖轨根部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8mm,其它同线路部分的要求相同。

(九)心轨至护轨工作边间距为872mm,偏差为+2mm.0。

(十)护轨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点相对偏差±50mm。

(十一)滑床板应与尖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

(十二)辙岔心轨、翼轨垂直磨损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十三)基本轨与连接轨垂直磨损不大于7mm。

(十四)轨撑、扣件、道钉齐全、坚固、有效。

(十五)轨枕间距450mm偏差为±50mm。(十六)道床整洁道渣不埋轨枕面并捣实。

第二篇:观音山煤矿轨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观音山煤矿轨道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矿用轨道车辆(包括固定箱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以及支架运输的重型平板车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运输事故,规范矿车使用,充分发挥矿车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用车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划分

(一)机电运输部负责车辆建账、监督及考核管理,确保安全运转。

(二)运输工区是矿用车辆的维修和日常管理检查责任单位,对所属矿车运转加强管理,以满足我矿生产用车需要,并负有对全矿各用车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三)调度室根据生产需要,对矿车的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协调和监管,对生产用车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及处理,确保矿车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四)计划经营部根据调度室、机电运输部、运输工区各自的管理职责,不定时的对整个矿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随时抽查矿车使用情况,对上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二、矿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新矿车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机电运输部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矿车,不得投入使用。

(二)新矿车投运前,由运输工区统一编号、建账。机电运输部(运输组)同时建账并作为矿井固定资产管理。

(三)每月由机电运输部会同运输工区对现有矿车进行全面清查,对缺碰头、少轮对、销子锁口圈失效、轮对不转以及车架变形等影响安全运行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确保矿车安全运行。

(四)未经机电运输部、安全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矿车结构。

(五)特殊物料、设备的运输由使用单位编制专用《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六)矿车连接装置(插销、连接环),必须是具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新到货的连接装置由机电运输部联系有关单位抽样进行探伤及破断拉力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七)使用中的三环链和插销,出现裂纹或磨损超限必须及时更换。

(八)电机车与各类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连接,严禁使用其它物品代替(特殊车辆附有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受此限)。

(九)负责矿生产系统运行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提升运输管理,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对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及相关单位汇报。矿车跳道等一般性事故对单位处罚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单位进行组织分析处理,事故处理时间计入影响考核。故意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追加处罚200元,区队值班、带班管理人员分别连带200元;

(十)机电运输部加强日常检查,对车辆、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三、座车管理及矿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座车管理

1、各施工地点开工前,由调度室牵头,运输工区、施工单位参加,根据施工地点运输环节制定出座车数量。当现场运输环节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调度室、运输工区落实属实后方可增减。座车数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与规定数量不符,对责任单位超出部分按照50元/辆进行处罚。各施工地点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配置一辆特殊车辆作为座车。当施工地点停工或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把车辆全部运出,到期不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班次处罚并连带工区主要管理100元。

2、各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工作合理控制喷浆料等积压矿车材料的计划,运输工区及时把材料运输到位,禁止施工单位材料车辆积压运输工区座车。因施工单位材料计划不合理造成自己范围内座车积压影响生产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3、各辅助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座车,本单位负责范围内禁止积压任何车辆,需要车辆使用时当班使用完后及时把车推到运输工区范围。对于违反本项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处罚200元/辆/班次,连带当班区队值班、带班管理人员各100元。

4、运输工区制定全矿座车管理规定,建立施工各地点座车管理台账。安排专人每天检查各地点座车数量,发现数量不相符、积压材料车辆的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并拿出处罚意见。多余的矿车原则上当班找齐,材料车当天卸车返出。对于不落实整改的进行加倍处罚并停止矿车的供应,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负责。运输工区每天把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在17:00前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运输工区未按规定建立更新各地点座车管理台账对其处罚500元,连带工区管理100元;对于每天检查结果处理意见不报调度室处罚单位200元/次,连带工区管理100元;调度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因运输工区日常工作不到位,造成对各地点座车情况车辆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单位处罚外对运输工区连带同等处罚。

(二)矿车的计划及使用:

各单位根据自身现场情况每班提前在调度室填写用车计划,调度室通知运输工区井口调度站按计划及时供应矿车。当施工现场发生变化需调整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更改计划,计划与实际使用量不得大于20%,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车辆交接执行车辆供应运输小票制,运输工区填写,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小票填写要求真实,必须本人签字,禁止弄虚作假,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200元。施工单位要做到均衡出车,运输工区供材料车中要穿插空车,保证空车满足各掘进工作面生产需要。各地点有置换车责任单位不及时进行运提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连带值班带班管理100元;早走、脱岗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当出现运输影响时,相关单位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在供应车辆小票记录清楚原因。当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到调度室填写车辆供应情况并签字确认,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运输工区的车辆供应小票应及时交调度室,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2、施工单位装车时做到矸石、物料分开,有水的矸石车、泥浆车不能过满。运输工区与施工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出现问题安排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施工单位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影响运输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辆,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生产的对双方各处罚200元,连带值班区队管理50元。运输工区严禁将淤泥翻入翻矸系统,否则造成文明生产影响或系统故障的由运输工区处理并对其处罚500元/次,影响计入其系统故障影响时间。矿车内矸石、物料混装时,按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运输工区必须保证下井车辆完好。当井下车辆发生损坏时,能运出井下维修的及时运出,不能运出的由施工单位就近放置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安排运输工区及时处理。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拖后对其处罚200元/班次。

4、运输工区必须保证运输系统各环节的正常运行,提高矿车周转,为矿井生产任务完成做好服务工作。因自身原因影响矿车周转的对其处罚1000元/次,连带区队值班管理200元、区队主要管理100元。

5、因运输工区原因发生车皮供应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对运输工区按200元/小时进行处罚,对少供车皮进行不少于50元/辆处罚,当班值班、带班管理人员各处罚200元。

6、施工单位用矿车转运喷浆料、回弹料或其他容易粘贴在车底的物料时、必须把车底清理干净。如发现车底有未清理的喷浆料、回弹料或其他容易粘贴在车底的物料的,对用车单位按200元/辆进行处罚。

(三)材料(设备)运输及地面卸车管理

1、各单位需从地面装运砂石、喷浆料、网片及其它材料设备等需要下井的,砂石、喷浆料计划单送调度室,其它车辆在车辆上写清日期、班次、使用单位、车辆去向,并分别在调度室、运输工区井口调度站填写计划,由运输工区按计划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要求运输工区砂石、喷浆料车当班运输到位,其它车辆运输到位不得拖后一个班次。材料未及时到位时施工单位及时汇报调度室。因运输工区原因运输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其处罚500元/辆;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对其处罚500元/辆、造成丢失的按材料(设备)价格2倍处罚;事后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按2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影响生产事故进行分析。以上罚款连带工区值班、带班管理各200元。

2、各施工单位井下的材料(设备)需转运其它地点或者上井时,必须在车辆上写清日期、班次、责任单位、车辆去向等,否则运输工区不予运输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处罚200元/辆。运输工区按计划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后,责任单位及时运走,否则影响运输对责任单位按100元/10分钟进行处罚。

3、运输工区井口调度站建立出井设备材料(设备)记录台账,记录清楚材料(设备)车辆编号、责任单位、出井时间,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卸车并记录清楚,否则对其200元处罚。卸车原则要求出井的第二日17点前完成,否则对其给予处罚200元/辆/天。责任单位如卸车地点在机修车间、物供车间、回收场地、木工场地及各单位库房门口的,卸车完成后由其负责将车辆推到运输工区主干道副道,否则对其处罚200元/辆/班次。运输工区做好监管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运输工区监管不到位将对其对等处罚。以上罚款连带工区值班、带班管理各100元。

4、各施工单位需要运输超大件时,必须确保装车质量和车辆是否超长超宽及封车牢固,运输工区在车辆交接时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运输。在运输工区范围内出现问题及影响由运输工区负责。

(四)二井轨道上山运输管理。

1、运输工区与机电工区积极配合,保证二井轨道上山运输通畅。轨道上山运输量以360辆+3车长料(大件)/天基数进行考核。提升量低于此数且施工单位反映不足时由调度室牵头进行分析按50元/辆进行处罚,因两工区共同原因时机电工区、运输工区罚款承担20%、80%。因一方面原因时由责任单位一方承担。

2、各施工单位车辆、材料计划要三班均衡、合理有序,各迎头严格按调度室排定班次喷浆,避免车辆集中运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连带工区值班、带班管理各200元。

3、运输工区要加强轨道上山运输调度工作,根据车辆计划量和出满车情况合理调度三个水平供车秩序,禁止出现单个水平集中供车,下把钩要提前把去各水平车辆倒好,保证每钩拉车为4个,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钩头到各水平停钩到起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5分钟按10元/分钟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超过半小时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在钩头不用时,不准在1320、1270、1190等水平停留,必须放在下车场。以上罚款连带工区值班、带班管理各100元。

4、各地点信号工对不符合提升安全要求的车辆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否则不予提升。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5、机电工区绞车司机认真做好绞车提升运行记录,上井交调度室,否则对其处罚100元。在运行信号发出后绞车司机及时开车运输,否则视影响情况对其罚款50~200元。

6、机电工区加强大绞车的检查维修工作,运输工区加强轨道、地辊的检查维修工作,保障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因系统影响按事故分析,系统停运对责任单位按10元/分钟进行处罚。

7、其他按矿车的计划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五)+1100皮带煤仓机尾次煤接仓管理

1、为加快二井皮带系统煤矸分流转换速度,减少生产影响,调度室、皮带工区与运输工区要积极配合,保障+1100煤仓皮带机尾次煤接仓工作快速顺利进行。

2、运输工区提前对+1100煤仓皮带机尾接仓车辆做好安排,调度好车辆车次,满足接仓工作需要。当需接仓时调度室通知到皮带工区煤仓给煤机司机,给煤机司机联系运输工区调度站后,第一列接仓车辆10分钟内到达位置,后续车辆做好准备,接仓满车离开10分钟内二列车到达,以保障车辆供应,确保在运输上山皮带停运后30分钟内煤仓接空。

3、给煤机司机要把每趟接仓车辆到达离开时间、接仓车辆车辆个数、煤仓空否等与接仓工作有关的情况及时报调度室,电话9003,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当出现影响时做为事故分析的依据。

4、运输工区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对其拖后处罚1分钟/10元,运输上山皮带停运30分钟内煤仓未接空的按生产事故影响进行分析,处罚连带工区值班、带班管理各200元。给煤机司机未严格按规定汇报的处罚50-200元,调度员记录不清楚处罚50-100元。

(六)需紧急物资设备出入井时,调度室进行专车专调,执行以下规定。

1、运输工区接到调度电话后及时安排运输物资车辆,调度清理运输路线,保障车辆到达后及时运输。运输紧急物资设备到达时间规定:地面工业广场到二井轨道上山底把钩不超过35分钟,至轨道上山各水平不超过50分钟,运输到位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2、事故处理需乘车时,后勤中心小车班、运输工区接到调度电话10分钟内把车准备到指定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3、皮带工区各煤仓堵仓事故处理及事故处理中需其它单位赶到现场的人员亦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4、以上时间以调度室通知时间开始计时。

四、材料车管理规定

(一)矿井所有材料车(平板车、花栏式材料车、重型平板车等)统一由运输工区管理和维护,要求统一编号、集中存放、建账管理,确保台台完好。运输工区因管理不善致影响车辆使用对运输工区进行500元/辆,连带工区值班、带班管理各100元。

(二)确工作需要对车辆进行改装的,在车辆返回地面后由责任单位一天内恢复原样,并保证该矿车的原有性能,对于违反的处罚500元/辆/天,连带工区管理100元。<

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篇: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轨道运输 编 制:审 核:时 间: 管 理 办 法 0 目录 轨道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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