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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2011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篇:2011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附件:

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一系列加强运输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矿成立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分管运输的副矿长任组长,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运输管理专业组。由安监,调度,质量,机电等单位分管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并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运输专业的检查与考核,并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条 主管矿长是本矿运输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全矿运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把改善运输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运输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议事日程,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矿井运输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及时对运输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审批有关运输安全技措资金计划。

第2条 生产矿长对全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并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第3 条 分管矿井运输工作的副矿长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考核分管科室、区队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第4条 矿总工程师,对本矿运输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上级运输安全技术政策、规定、指令和三大规程在本矿的贯彻落实。在每季度的技术例会上,对矿井运输安全技术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听取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对运输的重大技术问题作出决策。

第5条 分管运输工作的矿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规定、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检查、试验及问题处理;组织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审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全矿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6条 矿安监处是本矿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副处长具体负责本矿的运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安监员,负责对本矿《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以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内规程、措施的审批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运输专业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排查运输安全隐患,并提出处理措施。

安监处盯面包片(线)的安监员也必须把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对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处理不完,要坚决停止其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质量科科长负责运输专业的问题督查、落实、验收工作,要把运输管理作为质量检查验收的重要项目,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7条 矿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部,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把运输隐患处理情况和事故处理纳入主要调度内容 之一,与机电、技术、安监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全矿的运输安全动态管理、检查验收和问题的处理。

第8条 矿机电科为主管运输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机电科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科长、技术员专职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轨道运输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实施;定期对各类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负责进行运输设备技术参数的计算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第9条 矿教育科负责对本矿运输关键工种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和签发证工作。

第10条 各生产和辅助区队的区(队)长,对抓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臵、钢丝绳和轨道质量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并建帐、立卡,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汇报有关单位,确保本单位所使用和管理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装臵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使用。

第11条 各生产和辅助区队值班干部对运输安全负直接责任,在每班班前会上,对所施工地点的人员分工和运输安全作出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零星岗点人员的运输安全,要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12条 各生产和辅助区队的技术员,对本单位职工的技术培训负责,负责上级有关运输方面的规定、制度和本单位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加强正规操作、按章作业、自主保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各采掘、辅助区队技术员要对所使用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建立电子台帐和书面台帐,建立运输设备、设施管理牌版,及时更新使用数量和技术参数。每台小绞车安装前要对绞车牵引力、钢丝绳安全系数和拉车数量进行计算,报机电科及分管副总审批,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斜巷轨道运输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调度表”电子版经分管轨道运输领导审查后报机电科,报表内容要求严格根据现场实际填写。(电子邮箱为:曹矿运输管理ckysgl@126.com)第13条 跟班副区长、工长(班组长)是当班运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抓好当班使用的运输设备、设施、装臵的检查、维修和使用负现场直接责任。

第14条 现场运输操作人员负现场直接操作责任,要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措施和上级的规章制度,正规操作,不违章作业.特别是操作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人车跟车工等,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无证上岗、操作,严禁超挂车,严禁行车时行人或作业。做好自主保安,确保安全运输。

第二节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制度

第15条 建立运输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并根据运输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运输工作专业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教训,部署工作,不断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第16条 建立矿井运输安全技措计划编报制度,每年初要编报和落实运输安全技措调整项目和资金计划。加强运输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运输装备水平。

第17条 严格运输事故分析汇报制度,运输轻伤和一般事故,由分管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对口汇报。凡发生运输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较大事故,由集团公司派人参加分析处理。

第18条 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制度。

1.平巷人车运行前,要认真编写人车运行的安全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2.运送四超物件前(即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线路,施工单位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对斜巷绞车能力、钢丝绳安全系数和非标准连接装臵的强度进行验算,由矿分管运输副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运送。其措施保存备查。

3.矿车的连接钩环和插销严禁自制,由于运输需要,确需自行制 造和使用非标准连接装臵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验算其强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其措施保存备查。

第19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凡下井人员严禁在车场和轨道附近逗留和休息,严禁扒、蹬、跳车及在轨道中行走,平巷行人必须走人行道,遇有列车通过时,行人要暂停行走或躲避,严禁抢道和交叉通过,待列车通过后方可行走。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或作业,人员进入斜巷前必须先打一个停点后方可在人行道侧行走,并随时注意车辆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躲避;人员上下比较集中的采区上下山,必须作出绞车运行,上下人的时间规定,并将此规定悬挂于各车场的明显位臵,确保行车不行人制度的落实。

第20 条 严格执行有关检查试验制度。

1.严格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度。大修后的电机车和使用中的电机车每年必须做一次列车(包括平巷人车)制动距离试验,应以最大载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的线路上进行,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试验报告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归档。

2.严格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制度。井上下所有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使用中的钢丝绳每6个月试验一次,其试验报告由分管副总审查签字后存档。

3.严格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制度。凡使用中的常闭式挡车装臵,包括挡车棍、阻车器、卧闸、挡车门、挡车栏等,必须由把钩工每班接班后检查试验一次,常开式的(包括自动吊梁、捕抓器、雷达捕车器)必须每月由矿分管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检查试验纪录签字后每季度存档一次。内容包括地点、安全设施名称、试验项目、时间、方法、结果,参加检查验收人员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4.严格车辆连接装臵试验制度,使用中的三环和销子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并每月按使用量的4~5%送公司检验,每年轮换检验一遍。第21条 严格电机车年审制度.在每年的9月底以前,将电机车年审工作总结会同有关表格报公司机电处。并建立电机车管理台帐。

第22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关键工种岗位的电机车司机、电瓶车司机、运搬绞车司机、小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人车跟车工、翻笼工、井下调度员等要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3条 认真执行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制度。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机电、质量、调度、运搬等单位人员参加,严格按标准逐项检查验收。并加强动态中的运输安全复查,对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限期整改。

第24条 严格运输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在每月的下旬,由分管运输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全矿各运输环节逐一进行分析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负责人,于当月的25日前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

第25 条 上下山管理制度。各采区上下山入口处必须悬挂上下山管理制度,上下山管理牌板。

第26条 严格运输安全设施的出厂验收制度,包括挡车棍、卧闸、吊梁、捕抓器、挡车门等,下井前都要经矿组织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运输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不合格不准下井,其验收纪录保存备查。

第27条 严格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验收制度。凡施工单位安装的运输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向安监处送达验收申请卡、安监处值班干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方准使用,其验收记录保存备查。

第28条 严格小绞车使用申请验收和锚杆的锚固力试验制度。凡施工单位安装的小绞车使用前,必须向安监处呈报申请卡,安监处接卡后由值班干部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其验收和试验记录保存备查。

第29条 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小绞车安装使用申请卡》及小绞车设备号。

2.填写完申请卡后到有关单位审批,并经矿分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到矿设备组凭申请卡领取小绞车。

3.任何单位严禁不经审批私自安装小绞车。

4.井下在用小绞车转换管理单位时,必须办理转换手续。5.井下小绞车使用完毕后,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回报调度室并按时回撤交回设备组。

6.设备组要建立小绞车管理档案。并将需要回撤地点的小绞车及时通知调度室。

7.设备组必须发放合格的小绞车,并凭申请卡发放。

8.小绞车必须按调度室通知时间按时回撤,确保小绞车按时上井检修。

第30条 轨道绝缘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轨道绝缘的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轨道要求,第一道绝缘安设在架空线回电轨道和不回电轨道的第一个接头处,第二道绝缘与第一道绝缘之间的距离要大于一列车长度。

2.轨道绝缘胶木及夹板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臵标准产品,并要与轨道型号相一致。

3.轨道绝缘接头处的高低差、内外错和接头间隙均不得大于2mm,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有积水,绝缘点不得存放车辆。

4.制定轨道绝缘检查维护制度,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5.要建立轨道绝缘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水平、地点、数量(几道)、完好状态、管理单位、责任人。台帐每个水平和全矿要进行小计和合计。

6.轨道绝缘处要悬挂管理牌板,牌板规格:宽300mm,高:200mm,底色为红色,字体为白色;牌板的题目:轨道绝缘管理牌板,具体内容包括:地点、编号(第一道或者第二道)、管理单位、责任人。第三节 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及要求

第31条 运搬工区

1.井下运输大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铁路质量、道岔质量、地滑子、电机车、人车、矿车、架空线及有关的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与维护。

2.-120和-280两条主要运输大巷要各设两名专职卫生清洁工,每天进行清扫,时时保持大巷面貌,并且挂牌管理。

3.井口周围、井底大门每班要进行冲刷清扫一次,大巷硬化的路面至少每周冲刷一次。

4.各类管理牌板要齐全,数据准确,大巷内三岔道口、弯道要有警示作用的行车声光报警装臵,巷道变形严重或影响行车行人安全的地段要悬挂警示牌板。

5.运输大巷、采区主要轨道上下山的水沟盖板、行人台阶要齐全稳固,且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

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的铁路、道岔、地滑子、吊梁一律由运搬区负责,并且专人承包,责任到人现场挂牌管理。

7.掘进区队分管范围以外所有铁路的铺设、撤除、铁路质量、吊梁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8.负责掘进区队施工的上下山吊梁的初次按装,安装合格后,交掘进区队进行管理与维修。

第32条 机电科

采区提升绞车的钢丝绳、保安绳及声光报警、语言信号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33条 掘进区队

1.从接车地点开始至掘进迎头、所有运输设备安全设施、铁路质量、卫生面貌一律由掘进区队负责,并且责任到人,现场挂牌管理。(吊梁初次安装由运搬区负责,合格后交付使用,日常维修由掘进区队负责)

2.按规定及时施工有关峒室(信号硐室、躲避硐)。甩车场运输的 绞车峒室、其深度不得小于5.5米、不得大于6米。

第34条 采煤区队

上下两巷(上风道、运中巷)小绞车、钢丝绳、保安绳、管理牌版、信号、声光报警器等,均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35条 巷修工区

1.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至大车场门口的卫生面貌、道泥、卧闸、挡车棍、不倒翁、捕抓器一律由巷修区负责维修;安装、回撤、调整绞车等工作由巷修区负责。

2.井下所有公共地点小绞车、运输安全设施(吊梁除外)的完好、安装、回撤,并且达到集团公司《井下七小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要求。

3.采煤区队所管理的绞车的固定、迁移、基础变形的处理。第36条 调度室

负责运输、安装工作的分管主任负责: 1.安装、回撤前安排有关运输设施的交接。

2.安排为安装、回撤服务的有关运输设施的安装、安设工作,同时安排有关运输安全设施的安装、回撤工作。并对安装时间和安装质量提出要求。

第37条 设备组

1.按照调度室的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运输设施的交接工作。负责地面小绞车验收工作、并建立验收记录。做到帐、卡、记录齐全。

2.小绞车交接前、交出一方必须提前把所有设施处理完好,如果存在问题多、出现扯皮现象,对交出一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处理。

第38条 技术科

落实规程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信号硐室、躲避硐的实施情况。在采区设计和巷道布臵时、对采用矿车运输的斜巷甩车场和线路中,允许采用的曲线半径作出具体要求。

第39条 质量科

掘进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一并对信号硐室、躲避硐施工情况、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第40条 机修厂

1.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按设计要求制作,并认真执行下井前验收制度。2.随时保证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第41条 安监处

1.掘进分管人员及掘进安监员负责:

从接车地点开始至掘进迎头沿途所有绞车完好、管理牌班、挡车棍、卧闸、吊梁、挡车门、信号、声光报警器、照明、钢丝绳、保安绳、信号硐室、躲避硐、铁路质量及绞车排绳情况进行检查。

2.采煤分管人员及采煤安监员负责:

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风道、运中巷)绞车完好、管理牌班、信号、声光报警器、照明、钢丝绳、保安绳、挡车棍、卧闸、捕捉器、阻车器、吊梁及绞车排绳情况进行检查。

3.运输分管人员及运输安监员负责:

(1)运输大巷、各采区主要轨道上下山的铁路质量及各种运输安全设施。

(2)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物料运输及线路检查。(3)“四超”物品特殊物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检查。

(4)非采煤、掘进所管范围以外的所有运输设施和运输安全设施。(5)采煤、掘进单位负责的区域内运输安全设施的巡回监督检查。第42条 所有生产科室干部:下井所到之处、经过的沿途线路,必须对运输设施和运输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否则、出现重大运输静态问题,一律与24小时到过该地点的管理人员挂钩考核。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43条 实现安全生产,矿井无运输安全事故,对运输专业每季由安监处进行考核,季度末实现安全生产一次性奖励运输专业组2000元,出现运输安全事故,对等扣罚相关人员。

第44条 运输专业组要加强矿车管理,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各 区队所使用的车辆,要及时交回运搬区,如发现压车、死车和坐车数量超过规定,则按照每车每天50元考核责任单位,多超一天加倍考核。罚款上缴生产公司,其中30%奖励运输专业组。

第45条 矿井运输管理考核:

1.轨道及道岔不符合质量标准,临时轨道不符合临时轨道的要求,一处扣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300元,区队三员每人50元。

2.运输安全设施(卧闸、挡车棍、吊梁、挡车门、捕抓器、不倒翁、行车信号、声光报警装臵)不齐全、不使用,一处扣罚责任单位工资 300元,跟班干部100元,责任单位区队三员每人100元。

3.电机车制动装臵、撒沙装臵、前后灯、警铃(喇叭)红尾灯不合格或不使用分别扣罚责任维修人100元,司机5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300元。

4.运送“四超”物件无措施或不执行,扣罚责任人每人100元,值班干部100元,跟班干部10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500元。

5.上下山顶部车场、中部车场有负坡,扣罚单位区队三员每人100元,铁路维修人每人50元,中部、底车场信号操作盘不按规定悬挂在躲避硐内,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责任人100元,跟班干部50元。

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集团公司“七小”管理规定,扣罚区队工资总额500元,安装责任人每人50元,区队三员每人100元。

7.发现小绞车排绳乱,扣罚小绞车司机50元,当班组长50元,跟班干部50元。

8.小绞车基础不抹底、卫生差,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200元。

9.保安绳长度与拉车数不匹配,扣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200元,不规范悬挂保安绳扣罚操作者50元。

10.小绞车闸把过位、按钮固定不规范,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跟班干部50元,工资总额300元。

11.小绞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有拐弯运输(不含车场)扣罚区队三员每人50元,跟班干部100元,工资总额200元。12.跟班干部及安监员必须每班对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认真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即不解决又不停止使用的扣罚跟班干部、安监员每人100元。

13.大巷、轨道上下山、井口、井底大门卫生面貌差发现一处扣罚运搬区总额100元,区队三员每人50元,责任者每人50元。

14.安全设施回收复用,井下所有安全设施回撤由巷修、准一负责,丢失一套扣罚工资总额300元,回收一套交机场签字后奖50元。

15.运输专业组每旬对各区队轨道运输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掘进区队由安监处分管运输人员负责、采煤区队由机电科分管运输人员负责、大巷及辅助单位运输由调度室分管运输人员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复查整改情况及考核情况由质量科汇总后每旬分别报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没发现一处漏检,扣有关责任人100元,16.在日常检查中,运输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我矿有关运输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现场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考核罚款按照30%奖励运输专业组。

第46条 运输专业组每旬对各区队轨道运输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月底根据设备完好、安全设施、牌版、轨道质量、文明生产情况,由安监处质量科汇总,分别评出采煤、掘进、辅助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第一名奖励工资总额1500元,区队三员分别奖励300元;最后一名扣罚区队工资总额1500元,区队三员分别扣罚300元。

以上所有奖惩考核由生产公司内部执行。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运输规定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篇:XX煤矿加强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XX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的 通

矿属各相关单位:

运输系统担负着矿井原煤运输、物料运输及人员运输的任务,是否能安全、高效运转直接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按照XX发(2014)XXX号“关于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矿运输系统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双基”建设,杜绝各类运输事故,保障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转。针对义煤公司和我矿运输系统“双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望各相关单位执行。

一、车辆管理

1、运输区必须建立车辆专业化管理体制,制定机车、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部门、使用规定、检修制度、检查细则。

2、运输区要建立全矿机车、车辆管理台账,统一编号,实现帐、卡、物三对照,做到包保到人,保障机车、人车、专用车辆台台完好,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

3、运输区必须建立机车、车辆检查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斜井人车还要建立试验记录。

4、各单位所需车辆,需提前一天做计划,在每天安全调度会上提出申请,运输区区长批准后,由运输区统一调拨。

二、平巷运输

1、运输区要建立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平巷、斜巷、工作面上下顺槽),制定车辆的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运行车辆的优先等级。

2、运输区必须在井下各车场安装警冲标,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场警冲标范围内,严禁超越警冲标范围停车,车辆停稳后必须使用平巷掩车器进行掩车,防止车辆自行滑入主运输轨道,严禁主运输轨道随意停放车辆。

3、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处理事故不受此限),严禁前顶后拉;运输调度指挥机车运行时,严禁单轨对开、双轨并运,机车对开时,运行中空车必须给重车让道,物料车让运煤车,一切车辆给人车让道;两机车对开时,需让道的机车将车灯关闭,同时减速运行,如发现前面有行人,必须停车,待被让机车通过后,方可开灯正常运行。

4、运输区必须制定机车运行中遇到特殊情况能警示机车停车的措施,如遇危及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人员随时可发出信号使机车停车,司机看到紧急停车信号后,必须立即停车,问清原因并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情况。

5、机车或车辆出现掉道,司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处理掉道时必须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到场组织处理,并严格执行处理掉道车安全措施,掉道处理好后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再次掉道,严禁使用机车或绞车强拉车辆上道。

6、必须制定《井下轨道巷行人管理制度》,巷道宽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行人要求时,行人必须行走在人行道上,严禁在非人行道侧或道轨

上行走;在有车辆通过时行人应停止在原地,靠在巷道壁上等待车辆通过后再行走,严禁横、竖向携带长工具。巷道宽度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行人要求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制度。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工作面的轨道巷必须装设声光语言报警装置。

三、斜巷运输

1、必须制定斜巷提升管理的具体办法。采区上下山平台信号工、挂钩工、绞车司机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管理制度。

2、斜巷轨道的变坡点严禁采用轨道对头连接或轨道硬弯的方式过度,应使用弯道器将轨道平缓握弯,并且在变坡点处安装足够的地辊。

3、斜巷轨道保险设施应符合规定: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2)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3)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保险梯;4)在下平台变坡点上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位置,安装保险梯;5)在斜巷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4、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安装机头机尾越位保护、全线急停保护(乘坐人员伸手可触及)、过速保护、欠速保护、重锤下限位保护、吊椅防过摆保护、变坡点掉绳捕绳停车保护、活动式抱锁器还必须安装乘人间距保护;安全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机电五队每天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

5、斜巷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共用一条巷道时,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上、下平台不得在平车场及摘挂钩区域停留车辆并按规定采用常闭式

阻车装置禁止任何车辆进入。跑车防护装置与防跑车装置必须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固定好,防止影响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四、特殊车辆管理

1、运输区必须制定“四超”车辆运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超宽”:物料的宽度超出车辆宽度;

“超高”:物料高度距道面超过1.6m;

“超长”:物料长度超出车辆两边碰头;

“超重”:物料重量超过车辆设计载重或超出提升机(绞车)额定提升能力80%的车辆。

3、严禁使用固定箱式矿车运输超出箱体的物料,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运输物料时,必须按措施要求捆绑牢固;平巷运输“超长”车辆时,必须使用专用连接杆,严禁使用钢丝绳绳套、链条等连接,摘挂钩时车辆必须停稳且用掩车器掩好,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摘挂钩;运输超长、超宽车辆时必须单道运行;超高车辆必须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防护措施。

4、运输“四超”物件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在运输前要对提升机、钢丝绳、连接装置、天轮、提升信号、操车设备、保险设施、轨道等部件及巷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5、斜巷运输“四超”物件时,每钩只准挂一车,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绞车至“四超”车辆间不准有余绳,凡是更换钩头的地点必须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待车辆停稳并掩牢后,方可更换钩头。

五、其它运输规定

1、采掘工作面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包括轨道敷设质量、地辊、运

输信号及安全保护设施等)的安装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义煤公司采掘机电运输统一规范化标准》执行。

2、小绞车使用时间三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绞车,必须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小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配套钢丝绳及绳卡等运输设备设施严格按照《义煤公司采掘机电运输统一规范化标准》执行。

3、工作面上、下巷掘进期间,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由掘进单位负责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面回采期间,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

六、管理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轨道运输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上要求逐条进行整改,确保轨道运输安全、高效运转。同时将纳入各单位“双基”考核,6月1日前为整改期,从6月份纳入“双基考核”,未按规定执行的将在 “双基”考核中每条扣1分,累计计算。

XX 煤 矿 2014年5月17日

第三篇: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推荐)

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项目)

为加强我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职工规范操作,落实各级

管理人员的责任,杜绝和减少轨道运输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平巷运输:

1、电机车运行时,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跟车工迎头上车和车未站稳上、下机车的:

2、单台电机车运行时,车头上乘坐多人的二、斜巷运输:

1、斜巷提升保险绳,绑扎不牢固、造成脱落;

2、处理掉道车,不采取防滑、防偏摆、防倾斜、防翻车措施的;

3、摘挂车车场设置在坡度区域;交锋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4、斜巷运输不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使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的;

5、斜巷运输区域安装风机和噪音较大的设备的;

6、斜巷人车运行时,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拥挤的;

2014年3月28日

第四篇: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xx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强化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以及《xx矿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办〔2004〕45号、总经理办〔2005〕72号、煤生技〔2004〕36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矿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平巷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行人、矸石山排矸系统及车皮、材料管理等。

四、全矿轨道运输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多家使用的必须指定一家负责;机电管理办公室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五、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

六、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管技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培

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每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第二章 运输系统有关规定

一、主要轨道运输系统小班作业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班、组长)必须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现场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二、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轨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以及地面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品,消灭非标道岔;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各单位使用维护应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有铺轨的设计方案,并附在施工措施中;施工时严格按标准铺设,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竣工后,参与月度井巷工程验收,由安监处质标办负责。

三、所有轨道运输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经常检查,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确保轨道运输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防爆小型电器防爆率100%;井下电机车的电器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四、所有矿车和材料车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管理,东辰(中央区)、东华(南区)负责维修,所有平板车和炸药车由综机厂负责管理、维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各种运输车辆,否则按原价赔偿;也不得随意改装各种运输车辆。

六、各种运输设备、信号及警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轨道运输线路、车场、矸石山等地段,必须装设足够的照明,并保持正常使用。

七、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人行道侧不得小于1000mm,非人行道侧不得小于500mm;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200mm。

八、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要做到“六个一条线”即:巷道中腰线一条线、轨道一条线、照明一条线、管道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水沟一条线。

九、电机车运输时,各车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单环链或三环链,超长件车辆之间必须用指定的连杆连接、运送。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专用合格的三环链、销子,并加装保险绳;严禁使用绳子、铁丝、绳圈、长绳鼻、木棒、钢筋、钎子杆等非专用销链连接;斜巷专用三环链和销子由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负责统一试验、编号和发放;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

和投用前、后的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

十、支架、轨道等超宽、超高、超重、超长车辆运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在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及车场内停放。

十一、严禁在运输主干道上随意丢车、装车、占道等,必须保证主干道畅通和行车安全。

十二、材料或设备车辆在打运前,必须捆扎牢固,不影响插销挂链,不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符合打运条件,方可打运,否则,打运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打运,且装车责任单位或人员负责重新绑扎;材料车装U型棚等货物与车辆接触面小,易造成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滑动,必须加足够的方木做枕木,以确保运输安全;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装料或设备。入井物件车辆,必须注明终点站、使用单位及时间。

十三、“信、集、闭”系统是平巷运输的重要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系统中的各项设备、设施。“信、集、闭”系统不得随意停电,要确保正常使用。

十四、在主干道推车、装车、卸料、安装、打眼、补喷等需占道施工时,必须提出占道申请,经矿调度会审批后由运输调度员安排执行。施工时,施工地点两头设置好警戒;施工前及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运输调度员。大巷维护、检修需要短时存放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牢固,并留有距轨道外侧不小于0.7米的行人安全间隙。

十五、施工地点的防护设置方法:在距离施工地点可能来车的

巷道内60米处设警戒人员,40米处设停车警示牌,停车警示牌必须采用反光材料制作,并放置于轨道中央,保持与轨面不少于200mm高度,且面向可能来车的方向。

十六、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十七、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须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十八、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十九、车皮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车皮材料管理机构(兼)负责管理、协调全矿车皮材料供应工作,制定车皮材料管理具体办法。由调度所负责,调度所、运输队(含南区运输队)共同管理。

(二)矿车装矸石规定。

1、装矸量:车辆过斜巷时在80%以上(以斜巷提升不撒矸为准);只过平巷时在90%以上(以平巷运输不撒矸为准)。

2、装车后,装车人员必须平车,以防在运输过程中撒落。

3、所装矸石块最大不得超过500×500×500mm。

(三)井上下严禁积压车辆,地面严禁用铲车乱铲车辆,严禁在矿车内搅拌水泥混合料。各单位上下井设备、材料、杂物必须及时卸下、运走,到位后应立即卸车,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

二十、轨道运输系统的各环节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文明生产,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完好,无淤泥、无积水、无杂草、无杂物,清洁、整齐、平整。

第三章 电机车运输有关规定

一、电机车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电机车进行下列检查:

(一)司机室的顶棚是否完好;

(二)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三)手闸、气闸是否灵敏可靠;

(四)照明灯是否明亮,警铃(喇叭)声音是否清晰、响亮;

(五)撒砂装置是否正常,存砂量是否充足;

(六)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销钉是否齐全;

(七)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八)其他机械、电气部分是否完好。

如检查中发现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井下电机车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二、电机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正确姿势、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范围内。

三、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座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四、电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或吹哨);接到发车信号后,应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先敲铃(鸣笛)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缓慢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不得带闸开车。

五、电机车运行中,司机必须目视前方,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严格遵守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六、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双驾驶室机车的司机必须在前驾驶室开车。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驾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过运输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行驶。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电机车行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以及地面各路口、涵洞、厂房门口等地段,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前面有人、车辆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在危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机车司机应立即停车,道路疏通后方可运行。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发现轨道线路上有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危险情况,急需停车时,可用矿灯急速地上、下、左、右摆动数次。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在井下“信、集、闭”系统的同一区间内,严禁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列车)。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井底车场、弯道和其他人员密集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应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

(十)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必须使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十一)机车通讯使用正常。

(十二)严禁开快车、开飞车。

七、电机车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紧急停车时,应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

把转至零位,并施加手闸,同时撒砂,必要时可打反把;日常操作严禁打反把。

八、押车工必须配带哨子,用哨声同电机车司机联系,严禁口喊;摘除销、链时,必须待车停稳,必要时将车掩牢后,方可摘除销、链;销、链摘完后,首、尾车辆必须掩牢。

九、电机车通过风门时,押车工在停车后开第一道门,待电机车过门停稳后,关门再开另一道门。严禁抵碰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十、严禁在主干道上长距离抵车作业;严禁异轨抵车;在调车过程中,确需机车抵车作业时,严禁不挂销、链抵车。在副井空、重车场抵、挂车时,必须先与井口操作人员联系好后,方可作业。车场抵车时,车辆运行前方必须有押车工指挥。

十一、开电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开车:

(一)各车的连接不正常,不能正常使用销链;

(二)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三)装载物料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捆绑不牢固等;

(四)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不包括押车工及特许人员);

(五)运送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时,使用车辆或装载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

(六)电机车与装运U型棚、轨道、管子等车辆之间未用矿车隔开和车辆之间未使用规定连杆的;

(七)车辆有安全隐患的。

十二、押车工不准站在材料车或平板车上押车,严禁乘坐在电机车电瓶上行驶。

十三、处理掉道事故时,严格执行《掉道车辆复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硬拉上道,拿道时随起随垫,防止车辆倾倒,拿道人员要站在安全处,并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注意前后来往车辆。

第四章 斜巷运输管理

一、职责分工

(一)生产技术科

负责斜巷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包括轨道铺设和上下车场打点硐室、斜巷的行人台阶、躲避硐室、水沟(水泱)、挡车装置、绞车基础等,确保斜巷设施齐全。

(二)机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斜巷提升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包括斜巷及上下车场的照明和声光信号系统、地滚的安装、电缆及管路的敷设、小绞车管理牌板的设置以及斜巷管理检查工作。

(三)调度所

负责牵头落实斜巷使用管理单位和斜巷的日常交接工作。

(四)安监处

负责斜巷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及斜巷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

作。

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一)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斜巷各项工程后,由调度所牵头组织机电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责任单位使用管理。对多个施工单位共用一条斜巷,由调度所指定一个使用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

(二)斜巷管理的内容包括: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使用、维修以及斜巷提升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工作。

三、斜巷设施设置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位置设置门档(手动)。

2、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0.5~2m处,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自动复位)。

3、上部平巷车场入口处,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上口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必须安设能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5、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6、兼作行人的斜巷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峒。

(二)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的斜巷

1、斜长40~200m的斜巷,在斜巷内距下口变坡点3~10m处,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此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信号硐室)内操作。

2、斜长大于200m的斜巷,中下部还应增设1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三)绞车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的斜巷。

1、在斜巷内挡车栏以下,必须安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2、距下口变坡点20~30m处必须安设1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3、中部可根据斜巷长度安设若干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四)掘进施工中的斜井。

1、在距掘进头20m(或耙矸机后面10m)处必须设挡车栏(门挡或吊挡),并随掘进头(耙矸机)推进,做相应的移动。

2、斜长超过50m时,上变坡点下方大于1列车长度(或下口变坡点往上3~10m)处必须增设挡车栏。

四、对斜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一)所有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应统一型式、统一标准、统一制作。

(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三)安设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有效。

(四)兼作行驶人车的斜巷,在提升人员时,斜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五、斜巷提升有关规定

(一)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部车场入口处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二)斜巷提升信号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应有通话功能。

(三)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斜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四)提升主绳与车辆连接采用绳卡钩头或插接钩头时,必须使用护绳环(桃形环)。

(五)采用绳卡钩头的规定。

1、绳卡与主绳相匹配,绳卡螺母必须紧固有效。

2、绳卡应均布,间距100~200mm。

3、绳卡间钢丝绳应并列,严禁松弛。

4、每次换绳或剁钩头时,必须使用新绳卡、新螺母。

5、绳卡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钢丝绳直径(mm)15及以下

/ 15.5~19.5 / 20~25 绳卡个数3 / 4 / 5

钢丝绳直径(mm)25.5~28 / 28.5~34.5 / 34.5以上 绳卡个数6 / 7 / 8

(六)采用插接钩头的规定。

1、相交各股位置应均布,不得有松弛现象。

2、插接长度不少于主绳3.5个捻距(俗称21锥)。

(七)提升主绳与车辆连接采用厂家生产的连接器时,必须使用有“MA”标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的产品。

(八)提升主绳直径达28mm及以上时,应优先采用厂家生产的钩头连接器;提升主绳直径在28mm以下时,应优先采用插接钩头。

(九)做好对斜巷提升设备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对提升绞车、提升主绳钩头绳卡、护绳环、钢丝绳插接、厂家连接器进行全面检查,在日常使用中必须设专人维护;对钩头、易磨损处,断丝、锈蚀较严重段,生根处要重点检查;对新做钩头必须加强检查,及时紧固绳卡螺母并处理出现的问题;检查、检修记录齐全。

(十)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与串车长度相适应的保险绳。

1、提升主绳直径18.5mm及以下时,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相同;提升主绳直径大于18.5mm时,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8.5mm。

2、保险绳两端应做成插接绳套,插接要求同第六项。

3、保险绳一端绳套必须与钩头主绳连接,连接绳卡不少于2个,绳卡螺母紧固。

4、保险绳无打结。保险绳严重扭曲、变形、锈蚀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直径减少量或1个捻距内断丝达10%,都必须立即更换。

(十一)绞车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的斜巷,提升信号必须由

上口(或下口)转发,上口(或下口)对车房不发信号,绞车不能启动。

六、斜巷上、下口信号硐室、绞车窝必须张挂斜巷明示牌板、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司机岗位责任制、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司机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斜巷管理制度和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检修规程共七块牌板。并且要在绞车附近悬挂一铁箱或铁筒,用来存放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检修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

七、斜巷提升必须按规定的车数和负荷挂车,严禁多挂;提升超宽、超高、超长、超重等大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打运作业区域封闭管理,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和挂牌、网警戒制度。

八、斜巷车辆掉道时,严格执行《斜巷复轨措施》,不得用绞车强行复轨,应使用千斤顶等工具进行复轨,且必须将钢丝绳拉紧,拿道人员不得在车辆下方作业。

九、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打运物料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的车数、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装载物料超宽、超高、超长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十、斜巷的上下车场严禁堆放材料等杂物,确保上下车场安全提升和文明环境。斜巷井身内禁止堆放物件,不得悬车作业。如需悬车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门挡基础不小于沿轨道方向长×宽×深=1.5×1.2×1.2(m),并见岩石底超挖300mm以上深度,底部打间距400mm、深度不小于1.5米的锚杆。

十二、所有上、下山掘进,其《作业规程》中,必须具有详细的斜巷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矿上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斜巷专项检查,必须有固定的检查内容。由于我矿地质条件变化差异大,巷道断面必须作为斜巷检查的内容之一,生产技术科必须对照巷道设计要求,及时对不合格地段安排施工队伍进行处理。

十四、小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的内齿轮调度绞车和回柱绞车,下同)管理规定

(一)小绞车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固定小绞车一律用混凝土浇注基础,绞车基础设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础深度和生根措施。移动小绞车必须座在石茬底板上,采用压车柱、戗绳和顶柱(四压、二戗、二顶)固定,即绞车底盘四角打四根压车柱,后二角用钢丝绳打地锚固定,前面打两根斜柱(65~75度)顶固。压车柱和顶柱在巷道壁的一侧,壁要打窝,不准加楔,要顶压牢固。

(二)小绞车应安装在巷道较宽的位置,绞车最突出部位与运行车辆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小绞车周围的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管、线等不得影响使用,便于操作和瞭望,保证司机有宽松的操作空间。

(三)小绞车运行时必须声光信号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双向操作使用小绞车。

(四)小绞车使用时必须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五)受地压影响,绞车基础和轨道倾斜影响使用时,应及时处理;巷道断面安全间隙不够地段使用绞车打运,巷帮必须设置绞车硐室,必要时安装安全可靠的导绳装置。

(六)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 无极绳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的安装

(一)无极绳绞车必须具备煤安标志,电气部分符合防爆管理规定方可入井使用。

(二)绞车主机、张紧装置、尾轮应安装在巷道底板稳定地点,用地脚螺栓固定并根据负荷情况加补点柱支撑。

(三)无极绳绞车巷道安装尺寸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主机最突出部位:距巷帮侧不小于0.3m。

(四)无极绳绞车机尾回绳轮的安装标准为,用不少于8根直径22mm长2.5m的锚杆打入巷道底板和40t链条相铰接来固定回绳轮,或用30#工字钢垂直于轨道中心线并放置于轨道下方,两端深入巷邦不少于300mm,用混凝土浇灌,并与40t链条相铰接来固定回绳轮。

二、运输线路要求

(一)轨道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护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要求。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m,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二)无极绳绞车运行坡度不得大于绞车设计规定值。

(三)在矿车能自行下滑的轨道线路上应设挡车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四)无极绳绞车运输行车两侧的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第23条规定。

(五)无极绳绞车运输水平转弯时,应设计转弯装置,并用地脚螺栓固定。

(六)根据巷道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托、压绳轮,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当托、压绳轮磨损严重时必须进行更换;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调整。

三、信号和照明

(一)无极绳绞车司机操作处、摘挂钩处必须安设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声光信号或使用手持式移动通讯信号装置。

(二)长距离运输应在中途设置观察信号硐室。有制动装置的钩头车可设跟车工,跟车工必须装备与绞车司机随时联系的信号装置。

(三)尾轮处应设专职信号工,在绳道外安全处观察尾轮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发出信号停车。

四、运行要求

(一)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绳道范围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二)安设在无极绳车场和绳道内的调度绞车,严禁与无极绳绞车同时运行。

(三)无极绳绞车运输绳道内不得停放车辆。确需存放时,必须编制措施,规定存车数量和位置。并在摘挂钩附近设置能观察梭车情况的躲避硐室。绳道内所存车辆必须逐辆用锚链或钢丝绳锁在轨道上,在车辆能自行下滑的轨道上必须加设制动器。

(四)无极绳绞车运行到位后,要将车掩牢,车辆下方打上一道“十字挡”,方可进行转运及装卸车。

(五)无极绳绞车打运特殊大件时,应编制专项措施。牵引综采支架车辆不超过一辆;其他车辆数根据牵引力、巷道坡度及载荷计算确定,并在车场摘挂钩处明确标出。

(六)无极绳绞车运输,在处理掉道事故时,应制定安全措施,且必须稳住车辆,释放掉道时产生的钢丝绳异常张紧力。

(七)运行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五、其他规定

(一)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操作处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及制动装置、梭车、声光信号、连接装置、张紧装置、尾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打运线路的顶板情况、托绳轮磨损

情况,打运材料时,必须认真检查装载捆绑情况以及钩头连接情况。

(四)牵引钢丝绳每班使用前必须检查一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第406条、第408条、第409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五)认真做好日常检修工作,特别是钢丝绳和传动部位要及时加油,不准缺油使用。

(六)机尾回绳轮要加防护装置。

(七)无极绳绞车运输严格执行斜巷运输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卡轨车运输管理规定

一、卡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和第23条的要求。

二、必须按照卡轨车的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措施来安装卡轨车系统。

三、卡轨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系统,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8条的要求。

四、轨道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护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要求。轨型采用38kg/m轨道,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

五、在矿车能自行下滑的轨道线路上应设挡车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六、卡轨车运输水平转弯时,应设计转弯装置。

七、根据巷道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托、压绳轮,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当托、压绳轮磨损严重时必须进行更换;钢丝绳脱离托轮时,必须及时调整。

八、卡轨车牵引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的尾部装设红灯。

九、卡轨车必须装设牵引车跟车工与卡轨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讯装置,并确保信号和通讯装置正常使用。

十、卡轨车运送人员时,斜巷各车场必须设

2011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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