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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篇: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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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流程:

1、环保局(环评)----

2、建设局(选址审批)----

3、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审)----

4、县政府(外商独资项目)----

5、发改局(合资、合作项目)审批----

6、工商局(名称核定)----

7、水务局(水资源审批)----

8、电力局(用电审批)----

9、公安局(消防审批)----

10、商务局(批准证书审批)----

11、工商局(登记注册)----

12、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审批)----

13、税务局(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

14、外汇管理局(设立帐户审批或备案)----

15、银行(设立帐户)----

16、国土资源局(开工前用地审批)----

17、人防办(开工前人防工程审批)----

18、建设局(开工前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申报材料:

1、环保局(环评):

(1)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报告)表;

(4)环评报告书(表)。

2、建设局(选址审批):

(1)申请;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方案(带地形图)、选址要求及依据;

(3)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和房产产权证件(复印件)一份;

(4)必要时提交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的审批意见或协议;

(5)土地权属证明;

(6)其他需要的图纸和文件。

3、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审):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备案项目提供备案证;

(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情形,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附有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议纪要;

(7)项目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项目总平面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标准横断面图。

4、县政府(外商独资项目)或发改局(合资、合作项目)审批:

政府(外商独资项目)审批:

申请。

5、发改局(合资、合作项目)审批:

(1)项目核准请示、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双方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法定土地证明;

(8)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工商局(名称核定):

(1)《名称核定申请表》;

(2)县政府答复(外商独资企业)或发改局批复(合资、合作企业);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水务局(水资源审批):

审批权限: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属县级审批;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属市级审批;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属省级审批。

(1)建设项目概况;

(2)取水水源论证、节水措施及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8、电力局(用电审批):

10KV以上用电项目需经审批。

(1)用电申请。

9、公安局(消防审批):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发改局立项审批文件(原件一份);

(3)规划或建设部门的规划定位图(原件一份);

(4)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图、有关设计说明、消防设施计算书和选用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测鉴定材料);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须报送消防设计专篇;

(5)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报送设计变更资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不得随意变更。

10、商务局(批准证书初审):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1)投资者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单位)的请示;

(3)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书面意见;

(4)外资企业申请表;

(5)外资企业的章程、技术投资协议(若没有则不需提供此协议);

(6)进口设备清单(若没有进口设备,无需提供);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9)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

(10)外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11)投资者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若以个人名义投资,不需此件);

(12)外方资信证明;

(13)外方营业执照(外方投资者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14)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其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后出具的公证书;

(15)上述公证书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出具的认证书;

(1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7)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18)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代码证;

(19)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意见书;

(20)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意见书;

(21)可研报告;

(22)房产、水、电、煤气、消防等部门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供给意见;

(2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

(2)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单位)的请示;

(3)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

(4)进口设备清单及实物出资清单(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要有国资委的确认证明);

(5)技术投资协议(没有技术投资则不需提供此件);

(6)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7)中外双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8)中方董事会成员简历;

(9)外方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

(10)外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11)中、外双方营业执照;

(12)外方资信证明;

(13)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其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后出具的公证书;

(14)上述公证书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出具的认证书;

(1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17)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代码证;

(18)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

(19)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意见书;

(20)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意见书;

(21)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22)项目申请报告;

(23)合资、合作意向书;

(2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除中外方营业执照为复印件外,其余均为正本原件;外方提供的材料为非中文的,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1、工商局(登记注册):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1)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书面意见;

(2)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的章程、技术投资协议(若没有则不需提供此协议);

(4)进口设备清单;

(5)董事会成员名单;

(6)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

(8)外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9)外方营业执照(外方投资者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14)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其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后出具的公证书;

(10)上述公证书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出具的认证书;

(1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至(12)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13)外资企业合同。

12、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审批):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一份;

(2)申办机构系企业的,根据企业性质不同需分别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单位行政公章。

13、税务局(国税税务登记;地税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地税税务登记:

(1)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2)填写《税务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注册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有关章程、协议或合同;

(9)办税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4、外汇管理局(设立帐户审批或备案):

(1)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汇帐户开立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

(6)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9)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经批准的合同、章程;

(11)批准证书。

15、银行(设立帐户):

人民币帐户: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7)企业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

以上文件材料要求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

外汇帐户:

(1)营业执照;

(2)批准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外管局备案(一般帐户)或外管局批文(资本金帐户);

(5)外汇登记证;

(6)法人身份证明;

(7)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

(9)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10)企业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

以上文件材料要求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16、国土资源局(开工前用地审批):

(1)发改局立项批复;(原件三份、复印件二份)

(2)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协议书;

(3)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三份)

(4)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三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完税税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7)河北省契税完税证;(原件)

(8)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二份)

(8)土地权属证明;(二份)

(10)唐山市建设用地交纳有关费用登记表;(原件)

(11)唐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出让收费登记表;

(12)土地估价报告;

(1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二份)

(1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四份)

(15)地质灾害报告;(原件三份)

(16)征地协议;(原件三份)

(17)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表;(原件)

(18)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供应卡;

(19)分幅现状图;(二份)

(20)定界图;(四份)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二份)

(23)消防意见;

(24)1:1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5)压矿报告;

(2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27)规划图;

(28)征地听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纪要。

17、人防办(开工前人防工程审批):

(1)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3)土地使用证;

(4)建设项目图纸。

18、建设局(开工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申请;

(2)发改局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地位置图及规划用地方案(带地形图);

(4)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用地单位的用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图纸和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

(2)发改局当年投资计划文件原件;

(3)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环保和消防部门意见原件及复印件、人防批复原件等;

(5)占地地形及规划红线图;

(6)经审查同意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7)其他需要的图纸和文件。

第二篇: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范文]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一、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申报流程

合资、合作双方签订意向书→确定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简况)→项目业主行文报当地发改部门→当地发改部门初审→州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立项批复)→业主持函到相关部门(国土、环保、水保等)办理相关手续→编制可研报告(需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提交专家论证→核准可研→商务、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

1.项目审批——省、州发改委,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州发改委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省发改委审批。

2.名称登记——省、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审批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州工商局直接登记。省商务厅审批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省工商局直接登记。经企业、州局申请省局可授权州距登记。

3.合同章程、批准证书——省州、商务厅局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州商务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省商务厅审批。

4.企业登记——省、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审批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州工商局直接登记。省州商务厅审批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省工商局直接登记。经企业、州局申请省局可授权州距登记。

5.环保——县、市、州局环保部门审批。

6.土地——县、市、州局土地部门审批。

7.卫生——县、市、州局卫生部门审批。

8.食品生产——县、市技术监部门审批。

9.食品流通——县、市工商局审批。

10.饮食生产——县、市药监局审批。

11.消防安全——县、市消防审批。

第三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

1、选址申请: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申请的理由,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用地规划性质(住宅,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工业厂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2、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项目);

4、环评报告(工业报告);

5、土地使用证(旧城区)。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项目单位应办理立项、1:500地形图、测绘、平面规划方案、进行项目设计等工作。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需向市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

1、定点申请(申请应该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项目批准文件号及主要内容,项目的方案设计、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概算投资,定点具体位置等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批复;

4、1:500地形图;

5、平面规划图(并附电子版);

6、方案审查报告(临街项目);

7、项目方案图、效果图、亮化图并附电子版(临街项目);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两份A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修建申请(申请应说明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编号及办理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批准文件号,及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的规模、层次、结构、建筑面积、预算金额等主要内容);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计委批复(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

6、施工图纸;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8、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招、投标

办结“一书”、“两证”后,项目单位到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完善招、投标手续。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结“一书”、“两证”并完善招、投标手续后,项目单位需向市建设局工程科提交以下资料:

1、报建报告(项目单位);

2、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发改局);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6、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

7、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局);

8、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设计单位);

9、防雷设计审查意见书(气象局);

10、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1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备案表(施工、监理);

12、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建设局);

13、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建设局);

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15、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审批表(建设局);

16、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业管理局);

18、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合同)。以上报件齐全,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放线

办结《施工许可证》后,项目单位提供“一书”、“两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到市规划局申请放线。

七、开工建设

持市规划局放线通知书到市规划局工程科申请开工。

八、申请验线

工程建至正负零。项目单位申请市规划局按核发的《放线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等验收。

九、单项验收

主要是消防、防雷、规划、建设工程等各管理单位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标准、要求等进行单项验收。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验线合格后,到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十一、总体验收(消防、质检、规划、建设)

持项目用地批复、“一书”、“两证”、立项批复等项目及工程资料,申请总体验收。总体验收由市建设局工程科组织,市(区)计划、国土、工商、建设、规划、消防、防雷、质检、电力、供水等专业部门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总体验收,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及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验收报告、工程等级证书等到建设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地方道路补助资金 交通部门手续

县法改局立项----环评、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工程可研报告----市地方道路管理处(公路站)----报市交通局批----省地方道路管理处(公路站)----省交通厅批文

第四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办理流程: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项目审请报告核准(发改委)——立项(发改委)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办理流程:报建备案手续(发改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资源局)——拆迁、安置(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住建局)——施工图设计审批(住建局)——建设单位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办)——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质监局和安监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报送开工报告暨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

三、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准备——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住建部门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负责实施。

(二)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篇: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性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

将编制好的可研性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将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总说明;包括从土建、结构、设备、预算、消防、规划各方面要详细、明确。

将上报发改委的资料,组织项目初步设计论证会,邀请各位专家参加论证。将论证会结论,土地证、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地形图、概算等资料,向发改委申请预备投资计划,进行核准。项目地形图应由测量大队进行现场测量后,并出图。

预备计划下发,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平、立、剖图上报规划局,申请批准。

组织项目规划论证会,将上报规划局的初步设计方安。项目总平面图,平立剖图。进行专家论证会议。

规划局对上报总平面进行审批同意后。请消防、人防、绿化对总平面进行审批。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全面设计。(建筑、结构、电、消防、人防、通风等方面)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上报绿化部门(包括总平面图、红线图、土地证、绿化设计图)进行绿化审批。

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平、立、剖上报人防部门进行审批。

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毕后,上报审图公司,进行图纸审查。

施工图全部设计完后,由图审公司上报建设局进行备案。

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毕后,上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

将绿化、消防、人防审核后全套施工图上报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

将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的批文,财政局资金证明、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无拖欠证明、上报市发改委申请该项目正式计划。将规划证、计划后,前期开标手续准备完毕后,申请开标。

开标结束后,招标备案。

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施工许可证包括(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备案)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后,备案。

对上述部门上报资料同时,要缴纳质检费、定测费,劳保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印花税等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将规划证、地形图,上报测绘大队,进行定位放线。

地震、气象、文物、渣土、环保等部门都需要办理手续。说明:抗震分析、房屋地震安全评估报告、防雷设计、文物勘探、渣土清运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等。

1.工程立项:计委窗口办理计划批文

2.工程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

3.图纸审查

须提交的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文件

3。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6。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7。预拌混凝土计划使用情况

8、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4.工程交易

4.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备案

4.2建设工程交易(招标总程序)

4.3招标单位招标资格审查

4.4招标文件审查

4.5评标组织成立

4.6中标书备案

4.7交易通知单(就是缴费啦)

5.工程监督

5.1 合同备案

5.2质量监督

提交的资料:

1。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批准书

7。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度报告书

8。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9。地质勘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用完返还)(缴纳质监费)

5.3工程安全报监

提交资料:

1。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和费用计划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拟进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型号、数量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工程项目报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长开发项目提供)

6。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7。施工图文件审查批准书

8。工程交易通知书

9。施工监理的中标通知书

10。经审查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预拌混凝土使用合同的备案证明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12。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13。散装水泥审批手续

14。人防建设手续证明

15。相关缴费证明

16。其他相关材料

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篇: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7日 点击数: 2839 【字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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