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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第一篇: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3)项目组织内各承包队(或作业队)是纯作业队伍,它们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完成作业任务。

(4)项目组织与外界环境的工作关系比公司少得多,需在企业经理授权下才直接对外联系且由项目经理负总责。项目经理部的对外关系有:政府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供应单位、市政与公用单位,以及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其他单位。有的是合同关系,如与业主和供应单位的关系;有的是项目管理的协作关系,如与设计单位、市政公用单位的关系;

有的是社会协作和制约关系,如施工项目与银行、税收单位、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政府部门等的关系。因此,对合同关系应严格履约;对项目协作关系要主动协调或接受协调;对社会协作和制约关系,应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办事,重信誉,讲社会公德。

(5)项目组织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很重要。总的说要接受监督。监理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否按合同办事。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还要在业主向监理单位授权的范围内,在监理法规限定的条件下,与监理单位处理好例行性关系,如接受验收检查,按章签证,提供信息,接受建议,服从协调,尊重其确认权和否决权等。

(二)依据内部工作关系及组织层次运作

项目经理部的内部工作关系还与项目经理部的内部工作关系及组织层次有关。如果项目经理部承担“建设项目”施工,下面又分单项工程层和单位工程层,则理想的工作关系应是直线职能制或矩阵制,在业务关系上,虽然可以分为许多业务部门,但归纳起来只有三类:一类是生产系统,二类是技术系统,三类是经济系统

(3)项目经理部是一个具有弹性的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随工程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不应搞成一级固定性组织。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建立,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任务完成,项目经理部应解体。项目经理部不应有固定的作业队伍,而是根据施工的需要,在企业内部市场或社会市场吸收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和动态管理。

(4)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面向施工项目现场,满足现场的计划与调度、技术与质量、成本与核算、劳务与物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需要。不应设置专管经营与咨询、研究与开展、政工与人事等与项目施工关系较少的非生产性部门。

(5)在项目管理机构建成以后,应建立有益于组织运转的工作制度。

(二)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规模设计

目前国家对项目经理部的设置规模尚无具体规定。结合有关企业推行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一般按项目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分类。只有当施工项目的规模达到以下要求时才实行施工项目管理: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设小区及其他工程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均实行项目管理。有些试点单位把项目经理部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筑面积为15万m'以上的群体工程;面积在1O万m'以上(含10万m')的单体工程;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各类工程项目。

(2)二级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筑面积在15万m'以下,10万m'以上(含10万m')的群体工程;面积在10万m'以上,5万m'以上(含5万m')的单体工程;投资在8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各类施工项目。

(3)三级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总面积在1O万m'以下,2万m'以上(含2万m')的群体工程;面积在5万m'以下,l万m'以上(含l万m')的单体工程;3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各类施工项目。

建设总面积在2万m'以下的群体工程,面积在l万m'以下的单体工程,按照项目管理经理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栋号承包。承包栋号的队伍,以栋号长为承包人,直接向公司(或工程部)经理负责。

(三)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指导思想是把项目建成企业管理的重心。成本核算的中心、代表企业履行合同的主体。

(1)小型施工项目,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可设立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员、技术员、料具员、总务员,即“一长、一师、四大员”,不设专业部门。大中型施工项目经理部,可设立专业部门,一般是以下五类部门:

1)经营核算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合同、索赔、资金收支、成本核算、劳动配置及劳动分配等工作。

2)工程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调度、文明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统计等工作。

3)物资设备部门,主要负责材料的询价、采购、计划供应、管理、运输、工具管理、机械设备的租赁配套使用等工作。

4)监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作质量、安全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工作。

5)测试计量部门,主要负责计量、测量、试验等工作。

(2)人员规模可按下述岗位及比例配备:

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政工师和技术、预算、劳资、定额、计划、质量、保卫、测试、计量以及辅助生产人员15~45人组成。一级项目经理部30~45人,二级项目经理部20~30人,三级项目经理部15~20人,其中:专业职称设岗为:高级3%~8%,中级30%一40%,初级37%~42%,其他10%,实行一职多岗,全部岗位职责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全面管理,不留死角,也避免职责重叠交叉。

(3)党工团组织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为了使党、团、工会建设适应项目管理,并围绕项目做好服务,项目经理部组建时还要加强党团工会组织建设,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党、团、工会关系原则上在原单位业务系统不动,但因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应在项目经理部设党支部、工会、团小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政工系统派出的专职政工人员兼任,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人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和团的工作,并实行党、团员、工会手册跟踪考核制度。

(4)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中的地位:为了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项目经理部可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参与任务承包的劳务作业队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但项目经理、各劳务输入单位领导或各作业承包队长应为法定委员。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项目经理的工作汇报,参与有关生产分配会议,及时反映职工的建议的要求,帮助项目经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每季度/次)评议项目经理的工作等

(四)施工项目的劳动组织

施工项目的劳动力来源于企业的劳务市场。企业劳务市场由企业劳务管理部门(或劳务公司)管理,对内以生活基地为依托组建施工劳务队,对外招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或指定相对稳定的区县(或外地进京队伍组成的)劳务基地的通过培训的施工队伍。

1.劳务输入

坚持”计划管理,定向输入,市场调节,双向选择,统一调配,合理流动“的方针。具体做法是:项目经理部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编制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交公司劳动管理部门,公司以内部施工队伍为主、外部施工队伍为辅进行平衡,然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平衡的结果,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与施工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明确需要的工种、人员数量、进出场时间和有关奖罚条款等,正式将劳动力组织引人施工项目,形成施工项目作业组。

2.劳动力组织

以施工劳务队的建制进入施工项目后,以项目经理部为主、施工劳务公司或队配合,双方协商共同组建栋号施工、作业承包队,栋号作业承包队的组建要注意打破工种界面,实行混合编班,提倡一专多能、一岗多职。形成既有固定专业工种,又有协作配套人员,能独立施工的栋号作业承包队。项目经理亦可对现场组建的栋号作业承包队分别实行项目经理栋号助理贡任制。栋号助理是项目经理在栋号(单位工程)上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实行以栋号(单位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负责解决所管辖栋号现场施工出现的问题,签证各类经济洽商,保证料具供应以及沟通协调作业承包与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室)之间的关系。

3.外埠队伍管理

对于外埠施工劳务队伍组建的现场施工作业承包队,除配备栋号助理以外,还要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即由项目经理派出专职质量、安全、材料员,实行一线职工操作全过程的监控、检查、考核和严格管理。

1.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作用

管理制度是组织为保证其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对例行性活动应遵循的方法、程扒 要求及标准所作的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和上级部门(单位,的规定,制订的拘部法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是由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对项目经理部及其作业组织全体职工有约束力。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贯彻国家和企业圬施工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等,指导本施工项目的管理;二是规范施工项目组织及职工的行为,使之按规定的方法;程序、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活动,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组织按正常秩序运转,避免发生混乱,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事故和纰漏。

2.建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原则

项目经理部组建以后,作为组织建设内容之一的管理制度应立即着手建立。建立管理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制订施工项目规章制度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部门、企业的法规制度等文件精神,不得有抵触和矛盾,不得危害公众利益。

(2)制订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必须实事求是,即符合本施工项目的需要。施工项目最需要的管理制度是有关工程技术计划、统计、经营核算、承包分配等各项业务管理所需要的,它们应是制订管理制度的主目标。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管理制度不重复、不矛盾。

(3)管理制度要配套,不留有漏洞,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业务交圈体系。

(4)各种管理制度之间不能产生矛盾,以免职工无所适从。

(5)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有针对性,任何一项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可以检查,文字表达要简洁、明确。

(6)管理制度颁布、修改、废除要有严格程序。项目经理是总决策者。凡不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字决定,报公司备案;凡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应由公司经理批准才有效。

3.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种类

(1)按颁发者分类

1)由企业颁发的涉及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管理办法,如: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经济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业务系统化管理办法,劳动工资管理实施办法等。

2)由施工项目经理部颁发的管理办法,如: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材料节约实施办法,技术管理规定,施工计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等。

(2)按管理制度约束力的不同分类

1)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以部门、单位、岗位为主体制订的,规定了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强调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不同的职位、岗位,因其重要程度不同而责任各不相同

2)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以各种活动、行为为主体,明确规定人们行为和活动不得逾越的规范和准则,任何人只要涉及或参与其事,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所以规章制度是组织的法规,它更强调约束精神,对谁都同样适用,决不因人的地位高低而异。执行的结果只有是与非,即遵守与违反两个简单明了的衡量标准(3)按管理制度的专业特点分类

1)施工专业类管理制度。这类制度是围绕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制订的,包括:施工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这是施工项目管理最主要的管理制度。

2)非施工专业类管理制度。非施工专业类制度也很多,如有关责任类制度,合同类制度,分配类制度,核算类制度等等。

4.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制度的建立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制度包括计划、责任、监督与奖惩、核算四项工作制度。计划制是为了使各方面都能协调一致地为施工项目总目标服务,它必须覆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方面,计划的制订必须有科学的依据,计划的执行和检查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制建立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独立的职责,必须由一个人全权负责,应做到人人有贡可负。监督与奖惩制目的是保证计划制和责任制贯彻落实,对项目任务完成进行控制和激励。它应具备的条件是有一套公平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完整的监督和奖惩体系。核算制的目的是为落实上述四项制度提供基础,控制、考核各种制度执行的情况。核算必须落实到最小的可控制单位(即班组)上,要把按人员职责落实的核算与

按生产要素落实的核算、经济效益和经济消耗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的核算体系。

三、施工项目管理运作体系

(一)依据组织机构形式运作

施工项目工作体系的建立与组织机构的建立形式有关。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同的领导方式,有不同的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的工作关系处理方式,处理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各有特点。矩阵制组织结构下的工作关系特点是:

(1)项目经理在公司经理或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项目经理对公司经理(或工程部经理)负责。同时项目经理直接领导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各承包队和作业队,故亦对项目组织全体人员负责。

(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由公司(或工程部)各职能部门派遣人员组成非固定化组织,既受业务部门领导,又受项目经理领导。由于职能人员组织关系仍归公司(或工程部)各职能部门,故他们对职能部门的关系比对项目经理的关系紧密。项目经理必须有很强的领导能力,才能团结和调动职能人员,且应善于协调职能人员的工作。职能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更对职能部门负责。(3)项目组织内各承包队(或作业队)是纯作业队伍,它们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完成作业任务。

(4)项目组织与外界环境的工作关系比公司少得多,需在企业经理授权下才直接对外联系且由项目经理负总责。项目经理部的对外关系有:政府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供应单位、市政与公用单位,以及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其他单位。有的是合同关系,如与业主和供应单位的关系;有的是项目管理的协作关系,如与设计单位、市政公用单位的关系;

有的是社会协作和制约关系,如施工项目与银行、税收单位、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政府部门等的关系。因此,对合同关系应严格履约;对项目协作关系要主动协调或接受协调;对社会协作和制约关系,应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办事,重信誉,讲社会公德。

(5)项目组织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很重要。总的说要接受监督。监理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否按合同办事。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还要在业主向监理单位授权的范围内,在监理法规限定的条件下,与监理单位处理好例行性关系,如接受验收检查,按章签证,提供信息,接受建议,服从协调,尊重其确认权和否决权等。

(二)依据内部工作关系及组织层次运作

项目经理部的内部工作关系还与项目经理部的内部工作关系及组织层次有关。如果项目经理部承担”建设项目"施工,下面又分单项工程层和单位工程层,则理想的工作关系应是直线职能制或矩阵制,在业务关系上,虽然可以分为许多业务部门,但归纳起来只有三类:一类是生产系统,二类是技术系统,三类是经济系统。

第二篇:施工项目经理部

施工项目经理部

一、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作用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班子,置于项目经理的领导之下。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对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加以特别重视,设计好,组建好,运转好,从而发挥其应有功能。

(1)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管理,是企业在某一工程项目上的管理层,同时对作业层负有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作业层工作的质量取决于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质量。

(2)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经理的办事机构,为项目经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当好参谋,同时又要执行项目经理的决策意图,向项目经理全面负责。

(3)项目经理部是一个组织体,其作用包括:完成企业所赋予的基本任务项目管理和专业管理任务等;凝聚管理人员的力量,调动其积极性,促迸管理人员的合作,建立为事业的献身精神;协调部门之间,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发挥每个人的岗位作用,为共同目标进行工作;影响和改变管理人员的观念和行为,使个人的思想、行为变为组织文化的积极因素;贯彻组织责任制,搞好管理;沟通部门之间、项目经理部与作业队之间、与公司之间、与环境之间的信息。

(4)项目经理部是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也是对最终建筑产品和业主全面、全过程负责的管理主体;通过履行主体与管理主体地位的体现,使每个工程项目经理部成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主体成员。

二、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设置(一)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原则

(1)要根据所设计的项目组织形式设置项目经理部,因为项目组织形式与企业对施工项目的管理方式有关,与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授权有关。不同的组织形式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力量和管理职责提出了不同要求,提供了不同的管理环境。

(2)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设置项目经理部。例如大型项目经理部可以设职能部、处;中型项目经理部可以设处、科;小型项目经理部一般只需设职能人员即可。如果项目的专业性强,便可设置专业性强的职能部门,如水电处、安装处、打桩处等等。(3)项目经理部是一个具有弹性的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随工程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不应搞成一级固定性组织。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建立,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任务完成,项目经理部应解体。项目经理部不应有固定的作业队伍,而是根据施工的需要,在企业内部市场或社会市场吸收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和动态管理。(4)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面向施工项目现场,满足现场的计划与调度、技术与质量、成本与核算、劳务与物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需要。不应设置专管经营与咨询、研究与开展、政工与人事等与项目施工关系较少的非生产性部门。

(5)在项目管理机构建成以后,应建立有益于组织运转的工作制度。(二)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规模设计

目前国家对项目经理部的设置规模尚无具体规定。结合有关企业推行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一般按项目的使用性质和规模分类。只有当施工项目的规模达到以下要求时才实行施工项目管理: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设小区及其他工程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均实行项目管理。有些试点单位把项目经理部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筑面积为15万m'以上的群体工程;面积在1O万m'以上(含10万m')的单体工程;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各类工程项目。

(2)二级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筑面积在15万m'以下,10万m'以上(含10万m')的群体工程;面积在10万m'以上,5万m'以上(含5万m')的单体工程;投资在8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各类施工项目。

(3)三级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总面积在1O万m'以下,2万m'以上(含2万m')的群体工程;面积在5万m'以下,l万m'以上(含l万m')的单体工程;3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各类施工项目。

建设总面积在2万m'以下的群体工程,面积在l万m'以下的单体工程,按照项目管理经理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栋号承包。承包栋号的队伍,以栋号长为承包人,直接向公司(或工程部)经理负责。(三)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指导思想是把项目建成企业管理的重心。成本核算的中心、代表企业履行合同的主体。(1)小型施工项目,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可设立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员、技术员、料具员、总务员,即“一长、一师、四大员”,不设专业部门。大中型施工项目经理部,可设立专业部门,一般是以下五类部门: 1)经营核算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合同、索赔、资金收支、成本核算、劳动配置及劳动分配等工作。

2)工程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调度、文明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统计等工作。

3)物资设备部门,主要负责材料的询价、采购、计划供应、管理、运输、工具管理、机械设备的租赁配套使用等工作。

4)监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作质量、安全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工作。

5)测试计量部门,主要负责计量、测量、试验等工作。(2)人员规模可按下述岗位及比例配备: 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政工师和技术、预算、劳资、定额、计划、质量、保卫、测试、计量以及辅助生产人员15~45人组成。一级项目经理部30~45人,二级项目经理部20~30人,三级项目经理部15~20人,其中:专业职称设岗为:高级3%~8%,中级30%一40%,初级37%~42%,其他10%,实行一职多岗,全部岗位职责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全面管理,不留死角,也避免职责重叠交叉。(3)党工团组织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为了使党、团、工会建设适应项目管理,并围绕项目做好服务,项目经理部组建时还要加强党团工会组织建设,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党、团、工会关系原则上在原单位业务系统不动,但因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应在项目经理部设党支部、工会、团小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政工系统派出的专职政工人员兼任,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人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和团的工作,并实行党、团员、工会手册跟踪考核制度。

(4)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中的地位:为了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项目经理部可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参与任务承包的劳务作业队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但项目经理、各劳务输入单位领导或各作业承包队长应为法定委员。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项目经理的工作汇报,参与有关生产分配会议,及时反映职工的建议的要求,帮助项目经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每季度/次)评议项目经理的工作等。(四)施工项目的劳动组织

施工项目的劳动力来源于企业的劳务市场。企业劳务市场由企业劳务管理部门(或劳务公司)管理,对内以生活基地为依托组建施工劳务队,对外招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或指定相对稳定的区县(或外地进京队伍组成的)劳务基地的通过培训的施工队伍。1.劳务输入

坚持”计划管理,定向输入,市场调节,双向选择,统一调配,合理流动“的方针。具体做法是:项目经理部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编制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交公司劳动管理部门,公司以内部施工队伍为主、外部施工队伍为辅进行平衡,然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平衡的结果,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与施工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明确需要的工种、人员数量、进出场时间和有关奖罚条款等,正式将劳动力组织引人施工项目,形成施工项目作业组。2.劳动力组织

以施工劳务队的建制进入施工项目后,以项目经理部为主、施工劳务公司或队配合,双方协商共同组建栋号施工、作业承包队,栋号作业承包队的组建要注意打破工种界面,实行混合编班,提倡一专多能、一岗多职。形成既有固定专业工种,又有协作配套人员,能独立施工的栋号作业承包队。项目经理亦可对现场组建的栋号作业承包队分别实行项目经理栋号助理贡任制。栋号助理是项目经理在栋号(单位工程)上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实行以栋号(单位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负责解决所管辖栋号现场施工出现的问题,签证各类经济洽商,保证料具供应以及沟通协调作业承包与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室)之间的关系。3.外埠队伍管理

对于外埠施工劳务队伍组建的现场施工作业承包队,除配备栋号助理以外,还要实行”三员“管理岗位责任制:即由项目经理派出专职质量、安全、材料员,实行一线职工操作全过程的监控、检查、考核和严格管理。1.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作用

管理制度是组织为保证其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对例行性活动应遵循的方法、程扒 要求及标准所作的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和上级部门(单位,的规定,制订的拘部法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是由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对项目经理部及其作业组织全体职工有约束力。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贯彻国家和企业圬施工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等,指导本施工项目的管理;二是规范施工项目组织及职工的行为,使之按规定的方法;程序、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活动,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组织按正常秩序运转,避免发生混乱,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事故和纰漏。2.建立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原则

项目经理部组建以后,作为组织建设内容之一的管理制度应立即着手建立。建立管理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制订施工项目规章制度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部门、企业的法规制度等文件精神,不得有抵触和矛盾,不得危害公众利益。(2)制订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必须实事求是,即符合本施工项目的需要。施工项目最需要的管理制度是有关工程技术计划、统计、经营核算、承包分配等各项业务管理所需要的,它们应是制订管理制度的主目标。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管理制度不重复、不矛盾。(3)管理制度要配套,不留有漏洞,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业务交圈体系。(4)各种管理制度之间不能产生矛盾,以免职工无所适从。(5)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有针对性,任何一项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可以检查,文字表达要简洁、明确。

(6)管理制度颁布、修改、废除要有严格程序。项目经理是总决策者。凡不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字决定,报公司备案;凡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应由公司经理批准才有效。3.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种类(1)按颁发者分类

1)由企业颁发的涉及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管理办法,如: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经济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业务系统化管理办法,劳动工资管理实施办法等。

2)由施工项目经理部颁发的管理办法,如: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材料节约实施办法,技术管理规定,施工计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等。(2)按管理制度约束力的不同分类

1)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以部门、单位、岗位为主体制订的,规定了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强调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不同的职位、岗位,因其重要程度不同而责任各不相同

2)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以各种活动、行为为主体,明确规定人们行为和活动不得逾越的规范和准则,任何人只要涉及或参与其事,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所以规章制度是组织的法规,它更强调约束精神,对谁都同样适用,决不因人的地位高低而异。执行的结果只有是与非,即遵守与违反两个简单明了的衡量标准。(3)按管理制度的专业特点分类

1)施工专业类管理制度。这类制度是围绕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制订的,包括:施工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这是施工项目管理最主要的管理制度。

2)非施工专业类管理制度。非施工专业类制度也很多,如有关责任类制度,合同类制度,分配类制度,核算类制度等等。4.施工项目经理部工作制度的建立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制度包括计划、责任、监督与奖惩、核算四项工作制度。计划制是为了使各方面都能协调一致地为施工项目总目标服务,它必须覆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方面,计划的制订必须有科学的依据,计划的执行和检查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制建立的基本要求是:一个独立的职责,必须由一个人全权负责,应做到人人有贡可负。监督与奖惩制目的是保证计划制和责任制贯彻落实,对项目任务完成进行控制和激励。它应具备的条件是有一套公平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有完整的监督和奖惩体系。核算制的目的是为落实上述四项制度提供基础,控制、考核各种制度执行的情况。核算必须落实到最小的可控制单位(即班组)上,要把按人员职责落实的核算与

按生产要素落实的核算、经济效益和经济消耗结合起来,建立完整的核算体系。

三、施工项目管理运作体系(一)依据组织机构形式运作

施工项目工作体系的建立与组织机构的建立形式有关。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不同的领导方式,有不同的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的工作关系处理方式,处理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各有特点。矩阵制组织结构下的工作关系特点是:(1)项目经理在公司经理或工程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项目经理对公司经理(或工程部经理)负责。同时项目经理直接领导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各承包队和作业队,故亦对项目组织全体人员负责。(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由公司(或工程部)各职能部门派遣人员组成非固定化组织,既受业务部门领导,又受项目经理领导。由于职能人员组织关系仍归公司(或工程部)各职能部门,故他们对职能部门的关系比对项目经理的关系紧密。项目经理必须有很强的领导能力,才能团结和调动职能人员,且应善于协调职能人员的工作。职能人员对项目经理负责,更对职能部门负责。

(3)项目组织内各承包队(或作业队)是纯作业队伍,它们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指导,完成作业任务。

(4)项目组织与外界环境的工作关系比公司少得多,需在企业经理授权下才直接对外联系且由项目经理负总责。项目经理部的对外关系有:政府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供应单位、市政与公用单位,以及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其他单位。有的是合同关系,如与业主和供应单位的关系;有的是项目管理的协作关系,如与设计单位、市政公用单位的关系;有的是社会协作和制约关系,如施工项目与银行、税收单位、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政府部门等的关系。因此,对合同关系应严格履约;对项目协作关系要主动协调或接受协调;对社会协作和制约关系,应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办事,重信誉,讲社会公德。(5)项目组织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很重要。总的说要接受监督。监理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否按合同办事。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还要在业主向监理单位授权的范围内,在监理法规限定的条件下,与监理单位处理好例行性关系,如接受验收检查,按章签证,提供信息,接受建议,服从协调,尊重其确认权和否决权等。(二)依据内部工作关系及组织层次运作

项目经理部的内部工作关系还与项目经理部的内部工作关系及组织层次有关。如果项目经理部承担”建设项目"施工,下面又分单项工程层和单位工程层,则理想的工作关系应是直线职能制或矩阵制,在业务关系上,虽然可以分为许多业务部门,但归纳起来只有三类:一类是生产系统,二类是技术系统,三类是经济系统。生产系统包括计划、统计、调

第三篇: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宜宾市兴文县半岛和居住宅楼8、9、13、14、15号楼施工项目经理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兴文县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0-1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 凡以本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责任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负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公司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施工项目。

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依法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 担的项目工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针对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对列入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按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组建的各作业班组,应当签订集体劳务作业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项目部对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作业班组应当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班组未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作业班组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人工挖孔与地面排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 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臵,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第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对因项目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县域城区内和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臵明显标志。

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条 施工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登记。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 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二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使用机械设备工班纽、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同共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项目部应当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臵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臵。

第二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

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当对本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进场一月内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期限自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 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项目部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施工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3、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

5、耒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以及其他主要施工机械 设备,架设、安装验收合格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三十条 施工项目部挪用列入项目工程预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金额50%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生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按规定应实行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而来实行封闭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耒对因项目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项目部有前款规定第4项、第5项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7、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的;

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或专项施工方案的;

9、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二○一○年十二月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服从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篇:施工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工作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领导责任。执行和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确保局(分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实现。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令,贯彻落实局质量方针、目标,组织领导本项目部职能部门及施工班组严格执行质量体系的程序文件。

2、负责审定本项目部质量保证计划、实施和检查。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详细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资源配置计划,制订质量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施工与交付。组织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质量思想意识,严格工艺作风及开展本项目部的QC小组的活动。

3、建立建全本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配置适量的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组织所属各职能部门、施工班组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贯彻执行质量“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组织开展内部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制定防范措施。

4、审批本项目部的工程各种统计报表,事故报告表按规定上报。督促、检查本项目部质量记录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工作。按照水利水电验收规程或合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竣工图纸资料,在竣工验收时提供。

5、组织制订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分局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信息沟通和经济往来,定期向分局长报告工作。

6、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接受局或分局审计部门的审计。

7、项目经理对项目班子有建议权,对主要业务人员有任免权。有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有协调使用权。

8、按照廉洁自律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总工职责

1、贯彻实施局质量方针目标,对施工项目质量负技术责任,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审批项目技术文件,主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和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在项目上的落实;

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隐检、预检及工程报验,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实施以及督促管理人员作好质量记录;

4、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并采取措施;

5、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法在项目上的执行;

7、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和验证;

8、负责领导施工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组织领导、审查、批准施工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9、积极地开展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10、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准备工作;负责按规定进行需用物资计划的审批、产品的紧急放行或例外转序。

11、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副经理(商务)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责。

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合同管理,代表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对业主、监理的正常结算和合同外的索赔和签认工作。

3、参与选择分包商,制定现场分包工作应遵循的归程。

4、分析分包商的投标文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工地需要劳动力的时间表和设备、材料供货时间表等。

5、监督分包商切实按照有关的技术规程及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

6、建立必要的结算程序按照合同规定指导经营部对外、对内开展结算工作,做好合同变更的处理工作。

7、与分包商讨论由于合同变更所引起的费用修正问题,代表项目经理处理劳资纠纷。

8、处理和批准分包商的进度付款。

9、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副经理(现场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责。

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生产。

3、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4、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艺作风。

5、确定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工作方针和工作程序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6、作为项目经理的现场代表,与业主、监理、分包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和群众团体联系协商子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方面的问题。

7、监督管理项目在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人员进行调配。

8、建立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情况的监察程序;建立施工进度汇报制度,并监督分包商执行工程进度计划。

9、协调各施工工种及各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和他们共同探讨有关施工方法、施工进度以及安全施工等方面的问题。

10、负责指导现场各部门对各工程队月完成工程量的认证和签认工作。负责现场各施工人员的考勤签认工作。

11、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传达领导指示,认真督促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会务安排和服务工作。

2、负责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印发及文稿审核。

4、负责来文、来电的处理及一线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并做好印章的刻制、作废、回收及保管工作。

6、负责车辆的调派、行政办公物品的配置及电话费、招待费、办公费等费用的使用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降低开支。

7、按照贯标要求,指导、督促和检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件资料控制程序持续有效地运行。

8、负责党务工作,做好党员和积极分子的管理,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报表。

10、负责支部建设工作,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并定期考核。

11、负责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员队伍和宣传网络。

12、负责工会工作,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等群众性活动,按时收缴会费并正确使用工会经费,及时发展新会员。

13、负责共青团工作。

14、负责项目财务、劳资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合同部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围绕局、项目部的有关文件及要求,为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负责对外分包合同的洽谈及起草。

2、协助项目部领导对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提供参考意见,供领导决策;经常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及时掌握和收集第一手资料。

3、认真钻研合同,及时收集索赔资料,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地与业主、监理接触,搞好各项合同外的认量与结算。

4、负责编制项目部年、季、月生产经营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

5、按时上报各种结算签认单,与财务部门一起办理结算手续。对内、对外及时办理承包结算。

6、建立健全对内、对外的合同台帐和结算台帐。

7、按时绘制月、季度、及总体工程量完成情况对比框图。

8、配合物资、财务部门做好经济分析及核算工作,负责向项目经理提供可靠准确的经营依据,并提出成本控制意见供领导进行决策。

9、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严禁向分包队伍吃拿卡要。

10、负责协调经济纠纷方面的问题,及时贯彻传达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安全部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体系运行、施工质量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业务上受分局工程管理科、主包商、阿鸠田工程业主、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2、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局质量方针、目标及业主单位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提高项目部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

3、负责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季度指标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审查项目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并按时上报分局本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4、贯彻执行“三检”制度,指导班组“初检”、“复检”,并负责“终检”。控制不合格品的转序、交付或使用,直至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得到纠正,并做好各项施工检查记录,保证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与设计、监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提出报告。

7、负责检查、收集、整理、汇编、保管各施工项目的各种记录。

8、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9、指导QC小组活动,并推选项目部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并上报分局。

10、按规定要求做好有关质量统计报表,向监理单位、业主有关部门和分局相关部门上报。

11、应对局发的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控制,严禁私自复制。如需复制,必须将复制审批表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才允许进行复制。对所复制的文件,须加盖本单位有效标识印章以示区别。

12、对本项目部的检验、试验、测量、计量、质检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并报分局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13、负责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14、协助项目部相关领导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策划,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6、负责分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单中得质量、安全签认和控制。

17、完成项目部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18、负责顾客沟通和回访工作,并将顾客评价单及时上报分局本部相关部门。

施工技术部工作职责

1、认真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发现施工图违反规范要求或图纸中有不符,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提出。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能否满足设计要求,若有问题,应事先提请监理、设计部门研究。

2、按国家、行业施工规范、设计要求作为技术管理依据,对设计更改必须履行书面修改通知。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在施工前必须详细地向作业层进行技术交底,按照质量体系运行规定做好各项书面记录,并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如有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并和质安部门一起跟踪出结果。

5、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做好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具体的统计技术指导应用,对统计技术应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评价结果,为改进统计技术的使用提供依据。

6、负责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经常督促和检查项目作业的施工记录、施工总结及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及时归档。

7、了解顾客需求,接受顾客投诉,组织保修服务。

8、会同劳人部门对本项目部各工种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设备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及顾客(业主)提供的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2、按照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做好供应商的评申、上报等工作。

3、对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状态及物资的保管状态和发放质量负责。

4、提高本部门的质量保证能力,做到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代用符合程序规定,手续完备,记录完整齐全,妥善保管保证全部资料的可追溯性。

5、按照技术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并报各级有关部门。采购过程中,按照局相关规定做好“三比一算”,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局设备管理办法及规定,做好设备的供、用、养、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种设备的效率。

7、对本项目部设备分承包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核、验证工作,负责设备订货质量条款的签署会签工作。

8、负责建立建全本项目部设备台账,及时掌握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检验状态,负责填报有关规定的上报报表。

9、收集、整理、保管与本项目部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10、负责本项目部采购设备的选型、订货、验收及仓库管理工作。

1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对大、中型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分局租赁公司会同处理。

12、负责对货物进行仔细清点,认真核对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外型尺寸、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做好验收组织工作和过程记录,需要时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试验;

13、认真填写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通知单,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第一篇: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 (3)项目组织内各承包队(或作业队)是纯作业队伍,它们接受项目经理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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