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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施工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篇:施工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制度

施工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都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3、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操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二、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通知,作出详细实施方案并安排落实。

2.执行、建立和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3.组织对项目使用施工设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4.做好机械操作的三定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操作维修工的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

5.做好新机械和重新安装大型设备的技术试验和检验验收以及安全交底工作;负责机械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上报工作。

三、(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现场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负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同时填写相关安全资料。

2.执行定机、定人、定岗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机械作业人员遵守作业规程。发现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提出处理意见。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使用机械的安全状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人员着手整改。

4.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填写事故报告单。

5.组织新进工人和即将派驻工地上岗的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学习。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四、机电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大型机械的定期检查,深入现场对大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指示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隐患立即安排机电人员排除改正,以确保施工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可靠。

2.在大型机械进出场过程中,严格遵照预先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作业顺利进行。

3.参与对安装好大型施工机械的试验验收,填写收集验收必需的安全及技术资料。

4.经常对机电设备巡视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检查出来安全隐患或不合乎规范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安排落实下去。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使用、安全检查,并负责分析处理一般的机械事故和上报工作。

6.组织好机械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向操作、指挥维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7.执行机械定机、定人、定岗三定原则,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8.新进和重新要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的施工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9.负责机械设备各种资料收集、积累、保管、上报工作。

五、设备科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或技术领导后立刻予以解决。

(二)、不定期检查

1.设备科领导、项目工长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项目机电工长召集相关机电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防护,确保机械不受影响。风雨过后,由机修电工对设备的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设备科汇同质安部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小型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六、设备科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1.对新进工人必须从建筑施工的四大伤害以及机械作业的一般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学习,树立其安全防范意识。

2.安排从事机械操作指挥的工人由设备科申报本地的劳动局,按照安全技术、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禁止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电工、机修工、电焊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设备科、质安部安排,学习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与工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即将安排到工地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由分管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按照相

关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进场前教育。

5.变换工种作业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学习

第二篇: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日期:

XXXXX有限公司

2017年(编制)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目录

一、部门、岗位责任

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梯自行检查制度

四、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五、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八、电梯紧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演练制度

九、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一、部门、岗位责任

(一)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本单位的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由XXXXXXXX有限公司负责。

2、贯彻执行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使用和运行安全。

3、负责制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检查和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电梯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负责保持轿内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负责检查和督促电梯作业人员按章操作。

6、负责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定期检查安全作业条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负责日常自行检查与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9、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10、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

12、负责电梯困人救援的组织实施,安排紧急救援演练并作好记录(见附表1)。

13、负责电梯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电梯事故调查。

14、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

(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计划。

2、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和定期检验工作。

3、检查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其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

4、检查电梯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5、负责检查电梯钥匙的保管、使用状况。

6、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7、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

8、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9、负责组织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负责配合电梯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

11、积极参加电梯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2、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三)电梯自行检查人员职责

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2、掌握电梯的基本结构、原理、性能和电梯日常检查项目、要求及检查方法。

3、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4、负责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检查时应仔细认真,不漏查、不误查,作好自行检查记录。

5、负责保管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门钥匙、主电源箱钥匙、轿厢检修盒钥匙、操作柜等)。

6、负责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的监督确认。

7、发现电梯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8、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报告。

9、认真做好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记录以及事故记录。

10、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电梯司机职责

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3、对工作有责任心,讲究职业道德,爱护电梯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有异常、故障、或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开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层门地坎、轿门地坎和轿厢的清洁卫生。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病床电梯、额定速度2.5m/s观光电梯、司机操作电梯、超面积载货电梯和非商用汽车电梯时,应由取得电梯司机资格的人员操作。

2、电梯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司机应:

2.1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 2.2 打开轿厢照明;

2.3 确认紧急报警装置有效;

2.4 确认在厅门外徒手不能扒开、确认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2.5 用适当的工具和方法清洁层、轿门地坎和轿厢、厅门;

2.6 每日电梯正式投入运行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直观判断有无明显异常现象;

2.7 确认轿厢平层精度无明显异常。

3、司机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

3.1 运载的乘客、载荷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3.2 不得将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3 装载货物时应尽量保持均衡、防止严重偏载。

3.4 未经电梯管理部门、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3.5 严禁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3.6 不得利用轿顶安全窗来装运长物体;

3.7 要劝阻乘客勿依靠轿门和跨厅轿门地坎候人;

3.8 确须离开驾驶岗位时,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关闭厅门和电源开关。

4、当电梯发生如下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检查,待排除异常现象后再使用。

4.1 层轿门完全关闭后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4.2 开关门有明显撞击;开门到位后有反复开关现象; 4.3 电梯行运方向与运行指示方向不一致; 4.4 发现异常声响、异味、较大振动和冲击; 4.5 指令登记、指示无效; 4.6平层精度明显异常; 4.7 不在平层区停梯; 4.8 中途层站不停梯;

4.9 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无效;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4.10 触及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4.11 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

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司机应保持镇静,首先安定好乘客情绪,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再是用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维修保养人员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前来救援,同时告知停梯位置、被困人数等到有关情况,然后让乘客静待救援。

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超速坠落或上冲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操纵盒内的停止开关使电梯停住;如无停止停开关或停止开关无效未能使电梯停住,司机应沉着冷静,禁阻乘客切勿企图非法逃离轿厢,告诉他们做好保护自己的最佳动作,电梯的超速保护装置或缓冲保护装置会使电梯安全停止,然后通知维修人员前来救援。

6、司机不得自行维修电梯。

7、一天工作结束,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关闭照明、风扇、厅门、切断电源。

8、做好交班记录。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2、进行电梯维保维修至少有两人及以上,并应确定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 由维保单位工程部经理指定,未指定时由参加维修人员中技术级别较高者承担,维修人员作业时应绝对服从维修责任人的调度和指挥。

3、维修作业须严格执行电梯维修操作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规定。

4、当需要切断电梯的主电源进行维修时,须将主电源开关上锁,在电源开关上 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维修电梯的厅门前设置“检修停用,请予谅解”的告示牌。

5、需用手轮来盘车升降轿厢时,应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如援救被困乘客应严格 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操作说明”进行。

6、在轿顶停梯检修时,须揿压轿顶停止开关、将检修开关置于检修运行状态。

7、在轿顶,严禁用额定速度运行电梯。

8、在底坑停梯检修时,应断开限速器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底坑停止开关。

9、必须在井道两端同时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

10、如确需将在个别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检查,须严格执行维保 单位制定的安全线操作使用规定且在检修完毕后立即拆除安全线;

11、严禁在无专人监护且又短接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运行电梯。、严禁一脚踏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一支点上作业,作业时特别要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距离,防止人身或工具与对重发生碰撞。

13、严禁从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顶作业。

14、修用的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5、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控制线路,确实需要改变时须经原制造设计部门批准、并将改变内容按图纸修改程序在图纸上进行修正。

16、维修人员不得带领与维修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17、维修结束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正常运行位置,并洁净工作现场、清洁脏污表 面,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18、填写好维修保养记录。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三)电梯自行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自行检查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4、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5、在检查过程中,电梯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6、检查电梯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应是36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且有防护罩。

7、下底坑检查时,须揿下停止开关或将电梯设置在检修运行状态,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8、电梯检查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与检查人始终并保持联系畅通,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按检查人的要求完成协助、配合和解困操作。

9、在轿顶检查时,严禁以额定速度运行。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进行检查。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10、严禁检查人员用力拉扯井道电缆线。

11、检查完毕后要将拆卸下零部件、盖板等原样装回;临时加接的检查线须拆除,不得遗留。

12、检查正常后方可将电梯交付用户使用。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三、电梯自行检查制度

1、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由电梯作业人员负责实施。

2、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3、电梯自行检查工作主要项目及要求:(1)电源锁应完好;

(2)层轿门地坎清洁无异物、脏物堵塞;

(3)层轿门地坎槽无影响层轿门正常运行的变形;

(4)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进行有效联系,紧急报警号码清晰易见;轿厢内紧急照明有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完好,没有超期未检;

(6)召唤、指令外观完好、登记有效、显示正确;(7)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否完好;

(8)轿厢不在本层,在层门外徒手不能把门打开;(9)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有效;

(10)层门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

(11)机房门警示标志齐全清晰;机房照明、消防设施完好;(12)紧急救援装置有效、紧急救援操作说明清晰易见。

(13)限速器未超期运行。

(14)主机运行、电气装置工作无明显异常声响、异味;(15)电梯运行无明显异常声响、异味。(16)维保合同在有效期限内。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4、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

5、及时、完整、正确、准确地填写电梯使用和管理自行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四、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维护保养包括半月维护保养、月度维护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和维护保养。

2、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3、电梯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2)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负全责。

5、维护保养过程中确需更换机电零部件的,应经有权决定的人员同意,并对更换零部件的品牌、性能、寿命和价格合理性负责。

6、经维护保养交付使用的电梯不得带安全隐患运行。

7、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作好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8、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应当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且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前提供。

9、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或检查人员实施监督和确认。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五、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必须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3、在用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书面定期检验申请,并负责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限速器每2年校验一次。在限速器校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向有资格校验的单位联系并落实校验日期,同时督促维保单位及时配合或进行校验。

5、当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办理申请检验等启用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申请更换轿厢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当发生电梯大修、改造、事故等情况时要按规定及时报检。

8、当电梯报废时,在30日内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 续。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六、电梯三角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钥匙保管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钥匙需要时随时能用,使用时能确保安全,现就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厅门外电源锁钥匙,轿内操纵盘检修盒锁钥匙,机房钥匙,机房主电源柜锁钥匙。

2、实行“谁使用电梯钥匙,谁负责使用安全”的原则。

3、电梯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4、不得将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等交给无电梯作业资格的人员使用。

5、使用紧急开锁钥匙时须站立稳固、有人监护、按规定方法操作。用紧急开锁钥匙开启过的层门,如无人值守,应确认层门已经完全关闭。

6、电梯钥匙使用完毕须立即交回。

7、电梯钥匙保管人员变更时,应办理变更交接备案手续。

8、电梯钥匙保管使用人员应及时、主动参加或配合电梯困人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七、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从事以下工作的为电梯作业人员。(1)电梯司机;(2)电梯安全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须经国家规定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不得独立操作。

3、新招录的电梯作业人员必须已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录用。

4、在职人员因工作调整从事电梯作业的,参加培训时间按国家规定培训部门的通知决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培训费用自负。

5、已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复审,复审时间按国家规定部门的通知决定,复审合格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复审费用自负。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八、电梯紧急救援预案

1、事故接报处置程序

1.1 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人了解以下信息:故障电梯位置、是否困人、如果困人有几个、困在哪个楼层、是停电困人还是故障困人等其他有助救援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1.2 值班人员应通过电话及其他途径向工程部(或办公室)等核实接报情况是否无误。

1.3 确认事故报告信息无误后,立即通知电梯作业人员迅速作业紧急救援准备;同时通知维保单位立即赶到现场。

1.4 接到电梯事故通知后,电梯作业人员应携带电梯机房钥匙、电梯紧急开锁钥匙、通讯工具和维修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2、事故救援程序

2.1 曳引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程序

2.1.1 首先切断机房电梯主电源; 2.1.2 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2.1.3 如轿厢停在接近厅门位置且距楼面不超过±0.5米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1.3.1 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2.1.3.2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2.1.3.3 重新将门关闭。

2.1.4 如轿厢停在远离层门楼面时, 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1.4.1 告知乘客保持镇静,轿厢即将移动,切勿试图用撬门、爬安全窗(如有)方法离开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如轿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1.4.2 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层轿门已完全关闭; 2.1.4.3 其中一人用力扶住盘车手轮;

2.1.4.4 告诉乘客轿厢马上就要移动,请保持镇静;

2.1.4.5 另一人使用手动松闸装置,缓缓松开抱闸且用持续力维持; 2.1.4.6 向容易转动的方向缓慢转动盘车手轮使轿厢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位置;

2.1.4.7 重复2.1.3中的操作步骤。

2.1.5 向维修人员说明故障现象、由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并修复。

2.1.6 无机房电梯应按电梯制造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紧急救援。2.2 液压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程序 2.2.1 首先切断机房电梯主电源; 2.2.2 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2.2.3 如轿厢停在接近厅门位置且距楼面不超过±0.5米时,则按以下步骤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操作: 2.2.3.1 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2.2.3.2(轿顶)用人力开启轿门; 2.2.3.3 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2.2.3.4 重新将门关闭。

2.2.4 如轿厢停在远离层门楼面时, 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2.4.1 告知乘客保持镇静,轿厢即将移动,切勿试图用撬门、爬安全窗方法离开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如轿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2.4.2 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厅轿门已完全关闭; 2.2.4.3 打开液压梯控制箱面板。2.2.4.4 将控制板上的“手动—自动”开关打至“手动”位置。

2.2.4.5、在机房按动油箱底部的手动泄油阀,此时轿厢会缓慢下降;到达平层位置关闭手动泄油阀。

2.2.4.6 轿厢平层后可打开层门后轿厢内门将乘客放出。2.2.4.7 确认轿厢内门和层门全部关好。

2.2.4.8 将电梯控制箱内的“手动—自动”开关设为“自动”。投入主电源,观察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否则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并修复。2.3 电梯剪切、挤压事故救援程序 2.3.1 当值班人员确认发生了剪切、挤压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员、维保单位、电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单位的办公室、工程部、财务立即做好各自的救援准备工作。

2.3.2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救援现场,密切配合维保单位开展救援伤员、保护现场工作。

2.3.2 维保单位要严格按制订的“紧急增援预案”实施救援。

3、作好事故记录。

电梯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九、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技术文件:(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及合格证;(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

(5)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事故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6)安装单位自检记录或报告;

(7)维保单位自检记录或报告;

(8)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紧急救援演练记录;(9)定期检验报告;

(10)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11)维保合同、作业人员证书。

电梯技术档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完善后交办公室(资料室)负责保管。为了方便维护保养,应复制电器原理图的备份,供修理人员使用。

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自检记录或报告、紧急救援演练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电梯运行故障记录保存2年。其他资料永久保存。

第三篇: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制:

准:

日期:

2018年7月

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五、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

六、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验和实施规定

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

九、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

十、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

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十二、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1.1、制定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计划。

1.1.2、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和定期检验工作。1.1.3、检查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其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1.1.4、检查电梯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1.1.5、负责检查电梯钥匙的保管、使用状况。

1.1.6、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1.1.7、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1.1.8、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9、负责组织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有权拒绝违章指挥。1.1.10、负责配合电梯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1.1.11、积极参加电梯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1.12、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1.2、电梯自行检查人员职责

1.2.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1.2.2、掌握电梯的基本结构、原理、性能和电梯日常检查项目、要求及检查方法。1.2.3、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1.2.4、负责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检查时应仔细认真,不漏查、不误查,作好自行检查记录。

1.2.5、负责保管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门钥匙、主电源箱钥匙、轿厢检修盒钥匙、操作柜等)。

1.2.6、负责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的监督确认。1.2.7、发现电梯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1.2.8、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报告。1.2.9、认真做好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记录以及事故记录。1.2.10、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1.3、电梯司机职责

1.3.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1.3.2、严格遵守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1.3.3、对工作有责任心,讲究职业道德,爱护电梯设备。

1.3.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3.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1.3.6、发现电梯有异常、故障、或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开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1.3.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1.3.8、保持电梯层门地坎、轿门地坎和轿厢的清洁卫生。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1、本单位的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由李振华负责。

2.2、贯彻执行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使用和运行安全。

2.3、负责制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4、负责检查和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电梯作业人员管理档案。2.5、负责保持轿内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负责检查和督促电梯作业人员按章操作。

2.6、负责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7、定期检查安全作业条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8、负责日常自行检查与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9、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2.10、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2.11、负责电梯困人救援的组织实施,安排紧急救援演练并作好记录。2.12、负责电梯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电梯事故调查。

2.13、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1、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1.1、使用病床电梯、额定速度 2.5m/s 观光电梯、司机操作电梯、超面积载货电梯 和非商用汽车电梯时,应由取得电梯司机资格的人员操作。3.1.2、电梯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司机应:

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  打开轿厢照明;  确认紧急报警装置有效;

 确认在厅门外徒手不能扒开、确认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 用适当的工具和方法清洁层、轿门地坎和轿厢、厅门;

 每日电梯正式投入运行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直观判断有无明 显异常现象;

 确认轿厢平层精度无明显异常。3.1.3、司机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

 运载的乘客、载荷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 不得将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 装载货物时应尽量保持均衡、防止严重偏载。

 未经电梯管理部门、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 严禁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 不得利用轿顶安全窗来装运长物体;

 要劝阻乘客勿依靠轿门和跨厅轿门地坎候人;  确须离开驾驶岗位时,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关闭厅门和电源开关。3.1.4、当电梯发生如下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检查,待排除异常现象后再使用。

 层轿门完全关闭后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 开关门有明显撞击;开门到位后有反复开关现象;  电梯行运方向与运行指示方向不一致;  发现异常声响、异味、较大振动和冲击;  指令登记、指示无效; 平层精度明显异常;  不在平层区停梯;  中途层站不停梯;  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无效;  触及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 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

3.1.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司机应保持镇静,首先安定好乘客情绪,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再是用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维修保养人员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前来救援,同时告知停梯位置、被困人数等到有关情况,然后让乘客静待救援。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超速坠落或上冲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操纵盒内的停止开关使电梯停住;如无停止停开关或停止开关无效未能使电梯停住,司机应沉着冷静,禁阻乘客切勿企图非法逃离轿厢,告诉他们做好保护自己的最佳动作,电梯的超速保护装置或缓冲保护装置会使电梯安全停止,然后通知维修人员前来救援。3.1.6、司机不得自行维修电梯。

3.1.7、一天工作结束,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关闭照明、风扇、厅门、切断电源。3.1.8、做好交班记录。3.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2.1、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3.2.2、进行电梯维保维修至少有两人及以上,并应确定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由维保单位工程部经理指定,未指定时由参加维修人员中技术级别较高者承担,维修人员作业时应绝对服从维修责任人的调度和指挥。

3.2.3、维修作业须严格执行电梯维修操作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规定。3.2.4、当需要切断电梯的主电源进行维修时,须将主电源开关上锁,在电源开关上 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维修电梯的厅门前设置“检修停用,请予谅解”的告示牌。

3.2.5、需用手轮来盘车升降轿厢时,应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如援救被困乘客应严格 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操作说明”进行。

3.2.6、在轿顶停梯检修时,须揿压轿顶停止开关、将检修开关置于检修运行状态。

3.2.7、在轿顶,严禁用额定速度运行电梯。

3.2.8、在底坑停梯检修时,应断开限速器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底坑停止开 关。

3.2.9、必须在井道两端同时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3.2.10、如确需将在个别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检查,须严格执行维保单位制定的安全线操作使用规定且在检修完毕后立即拆除安全线; 3.2.11、严禁在无专人监护且又短接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运行电梯。3.2.12、严禁一脚踏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一支点上作业,作业时特别要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距离,防止人身或工具与对重发生碰撞。3.2.13、严禁从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顶作业。3.2.14、修用的行灯应使用 36V 安全电压。

3.2.15、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控制线路,确实需要改变时须经原制造设计部门批准、并将改变内容按图纸修改程序在图纸上进行修正。

3.2.16、维修人员不得带领与维修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3.2.17、维修结束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正常运行位置,并洁净工作现场、清洁脏污表 面,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3.2.18、填写好维修保养记录。3.3、电梯自行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3.3.1、电梯自行检查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3.3、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3.3.4、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3.5、在检查过程中,电梯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3.3.6、检查电梯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应是 36 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且有防护罩。3.3.7、下底坑检查时,须揿下停止开关或将电梯设置在检修运行状态,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3.8、电梯检查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与检查人始终并保持联系畅通,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按检查人的要求完成协助、配合和解困操作。3.3.9、在轿顶检查时,严禁以额定速度运行。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进行检查。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3.3.10、严禁检查人员用力拉扯井道电缆线。

3.3.11、检查完毕后要将拆卸下零部件、盖板等原样装回;临时加接的检查线须拆除,不得遗留。

3.3.12、检查正常后方可将电梯交付用户使用。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4.1、目的和范围 4.1.1、目的:

为了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便于特种设备的围护保养,分析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了解日常管理等。

4.1.2、规定对特种设备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4.2、职责:

4.2.1、安保部、机修车间等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4.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

4.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4.3.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4.3.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3.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4.3.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3.6、事故及故障记录 4.3.7、注册登记资料。

4.4、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4.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机修车间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记录、汇总,并及时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五、特种设备经常性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

5.1、电梯经常性围护保养操作规程

5.1.1、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5.1.2、进行电梯维保维修至少有两人及以上,并应确定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由维保单位工程部经理指定,未指定时由参加维修人员中技术级别较高者承担,维修人员作业时应绝对服从维修责任人的调度和指挥。

5.1.3、维修作业须严格执行电梯维修操作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规定。5.1.4、当需要切断电梯的主电源进行维修时,须将主电源开关上锁,在电源开关上 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维修电梯的厅门前设置“检修停用,请予谅解”的告示牌。

5.1.5、需用手轮来盘车升降轿厢时,应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如援救被困乘客应严格 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操作说明”进行。

5.1.6、在轿顶停梯检修时,须揿压轿顶停止开关、将检修开关置于检修运行状态。

5.1.7、在轿顶,严禁用额定速度运行电梯。

5.1.8、在底坑停梯检修时,应断开限速器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底坑停止开 关。

5.1.9、必须在井道两端同时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5.1.10、如确需将在个别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检查,须严格执行维保单位制定的安全线操作使用规定且在检修完毕后立即拆除安全线; 5.1.11、严禁在无专人监护且又短接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运行电梯。5.1.12、严禁一脚踏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一支点上作业,作业时特别要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距离,防止人身或工具与对重发生碰撞。5.1.13、严禁从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顶作业。5.1.14、修用的行灯应使用 36V 安全电压。

5.1.15、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控制线路,确实需要改变时须经原制造设计部门批准、并将改变内容按图纸修改程序在图纸上进行修正。

5.1.16、维修人员不得带领与维修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5.1.17、维修结束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正常运行位置,并洁净工作现场、清洁脏污表 面,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5.1.18、填写好维修保养记录。5.2、电梯自行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5.2.1、电梯自行检查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2.2、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5.2.3、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5.2.4、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5.2.5、在检查过程中,电梯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5.2.6、检查电梯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应是 36 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且有防护罩。

5.2.7、下底坑检查时,须揿下停止开关或将电梯设置在检修运行状态,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5.2.8、电梯检查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与检查人始终并保持联系畅通,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按检查人的要求完成协助、配合和解困操作。5.2.9、在轿顶检查时,严禁以额定速度运行。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进行检查。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5.2.10、严禁检查人员用力拉扯井道电缆线。

5.2.11、检查完毕后要将拆卸下零部件、盖板等原样装回;临时加接的检查线须拆除,不得遗留。

5.2.12、检查正常后方可将电梯交付用户使用。

六、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6.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必须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办 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6.3、在用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书面定期检验申请,并负责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4、限速器每 2 年校验一次。在限速器校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由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向有资格校验的单位联系并落实校验日期,同时督促维保单位及时配合或进行校验。

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7.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7.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7.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7.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7.5、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8.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8.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8.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8.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8.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8.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8.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8.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8.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8.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8.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8.7、特总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8.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8.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风能重新回岗工作。

8.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8.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8.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8.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

9.1、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修理、改造

9.1.1、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实行招标采购,产品必须是由具有国家相应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9.1.2、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由取得相应国家许可的单位进行,且不可同时交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9.1.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应遵循以下程序:

 安装、修理、改造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手续。

 安装、修理、改造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机动处及唐山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机动处,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内,由机动处向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

9.2、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检查与维护

9.2.1、各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及操作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2.2、各单位负责建立本部门所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等原始资料。特种设备所属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附属配件登记建档,安全处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9.2.3、未经检验合格并登记建档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机动处许可,各单位一律不准擅自动用特种设备。

9.2.4、各所属单位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自查。机动处、安全处定期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所属单位进行整改。9.2.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上报机动处和安全处。9.2.6、机动处组织编制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使用单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实施应急演练。

9.2.7、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机动处、安全处,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于事后书写安全事故报告,机动处、安全处负责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2.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实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制度:即每个工作日对特种设备进行常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特种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9.2.9、特种设备的日检、月检由各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检由机动处和各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9.2.10、所属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须保留以下记录:

 巡检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包括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9.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9.3.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各单位应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上报机动处,由机动处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3.2、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 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3至6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 在用压力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全面检验根据在用压力管道的级别进行;

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当发现气瓶有损伤或腐蚀时,应提前检验;

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安全可靠,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测温装置、测压装置、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等定期检验,安全阀每1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 新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在安装前,应根据其特性及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限速器每2年至少校验一次;  起重设备: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冶金起重机1年检验一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可调整、缩短检验检测周期,但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经过移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也应进行全面检验。9.4、特种设备的报废、注销与拆除 9.4.1、报废、注销

经确认,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上报财务处、机动处特种设备科做报废处理,由特种设备科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9.4.2、拆除

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后需要拆除的特种设备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拆除。

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特种设备的拆除,必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履行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

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电梯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电梯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电梯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相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十二、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贯彻执行本规则

1、有关电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均应认真学习电梯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2、各电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均应认真学习本规则,按照规则规定的条款执行,不得私自违反操作。

3、若违反本规则,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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