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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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
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宜都市境内的各中小学、培训机构、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学校、幼儿园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以学校、幼儿园内保卫部门为工作主体,社会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的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第四条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设置与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按3-5‰比例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证配备人员数量素质,并将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三)聘请(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和纠纷。
(四)听取治安保卫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治安状况,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推行治安保卫工作“三制”(责任制、问责制、奖惩制)管理机制,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对下级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问责制,根据下级当年治安保卫工作实绩,决定奖惩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第五条
分管领导、法制副校长分别为学校治安第二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实施并落实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协助第一责任人选配好治安保卫人员,督导保卫部门制定全年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三)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治安保卫责任目标,完成全年治安防控工作任务。
(四)坚持开展师生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五)与社会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治安保卫部门工作。
(六)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评,落实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奖惩。
第六条 学校学工处、政教(教务)处、总务(后勤)处、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加强贵重物品管理。
(二)制定部门、年级、班级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积极整改影响本部门安全的治安隐患。
(四)准确掌握、及时反馈不安定信息,做好本部门违法违纪人员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
(五)开展对师生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定期地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要严格对食品卫生、车辆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中毒等案件(事件)发生。
第七条 学校、幼儿园各班主任为本教学班具体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遵守学校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事端苗头,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法制道德、安全文明、安全防范知识等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家长和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安全工作信息。
(四)结合本职岗位实际,对学校提出加强和改进治安保卫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应任命或聘任政治思想好,热爱治安保卫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保卫部门负责人,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学校应当单设或内设专门保卫工作机构,所设保卫机构与学校其它处(科)、室等部门同等职级。治安保卫部门负责人对学校总支(支部)和校长负责,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履行内部治安管理职能,行使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权,行使学校、幼儿园内各部门之间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权,行使校长、分管领导对治安保卫工作交办任务的督办权。
(二)积极开展内部治安防控,对重点要害部门(位),实行重点保护,同时制定要害部门(位)领导和岗位人员职责,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三)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定期地开展思想教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综合素质。对保卫人员行使“三权”管理,即考察聘用权、工资发放权、奖惩建议权。
(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及时报告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组织调解、化解内部矛盾纠纷,消除校园各类不安定隐患。
(五)接受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工作考核。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案件侦查、治安灾害事故处理,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各级公安机关联系报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内部护卫,建立门卫、值班、巡逻、护校队,按岗位工作责任目标,实行岗位责任风险制度。门卫、值班、巡逻等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按学校、幼儿园制定的管理制度,对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验证、登记、核实,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二)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对重点部位、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地方加强治安巡逻,发现并排查隐患。一时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落实整改措施。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实行24小时巡逻制。
(三)发现、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以预见或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得当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校、幼儿园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治安保卫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预案: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要害部位及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四)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案件、事故、治安隐患、不安定因素报告制度;
(七)制定重大活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预案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方案;
(八)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九)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一)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落实部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级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合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三个文明建设”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在重点要害部门(位)安装技防设施,提高科技防范含量和应对案(事)件能力;
(四)采用门栋关照、值班守候、义务巡逻等多种治安防控措施,确保本单位发案率降到最低限度;
(五)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一)适应现代学校、幼儿园治安管理工作需求,推行以“三制”治安防控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保卫工作机制,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进一步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
(二)自防、自治、自控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积极开展校园内部整治,积极参加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警、校、地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四)全年不发生因管理和防范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点管理,大力支持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辖区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培训保卫人员,听取学校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控措施,共同消除治安隐患。
(四)及时协助侦破、查处发生在辖区学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
(五)积极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六)对认真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失控,导致教学、生活秩序混乱的学校给予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存在治安隐患的,教育局应当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学校逾期不整改,造成人身或损害财产案件(事件)的,依照有关法纪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为宜都市内各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基本标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
XX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
目录
一、总则----------------第1页
二、职责----------------第2页----第6页
三、制度----------------第6页----第25页
四、管理---------------第25页---第26页
五、考核---------------第26页---第28页
六、奖惩---------------第28页---第30页
七、附则---------------第30页---第31页
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辖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和科研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公司负责、突出重点、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破坏、防泄密和防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第五条
主管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检查、监督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保卫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富有全面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重大决策,领导部署全所治安保卫工作;
(二)组织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责成各部门、单位和员工做
好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定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
(四)负责保卫机构和群众治安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公司领导人职责
部门、单位的领导是所在部门、单位的治安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的保卫工作任务、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业务、行政管理范围;
(四)经常对本部门、单位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五)领导并组织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及时上报;
(六)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做好各类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和处理。
第九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是公司内的主体,对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应负有责任;
(二)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和公司纪律、规
定,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干扰和破坏本所治安安全行为作斗争;
(三)积极协助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抓好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整改;
(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理念,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第十条安保总监职责
(一)在本公司党政领导下,按照本处的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二)积极完成公安机关和所领导布置的各项保卫任务;
(三)深入基层检查安全、保卫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拟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五)组织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负责对其考核;
(六)做好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政治和业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保卫人员职责
协助总监搞好保卫保密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治安组组长职责
(一)在领导的指导下,主持治安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组内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搞好工作总结,定期向处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经常组织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督促检查到位,岗位责任制落实;
(四)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一般案件和一般治安问题的查处;
(五)做好全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正常的考勤和考核,帮助解决
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积极预防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共组。第十三条巡逻人员职责
(一)巡逻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尽职尽责;
(二)维护园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公司内安全;
(三)对园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巡逻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漏洞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巡逻盘查形迹可疑的人员,纠察、防范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调解各种纠纷;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四条门卫值班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做到文明值勤;
(二)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遇到问题既要热情耐心劝说,又要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在门卫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
(三)进出公司的车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各种载物车辆和所内物资出门需凭盖有公章的《携物出门证》方可放行;
(四)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和发现进出本所的可疑人、可疑事,发现可疑情况时要认真搞清,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门卫无关的事情;夜间不得睡觉;
(六)经常打扫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第三章制度
第十五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使本公司有一个良好的正常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内科研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此《门卫制度》,请遵守执行。
一、骑自行车出入大门,必须主动礼貌下车,机动车辆进出大门须缓慢通行;
二、外来人员(探亲访友)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三、入公司务工,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不得私自带小商小贩、修理人员叫卖、搞维修;
五、严禁散发广告、传销等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六、出租车禁止入内;
七、外来车辆进入园区,要主动停车登记,按要求换取通行证;
八、携物出门时,要有物主送出并登记;
九、门卫上岗人员要根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可禁止其通行,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第十六条“三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使用的“三工”(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人员必须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工单位书面申请、说明用工部位及理由,并通知保卫职能部门;
三、“三工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带领相关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三工人员”持临时出入证出入,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服从管理;
五、“三工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超越指定区域;
六、在制定区域内施工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及水电设施;
七、“三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用工单位必须派专人管理;
八、“三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赌博、偷盗、破坏等违法活动,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九、“三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只限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十、“三工人员”在施工期满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三工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公司工作区的“三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
二、进入工作区域进行施工的“三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动用明火,且在进行水、电作业时,做好人身安全和消防防范措施;
三、进入生活区的“三工人员”只能在制定的区域内活动同时,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四、“三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拣、拾与施工无关的物品;
五、在施工区域进行施工的“三工人员”都要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赌博、偷盗、破坏等违法活动,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内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单位内的活动中心、、食堂、商店等人员来往较多的复杂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根据内部公共场所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公共场所应设专职负责人,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四、加强对防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发挥其在突发事件时人员安全撤离;
六、对违反本规定,有意滋事生非、寻衅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治安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内部易发案部位管理制度
易发案部位主要是指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库房等重点部位,为了维护这些重点部位的安全,确保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根据易发案部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对内部易发案部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审查和等级备案;
三、各重点部位应设专职安全负责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四、严格执行值班守护制度和规定;
五、经常性的对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并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使其随时处于良
好的工作状态;
七、对任何违反内部易发案部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二、根据要害部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管理规定;
三、加强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确保科研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组织实施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审查防火隐患整改计划,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完善消防设施建设;
五、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审查和登记备案;
六、各要害部位应设专职安全负责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
七、严格执行值班守护制度和规定;
八、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并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一条临时雇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雇用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二、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登记和管理规定,坚持做到来人登记和人走注销;
三、凡雇佣外来人员要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在我园区内暂住的人员需经公司审查和备案;
四、监督在我园区内暂住的人员遵守园区内的各项治安管理规定;
五、加强对在本园区内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内部治安处罚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巡逻时必须携带防卫器材、照明电筒,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三、巡逻人员在巡逻期间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报,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发生火灾要奋力扑救,并及时上报;
四、控制巡逻区域内的保护目标周围的治安情况,预防发生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五、警戒、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守卫任务。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主要是指来公司工作、洽谈业务等,非本公司员工,如农民工、外包工(包括来公司施工的建筑队等集体单位人员)、临时工、住宿等人员;
二、我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领导即是治安责任人,有责任加强对外来人员审查
和考察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教育,负责督促外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三、使用临时工、农民工、合同工有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外来人员均需持所在地及我公司用工单位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等级手续;
四、进入公司内部施工的成建制工程队应建立内部治保组织,明确治安分级管理责任制,教育内部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基建部门应督促工程队和其他施工人员在入公司一周内到相关部门登记有关情况,签订治安责任书,为原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相关证件,对外来人员中的治保组织、治保员进行业务指导,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接受用工单位和保卫人员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外来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赌博、打架、盗窃、流氓滋扰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违法乱纪行为,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生活,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安全防范检查制度
一、保卫人员对安全防范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督各单
位安全防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二、保卫人员每月开展全公司治安安全检查,边查、边宣传安全工作重要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三、保卫人员根据工作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安全防范检查,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漏洞,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不断完善这些部位的安全条件;
四、各部门坚持月查;各单位、办公室实行周查;实验室、车间等易发案部位要天天查;查制度落实、责任履行、问题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人员。第二十五条涉外活动保卫制度
一、涉外接待部门在接待参观的外宾、外籍专家等涉外人员来公司之前,必须与保卫人员联系,由保卫人员协助公司办公室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外宾参观,公司办公室要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保卫人员会同接待部门检查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三、在外事活动中,公司办公室要教育所有接待、服务人员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泄密;
四、外籍人员来公司参观、住宿、用餐、乘用、旅游、文化娱乐等各个环节的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和保卫人员互相配合,检查落实;
五、涉外工作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由保卫人员和公安机关查办。
第二十六条案件、事故的报告与查处制度
一、重大政治性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国家安全部门,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态势;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四、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保卫部门指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员工自救自护的能力;
六、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对他们进行法制,安全防范制度及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公司利益高于一切,员工安全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的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公司举行大型活动前,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安全教育,以便全公司员工提高警惕,明确安全隐患,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二、成立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应急工作小组;
三、及时报警、并发紧急情况信号:
活动中,如发现紧急情况(如火灾、洪灾、地震、车祸等十分紧急情况),应在迅速确认后,立即发出紧急情况信号,并向110报警,报警后,应迅速按紧急情况安全应急预案,进入各自的工作部位,针对不同的险情,采取不同的方法,排除险情或疏散被困、救助人员。
四、按照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积极抢救、疏散被困和受伤人员:
发生险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告知员工发生险情的具体情况,让大家不要惊慌,要冷静,听从抢救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方向疏散。疏散领导小组应迅速进入预定位置,引导人员疏散,引导时应注意:前方有引路人,后方和中途有人维持秩序,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注意扶老携幼,帮助受伤和老病残及行动不便人员疏散。应尽量避免对面人流、交叉人流和相互拥挤,使被困和受伤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撤离到安全地带。救护小组应将疏散出来的危重伤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处理后,用值班车或拦截车辆,就近送往医院抢救。
五、正确运用战术措施,迅速控制或消灭险情:
抢救小组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查明险情和部位,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险情的不同情况,正确运用抢险战术,控制险情,消灭险情,达到最佳效果。第二十九条保卫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保卫工作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和从事的各种活动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保卫工作档案的管理也必须加强,实
行制度化管理。
一、保卫工作简历安全档案,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三、公司内制定的保卫管理计划、各种保卫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四、各部门、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五、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各部门、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七、保卫值班记录、日常巡查记录等,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八、保卫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九、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遗火;
十、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第三十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原则
1、报告及时、准确。
2、救援及时、得当、有效。
3、调查事实就是、尊重科学。
4、处理客观公正。
5、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应急处理
(一)火灾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同时向119报警,部门领导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迅速撤离办公楼;
2、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救灾;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4、如有伤员,立即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5、火灾扑灭后,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方可解除。
(二)暴力事件
1、如出现暴力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同
时向110报警;
2、领导小组集合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救援赢得时间。
(三)群访事件
1、发生群访事件时,领导小组人员要及时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证公司内的正常工作秩序;
2、要沉着冷静,稳定局势,掌握事态发展的主动权,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所存在的主要矛盾,甚至主要参与人员等;
3、冷静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记录他们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在接触中以听为主、安慰为主,避免发生争执,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情真相,做出具有针对性的、具有说服力的答复;对于当场不能答复的,要督促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定时、定期给予答复;对于确属非法、不合理要求的,要讲明政策,阐明利害关系,对于多次劝阻无效,仍然煽动闹事、围攻领导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予以制止;
4、稳定群访人员的情绪,关心和同情群访人员的实际困难,强调“冷”、“热”结合,稳定局势,掌握事态发展的主动权,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领导小组人员要亲自参与处置预案的制订工作,对答复和有关说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方案要经得起推敲,工作要有针对性,答复要具有说服力。
(四)失窃
1、失窃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报警;
2、被盗部门要及时清查被盗财物损失,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
3、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
(五)集体食物中毒
1、发现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事故严重的要及时拨打120急救;
2、领导小组人员要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并及时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调查事故;
4、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5、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扩大;
(六)其他安全事故
领导小组依据事故性质和单位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成员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树立临战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2、所有员工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职责明确,坚决果断的应付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忠于职守,沉着冷静,机智灵活,临危不惧;
4、处置的方法要因地、因事、因时灵活多样,只要有利于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就要果断指挥,灵活处置。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一条单位招聘员工,应该对身份证造册登记,并交保卫部门备查。
第三十二条选配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时,应严格考察专业知识技能与实际表现并重,择优录取。不适合在要害部门工作的在职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三十三条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监督、考察和教育在职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裁定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以及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第三十四条妨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财产,侵害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人,对其进行劝阻、制止或将其带离现场;情节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组织处置、抢救工作。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六条考核制度
(一)保卫部门每月对各部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一次,主要查隐患整改情况;
(二)保卫部门着重查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狠抓隐患的整改并开出
整改通知书;
(三)各部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查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做到查的勤、隐患清、改的快、记录准、坚持实事求是、考核有据、奖惩有理。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
(一)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已整改或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的,并作了妥善处理的,原则上不扣分;
(二)根据本《细则》,保卫部门将进行治安安全责任规章的综合考核,提出对各部门奖惩的依据,提交所领导审定。第三十八条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安全工作,经常进行法纪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治保条例和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公司有治保会;各部门、单位有治保组;有安全员,并积极开展工作;
(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井然,无刑事案件、政治事故、治安事故;
(四)勇于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五)发现或排除各种治安灾害和重大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做好重点人口思想转化工作,防止恶性事件发生。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凡模范遵守本细则,在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平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和查处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四十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犯罪分子侵害本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时,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用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在救死扶伤、抢险救灾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使全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作出特殊贡献者,将给予见义勇为奖励。第四十一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或领导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位领导忽视治安保卫工作,防范措施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导致发生各类案件或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
(二)单位领导违反治安管理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保卫部门通知后仍不整改已造成损失的;
(三)单位领导对易燃、易爆、剧毒、贵重物品、机密文件、重大科研项目等管理不力,严重失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人民生命受到威胁的;
(四)单位领导不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玩忽职守,对国家财产管理不善,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甚至门窗未关,造成被盗或损失的;
(五)主管单位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违反安全规定,不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处罚原则
(一)各类公共、科研、生产、服务场所等,因责任人或管理者疏于防范而造成被窃、火警、火灾及其他事故,当事人要予以纪律处分,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二)集体公共场所因违章用电、使用明火而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对当事人以纪律处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三)科研成果因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措施,导致发生失窃、破坏事件,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处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情节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事件调查中,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加重处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凡在公司内服务、施工作业的单位和职工,包括外来人员及员工的家属子女违反本《细则》的,处罚原则上与公司员工相同,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个人进行党纪、政纪、公司纪律处分时,主管部门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征求保卫部门的意见。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授予公司保卫部门,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敬请领导审查并修改,提出实施意见。
袁野 2011.2.22
第三篇: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一一厉镇何家小学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健全完善学校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全力推进“平安校园”,特成立我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彦俊(校长)
副组长:肖运权、肖 勇(副校长)成员:何宗涛(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处理及决策,负责定期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处室、年级及科组落实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有权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加强安全保卫组织建设,稳定队伍,维护学校安全;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装置;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组织搞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
3、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提高保卫人员的素质,对现金、物品、设备、财产进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下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汛、防险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保卫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法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对重点部门负责人进行有行业特点的针对性教育,重点部门,重点防范;对全校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保卫自身救护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培养,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宣法、守法。
4、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写好汇报材料和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2)、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处、派出所和街道的联系。3)、负责对门卫、节假日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4)、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卫知识、自我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宣传材料。
5)、负责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各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检查。7)、负责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保卫教育。8)、负责上级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交给的其它法制宣传、任务落实、治安保卫、防火防汛防盗等临时性工作。
第四篇: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集团公司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是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是集团治安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办法在企业的贯彻和实施。保卫处是本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部门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编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五条
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督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对职工经常性地进行法制、保密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地、积极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制订、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
5、协助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积极协助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
6、维护企业内部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7、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种临时人员的治安管理。
8、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教育。
9、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
10、办理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事项。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六条
值班制度
1、各部门必须对自管辖办公、仓库、营业场所及生产车间安排值班。节日或其他情况应加强值班力度,各部门在安排后向集团公司上报值班名单和时间,以便备查。
2、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要勤巡查,对要害部位要随时巡查。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检查进出单位的人与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意外,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3、物品出门,一律凭提货单或出门单,若发现物、单不符,值班人员有权予以扣留。
4、招待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治安条例及招待所的具体规定进行登记与保管,发现有危害治安和可疑的人与事,要及时向集团领导反映和报警。
5、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时刻提高警惕。
第七条
现金、票据、物资、产品、重要设备和仪器等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企业对现金、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银行规定的限额签付支票和收付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规定,因经营活动保留的一定现金库存,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保险箱开启后,要立即打乱密码;如发现保险箱有疑点,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严禁在办公室抽屉里存放现金。
3、超过库存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存取现金,均应安排保卫人员押送。
4、支票领取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财会部门要做好登记、注销工作;发生遗失应及时挂失,报公司财会、保卫部门备案。
5、空白支票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过使用时间应及时送还财会部门。支票印鉴实行分人专管,财会专用章应存放保险箱内。
6、物资、产品、商品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
7、重要设备和仪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第八条
危险品管理制度
1、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农药、化学试剂中剧毒品等物品,均列为危险品。
2、车队人员对汽车要实行出、收车例行检查。注意关闭电路、油箱开关,严禁在加、放汽油时使用明火、吸烟、使用手机等。
3、农药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副食品等混杂贮藏,并做好农药使用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4、化学试剂中剧毒品的采购,需经集团保卫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剧毒品管理办法申报批准后,在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方可实施采购、转运、验收、入柜。
5、化学试剂中剧毒品专柜必须双人双柜保管。保管使用记录随柜保管。
6、化学试剂中剧毒品使用需经所在部门办公室批准,并在其监督下称量使用、记录,使用人、监督人应在记录上签名;使用后,由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使用过剧毒品的容器应在监督下由使用人进行妥善处理。剧
毒品的管理要不定期地接受集团保卫部门的检查。
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使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保养。
2、严禁在危险品仓库区域吸烟、明火作业。
3、严禁在库房外堆放物品或搭设棚架,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严禁在非火警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同时组织自救。第十条
暂住人员管理制度
1、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暂住人员应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等到本单位保卫处登记,领取临时工作证,凭证进入单位。
2、在单位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本单位指定的房屋、床位住宿,不得随意更换。
3、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必须按规定时间返还单位,否则门卫有权不予进入。
4、严禁家属、亲戚、朋友、小孩来单位住宿。严禁酗酒、赌博、乱拿单位公物等违法行为。
5、节约用水、用电,禁止使用各种大功率家电,如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注意用电安全,严防火灾。
6、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经常打扫房间和周围场地,保持清洁卫生。
7、个人物品、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本单位概不负责。
8、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发生矛盾纠纷时,应报保卫处,在保卫处的调解下处理,严禁拉帮结派、吵闹生事斗殴。
9、凡在本单位的各种暂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按章处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部门安全检查可分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在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为消防器材、安全生产环节的制度完善;用电用火管理、现金和重要票据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地(房屋)、库存原料(物品)的安全;出(承)租单位的暂住人员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等。
2、专业性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锅炉、电梯、汽车、锅炉工、电工、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情况和操作证件进行检查,及时年检。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的检查。春夏季节应加强对抗台防汛的预案及有重点的检查;秋冬季节应加强对防火工作的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排好节假日的值班,由领导带班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并落实值班的汇报制度、巡查制度及节日的重点部位检查调整工作。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开工、停工、检修中的检查,及竣工试
运转时的检查;基建项目、在建工程的开工、施工、竣工的检查。
(二)对于集团保卫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卫处组织安全对口检查时,要求各部门派员参加时,各部门应抽调人员予以配合。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要检查制度、检查管理、检查隐患、检查安全设施,全面掌握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集团公司对下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通知被检查部门派安全工作责任人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并及时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撤离,并责令单位停止使用设备或暂时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
隐患整改办法
(一)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由保卫处立即发给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责任人予以整改,如对整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副总经理说明理由,由总经理室统一裁定。无充分理由而不予整改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集团保卫处负责督促指导与落实工作。
(三)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经集团保卫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与使用。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无故延误或整改未合格而造成无法按期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反思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出(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集团负责出租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租部门)在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告知保卫处,共同做好装修、消防配置等工作。
(二)出租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督促承租户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监督落实承租户专人负责管理、定位摆放、定期检查。
(三)出租前必须做好日常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隐患,对事故隐患要限期落实整改。
(四)严禁承租户占用消防通道或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五)严禁承租户在出租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生产所需,需经出租单位安全部门同意。
(六)承租户要经常自行组织对承租房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出租单位安全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危房安全管理
(一)部门保卫工作责任人要及时将各处所管辖区域的危房情况上报集团保卫处,由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二)集团及下属部门要按照鉴定标准使用危房。危房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并上报集团保卫处。
(三)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危房管理措施,及时协调做好危房的修缮工作。
(四)在台风汛期前,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通知并帮助危房内或周边的人员撤离,转移危房内的重要物资。
(五)经权威部门鉴定需要拆除的危房,集团及单位保卫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危房拆迁的动员工作。
第十五条
抗台防汛管理
(一)集团设立抗台防汛指挥部,并制订抗台防汛预案。集团抗台防汛指挥部负责全集团的抗台防汛工作,执行上级抗台防汛指示,制定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建立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以往防汛规律制定抗台防汛预案。在防汛和抢险期间,深入抗台防汛第一线,落实各项措施,指挥工作和险情检查;做好联络工作,保证抗台防汛期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灾前、灾期、灾后的菜篮子商品调动和供应。
(三)抗台防汛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抗台防汛责任制。
(四)抗台防汛的准备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由保卫处组织对台风、汛期前的防汛安全、防汛措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对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物资。畜禽屠宰公司、肉品批发市场、江南水产公司、豆制品厂、蔬菜市场要合理调配市场供应,支援全市的救灾工作。
(五)抢险工作
1、在抗台防汛期间,各部门抢险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汛情,加强值班制度,及时和集团公司抗台防汛指挥部联系与报告情况。
2、在抗台防汛期间,集团指挥部、抢险人员和专用车辆必须整装待发。
3、在抗台防汛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投入抗台防汛抢险,承担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分配的抢险任务。
(六)善后工作
1、灾后,受灾部门保卫工作负责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受灾统计并核实,并书面向集团保卫处汇报受灾情况。
2、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灾后自救工作,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做好有关物品的清算理赔工作。
第十六条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要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重点防范对象做好专门培训;
2、每年对保卫人员专业的教育培训以及技能的培训。第十七条
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发现政、刑案件、治安问题和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向集团保卫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情况和线索。同时保卫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1、从本集团实际出发,设置保卫组织,配备保卫干部,负责本集团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调整充实三级防火责任人。即集团、各部门、商店以及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承包责任部门,防火责任人均由上述各单位负责人兼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3、集团设置经济护卫中队,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交易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治安保卫工作要纳入考核的一项,并作为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因工作过失发生案件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个人,除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和晋级的资格,重大案件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本公司确定的要害部位有:煤气仓库、冷库机房、配电间、财会办公室、微机室、档案室等。各要害部门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部门要经常进行自查,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要害部位、部门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编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校、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细则[精选5篇]
本文2025-01-31 12:05:45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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