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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阳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第一篇:阳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阳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含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一寸彩照八张、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

调入/续保: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含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一寸彩照八张、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委托保管档案协议书。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书、申报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不能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停缴

申报表、解除劳动合同书。补缴

补缴期限:可补当年内。

所需资料:申报表、解除劳动合同书。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由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每月的20日至次月的5日之间办理。

所需资料

1、《阳泉市参统企业离退休费用申报表》;

2、《阳泉市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 4、2寸近期彩照;

5、身份证。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报销周期:15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阳泉市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备案表》

3、住院医药费收据(税监发票)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病历复印件

7、到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等地就医的参保患者,需提供本次住院费结算单复印件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同一年度内所有报销过的结算单的复印件

9、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持身份证)的本市工商银行银行卡。

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阳泉市参保职工转院审批表》

3、住院医药费收据(税监发票)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病历复印件

7、到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等地就医的参保患者,需提供本次住院费结算单复印件和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同一年度内所有报销过的结算单的复印件

9、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持身份证)的本市工商银行银行卡。

医疗费用报销:

1、参保患者本人参保证或社会保障卡

2、《阳泉市参保职工住院备案表》

3、住院医药费收据(税监发票)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6、同一年度内所有报销过的结算单的复印件

7、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代办人(持身份证)的本市工商银行银行卡。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工伤职工住院备案:在住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住院备案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医院医保办填写的《阳泉市参保职工住院备案表》; ②、工伤职工参保证(或单位证明); ③、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工残职工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

5、出院证、医疗诊断证明书;

6、经同意的《工伤职工住院备案表》、《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阳泉市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备案表》;(以上单据统一粘贴于A4纸上);

7、工伤职工参保证明和缴费工资证明:参保单位填报《阳泉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结算登记表》,由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核实确认。

伤残待遇审核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工伤职工参保证明和缴费工资证明:《阳泉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结算登记表》,由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核实确认;

5、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2)本人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4)求职证明;

(5)本人学历证书及其职业资格证书;(6)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并正常履行缴费义务三个月以上,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生育费用稽核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所需资料

生育住院备案: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生育,就医一般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住院备案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②、医院医保办开具的《阳泉市参保职工住院备案表》; ③、参保证(或单位证明)。

生育费用报销:

1、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

2、结婚证;

3、子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节育证明;

6、独生子女证;(以上证件全部用A4纸张复印)

7、医院结算单据、费用清单和用药处方等有效票据;

8、出院证;(以上两项粘贴于A4纸上)

9、住院备案表、转诊转院审批表、常驻异地备案表。

异地医院生育:

保职工因工作、本人家庭原因需要在异地生育的,需在本人住院生育前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常驻异地工作、异地定居定点医院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异地生育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②、结婚证;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3)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文明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元件)

(4)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二个以上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时限:

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支取时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父母和子女支取时,其父母、子女须亲自到现场办理并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支取时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父母和子女支取时,其父母、子女须亲自到现场办理并提供关系证明。

还贷支取住房公积金:

1、支取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凭证(贷款银行加盖业务用章,证明所欠贷款的本息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支取住房公积金:

1、提供户口簿、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市内:

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去阳泉市养老保险中心打印养老保险转移表;

跨区:

调动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山西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异地:

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当地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保接收函、个人填写申请。

转出

除解除劳动合同书证明外,其他资料同转入所需资料相同。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职工调动工作,调入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由调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或其分中心、管理部和相关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

职工调动工作,调入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由调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或其分中心、管理部和相关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篇: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领取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黄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黄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2、流产、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产假期间办理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按0.4%费率缴纳的单位无须提供);

6、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的医务公章)、医疗费用清单或住院清单1份;

7、流产的: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流产诊断证明书1份;单位证明1份;

8、生育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1份;委托家属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建自主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的;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家庭生活困难,被当地民政或总工会列入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

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3、其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一、购买本市或异地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

提供:公证后的合法购房合同(集资建房的,提供房改部门盖章的集资建房协议)、不低于30%首付凭证(发票或者收据加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拆迁安置房

提供:公证后的拆迁安置协议、公证后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据(购房总额的30%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外地住房

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确认表、不低于30%首付凭证(发票或者收据加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购买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截止产权证办理日期账户余额(整取),不得超过总房款

5、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提供:贷款首次支取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他项权证(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等房屋正式抵押落实证明首次提取公积金

6、正常还贷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还清银行出具的还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组合贷款

提供:首次支取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他项权证(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等房屋正式抵押落实证明,银行组合部分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8、正常还贷

提供:银行组合部分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9、商业贷款

提供:正常还贷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前还贷借款合同、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程预决算书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只能提取一次

四、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书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扣除已使用完住房维修基金后不足的部分

非房屋类:

一、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超过自负医疗费用总额,余额取整每提取一次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的 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无单位的出具下岗证或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租总额减去家庭收入的5%,余额取整每提取一次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法院判决书,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销户一次性提取

五、离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六、出境定居

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单位调令、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八、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九、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获《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余额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3、申请职工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需签订公证过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含)首期付款;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配偶一方在农村,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5、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

7、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公证或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购房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房龄5年内,可申请不评估,提供原购房发票)、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40%购房款凭证、过户前、后房地产权证、售房人及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契税发票;

4、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和施工合同或协议;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

5、贷款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贷款委托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委托人按审贷分离原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

3、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含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并办妥贷款公证和房屋综合保险。

4、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委托人出具《委托划款通知书》,受托银行凭《委托划款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年限、金额、利率发放贷款至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三篇: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指南仅适用于个人单独办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

1、柳州镇户口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有劳动能力

4、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自由职业人员 温馨提示:

外地户口和农村户口,不能在柳州市办理个人参保;如果在柳州有工作单位,可由单位集体参加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

3.单位参保情况登记表(盖公章)注意:1.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相符 2.核对法人身份证的真实有效性

3.查询单位是否已登记过资料,避免重复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

1.提供本市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3.一寸彩照3张。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所需资料:

企业职工、有工龄的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养老手册

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有工龄的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四楼人社局养老科对外窗口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档案审核

3.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退休变动手续(单位职工在金秋大厦7楼,自谋职业人员在金秋大厦8楼办理)4.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金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金申领办理流程 在职介中心托管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1.在职介中心办理退休申请手续,开具退休通知单;2.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清养老保险欠费;3.持银行缴费凭证与养老手册回职介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如个人账户需要修订,到个人征缴大厅处理完毕后,再回职介中心办理退休手续。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1.到达养老金申领年龄时,凭身份证明材料、养老保险手册在个人征缴大厅“社会保险征缴窗口”1—6号窗口办理缴费;2.凭缴费收据、养老保险手册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退管科(北站路27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柳州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流程

1.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金停发,领取《退保申请表》 2.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退保业务(单位退休人员在金秋大厦7楼,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在金秋大厦8楼办理)3.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丧葬补贴等(各项补贴直接划入退休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工资卡)的核定;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已在柳州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所需资料: 转出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养老保险手册》;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转入材料: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3.广西区内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4.广西区外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移流程; 转出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第一步: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凭《凭证》到转入地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

第三步:金秋10楼转移科凭《申请表》或《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广西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付款通知》(广西区外)

第四步:转至区外凭《付款通知》到社保局三楼基金科办理转账,将《信息表》自带(邮寄)到转入地,转至区内无需办理转账,直接自带(邮寄)《转移单》《情况表》到转入地。

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

转入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第一步:金秋大厦7-9楼申请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第二步:金秋大厦8楼或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第三步:凭《缴费凭证》到金秋10楼转移科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参保人自带(邮寄)到转出地;

第四步:凭《转移单》《情况表》(区内)或《信息表》(区外)到金秋10楼转移科录入转移信息。(区外养老转入查询到账后才可办理)。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广西区内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

4.广西区外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凡是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柳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在幼儿园的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具有柳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不在校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柳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

1.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资料:

城市居民参保材料

1.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本市居民和非在校生未成年居民参保,一般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相片一张;2.三种免费参保人员需相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柳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3.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其在柳亲属的本市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在柳工商注册营业的经商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在柳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5.在柳购房且在柳长期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6.校学生:本人学籍证明、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或户口簿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

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注:以下情形的不需提供暂住证:

一、本市居民配偶。凭结婚证、相关人员的本市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参保流程;

城市居民参保流程

办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流程含社区办理、学校办理两种方式。

1.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参保。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民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以社区为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做好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工作。

2.学校办理居民医保。在校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学校到医保中心开户,提供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新参保学生名单电子表格(含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或由学生填写的《参保申请表》。享受低保待遇以及低收入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参众保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流程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登记,并提供材料: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参保登记上,人员类别选择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其他经办操作与办理城镇居民的程序一致。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门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与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门诊费用清单的请提供门诊费用清单)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或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3.参保人医疗证、IC卡 4.代办人身份证

5.异地报销还需提供异地就诊审批表复印件一份或转诊转院证明一份

报销流程;

申请人提供相关的需报销的材料及医疗证、IC卡到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大厅14-17号窗口→工作人员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合法合规、齐全的,工作人员出具《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回执单》交申请人→科室相关审核人员对已收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带《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回执单》、发票原件、医疗证、IC卡,代办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一楼大厅14-17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一楼大厅20-23号基金科窗口进行报销支付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认定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柳州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新参保人员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保单位缴费人员增减:

1、填报《柳州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新参保人员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新参保人员达10人(含10人)以上以报盘方式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1、填报《柳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变更登记表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个人信息变更:

1、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需变更信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对外办理业务时间:每月11至20日。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申请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申请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者办理参保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无法办理失业保险 企业办理条件:柳州市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副本

5、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6、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提供暂住证)

8、参保员工花名册

9、单位公章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2010年7月之后参保的不需提供)3.《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4.《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金申领流程》一式三联

5.身份证原件(正反面)、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并在此复印件的正面写上银行卡号、签名及联系电话;6.一寸相片1张。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接到原单位的通知后,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按月将医疗保险费划入你的医保账户,当月可以使用医保卡。第一步:失业人员接到原参保单位通知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他人不得代办)第二步:失业人员拿到银行卡后,带上所需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第三步:失业人员办理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当月同时无需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后当月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新参保手续。)(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算法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四)失业待遇终止后,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然终止。失业人员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办理续保手续。(五)失业人员本人已缴纳医保费,逐月退到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内。第四步:在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核定完失业保险金后,将当月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内。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统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等相关手续。

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填报《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阳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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