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项整改报告【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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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篇一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治理阶段,。各街道、园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区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由各街道、园区和消防大队一起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由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消防大队要加大在建钢结构建筑物的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对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进行抽检,对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记录仔细核查,发现问题应当场责令改正;对新验收项目,要严格采用目测、涂层测厚、燃烧试验等方法进行防火涂料的复验,对发现耐火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中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新验收项目不遗留火灾隐患。
(三)督查总结阶段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消防大队要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整改一批目前钢结构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施工现场和防火涂料质量及钢结构防火处理施工、监理过程的检查力度,落实对中介检测机构的监管措施,尤其要加大擅自改变钢结构使用性质单位的查处力度。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篇二
一、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
十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从审计公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贷款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起步,逐渐扩展到审计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外商业贷款项目,成为国家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项目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利用外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资料,综合记录和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活动、项目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国内外投资者监督项目执行和作出管理与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各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因此,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为利用外资项目制定了一系列财会和外汇管理的法规、制度;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投资者在融资谈判阶段坚持要求,受资方必须承诺在项目建设期按时提供经由审计师公证的年度财务报告,否则不予贷款;项目开工后如不能收到合格的审计公证报告,就停止支付各项贷款。我国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以来,每年对所有在建的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证,及时建议项目执行单位调整或纠正审计发现的,避免了重大财务信息的漏报或误报,有效地提高了这些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既为项目管理部门机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可靠、有用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也有效地维护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国际信誉,为各类项目执行单位顺利地向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外贷款组织提取所借贷款提供了保障。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事项,维护国家外资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外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以我国政府名义同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私自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国外贷款机构违反贷款协议的过分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坚持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揭露和处理,从而保障了国家法规制度和利用外资项目协议、合同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国家在利用外资领域的经济秩序。同时,促进了我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实行的平等互利和效益原则的落实,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我国利用外资环境,增强了国外投资者对投资的信心。
(三)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效率
评审利用外资项目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通过审查评价,发现和揭示项目执行单位在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使项目执行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执行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对法规制度不适用或不完善所造成的管理问题,以及宏观管理效率的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则通过审计意见书或专项审计报告,向项目执行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提出改进宏观管理的建议,促使我国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四)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
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整体效益,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我国利用外资的目的所在,也是防范类似东南亚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审计利用外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评审项目管理效率,各级审计机关都以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为着眼点。通过审计,发现影响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障碍,分析评价排除障碍的途径,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映项目资本金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阻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外部条件问题,提出减少损失浪费、挖掘提高经济效益内在潜力和增强外债偿还能力的审计建议。审计机关还通过综合分析和揭示外资运用领域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提高外资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建议,为各级政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加强对外资运用的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外贷款项目审计
国外贷款项目,是指使用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或向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由我国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这项工作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基本任务。 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审计作为年度必审项目予以安排,因为大多数项目贷款协议规定,接受国外贷款的中方机构必须在项目建设期的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署根据国外贷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受益者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按照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确定审计分工,办理审计授权。中央财政或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企业事业组织直接受益、承担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项目,由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直接审计,或者授权有关审计署派驻地方特派办和派出部门审计局审计。地方财政或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组织,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转贷或转拨外资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一般由审计署授权有关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基本程序是在审评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从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开始,逐项审查财务报告反映的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审查项目周转金帐户,审评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对负有直接偿还外债责任的项目单位,还要审查其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
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目的是通过检查核对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程度,验证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现其缺陷和不足,据以估计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调整或修改审计方案,向项目单位提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控系统评审要点在于审查、评价项目及其执行机构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授权控制、职责分离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资产保护控制、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帐务处理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及时、完整、准确性控制及会计档案保管控制等机制,来保障经济业务处理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
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报告单独反映项目自开工以来当年和累计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运用成果,是项目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国外贷援款机构监控项目建设成本、进度、质量及效益的重要对象,一般由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等组成。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专用帐户的项目单位,要编制反映专用帐户收、支、存情况的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提取国外贷款的项目单位,还应编制费用支出汇总表。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可比性和有用性。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可以发现和防止技术性差错,从而保证项目财务报告公允、可比、有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汇总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格式、内容、程序、时间等与有关会计制度、项目协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以及前后一致性,有无缺表、缺页、缺项、缺说明、错格、错行或漏填的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重大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要求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要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作适当注解。
2.项目财务报告中各类合计数的正确性,各种相关数据和相关会计报表之间衔接勾稽关系的符合程度,以及本期报告与上期报告的勾稽关系。对项目汇总财务报告,要重点检查数据来源是否经过审计,上下级之间的往来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3.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与有关会计总分类帐和明细帐、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实物资产记录的一致性。
(三)审查项目资金来源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是项目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总体上分两类,即外资和国内配套资金。按资金性质及来源细分,外资可分为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项目投资贷款及联合融资;国内配套资金可分项目财政预算拨款、国内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其他自筹和其他收入等。审查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提取外资的进度、类别和比例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提款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已提取外资金额同国外贷援款机构对帐单的一致性,以及按照项目协定或外资转贷协定及时、足额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已提取外资的情况。对援助实物,要着重检查实物验收手续完备性及库存实物与会计帐、表、证的一致性。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转移、贪污外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2.对项目单位先垫付项目建设费用,然后用费用支出表或追溯报帐方式,或者在外资帐户关闭以后以偿付方式提取的外资,其垫付开支的范围、用途、限额、程序、支付日期、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尤其要逐项检查费用支出表所列各项支出是否专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有合格的报帐证明文件。对自营土建工程支出,要审查有无合格的监理师或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验收证明;对出包土建工程支出,要检查是否具备合格的承发包合同、承包商提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对设备物资采购支出,要检查有无合格的采购合同、供货商发票、运货单据等。要重点查处涂改、伪造提款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3.按照项目协定,及时、足额筹集、拨付、核算和管理国内配套资金的情况。重点检查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违法集资、摊派,有无将国外贷援款兑换为人民币充作自筹资金的情况;其他项目收入,如单项工程试运行收益和外汇帐户存款利息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整入帐,有无隐瞒收入或形成帐外资金的问题。
(四)审查项目资金运用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人员培训费和专家服务费等。其中,外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引进设备和物资采购、外国专家聘用、出国人员培训等必须以外汇支付的开支;国内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为引进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项目管理、预付工程款等不需使用外汇支付的境内开支。它们是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审查项目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核心任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支出。国外贷款项目支出分类比较特殊,通常分两类,一类按国内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交付使用资产三项。其中,“在建工程”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其他支出”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各项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反映会计期末已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进度表就是按这种分类综合反映项目贷援款和国内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另一类按国外贷款项目协定确定的项目贷款“核定分配金额”项目分类,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货物采购、培训考察、咨询服务等。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就是按这种分类反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两种分类都记录和反映项目支出,有其内在联系,也有核算范围不同造成的差异。审计时,要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同时注意核实两种分类造成的支出项目之间衔接勾稽关系。重点检查承发包合同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无工程非法转包,或提高结算定额;工程劳务支出,材料费,间接费用和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支出及计算错误;已完工程交付使用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正确性。对擅自改变外资用途、在招标采购中行贿受贿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处。
2.实物资产。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有相当部分占用在实物资产上,具体包括:国外援助物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购置的设备、物资、器材,以及为调度资金而购买的有价证券等。审计时,要检查其支出是否真实,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帐实是否一致,对领用、调拨、盘点亏损处理的管理是否完备。对擅自转让、串换和变卖进口设备物资、利用有价证券搞非法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重点依法查处。
3.预付、应收(应付)款。这类资金收支主要反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预付备料款、工程款和大型设备款,应收(应付)国内外贷款利息、承诺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这类资金,首先要检查是否真实,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要检查应计国外贷款利息和承诺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还本付息是否及时。对有拖欠还本付息款的单位,要查明原因,促进偿还。要重点查处利用这类往来帐户转移、挪用项目资金或调节项目建设成本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审查项目银行帐户
国外贷款项目银行帐户是存放、支付项目资金及办理结算的主要工具,按币种可分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两类,两类帐户可再细分为一般帐户和专用帐户。对项目银行帐户实施审计监督,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每年必审,审计意见要在审计报告中专项表述。
项目银行帐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与一般银行帐户审计基本相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审计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评审专用帐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验证国际金融组织拨付的开户资金、回补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入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要逐笔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用途,审批手续和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应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的报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4.验证年末结存和在途资金是否真实,与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的勾稽关系是否衔接。
(六)审查项目外币业务
外币收支在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收支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审查项目外币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重点检查发生外汇业务时或年末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记帐;外汇兑换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有无将项目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开户存放。对挪用、转移、套汇、逃汇和私自买卖外汇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七)评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
高效的项目管理是实现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可靠保证,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才能达到利用国外贷款的根本目标。评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目标。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系统,特别是内部控制系统、外债债务管理系统和防范外汇风险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在建项目建设目标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项目概(预)算确定的成本指标、定额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后使用或运营的经济效益、效益、环境效益和外债偿还能力,以及对优化经济结构、完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等。
(八)审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告
对直接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外债偿还责任的项目单位,审计机关还要审查其单位财务报告。因为这类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直接影响项目效益和偿债能力。审计内容按项目单位所属行业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进行。如,对工商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工商企业审计规范进行;对金融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金融企业审计规范进行。重点审查与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收支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有关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和损益,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指标。
三、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
按照我国政府同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项目贷款协议,向贷款提供方出具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审计机关实施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换言之,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不仅要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而且要符合国外贷款项目协议规定的国际审计准则;不仅要有中文本,而且要有本;不仅要送交国内被审计单位,而且要送交国外贷款提供方。
根据这一特点,我国审计机关从审计第一个国外贷款项目开始,采取编制对内和对外两套审计报告的方式。对内审计报告依据我国审计法规编制,全面反映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评价,对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及对管理薄弱点的改进建议,是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基础;对外审计报告依据国外贷款项目协议和国际审计准则编制,侧重对国外贷款项目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发表审计意见。随着世界银行对我国贷款项目执行过程中内部控制和遵守项目贷款协议的情况愈来愈关注,对非财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详细,以及我国审计机关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和审计法规体系越来越健全,两类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的差距越来越缩小。适应这个转变,审计署于1999年2月2日《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1999]17号),规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不再分对内对外,以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不再另行出具审计意见书。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需作出审计决定的,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另行下达审计决定。”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同样适用那些需要对外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国外贷款项目。
内外合一的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既要符合我国审计法规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管理部门的要求,又要符合国外贷款项目协议、国际审计标准和国外贷款提供方的要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仅与以前审计报告有较大变动,而且与一般审计报告也有区别。下面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简述编制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内容及排列顺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五部分,按顺序排列如下:
1审计师意见;
2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3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
4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5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审计师意见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师意见”,是实施项目审计的审计组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评价准则和国际审计标准,对业经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目执行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和前后一致发表的审计意见。
1审计师意见的要素。
审计师意见的要素包括:标题,报告对象,审计范围,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名称,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归属,审计机关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或惯例,基本程序的说明,审计师意见,报告抄送对象,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以及审计机关通讯地址。总的要求是:标题固定,统一用“审计师意见”;报告对象的名称准确,不能缩略或用简称;正文规范,表述要恰当,内容要齐全;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时,落款由审计组长签字;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落款盖审计机关公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用结束现场审计日期;审计机关地址应为可通讯地址,并列示电话、电传和邮编。
2.审计师意见的分类。
审计师意见分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相反(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四种类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发表无保留意见:
各项贷援款支出完全用于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建设目标;
所有财务收支符合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符合中国会计制度,报表种类恰当,编制基础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并充分揭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及其影响;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完整、真实、公允,表内数据计算正确,表示勾稽关系正确,表、帐、证、实相符。
(2)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议等不合法行为,对故意弄虚作假,造成表、帐、证、实不一致,揭示内容失真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视情节轻重,选择确定出具“除……之外”类有保留意见,或出具相反(否定)意见。
这类违法违规和不公允的事项主要指:
反映的财务收支违反贷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尤其是贷款支出没有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虚报、抵顶、冒领贷款,违规采购,擅自变卖贷款进口物资等;
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制度;
尽管会计核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制度,但财务报表未作真实、公允的表达。
会计处理方法没有遵循一贯性原则。
(3)对存在下列不确定问题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程度,选择确定出具“除……可能对财务报表有影响之外”类有保留意见,或不发表意见:
审计评价标准不明确;
审计范围受限制,使审计师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信息和审计证据,如审计师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乏会计记录等;
被审计事项内在不确定性,使审计师无法对被审事项作出客观结论,如未决诉讼,长期合同的执行结果不明确,企业继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等。
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对编制财务报告所遵循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报告揭示方式等有严重分歧。
上述四类审计师意见的适用范围,可图示如下:
凡是有保留的审计师意见,都应在发表有保留意见之前、范围段之后,专列一段,用以陈述发表有保留意见的原因或理由。
有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议要求审计师对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例如对贷款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费用支出报表的真实和合规性,对财务报告补充资料,对实际财务指标与规定财务指标的符合程度等。这种情况下,审计师意见中也应当专项表述对这类特殊事项的审计意见。
3审计师意见模式。
国际通用的审计师意见模式有两种,即“范围意见”式和区分责任式。多数审计师倾向采用区分责任式。下面以区分责任模式分别列示对非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
(无保留意见)范本和对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1)对非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XX省农业开发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你办管理的农业开发项目(9999CHA)1998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项目工程进度表、贷款提取情况表和专用帐户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办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所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审计规范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审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支持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揭示的证据,评价所使用的原则和管理部门作出的重要估算,以及对整体财务报表内容进行评价。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你办的政策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世界银行农业开发项目贷款协议(项目编号:9999CHA;生效日期:1997年5月1日)的要求编制所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你办农业开发项目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以及1998年12月31日的专用帐户余额,符合前述会计准则。我们同时还检查了本年度第12;18号费用支出报表,我们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报表符合项目贷款协议,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报告将送交你办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省审计厅)。
(2)对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XXXX公司:
我们审计了你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我们也审计了你公司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XX设施环境保护项目财务报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公司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所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保证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没有重大误报。审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支持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和揭示内容的证据,评价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管理部门所作的重要估算,以及对整体财务报告内容进行评价。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发表上述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你公司执行的政策是,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和世界银行贷款XX设施环境保护项目贷款协议(项目编号:5555CHA,生效日:1998年1月6日)的要求编制所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述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你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符合上述会计准则。此外,我们审查了本年度第12;18号费用支出报表。我们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报表符合项目贷款协议,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报告将送交XXXX集团和世界银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X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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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按现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会计制度,非盈利性和国家统借统还项目的执行机构要编报项目财务报表;盈利性、统借自还项目的执行机构不仅要编报项目财务报表,还要编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
项目财务报表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和贷款提取情况表。使用专用帐户的,还应编制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SOE)报帐提款的,还应编制费用支出表汇总。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无论采用哪种报告形式,都要反映实际财务收支和重要的形象和价值业绩指标,及其同报告年度和累计概算或计划的对比情况。
编制财务报告是项目执行单位的责任。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项目贷款协议、项目协定和中国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所遵循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有重大差异,应在财务报表说明中陈述差异及其金额。
尽管审计机关不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者和质量保证者,但是,审计机关有责任通过审计师意见说明,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当审计机关对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时,亦即证实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合规;当审计机关对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有保留意见时,亦即证实财务报告除了有保留意见、相反意见或不发表意见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真实、公允、合规。如果审计意见与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合规性不符,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意见所产生的误导后果负责。
(四)有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编列“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是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对内、对外两套审计报告合二为一之后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7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的要求补列的,目的在于简要列示审计中发现的违反项目贷款协议规定的支出,不合理支出,或被怀疑为不合规的支出,以及审计人员不能取得能证实合规性和合理性证明文件的支出。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就应编列“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如果审计中发现项目贷款协议有不符合中国国情或项目具体环境的条款,审计人员也应提出积极合理的改进建议。
“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说明的基本格式如下:
(五)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取消原审计公证报告中的“管理意见书”,增加“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也是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款项目对内、对外两套审计报告合二为一之后在报告内容和形式方面的变化,它是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7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的要求改变的。其目的在于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报告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贷款协议条款的不相符事项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揭示项目内部控制对项目执行的合规性和项目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公允的保障程度。其格式和内容如下:
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XXXXXX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所附(列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名称)19**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或期间)的(列明业经审计的报表或明细表),并于(列明日期)对上述报表提交了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
一、关于对遵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协议有关条款及其他指南的评价
为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或项目)项目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我们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JP3〗遵守(列明生效日期)生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JP〗际开发协会)项目贷款协议有关条款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规定的其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符合性测试。为便于报告,我们将有关条款和程序归纳为以下几类:
。会计核算条款
。财务条款
。采购条款
。对项目条款的技术评价
。采购指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规定的其它程序
。(概括其他适用的贷款协议条款)
但是,对项目遵守上述条款和程序情况发表意见,不是我们的审计目标,所以,我们不对此发表意见。我们在测试中发现了(说明此类事项的数量)重大不符合事项,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有关指南的要求,我们应该报告上述事项。重大不符合事项指没有遵守或违反(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协议或其他程序中有关的规定或禁令。重大不符合事项使审计师有理由认为,上述没有遵守规定或违禁事件所造成的误报,加总起来,对项目整体有重要影响;或者会引发有关方面的重视。
重大不符合事项在本意见的附件中作详细说明。
二、关于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为确定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我们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过程中关注了(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在编制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我们这样做并不能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提供保证。我们对编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无须揭示内部控制结构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数个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设计或运行时,不能将风险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风险是指项目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常规过程中,不能发现特定财务报表(指审计师正在审计的报表)可能存在重大误报。我们发现了XX件我们认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项。
重大缺陷情况在本意见的附件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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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按照《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1999]17号)规定,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增加“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部分,用于反映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规事项和前几部分未披露的其他事项。审计人员在编写这部分时,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文字叙述的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应包括:审计发现的事实,金额,实际和潜在的影响,违反的具体法规、规定,产生原因的,处理意见等。
四、商业外债项目审计
商业外债项目指境外商业银行、银团和非银行机构,境外租赁机构,及其他境外金融投资者,向我国政府及其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商业性贷款、买方信贷、债券、融资性国际租赁及其他形式的外债项目。商业外债项目以其融资方式的灵活性优势,在我国借用外资项目中占据较大比重。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及合格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商业外债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开展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是国家外债管理的重要手段,审计报告成为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新借外债项目和经营外汇业务的依据或。
商业外债项目审计内容,包括借债单位举借的中长期、短期贷款,对外发债,担保和外汇业务涉及的实有和或有资产负债,外汇业务合法性,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及外债承受能力等。根据审计侧重点和审计时间的不同,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方式分为年度外债检查、发债前检查和专项检查,这里主要介绍年度外债检查内容。
(一)审查直接借款单位外债收支
1.借用中长期和短期外债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实际借债的金额、币种、期限、综合成本、筹资市场和筹资方式等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借债条件;外债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境内;有无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借入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境内,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2.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担保金额与对外负债额之和与自有外汇资金的比率是否超过法定限度。
3.开展外汇业务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外债转贷业务或外汇调济业务的范围、规模、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批文的要求,盈亏绩效如何。重点查处用外债项目资金搞投机性外汇交易或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问题。
4.还本付息情况,近三年借用外债的还本付息有无拖欠或延误;未来三年还本付息预算及还贷能力预测是否合理、可信。
5.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方面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审查直接借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1.验证直接借款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依据经过验证的年度财务报告,反映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的几项指标,包括资本金到位率、外汇资本占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本盈利率,据以评价借债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三)审查外债项目财务收支
1.项目立项程序的合规性,重点检查项目可行性是否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够资格机构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规模,以及配套资金和物资是否落实到位。
2.在建项目财务收支,检查内容与前述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内容基本相同。
3.完工项目财务收支,重点检查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经过有资格机构验收,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项目实际成本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超概算;项目运营效益能否达标等。
(四)审查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1.验证用款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结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核实年末外债余额;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外债,有无挪用、转移、挤占外债资金和擅自用外债资金搞风险投资或外汇交易的问题;计算违规违纪金额占外债余额的比率。
3.依据经过验证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反映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的几项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金总额、利润总额、长期投资总额及投资分红总额、外汇收入总额、应偿还外债本息总额、偿债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资本盈利率等,据以分析、评价用款单位财务状况、还债能力,分析评价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对外债偿还的影响,分析评价用款单位拖欠应还外债本息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或问题症结,研究对策,提出改进建议。
(五)汇总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篇三
为了保证管理体系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正常运行,促进管理体系规范有序的运作,实验室应当根据自己的质量活动开展内部审核,验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寻求对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所以,实验室应当建立良好的自我改进机制、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其重点是做好内审关。
一、正确理解内审的含义
1、内审的定义:内审是实验室自身必须建立的评价机制,是对所策划的体系、过程及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系统、定期的审核,是保证质量管理系的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工作过程。它是实验室自己进行的,用于内部审核,也称第一方审核。
2、内审的目的
a、通过内审,确定实验室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是否符合要求和满足规定目标的有效性,以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
b、通过有效的内部审核可发现质量体系的不足,并针对不足采取改进措施,为改进质量体系创造机会。
c、进行内审有助于管理者正确了解各部门的现状,发现问题,评定优劣。特别是在发生质量事故和客户申诉时,内审有助于查清问题,分析是非和责任。
d、通过内审,在第二方审核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评审之前,可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加于纠正,为顺利通过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评审扫清障碍,从而使外审获得较好的结果。
二、内审的一般程序
策划与准备——内审实施——编写内审报告——跟踪审核——内审总结。
1、策划与准备
开展内审前,应有一个策划的过程,策划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审核计划、审核工作文件和资料、审核通知等。通过内审策划,审核计划得到批准,实验室内审确定的审核组和各受审部门应充分了解审核计划及其内容,明确分工,准备各类工作文件和记录,以备在现场审核时使用。审核准备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准备工作做得越细致,现场审核就可能越深入,就能为内审的顺利实施起到良好的铺垫作用。
2、内审实施
内审实施以召开首次会议为开端。根据标准、准则、文件、检查表和计划安排,内审员进入现场检查、核实,把收集到的客观证据记入“现场审核记录表”,通过对审核的证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和判断,并经实验室内部审核中认定的受审方确认,即可开具不合格项报告,得出审核结论,最后以末次会议结束现场审核,同时根据做出的审核评价和结论,给出纠正措施的要求。审核组长应对审核的全过程 控制,现场审核是整个内部审核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对现场审核的控制以及审核技巧的应用,成为审核成功的关键。
3、内审报告
审核报告是审核组结束审核工作后必须编制的一份文件,它是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的统计、分析、归纳和评价。内审报告应规范、定量、具体。统计分析不符合项,对审核对象的质量活动及结果进行综合的评价,并与其共同制定纠正措施和实施要求。递交审核报告前,审核组应与审核对象负责人协商交底,核实修正报告的内容,在双方原则上同意后,由审核组长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正式文件的方式,递交给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审查批准。经批准的审查报告应分送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报告递交后,审核工作即告结束。
4、跟踪审核
跟踪审核是审核活动的一部分,是内审的延伸;同时也是对内审中双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对纠正结果进行判断和记录的一系列活动。内审组长应指定一名或几名内审员,对不符合项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在确认完成及合格后,做好跟踪验证记录,将验证记录等材料整理归档;在下一次审核时,要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复查评价,写入报告,实现审核闭环管理,以推动连续的质量改进。审核跟踪可促使实验室各职能部门考虑和实施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符合项再次发生,以利于实验室质量体系的不断完善。
5、内审总结
年度的内审全部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全年的内审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内容包括年计划是否周详、组织是否得力、内审人员是否适应工作需要以及今后的打算。
总之:质量内审计划应覆盖标准的全部要求,内审计划安排的内容认真落实实施,内审人员有相应的资格及能力,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做出客观的判定,开出不符合项报告应可追溯等。通过内审解决好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问题,有了符合性的坚实基础,就可以通过管理评审、纠正/预防措施、数据分析、改进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良好的自我改进和完善机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以持续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作者简介: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篇四
(2021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是指通过南宁市本级现代工业发展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扶持资金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协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南宁市工业发展、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优先支持:
1.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2.高端铝加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绿色食品、绿色建材、绿色化工、绿色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零土地”技改等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可结合南宁市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申报时的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为准。
(二)对已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投资、产出等考核指标未达当年度要求指标前,不能享受市本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扶持的,原则上须在获得扶持的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企业为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经营活动正常,企业项目、财务等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有关扶持政策的规定,且须纳入我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统计。
(四)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善。
(五)项目的投资进度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以上。申请补助的项目预计能在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投产。
(六)企业须承诺项目投产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以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验收当年新增工业产值、税收等绩效考核指标。
(七)历年曾获得过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再申报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之前的三年内至少有一年税收不低于获扶持项目原预计新增税收的50%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不低于扶持资金额的1.5倍或三年累计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扶持资金额。
2.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或超过10%。
3.获扶持项目完成原承诺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提出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局部门根据年度技术改造重点方向和扶持指南,组织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并于规定时间前联合行文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仅提交PDF电子文档,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排版):
(一)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或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
(五)项目节能审查文件或相关证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
(七)项目设备投资额相关凭证(以发票、支付凭证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其中,提供发票、支付凭证的须自列清单、排序编号;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须附有设备投入清单。项目设备投资有效凭证的总额将作为计算项目补助的依据。
(八)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九)曾经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提供第四条第(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附PDF电子文档)。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提出初审名单。初审采取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
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组的专家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聘请,专家应包括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选取专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自愿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了解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精通专业业务并在所属行业或专业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影响力。
(三)未涉及参评项目、企业相关工作,未与参评项目、企业有利益关联;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现场踏勘等工作职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一)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或行业管理专家不得少于3人,财务管理专家不得少于1人。
(二)专家组组长应当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行业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理解表达能力,能够从全局角度对评审项目进行把握。
(三)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在职专家比例不应低于五分之三,在评审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专家。
(四)可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
(五)同组专家工作单位不得有重复(含下层机构)。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以召开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实施。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第十二条 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附件5)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建议。取各专家平均分作为项目评审分数,项目评审分数低于6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后专家评审结果向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南宁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三条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专家评分、专家意见、部门意见以及当年工业发展资金预算等综合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计划,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保密要求的除外。如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技改扶持资金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验收。经市本级拨付资金的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原则上在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绩效指标是否达到设定目标、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等。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及以上或绩效考核指标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情况最差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应比例调减扶持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定。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取消资金扶持计划并收回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计划的70%及以上,并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三)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经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调整批准文件等。
(二)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状。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组成验收组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由技术或行业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给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附件6:关于××××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项目验收报备材料:
(一)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及其附件。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责任状。
(三)项目验收批准文件及其附件。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新版多篇】
本文2025-01-31 10:15:47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70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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