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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规程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压力容器使用规程

第一篇:压力容器使用规程

目 录

一、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五、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七、反应釜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八、空气压缩机及储汽罐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压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

详细了解上班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

2、交班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3、交接班工作应在压力容器现场进行,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

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供气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对各项共同检查,如果当班发生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4、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3)运行记录

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1)不交给喝醉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员。(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3)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容器人员。(4)压力容器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6、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

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

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

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

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

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管理制度》执行。

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工艺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

行。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

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加热

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7、处理紧急状况。

反应釜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目的:建立反应釜标准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范围:各车间内所有反应釜

职责: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远程:

1、检查

1.1检查减速机润滑油是否足够。

1.2检查机械密封油盘内冷却油是否足够。

1.3检查机械密封动静环间的压紧程度是否适中。

1.4启动电机,检查搅拌桨是否按顺时针方向(从上往下看)转动。

2、操作

2.1严防任何金属硬物掉进反应釜。

2.2尽量避免冷釜时加热料,热釜时加冷料,以免影响使用寿命。

2.3采用夹套加热应缓慢进行加压、升温。一般先通入0.1Mpa(表压)压力蒸汽,保持15分

钟后,再缓慢升压、升温(升温速度以每10分钟升0.1Mpa压力为宜)直到所需操作温度。

2.4采用夹套冷却时,若采用冷却水,可将冷却水直接通入夹套冷却;若彩冷冻水时,在通入冷冻水前应先排尽夹套内的存水,冷冻完毕后,应及时将冷冻水用空压压回冷冻水槽。

2.5蒸汽加热采用上进下出,热水加热采用下进上出;冷却水、冷冻水冷却采用下进上出。

2.6反应釜作为反应容器用时,充装余数不超过75%,作为贮罐时不超过90%。

2.7出料时,若出料阀、出料管堵塞,一律用非金属工具(与介质无反应的材料),轻轻捅开,不得碰敲。

2.8清洗反应釜内部时不得使用金属器具。对粘结在釜内表面上的物料必须及时清洗彻底。

2.9不锈钢反应釜严禁使用强酸介质,搪玻璃反应釜严禁使用含氟介质。

3、维护保养

3.1反应釜减速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3.1.1减速器在第一次加油工作200小时须更换新油,以后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换油后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3.1.2减速器每周加一次润滑油,油位控制在油标2/3直径处,每班开机前应检查油位,如油位不到应及时加,并做好相应记录。

3.1.3减速器工作油温不能大于85℃。

3.1.4减速器转臂轴和骨架式橡胶油封是易磨损件、每月或停产时应进行检查、有无磨损、变形和老化,漏油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1.5减速器润滑油的选用,当电机功率P≤7.5kw时应用50#机械油。当P>7.5kw时,70#、90#工业齿轮油。

3.2反应釜机械密封日常维护、保养

3.2.1机械密封冷却液每班检查一次,数量不够时加冷却液至油盘高度2/3左右,冷却液每月更换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3.2.2每天在开机前检查机械密封紧箍圈螺丝有无松动,动静环压紧程度、压紧环与弹簧座

之间的弹簧是否有歪曲,跳出现象,如有应及时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3.3反应釜储罐管道、阀门日常维护、保养

3.3.1由于生产药物时,加入化学物质有一定腐蚀性,所以生产完毕后,必须对储罐进行清洗,如有物料粘在罐上时不能用金属工具,应用木制和塑料工具,以免损坏罐子内表面。

3.3.2避免冷罐加热料和热罐加冷料,以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

3.3.3阀门开启和关闭,必须灵活,如出现泄漏和滴漏现象,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更换并做

好记录。

3.4减速器更换润滑油方法和零件安装

拧下机座上的放油塞,放去污油,用煤油冲洗干净。换上润滑油,油位应在油标2/3处。

3.5减速器零件安装

3.5.1应用柴油清洗各零件。

3.5.2滚动或滑动面须(浸)润滑油。

3.5.3摆齿轮有标记的面应向上。

3.5.4装橡胶油封,切勿损伤唇口,装时应抹些黄油,以利装配。

3.5.5装配完毕,注入润滑油,油位不低于示油器的中心。

3.5.6用于拔动输入轴,若转动轻松灵活。

空气压缩机及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检查及操作

1.1检查压缩机润滑油是否加满到曲轴箱加油孔螺塞油尺刻度的位置。用手拨动压缩机皮带

几圈,应无异常。

1.2手动排放空气压缩机、油气水分离器及储气罐的冷凝水。并旋紧所有螺塞。

1.3检查空气压缩系统上管路阀门是否打开。并移走机器上的所有杂物。

2、开机运行

2.1当两台压缩机主机需同时运转时,分别接通电源,各自起动的时间应相差30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电网波动。

2.2当两台压缩机主机不同时启动时,第二台主机启动应在第一台主机在卸荷状态下启动。

2.3检查压缩机的级间压力和中体压力,级间压力应为0.175—0.25Mpa,中体压力为

0.07—0.21Mpa,如压力不在此范围之内应更换配件。

2.4待无热再生干燥器的空气压力至0.4—0.6Mpa后,接通无热再生干燥电源进行干燥处理。

3、关机:把空气压缩机电源切断后,再切断无热再生干燥电源。

4、维护保养

4.1压缩机润滑油应根据油质变化进行检查更换。

4.2空压机每运转200小时后,应打开消声滤清器上盖取出滤芯,清除污物,进行保养,每1000小时更换一次滤芯。

4.3油气水分离器每班至少排放上、下罐分离水2次。

4.4当油、气、水分离器以及精密过滤的压差表指示位置,进入淡红区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

5、注意事项

5.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声音,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开机。

5.2压缩机系统在工作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拆卸及修理。

第二篇: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员:

2017年 01月05日发布 2017年 01月 05日实施

签发: 目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4.5 压力容器操作工岗位责任制...............6 压力容器巡回检查制度...................7 压力容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8 压力容器安全保卫制度...................9 压力容器环境清洁卫生制度...............10 压力容器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1.12.13.14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5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6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7.18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单位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

(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7)其它异常情况。

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4、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安全阀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定、校验、并应铅封。

5、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合格后应铅封。

四、报废管理

凡属以下类型的压力容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1、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判为5级的。

3、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定为4级且缺陷无法进行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后,通过检验仍然定为4级的。

4、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压力容器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 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 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 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 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压力容器巡回检查制度

回检查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设施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定期进行巡

一、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门等附件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二、检查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每半年应检验一次。

三、检查固定支架是否牢靠,压力容器进出口连接管道是否有跑气、渗漏现象。

四、检查压力容器外涂层是否有破损、脱落现象。

五、安全阀每年要定期检验一次,并做手动试验,防止内杆阀芯粘连。

六、管理人员要经常询问巡回检查情况,并可对其工作记录抽查,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压力容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设备维护保养应结合巡回检查,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其保养工作必须由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必须坚持每天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防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压力容器运行时,保持本体清洁无渗漏、腐蚀现象,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压力容器安全保卫制度

1. 压力容器房是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危险部门之一,除压力容器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 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压力容器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操作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 禁止压力容器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压力容器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6.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停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压力容器环境清洁卫生制度

1. 压力容器房不准存放与压力容器操作无关的物品,压力容器用电、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2. 压力容器室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3. 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4. 每周对压力容器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 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压力容器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压力容器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超压方法和步骤:(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操作相应阀门及排放装置,将压力降到允许范围内;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3)超压情况可能会影响相关设备安全使用,应立即继续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超压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是否正常;(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压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超温方法和步骤:(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立即操作相应阀门,喷淋装置将温度降到允许范围内;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3)超温情况可能会影响相关设备安全使用,应立即继续降温、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超温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外观、变形等安全状况;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温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异常声响方法和步骤:(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立即观察设备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3)原因不明应立即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异常响声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外观、变形等安全状况;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温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异常变形方法和步骤:(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操作相应阀门,立即降压停车;

(2)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3)对变形部位进行检查;(4)修理或更换变形受损部件;

(5)详细记录超压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1、2、3、4同上;

5、认真做好压力容器检查,加强平时巡查、记录容器及受压部件的变形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5 泄漏方法和步骤:(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操作相应阀门,立即降压停车;

(2)通知应急人员救援队伍、设备管理部门、工艺运行部门;(3)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通报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

(4)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5)封闭泄漏现场、将泄漏设备与周围相连系统断开; 6)堵塞泄漏部位,将设备内介质倒入备用容器;(7)通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8)查明泄漏原因,修理、更换受损部件;

(9)详细记录泄漏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10)应注意泄漏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或者排放,重大泄漏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必要时作好疏散工作。1、2、3、4同上;

5、认真做好压力容器检查,加强平时巡查、记录容器及受压部件的变形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6 异常振动方法和步骤:(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确认振动源,并予以消除;(2)有可能造成设备损伤的,应停车检测。

1、严格工艺纪律,避免操作参数的异常波动;

2、加强巡检,检查管道系统支吊件完好程度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才能单独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2)熟悉所操作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并能熟悉掌握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正确保养。

(3)切实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4)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不携带儿童和闲杂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室,不脱岗,不睡觉,不在班上喝酒、聊天。

(6)做好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整压力,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注意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并签名负责。

(7)经常保持压力容器区域范围内和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8)努力学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容器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容器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容器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后,方可独立承担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发现温度,压力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开机。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维修时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二.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1.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开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坚持压力容器日巡检制度,储气罐每日至少排水一次,及时发现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和排除。

4.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全面检查。手动排气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6.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7.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阀:(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的。(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的。8.保持压力表洁净,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压力表:

(1)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归零的。(2)表盘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的。(4)压力表指针松动或断裂的。

(5)有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其它缺陷的。9.压力表至少每年交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第三篇: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措施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措施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工区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其安全可靠性,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程》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措施。

第二章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一)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三)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第三章

使

第三条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工程部应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检验记录。技术管理制度是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保证

第四条

各级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负责新增压力容器的验收、试运行及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等,还应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

第五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

对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与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使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不但延长容器的使用寿命,而且有助于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容器运行期间应定时、定点检查宜腐蚀部位和“跑、冒、滴、漏'的情况并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如实做好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和安全附件等。

第七条

定期检验。必须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中若发现缺陷,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检验和修理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特种压力容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

特种压力容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条

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一)锅炉

⑴点火前,应对锅炉各部件----显示仪、电气回路、阀门、旋塞、管道、水面计、泵体、喷咀和各种安全装置等按程序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和漏泄情况下方可起动。

⑵封闭入孔应事先检查确认烟道、炉膛无人及异物方可进行。

⑶起动后,按程序做好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工作:水面计;给水装置的动作;低水位切断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压力比例控制器动作;安全阀的动作。

⑷锅炉运行中应定期排污(原则上每班一次),排污时,禁止用手锤或其它物具敲击开启排污阀,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⑸锅炉运行时,操作工不许离岗位,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一般半小时检查一次,一小时作一次检查记录)。

⑹巡视检查应戴上手套,不能用赤手摸触导热部件,观察炉膛燃烧情况要戴上防护镜。

⑺遇到警报有不鸣、不息或自控警报失灵,经现场处理无效或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停炉,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气瓶

⑴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⑵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认真确认。

⑶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钢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⑷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⑸夏季应防止曝晒。

⑹严禁敲击、碰撞。

⑺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

⑻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⑼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⑽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

(三)压力管道

⑴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⑵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⑶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⑷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⑸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⑹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⑺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⑻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

第四篇:压力容器原材料检验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入库或投入生产。2.范围

2.1本规程所指材料包括用于压力容器生产的板材、钢管、圆钢。

2.1不适用于用于压力容器生产的锻件、法兰、管板、紧固件、承压附件、安全附件、封头、理化试验过程中本厂不能做的试验项目(如S30408材料的部分力学性能复验)、零部件的加工、焊接材料的检验管理。3.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委托单、采购合同、采购指导书及相应标准规程的要求。4.验收

4.1 验收由材料检查员负责,检验结果填写在《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上,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实物检查、材质证审查。4.2 实物检查内容包括: ① 材料的牌号、规格; ② 材料的表面状况;

③ 材料标识(炉号、批号、生产厂家等)是否清晰标识,是否与材质证相符。4.3 材质证主要审查

① 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印章、营销单位印章; ② 材料力学性能、化学成份项目是否齐全; ③ 材料标准与供货状态。5.复验

5.1 对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受压元件用材应进行复验:

1)Ⅲ类压力容器Ⅳ级锻件;

2)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

3)筒体用原材料为不锈钢开平板;

4)双层结构深冷型压力容器用材料;

5)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材料;

6)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

5.2 移动式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受压元件用材应进行复验: 1)液化气体运输车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 2)液化气体罐箱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 3)低温液体运输车主要受压元件用材料; 4)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材料;

5)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

5.3 复验的项目由材料检查员按 设计图样、工艺技术文件、采购指导书及相关材料标准填写在《原材料理化试验委托单》。库管员按《原材料理化试验委托单》进行划线,车间工人切取试件,并进行标识移植,最后送机加工进行加工试件。

5.4 机加工好的试件由加工人员进行标识移植,试样送理化室试验,理化室出具试验报告。5.5复验不合格时由理化室通知库管员双倍取样再进行试验。5.6 钢板超声检测: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符合JB/T4730.3-2005标准的 II级要求。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4)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5)以上钢板剖口预定线两侧各50mm内应做100%的超探。材料复验合格后,材料检查员负责将材料入库通知单、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复验报告一起交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审核。必要时提交驻厂监检人员的审核。材料确认合格后,由材料检查员通知库管员办理入库,库管员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标记,经检验人员确认后移至合格区内。库管员负责登记入账 不合格材料,由材料检查员通知库管员办理退货,库管员按要求对材料进行红色标记,经检验人员确认后移至不合格区内。按照《不合格品(项)控制》执行。材料检查员整理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复验报告,经材料责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原件留存,属于制造产品的复印件存入质检部检验室的产品技术档案资料内。

第五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 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到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是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第4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5条 本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6条 本规程第2条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见附件一):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各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搞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水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顺(容积大于5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公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

(6)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除外)。

第7条 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定时,应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8条 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含组焊,下同)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待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条的规定。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9条 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顺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注1:

① 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② 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作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

注2:P代表设计压力,PW代表最高工作压力,V代表容积。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贺整,且不扣除内件体积的容积。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和换热室、夹套容器等)按照类虽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注3:容器内主要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等于0.025m3,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时,也属于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4: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二章 材 料

第10条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示部位作也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志或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第11条 压力容器选材除应考虑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如选用碳素钢沸腾钢板和碳素钢镇静钢板制造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碳素钢沸腾钢板和Q235A钢板不得用于制造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量。

第12条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大于0.25%。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制造单位征得用户同意,并经制造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提供材料搞裂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照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13条 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钢管、螺柱等)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第14条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盛半夜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化氢含量大于100mg/l.的压力容器。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

4、GB150第2章和附录C、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

5、移动式压力容器。

钢板的超声检测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用于本条第1、第2、第5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Ⅱ级;用于本条第3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Ⅲ级,用于本条第4款所述容器的钢模式板,合格等级应符合GB150、GB151或GB12337的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每批抽2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试件取样方向为横向。低温冲击功指标应符合GB150附录C的规定。

第15条 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如下:

1、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范围内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2、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设计温度为0~250℃;

(2)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为零下10~350℃

3、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5Mpa的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和移动式压力 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16条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铸钢材料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压力容器筒体、封前沿不宜选用铸钢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已有使用经验并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除外)。

第17条 对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指铝、钛、铜、镍及其合金)的要求如下: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内选用,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

2、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设专门场所存放。

3、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

第18条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零下269~200℃

2、设计温度大于6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

第19条 钢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为退火状态。

第20条 钛材(指工业纯钛、钛合金及其复合材料,下同)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温度:工业纯钛不应高于230℃钛合金不应高于300℃,钛复合板不应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3、钛材压力容器封头成形应采用热成形或冷成形后热校形。对成形的钛钢复合板封头,应做超声检测。

4、钛材压力容器一般不要求进行热处理,对在应力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钛容器或使用中厚板制造的钛容器,焊后或热加工后应进行消除应力退火。钛钢复合板爆炸复合后,应做消除应力退火处理。

5、钛材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渗透检测:

(1)接管、法兰、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

(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

(3)钛钢复合板的复层焊缝及镶条盖板与复合板复层的搭接焊缝。

第21条 镍材(指镍和镍基合金及其复合材料,下同)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温度:退火状态的纯镍材料不应高于650℃镍铜合金不应高于480℃,镍-铬-铁合金不应高于650℃,镍-铁-铬合金不应高于90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镍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换热器用线性镍管应在消除应力退火状态下使用。

3、镍材压力容器封头采用热成形时应严桥控制加热温度。对成形的镍钢复合板封,应做超声检测。

4、镍村材热成形的加热温度及加热度及加热炉气氛应严格控制,防止硫脆污染。推荐的热加工温度范围是:

(1)工业纯镍(N6-2.5-1,5)为280~350℃;

(2)蒙乃尔(NCU28-2.5-1.5)为350~500℃;

(3)Inconel(NS312)为470~550℃;

(4)Hastelloy(NS334)为930~1200℃。

5、镍材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1)接管、法兰、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

(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

(3)镍钢复合板的复层焊接接头。

第22条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作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2、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并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满足作用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3、技术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

4、国内首次使用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应按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完全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出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并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

第23条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或未列入GB150等标准的材料试制压力容器,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将试验证资料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并获得该委员会出具的准许试用的证明文件(应注明使用条件),并按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24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通过对材料进行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在投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本规程第10条规定的材料上的有效标志。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用于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应进行标记移植。第25条 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1、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分;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冷弯性能;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时,应按本规程第14条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复验。

2、用于制造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

(1)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2)用户要求复验的;

(3)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4)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3、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

(1)应按压力容器锻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

(2)对制造单位经常使用且已有信誉保证的外协锻件,如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锻制且供本单位使用的锻件,可免做复验。

4、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除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做复验。

第26条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选用。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第27条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原则上应事先取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对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16MnR、20R、Q235系列钢板,16Mn、10﹟、2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责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

第三章 设计

第28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

第29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第30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

2、设计条件[包括温度、压力、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缝系数、自然基础条件等],对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应增加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材料应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对有时效性的材料应考虑工作介质的相容性,还应注明压力容器使用年限。

3、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窖、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压力容器使用规程

第一篇:压力容器使用规程 目 录 一、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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