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篇: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编制本办法。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制度编制,是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实施的补充项,适用于江北泰山经济适用房片区(拆迁安置房)A地块基坑支护工程、江北泰山经济适用房片区(拆迁安置房)A地块桩基工程两个分项目;随工程进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修改。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一、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人员动态:主要是查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安全健康;及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行为及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施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文件;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日常活动(做到有内容,有针对性,有记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到人人有签字,有整改措施,有台帐;要求各道工序都应有风险辨识,有安全措施,有安全交底记录。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二、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1、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时时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不定期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例会、班前会。
3、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出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检。
4、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6、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责任。
7、检查安全管理资料,不能出现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丢失等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责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班组长对工人进行直接管理。(2)、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到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9、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60岁及以上劳动者不能从事高危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做好登记,报监理备案。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4)、每一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 2 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同时做好记录。
10、危险源辩识和风险控制(1)、工程项目必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防范知识的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2)、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3)、具体内容:
A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
a、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措施。
b、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c、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d、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e、施工现场临时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焊机、生活区、办公区、厕所等应实行标准化。
B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a、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及维护。
b、专业施工队伍应对工程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c、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严禁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d、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项目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e、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f、项目监理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g、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三、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制度
1、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尽快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于正式开工前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报审。
2、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要点是安全保证体系,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配备、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具有编写、校核、审查、批准人员的签名,其中审查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员应是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还需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
3、承包商报审的安全技术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在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上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署审批意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布置临时施工用电,进行电源管理。现场安全专责工程师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1、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及线路图,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2、各类电源箱的检验、维修、标识(在电源箱上粘贴《检验合格》标签)、编号和保管等由专业电工管理,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3、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
4、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的需加以保护,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30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5、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6、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4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6米。
7、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 4 四极插座或插销。
8、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五、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链条葫芦、电动角磨机、电锤、电钻等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六、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施工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甲方、监理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3、施工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按规定工作服要穿戴整齐,严禁敞胸露怀进入施工现场,未穿戴劳保用品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标准。严禁野蛮装卸,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6、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7、材料、设备定置、定位化管理,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摆放按统一规划布置。指定存放区域,分类存放,挂标识牌。摆放的材料、设备距路基不小于1m,做到现场材料摆放整齐。
8、施工用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储存,一般为两天用料,不得剩余过多,要堆放整齐,外侧成线。
9、钢管:同品种规格的钢管两头码齐,不得交叉。
10、架板、模板:凡存放的架板、模板都应清理干净,摆放整齐,不得歪斜,不用的及时运出归库。
11、木材及易燃品:远离火源,备有灭火器,碎木及时清除运至垃圾点,无论圆木、方木、板材均应整齐摆放。
七、人员资质、安全资料检查
1、每一个分包单位或作业队伍进场作业前,都应将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并备案。
2、为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监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岗位证书。其他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监理人员也要抽查其岗位证书。
3、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作业活动,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检查现场时,可随时抽查作业活动的交底记录。监理人员发现某一作业活动没有进行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该项作业,待交底完成并形成记录后再恢复该项作业。
4、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施工活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6、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检查的参加人员为:总(分)包单 6 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每周安全检查时,要求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记录,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书面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八、奖励、处罚制度
1、本工程实行连做制度,对于现场施工违章人员,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二次或以上,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连带班组长、安全管理员给予经济处罚。
2、对于提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的人员给予奖励。
3、施工单位每月上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报监理、业主审核确认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要专款专用。
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等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 489-2007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钢筋混凝土灌注桩》10SG813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007.06.26
17、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地方标准
第二篇:安全监理实施管理办法
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瑞寻高速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安全监理实施管理办法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实施计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瑞寻高速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瑞寻高速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③ 模板施工;
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瑞寻高速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④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⑤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⑥ 塔式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⑦ 临时用电:
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瑞寻高速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⑧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全措施;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瑞寻高速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
江西省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RA监理工程师代表处
第三篇: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XX工程部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批 准: XX 审 核: XX 编 制: XX
2014年3月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概述
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 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
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 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 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 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 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 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1.5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 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
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 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 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2.3.2 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a、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5台设备以上或50kw以上)
b、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落地脚手架:高度≥20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挂、爬、挑、整体提升)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方案;(深度≥5m,须专家论证)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面积≥100m,要求走道畅通,有可靠平台和防护)e、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f、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h、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i、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 包方共同验收)
j、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k、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l、吊篮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m、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3.2督促承包方落实好五项基本制度。a、责任制; b、检查制; c、教育制; d、交底制; e、事故报告制;
2.3.3.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方实施监理,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3.3.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顾客;施工承包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3.5对高危作业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3.3.6督促承包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3.7复核施工承包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3.3.8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保持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工地例会记录、审核及检查记录等);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2.3.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3.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实施;
b、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c、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d、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且要系好安全带; e、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3.4.2施工临时用电:
a、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b、各类电动和手动电器设备、工具必须做好接地和接零装置,并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
c、采用三相五线制;
d、使用标准化电箱(合格供应商)
e、各类支、干线架设规范,电线头须认真进行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破损、老化;
f、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 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g、形状箱必须做到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丝严禁用金属丝替代,严 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H、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2.3.4.3脚手架(底基稳固,横平竖直、层层拉牢、通畅平坦)a、脚手架验收合格的手续;
b、脚手架纵向距、步距、横向距、剪刀撑间距和角度、拉结间距符合规范; c、地基稳固(逢角必须撑,全面覆盖);
d、横向拉结(尽端必须拉,交叉为主,硬拉结不得使用焊接); e、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f、斜道设置(坡度、防滑条、防护栏杆等);
g、脚手架拆除:先检修再拆除,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标志; 拆除顺序:应先外后内,后搭的杆件先拆,先搭的杆件后拆,拆除一排(步),清除一排(步),不得上下同时进行。
2.3.4.4龙门架与井架; a、验收合格的手续;
b、上料口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及断绳保险装置;
c、缆风绳、钢丝绳、卸料平台防护拦设置;
d、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装置; e、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f、上海市工程使用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 的技术鉴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必须齐全;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安装和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装拆人员必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上岗,安装和拆除应采取临时支撑或固定措施。
2.3.4.5塔吊、起重机械:
a、塔吊使用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吊钩有保护装置;
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d、起重设备使用年限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吊20年,其他起重设备15年,企业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前,还必须通过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的检测;
e、吊具、吊索、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心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2.3.4.6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
a、预防危及管线安全施工:井点降水、板桩、地下连续墙、沉井、盾构、顶管、打桩、拔桩检查;
b、地下管线 保护措施执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c、严格执行原有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米范围内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严禁机械挖掘。
2.3.4.7下水道、煤气管线和有毒气体场所施工:
a、必须配有气体检测仪,作业前查清气体,在标准范围内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保持空气流通;
b、施工现场配置救护用具;
c、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按违章处理。2.3.4.8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a、督促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b、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设有消防通道,设置距离、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c、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与施工区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禁止在建工程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d、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2.3.4.9活动房管理:
a、活动房生产厂必须按设计图纸生产制作,并向订购的承包方提供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现场安装必须要有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
b、承包方对现场安装完毕的活动房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使用,未经验收和签证的活动房不得使用和堆载;
c、汛、台季节建立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急报制度。
2.3.4.10房屋拆除:
a、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拆除前须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b、拆除工程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c、承包工程方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d、拆除前,将被拆除工程的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线等切断或迁移;
e、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立体交叉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采用爆破拆除必须经过爆破设计;
f、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用吊绳和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g、除特殊情况,拆除工程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法; h、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2.3.4.11停工工地管理:
a、对停工书面报告中有关停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现场安全卫生状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签署意见;
b、督促承包方落实停止施工工程的防护技术措施;
c、恢复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依据:
3.1本工程委托的监理合同; 3.2施工合同及附件; 3.3设计的施工图纸; 3.4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5监理规划; 3.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7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工程部 2014年3月
第四篇: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法》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3.2 锅检站负责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工作。3.3 安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压力容器订货,来货验收及安装检验
4.1.1 订购新压力容器前,材料部门通知锅检站,对制造厂及其产品情况进行了解,无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一律不准订购。
4.1.2 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应有锅检站人员参加,所有证件,技术资料和设备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资料不全者立即找制造厂予以处理。
4.1.3 容器安装完毕投用之前,各有关部门、锅检站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能投用。
4.2 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4.2.1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由锅检站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于投产前一个月向上级锅检中心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4.2.1.1 产品合格证。4.2.1.2 产品质量证明书。
4.2.1.3 产品竣工图(包括必要的部件图)。
4.2.1.4 劳动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4.2.1.5 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2.2 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等级不能达到2级者,不得使用。4.2.3 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发放
4.2.3.1 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上级锅检中心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4.2.3.2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厂锅检站和上级锅检中心各保存一份。4.3 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4.3.1 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3级的,由上级中心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由上级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继续使用,但不发使用证。安全状况核定为5级-的压力容器,予以报废。
4.3.2 未经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4.3.3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周期,没有按有关规定检验又没有申报者,不得继续使用,该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即行无效。
4.3.4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又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的,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4.4 压力容器的标示
4.4.1 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应在明显位置悬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
4.4.2 压力容器编号命名,按上级中心要求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和命名,并在明显部位标示,一旦命名,不得随便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时,应报锅检站,按有关规定办理。4.5 压力容器变更与判废 4.5.1 安全状况等级的变更
4.5.1.1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并在报告上写明。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生产技术部门锅检站应及时将报告送达上级锅检中心,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4.5.1.2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若由高一级降到低一级时,由有关车间同生技部共同研究,是否能维持原参数运行。如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应考虑降压使用。并尽快研究决定如何在下一次检修中修复升级或更换新容器。4.5.2 过户变更
4.5.2.1 压力容器过户前,新使用单位应向锅检站索取《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省检定办理注销,过户手续。
4.5.2.2 压力容器过户时,锅检站应将《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竣工图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受容器的使用单位。4.5.2.3 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准过户。4.5.3 使用变更 4.5.3.1 如改变压力容器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压力容器归属单位,应及时向锅检站报告,以便向上级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5.3.2 如压力容器需长期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应在1个月内办理封存手续。即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厂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交锅检站存档。如再次启用,使用单位应重新全面检验,并向生技部锅检站办理使用手续。4.6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范围:
4.6.1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省煤器、水冷壁、汽水管道及其系统。4.6.2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各类压力容器:
4.6.2.1 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下同)(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4.6.2.2 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米,且容积(V)≥0.025 立方米。4.6.2.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如除氧器、加热器、空气储罐、氢气储罐等。
4.6.3 生产用常压容器:如大气式疏水、排污扩容器、仓泵储灰筒等。4.6.4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
4.7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应贯穿于设计、制造、安装、检修、运行、事故处理等整个过程。
4.8 各有关部门均应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集团公司有关锅炉、压力容器防爆工作的有关规程、标准及管理制度,以及上级主管局的有关指示,切实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4.9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职责分工 4.9.1 锅监工程师职责:
4.9.1.1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制定现场规程,并监督执行。
4.9.1.2 参加新建及修理改造工程中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方案审查并监督实施。4.9.1.3 全面负责做好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工作,督促和会同金属、化学、热工监督等专业及运行、检修,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4.9.1.4 监督焊工、焊接热处理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检验师(员)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并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
4.9.1.5 将压力容器存在的问题编入“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4.9.1.6 对锅炉压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钢村及焊材)的入库验收、保管、使用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
4.9.1.7 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发现违规及危及安全情况时,立即指出,并报告领导,督促改进;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规定上报。4.9.1.8 定期总结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9.2 压力容器检测站:
4.9.2.1 严格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大纲的要求对全厂发电用压力容器做好检验工作,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4.9.2.2 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停用在役压力容器,有权对容器的运行方式,检修规程提出质疑。4.9.2.3 在接到有关部门检验委托单二个星期内,书面下达检验所要求的配合工作;检验结束一个星期内,向容器所在部门出具检验报告。4.9.3 检修专职
4.9.3.1 负责本专业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方面的工作。协同督促化学、金属、运行、检修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本专业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记录和技术台帐。
4.9.3.2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并协助制定受监设备损坏的修复方案和事故防止对策。
4.9.3.3 参与有关锅炉、压力容器防爆工作的重大改进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9.3.4 每年对本专业受监设备的工作提出总结,向总工、锅监工程师和部主任、技术组长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4.9.4 各有关部门:
4.9.4.1 落实专人(或兼职)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4.9.4.2 对所辖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的防爆工作负责,指导班组防爆专职人员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防爆措施,及时安排消除缺陷。
4.9.4.3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做好技术管理工作。4.9.4.9 参加事故调查及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9.4.5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报告、技术登录薄的填写工作。
4.9.4.6 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或上次检验报告确定的检验日期,提前三个月向压力容器检测站提交检验申请书。4.9.5 各有关检修班组:
4.9.5.1 建立相对稳定的,责任心强的专职防爆检查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4.9.5.2 加强对专职防爆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思想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4.9.5.3 配合压力容器检测站结合大、小修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9.5.4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做好详细的技术记录,分析原因并制订对策。4.9.5.5 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保温工作,尤其是高温高压蒸汽管道、阀门及附件。
4.9.5.6 加强防爆人员的培训工作。4.9.6 运行部门
4.9.6.1 运行人员在运行操作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各参数(温度、压力、液位等),要符合设计参数或检验所确定的运行参数。
4.9.6.2 运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启、停要符合相应运行规程的规定(如温度、压力的升降曲线、液位的波动情况等)。
4.9.6.3 认真做好设备异常记录,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4.9.6.4 加强燃煤调度管理和燃烧调整,改善锅炉燃烧。
4.9.6.5 加强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水平。4.9.6.6 加强巡回检查,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爆破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4.9.6.7 锅炉、压力容器的自动、保护装置应保证正常投入。4.9.6.8 加强对停用锅炉的保养。4.9.7 化学监督专职:
4.9.7.1 加强水、汽监督,水汽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
4.9.7.2 搞好有关技术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如运行日报、水汽化验资料、热力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的有关资料、设备大、小修有关腐蚀、结垢的检查、化验资料等。4.9.7.3 锅炉大修时,与检修部联系有关防爆的检查项目,对每个项目的分析应有结论,有措施,并出具有关的技术报告。4.9.8 金属监督专职 在锅炉、压力容器检修(检验时),向有关专业提出试验计划和工作项目,对试验查出的问题,应汇同有关人员一起认真分析,并向部主任、锅监工程师汇报。4.9.9 物贸部门
在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或部件订货、验收、入库、保养、发放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收齐保管有关的质保书、合格证,并做好有关验收记录。4.10 气瓶安全管理
4.10.1 各种气瓶如氧气、氢气、氩气、氮气、液氨、二氧化碳及液化石油气瓶(不包括溶解乙炔气瓶)从购置、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等都应按规程执行。4.10.2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4.10.3 气瓶的采购订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10.4 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
4.10.4.1 充装单位应具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的注册登记,否则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4.10.4.2 充装有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应有先进行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4.10.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2)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6)氧化或强氧化气体瓶沾有油脂的。
7)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4.10.4.4 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当氢气中含氧或氧气中含氢超过0.5%(体积比)时,严禁充装,同时应查明原因。4.10.5 气瓶的定期检验:
4.10.5.1 承担气瓶检验的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取得资格证书和钢瓶检验员资格证书。4.10.5.2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4.10.5.3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4.10.5.4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4.10.5.5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10.5.6 库存和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4.10.5.7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瓶规》规定: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
4.10.5.8 工业气瓶的检验记录,应逐只填写。检验记录,由检验单位,保存一个检验周期备查。
4.10.5.9 气瓶采购时的出厂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质量证明书)和定期送检与检验资料,气瓶台帐,卡片等。工业气瓶由物贸公司负责,民用气瓶由生活总公司的液化气灌装站负责。4.10.6 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4.10.6.1 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10.6.2 定期对气瓶运输(含装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4.10.6.3 储存、运输、装卸、使用气瓶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4.11 乙炔气体瓶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4.11.1 乙炔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瓶阀与易熔塞的检查,壁厚测定和气压试验等。
4.11.2 乙炔气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技术检验并进行妥善处理。4.11.2.1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和变形; 4.11.2.2 充气时瓶壁超过40℃; 4.11.2.3 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4.11.3 乙炔瓶的外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4.11.3.1 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 4.11.3.2 有灼伤痕迹的;
4.11.3.3 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超过50mm; 4.11.3.4 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mm,中心深度超过5mm的; 4.11.3.5 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3,面积超过50mm2。密集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
4.11.3.6 瓶体表面有鼓疱或明显膨胀、弯曲的; 4.11.3.7 瓶阀、易熔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
4.11.4 检验单位检验乙炔气瓶后,应将乙炔瓶制造厂(国外乙炔瓶注明国别),制造年、月,乙炔瓶编号,气压试验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和检验员姓名等内容,记入乙炔瓶档案。要做到一瓶一档并应妥善保管。4.11.5 乙炔瓶经检验后,必须打检验钢印。
4.11.6 乙炔瓶的技术检验工作,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的乙炔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或专业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单位的钢印代号,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统一规定。
4.11.7 乙炔瓶的检验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发给检验证书,方可独立进行乙炔瓶的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11.8 进口的乙炔瓶,应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检验。合格的,按本规程附图1打检验钢印,准予充气和使用;不合格的,检验单位要出据检验报告书,由交验者处理。4.11.9 使用、运输和储存
4.11.9.1 使用、运输和储存乙炔瓶的单位,
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31 09:10:59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699871.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