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大全]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大全]

第一篇: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健康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出发,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小学阶段注重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品德行为和文明习惯;初中阶段注重公民教育,培训学生学生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高中阶段注重前途理想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学生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坚持突出特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

(1)要建立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中小学遇到的难题;要制定政策、建立机制、加强督导,为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

(2)要加强学校党政负责人、德育工作专职行政人员、班主任、共青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的队伍建设,把对教师、校长、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作为教师、学校负责人、学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3)要建立教师与家长、社区工作者,学校与家庭、社区密切沟通的渠道,明确教育目标,协调教育行为,构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

(4)要建立中小学思想品德心理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中小学德育的难点问题进行动态调查研究,随时反映情况。

(5)要及时总结交流德育工作经验,不断充实德育工作所必需的新知识,提高德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建设和开发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信息资源,为中小学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6)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中小学教师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求设立课题,密切合作开展研究;要为从事德育科研活动的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条学校管理

(1)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小学应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

(2)中小学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吸收德育(政教)处,教导处(学生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社区等各级组织的有关领导及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制定德育工作计划,解决学校德育遇到的问题。德育的日常工作,中学由德育(政教)处负责,小学由教导处(学生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具体组织实施。

(3)要对年级组、教研组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年级组、教研组全体教师会议,研究本年级、本学科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好年级组、教研组在德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第八条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骨干,应由学校从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乐于奉献的教师中选任。每一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初任班主任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安排优秀班主任带教一年。

(2)班主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组织好班集体活动,做好协同育人工作,教育和引导每一位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3)要把班级工作中的各个工作细节都作为德育教育的平台。无论是班级的日常教育管理,还是解决具体问题;无论是常规的教育引导,还是突发事情的处理;无论是面对全体,还是针对个体都能体现关爱、理解、引导、教育,并尽可能转化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管理。

(4)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机制。学校应适当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障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班主任工作。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班主任的育人贡献,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九条团队工作

(1)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2)要通过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班委会等有组织地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集体活动,焕发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积极性,注重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教育。

(3)要注重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鼓励学生定期轮流担任班、团、队干部,激发学生学习、工作热情。

第十条 科任教师

(1)科任教师都应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在日常生活、行为举止、仪表形态等各方面都要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要积极参与或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品德教育和德育评价。

(2)要努力使自己既具有学识魅力又具有人格魅力,深入把握各课程的知识体系,深刻认识课程的内在规律和德育价值,使教学过程具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3)中小学要明确规定科任教师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十一条课外辅导员工作

(1)要聘请社会成功人士、英雄模范、志愿者,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党员等作为学校专兼职课外辅导员,定期邀请到学校开展讲座、作报告、讲故事等活动,以其亲身事例激发学生德育情怀。

(2)要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聘请业务精湛、敬业性强的公安干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等。

第三章德育内容

第十二条课程德育

(1)德育课程和其它各科教学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渠道。要认真实施中小学国家德育课程,积极开发德育内容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积极推动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改进和建设。

(2)各学科教学要切实体现德育功能,要按照“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要求,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同时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色的德育内容。

(3)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德育课程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法制、国情、生命、心理健康、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教育。在发展道德认知的同时,特别要引导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生活中学习正确处理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用道德、真理的力量和魅力启迪、感染学生,发挥德育课程在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语文课要以语言文字的美感和文学作品的魅力潜移默化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认字写字、古诗文、中外名著的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尊重人类文明的教育;在描写家乡、祖国、各族人民生活、思乡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在描写革命领袖、人民英雄、先进模范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民族精神、革命传统的教育;在描写亲情友情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重别人关爱他人的教育;在描写自然景色、自然资源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大自然、保护资源环境的教育;在描写生命、人性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生活、崇尚正义的教育;在描写自然现象、科学原理、科学家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科学、科学精神的教育。

(5)数学课要引领学生通过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在培养抽象、推理、想象、创造等能力的过程中有机渗透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认识数与形以及相互关系的教学中,应渗透认识来源于实践、事物相互联系并运动变化的教育;在加与减、乘与除、等与不等、正与负、正比例与反比例等概念的教学中,应渗透事物对立统一规律的教育;在数学概念、公式、定律的教学中,应渗透认识事物规律性的教育;在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中,应渗透观察事物、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探究方式方法的教育;在数学符号、图形、数学语言、推理推导过程的教学中,应渗透统一、顺序、和谐、对称、结构、简洁等审美教育;在简介数学史、数学家的教学中,应渗透爱祖国、爱科学的教育。

(6)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要在引领学生了解自然现象、生命现象、探究物质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中有机渗透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认识自然、自然界、物质、物质构成、生物、生物圈的教学中,应渗透看待世界及其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在引导学生观察、分析自然现象、物质运动变化、生命过程的教学中,应渗透勇于探究、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态度教育;在进行学科知识联系人类生活和自身生活的教学中,应渗透爱自然、爱生命、爱家乡、爱祖国、爱科学、爱创造的情感和责任感教育;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渗透猜想与假设、观察与收集、分析与论证、交流与合作、总结与评估等科学方法的教育。

(7)历史、历史与社会课要在了解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史的教学中,要讲明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几千年来从未中断过,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中华民族是汉族和众多少数民族不断融合而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中国古代经济与科技高度发展,长期领先于世界,对人类社会的进程产生过巨大影响;中华文化独特而精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源泉,也是世界文化中的瑰宝。在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中,要讲明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奋斗的历程;中国人民

跟随中国共产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世界史的教学中,要讲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各地区、各国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特点,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及人类必将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光明前途;世界各种文明的相互交流和借鉴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之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开放的世界意识,吸取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8)地理课要通过在学习乡土、中国、世界地理基础知识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家乡、祖国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及比较中国与世界其它地区的教学中,应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和责任感教育;在家乡、祖国、世界的主要环境、资源、人口及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的教学中,应进行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在世界文化差异性、全球性经济、资源、环境与发展的教学中,应进行全球意识和国际合作意识教育;在地理现象、地形、气候、实地考察的教学中,应进行地理兴趣的培养、探究和审美教育。

(9)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等健康与艺术课程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技能、技巧和参与、欣赏、鉴赏中自然而然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运动参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运动技巧的教学中,应进行对自己对生命负责,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坚强、自尊、自信品质,公平竞争、规则意识、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在音乐情绪、主题和音乐刚阳与阴柔、朴素与华丽、高雅与俚俗、基本与辅助的教学中,应进行亲情、友情、师生情、校园情、家乡情、民族情和美育教育。在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欣赏与评述、综合与探索的教学中,应进行崇尚美好、富于情感、热爱生活、尊重创造和热爱祖国艺术、尊重世界各国艺术、人文精神的教育。

(10)外语课要结合课文内容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要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培养国际视野。

第十三条实践活动

(1)德育实践是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中小学要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安排实践活动,就近就便地在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源中进行。

(2)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实践、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3)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具有各行业特色、具备一定条件、可供学生上实践课的实践基地,统筹安排和指导学生在社会资源中进行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协调解决学生安全和经费保障问题。

(4)实践基地要有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专业人员等基础条件标准和相对国定的时间安排,实践教育教学活动要有适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实践课程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指导。

(5)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和设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校外活动场所都可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多方面的实践资源,为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供平台,营造凡是公共资源都应创造条件、发挥优势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可到历史遗址、名人纪念地、历史博物馆、文物展览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音乐课、美术课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教学。

革命传统教育可到革命纪念地、烈士陵园、革命博物馆,走访革命前辈、英雄模范,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教学,可在重大历史纪念日、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教育。

法制教育可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场、法院、律师事务所、监狱、少管所,结合德育课程和法制专题教育的要求,了解立法(含地方性法规)的民主过程,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开展模拟人大、法庭等活动,参观监狱和少管所。

文化艺术教育可到展览馆、美术馆、音乐厅、剧院,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音乐课、美术课等内容现场欣赏;可到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影视基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录音棚、出版社、网络公司,实地感受。

科学教育可到科技类馆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运用高科技的公共设施,结合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亲身感受、实地体验。

国防教育可到军事博物馆、军营、国防设施,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等内容和国防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实地教学和亲身体验。环境保护教育可到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展览馆、海洋馆、空气质量监督机构、污水处理企业等,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地理课等内容和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

安全教育可到交通队、公安派出所、急救中心、消防队、地震台,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地理课等内容和安全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和模拟训练。

关爱老人、孤儿、残疾人教育可到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结合德育课和相关的主题日,进行力所能及的慰问和服务活动。健康教育可到专业运动队、体育科研院所、心理咨询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结合体育课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

教学中涉及生产、销售、消费、税收、金融、保险、证券等相关内容,可到相关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税务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进行现场教学。

(6)各中小学要挖掘当地资源,利用新农村建设、城市规划、农田、林区、牧场、湖泊、海洋、质量信得过企业、质检机构、港口、机场、航天企业和发射地,实地进行农村发展、城市建设、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质量、航海、航空、航天等教育。

第十四条德育环境

(1)德育环境建设要尊重学生的身心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差异、民族差异、地域差异和个体差异,切合各地实际,既体现知识性、科学性,更突出趣味性、娱乐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中小学要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制定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制作校旗和校徽,有条件的学校要编写校歌、校报和校刊。

(3)要建立各种让学生参与管理与自我管理的制度。如:文明行为监督岗、示范岗、一日班长制、值日、值周生制度、文明宿舍制度等,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4)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

(5)要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保持整个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栽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还可以开辟小种植园、小养殖园。

(6)要对校园人文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的设计、维护和创造。

(7)要充分关注网络文化对学生的影响,并加以正确引导。要努力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通过校园网站广泛开展网络道德、网络文明教育活动。

(8)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动态,高度重视各种流行文化对学生的影响,及时发现、研究学生的文化热点,积极引导,有效地抵制粗口歌、不健康口袋书、非法彩票等不良现象。

第十五条家庭、社会教育

(1)中小学要重视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形成的潜移默化作用,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德育工作。

(2)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要把家长学校的开办情况作为学校督导工作的内容之一。

(3)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努力做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力争构建起学校、社区、家庭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要积极建立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制度。

(4)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引导大众传媒为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落实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德育评价机制

(1)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校德育评价机制、教师德育评价机制、学生评价机制,形成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德育评价体系。

(2)要改革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措施和程序,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

(3)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开展“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

(4)要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成长册”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学生品行评价制度,要继续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建立完善德育工作的表彰激励机制,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完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德育培训、经验推广、总结表彰、有效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体系,推动德育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奖惩机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德育奖惩考核制度,对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教师个人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要与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晋级、调动等相挂钩;对学生基本品德素质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的学校要给予相应处罚,对不重视、不认真开展德育工作的教师,要给予相应处分。

(2)各地要深入挖掘、培植德育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以榜样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德育工作发展。

第十九条本规程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提高德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的主导因素,并对智育、体育等方面年的发展以及学校的多方面工作起重要的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

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具有社会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成为适应现代化社会的新型人才。

第四条

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德育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实施途径、评价体系均遵照《中学德育大纲》执行。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整体构建德育工作的理论框架及工作网络,实施“八大工程”,从而形成强大的德育工作合力。

第五条

弘扬人文精神,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全员参与、全面育人的德育观,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 深入人心,真正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德育工作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实现“人人谈德育,处处皆德育”的目标。

第二章

德育目标

第六条

德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德育目标,是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前提。

第七条

学校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三全面、五学会”的育人方向,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身,学会竞争,学会创造。

第八条

坚持“全面发展加特长”的育人原则,真正让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愉悦发展、和谐发展、特长发展、个性发展。

第九条

树立“三意识”,即爱国意识、公民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的育人观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和报效祖国的精神,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严守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学生具有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正确认识民主与法制的辨证关系,反对极端民主化,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知法、守法,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检举、揭发。

第三章

德育网络

第十条

德育网络是实施德育的一种多渠道、多层次的组织体系,是校内外、课内外各种德育途径的良性结合。建立德育网络是德育工作的特殊要求。建立德育网络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是保持学校、家庭、社会对学生教育的一致性。第十一条

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德育工作管理,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种种教育途径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构建在校长;领导下的德育工作网络。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一)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要按德育工作的要求,定期组织培训学生科、体卫科干部和班主任,组织德育系统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二)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全体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教育活动,关注学生,关爱学生。

(三)学生干部是学校和教师的有力助手。有关部门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青年学生业余党校、校内团校、家长学校‘三所特殊学校的功能,强化德育工作效果。

第十四条

德育工作网络图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德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德育阵地的教育功能。一是校园文化:景点文化、墙壁文化、长廊文化、橱窗文化、空中文化、园林文化、牌匾文化——增强校园魅力,营造德育氛围;二是德育基地:刘少奇纪念馆、韶山、雷锋纪念馆;三是校牌、名人题词、名人塑像圆。第十六条

坚持长期开放校史展览馆、党员活动室、德育室、团员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信息馆、语音室、体育馆、实验室等校园馆室,组织和引导学生充分利用上述馆室。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升课余生活的文化品位。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宣传窗口,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教育功能,办好《宁乡一中报》、《教研通讯》等报刊,强化学生广播站、电视演播中心的教育功能,发挥宣传的正面宣教作用,完善校园网络建设。

第五章

德育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理想前途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个性心理品质教育;二是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三是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安全教育和勤劳简朴教育;四是校风、校训、校歌的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

建立“三层次”教育内容系列:基础教育——养成教育;核心教育——人格教育;提高教育——成功教育。形成高一侧重日常行为规范引上路——养成教育,高二侧重德育认识跨大步——人格教育,高三侧重人人成功达标准——成功教育的教育模式。,第二十条

构建科学的德育序列。全校把握一个“首”字——即德育为首。高一年级注重一个“严”字,即从严要求、从严训练、从严管理,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尊规守纪、生活简朴的优良作风。高二年级注重一个“活”字,即在“严”的基础上,放手让学生参加丰富多采的活动,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和实践中提高觉悟,发展能力,形成健全的心理素质和人格。高三年级注重一个“实”字,在“严”、“活”、的基础上,注重进行人才观、人生观教育,理想前途教育,扎扎实实做好毕业前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第二十一条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品质优化,高一年级将心育课纳入课程计划,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在板报上出心理健康专栏,积极号召全体教师参与心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德育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化,运作经常化,落实制度化,内容规范化。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参加,使他们经历一系列深刻的情感体验和意志锤炼。

第二十三条

重视”四大系列“活动。一是学校系列教育活动,二是班级系列教育活动,三是学科系列教育活动,四是课外系列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规定每年”四大主题“活动月为:三月”学雷锋,献爱心,树新风”活动月;五月“树雄心,立壮志,争做德才兼备人才”活动月;九月“尊师爱校,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月;十月“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举办“四大节日”活动。3月5日“校园文明节”,4月30日“校园科技节”,9月30日“校园艺术节”。

第六章

德育制度

第二十六条

确保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德育工作管理部门必须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和评价机制,以保证德育工作有序运行。

第二十七条

定期召开四大会议。每周一次德育工作碰头会及工作汇报,每月一次常规总结会,每季度一次德育工作研讨会,每年一次德育论文报告会。

第二十八条

班级日常管理实行学生干部分块考核量化评比制,周工作汇报总结制,考评结果公示制。卫生、就餐、三操、就寝、午睡、自习、上课、考试等均列入考评项目。

第二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干部、团委会干部实行竞选制,班级、年级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各级干部上岗前须经严格培训,同时实行各部门干部周工作汇报制。

第三十条

学校将有关德育工作的纲要、条例、规程、制度、职责等分教师和学生两大系列印发给教师和学生,定期组织学习,指导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后进生转化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对后进生转化工作包干责任制,对所有学生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制。

第三篇: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1998年3月16日发布)教基4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工作计划《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中山市教育信息中心业务邮箱:zsedu@21cn.com

第四篇: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文 章

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j.Co m来源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会宁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11条》《会宁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对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教育途径和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实施。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德育与学生实际、知行统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融入性与可行性、传承与创新、学校和家庭、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中小学德育要分阶段安排德育内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坚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坚持全面实施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传承会宁地方德育特色,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 各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指南,各项主要活动规程均已列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二章德育管理职责

第九条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政策和基本制度,宏观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

第十条 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教学研究室、新课程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德育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一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管全乡镇中小学德育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要严格执行德育工作月报、年报制度。

第十二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定期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完善以“各级党组织领导,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主管,团(队)组织协作、学校学生德育自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其他职工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五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三章 德育工作程序

德育工作或活动一般采取“计划、实施、总结、检查、研究”的基本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或变动,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划应在此基础上做精细化安排。

第十六条 德育计划。在事先了解情况、分析、策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学期计划、具体活动方案,包括政教(德育)处、团(队)、班级及学科渗透德育的课时计划等德育计划。各分项计划要统一到学校总体规划中,落实到实施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上。

德育工作(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安排、方法选择、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场地确定、注意事项、预设效果、反馈调整和保障措施等。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组织学生、活动步骤、时间安排,预测效果,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德育实施。以德育计划为基准,优化组合人力资源,结合各种教育活动的特点,做精细化组织,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方法,通过主题活动、实地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现场会议、典型示范、思想引导等,推动和促使德育计划实现。

第十八条 德育检查。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观察、访问、座谈调查、分析资料等检查方式,及时检查执行计划、遵守制度和教育效果的情况,及时获取和处理各种反馈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确保实施计划的质量。

第十九条 德育总结。德育活动结束时,要对照德育计划进行阶段性或全面性总结,阶段总结以典型经验、专题总结为主。要采取巩固提高措施,处理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为新的周期确定新的起点。

第二十条 德育研究。针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失败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德育规律,提高德育科学化水平。

第四章 德育课程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中小学德育的主渠道。要把德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充分开发各门课程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门课程已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育人功能。

各学科教师是课堂教学渗透、融入德育的责任主体,应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育人要求,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要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色的育人内容,使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第二十二条 德育课是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程。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德育课程,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法制、国情、生命、心理健康、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用道德、真理的力量和魅力启迪、感染学生,增强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

第二十三条 学科课程蕴涵着丰富的德育资源。要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课程中的德育因素,结合学科特点和内容,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有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学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唯物史观,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积极人生态度、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第二十四条 校本课程是实施德育的有效载体。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通过调查了解学科课程、校内外环境和教师、学生、家长中蕴涵的德育资源,采取文献分析、实地考察、人物专访等方法,全面搜集德育资源。运用分析、比较的方式,认真选择、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德育课程。

第五章 德育常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升挂国旗仪式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学校除假期外必须建立升降国旗和每周举行一次升挂国旗仪式制度,进行国旗下教育讲话,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升挂国旗仪式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国旗仪式的准备。

1、拟定学期升国旗仪式计划及安排。

2、精心设计列队、静立、手势、呼号、行进路线、带回路线等细节。

3、提前确定每次国旗下教育讲话的人选,做好宣讲准备。

4、认真审查讲稿,确保讲稿质量。

5、根据教育主题内容,推选学生代表或其他人士担任升旗手。

6、训练国旗班、司仪、升(护)旗手。

7、检查国旗班、升(护)旗手着装、佩戴等。

8、检查国旗、旗杆、滑轮、绳索、电源、扩音等设备设施。

9、提出师生服装、佩戴、礼仪等相关要求。

10、准备表奖、宣告事项等其他附加内容。

11、遇有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可变通组织升旗活动。

12、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二)升国旗仪式的实施。

13、检查司仪、发言人、国旗班、升(护)旗手等相关人员到位。

14、组织列队等。

15、按照升国旗仪式程序进行各项日程。

16、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17、国旗应与国歌同步徐徐升起,及至杆顶。

18、在奏唱国歌时,要面向国旗立正、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19、进行中遇有突发事件,启动预案。

(三)升挂国旗的总结。

20、调查了解仪式教育后的反映和教育效果。

21、做好小结,填写升旗活动记录簿。

第二十六条 德育主题(专题)活动教育。德育主题(专题)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包含常规性、专题性、重要节日、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即时性活动等内容。

1.学校要将德育主题活动(专题)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在德育计划中具体安排实施方案。政教处(德育处)负责落实全校性的主题活动,要根据不同学期的德育重点,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并形成制度。

2.年级、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基本单位,年级组长、班主任是年级、班级德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要根据学校德育计划组织开展德育系列教育活动。

3.班主任要根据学校计划,结合班级实际,与班级干部和全体同学共同研究拟定班级主题活动(主题班、团、队会等)的主题、内容和形式,确定实施计划。班主任要发挥指导者的作用,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或放手发动学生自主组织与实施。

4.开展德育主题(专题)活动的基本程序是: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并将工作研究贯穿全过程。

5.班主任要在德育主题(专题)教育活动或即时性活动中,善于抓住教育时机对学生进行有效干预和影响。

6.有条件的学校要将德育主题(专题)活动课程化、系列化,形成学校德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 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适应社会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以科技活动、劳技教育、国防教育、学农教育等为主的素质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义工服务活动,有效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和义工服务活动。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要制定本校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实际活动中严格执行。

(一)开展校外德育实践活动

(1)学校要制定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计划,确定领导小组和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到领导有力,周密部署,组织有序,注意安全。

(2)学校要做好开展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使每位教师、家长和学生认识到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

(3)学校要加强对校外德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配齐带队人员。

(4)活动结束后,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学校也要做出全面总结。

(二)开展节假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在寒暑假、节假日前,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让学生明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求学生结合在社会实践中的体验、感悟撰写调查报告。

(2)学生在假期结束后要向班级及学校相关部门上交参加社会实践的有关记录表,学校根据学生实践的记录填写情况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做出相应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的成长档案。

(3)学校要积极配合家长对学生的节假日实践活动的安全进行教育和管理,包括活动前给家长一封信,活动期间由班主任定期联系家长,对所有学生的安全问题进行询问和提醒。

第二十八条 班集体教育。班集体教育是班主任采取多元、多维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将班级组织、建设成班集体,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发展每一个学生个性为目的的过程,它是班主任的中心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班主任工作规范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工作是德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要精心选拔和聘用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由校长聘任和任命。

1.班主任要认真贯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要认真学习专业理论,加强自身师德素养,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2.班主任工作的岗位职责是确定班集体发展规划与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组建班级班干部,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创建富有特色的班级管理方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关爱学生,做好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协调班级任课教师之间、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组织班级家长委员会,适时召开班级全体、分层、专题家长会。经常和家长联系,认真接待家长来访,做好学生家庭访问工作;积极配合政教处(德育处)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工作;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召开班级学期、学年活动成果展示交流会等。

(二)班集体建设

1.班集体是促进学生个体社会化成长的重要场所,班主任是班集体建设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起导师作用,在本班各学科教育中起协调作用,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起联系作用,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2.班主任要依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学校制定的常规工作要求,加强班集体的组织与建设,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加强班级管理。

3.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是建立班集体的基础。

4.班主任要根据班级实际,制定班级学期(学)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激励性的班集体发展目标和每个学生个性培养计划,使班集体与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

5.班主任要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严格挑选和培养班干部,组建有威信的班委会。尊重和依靠学生干部,发挥班干部的核心作用和学生自主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

6.班主任要着力构建班级文化(包括班旗、班徽、班训、班歌、班风等),增强每个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形成民主的班风和良好的学风。

7.组建班级家长委员会,落实家访、与家长沟通,发挥家长在班集体建设中的作用。

(三)班集体活动

1.班主任根据分阶段安排的德育内容,创新班级活动形式,引领学生开展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学生喜欢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对班集体的责任感、荣誉感,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树立良好的班风。

2.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心理、认知特征,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班集体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参与、体验、感悟,并逐步积淀内化为稳定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性格。

3.班主任要把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学习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促使全体学生的个性在集体中得到充分发展。

4.班主任逐步健全学生的自治活动,养成民主生活习惯,建立一个健康的最有吸引力的舆论中心,使多中心向核心凝聚。

5.班主任要精心组织,引导学生开展走向家庭、走向社区、

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大全]

第一篇: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