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篇:云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云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技工教育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类,层级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有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受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的专业范围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等工作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好本职工作。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不少于450课时。
(三)履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
(五)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和生产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每5年不得少于3次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接受上级安排或按学校要求下基层工作,其时间可视同企业实践和班主任经历。
第七条 申报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应达到下列学历资历、技能水平和通过学校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所申报职称职责要求。
(一)申报助理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报助理讲师。
(二)申报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可考核定职。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讲师满2年;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讲师满4年;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讲师满5年。
(三)申报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讲师满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讲师满4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
(四)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需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第八条 申报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达到下列学历资历、技能水平和通过学校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所申报职称职责要求。
(一)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年,可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可考核定职。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且聘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三)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可考核定职。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及双学士学位,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3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大学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且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4年。
3.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讲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五)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且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上技能操作水平: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聘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讲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规范地进行教学设计,较好完成教学任务。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且工作效果较好。
(二)讲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规范合理地进行教学设计,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者指导学生在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4)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5)受聘助理讲师满8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6)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7)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2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三)高级讲师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人社部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参与州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州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前三名。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讲师满10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3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能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省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前三名。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2项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
(7)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高级讲师满12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文化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4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十条评审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三)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无生产安全事故。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5.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8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6)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7)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1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州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8)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0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
(9)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10)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2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五)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6.除以上条件外,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5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和专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人社部门认可的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过2项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项验收。
(6)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7)成立以本人名字命名的地(厅)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8)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2年,履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
(9)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有3篇在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三章申报条件规定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兴滇人才奖、云南首席技师、云南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获奖人员,担任省级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决赛前3名,本人入选或指导学生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3.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
5.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省级以上表彰。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或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获奖人员,担任国家级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 2.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
3.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教研、科研等学术成果获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
5.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国家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国家表彰。
(三)对少数师德高尚、成绩显著、学生喜欢、企业欢迎、院校认可、业内公认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五)对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可按文件要求执行。
(六)经组织安排,从事科技开发、推广、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和确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省级以上表彰者,可适当放宽申报和评审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承担学校(单位)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五分之一;承担学校(单位)中层领导等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专职教师的教学课时量不得少于基本课时量。
第十三条 延迟申报情形和期限规定
(一)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二)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行政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分别在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内不得申报。
(三)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术不端等问题,自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已受聘的,解除聘任。
(四)在履现职期间出现一般安全事故,延长1年申报;较大安全事故,延长2年申报;重大安全事故,延长3年申报;特大安全事故,延长4年申报。
第十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外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的班主任为全日制班级班主任。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有关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学科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论文汇编、培训教材或习题集等,均不属范围。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者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工作范围。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只以其中最高奖项计。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数,“年限”均为受聘现职务后的年限。
第十九条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原则上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教育类教师职称要转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须经过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转评,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条件者需在次年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为做好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2]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申报评审时间
各市、省有关厅局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报送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校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将于8月底前召开。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市以学校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公示等程序,优先推荐能力业绩突出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由各市、有关厅局集中汇款至以下户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 1
育教学研究室,帐号:077090***0,开户行:中信江苏路支行,如需单独开具发票,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单位名称及金额。
凡经省技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具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由市技工学校职称办统一到省技校职称办领取高级职称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者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装订方式详见附件。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市职称办公章;反映个人在校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日期。其中申报者1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后写上个人姓名)由每个申报单位统一用一个信封装好。申报以市技工学校职称办为单位,按照附件所要求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装订,并集中填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市技工学校职称办及市职称办公章,同时上报该材料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请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下载。
联系电话:025-83276077,邮箱:wangyong@jshrss.gov.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邮编:210008。
附件:
1、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
供材料清单
2、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专业对照表
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
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不需装订)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1、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相关文件规定免试者)。
2、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破格证明(说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中哪两条破格评审条件,单位盖章确认)。
二、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市职称办申领)。
第二部分(分三分册装订)
第一分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任职期间近5个教学工作量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每年一份);
2、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任职期间近5个,每年1份);
3、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复印件;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含所教学生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班主任证明;
10、公开课、课题组织、教研活动证明;
11、帮教证明(申报副高对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正高对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2、身份证复印件;
13、专业带头人、示范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相关证明。第二分册
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使用的二门课程各2章教案(政治、语文、数学、体育、英语等课程可提供不同类型或课型的教案)。
第三分册
1、教材、论文、专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相关文章)。
2、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复印件。说明:
1、各分册请自制目录。
2、档案袋必须整洁,所装材料量要适中,不宜过多。档案带封面上面贴有申报专业、姓名、地区、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总目录等内容。
3、申报材料档案袋须整洁牢固,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
附件二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对照表 机械专业
汽车专业
建筑专业
电工电子专业
计算机专业
数学专业
物理专业
化学专业
地理专业
石油专业
生物专业
政治(含法律)专业
中文专业
英语专业
经济管理专业
教育管理专业
体育专业
烹饪专业
旅游专业
美术专业
体育专业
第三篇:广东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1―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2―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整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职业技能竞赛、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2.实行省标准和市(校)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
―3― 标准》(附后),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实行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可根据本市或本校发展实际,制定不低于省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3.向优秀人才和边远地区市(县)倾斜。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对于边远地区市(县)技工院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积极探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2.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下放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探索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对于自
―4― 主评审的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3.加强评委会建设。在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委员库的基础上,遴选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进行补充,组建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库,作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用专家库。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要成立本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属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市属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在岗非在编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教师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关于印发<广
―5― 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8年1-6月)
1.成立由分管技工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厅专技处、技管处、事业处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做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深入调研,掌握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状况和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地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
3.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
(二)动员部署(2018年7-8月)
1.印发文件。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
2.宣传部署。对涉及改革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8年9-11月)
1.核定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的核定。
2.成立评委会。自主评审技工院校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等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
3.组织推荐。充分发挥学校用人主体作用,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员。
―6― 3.组织评审。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
5.聘用及管理。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加强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依据。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评审聘用、评审权限下放等环节,工作复杂、任务重,必须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推荐办法、评审程序和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于2018
―7― 年8月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本校改革工作。要深入做好改革的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监管,确保公平。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技工院校教师的切身利益,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本方案于2018年
月
日起实施,2018年完成首次评审,2019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本方案有效期5年。
附件: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8― 附件: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学术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规定的受聘年限,其中近2年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有下列情形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受
―9― 党纪或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五条 育人工作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任现职以来,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能够指导技工院校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指导或学生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
第六条 教学工作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具备下
―10― 列条件: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二)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80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20课时。
(三)专业课教师要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且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或社会进行调研,有3次以上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和技工教育发展动态。
(二)熟悉学校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到学校或企业调研或实践3次以上。专业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三)能够承担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听课、评课30课时以上。
―11―
(四)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研究或教学质量评估与诊断等工作,成效显著。
第七条 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效显著,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至少具备4项条件: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2项,通过验收。
5.本人或作为教练所指导的选手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前5名,或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省(部)级一类竞赛前3名;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6.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成效显著;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7.主持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2门以上课程的课程标准;或主持开发职业标准,或配套题库;或主持制
―12―(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8.主持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完成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9.主编1部或参与编写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10.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11.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多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5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
以上1至11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1.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等研究工作,并发挥关键作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2项,并通过验收。
5.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3篇以上,或主持制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政策文件2项以上。
―13― 6.承担地市(厅)级以上师资专项培训授课5次以上,效果明显。
7.主持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大纲;或主持开发职业标准、配套题库或课程资源库;或主持制(修)订与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8.主持研究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仪器、设备、装置,或研发的本专业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成果鉴定。
9.主编1部或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主持编写教育教学研究文集2部以上,并公开出版。
10.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11.主持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多个成果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5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
以上1至11项若属同一成果,不可重复计算。
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合著1部(独立撰写12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14―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论文可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广东发明人奖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
(二)主持研发的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或缴税80万元以上。
(三)本人参加或作为主教练指导的选手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第1名,或本人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第八条 示范引领
任现职以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一)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专业(学科)建设或技能竞赛等方面有创新。
(三)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5―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一)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学校情况,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二)在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主持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专业(学科)建设或技能竞赛方面成效明显。
(三)在本地区能起到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其他层级教研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申报人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虽不具备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本人获得或作为专家、教练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本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价标准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16―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学术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规定的受聘年限,其中近2年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有下列情形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受党纪或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二)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17― 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五条 育人工作
任现职以来,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教学工作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二)熟练担任本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平均学年实习教学不少于480课时;兼职教师平均学年实习教学不少于240课时。
(三)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
―18― 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且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业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指导过高级工以上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第七条 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二)主持学校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地市(厅)级一等奖。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地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2项,通过验收。
(五)本人参加本专业(工种)或相近专业(工种)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类竞赛
云南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本文2025-01-28 15:55:4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69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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