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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管理规定

第一篇: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 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508号)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国科发财字[1999]280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规定

1、经常打扫卫生,做到墙面、窗沿、地秤、货垛无垃圾、无积法、无蛛网。

2、每天清扫仓库地面、垃圾、污土、纸屑等杂物,始终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对一些易霉变、易虫蛀、易鼠咬的物品要勤检查、勤翻倒。

4、办公室、食品库每天拖地,定期清洗墙壁,货架等设施。

5、每天对库房整理,定期翻看贮存货物。

6、下班前打扫库房卫生。

消防管理规定

1、库房严禁吸烟,凡库房人员都有责任予以制止。

2、凡与业务有关人员入库时,必须查明是否携带火种,仓库严禁火种入库。

3、在仓库设置严禁用火的明显标志。

4、对一些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仓库设置。

5、货物堆放时,严格要求防火“五距”。

1、顶距。即货物距屋顶50CM。

2、灯距。即货物距灯50CM。

3、墙距。即化距墙50-80CM。

4、柱距。即货物距柱子10-20CM。

5、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100CM。

6、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7、下班前对电源,消防器材等检查一遍。

8、定期培训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对检查出来的和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抓紧时间迅速解决,对重大火险隐患应立即上报。同进必须采取可靠的监视性措施,以确保安全。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宾馆的各项制度。

2.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管理,廉洁奉公。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宾馆声誉,贯彻勤俭办公工作方针。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串岗、离岗。4.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看与业务无关书籍,不准吃零食,不准索取礼品、小费。

5.无关人员不得在仓库逗留、打电话、看报等。6.工作时间一律穿工装,戴工号牌,工装要经常保持整洁,皮鞋要光亮。

7.与部门之间,同事这间能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安全工作制度

1.库管员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学习,遵纪守法,发现有破坏,盗窃等可疑情况及进汇报。

2.库管员在当天进出库任务完成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3.对于存放重要或贵重物品的部位,以及易燃、易爆的部位,应协同保安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4.贷物在存取工作完成后人离灯灭门上锁。

5.库管人员上班后,首先应查看门窗,锁封有无异状,如发现物品有移动,破坏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弄清为至。

6.与宾馆保卫部门做好配合,加强巡视,消除隐患。

台账登记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六、台帐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二、认真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三、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四、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专(兼)职人员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五、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六、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作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从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计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位少量或临时为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等级森严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九、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采购的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采购者和保管员应具备鉴别食品及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二、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留存备查。

三、采购鲜(冻)畜、禽肉类,应当索取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看畜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四、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必须保质、新鲜,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定型包装食品标识清楚,内容齐全。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的经营的食品及辅料。

六、采购食品及原辅料车辆专用、保持清洁中。采购和储存食品所用包装物和容器材无毒无害,重复使用的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七、采购和储存食品过程中,生、熟分开,严防生、熟交叉污染。

八、建立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台账,严格出入库登记验收。收货时按本制度二、三、四、五条规定验收入库并做好记录,出库时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九、储存的食品及原辅料应分类分架,挂牌离地、离墙存放。散装易腐的应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须冷冻的应按规定温度储存。

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对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超过保质期的要及进上报,并清理出库,不得食用。

十一、保持仓库通风良好,温度适应,干燥洁净,做好防蝇、鼠虫、蟑螂工作。

十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杀虫剂)及其它杂物。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的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帐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一)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二)食用农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不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第七条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第八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业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第九条 餐饮业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 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交由其他非法地沟油生产厂家,做到提高觉悟。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从源头遏制这一现象。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签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六.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第三篇: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一、周二至周四训练时间服装统一,着制服(夏短袖),或者作训服。操课时间严禁穿着裤衩、花裤衩、拖鞋、便装。

二、外出请假,持请假条找班组长签名、后找队长审批,外出期间着便装。严禁袒胸露背,衣服混搭,衣冠不整。

三、(请假条上注明正在使用的电话联系方式)

四、周一至周五操课时间的内务卫生,房间内保持干净,桌子保持干净,杂乱物品不要有,柜子擦干净,上面不要有多余的东西。

五、玻璃、风扇、电灯、空调都需要每周擦一遍,卫生工具放在门口。

六、个人卫生,勤洗勤换勤打扫。个人物品放在自己的橱柜里。贵重物品放好保存好,防止丢失。

七、环境卫生的打扫,办公室、洗簌间、厕所、门前屋后,各班组长负起责任带头抓工作。

备注:请大家积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各班组长带头负责落实管理规定,如有不落实以上管理规定者拟根据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篇: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宿舍的秩序,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项目部住宿员工。3.职责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检查员工宿舍。4.管理规定

4.1.保持宿舍的卫生清洁,每个宿舍的住宿员工要轮流值班清洁本宿舍卫生,每天将垃圾装袋放入楼层垃圾桶内;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不合格,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不合格,给予10元罚款,以后每次发现加倍处罚

4.2.不得在宿舍内及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电视音量要适中,不得影响他人,如有违反制止不听者和被他人投诉者,每次处于10元罚款

4.3.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三次给予开除

4.4.住宿员工外出归宿时间夏季最晚不得超过22:30,冬季最晚不得超过21:30,严禁夜不归宿,本地员工回家住宿须本人事先向管理人员请假,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三次给予开除;异性在宿舍中逗留,最晚不得超过23:00,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三次给予开除

4.5.严禁本宿舍以外人员在宿舍内留宿,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给予50元罚款;家属、朋友前来探望,留宿者需请示领导,统一安排

4.6.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不得有长流水、长明灯,浴霸加热灯不得连续打30分钟以上,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再违反,每次给予50元罚款 4.7.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如有发现,照价赔偿 5.整理箱管理规定

5.1.对于有住宿需要的员工,在正式入职后,由项目部统一配发整理箱。

5.2.整理箱每人一个,统一放置在床铺下方的指定位置,箱体最好标识清楚使用人姓名。5.3.整理箱用于存放员工个人物品,如鞋子、衣帽、零食等。员工床铺上、下除了一套被褥、枕头及生活必需品外多余物品均需置于整理箱内,不允许随处乱丢乱放。

5.4.整理箱内物品要求放置整齐,无异味,箱体定期清理,以保持整理箱内外卫生清洁。5.5.整理箱员工只有使用权,自配发之日起,员工对其有保管和维护责任,如有损坏、破损、丢失等情况,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责任人不详的由员工本人照价赔偿。

5.6.员工离职时,需将整理箱完好、整洁交还部门主管,不允许故意损坏或带走。5.7.如整理箱损坏且员工不接受自愿赔偿的,公司有权从员工工资中按原价扣除。5.8.整理箱成本价每个100元/个。

第五篇:管理规定

门卫管理制度

1、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证件,自行车进出大门,一律礼貌下车推行。

2、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外单位来联系工作者,凭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3、平时大门关闭开小门,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不管任何人及车辆退场 ,必须到安全保卫科开出门证,门卫履行开包检查手续。

4、职工晚上外出,应预先向门卫打招呼,在22时前返回工地,如有特殊情况晚回的,可叫门卫开门。如发现夜间爬门、爬围墙者,由工地安全保卫科处理,并可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职工进出必须佩戴胸卡,否则门卫有权阻止于门外.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施工现场,非本工地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没有本单位有关部门陪同者,一律谢绝参观。

7、门卫具体责任人:

8、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项目创优管理目标,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配合项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场、架体基础等处四周作砼地坪硬化处理,同时四周作好排水处理,路面作好坡度流向处理,以防积水现象发生。排水沟要及时清理疏通,如排入城市管网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

2、对进场的材料、机具、安全禁令标志、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应严格按布置图位置进行堆放、设置,堆放设置要做到整齐有序,材料应挂设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

3、对进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松香水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分类存放,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退领手续。

4、为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生活办公环境,工地现场应摆设或种植一定的花草。材料加工作业和零散材料区应有栏杆围护,所有栏杆应黄黑或红白相间的分色油漆,现场各区和设施有指示牌,办公室应有适当装饰。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100元。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元/次。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需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各种材料,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乱放者,罚工种负责人每次100 元。由炊事员负责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废水外排同物。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6、由项目部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应涉及场容场貌的检查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大门围墙、临时设施、现场道路硬化,排水系统,材料、构件、设施料分类堆放情况,平面布局、落手清工作、楼面堆料情况等。对于检查中的问题应定时定人措施及时整改,并作相应的记录。

7、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标牌标识管理制度

1、标识、标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标识、标牌的宣桂应醒目、正确,并符合国家规范及省市上级部门要求。

3、现场应保证标识、标牌的干净和整齐。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其位置、用途或损坏,因此所引起的相关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4、工程竣工以后的标识、标牌,应清理干净后统一由仓库保存。

5、该项工作应指定具体责任人进行负责。

6、该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一、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此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日自检每天由环保员进行上下午二次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整改,在当天的施工日记中做出自检记录。

2、项目经理定期月检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对工地进行定期检查,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垃圾管理制度

1、现场垃圾管理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

2、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施工杂物应分类堆放整齐,不得混放、乱放。现场钢筋头应堆放在钢筋废池内。砼废料应堆放在砼废料池内。

4、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按布置要求分类集中密闭覆盖堆放。现场可按场地堆放垃量进圾数行清运,最多不超过一星期一清。

5、现场垃圾的管理由于项目部指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负责人的职责:联系有准 运证及运输资格证的车辆外运,对班组的落手清工作进行考核等。

6、负责人为该制度的执行者,后勤负责人进行督促。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防火防爆防毒各项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灯、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3、建设工程内不准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保管。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6、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二、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有毒物品必须设专用通风良好的仓库,远离职工生活区,并由专人保管。

2、有毒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防止有毒物品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有毒物品的搬运必须有专人监护,搬运工人有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搬运或操作时尽量避免与有毒物品的直接接触。

4、有毒物品的包装储存应符合有关的防毒法规中的规定。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6、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做到心中有数。

三、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

五、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在出现火险的情况下,有效发挥各种设施的作用,以迅速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规定在各个区域设置消防设施。

2、定人保管,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4、各灭火器应成组设置,置于去拿方便的位置。

5、泡沐灭火器要求定期做好换药记录。

6、设置消防器材布置图与火警119指示牌。

7、消防设施由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负责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并组织经常性检查以保证使用良好。

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在具有明显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作业,均属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如下:

(1)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等场所;

(4)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5)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凡属下列之一的情况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4、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内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安全员或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天。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内提出,三级动火应在三天前提出。

6、动火人员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7、使用明火现场应指派专人监护,在动用明火部位监护人必须在场。监护人对动用明火部位未采用有效隔离措施时,可履行否决权。

六、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 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在上下班前后应对施工现场做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2、每日都要有消防员值班,对每处消防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项目部在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对防火工作做检查,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内容外,还应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仓库、使用明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后复查。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可按《施工现场防火制度》进行处理。

七、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布置和施工。

2、项目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3、防火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消防学习。定期开展消防预案练习。

4、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仓库、食堂、职工宿舍、木材堆场、电焊气割、配电箱处等易燃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人保管,不得随便挪用。

5、选用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应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其性能良好。

6、易燃区域严禁吸烟,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牌。

7、严格执行气割、气焊“十不烧”规定,动用明火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8、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以保证电线电缆与漏电断路器的完好无损。重点防火部位严格执行相关防火规定。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对随意挪用消防器材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对损坏消防器材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1、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可给与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地、职工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仓库、食堂、宿舍、木工间、使用明火处等为重点防火部位。

2、重点防火部位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警示牌。

3、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采用部位负责制。相关部位负责人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4、防火领导小组在每月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记录,并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复查。

5、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严禁不懂材料性能的人员随意使用和玩弄。

(2)仓库要求做到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源。(3)仓库内严禁住人,严禁吸烟、烤火或做饭。(4)仓库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牌。

(5)对易燃易爆物品专地隔离存放,并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仓库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防止电气火灾。

6、食堂防火制度

(1)食堂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警示牌。

(2)食堂堆放的柴火或柴油等燃料应专库保存。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火(柴油)等燃料,并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3)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4)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严禁焚烧。

(5)食堂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防火卫生大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食堂防火管理采用堂长负责制。堂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7、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生活区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牌。

(2)宿舍防火管理采用舍长负责制。舍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舍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舍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3)宿舍内严禁私接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核准后,由项目部派专人安装,违者出现问题,按制度严肃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用火及小太阳灯取暖。

(5)家用电器如电炒锅、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等,未经项目部同意,严禁使用。(6)严禁在床上吸烟。

(7)发现火险,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并组织力量灭火。

(8)项目部每月不定时对宿舍进行防火检查,各个宿设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落实“三定”措施,并及时整改。

8、木工间防火制度

(1)木工间配备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当心火灾”、“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牌。

(2)木工间防火管理采用木工班组长负责制。班长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3)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烧材或用火炉取暖。

(4)木工棚必须保持整洁,刨花、木屑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5)项目部每月不定时对场地进行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三定”措施,并及时整改。

(6)发现火险,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并组织力量灭火。

9、电焊气割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2)焊工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用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3)电气焊的弧活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4)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5)应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涵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6)冬季露天作业,在总软管与回火防业器冻结时,应用热水或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烧烤。

(7)气瓶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及其它易燃物,分类堆放。不得同车运输。(8)作业后,清理场地,清灭火种,消除焊割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九、电气防火制度

1、使用固定用电设备时,采用敷设电缆的方式来避免架空线的倒杆、断线事故而导致短路产生火花电弧引起的爆炸和燃烧。

2、使用移动式或临时用电时,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蕊软电缆。为防止导线机械受损,按JGJ46-88规范要求采用穿管式或架空固定式。

3、导线的相互连接或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要牢固稳定,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

4、室外或特殊场所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溅设施,防止水滴溅到高温的灯泡表面使灯泡炸裂而发生事故。

5、开关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选用,正确安装。

6、电器控制设备必须保证其性能安全可靠,接触良好,防止接触电阻过大,线圈过热而起火。还应定期检查发现零部件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用电设施等要认真按照规定选用,并且要经常维修确保灵活好用。定期检测绝缘性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材料间、更衣间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高电流电器烧水烹饪。

以上制度由批准者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卫生管理制度

1.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2.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

3.厨房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炊事员须持定期体检健康证,上岗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保证供应符合卫生饮用水,茶水桶加盖锁。

5.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6.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7.车辆进出清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班前安全活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班组必须做好此项活动。

1.每个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由班长认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2.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特殊部位的施工,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资料的学习。

3.对班前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环境等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进行作业。

4.班组长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安全活动记录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登记并提出改进意见之后交资料员保管。

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以上守则,请自觉遵守。

办公环境各项管理制度

一、办公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要请假。

2、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聊天、聚会赌博、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商讨问题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原则,尽量不在办公室会客。

3、经常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室桌上的图纸或资料放置整洁,看完报纸随即把报夹挂回报架上,不准随便乱扔纸屑和果壳。

4、职工一般不能进办公室玩耍,更不能任意翻阅图纸和资料或开动抽屉。

5、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大型物品和自行车等。

6、办公用品、桌椅要保持整齐,位置固定,不准乱拉乱放。

7、项目部定期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办公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管理规定

第一篇: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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