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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第一篇:“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一、“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十五”期间,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冀”战略,以“大项目、大基地、大园区、大产业”建设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加速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1、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十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累计实现产值3461亿元,年均增速为24.7%。其中2005年实现产值990亿元,是“九五”末的3倍,完成增加值267亿元,同比增长25.2%,高于工业增速2.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完成2.35亿美元,是“九五”末的4.4倍,同比增长70.1%。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四个重点领域实现增加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92.6%,产业集聚优势显著。全省共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670家,高新技术产品1047项,一批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了一批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的产业群体,高新技术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

2、产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谋划建设了石家庄生物产业、河北半导体、河北软件、石家庄信息产业、保定新能源和能源设备、廊坊信息产品制造等六个高技术产业基地。石家庄生物产业基地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3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之一,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青霉素、维C、维B12等产品的生产基地,吉姆欣、吉赛欣、乙肝疫苗等生物工程药品在国内市场占有重要位置。华药、石药、神威药业、以岭药业、中天化工等企业优势不断增强。半导体材料基地发展迅速,宁晋晶龙、河北普兴等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崛起,太阳能级单晶硅产量已居世界第一,砷化镓、蓝宝石单晶及晶片技术及生产规模居国内领先地位。保定新能源及能源设备产业基地已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完整产业链的输变电制造和光伏产业制造基地,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已进入世界领先行列。石家庄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基地项目已与中电科技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项目建议书已经中电科技集团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待批。我省已与中航二集团签署发展通用飞机产业的战略合作协议,石家庄通用飞机产业基地正在加紧规划建设,小鹰-500轻型飞机已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国家型号审查,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一期投资20亿元的华为北方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已开工建设,中兴集团北方通讯产业基地项目已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全省高新区发展迅速,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壮大,已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集散地和辐射源。2005年省级以上高新区完成生产总值450亿元,同比增长32.3%。

3、产业技术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围绕加速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开展了新一代低成本高性能钢铁材料、化学工业新型高效催化和分离技术、制造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监测与控制技术等11项优先课题的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研究解决了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电子信息、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在传统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建立了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突出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2005年全省钢材板带比达到45.8%,吨钢综合能耗明显降低。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30%。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342.21亿元,同比增长29.36%。

4、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以骨干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和重点高校为依托,建设了一批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目前全省共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1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1家,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65个,其中燕大亚稳材料实验室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中建设技术开发机构373个,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初步形成了支撑我省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以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显著增强。组

织实施了天威集团的750-1000kV特高压变压器研制、风帆股份公司的锂离子电池研制、三鹿集团新型乳制品研发实验平台建设等一批国家和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使我省在部分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工作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重点抓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理清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十五”以来,我省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断深化,全省上下已经形成加快发展的共识和良好氛围。在深入认识省情、研究分析京津冀区域乃至全国的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影响我省产业发展的因素和突出矛盾,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工作重点:一是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逐步从普遍推进转向了有限目标、重点突破上来,选择我们具有优势的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二是抓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培育产业集聚优势。着重抓了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半导体材料、软件、石家庄信息产业、廊坊信息产品制造、保定新能源和能源设备等产业基地的建设,突出推进基地内大项目的布局和建设,形成局部强势。三是加大开放力度,注重项目和技术引进,着力推进大项目建设,走开放式创新道路。华为、中兴、豪威、京东方项目的引进对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与中电科共同建设的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将为中电科技集团13所、54所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平台。与中航二集团的战略合作将使我省发挥石家庄飞机工业公司通用飞机制造的产业基础优势,建设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奠定良好基础。

(二)以项目建设为带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项目是发展的基础和载体。几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谋划好项目,深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争取项目的力度,取得了较大成绩。近年来我省共投资145亿元,围绕“十五”计划确定的基因工程药物、中药现代化、数字通讯产品及系统等十大高技术产业重点工程,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示范项目224项,目前已有90个项目竣工投产。共有76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支持资金5.5亿元。在争取项目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也是使项目尽快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对2001—2004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建立了项目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了项目建设进度的督导和管理。2005年10月国家项目稽查办来我省对2001年以前立项的国家项进行稽查,稽查组认为我省的项目管理细致扎实,对我省的项目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三)以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动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我们高新技术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围绕冶金、化工、医药、纺织等省确定的“十大主导产业”,组织开展了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调研,把政府支持引导和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主攻方向,组织实施了一批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对促进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围绕主导优势产业,重点抓好“三个平台”,促进形成“三个机制”(“三个平台”即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三个机制”即自主创新机制、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了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提高我省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科技综合实力,增强我省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

(四)抓规划制定,谋划产业长远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制定“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规划的工作要求,及时部署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规划的前期调查研究和规划的起草工作。目前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即将报省政府批复。各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也相继完成。组织和参与编制完成了省“十大主导产业”中医药、信息产业规划和省信息化专项规划,已报政府待批。

(五)加强重大政策研究与制定,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参与起草了《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已经省委六届七次全会讨论通过。出台了《关于加

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5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若干政策性文件,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六)加强统计监测和重大问题研究。为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会同统计局、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联合提出了落实《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针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先后完成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目标研究》、《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河北省生物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研究》、《京津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等重要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受到了省领导的重视和肯定,部分建议已被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采纳。

三、2006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2006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势总体趋好,高新技术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将形成一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国家将继续坚持“双稳”的宏观经济政策,把自主创新作为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快生物产业跨越式发展,推进信息产业做大做强,这些都为我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和广阔发展空间。国际产业区域转移的趋势,有利于我省发挥比较优势,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加快技术和项目引进,建立一批技术联盟或产业基地。京津冀都市圈、天津滨海新区和曹妃甸工业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将为我省主动融入京津冀一体化产业格局,吸引和承接京津地区产业转移,利用京津等地的科技和产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在面临诸多有利形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省在技术及服务标准、专利、品牌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方面还处于劣势地位,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还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我省应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技术引进带动自主开发,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着力构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

四、2006年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确定的“一条主线、两个支撑”的工作要求,围绕“三大二重点”(大项目、大基地、大政策和重点专项、重点产业技术进步),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产业技术高新化”,加强项目引进和战略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主要目标是: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5个百分点。

1、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专项

按照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南,认真谋划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大工程、重点专项,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围绕国家实施的生物质工程、新材料等重点专项,结合我省实际,谋划建设一批国家重大项目。以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二是抓住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重点组织实施通讯制造业、新型显示器件及制造设备、光伏电池制造等一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华为北

方信息产业基地、中兴北方通讯产业基地、中电科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基地、石家庄通用飞机制造基地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重大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滚动抓好河北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直径低氧碳超薄单晶硅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达效。三是继续推进“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不断壮大我省产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优势。

2、抓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以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和秦皇岛为重点,在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化条件较为成熟、发展前景好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发展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引导和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聚集,打造特色产业链,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在抓好石家庄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河北半导体材料产业基地、河北软件产业基地、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保定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廊坊信息产品制造基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承德现代仪器仪表、邯郸纺织新材料、唐山特种钢等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突出抓好区内产业布局和产业链的衔接配套,壮大一批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区域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竞争优势。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创业投资机构建设,鼓励我省廊坊、保定、石家庄等高新区和产业基地率先进行创业投资机制的探索和试点工作,示范带动全省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

3、加强对外交流和战略合作

坚持开放创新战略,鼓励省内优势企业与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建立战略技术联盟,特别是加强与大公司、大集团和研发机构的合作,培育一批国际化的加工制造与研发基地,形成产品链的核心技术、核心业务、核心能力,逐步提升产业分工层次和竞争力。积极利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技周、上海工博会、廊坊洽谈会等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外产业龙头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项目到我省落户。发挥我省比较优势,主动承接京津地区的产业、技术、资金等的扩散和外溢,推动我省与京津地区产业对接和融合,做大做强我省新兴产业。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我省外贸增长的水平和竞争力。

4、促进县域产业技术进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谋划建设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县,从特色产业布局、产业技术升级、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创新机制建立等多方面给予指导支持,推动县域经济产业升级,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县建设,引导和支撑全省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县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今年将选择2-3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好、工作成效大的县进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5、加强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着力提高主导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近期重点是研究提出当前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目录,开展新一代低成本高性能钢铁材料、化学工业新型高效催化和分离技术、制造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监测与控制技术等优先课题的技术攻关,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先进制造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主导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围绕曹妃甸工业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技术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的示范应用。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建立引进重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在高起点引进关键技术及重大装备的基础上,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改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6、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抓好已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15家左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二是加强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在抓好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新建10个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三是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咨询、业务代理等多方位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实施,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及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将作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创新能力评估体系。抓好采标工作,促进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广泛采用,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准入水平。

7、加强政策和宏观引导。

加强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加快《河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制定工作,抓紧修改制定《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工作的支持引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政策。针对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建设,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协调领导机构和有效工作机制,紧盯快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与企业技术进步的统计监测,研究分析产业发展中存在地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题研究,促进京津冀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化发展,积极为新形势下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出谋划策。适时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展示推介会,搭建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放式发展。

第二篇: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转化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

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四)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高技术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省批复的其他高技术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包括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国家和省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省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批复省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五)协调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的评估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是国家批复高技术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公告或通知要求,组织对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项目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方面的审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七)负责国家批复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协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国家批复高技术项目总体目标的验收和中、后期评估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批复高技术项目进行稽察和检查工作,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负责每年将国家批复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要求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管理部门,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组织申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负责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 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负责组织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省批复高技术项目进行稽察和检查工作,并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每年将本部门、本地区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省以上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项目法人变更、项目总体目标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和省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以及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

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发布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省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经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省补贴资金申请。

按有关规定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省补贴资金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在项目审批、核准后,提出省补贴资金申请。

第十条 申请省补贴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和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相关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省补贴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还应具备以下专项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单位须为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其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中的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单位应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在最近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达到合格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产品符合行业、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申请省补贴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公告或通知要求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技术的先进性、关联性和示范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产业化和升级调整项目:包括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和工程方案;研制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点、关键工艺技术路线、主要技术指标、预期主要产品产量及技术推广或产业化方案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基础条件、实施方案、预期目标、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预期发挥的作用等)。

(四)建设地点、建设工期、进度安排和项目招标内容。

(五)技术特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七)节能措施、方案及效果分析。

(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九)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十)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十一)申请省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十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7、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 项目审核与批复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认为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并由其组织项目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或完善相关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咨询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专家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优化升级的带动和示范性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对项目审查和综合平衡,拟定列入省财政预算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

(一)符合省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省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区域、领域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

(七)符合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省补贴资金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目标、省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

对已经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分批次下达省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补贴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筛选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将项目简要介绍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初选项目,并及时通知项

目单位。项目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的并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要求,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经国家和省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高技术项目列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筹集的其他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国家和省补贴资金、部门或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主,国家和省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技术水平、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贷款贴息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内银行中长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依据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商省财政厅下达

项目补贴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省下达补贴资金通知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尽快将补贴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参照相应的会计制度建立省高技术项目建设工程核算账簿。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单位,必须将企业经营账与项目建设工程核算账分开设立。对国家和省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在基建工程核算账中应单独设立备查台账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和省补贴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对国家和省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

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批复的高技术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对国家和省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和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 所有的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省补贴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每年2月15日和8月15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其中,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进展情况,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汇总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项目。

国家批复的高技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仅调整投资规模,调整幅度不超过10%(含10%)的,不需要审批,在项目验收时说明即可;对于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影响国家批复项目总体目标的,且调整投资规模幅度累计不超过30%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查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以及调整投资规模幅度累计超过30%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省批复的高技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仅调整投资规模的项目,调整幅度不超过10%(含10%)的,不需要审批,在项

目验收时说明即可;对于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影响省批复项目总体目标的,且调整投资规模幅度累计不超过30%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以及调整投资规模幅度累计超过30%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批复的高技术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考察初验。初验合格的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技术、经济专家和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和项目管理部门要保存整套验收材料复印件。

省批复的高技术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技术、经济专家和市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省发展改革委可派人督导验收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项目管理部门要保存整套验收材料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应按照财政拨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和省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好的项目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发展改革委应根据管理权限,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直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和省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省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延期两年未验

收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评估、咨询等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及有关责任人在管理、评估、咨询、稽察、检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于2001年5月25日印发的《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篇:宁波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研究

宁波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研究

发布时间:2011-11-11信息来源:中国国情国力 作者:农晓丹

海洋高技术产业主要是指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与高收益的现代高端海洋产业,主要包括:海洋生物产业、海水增养殖产业、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海洋能源产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

建设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义

1.顺应世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目前,海洋经济发展正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加快转变,海洋高技术产业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海洋高技术产业群,海洋经济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80%左右,海洋高技术产业产值已居海洋产业产值首位。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是顺应世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2.实施“科技兴海”和“海上浙江”战略的需要

我国在“九五”后期组织开展了“科技兴海”计划,《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要求沿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推进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同时,2009年5月浙江省政府在《关于我省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海上浙江”的战略目标。宁波市目前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还不高,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是实施国家“科技兴海”战略和浙江“海上浙江”战略的需要。

3.实现海洋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科技创新是提升海洋产业层次、促进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和重要途径。目前宁波市整个海洋产业中仍以港口海运、渔业、滨海旅游等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对海洋高技术领域研究渠道不宽、深度不够,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小,占海洋经济的比重低。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能为海洋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是优化海洋经济结构、提升海洋经济质量的重要途径。

4.保护海洋生态、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传统的海洋开发方式忽视了资源的永续利用,海洋污染面的扩大和渔业资源的衰竭已经一次次地敲响了警钟。以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为契机,转变传统粗放的海洋经济生产方式,可以减轻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生态的压力,还可以利用高技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最终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宁波市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基础和优势

1.产业规模

宁波市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有着坚实的基础,全市海洋经济处于稳定、高速发展的态势。2002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为294.5亿元,至2008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约3964.05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第二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第三产业的总产值也是逐年提高,至2008年,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结构之间的比例转变为4.2:55.4:40.4.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临港工业等得到了充分的扩张式发展,海洋生物、海洋能源、海水淡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起步。

2.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宁波市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体。在海水增养殖领域,以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在海水饵料、科技养殖等方面拥有优势。水产品精深加工领域以南方水产、飞日水产等企业为代表,在低值鱼深加工方面成果突出。在海洋生物领域,以超星海洋生物、海浦生物科技为代表,这两家企业生产的海洋调味料和各种海洋功能型添加剂达到了同类企业的领先水平。在高技术船舶领域,以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新乐造船厂为代表,前者实现了海洋工程船生产的突破,后者成功开发了IT类化学品船。

3.研发实力

宁波市具备雄厚的海洋研发实力。目前建有宁波大学生命学院、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宁波海洋开发院等一批海洋科技方面的科研机构,拥有海洋与渔业领域重点实验室9家,有市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家,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5家,从事海洋科技工作人员已达2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总人数的15%以上。近几年在海洋科技领域取得一批关键技术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科技进步奖15项,市科技进步奖35项,专利授权30余项。

宁波市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

1.海水增养殖

宁波渔业资源丰富,目前已形成浅海、滩涂等各个集中连片的专业化、特色化的养殖基地,而且在育苗、饵料、防治病害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应大力发展海水增养殖业。要进一步研究养殖品种改良、健康养殖、病害生物防治、优质饵料等关键技术,促进传统养殖向现代化养殖转变;加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推广鱼藻工厂化养殖、封闭式内循环

养殖等高效养殖方式,改造水产苗种培育与养殖装备;利用岛屿资源推进海岛生物技术养殖,积极开拓海珍品养殖。

2.水产品精深加工

目前宁波市拥有水产品加工企业361个,加工能力达到21.1万吨/年,水产品精深加工潜力巨大。在水产品加工形成规模的基础上,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和包装技术改造提升海产品加工业,不断提高精深加工比率;积极发展有经济效益的海洋食品和海洋食品添加剂等,尤其要加快打通藻类资源的产业通道;积极打造“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为水产品精深加工提供安全保障。

3.海洋生物医药

海洋生物资源成为医药界关注的新热点,目前已经从各种海洋生物体内分离和鉴定了数千种新型化合物。宁波沿海已记录的物种有1255种,为研究开发海洋药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要继续对海洋生物中含量极微、活性极强的物质进行探索;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产品中试、临床试验等各方面进行扶持,促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成果的转化: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技术实力的海洋生物高科技企业,增强其与科研机构的联手,促进海洋生物医药技术与下游产业的衔接。

4.海洋高技术船舶和海洋装备

目前,我国90%以上大型海洋装备依赖进口,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瓶颈”,从国家战略和前瞻角度出发,宁波市应大力发展海洋装备业。宁波市在高技术船舶生产方面已有突破,海洋高技术船舶在加工设备、制造场地、工艺流程等方面与海洋装备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可以为海洋装备的发展提供基础和有利条件;要引导宁波造船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集中优势资源生产化学品船、工程船等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开发水上承载装置、海洋勘测与海底布缆船舶、海底管线电缆检测及维修装置等;积极开展海洋装备领域的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形成内外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

宁波市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对策

1.要强化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推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科技创新、研究开发、产业联动、人才培养、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海洋高技术产业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和协调海洋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涉海各部门各行业的关系及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活动:市政府要从把握全局的角度构造宽松的政策平台,研究制定鼓励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

策;统计部门要建立海洋高技术产业专门的统计制度和体系,以实现对海洋高技术发展的动态监测和预测。

2.要逐步建立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多元化投入体系

首先,结合宁波海洋高技术产业刚刚起步的现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设立“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海洋高技术产业培植中需要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的贴息和补助。其次,放开领域,降低门槛,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直接投资、承包、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进入海洋开发领域,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再次,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进入海洋经济领域。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海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拓宽海洋高技术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3.为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稳固的技术支撑

应从人才的储备、科研攻关力量的增强、海洋高技术创新平台的搭建、创新体系的完善这4个方面来保证。一要加紧制定引进海洋高技术人才的政策,使宁波市成为海洋科技人才的聚集地。二要充分发挥宁波海洋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突破一批重点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技术。

三要整合海洋科技资源优势,积极搭建各种海洋高技术创新平台,例如海洋高技术重点实验室、海洋科技园区等,使之成为海洋高技术创新的载体、成果的转化基地和产业的辐射源。

4.增强宏观调控,改善要素供给

首先,宁波市作为沿海城市,陆域土地资源相对比较稀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更是日益紧缺,这对宁波海洋经济尤其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屏障。因此,要科学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缓解用地紧张矛盾。其次,要重视建设海水淡化、潮汐发电、风力发电等工程,提高水、电的要素供给能力。

参考文献:

[1]陈炳水.打造海洋经济强市一宁波的实践与探索[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2]刘洪滨,刘康.青岛市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研究[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3]陆立军.加快宁波“海洋经济强市”建设[J].宁波党校学报,2005(4).[4]陈飞龙,金戈,吴霞.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与产业布局[J].宁波党校学报,2003

(5).

第四篇:山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以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新能源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渗透性、高倍增性和高带动性,对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对于增强我省综合实力、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以来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十五”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对调整全省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

(一)高技术产业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十五”以来,全省高技术产业进一步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强化特色,优化结构,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6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494.3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7.5%,在全国的位次由第8位上升到第5位,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达到2500亿元和122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完成64.8亿美元,年均增长60%以上,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例由5.8%上升到9%。高技术产业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地拉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二)高技术产业化迈出较大步伐。“十五”以来,我省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以重大高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其中,争取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151个,总投资18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投入9.3亿元;实施省级产业化推进项目50多个,总投资10亿元;审批、备案并协助落实建设条件,促进实施了100多个省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通过这批项目的建设,促进了一大批高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培植了一批高技术名牌产品,壮大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为我省高技术成果转化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全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大力实施产业技术和工程研究创新工程,创新基础能力显著提高。2006年,全省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0多家、工程研究中心6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67家。科技服务体系蓬勃发展,目前全省各类技术贸易机构达到2万家左右。“十五”以来共取得国内专利累计申请12.5万件,累计授权6.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2.1万件。培植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累计完成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创新项目310多项、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50多项。

(四)信息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省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电子产品制造、软件、信息网络等产业的快速发展。2006年,全省信息产业完成产品销售收入3167.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6%,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完成产品销售收入2824.5亿元,年均增长39.3%和23.3%。软件产业发展迅速,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245亿元(含产品、服务和系统集成),年均增长超过50%。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较快,已成为发展信息产业、加快网络经济进程和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五)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迅速发展。我省立足资源优势,加大开发力度,抓住有利时机,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向深层次、高附加值、高技术领域拓展,有力地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生物产业,开发生产了一批国家一、二类新药,涌现出一批生物制药企业;大力开展高效、优质动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产业化,带动了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取得重大进展,以玉米芯为原料开发生产的功能糖产品已实现产业化。新材料产业,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在电子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特种陶瓷材料、特种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金属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新能源产业,加大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洁净煤与煤气化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取得阶段性成果;核能发电项目进展较快,风能、地热能的利用也有了较快发展。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民用航空等领域也得到较快发展。

(六)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选择了纺织、轻工、建材、化工、机械、冶金等行业,运用高技术改造嫁接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取得显著成效。利用信息技术大幅度提高了传统产业的设计、制造、管理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全省已有90%以上的机械、服装企业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CAD),部分骨干企业应用了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大部分企业采用了办公自动化系统(OA),部分大型骨干企业采用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加大了高技术对传统农业和传统服务业改造的力度,促进了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七)高技术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按照增强高技术产业的聚集度和培植具有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思路,立足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围绕同类产业和产业链,我省积极推进高技术产业的集聚,建设了济南软件、青岛海洋生物2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禹城功能糖、济南和德州太阳能、青烟威电子信息、淄博工程陶瓷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技术产业基地。这些产业基地的形成,有力地带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成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亮点,为“十一五”期间继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十五”期间,尽管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存在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高技术产业化程度低,产业规模偏小,高技术产业实现产值仅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7%;高技术人才匮乏,现有人才政策不配套;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创新能力平

“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第一篇:“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十五”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 一、“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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