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第一篇: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和征管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资格认证制度。汽车维修行业根据经营项目、服务能力、规模大小,实行资格认证,共分三种资质:一类、二类、三类。其中一类企业包含有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二类企业包含有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企业为“专门从事个别专项修理和维护的企业和个体户”。
2、价格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必须公布统一式样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同时应公布主修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工时单价、配件进销差价率由企业自定。并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备案,维修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3、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组成。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 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 *(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1)工时费:按工时单价乘以结算工时定额进行计算。工时单价由经营者依据自身的资质、技术等级、维修及服务质量、市场需求等自行制定;工时定额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执行。全省范围内的维修业户在计费时不应超过此工时定额的限度,但允许低于此定额核计费用。
(2)材料费:是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使用耗材所发生的费用。零配件及材料价格按实际购入价格和合理的进销差价构成。进销差价率由经营者参照**省机动车行业组织定期公布的市场平均进销差率自行确定。
(3)外加工费:是指受本企业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外加工费按实际发生的净额结算。
(4)施救服务费:凡应托修方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提供的现场排障、施救、牵引服务的,承修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4、完备结算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省运管局统一格式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严格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结算,并分项结算修理费和材料费,同时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发票。
5、实行维修记录制度。维修企业应执行相关维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前检测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修方案,填写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其中维修记录主要内容有:诊断、故障原因、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具体承修人及技术负责人等情况。
6、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维修企业从事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或预计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业务,以及事故车的修理,应使用省交通厅运管局推荐的《机动车维修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征得托修人同意,签订补充合同。
7、档案保存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保险、维修作业流程
保险流程:出现交通事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维修作业流程:车辆及来客进入—前台接车员迎接—试车初步判断—填车辆维修单,签定委托协议,初步估价定时(事故车,联系保险公司洽谈)--建立客户档案—打印派工单--生产调度—配件仓库领料—维修作业(发现新故障再和客户估价签补充协议)--修竣后质量检验—内外清洁—通知客户提车—办理结算手续—工作单存档—电话回访。
(三)征管难点
目前整个汽车修理行业从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专业汽车修理厂;二是4S专卖店采取前店后厂经营方式,前店销售,后面维修、保养;从税收管理方式上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占80%以上。
1、帐外经营行为在不少企业中或多或少的存在。
主要手法是售后维修费和配件销售不入账,如装潢费、加急费、服务费、返利、赠品和零配件销售等,存在未开具发票或未申报纳税的情况,这是汽车维修行业最难核实的偷税手段。
2、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的客户在没有进行维修的情况要求汽修企业代开发票,并按发票一定比例支付给汽修企业扣点。二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手工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情况较为严重。
3、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汽修企业每年都有较大数额的定向修车款收不上来,但汽车修完后已开具发票,也计提了销项税,因客户不给钱,于是用红字发票把所欠修车款的发票冲减掉,从而冲减了当期销售收入。
4、汽车改装、装潢、汽车修理、汽车美容等项目未分别核算,存在国税、地税发票混开现象。
二、相关评估指标参数
汽修行业主要指标 参 数 备 注
工时定额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试行)》(2004版)
工时单价 12、14、16、18、20元等 各企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
材料进销差价率% 15%-25% 各企业均不同,具体见企业《收费价目表》(工时收入+配件收入-当期耗用配件进价)/当期耗用配件进价 >35% 配件加价15%-25% 工时价值20%-40%(备注:高档汽车有的在40%-70%之间)
4S店销售结构 汽车销售收入占90% 汽车维修收入占10%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 8.33-11.11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 1.35-1.70
三、行业评估模型及评估方法
1、销售结构评估法(仅适合4S店)
经调查了解到,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一般为10%以上,高档车的这一比例更高,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企业维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
如果比例低于10%,可以进一步怀疑该企业纳税异常,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2、工资系数评估法
经调查发现,汽车修理企业在计算一线修理工应得工资时,均以其实际完成的修理工时为依据,由于修理工时与修理收入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因此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收入也有紧密的相关性。根据我们测算的结果(在对修理费收入取数时,提取的是包含零部件金额的毛收入,即修理总收入),修理工工资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为8.33至11.11,即修理企业每发生1万元工资,就应当发生8.33至11.11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修理工工资金额*修理工工资金额与修理费总收入的相关系数
3、配件采购金额系数评估法
由于汽车修理企业是根据修理现场的实际需要购进配件,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实际耗金额是基本相当的,又由于材料费金额与修理费总额存在统计学上的相关性(非逻辑相关性),所以零部件的采购金额与应发生的修理费总额也存在相关性。根据我们本次调研的结果,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1.35至1.70,即企业每发生1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1.35至1.70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
评估期修理费总收入=评估期零部件采购金额*零部件采购金额与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
4、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一般由两部分构成:配件加价,一般为15%~25%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配件的20%~40%左右。维修及配件总的销售加价率下限为35%左右。如果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低于35%,可以推论有隐瞒维修销售收入的可能。评估公式: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如:某公司2005年维修实现收入3376万元,2004年底维修备件账面库存为658万元,2005年账面维修购进2649万元,年底账面库存为593万元。
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上年底维修备件库存+当年维修购进-当年底库存=658+2649-593=2714万元。
评估期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评估期工时收入+评估期配件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3376-2714)/2714=24.39%。
从行业情况看,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肯定大于35%。可见企业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明显偏低,存在偷税嫌疑。
5、应纳税款少缴推算法
假定企业账面配件实耗成本是真实的,根据维修收入与配件实耗成本的关系:维修收入=评估期实际耗用配件进价/(1-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按维修及配件销售加价率平均标准下限35%计算:
推算2005年维修收入=2714/(1-35%)=4175万元; 推算2005年少缴增值税=(4175-3376)×17%=135万元。
6、配件进销差价率推算评估法
维修结算价格=工时费(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
分析:在工时既定的条件下,配件材料加价=维修收入-配件材料进价-工时费-其他费用(外加工费+车辆牵引费+施救服务费)配件进销差率=配件材料加价/配件材料进价
如:接上例数据,该公司核定的配件进销差率为15%,通过调取该公司资料,维修的工时费用为1079万元,假定工时费用数据准确,可以计算该公司2005年配件加价为:汽车维修收入3376万元-实耗材料2714万元-维修工时费用1079万元=-417万元。配件利润率为-15.36%。
和企业核定进销差率比对,如果显然不合常理,可推论其有瞒报维修销售收入或赠送未计收入的可能。
7、维修清单、维修记录、发票比对评估法
维修清单:根据行业规定,汽修行业必须给客户出具维修清单,手工清单由**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统一监制,根据企业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领购的有顺序编号的《**市机动车维修工时费结算清单》和《**市机动车维修材料费结算清单》并评估确认企业收入。对使用计算机打印结算清单,可调取计算机中一定时期的结算清单评估确认企业收入。
维修记录:根据行业规定,每个客户必须有一本《机动车维修记录》才能参加年审,《机动车维修记录》相当于汽车“病历”,由汽修企业发放并在每次维修时登记,内容有:诊断、修理记录;维护记录;小修记录。
评估时通过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记录领购手册》查找一定时期企业已发送的有顺序编号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和企业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比对评估确认企业是否少做收入。
8、特殊车辆二级维护评估法
针对特殊车辆如出租车、大货车、大客车、面的等营运车辆,一年内必须上2-3次检测线,在检测之前必须到二类以上资质企业进行全面的二级维护,由汽修企业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明方能上检测线。由于二级维护费用较高,又不在保险范围内,车主往往不需要发票,汽修企业往往也不入帐。评估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质量考核手册》,通过《考核手册》评估企业是否有销售收入不入帐。
9、废弃物评估法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已损坏的大型配件,如换下的总成、废弃的车驾、车壳等,企业一般按废铁出售并且不入账。评估时可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购入的上述大型配件出库记录结合实地查看方法,查找维修换下的已损坏大型配件,通过约谈等评估方法评估企业是否帐外隐瞒销售。
10、保本点销售额法(仅适合小规模汽修企业)
小规模汽修企业由于帐证不全,很难使用以上评估方法对其评估,可以选择保本点销售额法评估其收入。
保本销售额=各项经营费用合计÷(1-毛利率35%)
纳税人各项经营费用支出包括工资、房租、水电费、购进配件、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等。
**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属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维修上海大众汽车,税收征管属大丰市国税局第二分局管理,主要原材料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各种汽车配件,原材料和汽车维修收入适用税率为17%。
2007年8月,根据**市国税局的要求,开展对汽车维修行业部分企业的评估,从省局的监控决策系统中查询,发现**市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2006年增值税销售收入2972764.32,申报增值税42616.00,增值税税负1.43%,明显低于市局测算同行业税负5.27%-6.46%,于是该局将该户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
首先,该局评估人员对该站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2006年全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62753.95元,折算成存货的申报抵扣金额为2722076元。
其次,评估人员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特点,测算零部件采购金额与应发生修理费收入的相关系数为1.60至1.67,即企业每发生1万元零部件采购金额,就应当发生1.6至1.67万元的修理费总收入。由此推算,理论上企业应申报收入为(2722076元-资产负债表期末库存470004.22)*1.60=2252070.77*1.60=3603313.23,与企业实际申报2006年增值税销售收入2972764.32元,相差630548.91元销售收入。
约谈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拟定了约谈提纲,并通知了该公司法人和财务人员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约谈,约谈人员请财务人员税负偏低进行举证,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我站由于经营资金缺乏,业务大减,加上我站维修配件均是**市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配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所以成本高,税负偏低的。接着约谈人员向财务人员说明本行业的平均税负和相关税收政策,要求其自查申报。
约谈后,公司进行了自查申报,原来,该站经营不景气,出现财务混乱,有部份维修收入被维修人员收取,未入帐2006年12月份少记销售收入591256元,少报增值税100513.52元,购进抵扣税款真实。企业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将少缴的税款自查申报和补缴,并表示以后要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
第二篇: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及其改进思路
调研提纲之六 如何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建立工作
纳税评估模型就是通过测算企业的单位产品耗能、辅助材料消耗量、计件工资等指标参数,采用投入产出法、关键部件控制法、单位产品耗材耗能测算法、计件工资控制法等合理方法,推算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线性公式或表格。
一、既有模型在纳税评估中的运用
通过行业纳税评估,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分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找出税务机关容易掌握并且能够据以测算企业产品产量的关键环节和要素,确定最合适的测算方法、监控周期、监控项目及采集对象,然后具体测算出每个要素指标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系数,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成为近年来纳税评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践中,也总结了大量的纳税评估方法。最常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及方法如下:
(一)税负对比分析
1.原理描述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
2.评估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3.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该方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投入产出法 1.原理描述
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由于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业适用的投入产出测算指标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产出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定耗的分析;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2.评估模型(1)投入产出比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应用中该模型的分析重点是: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2)单位产品定耗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3.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三)单个部件控制法 1.基本原理
关键部件控制法,为投入产出法的简化与特例。是根据企业生产产品耗用的关键性外购半成品及主要零部件数量来测算产量的一种方法。如每台驾驶室需要安装两个三角窗,其出库数量除以2可测算出产成品数量。
2.评估模型
(1)测算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主要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使用量(2)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3)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3.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尤其适用于产品型号较单一的企业。在用单个部件测算产量时,为增加数据的准确性,可采用同一型号产品耗用的2-3个零部件同时进行测算,或按原材料的配比关系,如单台驾驶室耗用三角窗、滑槽、以及挡板的比例为2:2:1,对照原材料出库单,查看比例关系是否正确。
(四)能耗测算分析
1.原理描述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2.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一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3.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l)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对需要由电费推算用电量的,应考虑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2)应加强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水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电力、自来水发票复印件;或利用金税工程中供电系统的抄税信息核实。(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五)工时(工资)耗用分析 1.原理描述
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工资耗用是生产耗用工时反映在货币上的金额表现。
由于工时在纳税人的账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工时往往反映在工资上。这部分工资仅仅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即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账簿、凭证中直接反映。
2.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一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3.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l)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或者关键生产环节工时(工资)标准应相对稳定,相关数据应易于收集和计算;(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时(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3)生产工时总量(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配比。
(六)设备生产能力分析 1.原理描述
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出入。随着各个行业国标、强制性国标及行业管理标准的出台和完善,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设计生产能力。
2.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十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3.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l)设备生产能力可从随机文件中得到。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产品说明书对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较为重要;(2)实地查看时要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3)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二、模型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不断研究典型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先后建立了造纸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批发零售行业以及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等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但受人力基础、信息系统、指标参数以及模型本身的局限性等因素制约,模型应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拿评估当检查,忽视了评估模型在评估中的运用。部分评估人员仍运用日常检查的方法,通过查账等形式进行评估,未将评估模型有效的运用到评估工作中。
(二)模型运用生搬硬套,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一纳税评估模型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在运用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应考虑到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因素。比如,在税负率对比分析模型中,部分评估人员忽略了影响税负率的诸多因素,在企业税负率偏离行业税负率时,未对其它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单纯就税负率补税,有失评估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同时,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三)基层信息系统薄弱,评估数据调取困难。在调取行业各企业相关信息时,无法生成行业税负等信息,数据调取困难,不得不求助于市局。
(四)行业指标参数有限,制约模型效能最大化。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通过确定行业峰值来进行测算的,峰值是借用物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原义是在所考虑的时间间隔内,变化的电流、电压或功率的最大瞬间值。行业峰值是指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在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条件下,符合正常的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所有各类指标,如: 毛利率、利润率、税负率等等,行业峰值实际上是企业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纳税评估是根据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与行业峰值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如在合理的变动范围内的,就被认为真实、有效。而实际上,行业峰值是一个变动值,它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程度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认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零售行业为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零售业下属有9 个中类、45 个小类,如果粗放地以几个行业小类为代表,对其他行业小类就难以适用,如果要涵盖所有行业小类,进行指标的调查分析测算,就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测算分析、维护调整的难度可想而知。事实上,经纳税评估测算形成的评估指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并不能真正反映一个企业的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它也应该是个可变值。
(五)模型本身的局限性,影响评估效果。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基层局每年在本辖区内选取一个行业进行评估建模,然后再将这一模型推广到全市乃至全省。由于基层局辖区内行业户数的有限性与人力、时间等因素制约,小范围内建立的模型推而广之运用,是否具有可行性这的商榷。
三、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建模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夯实纳税评估的人力基础
一方面要对纳税评估人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评估分析、约谈询问技巧等内容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建立评估案例讲评制度,对优秀案例和失败案例从筛选对象、审核申报、实施评估、约谈询问、实地审核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讲评,总结成功经验,汲取失败教训。
(二)评估指标与模型的动态修正原则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建立后,并非一蹴而就,其预警参数须不断维护更新。因为社会环境时刻发生变化,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生产经营方式在改进,价格随市场上下波动。要保证模型在对象筛选上的准确性,就必须不断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中发现规律、总结规律,更新公式、指标和各项数据。一成不变地固守模型加以运用,就会造成评估失真,无法作出合理性和准确性判断,造成纳税评估效率不高,也难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水平。因此,由集中化、专业化的纳税评估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的统筹管理和协调管理是必要的。
(三)成立由上级局牵头的行业建模工作组 将每年由基层局负责的行业建模工作,改为由上级局牵头,抽调业务精干的税务人员,成立专门的建模工作小组,对某一个行业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的典型企业,进行评估,要求指标参数有参照性,模型切实可行,在广度与深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四)注重增值税纳税评估建模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1.样本选择应注重可比性原则
首先地域范围上不宜过大。由于受地域因素的影响,不同地理位置的同行业可能差别很大,地域跨度越大,可比性也就越小。其次应保证一定的样本量。如果在同一区域内同行业纳税人只有一两户,那也就没有建立行业评估模拟的必要。再次应尽量选择开工投产时间基本接近的企业,否则时间不同,在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方面差别会很大,可比性则不强。最后应选择规模适中的企业。规模不同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模式可能迥异,也就没有可比性。因此,在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可比性。可比性越大,数据则越有行业代表性。
2.数据来源的外部性原则
现有的案头分析资料是以税务机关内部的“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为主,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这种方法固然也能发现一些疑点。但由于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报送的资料,如果企业数据不真实,或者同行业都利用同一或类似方法规避税收,就很难发现问题了。因此采集、掌握、运用外部数据来进一步测算企业真实的生产能力凸显重要。
外部数据包括企业的账面外信息和来源于企业外部的第三方信息。企业的账面外信息虽然也是来源于企业,但它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此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方式、生产经营规模、内部控制制度、技术指标、生产标准、质量体系、价格信息、人员变动、产销量、成本核算、费用、能耗、物耗等各类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第三方信息可分为户籍类信息、税种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三类。户籍类信息主要包括工商、国(地)税、质监、科技、卫生、教育等部门提供的与税务登记相关的信息;税种类信息包括国(地)税、海关、建设、公路、水利、市政、房产、土地等部门提供的涉及税款征收的有关信息; 综合类信息主要包括财政、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信息和其他信息等。
3.简要、科学、精确的原则
尽可能采用直线线性方程模型,这样可以避免制作过程中的繁琐化倾向。选准企业的关键环节和因素,注意产品损耗率。在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残次品等损耗现象,因此在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时必须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观测、计算、评估,或者向经验丰富的工人询问产品损耗率。
4.多种方法、程序的总结
(1)经验总结法。第一步,掌握政策依据和掌握政策规定的一般规律;第二步,收集归纳总结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工作经验;第三步,确定行业、税种或特定事件的关键节点;第四步,对一般规律和实际应用经验进行抽象;第五步,验证。
(2)数据归纳法。第一步,确定要建立模型的行业;第二步,确定信息采集的样本量;第三步,确定采集数据方式和内容;第四步,信息采集和数据归纳;第五步,分析抽象;第六步,验证。
(3)专用工具法。第一步,确定要建立模型的行业;第二步,确定信息采集的样本量;第三步,根据数据模型建立的具体应用范围,确与数据模型关联的数据采集项目;第四步,信息采集和数据归纳;第五步,运用专用工具进行抽象;第六步,验证。
第三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模版
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模型模版
一、行业(产品)介绍
(一)行业(产品)定义
介绍该行业定义、概况、属性以及编号。
(二)企业类型划分
对该行业(产品)企业具体划分类型,并加以说明。
(三)工艺简介
简要介绍该行业(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及特点。
二、行业(产品)生产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描述该行业(产品)的主要经营规律。
(二)涉税管理难点
详细列举评估可能存在的难点。
三、评估方法
结合该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规律、涉税管理难点,详细列举主要评估方法。每种评估方法不是孤立存在,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应运用二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测算,相互比对和印证。
具体的评估方法包括以下部分:
1.原理描述
2.评估模型
3.标准值参考范围
4.数据获取途径
5.疑点判断
6.应用要点
四、印证案例
选取若干典型案例对评估模型进行验证。验证案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数据采集来源及内容
3.确定疑点列举
4.实地核查情况
5.测算税收差异情况
6.评估约谈
7.评定处理
第四篇:地税纳税评估模型
商河地税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制造行业在全县经济总量中占有一定的比重。2011年全局共入库5231万元,占全年总入库税收33456万元的16%。纺织行业作为我县制造业的支柱行业,首先根据行业特点和工艺流程,以产能分析为中心、以纺织产品品种结构和生产工艺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依托评估指标和产能测算展开分析,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确保了行业模型具备科学性、适用性。其次开展了行业典型调查。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核算健全,具有代表性为条件,将商河县织布厂企业作为典型调查对象,摸索建立评估模型。三是科学测算。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充分掌握该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具体的工艺流程,通过各种途径对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测算,如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采集相关征管数据;通过国税部门采集企业增值税纳税信息;通过电力部门采集企业用电量信息;通过劳动部门采集企业用工信息;通过有关渠道获取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价格、投入产出比率、成本费用率等行业标准指标,从而为建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合理性和说服力。四是深入分析。根据掌握的数据指标,分别设立预警区间,并对低于预警范围和超出预警范围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发现纳税疑点,同时,设立了规范统一的数据采集模板,内容包括产品购销信息、成本费用构成、财务指标等,建立起一套严密科学的纺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评估具体方法及内容
除进行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实证分析外,还要对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总体分析评价,并根据分析情况对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校正,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一)财务税收指标的分析
1、企业的销售额与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具体可分析以下指标: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规模,企业在职职工人数;
2、销售额、存货购进额与资金周转情况是否相适应,具体可分析、查看资金周转率,一定时期内资金循环几次,确定是否存在销售不入账的可能;
3、查看销售利润率是否合理,在达到销售保本点的情况下,同行业、同一类型产品与正常、市场销售利润率应相近(剔除路途远近,技术工人熟练程度,管理不善等因素);
4、收入、费用是否配比:
(1)销售额与水电费支出是否配比。一般来说,同行业每万元销售额与水电费支出比是相对稳定的,如果脱离了正常比例,则可能存在隐瞒销售现象;
(2)数量与运费支出是否配比。一般情况下,一定路程的运费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如果销售数量与运费市场价格不配比,发生异常,则有可能存在虚列运费支出或销售不入账等现象;
5、销售数量与存货出库数量是否对应。一般情况下,产成品出库数量与销售是相对应的,否则存在销售不入账现象;
6、投入与产出是否配比。正常情况下,购进存货数量与产成品入库数量,剔除生产过程中正常损耗值,一定数量的存货应该生产出相对固定数量的产成品,如果不在正常值范围,则说明产成品未全部入库或存货未经加工而直接销售未入账;
7、成本费用是否配比。产成品入库数量与工人工资应当配比,每件或每批产成品入库,生产人员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如果发生异常,则存在虚列工资成本或产成品未完全入账现象。
8、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有无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能耗、物耗指标的分析。
1、单位产品耗用水、电、油等能源情况分析;
2、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耗费情况分析;
姜堰地税辖区内现有棉纺织行业企业190户,2010入库企业所得税574.3万余元,所得税的贡献率平均值仅为0.24%。调查发现:棉纺织行业企业多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个体经营者数量居多,资本投入量相对较大,会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财务核算基础较低。加之纺织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科技含量不高,规模大小不等,销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少申报或不申报应税销售收入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为加强棉纺织行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源漏洞,该局根据棉纺织行业机器设备生产能力及使用状况,生产棉纱过程中实际消耗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数量,废棉产出率和再利用率,企业存货、固定资产与其成本、收入分析,生产人员工资发生金额:期间费用变动率等六个方面生产经营规律,确立了相关的风险指标值,探索出“设备生产能力评估法、原材料投入产出评估法、废棉产出评估法、资产评估法、工资与工时评估法、特定项目评估法”等六种评估方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棉纺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第五篇:增值税纳税评估讲义
增值税纳税评估讲义
增值税纳税评估讲义
第1章 纳税评估概述
1.1纳税评估的产生和背景
一、纳税评估的产生和发展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制度,起源于西方的税务审计制度,目前大部分西方国家已建立了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其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全面启动,一些省市税务机关开始了纳税评估的实践探索。1998年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提出“审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审核、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实践的正式开始。
(二)发展阶段
1999年青岛市国税局将外资企业的“审核评税”扩展到内资企业,在实践中率先提出了“纳税评估”的概念,之后纳税评估工作陆续在部分省市税务系统推行。
2001年6月6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提出“对检查范围所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案头稽核),筛选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行为嫌疑的稽查对象。”第一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中提到“纳税评估”。紧接着于2001年6月15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提出“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从“日常稽查”的角度提到“纳税评估”。
200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国税发[2001]140号),明确规定了纳税评估的程序、指标和方法,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相继开展了以增值税为重点的纳税评估工作,有的省市在市、县税务机关建立了纳税评估专业管理机构并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全面开展阶段
2003年10月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开始将纳税评估全面引入税源管理。
2004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的各项要求,推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
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我国纳税评估产生的背景
纳税评估是税收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的必然结果。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纳税评估
税收征管承担着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方面,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环节日趋复杂,致使税源变化规律、纳税申报质量难以掌握,税收征管难度增大;另一方面,税收征管理念、操作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纳税评估的方法监控税源,符合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推进依法治税需要纳税评估
通过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形式和手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良好的税收管理秩序,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作为强化税源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的科学管理方式,纳税评估成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必要选择。
(三)税收征管改革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实现条件
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极大的增强了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尤其是以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金税工程)和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为标志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增值税信息管理系统在对专用发票防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扣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为以信息化为基本前提条件的纳税评估提供了可能。
(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需要纳税评估
近几年,我国税收征管的取向开始从追求规模、速度转为注重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注重征管的质量与效率。为此,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尽可能多地掌握税源的规模和分布,成为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核心任务。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可抵扣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两个比对”,是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与销项及抵扣联与进项的比对,仅仅局限于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表”一致。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光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彻底遏制虚假抵扣和虚开发票等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税收管理仅抓住以票管税仍存在缺陷。而纳税评估,则是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方法,纳税评估这一管理方法的确立,其意义不仅是解决税源管理中的漏洞,而且标志着税收工作的时代性进步,标志着新时期税收征管新格局初步搭建完成。
(五)强化科学管理需要纳税评估
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实效性。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切实解决纳税申报质量问题,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有力手段,是落实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1.2纳税评估的概念
一、纳税评估的定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正确地理解纳税评估的概念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的法律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股)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同时,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和基本方法,可由各级税务机关分别运用,只不过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范围、内容、重点、形式、方法、目的有所区别。
(二)纳税评估的客体是纳税人,具体对象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广泛、全面、连续的采集涉及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效数据信息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条件。
(三)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和以往。
(四)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判断,并对疑点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移交等征管措施。
(五)纳税评估要在依托信息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做到人机结合。
(六)记载纳税评估结果的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和一般性问题的自行改正。
二、纳税评估的形式、内容、原则
(一)基本形式
1、按纳税评估业务内容可分为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
2、按纳税评估广度可分为典型评估和行业评估。
3、按纳税评估时间可分为日常评估和临时评估。
4、按纳税评估信息来源可分为自选事项评估和外来事项评估。
5、按纳税评估实施方式可分为案头评估和实地调查评估。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评估分析,设立分地区、分行业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进行地区或行业指标比对分析,发布评估报告。
2、运用设立的预警值等指标,进行综合比对分析,筛选评估对象,确定疑点纳税人,发布下级税务机关实施评估。
3、对上级发布的本辖区内疑点纳税人,进行审核分析,确定重点评估对象,部署或组织进一步评估分析,汇总评估结果,报送评估报告。
4、对上级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或重点评估对象,逐户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查找疑点原因,处理评估问题,反馈评估结果。
5、通过对管辖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分析,判断纳税人遵守税法,执行税收政策情况。
6、通过对管辖纳税人实施评估,及时发现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7、通过纳税评估对判定有问题纳税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或移交稽查等部门处理。
8、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税收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完善的建议。
9、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三)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此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对采集的纳税评估数据信息要保持其历史原貌,不得随意修改;对同一评估内容,要坚持在评估方法、分类、标准上的一致性,以保障筛选的评估对象或疑点纳税人的客观公正。
(2)效率性原则。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协作,提高相关数据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3)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对评估结果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对因税收管理漏洞引发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顿,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故意规避或拒绝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4)诚信和公开性原则。要将纳税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结合起来,以促进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
1.3纳税评估的职能、作用
一、对内职能
(一)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防范税收风险。
(二)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源监控提供参考依据。
(三)促进税收管理内部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促进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和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促进税收监控管理信息化网络的形成。
二、对外职能
(一)解决纳税人异常申报问题。
(二)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
从实践看,纳税评估具有三种基本功能:
一是日常税源管理功能。纳税评估通过对具体纳税人的评估分析,查找疑点,发现问题,并对一般性问题督促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降低征纳双方的纳税风险,是日常税源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或方法。
二是宏观税源监控功能。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对纳税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通过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及时发现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纳税人的异常问题以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审计”功能。纳税评估的基本方法是数据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实施税务约谈、帐证审阅,实地核查,突破了传统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大大提高了税源管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与国外“税务审计”模式类似,体现出一定的审计、检查功能。
我国建立纳税评估制度,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特别是在强化税源管理,搭建征管新格局中,纳税评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二、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存在的非主观性纳税错误和异常问题,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优化纳税环境,推进依法治税。
三、有助于增强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人员的税源管理能力,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搭建新时期税收征管新格局奠定良好基础。
四、能够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案源,减少税务稽查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税务机关内部机制的有效运行,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能够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时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4纳税评估的特征
纳税评估作为监控纳税申报质量,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与其他税收征管方式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评估与纳税申报的关系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法定程序,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据以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纳税评估的分析对象,是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全方位审核分析评定,继而通过税务约谈、宣传税法,调查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偏差、错误与问题,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1、纳税评估区别于税务稽查。第一,税务稽查主要承办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出工作,是征管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多数情况下税务稽查以纳税人具有涉税违法嫌疑为开展稽查工作的前提,其对象是特定的而不是普遍的;而纳税评估是根据纳税申报情况和税源管理工作的需要,选择开展评估工作的对象,其对象总体而言是普遍的而非特定的。第二,纳税评估所能处理的问题,只能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评估所发现的嫌疑偷税税违法以及其他应当进行立案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第三,税务稽查处理的案件,在补缴税款的同时,一般都要进行相应处罚;而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理,有些情况由纳税人自行改正。第四,税务稽查通过查出问题的处理,目的在于打击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企图,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而纳税评估则是通过评估结果的处理,找出形成异常或问题的原因,目的在于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又相互联系。第一,纳税评估通过行业税负监控,可以准确设立行业评估指标警戒线,为稽查选案提供重要参照系数,并通过移交案件,增强选案准确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第二,纳税评估的数据信息分析资料,既是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基本依据,又可作为税务检查选案的依据,既能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移送稽查的案源,又能通过稽查为纳税评估提供可比信息。第三,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挡,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处理和解决一般性税收问题,缓解稽查压力,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的关系
通过日常检查,经常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丰富纳税评估所需数据信息,克服纳税评估本身因缺乏分析信息而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单纯依靠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数据信息,只能进行一般性案头评估分析,无法最终澄清评估疑点问题。只有将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既要在日常检查中有计划的收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又要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收集评估所需信息,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并最终减轻日常检查的工作量,提高日常检查的成效。1.5流转税管理部门在纳税评估中
汽车修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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