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账务处理

第一篇:高新技术账务处理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核算示例
一、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假设:2009年1月1日,经A公司董事会批准,开展项目编号为RD001的研发项目。该项目研发内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定义,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畴,具有创新技术。该项目于2009年1月1日启动,研发周期为一年,2009年1–3月为研究阶段,4–12月为开发阶段,并于12月底申请到专利交付使用,且开发阶段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
二、相关经济业务汇总﹙不考虑项目总支出金额及数据之间逻辑的合理性﹚
(一)研究阶段发生的业务(1月——3月)
⒈1月,购买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160 000元,采取一次计入研发费的会计政策,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⒉1月,购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款450 000元,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预计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10年,月折旧额为3562.50元,该项目结束后,设备用于其他项目。
⒊1月,租赁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各一台,每月租金分别为1000元和2000元,租期1年。⒋公司自有以前年度购买的仪器、设备用于该项目,本阶段折旧费分别为9 000元和21 000元;办公楼用于该项目,折旧费为24 000元。⒌2月,以现金支付设备维修费800元。
⒍采购原材料400 000元,辅助材料8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进项税额81 600元;RD001耗用原材料320 000元,辅助材料70 000元。
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总计200 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5 000元,代扣社保费20 000元,代扣住房公积金50 000元,实付工资115 000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180 000元,代扣税费30 000元,实付劳务费150 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⒏计提在职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公司负担的社保费4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50 000元;代付社保费6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100 000元。
⒐购买研发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5000元,模具设计费150 000元,研发人员培训费10 000元,会议费25 000元,差旅费35 000元。
10.3月,收到政府对该项目的财政拨款300 000元。
11.用于该项目研究试验的模具制造费100 000元,且模具只用于该项目研究。12.用于该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为18 000元。13.对工具进行例行设计,材料支出8 000元。14.结转研究阶段的费用化支出。
(二)开发阶段发生的业务(4月——12月)15.1月所购设备计提折旧费30 062.50元。
16.以银行存款支付1月所租仪器租金9 000.00元、设备租金18 000.00元。
17.公司自有以前年度购买的仪器、设备用于该项目,计提本阶段折旧费。本阶段折旧费分别为27 000 元和63 000元;办公楼用于该项目,折旧费为72 000元。18.4月,以现金支付设备维修费1 000元。19.6月,以现金支付试制产品检测费500元。
20.模具改进设计费10 000元,在职直接研发人员培训费6 000元、会议费3 000元、差旅费2 000元。
21.模具制造费1 000 000元,该批模具只用于研发项目的试生产。
22.采购原材料1 200 000元,辅助材料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进项税额255 000元;该项目试生产耗用原材料1 100 000元,辅助材料280 000元。2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总计990 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08 000元,代扣社保费62 000元,代扣住房公积金150 000元,实付工资670 000元;外聘人员劳务费540 000元,代扣税费120 000元,实付劳务费420 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24.计提在职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公司负担的社保费12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200 000元;代付社保费182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350 000元。25.用于该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为54 000元。
26.项目验收合格,支付评审费20 000元,专利申请费6 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7.12月,该项目形成的专利已达到预定用途,结转资本化支出。28.按10年摊销该专利权,采取直线法。三.会计核算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按序号编制会计分录:
(一)研究阶段 1–1:购买研发用仪器
借:固定资产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60 000 1–2:摊销仪器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仪器费
160 000
贷:累计折旧
160 000 2–1:购买研发设备
借:固定资产
450 000
贷:银行存款
450 000 2–2:计提研发设备折旧费,2–3月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折旧费
125
贷:累计折旧
3–1:支出研发用仪器设备租金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仪器租赁费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租赁费000
贷:银行存款
000 4–1:计提公司原有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办公楼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仪器折旧费 9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折旧费 21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房屋折旧费 24 000
贷:累计折旧
000 5–1:支付设备维修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维修费 800
贷:现金
800 6–1:采购研发材料
借:原材料
400 000
辅助材料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银行存款
561 600 6–2:研发耗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原材料–材料
390 000
贷:原材料
320 000
辅助材料
000 7–1:计提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人工费–工薪
2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000 7–2:支付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银行存款
000 7–3:计提外聘人员劳务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人工费–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1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80 000 7–4:支付外聘人员劳务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000
银行存款
000 8–1:计提在职直接研发人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部分﹚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社会保险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人工费–住房公积金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8–2:代付在职研发人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贷:银行存款
160 000 9–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直接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其他直接费–资料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其他直接费–设计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其他直接费–培训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其他直接费–会议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其他直接费–差旅费
000
贷:银行存款
225 000 10–1:收到政府的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00 000 11–1:仅用于实验的模具的制造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中间实验费–模具制造费
000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模具
000 12–1: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费–××专利
000
贷:累计摊销000 13–1:例行设计费
借:制造费用
000
贷:原材料
000 14–1:会计期末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433 925
贷:研发支出–RD001–费用化支出
433 925
(二)开发阶段
15–1:计提研发设备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折旧费
062.50
贷:累计折旧
062.50 16–1:支付研发用租赁的仪器、设备租金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仪器租赁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租赁费
000
贷:银行存款
000 17–1:计提研发用仪器、设备、房屋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仪器折旧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折旧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房屋折旧费
000
贷:累计折旧
162 000 18–1:支付研发设备维修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费–设备维修费
000
贷:现金
000 19–1:支付试制产品检验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中间试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500
贷:现金
500 20–1:支付开发活动其他直接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其他直接费–模具设计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其他直接费–会议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其他直接费–差旅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其他直接费–培训费
000
贷:银行存款
000 21–1:用于开发试验的模具制造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中间试验费–模具制造费
000 000
贷:库存产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模具
000 000 22–1:采购开发试验用材料
借:原材料
200 000
辅助材料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 000
贷:银行存款
755 000 22–2:开发试验耗用材料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原材料–材料
380 000
贷:原材料
000
辅助材料
280 000 23–1:计提在职直接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人工费–工薪
99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990 000 23–2:支付人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9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银行存款
670 000
540 000 23–4:支付外聘人员劳务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000
银行存款
420 000 24–1:计提在职直接研发人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部分﹚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社会保险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人工费–住房公积金
2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200 000 24–2:代付在职直接研发人员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200 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000
–住房公积金
000
贷:银行存款
532 000 25–1: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费–××专利
000
贷:累计摊销
000 26–1:支付验收评审费和专利申请费
借: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研发成果费–评审验收费
000
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研发成果费–专利申请费
000
贷:银行存款000 27–1: 该项目已达到预定用途,结转资本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自创专利权
553 562.50
贷:研发支出–RD001–资本化支出
553 562.50 28–1:该自创专利权2008年12月的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
946.35
贷:无形资产–自创专利权
946.35
(三)登记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明细账(见后附辅助明细账示例)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报
根据以上资料,RD001项目2009年度研发费用总计5 987 487.5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 433 925元,资本化支出4 553 562.50元。资本化支出于2009年形成无形资产,当月摊销该自创专利权37 946.35元,故年底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 515 616.15元。200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年报中的列报为:费用化支出1 433 925元,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反映;资本化支出4 553 562.5元,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反映4 515 616.15元,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反映37 946.35元。
四、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法确认
(一)费用化处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
根据以上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的相关会计核算,以下费用化支出内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50%的优惠,但只要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均可在所得税税前100%扣除。
⒈1–2:购入仪器采用一次计入成本费用160 000元;
⒉4–1:计提的研发用房屋折旧费24 000元;
⒊5–1:支付的设备维修费800元;
⒋7–3:计提支付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180 000元;
⒌8–1:支付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4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50 000元;
⒍9–1: 支付研发人员的培训费10 000元、会议费25 000元、差旅费35 000元;
综上所述,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化研究开发费用为524 800元。
(二)资本化处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
根据以上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相关会计核算,以下资本化支出内容不可享受加计扣除50%的优惠,但只要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均可据实100%摊销。
⒈17–1:计提的研发用房屋折旧费72 000元;
⒉18–1:支付的设备维修费1 000元;
⒊19–1:支付试制产品的检验费500元;
⒋20–1: 支付研发人员的会议费3 000元、差旅费2 000元、培训费6 000元;
⒌23–3:支付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540 000元;
⒍24–1:支付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120 000元和住房公积金200 000元;
⒎26–1:支付的专利权申请费6 000元。
综上所述,不可加计摊销的资本化支出研究开发费用为950 500元。
(三)RD001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年度纳税申报(见可加计研究开发费)
A公司2009年度RD001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总计为5 987 487.5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 433 925元,允许据实扣除;资本化支出4 553 562.5元。该资本化支出2009年12月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成本为4 553 562.5元,按10年摊销计算,12月摊销额为37 946.35元,允许据实扣除。
在计算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费用化支出1 433 925元中剔除不符合税法加计限定的研究开发费用524 800元,再减去财政拨款300 000元,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化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9 125元,加计扣除额为304 562.5元;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4 553 562.5元中,剔除不符合税法加计限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950 500元,按10年计算允许加计摊销的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1 801 531.25元,2009年12月允许加计摊销额为15 012.76元。
A公司2009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允许加计扣除金额为304 562.5元,允许加计摊销金额为15 012.76元,共计319 575.26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79 893.82元。
以上是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示例,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以参照实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研究开发费支出核算主要在管理费用下设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章 答疑及2009年最新税收法规目录
一.2009年4月24日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缪慧频在线访谈(节选)⒈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减半税率是12.5%还是7.5%?
答: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减半后的税率为12.5%。﹙财税【2009】69号﹚ 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其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所得500万以上部分是按15%还是按25%税率减半征收?
答: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同时又享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减半优惠时,技术转让收入要单独核算。对技术转让收入减半是按照25%税率减半的。
⒊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在08年度才作为补贴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还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的税率差﹙因为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税务检查时是否还要补交滞纳金?
答:应按08年以前企业所适用的税率补税,并加收滞纳金。
⒋请问我公司的财政拨款入科技三项费用和创新基金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不征税收入已作出明确规定,近期我们接到一些企业反映,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企业拨付一些专用基金,用在特定用途。这些基金是否征税,我们正在研究,不久将会有明确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⒌在0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在09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再行申请扣除?
答:不允许。
⒍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资助,进行技术开发。如技术成果为政府所有的,能进行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吗?
答: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中第36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⒎国税发【2008】116号中研发费的范围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研发费的归集范围有差异,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把握?
答:企业在高新认定时,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的范围,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归集,后者的政策口径较前者略紧一些。
二.财政部税政司就新法及条例重点问题解答(节选)⒈对投资入股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作为研发费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里所说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经过研发形成的属于无形资产的成果,而不是指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所以对投资入股的无形资产摊销不可以作为研发费。
⒉软件开发企业改变经营范围是否要补缴原享受的减免税?
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主要是针对按照原外资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因企业条件发生变化(如经营期限不足十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对企业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予以追补。而对软件企业,根据原有规定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新办的软件企业每年须经过认定部门的年审,年审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将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没有规定要追补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如果年审不合格被取消软件企业资格,不能再享受税收优惠,但以前享受的,不予追补。
三.国税总局网站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的答疑
1、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请问,此处所讲“符合条件的”条件是什么呢? 回复意见: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需注意:
一、限于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
二、限于技术转让所得。
三、这里强调的是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转让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某公司属于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该公司在09年度属于企业所得税减半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应该按照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假如该企业在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请问该企业在09年度能否在15%税率基础上减半征税? 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参照上述规定,贵公司不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3、先将我公司情况简单列举如下:
1、是生产经营期限为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2006-2010处于二免三减半期间 2、2007及以前年度均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 3、2008年根据新办法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新所得税法适用低税率15% 对于2008年我公司适用所得税的问题目前存在三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按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第二种说法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第三种说法是按18%的过渡期优惠税率减半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款的说法:―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上述第四款的最后一句话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我们自己的二种理解分别如下: 其一: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且可按15%的税率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即我公司2008-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7.5%的所得税率; 其二: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但按18%-25%逐年递增的方式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即我公司2008-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9%-10%-11%的所得税率。我公司2008年适用所得税率倒底是多少,恳请国税总局领导给予数字及文字的明确答复,谢谢!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第039号)规定:
―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规定:
―
二、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
―
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或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之一,即存在交叉的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如果贵公司选择新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则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5%。如贵公司选择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则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8%,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可见贵公司选择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会更有利。
4、我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为2006年成立的老高新技术企业,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2009年
2、公司在2007年取得税务局认定在2007-2008年度享受二年所得税免税优惠
3、由于公司高新技术资格在2008年未到期,故在08年未提交重新认定申请(09年初提交)现在2008年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以下相关问题向领导确认:按照―新所得税法‖57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的内容,(1)、我公司属于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2007年3月16日以前成立)(2)、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请确认:按照以上条款,我公司在2008年是否应继续享受原免税优惠? 回复意见: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
―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四、其他常见问题
⒈我公司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方式,已开始研发,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研发费加计扣除办法适用于所有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一般是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财务成果,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⒉公司收到政府500万重大专项研发资金,计入费用时不能加计扣除,可据实扣除吗? 答:计入费用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计算加计扣除额。
⒊无形资产费用归集截止时点是获得专利证书还是产品大规模投放市场?
答:如果专利是用来出售,则应在获得专利证书时;如果企业投入生产自用,则是在进行大规模商业生产之前。
⒋研发失败的项目的研发费能否享受优惠?
答: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费,即使研发项目失败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⒌去年底公司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还要报送一次资料吗?
答:二者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材料有一定相通,但要按照各自要求申报。二者不相互抵触,可以享受双重优惠。
⒍国内居民企业在国外申请国际专利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能,但不享受加计扣除。
⒎2008年公司未设立研发费辅助账,可补吗?如可补,且可准确核算研发费,能加计扣除吗? 答:可补。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费可加计扣除。目前实务中,武汉地区采取的是边补账边申报的方式。
第二篇:账务处理
关于超市账务的处理
超市的各种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 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
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2905.98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
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营业)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学会计论坛
“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 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本文由“会计强人”工作人员摘自网络,如牵涉到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例如: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元,销售折让2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则可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供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征税规定各不同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扺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4000 4000×17%)4680
贷:原材料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5000 5000×17%)5850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
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67200
贷: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67200
贷:库存商品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
贷:原材料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库存商品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
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400
贷:生产成本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17%)340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
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库存商品10000(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实务中,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借:银行存款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共计11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700元,国家退税900元,实际代价为10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
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第三篇:账务处理
一、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相关概念
(1)施工企业又称建筑企业,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电力、桥梁、矿山等土木工程施工。它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
施工企业国际上通称承包商,按承包工程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①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活动的智力密集型企业。
②施工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
③专项分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专项分包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
(2)装修公司是为相关业主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设计师和装修工人,从专业的设计和可实现性的角度上,为客户营造更温馨和舒适的家园而成立的企业机构,这种企业机构一般带有盈利性。现在的装修公司一般是设计与装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装修公司的分类:
①中小型装修公司:一般就是设计师、施工经理从装饰公司出来,自己创建的公司,一般只是单方面比较强,公司综合能力一般。
②主流装修公司:目前加盟类的品牌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一般管理有固定的流程,主材有自己的联盟品牌。
③高端设计工作室、部分高端工装公司、主流家装公司高端设计部。这些机构都能提供很好的设计和施工,优点是因为专注所以卓越,设计和施工投入的精力都很到位,装修效果自然到位,全部采用主流品牌的材料更容易出效果。
第四篇:账务处理(精选)
增资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
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
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我的疑问是:不是还说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要计人销售费用的吗?
企业在发出包装物时,应根据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
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率存现金”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借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等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首先将押金没收相当于是将包装物卖掉:
借:其他应付款(按没收的押金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其他业务收入
[押金/(1+增值税税率)]
涉及到消费税的,接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
率]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考虑到有时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出售来讲金额较小,要加收一部分押金,对于该部分加收的押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该包装物确实不退时,该押金也就不再退还,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加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率]
营业外收入(按借贷方的差额倒挤)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回后不能使用而报废的:
借:原材料(按其残料价值)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成本加成合同的账务处理
请问成本加成合同双方账务如何处理?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1,建设方的处理:
按工程的进度与施,工方结算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施工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发生合同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按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
高新技术账务处理
本文2025-01-31 06:58:4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680781.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