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第一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第一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
二、有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三、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灾害性因素。
四、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坏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
五、地板
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
六、通道
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
七、工作平台
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
八、防滑表面
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
九、挤压区
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十、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十一、电气装置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个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十二、安全防护
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十三、安全评价
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
十四、事故隐患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十五、机械伤害
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的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十六、安全距离
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
十七、防护罩 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
十八、危险作业
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
十九、交叉作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二十、事故管理
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二
十一、重大事故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二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
十三、高危设备
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二
十四、安全目标管理
企业安全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二
十五、安全措施
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二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第二节
生产安全标准化基本安全管理
一、方针目标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机构人员
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
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一三分之一。
三、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范围,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事故管理制度; 10)三同时管理制度; 11)承发包管理制度; 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2以上从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
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
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五、过程控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
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28128_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六、检查监督
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
1)综合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差隐患、差整改以及查安全措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
2)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
4)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3、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事故,必须采取应急的防护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
七、应急救援
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
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
八、事故管理
1、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2、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
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九、档案信息
1、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4、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
5、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
6、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7、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8、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
9、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玩好情况,检修记录等。
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玩好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档案。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
13、职业卫生检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检验记录。
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第三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安全管理
一、安全收入
1、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
5、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6、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家属支付赔偿金。二、三同时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
1、按照《最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产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辨识高危设备。
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从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员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厂区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置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
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7、对重大危险源极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的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事要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四、危险作业管理
1、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
2、对实施本企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承发包和租赁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和承租方双方签订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六、劳动防护管理
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2、新购进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3、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被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
七、职业健康管理
1、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
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7、工作操作应该备有急救箱。
第四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安全管理
一、场所环境
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实行定制堆放。同时设置提放定置图。
2、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设备(施)与墙、柱间以及一流有足够的距离和安全隔离各种操作不会成为他不会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3、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如: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气体场所、易造成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场所、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规定的安全色。
二、危险物料
1、危险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要求,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的物料,存放时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的要求。
2、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4、对危险物料的发放,要建立发放管理制度。
5、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
6、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瓶使用时,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雨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8、焊接和切割用的乙炔站发生器(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阳光下曝晒。
9、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10、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物品同存一库。
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12、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13、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堆放应保证作业和包装物承重安全。
三、机械安全
1、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械危险,包括:挤压危险、剪切危险、切割或切断危险、缠绕危险、引入或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或扎穿危险、摩擦或磨损危险、高压流体喷射危险等;另一类是非机械危险,包括:电气危险、热危险、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险、材料的物质产生的危险、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等。
机械行业企业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时应防止以上危险的产生。
2、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3、按要求装设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煅压机械、木工机械、塑料机械、机床等设备、设施其动作机构均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如:固定安全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设置、跳闸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选择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
1)在系统正常运转,不需要进行危险区域时安装固定安全设置、隔离装置、跳闸装置;
2)在系统正常运转,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联锁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设置跳闸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设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4、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的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5、机械的润滑系统应首选自动加油润滑系统,无法设置时,应选用蓄油器式的加油润滑装置;如果采用人工加油的,应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润滑的部位应明确规定采用停机注油润滑或班前/班后加油润滑。
6、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加设防护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配置报警和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对人员发生伤害。
7、检修和清扫机器时,必须停机,并挂“检修中”等标牌。
8、加强作业时的配合和联络,自动化机器运行时,不得冒险进入机器的活动范围。
四、特种设备
1、机械行业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管理。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由已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新装、异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应按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应经地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可使用。
5、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钢丝绳的断次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吊钩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明显变形和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完好使用。
6、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需有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7、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8、场内机动车辆的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音;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作方便灵活、可靠;燃油、机油箱无泄漏;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制动距离应符合要求;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车况良好,箱板、轮胎等齐全可靠。应进行定期检验。
五、电气安全
1、电气安全设施一般要求做好接零、接地、绝缘、屏蔽、隔离、防过载、防漏电等防护措施。
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应无破损、老化龟裂等现象,应有绝缘的带电点不应裸露,绝缘电阻符合规定值,安全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3、裸露的带电导体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防止人员触碰,带电裸露导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系统电箱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凡有可能被人接触造成电气事故的电气裸露和有触电危险的区域,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屏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对变压器等重要电气设备要坚持巡视制度,并做必要的记录,新安装的设备要验收。
6、建筑物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取得合格证书,每年应定期复查。
7、电气安全管理
1)管理机构的人员。机械行业企业技术部门应当由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部门和电力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
2)规章制度。企业应有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应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如《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应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电气设备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
3)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是否有保护,屏蔽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与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
第二篇: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2
项目部、场站安全生产
7.1 一般要求 7.1.1 选址要求
1)项目部、场站选址应选在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的位置。2)便于引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位置。
3)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和雷电威胁,不应占用河道。4)避开塌方、落石、滑坡、高压线、危岩等地段。5)距爆破区500m以上。
6)靠近施工现场且不受干扰的位置。7.1.2 临建用材要求
1)临建施工前应将所有厂家及材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待其批准后方可购进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2)项目部、场站等施工现场新搭设的临建房屋必须使用阻燃、隔热、质地坚固的建筑材料,使用复合板材要有出厂合格证,强度满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能满足阻燃要求的各种板材。
3)临建房屋门窗口等要实行工厂化加工生产,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切割作业,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害人身健康。7.1.3 用电安全
1)电力线路布置
(1)项目部、场站的临建房屋用电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2)临建房屋照明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或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灯具和插座应分路设置。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4)进户线为架空敷设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临建房屋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
(6)食堂、淋浴室应使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2)临建房屋内电器管理
(1)电器不能超负荷使用,每个宿舍房间照明不大于100W,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使用电风扇不得超过2台,每个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
(2)宿舍内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加强对手机等电池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小电风扇、床头照明、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等。
(3)宿舍区要根据作息时间限时供电。3)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开工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的要求编写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用的临时用电必须办理正规的报批手续,规范用电,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项目部、场内必须配备与功率相匹配的备用电源。
(3)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控制在1.3~1.5m。(5)所有配电箱设专人负责管理,开关箱编号配锁,标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牌。
(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距离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 以下时,最小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时,最小距离为6.5m;场内线路距离地面不小于4.5m,与道路交叉处的电线应穿红白相间的绝缘管并悬挂警示标牌。(7)电工每天应对配电房、配电柜、开关箱、线路等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机具设备施工人员应注意与电绝缘,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等。7.1.4 消防安全
1)一般规定
(1)施工、监理单位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布置、检查消防工作。
(2)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要求进行采购、储备消防应急物资,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布置图和责任人,定期对应急物资保管、状态进行抽查,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保存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备查。当人员、工作场所、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安全防护设施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驻地和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其种类、规格和数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①厨房、食堂:各配备灭火器2个。②材料仓:配备灭火器2个。③办公室:每100 ㎡配备灭火器2个。④水泥仓:配备灭火器1个。
⑤电工房、配电房:各配备灭火器2个。
⑥拌和楼及控制室:各配备灭火器1个,共2个。沥青罐区、导热油炉、油料存储区各配置手推式灭火器2个,手提式灭火器4个,并在拌和楼区域设置消防沙、消防铣,并留有消防车道。
⑦门卫:配备灭火器2个,以及1条20m长,直径为65mm的消防水带。⑧集体宿舍:每50㎡配备灭火器1个。
⑨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灭火器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⑩周转材堆放场和散装水泥塔各配备灭火器1个。
⑪油库:配置手推式灭火器2个,手提式灭火器4个,并在拌和楼区域设置消防沙、消防铣,并留有消防车道。
⑫火工品仓库:值班房配备灭火器2个,消防铣2把,消防桶4只;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各配备灭火器2个,消防铣2把,防火沙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
⑬试验室:力学室、混凝土室配备灭火器各1个,集料室、土工室、化学分析室、沥青室、抽提室各配备灭火器各2个。
⑭机械设备:驾驶室内配备灭火器1个。
(4)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标牌,明确消防责任区和责任人,如下图所示:
图 7-1 3)安全管理要点(1)施工驻地
①施工驻地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b、宿舍与厨房、锅炉房、配电房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c、驻地与贮存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临时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②严禁在床上吸烟,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
③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服和使用超过大功率照明器材。④严禁使用电炉和超线载的大功率用电取暖设备。⑤严禁使用有明火的取暖设施。
⑥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⑧每天安排专人清扫宿舍(生活区)杂物和垃圾,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①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③固体易燃物品应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同一仓库混合储存不同性质的物品。
④仓库或堆料场所应采用防爆防溅开关和灯具,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⑤库区的每个库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须拉闸断电。
⑥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电气防火管理要点
①不得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②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度,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③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技能水平。
④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和火警预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4)电、气焊作业
①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Ω。②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的地方,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放在一起。电焊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施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物10m以外。
③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之间距离不小于10m,使用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不小于5m,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④气瓶严禁倒放,且不得置于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暴晒。
⑤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作业人员应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5)其他
①施工单位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指定专人(主要是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②消防器材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和更新配置:
a、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维修: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压力不足。
b、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③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2个灭火器备用。
④在高空焊接时,在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⑤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储油罐及管道内有存油时,不得电气焊作业。7.1.5 食堂安全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二次;食堂员工要穿统一制式的白色工作服,要求衣冠端正、整洁。
2)餐厅、灶房要保持干净、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操作间、餐厅、储藏室和餐具进行清扫、消毒,每周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洁。
3)食品采购要专人管理,定点采购;采购人员应严把食品质量关口;采购回来的食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变质。
4)食堂内应严格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达到标准化要求。5)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其安全。6)组织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项目部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7.1.6 值班与安全警卫
1)各工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值班与安全警卫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巡视;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认真检查进出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7.2 项目经理部 7.2.1 一般规定
1)项目设置应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地貌布置,不宜大挖大填,尽量少破环自然环境。
2)驻地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驻地建设方案应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驻地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审批后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避开取弃土场、塌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如无法回避,须进行专项论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应急机制。
4)租赁地方房屋作为驻地的,租赁的房屋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须达到办公要求。采用拼装式活动板房的,应使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搭设后应经双方检查、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5)驻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
6)所有线路铺设、电器设备须由专职电工或厂家人员进行安装,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要求。
7)临建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的要求,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室内净高不低于2.6m。
8)项目部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40m,排与排之间距离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9)临建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不应超过30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7.2.2 安全防护设施
1)驻地应设置路灯,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驻地应适当配置应急照明灯。
2)驻地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消防重点部位,在办公区域、试验室、宿舍、食堂等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设置在潮湿或者有腐蚀性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驻地各功能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沙池、消防桶、消防锹。4)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责任牌、指示牌等标识。5)驻地应设置下列安全标志标牌:
(1)垃圾桶(池)处设置指示标志及“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提示牌。(2)灭火器处设置指示标志及消防责任牌。
(3)靠近林区应在驻地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环境”、“森林防火”等内容的标语,可采用条幅或固定标语。
(4)备用电源处需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和“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6)应在重点区域安装必要的带摄像头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进行保卫和防盗。7)其他驻地用电、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参照一般要求部分临时用电、消防相关安全管理规定。7.2.3 安全管理要点
1)应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建立消防管理台帐,定期组织检查。2)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电工,定期对驻地用电设施、配电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电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电工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发电机房与生活区、办公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米,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6)其他参照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执行。7.3 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 7.3.1 拌合站
1)一般规定
(1)拌和站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拌和站,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3)拌合站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规范设置。(4)混凝土搅拌站的安装、拆除,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调试、试运行,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拌合站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颁发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2)安全防护设施
(1)立式水泥存储罐基座须牢固,采取必要的防倾覆措施,并安装避雷设施。(2)拌和站场地内的沉淀池、水池须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3)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4)拌和站出料斗处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牌。
(5)沥青储料罐区域应采用隔离设施封闭,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隔离设施宜采用隔离栅。
3)安全管理要点
(1)拌和站应配置消防设施,明确责任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2)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
(3)当提升斗被障碍物卡死时,不得强行起拉,不得起吊重物,在拉料过程中,不得进行回转操作。
(4)拌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
(5)检修人员进入搅拌筒内, 应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悬挂禁止合闸标牌,并由专人监护;清理上料坑时,料斗采用链条挂扣牢固。
(6)沥青拌和站柴油、燃气、沥青、木质纤维素等材料堆须进行区分,堆放要满足防火要求。(7)沥青拌和楼导油设施应与车行通道保持安全距离。
(8)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启动后,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油、气、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在储料区内、提升斗或输送带下,严禁人员进入。
(9)搅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0)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作业后清理搅拌桶、出料门等部位时,应派专人警戒。7.3.2 预制场
1)一般规定
(1)预制场包括梁板预制场和小构构件预制场。预制场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预制场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预制场选址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地段和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避开高压线路、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3)预制场设置在路堑路基上时,边坡的防护及排水设施应提前完成。(4)场内的特种设备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施工、操作人员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
(1)预制场的施工区域布置应合理,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在重点部位(出口,材料存放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2)预制梁场应设置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①大风预警时,龙门吊应增设、加固缆风绳。②张拉作业时,台座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③T梁存放应设置专用的支撑设施。④T梁、箱梁施工时应配备上梁顶扶梯。(3)预制梁场应设置下列安全标识标牌:
①在预制场路口处明显位置设指路牌、警示牌;场内相应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识牌。
②张拉作业时台座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钢板。
③ 预制场的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设置明示标志;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行标志。
④ 钢筋绑扎区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3)安全管理要点
(1)存梁区应保证平整无积水,梁板存放层数不得多于2 层,人员上下须配备安全爬梯,堆放时要做好对梁板的支撑。
(2)张拉或退楔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量伸长值或挤压夹片时,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7.3.3 钢筋加工场
1)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场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钢筋加工场,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钢筋加工厂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4)场地规划按照加工次序依次设置,减少各工序间的干扰,应将钢筋加工场划分为原材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区(按照型号再分区)、半成品区等区域。
(5)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应有序、合理,注意机械的保养,设备旁树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安全防护设施
(1)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单独存放。
(2)机械设备外漏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3)钢筋场在动火区每50 ㎡设置灭火器2个。
(4)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程牌和设备标识牌。
3)安全管理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须齐全、可靠,防震圈应均匀设置,发放时,不得随地滚动、撞击,严禁将不同的气瓶同车运输,使用时,严禁将气瓶卧倒使用。
(2)对电焊机做好绝缘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进行操作,佩戴防烫伤的保护帽。钢筋焊接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带防护手套,穿工作服,钢筋加工机械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网和防护罩。
(3)钢筋加工台要牢固、稳定。
(4)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降落到距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7.4 机械站
1)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并挂停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项目部对机械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班组长每天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4)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 “五个一,”制度,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5)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各项管理规定,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7.5 仓库 7.5.1 一般规定
1)仓库应选择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2)油库应远离生活区不小于50m的距离。氧气、乙炔瓶仓库应远离生活区不小于30m的距离。
3)民爆物品库的选址、设计图纸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确认并且审核同意,建设完成经当地公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5.2 安全防护设施
1)民爆物品仓库
(1)民爆物品仓库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墙顶设置防攀越的设施。库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红外线报警装置,监控须覆盖库区门口、雷管库、炸药库、值班室几个重点部位,监控图像须清晰可靠。
(2)仓库应设置防盗门与格栅门,门前设置防静电设施,通风窗口须用钢筋与铁丝网进行防护。
(3)仓库顶部应设置隔热层,仓库内应设置防潮设施,炸药、雷管堆放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cm。仓库内严禁使用电气照明,仓库外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及灯具。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
(4)储存库区内应设置足够的灭口器、消防锹、消防桶等消防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砂池。
(5)每个仓库须由专业机构安装避雷针,经当地防雷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看守房应设置固定电话,看守人员每人至少配备一组防侵入设备。仓库应按规定设置报警电话提示牌、警告标志等。
2)油库
(1)油库应采用地埋式或托架式设置,并设置围栏、防晒顶棚,围栏宜采用隔离栅。油库四周应设防火隔离带,排水沟。
(2)油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沙池,一个油罐配备2个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还须配备1个手推式灭火器。油库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3)设置在地势较高或开阔地带的油库应加设避雷装置。3)易燃易爆品仓库
(1)仓库应采用防爆防溅开关和灯具,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2)场所应设置齐全的警告警示标志。
(3)易燃易爆仓库应设置消防沙池,配备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必要的消防设施。
7.5.3 安全管理要点
1)民爆物品仓库
(1)每个库区须至少设置两名库管员,并至少配备两只警戒犬进行警戒。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库区来人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应及时清理库区及周边8m范围内的枯草等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存放杂物。进库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在进入仓库前应手摸防静电设施,消除静电后方可进入仓库。
(3)应在储存库内墙面画1.6m的定高线,对不同种类的炸药在墙面上做明显标志,分别堆放,民爆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2)油库
(1)油罐内壁应涂防锈漆,并定期进行清洗。夏季应对油罐进行降温。(2)油库隔离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3)油库管理员应经常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3)易燃易爆品仓库
(1)仓库应保证通风良好,并满足防盗、防雨、防雷要求。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仓库设专人管理,保管人员离库时,须拉闸断电。
(2)氧气、乙炔瓶仓库应做到空、重瓶分开,竖立存放,仓库内地面应垫一层缓冲垫。装卸时,须做到轻搬轻放,避免气瓶硬碰硬撞。
(3)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物品须分间存放,严禁混存。8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8.1 路基工程 8.1.1 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应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工程、高边坡、大型支挡工程、滑坡处置等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的情报,做好防范工作。
4)空压机、爆破、强夯、大型设备等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5)对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相应的记录、文字材料、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
6)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设置明显的风险告知牌。7)上岗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上岗。
8)应定期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11)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各类管道)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危险点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备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13)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8.1.2 施工准备
1)沟、坑、水塘边缘应设护栏,在距坑塘边缘约1m处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其高度不小于1.5米,并设警示标志。
2)在需要隔离防护的油库区周边设置临时油库围栏。
3)在炸药库周边必须设置全封闭的安全围栏,具体位置以能够确保安全为准。
4)土方工程中的挖方和填方均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放坡,防止土方因边坡失稳而坍塌。
5)做好现场临时排水沟,均做到无自然水流到操作区四周。
6)应派专人对土方边坡进行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8.1.3 路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机械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驾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作后检查保养的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6)机械施工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使用制度,每台机械必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7)打桩机必须取得准用证,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有超高限位装置。(8)机械操作室内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出入场所、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9)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强夯设备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并设置危险源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2)路基清表安全要点
(1)清除的草丛、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伐树前,应确定伐树范围,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接近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指南
本文2025-01-31 06:14:5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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