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手册

2022年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手册
单位名称:
自检自查人(签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填写说明
各单位应按照本手册要求,逐条对照开展自检自查,真实全面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应在2022年9月27日前完成,并将本手册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消防救援机构将组织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比照现场对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如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此手册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会单位存档,一份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建筑高度 | | 建筑层数 | |
建筑面积 | | ||
使用功能(商场、市场勾选) | ¨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其他: | ||
多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勾选) | ¨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其他: | ||
主要生产原料及产品情况 (劳动密集型企业填写) | | ||
提供服务设施 (公共娱乐场所勾选) | ¨住宿 ¨餐饮 ¨娱乐¨健身 ¨放映¨游艺¨汗蒸¨其他: | ||
群租房(租住人数) | | ||
提供服务设施 (宾馆饭店勾选、填写) | ¨住宿 ¨餐饮¨娱乐¨健身¨其他: 客房(包房)数量: | ||
提供服务设施(高层建筑填写) | ¨住宿 ¨餐饮¨娱乐¨健身¨其他: | ||
提供服务设施 (养老院填写) | ¨住宿 ¨餐饮¨娱乐¨其他: 床位数: | ||
在建工程建筑面积 | | ||
文博建筑级别(文物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三类;博物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无级别四类) | | ||
消防设施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正压送风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 ||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表
项目 | 整治要求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 | |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 | | |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 | | | |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 | | | |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 | | | |
6.建筑结构为土木、砖木、全木结构且内设大量可燃织物的宗教寺院,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不破坏原有格局的情况下,适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 | | | |
防火分隔不到位 |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 | | |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 | | | |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 | | |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 | | | |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 | | |
项目 | 整治要求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
疏散通道不畅通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 | | |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 | | | |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 | | | |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 | | |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 | |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 | | | |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 | | | |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 | | |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系统,并张贴明显标志。 | | | | |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 | | | |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 | | | |
5.寺院消防水源匮乏、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的,必须按照有市政供水的增设室内外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的修建消防水池和取水设施的原则,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并在殿堂、耳房等重点部位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器材。 | | | |
项目 | 整治要求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撤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 | | |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 | | | |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 | | | |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 | | | |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 | | | |
用火用电不规范 |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未进行穿管保护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集中改造电气线路,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更换不合格电气产品,清理大功率用电设备,分区设置配电系统,加装漏电保护装置,降低电气火灾发生几率。 | | | |
2.寺院使用明火、大功率设备的,必须禁止在寺院殿堂内违规点灯,推行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电灯替换长明灯,将祈福酥油灯移出殿堂统一设置;禁止在耳房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独立集中设置做饭、熬制酥油场所。 | | | | |
3.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施工改造或违规动火、动焊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报备,对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和各项防范措施。 | | | | |
4.宾馆、酒店内存在电器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老化的,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维修改造。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非营业期间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加强用电管理,设备及线路的敷设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发现违规动火、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