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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主体验收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竣工验收告知单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基础、主体验收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竣工验收告知单

第一篇:基础、主体验收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竣工验收告知单

附表一

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

注: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2、对未到龄期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或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可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一栏填写。

附表二

工程层至

2、对未到龄期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或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可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一栏填写。

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注:此表由建设单位签认确定后送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篇: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

附表一

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

2、对未到龄期的混凝土和砂浆或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可在其他说明的问题一栏填写。

附表二

工程层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

2、对未到龄期的混凝土和砂浆或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可在其他说明的问题一栏填写

第三篇: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基础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一)±0.00以下结构工作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成。

(二)±0.00以下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内业检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三)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轴线、高程弹线,做好准备。

二、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可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基础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基础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基础验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

(三)相关基础验收资料签字。

(四)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基础资料报送质监站审查。

(五)签署《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四、验收记录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建立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一)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砌体砌筑完毕

(二)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准备齐全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结构做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抽检,出具《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四)沉降观测报告

二、验收时间确定

(一)工程部经过检查所有工序都合格后,告之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

(二)工程部与质监站联系,根据质监站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主体验收流程

(一)工程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站及工程科,告之其验收时间

(二)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三)验收实测标高、混凝土回弹,工程无质量问题,质检站验收合格、通过

(四)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

(五)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六)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五、验收记录

(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二)签到表

(三)监理评估报告

(四)混凝土和钢筋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程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及进冀证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人防、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八)具备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工程施工资料

(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六)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文件。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

五、建设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

六、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即可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质量监督机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认可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九)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后于7日内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九、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建设工程备案后,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四篇:个人建房竣工验收告知单

个人建房申请竣工验收告知单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个人申请房屋竣工验收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不予验收情形

1.未经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初验)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尚未竣工或未完成规定的配套设施的,不予竣工验收;

3.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予竣工验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不齐或名称不符的,不予竣工验收;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建筑尚未拆除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6.违法建设尚未处罚完毕或处罚案件尚未结案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二、中止验收情形

1.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斜坡屋顶、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中止竣工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位置、间距、立面等基本平面布局或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设计要求,擅自扩建改建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建筑物的,中止竣工验收;

4.未经审批擅自超出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的,中止竣工验收;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实际使用性质与规划核准不一致的,中止竣工验收;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实际用地范围与批准的用地红线不一致,中止竣工验收。

以上告知内容我已看过,本人申请竣工验收的房屋符合规划验收标准和规定。

申请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本告知单在房屋权属人提交申请验收时发放,并由房屋权属人签字确认。

个人建房申请竣工验收告知单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个人申请房屋竣工验收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不予验收情形

1.未经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初验)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尚未竣工或未完成规定的配套设施的,不予竣工验收;

3.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予竣工验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不齐或名称不符的,不予竣工验收;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建筑尚未拆除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6.违法建设尚未处罚完毕或处罚案件尚未结案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二、中止验收情形

1.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斜坡屋顶、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中止竣工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位置、间距、立面等基本平面布局或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设计要求,擅自扩建改建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建筑物的,中止竣工验收;

4.未经审批擅自超出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的,中止竣工验收;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实际使用性质与规划核准不一致的,中止竣工验收;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实际用地范围与批准的用地红线不一致,中止竣工验收。

大田县城建监察大队年月日

第五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请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请书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开发的)星汇立方居住小区6#住宅楼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勘查、设计单位提出了各自的质量检查报告。按合同约定工程款已支付。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拟定于年月日组织竣工验收。

附竣工验收方案。

安排竣工验收监督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科室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

基础、主体验收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竣工验收告知单

第一篇:基础、主体验收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竣工验收告知单 附表一 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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