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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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人民法院的单方司法解释及内部规定对检察权进行限制的现象日趋增多。
如最高人民法院于底在重庆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执行和解的案件;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限制甚至剥夺。再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由抗诉机关出席法庭的人员按照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宣读抗诉书,不参与庭审的其它诉讼活动…”等一些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对检察权的限制,可以说是严重违法,缺乏法理基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
客观地讲,破解民行检察长期以来路障重重的原因时,首先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现行立法上的局限性一样,都会削弱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力量配备不足。
究其原因:一是民行工作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民事诉讼法实行以后,民事检察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各级检察机关先后在检察业务中增加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之这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的关联性不大,与各业务部门横向联系较少,而且实事求是地讲,工作业绩上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监督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家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从而监督意识不强,观念上难更新,思想保守,对新的监督方式探索研究的少,没有开拓进取精神,使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缓慢。二是随着机构改革,以延安检察机关为例,13个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机构均被撤销,民行人员被充实到控申部门,名义上配备一名民行专干,实际上除宝塔区院外,其他十二个县院无一名真正从事民行专干。领导班子对民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弱化,使民行检察工作走入低谷。出现有些县院民行工作几乎不能正常开展,全年工作为空白。三是由于民行队伍力量严重不足,民行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极度不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临时凑数思想严重,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没有积极性,执法意识不强。现有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的抗诉,二是对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依法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民行检察工作形式上的一手硬一手软,导致最终结果是被动地受制于人;在此局面下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上;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者的惩处便是最好的监督。目前全国各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人员配备少,且大量精力放在寻找抗诉案源、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监督起诉等工作上,以完成上级院下达的岗位目标评比任务,致使在查处法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争取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民事行政检察的操作规程,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使民行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民行检察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寻求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人大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坚强后盾,从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2篇】区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区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书记 张选荣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现将我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8月,按照院总支的决定,我担任渭城区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党建工作。
我们第一党支部共有党员19人,其中正式党员18人,预备党员1人。党员主要来自于反贪局、控告申诉科、法警队。为了使党建工作达到促进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促进检察队伍建设,我在思想上明确了一个思路,就是创建服务型机关党支部,以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为中心,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使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为此,我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党支部书记要以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一年来,我为19名党员建立学习档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我努力抓好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立足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党建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党支部积极开展组织建设工作,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学习有关党建的文章,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促使广大党员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鼓足了干劲,做出了成绩,促进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2、抓好党支部建设情况。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党支部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促进工作,努力建设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反贪局和法警队的干警经常外出参加有关的专案工作,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在专案上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定期开展党组织、党员学习活动,打铁先要自身硬,更好的促进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努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年来,认真抓好党员的日常性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坚定党员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党建月、双争双评活动的。我们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健全落实了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开展专业自我成长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大力加强党建制度建设。我们制定了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并认真执行,做到了党总支抓我们支部书记,支部书记抓落实,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通过开会、上党课、建学习园地、做读书笔记、交流心得体会、专项调查问卷等活动,加强党建工作,深入总结党组织创造的新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了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二、抓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一是党建工作履职还不到位,党员的学习时间不够,有些党员在思想上认为检察业务是主业,党建工作是副业,对党务工作不积极,不熟悉,从观念上不太能够适应当前党建工作的新形势。
二是党建工作内容单一缺乏创意,平时的党建工作局限于开会学习,听党课,写学习笔记等。
经过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究其原因,一是,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第一党支部党员主要是反贪局、控告申诉科、法警队的`党员,由于平时办案任务重,工作繁忙,许多党员忙于工作,参加党员学习活动不积极。二是,党支部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第一党支部书记是兼任的,平时也要办理案件,往往忽视与党员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党员意见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的思路
1、加强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执政决策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个人和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争做勤政廉洁的模范。
2、要制定出更加细化的组织制度,将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细化到制度中去,明确到每个党员,做好定期党员自查,党支部定期检查,考核,务必使党建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
3、要继续开展常规党建工作的各项活动,在工作中锻炼党员的革命意志,通过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带出一支工作作风强硬,能打硬仗的反腐败党员队伍。
4、要围绕反腐败工作建设抓党建,反贪局的干警将整建制转隶区监察委员会和区纪委合署办公,虽然工作单位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职能没有变化,我们要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开展好党建工作,促使第一支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3篇】检察工作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报告
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有赖于思维方式变革的牵引。在某种意义上讲,要取得突破性的工作业绩意味着必须先实现思维方式的科学性变革。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是与时俱进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抓好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的贯彻落实,笔者认为需要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带政治性的问题增多的趋势
“理性执法”不仅要求检察干警要有法律专业素养,而且具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具有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要实现“理性执法”的效果,一是要在实践中强化检察工作的党性,强化检察人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防止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及时化解矛盾,满足普通老百姓正当的利益诉求,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二要强化学习,强化预测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检察机关的干警,必须以学习强化理性思维锻炼,才能善于抓住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出现的新特点和规律,抓住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和主要矛盾,从而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的需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转变工作思维方式
“平和执法”首先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对群众的涉检诉求,不能采取“堵”的办法拒之门外,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使群众感到理有处可说,冤有处可诉,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其次要理顺群众情绪。“平和执法”既是一种执法心态,更是一种执法境界。“和而不同”,尤其在接待群体性上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能只满足于暂时的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这就要求检察干警在对非对抗性矛盾的处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阻碍等复杂情况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心态和权力的谦抑,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以平和的心态、平等公正的态度,尽量化解矛盾,以公信力实现动态稳定,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三、强调文明执法的重要性
“文明执法”就是要创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管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注重执法的方式、方法,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和执法效果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良好素质。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到“文明执法”关键点是要有文明执法的先进理念,才能切实在办案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对于检察人员来说,一要体现在程序文明上。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循程序,不做违反程序和纪律的事情,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应有的人格尊严。二要体现在举止文明上。接访群众中“一请二坐三喝茶”细节虽小,但能够充分体现出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
四、加强规范化执法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和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强化。但群众的利益诉求有相当部分是改革不断推进深化的产物,这些问题与诉求涉及面广、层次深,而且往往与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如果不依托与之发展配套的政策制度,仅靠检察机关解决起来难度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新形势下检察干警思维方式必须转变到“规范执法”上来,规范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从某种意义上说,规范执法也是解决许多现实涉检信访等问题的一剂良方。控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检察环节信访秩序的双向规范。一方面是规范工作程序,在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分流、办理、督察、反馈等环节上,做到程序到位,工作规范。另一方面是规范来访人的信访秩序,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依法、文明、有序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这样就能够以规范赢得公信力,减少来访人与检察机关的对立情绪,努力营造接访场所的和谐氛围,为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奠定基础。
【第4篇】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属于检察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是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近年来,“业务立检、科技强检”已成为检察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趋势,而
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是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如何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结合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的对策,同大家探讨。
一、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仅要进行行政事务管理和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院正常运转和检察人员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综合性。,检察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层院撤销了政策研究室,将原来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合署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就是纯粹的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车辆、行装、财务、统计、基建、文秘、会务、人民监督员、督办、收发、保密、档案、信息、通讯、办公用品、食堂、水电、安全、卫生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3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因此,后勤保障部门是一个综合性、行政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
第二、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对上对下、对内对外服务。主要归纳为“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保障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后勤保障部门必须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院容环境。四是为各内设机构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保障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命根子”,这就需要后勤保障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合理分配、平衡协调。五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全党的宗旨,也是后勤保障部门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把前面四项服务工作做到家、做圆满,不但保证了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来检察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民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解决生活中的纠纷。
第三、复杂性。检察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一是表现在后勤保障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车辆、通讯、办公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二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局、科、室、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单位诸多方面的关系。
第四、琐碎性。后勤保障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体工作中,会议会务需要上传下达、发通知、抬桌子、搬凳子、备水果、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如检察院举行的新办公大楼奠基典礼,办公室作为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承担起这项任务,无论是制订方案、统筹安排的大事,还是买矿泉水之类的小事,都要瞻前顾后,考虑周全,才能保证仪式的顺利进行;还有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还有在接待来客和参加对外活动中,小事处理不当,也将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
总之,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后勤保障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业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阶段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
1、行政经费和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院工作的开展。目前,由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各项费用开支加大,再加上检察业务的不断创新,对设备、器材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地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办案和其它检察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
2、后勤部门任务重,人员少、兼职多,使后勤
服务跟不上。作为后勤保障部门的办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政策研究、办公室办文等工作的目标任务考评;另一方面,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人员身兼数职,任务多、项目杂,压力过大,许多事都疲于应付,使服务保障跟不上,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
3、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服务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做法,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
4、后勤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在体制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这也是整个国家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病,因此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全国都需要加快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5、后勤管理者服务意识、管理意识不强。后勤工作者相对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从思想上没有完全树立为全局服务的意识。
6、检察办公设施和办案设备落后,没有专项资金来加强建设,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大力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虽然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但要更好地发挥和强化后勤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服本务、管理”等职能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
1、以争取收入为主攻,全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经费保障,首先取决于收入,其次是使用、管理。把经费保障的主攻方向放在争取收入上,竭尽全力打好这一攻坚战。一是强化领导。检察长一把手应亲自抓经费筹措,疏通渠道,主管副检察长应亲自谋划、具体组织、直接运作,积极协调解决经费保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主动争取。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财政等部门汇报、介绍检察机关工作特点、业务发展客观需求、经费困难等实际问题,做到与财政、计划等部门常来往、勤沟通、多协调,使所需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到位。三是广开渠道。首先是造好预算,争取财政拨款。做到综合该单位实际需要,把预算打满打足,并做到立项有据、理由充分。其次是强化办案,争取案款返还。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办案赃款返还的政策,多办案、多上缴、多返还。第三是积极申请,争取上级补助。对于上级专项补助款、扶贫款,要做到早立项、早申请、以获得主动权。同时,对来之不易的经费,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2、以“两房”建设为中坚,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是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一时,功在长远。要认真负责地抓好“两房”建设。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两房”建设领导小组,设“两房”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 “两房”建设工作。由专人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积极争取政府计划、财政、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好项目申报、投资申请等工作。二是合理规划,量力而行。“两房”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申请和施工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划和本级检察机关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统一计划。着眼于未来形势的发展,树立前瞻意识和科技意识,充分预留出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络化和诉讼智能化等发展空间,为将来的发展打好基础。三是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两房”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申请和施工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该院的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进行,严格掌握尺度,实行公开招标,坚持优质优料,杜绝“豆腐渣”工程。
3、以信息化为统领,强力启动科技强检工程。科技强检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迫切要求,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一是坚持科技优先。经费使用上,在保证正常业务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科技装备;装备购置上,在保证与高检院《标准》对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安排上,在保证应急项目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信息化建设。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高科技装备建设要在上级院统一领导下,以担负计财装备职能的办公室和技术部门为主导、业务部门配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对项目的设置、经费的申请、购置“计划”、使用、管理等,做好事前评估与预测,确保科技装备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尤其是信息网络建设,坚持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统一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统一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统一到指定供货点集中采购、统—调配技术和资源优势,统一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三是实行监督管理。对科技装备建设的购置、招标、评标、方案、审批、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配备、材料消耗等各个环节,要实行监督管理,确保科技装备的质量。
4、抓科学管理,勤俭持检。应研究制定一系列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后勤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财务、会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开支、报销经院领导层级审批。管好单位固定资产帐目,保证资产不流失、浪费。二是压缩各种办公开支。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管理,小额购物支出由各部门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列计划采购后再发放,大额购物支出一律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并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三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来客就餐,一律报主管后勤的领导批准后,到院外定点餐厅安排,如实填写接待报销单,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四是规范车辆管理。车辆应由党组会统一研究决定分配给科室,原则上车辆由各科长管理、归科室使用,出车要登记行程记录。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维修、油料配给、年审、保险理赔等事项。院内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五、抓财务纪律,廉洁从检。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一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定期到各部门检查,严禁部门设立帐户和小金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实行财务支出月通报制度。每月底,办公室应将本月各项支出制成明细表,由主管领导及监察部门审核后张贴于院公告栏,接受广大干警监督,杜绝不合理支出及超标准支出。三是严格执行警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违章驾车,避免因违章出现事故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防止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等问题发生,确保检察经费及检务设备的有效、合理使用,从面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后勤人员综合素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人员须具备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能力,树立为办案服务、为一切检察业务服务的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文秘能力、参谋助手能力和培养稳重、踏实、仔细的工作作风。后勤工作属于承上启下、左右互动的工作性质,平时跑腿学舌的事很多,这就需要每名工作人员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要在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最终达到领导满意、大家满意。实践证明,坚持稳重、耐心、细致是搞好后勤工作的基础,更是后勤发挥更大作用的根本保障。
【第5篇】7月检察院工作人员述职述廉报告
20xx年9月12日经市委决定我到萨尔图区检察院任党组书记,年3月19日经区委提名,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为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将我任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讲政治、勤奋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实践中丰富领导艺术,提高领导水平,完善自我。
到萨区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职务,是对我人生的又一次新的考验。新的工作向我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环境为我提供了服务于人民的更好机会。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工作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检察工作“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方针。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讲学习,自觉地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更高的举起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指导自己的实践;通过讲政治,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通过讲正气,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坚决贯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我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依靠党和人民做好检察工作,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我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为检验自己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抓班子、带队伍,求真务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讲”,教育使我充分认识到,讲政治是核心。做为基层检察院的带头人,带出一流的队伍,争创一流的业绩,就是最大的政治。上任伊始,我首先召开了党组会议,讨论的第一个题目就是萨区检察院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党组成员一致认为解决班子的合力问题是第一位的,第二就是切实解决干警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如干警上下班通勤问题、中午就餐问题、远道干警的午休问题,等等。
为了增强班子合力,我着重从四个方面狠抓了班子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成员理论学习,在具体工作中从讲政治的高度处理一切问题,从思想上达到团结和统一;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沟通思想,认真吸纳每个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副职的分管工作重新进行调整,使分工更加合理:四是明确责任,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按分工负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通过以上举措,调动了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班子成员达到了思想上统一,步调上一致,工作上同心,相互补台不拆台,共同承担起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责任。
班子的合力解决了,接下来就是求真务实地解决干警们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党组形成一致意见后,明确分工,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原来院里有近30名干警由于家离单位较远,通勤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在区委、区政府帮助下,为家住新村、万宝的干警解决了通勤车,为家住龙凤、红岗、让胡路的干警解决了通勤票的问题;原来干警中午无处就餐,只能吃盒饭,既增加经济负担,又不卫生,院里收回了出租的门市房,筹建了职工食堂,解决了中午职工就餐的问题;原来院内没有娱乐设施,干警休息时间无处去,院里就调整了办公用房,建起了职工娱乐活动室;原来分属各科室的办案用车油料不够用,经过统一协调解决了车辆用油,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了科室有车没油到处划援要油用的问题;原来远道职工中午没有地方休息,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院里为他们购买了折叠式的长条沙发,使他们中午有了休息的地方。
干警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很快地提高了,干警争先创优的意识也随之提高了,奋斗的目标产生了,争创省级“五好”检察院和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劲头更足了。
三、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从解决队伍纪律作风入手,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上任之初,面对萨区检察院队伍在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党组经过认真分析,对症下药,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强对干警的纪律作风教育。我们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三个教育”活动,在全院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在此基础上为了加强全院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又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被钱和色推向深渊的市长》、《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反腐倡廉的反面典型,使干警对腐败的危害性、危险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使命感,强化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纪律意识。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我们重新修定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党组会议制度,班子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办公会制度,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车辆、枪支管理制度等13项200多条,靠纪律约束人,靠制度管理人,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院干警的行为准则,使各项检察工作在制度的严格规范下有序运行。
三是严明纪律,保障党组决策的贯彻实施。纪律是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没有纪律制约的队伍,必将溃不成军。我院有一名司机,长期作风散慢,工作中不听调动,不服从安排,科长找他谈话,还很不服气,科长把他交给院里,我就组织政工科长、纪检组长集体找他谈话,指出他的缺点和问题所在,帮他找出了思想上不遵守纪律的根源,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又做了相应的思想工作,使其很快地接受了院党组的安排,严肃了劳动纪律。
为了严肃办案纪律,我们推行了廉政监督卡和一案一跟踪、案后必回访制度,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警在办案活动中的情况,实行强有力的纪律监督。
四是关心群众疾苦,处处想着干警。从优待警,是反腐倡廉的一剂良药,每当干警有病时我都派人到医院去看望,干警中有婚丧稼娶的我都到场祝贺和慰问。办公室冬天暖气不热,我组织人力在秋天及时改造管线,让干警在暖和的房间里办公。每逢年节,在财力短缺的情况下,也要给大家分上一点生活用品,让干警体会到组织的关怀。对院里离退休的老同志,我们也非常关心,使他们虽然离开检察岗位,但仍然支持检察工作。
四、廉洁从检,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萨尔图区是大庆市的中心区,刑事发案较多,我院一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0多件,相当于龙凤、让区、红岗三个检察院的总和,经济案件发案率在全市也占比较大的比例。在处理各种案件中,来人说情的、走后门的比较多,送钱、送物的也大有人在,一年来我拒收的礼金有十万元之多。对待这些送钱送礼的人,我的态度是坚决不收,并且严厉地指出这种行为是对检察官和法律的讥讽,是对我人格的污辱。针对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在《大庆晚报》上发表了“警惕法律拼缝”的文章,通过扩大宣传面,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保持着自身的廉洁形象。
在生活上,我和干警一样在食堂吃饭,不搞小灶,不搞特殊化;在劳动中,我身先士卒,带头领着干:在办案中,我亲临一线和干警一起审讯,靠前指挥,坚决摒弃官僚主义。
一年来,我院共办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540件776人,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566件835人,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市占排头;反贪、法纪部门办理自侦案件19件,在全市名列前矛;控申科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民行科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6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乙民行工作在全市名列第一;检察技术工作在全省站排头位置;办公室的档案、密码传真工作被评为省级达标单位。通过一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终于被评为省级“五好”检察院和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一年迈了两大步,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同时我院还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上任一年来,院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
【第6篇】检察机关刑事监督工作报告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第7篇】检察院度综治履职工作报告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打造“四型”机关为工作举措,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较好的完成了综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平安_____”建设有新作为
【第8篇】基层检察院创新工作发展报告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正逢难得的发展创新机遇,大学习大讨论的有效载体助推了新一轮执法理念的转变,xx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为当前乃至今后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在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新机遇下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难点,已成当务之急。
一、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解放思想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工夫。一方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增强从严执纪、关口前移、重在预防的工作理念,并以此破解决纪检监察工作的难点;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当前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立足提高文明公正、规范执法能力的提升,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变事后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使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同步推进、良
检察工作报告多篇
本文2025-01-31 05:18:50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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