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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善公司职工的居住条件,加快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工作进程,确保矿区职工****,根据建保【2009295号文件《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把矿区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环境工程、维稳工程抓好推进,解决棚户区职工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力争十二五时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棚户区搬迁补偿适用对象及原则

1.  适用对象

1. 截止到20111231日止在册的正式职工;

2.矿区内有产权住宅的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及职工遗属。

3.矿区内无住宅且未参加房改的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

2、适用原则:

1)、住宅户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2)、2011228日后,新建房屋不在实施范围内。

3)、参加过房改,在矿区无住房的企业员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不在适用实施方案之内。

4)、在矿区内的自购房,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若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买协议须经司法公证且有效,可视为其产权,否则只认定其50%产权。

5)、在矿区内的自建房,若无产权证明,根据合法用地证明,认定其50%产权。

6)、棚户区改造的住房,8年内,住户不准上市交易,如需转让,优先考虑本公司内部员工,按实际购房价转让。

三、住房类型及建筑面积

1、住房类型:1611层住宅楼,剪力墙结构;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2、房屋建筑面积:50平米占10%75平米、85平米、95平米占70%95平米以上占20%

四、搬迁顺序:

此次棚户区改造计划分三期实施,改造期限拟定为三年,即20151230日止。每期根据建设的户型、套数和利于片区管理,优先安置危房和特困职工,其次为:住平房的职工、无房职工和部分楼房的职工(解决倒班职工住宿问题)

第一期初步搬迁400户:二号斜井家属区50户,大库房以南家属区250户,矿区9栋、1栋、2栋楼100户。

第二期500户:二号斜井家属区50户,大库房以南家属区100户,以北30户,老学校150户,托儿所周围50户,3栋、4栋、5栋、6栋楼100户。

第三期613户整体全部搬迁完毕。    

具体实施步骤根据改造的实际进展情况确定。

五、拆迁补偿安置及方案:

1.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凡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公安户籍管理、工商、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截止到2011228日。此后的相关证明不予认定。

3、补偿置换方案:

方案一

1.矿区内有产权住宅的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无论何种建筑性质的住房均按11置换,(一户对一套),棚户区内面积超过改造后的最大户型面积,以改造后的最大户型面积为准,超出部分不做补偿。

 2.根据被拆迁户的意愿及购买能力,置换小于原棚户区的面积,不足部分不做补偿。

3)根据被拆迁户的面积及购买能力,置换大于原棚户区的住宅面积且为50平米的,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购买;置换大于原棚户区的住宅面积且为75-95平米以内(含95)按市场价90%购买;置换大于原棚户区的住宅面积且为96平米以上按市场价购买。

   4.矿区内无住房且未参加房改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50平米以下(含50),按建筑成本价购买;75平米以上(含75)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方案二:

1. 矿区内有产权住宅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无论何种性质结构,根据每户现有住宅面积和购买能力及意愿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50平方米之内由企业和政府承担。

2)、大于50平米、小于等于75平米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3)、大于75平米、小于等于95平米部分 ,按市场价的90%购买。

4)、大于95平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2. 矿区内无住宅且未参加过房改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采取以下方式:

125平方米之内由企业和政府承担,26-50平米(含50)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2.50---75平米(含75)部分按市场价的90%购买。

3.75平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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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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