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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篇:《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经济法概论》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类开放教育各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课内学时72,4学分。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树立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有关的知识体系按不同程度分三个层次做出要求。

了解:要求学员知道这部分内容。

一般掌握:要求学员对这部分内容能够理解。

重点掌握:要求学员对这部分内容能够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同时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

教学应强调与实际的紧密联系,通过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使学员能够运用所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 各章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 基础理论知识(建议2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形式与分类、法的作用。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掌握经济法的特征、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法的本质、形式

2、重点掌握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基本原则

3、掌握法的特征

4、掌握经济法的特征

5、了解法的产生与发展

6、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形成

(二)教学内容

1、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渊源与结构,法的解释和效力,法的适用和遵守,法律责任与制裁,法的外部关系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经济法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建议6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法的基础知识的理论,包括:民法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财产占有权、债权。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法人的定义和设立条件

2、重点掌握代理中的定义、委托代理和表现代理

3、重点掌握所有权的定义和权能

4、重点掌握债权的定义和种类

5、重点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断和终止

6、掌握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7、掌握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8、掌握债的特征

9、掌握代理的产生与终止

10、掌握时效的种类

11、了解代理的种类

12、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3、了解债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二)教学内容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4、代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5、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占有实效

6、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7、债权的概念与特征,债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债的履行,债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建议6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企业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体系,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与经营责任

2、重点掌握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3、重点掌握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属性

4、重点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和资本制度

5、重点掌握破产条件和破产财产清算顺序

6、掌握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

7、掌握集体企业的管理体制

8、掌握中小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9、掌握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终止

10、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1、掌握企业破产的财产、债权

12、了解国有企业的基本原则

13、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14、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结构

(二)教学内容

1、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2、国有企业及其立法概述,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指导原则,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立法概述,集体所有制企业概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5、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破产与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的条件,企业破产的程序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建议4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公司的一般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征, 了解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公司增资和减资,掌握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等程序。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公司法的特征

2、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3、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5、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6、了解公司的种类

7、了解公司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8、了解解散、清算的法律规定

9、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0、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二)教学内容

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概述,公司的一般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4、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利润分配,5、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公司增资和减资

6、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

第五章 证券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证券法一般理论,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和证券交易制度,熟悉上市公司收购和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掌握证券监管体制。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证券、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2、重点掌握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3、重点掌握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4、重点掌握证券上市的条件、程序、暂停和终止

5、重点掌握禁止交易行为

6、掌握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7、掌握证券和债券发行的条件

8、掌握信息披露法律规定

9、掌握证券承销

10、掌握中国证券监管体制

11、了解证券法的基本目的

12、了解证券法的性质

13、了解证券交易所

14、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15、了解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教学内容

1、证券法的概念和性质,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证券法主体,证券法的基本原则,2、证券发行的概念及种类,证券发行条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发行保荐与证券承销

3、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4、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上市公司收购原则

5、监管者职责,监管权的行使与监督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建议6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除等相关内容;掌握合同担保的方式等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2、重点掌握承诺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3、重点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

4、重点掌握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5、重点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6、重点掌握合同担保全的形式

7、重点掌握违约责任

8、掌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9、掌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0、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及合同的解除

11、了解合同的性质

12、了解合同法的要领及其基本原则

(二)教学内容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效力,缔约过失责 任

3、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内容的确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

4、合同的担保概述,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熟悉工业产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掌握商标和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工业约;掌握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工业产权的特征

2、重点掌握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3、掌握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4、掌握商标法的特征、商标权、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5、掌握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6、了解工业产权法的渊源

7、了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

8、了解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

9、了解专利申请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保护

(二)教学内容

1、知识产权,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关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

2、专利法概述,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专利权产生的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形成;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和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重点掌握商业贿赂、商业秘密

3、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4、掌握公平交易的法律规定

5、了解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含义

6、了解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

1、竞争与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形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和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监督检查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建议4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熟悉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立法、《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了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重点掌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3、了解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4、了解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

5、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和责任形式

(二)教学内容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立法,《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损害赔偿责任,罚则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议4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掌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消费者的权利

2、掌握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3、了解经营者的义务

4、了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

(二)教学内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2、消费者的权益

3、经营者的义务

4、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5、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财政法律制度(建议

5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应该能够了解财政法的概念、财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掌握预算法和税法的主要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

2、重点掌握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合同

3、重点掌握流转税法、收益税法

4、重点掌握税收法律责任

5、掌握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6、掌握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

7、掌握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8、了解财政法的主要内容

9、了解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二)教学内容

1、财政法的概念,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的内容

2、预算法

3、政府采购法

4、税法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建议5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金融和金融关系、金融法的主要内涵、掌握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和外汇管理法的相关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2、重点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

3、重点掌握保险人的义务

4、重点掌握被保险人的义务

5、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6、掌握商业银行贷款的原则

7、掌握票据的权利

8、掌握外汇的法律责任

9、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10、了解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

11、了解保险的种类

12、了解票据的伪造、变造和更改,票据的抗辩及限制

(二)教学内容

1、金融与金融法的概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2、银行法

3、票据法

4、保险法

5、外汇管理法

第十三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对房地产开发活动进行监管的主要环节和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2、重点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3、重点掌握房地产交易管理法律制度

4、重点掌握房屋租赁的特征

5、重点掌握房地产抵押的特征

6、掌握房地产开发的立法原则

7、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8、掌握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9、掌握房屋转租的特征

10、掌握房地产抵押的程序

11、了解房地产业

12、了解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13、了解商品房预售的特征、条件、程序

14、了解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学内容

1、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业,房地产法,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2、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3、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4、商品房预售

5、房屋租赁

6、房地产抵押

第十四章 劳动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掌握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内容,了解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制度。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2、重点掌握社会保险的功能

3、重点掌握劳动争议的程序

4、掌握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5、掌握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6、掌握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

7、社会保险的种类

8、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

(二)教学内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社会保险

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我国贸易救济措施、掌握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框架和在该框架下的特别义务、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性原则。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外贸法的主要内容

2、重点掌握外贸代理、壁垒、反倾销

3、重点掌握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

4、掌握外贸法的基本原则

5、掌握外贸经营者

6、了解外贸法的适用范围

(二)教学内容

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概念,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管理,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境检疫检验制度

2、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3、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章 环境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环境问题和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律制度及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

2、重点掌握环境保护制度

3、重点掌握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4、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5、掌握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6、了解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7、了解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教学内容

1、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法体系

2、环境法基本原则

3、环境法律制度

4、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建议3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掌握审计法、统计法的相关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掌握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2、掌握禁止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3、掌握审计法的基本原则

4、了解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

5、了解审计机关的权利和审计程序

6、了解违反会计法、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

2、审计法律制度

3、统计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仲裁与诉讼(建议6课时)

一、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货币供给的基本含义,理解并掌握货币供给的决定以及同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间的关系,掌握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机制,理解影响我国货币供给的因素。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要求

1、重点掌握仲裁程序

2、重点掌握审判程序

3、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范围

4、重点掌握司法文书的格式

5、掌握经济仲裁

6、掌握司法收案范围

7、掌握行政诉讼的法律责任

8、了解申请仲裁裁决和执行,涉外经济仲裁

9、了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10、了解司法审判的机构设置

11、了解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

1、仲裁概述,仲裁组织,仲裁程序

2、诉讼制度概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3、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民事诉讼文书13

(二)教学内容

第二篇:《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概论》是中央电大经济学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学时72,4学分。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掌握法人制度、代理、时效、财产所有权、债权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经济组织法、经济行为法、经济保护法、宏观调控法和涉外经济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建议

1、讲授法律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法的概念和本质、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与时效、财产所有权等重要概念。

2、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经济法的对象、特征、原则和作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时,可以联系已经学习过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阐述。

3、讲授经济组织法、经济行为法、经济保护法、宏观调控法和涉外经济法时,可以结合本专业、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介绍和阐述。对一些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宜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释和说明。

4.讲授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时,可着重阐述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基本知识。

四、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教学内容要求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

第二部分 教学方案

一、教材

1、文字教材:《经济法概论》(刘文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网上教学:电大网上课堂提供课程教学辅导、BBS讨论、作业下载及指导。

3、视频课件:

二、教学及实践环节

1.自学。即学生通过自学文字教材来理解和掌握课程基本内容。强调自学是开放教育的基本特点。

2.组织学习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在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的同时,也要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鼓励、互相启发的作用。应组建大小不等的学习小组,结合经济法在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

3.辅导。即在学生自学基础上由教师进行适当的面授辅导。辅导课一般以计划总学时数的1/4为宜。其他辅导形式如网上课堂、网上讨论、电话答疑、电子邮件偏重于对学生学习方法、把握学习重点及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进行辅导。

4.作业。本课程安排4次平时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平时成绩。

三、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前者主要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由市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课程总成绩的80%。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教学内容: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

四、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原则

4、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掌握法的概念和本质,形式和分类

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三、掌握经济法的原则

四、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教学内容: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

民法基础知识(2)内容

(3)客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享法律行为的形式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5、民事行为的变更或撤消

6、无效或撤消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

四、代理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3.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

4、表见代理

五、时效

1.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3.占有时效

六、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1)主体

(2)内容

(3)客体

3.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法

七、债权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2.债权的发生、履行、变更与终止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民法的概念

二、掌握民法中的一些的重要概念诸如公民,法人,代理,时效,所有权,债权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的概念与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的构成要素

1.主体

2.内容

3.客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与内容

三、掌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概念以及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的情况

四、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

5、稽察特派员制度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1、集体企业法概述与集体企业的类型

2、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集体企业的管理

3、乡镇集体企业的法律规定

四、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1、私营企业的概念、种类与法律特征

2、私营企业的开办与关闭

3、私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4、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企业破产法

1.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2.企业破产的条件

3.企业破产的程序

4、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企业法的概念

二、掌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中关于企业的性质、权利与义务和企业管理的规定,稽察特派员制度。

三、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了解私营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五、了解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3.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4.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介

四、外资企业法

1.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2.外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3.外资企业的用地及其它费用

4.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5.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二、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外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教学内容

一、公司法概述

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织机构

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公司债券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

六、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

七、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公司法律制度

一、了解公司、公司法的概念

二、掌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三、掌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四、了解关于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与会计和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规定

五、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形式

(4)订立合同的程序

三、合同的效率

1、确认和处理无效的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2)无效合同的确认

(3)无效合同的处理

2、可撤销合同

3、效力未定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五、合同的保全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八、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责任的概念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与主要形式

3、违约责任的免除

4、合同的管理与合同纠纷的解决

教学要求

一、了解合同、合同法的概念

二、掌握经济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三、股票与债券

四、证券管理的法律规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证券法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2.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二、掌握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三、掌握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

四、了解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十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工业产权法概述

二、商标法

1.商标与商标权

2.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1)商标的注册

(2)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其法律保护

3.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简介

三、专利法

1.专利法的概念

2.专利法的基本内容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法的概念

二、掌握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和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专利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内容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消费者仅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三、了解经营者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四、了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二、了解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制度

三、了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了解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形式

第五编第十三章

教学内容:

一、财政法概述

二、预算法简介

三、税收

1.税收和税法

(1)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2)税法构成要素

2.流转税法

3.收益税法

4.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

5.税收征收管理

6.税收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财政法的概念

二、了解预算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调控、监督法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金融法概述

二、银行法

三、票据法

四、保险法

1.保险的概念及保险的种类

2.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3、保险人的义务和投保人的义务

五、外汇管理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金融法的概念

二、了解中央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票据的概念和支票、汇票、本票的涵义

四、掌握保险的概念和关于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的义务规定

五、了解外汇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一、会计法

1.概述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4.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二、审计法

1.概述

2.审计管理体制

3.审计程序

4.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三、统计法

1.概述

2.关于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3.关于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的法律规定

4.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5.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二、了解审计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章 经济仲栽与经济司法

教学内容:

一、经济仲栽

1.仲裁、仲裁法的概念

2.经济仲栽概述

3.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4.仲裁程序 5.仲裁的执行

6.关于涉外经济仲裁的特别规定

二、经济司法

1.经济审判

(1)经济审判概述

(2)经济审判机构的设置和受理案件的范围

(3)经济审判程序

2、经济检察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了解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

二、掌握仲裁的机构程序和执行

三、掌握经济审判机置、受理案件的范围及审判程序

四、了解经济检察

第三篇:《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为我省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知识部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一般了解掌握即可。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WTO规则。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现实社会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本章要点:主要有法的产生和历史类型;法的本质与形式;法的外部关系问题;法人的概念与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

二、本章难点:主要在于法的外部关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

三、要点难点解析

(一)法的产生及发展的历史类型

1.法的产生:法是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划分出现而产生的,将来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法的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等剥削阶级类型和社会主义法。

(二)法的本质与形式

1.法的本质: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本质属性。法除了阶级性外,还有社会性,这种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经济、科技、自然资源、环保等法律部门中。

2.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

(1)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和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2)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①法的规范是由三部分组成:假定、处理、制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三部分缺一不可。

②法的部门:法以其调整对象--社会关系,作为基本标准划分法的部门。我国法的部门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国际法等。

3.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1 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三)法的外部关系问题:包括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政策有一致性和密切联系,也有区别。法与道德也有一致性和区别,道德在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表现。

(四)法人制度

1.法人的概念和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备的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2.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五)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六)所有权制度

1.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属于经济基础,所有权则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上层建筑。

2.所有权的内容: 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七)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和本质: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债权和债务关系。

2.债的分类:①以一定的法律关系分为: 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②根据债的主体数量分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③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学习要点

主要有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经济的本质和功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过程以及对其管理和保护。

二、学习难点

难点主要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关系即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点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

2.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但经济法与行政法又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①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③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遵循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贯彻和体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意识。

(2)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两者的一些概念、原则、制度、手段可以通用。区别在于①民法与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不同。②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在宏观经济领域。③民法与经济法的主体系列各不相同。

3.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其阶级性;二是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

经济法有四个功能: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4.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由四个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与形式 5.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法主体主要是组织,在法定条件下,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理论承认统一的法人制度,但法人不能包含经济关系中各类组织主体。

6.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包括(1)主体凭借这种资格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2)主体凭借这种资格,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要求。(3)经济主体义务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时,经济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包括(1)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要求,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2)经济义务主体应自觉履行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各项要求,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制裁。

7.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大量是物,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客体,它主要有有形物、经济行为、无形财富。

8.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

特点:(1)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不只是保护,而是要管理。(2)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从其产生及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地进行管理和保护。(3)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直接或间接地保证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实现。(4)它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地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 企业法

一、学习重点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企业法主体,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权利和义务。企业内部领导体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终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和期限、内部领导体制。破产和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破产终结和破产责任。

二、学习难点

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企业法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地位、任务、厂长负责制,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性质和地位,私营企业的性质和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破产程序的全过程,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

1.企业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企业法是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概括为三类:

(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企业经营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经济管理关系。

(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权和经营责任方面的关系。

2.企业法主体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企业法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国家机关、内部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其中企业组织是企业法主体的主要种类。

企业法主体形成一般包括企业的经济形态和企业的法律形成、企业法主体对企业的基本权利大体可分为财产权和管理权两类,具体可分为人、财、供、产、销。

3.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① 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

② 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③ 法律上有法人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济权并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

① 根本任务:要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② 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4.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厂长应具备五个条件,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文化学历高,身体条件好。厂长产生的方式有主管机关的委任式聘任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每届3年至5年,可以连任。

厂长的职权有:①经营管理决策权。②生产指挥权。③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权。④职工奖惩权。⑤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包括拒绝摊派权等。

5.职工代表大会

它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务机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权主要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和集体合同签订权。

6.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企业法》从国家机关的角度分类规定它们与企业的关系,《转机条例》则直接从政府的职能上分类规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7.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村的农民大会或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8.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与资本

9.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执照签发日即企业成立日。

合营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构成应以自有资本为主。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10.破产法

破产法是确定破产条件,调整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综合性法律。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依法行使破产参与权、决议权,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在破产过程中,它主要起到决议和监督两方面的作用。

破产清算就是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程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四章公司法

学习要点

1.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股东和公司在出资集资、转资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资本运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有两大类:一是组织管理关系,包括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二是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和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2.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

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与设立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人合资合兼具、股东数额限定、募股集资封闭、股份不需等额、转让严格控制和组织结构简单。

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受限制)。

(2)股东出资达法定资本总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限责任公司体制

(1)股东,股东作为出资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有的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股东会,它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3)董事会,它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5)监事会,它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5.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特征有:投资单一,由国家一家投资;范围限定,只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和国家实施监督管理。

6.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概念和种类 股份发行是为筹集资本或为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方式分配或收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有两类:一类是设立发行,指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发行;一类是新股发行,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为增加资本而再次和继续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要遵循公开、公严、公正的原则。

新股发行的条件有: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交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利润率。

第五章 合同法

一、难点和要点 要点: 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无效经济合同和经济合同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技术合同的分类、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难点:合同的特征、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各类合同的订

立和履行以及合同的无效、各类合同变更和解除及其程序与法律责任、发生纠纷后的解决途径。

二、要点、难点解析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通常又称契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国家法律的监督,凡是合同都具备下列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依法表示自己的意思,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受到合同法规所调整,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要经过双方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内容合法是合同有效的条件。(4)合同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权利。(5)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程序(2)合同的内容与形式(3)合同的效力(4)缔约过失责任 4.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责任(2)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3)合同的保全(4)合同的担保

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违约责任

7.合同法规定的又名合同及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一、要点

要点:工业产权法的概念和工业产权的特征,专利法的概念和专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的申请和审批以及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保护商标法的概念和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商标权的期限,商标的管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二、难点

难点:工业产权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篇:《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经济法概论》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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