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篇: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 执笔人: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法学院 课程名称:中国法律思想史 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The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Thoughts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 学 时:42 理论学时:30 实验学时:12 学 分:3 开设专业:法学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是针对法学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关于中国古代、近现代法律思想内容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学者、哲学家李泽厚说,之所以对传统保持尊重和敬意,是为“保存本民族的生存经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资源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价值。思想更是法律文化的核心。中国人对法律的认识,对待法律的态度,在处理法律与其它社会关系的关系时的选择,比如法律与政治,与权力,与伦理,等等,也都可以从传统的法律思想中找到答案。中国人的人生态度,处世哲学,国民性格,都可以从这里面发现它的遗传基因。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基本了解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的发展,掌握一些重要的学派思想和价值理论,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分析研究各种法律思想,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历史经验,古为今用,为今天的法治提供有益的经验。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3课时)教学要点: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神权法和宗法思想占统治地位是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本章学习的目的是了解夏、商和西周时期的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的内容和神权法思想的变化,以及周公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一、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概述
二、神权法思想的特点及其功能
第二节 西周对于夏商神权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明德慎罚思想
二、礼治思想
三、周公思想的影响 考核要求 掌握:
1.夏、商、西周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 2.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3.何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思考:
1.为什么说周公法律思想是儒家思想的源头
2.中国夏商周时期神权法思想与西方神权法思想的有何变化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12课时)教学要点: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这时的学术界学派林立,思想活跃。本章的学习目的就是要掌握儒、道、墨、法的思想,研究其法律思想,探索其理论价值。掌握本章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注意各学派之间的比较研究,比如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道家对于人定法、对于礼德的态度,儒法对于道德和法的不同态度;二是要注意先秦诸子思想对于当今法治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儒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孔子
一、礼与仁结合的思想
二、德主刑辅的思想
三、为政在人 第二节
孟子
一、仁政思想
二、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
三、尊贤使能和徒法不足以自行
四、重教化、省刑罚
五、性善论 第三节
荀子
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礼法起源论
二、重礼思想
三、重法思想
四、贤人治国论
五、性恶论
道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四节
老子和庄子
一、崇尚自然法
二、抨击人定法
三、无为而治和愚民政策 墨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
墨子
一、兼相爱交相利
二、法律起源论
三、立法原则
四、司法原则 法家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六节 商鞅
一、重法思想
二、垂法而治的法治论
三、刑无等级的思想
四、重刑思想和以刑去刑
五、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第七节 韩非
一、韩非法制观的理论基础——历史进化论和人性论
二、以君为主,法术势结合
三、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四、韩非法治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考核内容 儒家学派 掌握 孔子礼与仁结合的法律思想 2 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 3 孟子的民贵君轻说 4 孟子的仁政思想 5 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观 6 荀子的礼法起源论 思考: 孔子为政在人思想的影响 孔子父子相隐思想对于当今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 3 荀子对于孔孟思想的发展 4 孔子无讼法律思想对于后世的影响 道家学派 掌握: 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 2 老子无为而治的主张 思考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意义和影响 墨家学派 掌握 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思想 2 墨子一统天下义的法律起源论 思考: 比较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 2 墨子法律思想的消极因素 为什么作为显学的墨家法律思想后来失去了影响力 法家思想 掌握: 商鞅刑无等级的思想 2 商鞅的重刑思想 3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韩非以君为主,法术势结合 5 韩非的人性论 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思考: 法家法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法家的法治思想与我们今天所谈的法治的不同
第三章 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6课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过程。由秦朝的法家思想,到汉初的黄老思想,到汉武帝时期确立了独尊儒术的法律思想。这一思想的最终确立,使得儒学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封建正统思想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以三纲五常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二是主张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第一节 秦始皇与李斯
一、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二、维护极端君主专制
三、崇尚法治,推行严刑峻法 第二节 贾谊
一、民为国本和攻守异势说
二、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三、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的特权思想
第三节 刘恒
一、奖励农耕,轻徭薄赋
二、约法省刑,去严除苛
三、严于律己,虚怀纳谏
第四节 董仲舒
一、罢黜百家与独尊儒术二、三纲五常说
三、德主刑辅说
四、《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第五节 王充
一、批判君权神授与天罚论
二、主张德主刑辅,反对专任刑罚
三、法律观上的命定论 掌握: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说 2 何谓春秋决狱 3 何谓原心定罪 4 王充法律上的命定观 思考: 董仲舒对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2 如何理解《春秋》决狱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影响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3课时)教学目的:从东汉到隋朝的建立,是中国封建制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历史由统一走向分裂,又由分裂走向统一的时期。通过学习本章,学生要掌握在这样特殊的时期,正统的法律思想以多样的形式出现,先后出现了强调名法、崇尚玄学和注重律学等不同的理论主张。重点掌握张斐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曹操
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政为先
二、唯才是举与选明达法理者持典刑
三、赏罚分明,以法治军
第二节 诸葛亮
一、审势立法,厉行法治
二、科教严明,赏罚必信
第三节 杜预
一、“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二、立法“必审刑名”
三、“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例”
第四节 张斐
一、“以理统法”与“以礼率律”
二、《刑名篇》的内容和意义
三、若干法律术语的界定
掌握 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2 “以理统法”与“以礼率律”
思考:1 中国古代律学与西方中世纪注释法学的区别 2 张斐对于律学理论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第五章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3课时)教学要点: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隋唐时期,已经到了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也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立法趋渐完善,礼法结合已用法典形式固定下来。本章学习的重点是唐代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了解李世民、柳宗元、刘禹锡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唐太宗
一、“君依于国,国依于民”的重民思想
二、法务宽简的立法思想
三、纳谏任贤
第二节 韩愈
一、道统说与人性三品说 二是“自生”说
三、礼法兼用,以礼德为先
四、“君言必信”,“法令大行”
第三节 柳宗元
一、国家、君主与法律起源论
二、反对天罚论和司法时令说
三、礼法统一论
四、定经界,核名实,均赋税 第四节 刘禹锡
一、刑、礼、道迭相为用
二、先富后教,止狱措刑
三、理大罪,赦小过
四、慎选司法官吏
掌握:1 韩愈性三品说的法律意义 2 解析柳宗元的司法时令说 刘禹锡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思考:柳宗元的礼法起源论
第六章 宋元时期的法律思想(6课时)教学要点:我国的封建社会到了宋朝开始已经进入衰落时期,与宋元时期的社会状况相适应,在法律思想方面有几个特点是本章的学习重点,其中要注意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宋时期改革法律思想家的核心内容及其历史地位。第一节
包拯
一、立法当以恤民为本
二、肃吏治,选清官
三、执法严明、不避权贵
第二节 王安石
一、革除弊政、因时立法
二、创立善法,抑制兼并
三、礼法兼用,德主刑辅
四、“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五、“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
第三节 朱熹
一、“法者,天下之理”
二、德治与重刑并用
三、变法改革与人治
四、义理决狱,明谨用刑
五、恤民与省赋
掌握:1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2 朱熹法律思想的内容 3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 4 义理决狱
思考:为什么说朱熹的法律思想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封建社会晚期的主要形态
第七章 明末清初的法律思想(5课时)教学要点: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制进一步衰落的时期,统治者加强了思想上的钳制,法律思想方面也进一步显示出各种文化的冲突,学习本章后要求学生在理解明清时期背景的前提下掌握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的特点,尤其是黄宗羲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丘浚
第一,圣人制法的起源论和“养民”、“安良”的目的论。第二,德礼刑政,始终相成的立法并用说。第三,立法为民和“明理”守法论。第四,“民穷犯法”的犯罪论。
第五,原情定罪、慎刑恤狱的刑罚论。
第二节 黄宗羲
一、批判君主专制
二、君臣共治
三、学校议政
四、立“天下之法”,去“一家之法”
五、工商皆本 第三节 顾炎武
一、唯物主义哲学
二、批判君主专制
二、思想与经世致用之学
三、立众治之法,以礼为先,疏法省刑
第四节王夫之的法律思想
一、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与“天理寓于人欲”说。
二、“趋时更新”,因时立法。
三、“必循天下之公”的立法原则。
四、“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
五、任法与任人结合,严以治吏
掌握:1 黄宗羲“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的法律意义 2 黄宗羲学校议政的思想
思考:明末清初中国法律思想启蒙与西方近代法律思想启蒙有何异同 第八章近代的法律思想(5课时)教学要点: 自1840年到191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近代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受到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强烈影响的时期。本章的学习就是要理顺中国近代历史上法律思想变革的脉络和历史背景,主要掌握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维新思想和君主立宪思想,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和“权能分立”说。
第一节 梁启超
一、救亡图存的变法维新思想
二、提倡民权和君主立宪
三、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思想
第二节沈家本
一、重视法理学研究
二、中西结合的修律思想 第三节 孙中山
一、法治与民主相结合的思想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立
三、锐意改革法律制度 掌握: 沈家本中西结合的修律思想 2 孙中山权能分立的思想 思考: 沈家本对法律文化近代化的历史贡献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异同
第二篇: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History of the Chinese legal thinking syllabus 课程编码:013A2180
学时:36学时
学分:2学分
一、课程教学对象
适用法学专业本科生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是本科法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的要求,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客观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通过对中国历代法律思想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同时,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三、对先修课的要求
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先修课程:大学语文
四、课程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建议(总学时数:36)
正确认识和理解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这是学好本课程的关键。通过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了解中国法律的演变和发展。
第1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2学时)1、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A)2、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A)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A)
第2章
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2学时)1、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
(A)2、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A)
第3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2学时)1、管仲的改革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A)2、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A)3、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A)第4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2学时)1、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A)2、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A)3、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
(A)4、荀况的礼法统一观
(A)
第5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
(2学时)1、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
(B)2、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
(A)
第6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
1、《老子》以道为本、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
(B)2、《庄子》对严刑峻法的批判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
(B)
第7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
1、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思想
(B)2、商鞅变法和“法治”思想
(B)3、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4、韩非的“法治”思想
(B)
第8章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1、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B)
2、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B)3、《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
(A)
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A)
5、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A)
第9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1、晋代律学和刘颂的法律思想
(A)
2、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A)
第10章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1、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A)2、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A)3、《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A)
第11章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1、理学的兴起及其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
(A)2、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A)
第12章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1、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A)2、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法律思想
(A)3、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A)
第13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2学时)(2学时)(2学时)
(1学时)
(2学时)(2学时)(1学时)(1学时)
1、完颜雍严格治吏的法律思想
(A)2、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A)
第14章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2学时)1、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
(A)2、王夫之“趋时更新”的法律思想
(A)
第15章
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2学时)1、龚自珍的“更法改图”思想
(A)2、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
(A)
第16章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2学时)
1、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A)2、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A)
第18章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2学时)1、康有为的“变法维新”论
(A)2、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
(A)
3、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罗”的法律思想
(A)
第19章
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2学时)
1、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A)2、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
(A)
第20章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2学时)
1、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学说
(A)2、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A)
五、教材及参考书 理论课教材
武树臣 中国法律思想史[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主要参考文献
[1]杨鹤皋 中国法律思想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崔永东 中国法律思想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六、考核方式
以闭卷考试为主(占70%),结合平时作业(小论文)和课堂表现(占30%)综合评定成绩
执笔人:钟健仁
编写日期:2007-3-16 3
第三篇: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题
1.简述西周“明德慎罚”思想。
答: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说。“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慎罚”就是:对犯人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刑罚适中。这些思想虽然只是适应初周政治形势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2.简述法家的“法”的性质。
答:法家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法本身的属性。
(1)法律是客观、普遍、公正的行为准则。(2)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不是社会一部分人局部利益“私”的体现,相反法律是社会整体利益“公”的体现。这几个方面表明法家之法是依靠君主的权势,按照民情的要求,符合时代的需求,既客观公正又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3.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答:《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形成了完整的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它强调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它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制度化、法律化,即“一准于礼”;它将人们分为良人与贱民两大类,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上“良贱异法”,等级地位各不相同;为维护等级特权制定了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官当”的法律措施。4.简述丘濬关于立法原则的主张。
丘濬对前代立法中的经验教训,做了分析后提出“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为民之利,因事立法,宜时处中”的立法原则。即:(1)“应经合义”与“便民”的立法原则。(2)“法有定制”与“随时制宜”的原则。(3)“听民自便”与“与民争利”的原则。其在“因时”与“稳定”上皆有兼顾,固而这种立法思想比较全面。简评题(要求有自己的评价)1.简评“无为而治”。
“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出现。其理论代表《老子》,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其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
对其既有反对暴政、反对剥削的一面,又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进行评价 „„ 2.简评“父子相隐”。
孔子最先提出的。这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非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满犯罪,而不是相互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来源。
对古代与“父子相隐”的对立是“大义灭亲”,进行评价 „„ 你认为是否与古代法治精神相悖„„ 3.简评商鞅“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理论的思想家。商鞅的重刑理论,建立在“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基础上,强调法的作用,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以刑去刑”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他强调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第二,“刑不善而不赏善”。第三,轻罪重刑。我认为„„ 1.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
荀子继承孔孟人治的思想,强调统治者个人的作用大于法律。他认为:(1)“有治人,无治法“,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有了良法而国家仍然混乱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没有有君子的治理而国家和混乱的情况。所以治乱的关键是人,即统治者,而不是法。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 善于治国的法。(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3)法要靠人来掌握和执行。(4)法律不能随实际情况而变化,要靠人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弥补法律的不足。
2.简述法家关于法的性质的论述。
(1)法具有强制力和制裁力(2)法具有公平性和客观性(3)法具有等级性(4)法具有合情性和适时性 3.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
①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和”尊尊“。(1)”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2)”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周公倡导”亲亲“、”尊尊“,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3分)
②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所谓”礼不上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2)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法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3分)礼与刑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上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也要处以刑罚。当然,那使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1分)4.简述商鞅的变法理论?
①商鞅驳斥了”法古无过,循礼邪“的传统观念,指出自古以来根本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礼法,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他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口号。②商鞅通过对民乱国亡是循守旧礼的必然结果的分析,指出吸有变法更礼才能强国利民。③商鞅指出必须根据时代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来更礼变法。④商鞅用历史进化观点来作为其说明变法必然性的理论依据。5.简述道家”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1)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2分〕(2)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2分〕(3)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1分〕(4)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1分〕(5)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的力量。(1分〕--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6.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董仲舒的出现,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1分)它的基本内容包括:①皇权至上,法自君出。这是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分〕②应经合义,礼法融合。(2分〕③”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④德主刑辅,先教后刑。(2分〕
7.简述梁启超的”三权分立“学说?
梁启超借用西方资产阶级倡导的”三权分立“原则,结合我国情况,创造了他自己的三权分立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3分)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这是不可分的。由国会、国务大臣、审判厅分别行使”三权“称为”用“,这是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这就是说,君主立宪与君主专制的”体“是完全相同的,君主立宪里的”君主“同君主专制里的”君主“一样,享有最高的权利。所不同的是”用",即在三权使用上,立宪政体对君主有某些限制罢了。(4分)8.简评慎到“立公”“弃私”的法律思想。
答.(1)为了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2)“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君主的权势应当通过推行“法治”来体现,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即“行私”)来表现。(3)它在当时有反对贵族世袭特权和约束统治者个人独断专横的作用。
9.略述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
答.(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2)立法“必循天下之公”;(3)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4)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5)这一思想主张在明末清初具有启蒙的先进意义。
10.简述康有为的“变法维新”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答.(1)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主张用自上而下的改良办法在中国建立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2)“时移法亦移”,“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只有变法维新,才能使中国救亡图存。(3)制定新的“典章宪法”,实行君主立宪,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议院、开国会、建法院等。(4)以“公羊三世”说作为君主立宪和变法维新的理论依据。(5)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性,但改良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后来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障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1、夏、商神权法思想有哪些表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编造“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神化夏王的统治。《尚书召诰篇》说:“有夏服(受)天命”。《尚书甘誓》说: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
1、奴隶主编造了许多“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立商”的神话,《诗经》、《史记》中都有上帝立商的记载。
2、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卜”、“巫”、“祝”,专门做所谓沟通神人的工作。他们负责向上帝请示,传达上帝的旨意。所以,商代占卜之风极盛。所有国家大事,包括年成丰歉、战争胜负、下雨打雷、定罪量刑等等,都要占卜。甲骨文对此有详细的记载。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其实,“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占卜的实质也不过是用上帝意志的形式来表现商王的意志,以欺骗和威慑人民。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这种变化有何意义?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改,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因此,“命不于常”。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天命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过去,殷的先王有德,其德可以配天,所以天命归殷,殷王成了天子。现在殷已失德,所以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能够自圆,但实际上是为了说明,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下是上天给予的权力,从而为西周政权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所以,“以德配天”说也是欺骗人民的精神武器。但“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比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又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加强自我克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二、它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三、它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3、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必须亲自己的亲属,尤其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可见,“亲亲”和“尊尊”的实质就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礼和刑所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所谓“礼不下庶人”,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的规定享有的特权,庶人(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的,一般不对奴隶主贵族使用刑罚。奴隶主贵族只有在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才处以刑罚,且用刑享受各种特殊照顾。可见,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一个原则,只是相对的。
4、“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明德慎罚”思想与“以德配天”说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主张德刑并用,崇尚德政,谨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不可贪图安逸,要严于律己,勤政修德,绝不可骄奢淫逸。当然,周公提出“明德”,并不是由于心地仁慈,而是为了长久地维持其统治,是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所谓“慎罚”,是指统治者要谨慎用刑,不得滥杀无辜。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罪犯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求区分“”(过失)和“非”(故意);“终”(惯犯)和“非终”(偶犯)。对于故意犯和惯犯,小罪也应处重刑;对于过失犯和偶犯,大罪也可以减刑。第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殷商的“罪人以族”和滥施族刑,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只惩罚本人。第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第四、刑罚要适中。主张用“中罚”,就是用刑“不过”,又无“不及”,要刑当其罪。这些思想,在当时世界刑法史上是罕见的,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国之四维
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家就会倾斜、危险、**甚至灭亡。因此,只有整顿、推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为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士大夫统管。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和特点
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管仲的法律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②“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③“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6、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子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即一方面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义;另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性,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和规则化。他的刑法思想则带有后来法家思想的色彩。⑴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论礼,一方面把礼与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视为自然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强调礼应适应民心。这就使礼自然化、社会化,为沟通礼与法创造了条件。⑵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具体措施为:①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②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奖赏忠于职守和奉公节俭的贵族与官吏,打击骄奢淫逸的不法之徒;③作丘赋,确认土地私有制;④铸刑书。⑶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晋国叔向写信批评,引起一场争论。这实质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两种礼刑观的矛盾。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的意义在于:①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⑷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要求统治者执法宽容,但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下,不如执法严厉,即宽猛结合,以猛为主。在运用刑罚方面,子产强调罪刑相当,以情断狱。子产铸刑书的有关争论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即将刑法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子产铸刑书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和非难。晋国叔向写信批评,认为刑法的公布违背了传统,既不合时宜,又破坏了周代的统一法度,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回信作答,表明了自己的坚定立场:其一,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各方面改革的成果,为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提供保障。其二,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什么意义?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理合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局面,也限制了贵族的独断专行。刑书的公布可以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而且使定罪量刑有了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子产铸刑书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
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7、儒家学派是怎么回事?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春秋末期的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而孟子、荀子是继孔子之后先秦儒家中的两个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虽然孔、孟、荀同属儒家,但因生活的时代各不相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孔子生产的春秋末期,正是奴隶制分崩离皙、封建制逐渐兴起的时期。当时“礼坏乐崩”,但孔子仍然维持礼治,从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许多保守思想,但他又觉察到时代潮流的不可抗拒,要求改革周礼,以缓和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因而提出了很多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主张。孟子所处的战国中期,新兴的封建制已在各诸侯国建立,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时代变化,提出了“仁政”学说。但所代表的是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所以其思想体系中充满着新旧矛盾。荀子生活的战国后期,正是由封建割据走向“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前夜。他适应时代的要求,抛弃了儒家学说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
8、先秦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所谓“五伦”是指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这五种关系的伦理准则。儒家对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名分是很重视的,尤其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正名分”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他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儒家的这种以“五伦”为中心的“正名分”理论,在秦汉以后逐渐演变成了指导封建立法的“三纲五常”。
(二)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和“忠”儒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所以他们特别推崇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和族长特权的宗法原则。他们认为,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原则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出发点,所以特别强调“孝”和“忠”。“孝”和“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孝”即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忠”即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是孝的延伸和扩大。这样一来,家族被政治化、国家化了,而国家又被伦理化、家族化了。
(三)以等级差别为基础,强调“别贵贱”儒家认为,确立等级制度是立国的基础,分等级的目的是为了“别贵贱”。所以,“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大贤役小贤。”
9、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在法律思想上,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但应该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因为刑罚手段虽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却无法消除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动机的目的。儒家虽然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使用刑罚。
(二)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儒家所谓的教化,是指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和等级观念。孔、孟从性善论出发,认为只要通过教化就能使人们保持和发扬善。荀况虽然主张性恶论,但他强调人性是可以改变的。为了使人改恶从善,就必须通过礼义教育来防止恶性发作。在儒家看来,教化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即“以德去刑”。
(三)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恤刑慎杀”与儒家提倡的“仁政”是一致的。儒家认为,执政者不能先教后刑,致使民众因为无知而犯罪,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不教而杀谓之虐”。所以,儒家主张先教后刑,而且对刑罚的使用应该慎之又慎。
10、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一)圣贤决定礼法儒家认为,国家能否治理得好,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君主个人的品德。孔子说,君主“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孟子说“一正君而国定矣”。荀况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认为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离开人能治好国家的法律,因为法是靠人来制定,也是靠人来执行的。有了善于治国的人,就会制定好的法律并执行好法律;如果没有善于治国的人,就制定不出好的法律,即使有了好的法律,给不会治国的人也执行不好。
(二)“身正”则“令行”儒家认为,“人治”的关键在于统治者要能够用礼法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优秀品质和模范行为去感化民众。因此,从儒家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的观点来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的。他在思想上对君主是一种制约,同时又是批评暴君的武器。
(三)法先王,顺人情孟轲借古喻今,明确地提出“法先王”,一方面借先王来推行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也对现实的君主及其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荀况虽然主张“法后王”,但在维护周礼的宗法等级制度方面,与孟轲是完全一致的。荀况“法后王”的观点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强调“一制度”,即效法古代圣贤的政治必须为确立新的封建制度服务。二是强调“顺人情”。
11、儒家的仁学与仁政说的内容是什么?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成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学。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生来就有所谓的“不忍认之心”,诸侯国君也不例外。如果“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在政治上就是王者或仁政。他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其具体办法是“省刑罚,薄税敛”,为民制产“,”申之以孝悌之义“,等等。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又吸收了法家行之有效的霸道思想,提出“仁眇(高远)天下,威眇天下”的主张,即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仁学与仁政说。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主张仁者爱人,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即主张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②“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孟子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荀子认为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③德主刑辅论。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不反对刑罚。④论法与刑。孔子要求统治者应关心法度。认为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孟子则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即只惩罚罪犯本人,而不株连妻室儿女。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主张慎刑慎杀。⑤为民制产,轻瑶薄赋。孔子反对准求财利,主张富民、足食。要求统治者减轻剥削,使劳动者得以安心生产。孟子和荀子都主张给农民以私有土地,以保证农民有起码的生存条件。⑥“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儒家主张“为政在人”,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荀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于“人”。先秦儒家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⑴仁者,爱人。“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他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⑵“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孔子礼治论的内容主要有:①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③礼乐兴,刑罚中;④礼之用,和为贵。⑶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教化,刑罚只是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还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⑷宽刑慎杀,反对冤狱。主要内容:①宽刑慎杀;②赦小过;③反对冤狱;④无讼思想。⑸“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认为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行至关重要,他把国家政事的兴废,完全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
①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对东亚乃至整个世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和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②孔子的思想,经过孟子和荀子的发扬,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后,而成为封建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其对法制的影响也至为深刻。今天,我们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制的过程中,也要深入研究其法律思想以及它的演变发展的历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孟子的“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①王道仁政,道德教化。孟子的仁政,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以德服人”的王道,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②减省刑罚,罪人不孥。孟子认为,对待死刑,要持慎重态度,反对繁法苛刑,主张罪人不孥。③为民制产,轻瑶薄赋。孟子主张分给农民土地,使他们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人民实行“薄税敛”的政策。④民贵君轻,暴君放伐。孟子认为,对于那些危害社稷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诛杀。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置于重要的地位。⑤“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孟子特别重视尊贤、用贤,还特别强调仁者个人的作用,把实行“仁政”的希望寄托在身居高位的仁者身上。荀子隆礼重法论的思想
⑴“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这是荀子提出的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荀子把分作为群的基础,把礼义作为维持分的手段。所以,人类为了“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制止争夺,就必须确立和维护人类分工合作的礼义法度,以及掌握礼义法度的君主。⑵隆礼而王,贵贱有等。荀子是第一个全面继承改造和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主要内容:①礼的起源;②礼是政治的指导思想;③严格划分政治等级;④平政爱民,节用裕民。⑶重法论。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其根据是“性恶论”。①法以礼为标准;②论法的作用;③先礼后法;④罚当其罪。⑷有治人,无治法。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12、为什么说没有儒家的“礼治”,也就没有法家的“法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与其他学派尤其是在与儒家进行争论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它反对分封世袭制,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族宗法的法律观,而法家则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二者的不同表现为分封世袭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对立。因此,法家提出“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用地主阶级的新“法”取代封建贵族的旧“礼”,实际上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法治”是针对“礼治”重视“德治”和教化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比较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法家则针锋相对,主张“法治”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方法。两者的分歧表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
3、“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重视“君智”而主张重视“君法”。儒家把治国的希望放在“圣贤”及其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在“法”,只要有了好的法令,即使能力一般甚至能力较差的庸才也能治理好国家。两者的分歧在于对发挥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综上所述,法家在制度上是反对分封世袭制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在统治方法上是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的;在对君主作用的认识上是反对重视“君智”而强调“君法”的。这三点也是“法治”论的主要内容。法家学派形成的历史过程
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反映其意志和利益的法家学说也逐渐发展起来,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纂成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术治”的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
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①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②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③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13、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
法家是以人性论和进化观作为“法治”的理论基础的。
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本性不仅表现在家庭、政治、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在“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人性面前,仁义道德教化都是不起作用的,只有用法令来进行惩罚和奖励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实行“法治”。
2、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法家除了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德教的不可取和“法治”的有效性以外,还通过对历史演进的叙述和古今社会的对比,论证了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可能性。比如,商鞅把人类社会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他说:“上世”是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人们既喜欢自己的亲人但又贪图私利,因此可以用“亲亲”这种方法来统治;到“中世”出现了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好仁慈,因此只能用“仁义”这种方法来统治;而“下世”有了私有制、君主和刑法,人们尊重的是官吏和贵人,因此“亲亲”和“仁义”就都行不通了;而“今世”的特征是“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而且民众又很奸诈,因此就更不能用“亲亲”和“仁义”这些旧的方法来进行统治了,必须要根据新的情况调整统治方法,实行“法治”。
14、法家是如何推行“法治”主张的?
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赏罚(即奖惩)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立法原则法家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五个: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二)执法主张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以及决定赏罚的唯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法家认为,如果真正做到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也就实现了“大治”。(三)运用赏罚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
1、“信赏必罚”。一是赏罚要兑现,二是赏罚要公平,三是反对“宥过”和“赦刑”。
2、“厚赏重罚”。
3、“赏功罚罪”、“赏勇罚怯”与“赏富罚贫”。
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四)法、势、术的结合 “法”指法令,“势”指权力或者权势,“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这三种政治现象是密切联系的。前期法家人物在论法时各有侧重,因而各成一派,如商秧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紧密结合。
1、以法为本。韩非认为:没有权力,就无法推行法和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法进行管理和制裁。因此,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但三者之中,法令是最为重要的,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
2、法与势的结合。第一,法、势结合。如果无“势”,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能施行赏罚,便无所谓“法治”;如果有“势”而无“法”,又只能形成“人治”。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君臣共操”。因为权势是君与臣的主要区别,为了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也为了避免“政出多门”,必须由君主独掌大权。但法律必须由君臣共同掌管。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
3、法与术的结合,即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法、势、术的结合,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在法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
15、如何理解商鞅的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商鞅关于法的起源及其变化发展的理论,是他进行社会改革的和变法的理论根据。(1)商鞅变法是以其进化的历史观为为理论根据的。他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经历了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说:“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宫。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尚)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在上世阶段,“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中世时“上贤而说仁”,即以道德观念的“仁”来维持社会秩序,没有强制手段。到了“贵贵而尊官”的下世,情况就不同了。“人们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混乱,争夺激烈。于是出现了“圣人”制定出各种制度以“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这实际是上确认土地的其它财产的所有权,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是“立禁”,即制定侵犯私有财产等行为的法律、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本文2025-01-31 03:05:1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nwk.com/article/646760.html
- 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二年级数学下册其中检测卷附答案#期中测试卷.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质检卷(苏教版)#期末复习 #期末测试卷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数学下册期末混合运算专项练习#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数学下册年月日三类周期问题解题方法#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二年级数学下册解决问题专项训练#专项训练#解决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知识分享.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数学下册还原问题#二年级#二年级数学#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考试卷家长打印出来给孩子测试测试争取拿到高分!#小学二年级试卷分享 #二年级第六单考试数学 #第六单考试#二年级数学下册.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数学下册必背顺口溜口诀汇总#二年级#二年级数学下册 #知识分享 #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关注我持续更新小学知识.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重点难点思维题》两大问题解决技巧和方法巧算星期几解决周期问题还原问题强化思维训练老师精心整理家长可以打印出来给孩子练习#家长收藏孩子受益 #学霸秘籍 #思维训练 #二年级 #知识点总结.pdf
- 二年级数学下册 必背公式大全寒假提前背一背开学更轻松#二年级 #二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下册 #寒假充电计划 #公式.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