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篇: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领导下,负责地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纪和矿规。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和条例。
3、按照《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同志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贯彻执行,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提高,为改变地测工作的落后状况进行不懈努力。
4、组织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及对外业务联系,研究地测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地测图纸、报表及各种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5、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外界提供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必须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擅自提供。
6、参加追查与地测有关的各种生产事故,重点查清地测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组织追查地测工作中各种事故,并负责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或报告。
7、组织本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总结地测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部研成果,并及时上报。
主管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部长进行地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同志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贯彻行,为改变地测工作的落后状况进行不懈努力。
3、协助部长组织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及对外业务联系,研究地测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地测图纸、报表及务 1 种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外界提供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必须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擅自提供。
5、参加追查与地测有关的各种生产事故,重点查清地测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参与追查本专业工作中各种事故,并负责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或报告。
6、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部长总结地测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部研成果,并及时上报。
主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组日常的具体安排,定期检查组内同志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全组同志熟练掌握本专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带领全组同志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认真学习《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逐条对照落实,带领全组同志干标准活、放心活,为矿井地测防治水达标做贡献。
4、组织全组同志经常研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并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研究专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5、对各项专业图纸、资料、台帐、卡片要加强管理,使之档案化、系统化和部学化,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任何技术资料。
6、协助部长搞好本部行政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2、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规程、规范要求,2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认真学习《地测防治水标准化标准》逐条对照落实,干标准活、放心活。
4、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要善于参与探讨和研究。
5、完成图纸、资料、台帐、卡片,使之系统化、档案化,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任何资料。
6、完成部长、主管分配的其它工作。
业务保安制度
1、重要测量工程的施测方案、误差预计及技术措施在施测前报有关部门审批,测量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技术术分析和总结。
2、凡在工业广场、地表尚未稳定地区或塌陷上方新建或改建各种建、构筑物,有关资料应送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技术主管审查,未经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技术主管同意擅自施工的建筑物,造成压煤或破坏,由当事人负责。
3、对矿内高大建筑物、构筑物都应进行移动观测,掌握移动变形动态,对主要设备的几何关系,应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成果资料,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4、进行“三下”采煤时,应事先预计开采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按照《规程》要求设站观测,并及时掌握井下回采及地表建筑物的实际影响情况,对危及井上、下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5、每月月底前,地测人员应根据下个月的开拓、掘进计划,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书面材料,交施工队及有关人员。
6、各级控制导线或贯通工程导线,凡有条件闭合或附合,必须闭合或附合,支导线必须复测,停工井巷在接到停工通知单以后,应 3 及时无遗漏地将进度填到日常施工图上,并注明停工日期。
7、回采工作面在停采时,必须准确丈量工作面停采位置,并及时填到日常用图上。
8、导线点必须按照规定编号,做到现场、资料、图纸三者一致。各种地测图纸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绘制,对内容不全的图纸,应作简要说明。停止使用的旧原图,应作为历史资料归档保存。
9、遇有重大地质变化或地质疑难问题,或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地质上判断根据不足,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止作业,提出探巷、钻探及其它安全措施意见。
10、加强地质资料综合分析,按规定提出全面完整的地质“三书”。
11、掌握井下水文动态,提出防治水规划和措施,上报所需的探放水工程,配合水体下采煤工作。
12、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必须标注在各种有关矿图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由总工程师、部长签字。
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质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年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专业提供设计图纸,在总 4 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二、与掘进队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部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专业主管,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20m(岩巷15m)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坚持有疑必探。
三、与采煤队联系制度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主管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人员下发更改设计。
3、地测主管按月向采煤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为了保证地测工作质量,消除地测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种地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部长和业务组是地测工作质量和地测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其它同志是工作质量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部务会,总结时,要重点找出已经发生的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安排工作时,同样要把提高工作质量与杜绝事故隐患作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业务主管要经常检查组内同志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
4、在测量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测量记录、成果、台帐、矿图和审核制度,测量的每道工序保证有可靠的检核,通过复测、复算、对算、校对、审核等办法,把产生差错的机会尽可能消除。
5、在地质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地质资料复核和会审制度,复核工作由部内完成,地质会审工作根据地质疑难问题的大小和性质,分别由有关部门组织。
6、发现地测工作中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汇报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7、地测工作因失误造成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查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具体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矿处理,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进行联测、计算和精度评定,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
3、由分管部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1:1000地质图和地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4、每月对矿井涌水量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5、每季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建议。
二、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
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
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
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
5、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J2级经纬仪主要用于基本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采区控制导线和延中腰线应用J6级经纬仪。
2、不了解仪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同志的指导下操作,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3、从仪器箱中取出仪器时,应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立即紧固在三脚架上。
4、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转动仪器前,应先松开固定螺丝,各制动螺丝不宜旋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5、在施测过程中,当仪器迁站时,如通行条件较好,且距离较短时,仪器可连同三角架一起搬迁,但应一手持仪器,一手抱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抱着搬移。
6、施测过程中,观测员应不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现象。
7、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淋。
8、J2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纸、丝绒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摸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9、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旋转呆滞或有不应有的响声异常现象时,应经过检查方可使用,不得带故障作业。
10、仪器在装箱运行时,应扣牢锁好,方可携带。
11、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制定处理方法,经领导同意后由有经验的同志拆卸及修理。如本单位不能修理时,可以送修。
12、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应先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处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凉干水气,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13、建立仪器档案,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14、经常使用的测量仪器,除在重要工程前进行校对外,对J2和J1级仪器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校对,检验内容按《矿山测量手册》规定进行。
15、经常用于井下测量仪器,应定期擦洗,擦洗周期分别为: J6经纬仪1~2年 S3水准仪1年 全站仪1年
J2经纬仪视使用情况确定。
16、钢尺试用前必须经过比长测定,并建立档案,有重大工程测量时,应对旧钢尺进行重新比长,否则不准使用,钢尺应经常保持清洁。
17、测量仪器领进、购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为了实现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报上级公司审定。
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9 经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审查。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5、30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
三、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报集团公司及上级公司审批,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 10 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部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才能上报上级公司。
五、矿井测量
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地测处审批。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报生产处备查。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其实测及准备调整资料,报上级公司审查。
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岩巷间剩15米(煤巷20米)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15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图上。
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
六、“三下”岩移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报上级公司审批。
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篇:地测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地测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管理机构 领导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办公室主任:生产科长 副主任:地测科科长
成员:地质工程技术成员(王云峰)和测量队人员(王拥军)
二、地测机构职责
地测领导组职责
1、负责我矿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负责我矿地质测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地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地测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及开采工程地
质的观测、资料收集、整理、编图与研究,按时、按质、按量上报有关资料、报告、地质说明书。
2、负责查明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协助采区解决影响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3、负责全矿井上下测量管理工作,搞好矿井控制系统测量,经常审查中腰线的标定正确性。
4、组织开展地表沉降观测工作,审查煤柱留设的正确性,提供三下压煤、村庄搬迁的技术资料。
5、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测量规程规定,搞好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掌握矿井月度、的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
6、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种台帐如实上报,表、图对照。
7、负责填绘采掘工程交换图和上报。
8、按地测标准抓好达标升级,对各种规程和细则要经常学习,严格执行。
9、组织地测人员学习先进技术,经常协助职业培训部门进行人员培训和同工种业务竞赛。
10、搞好生产补勘设计,井下探测及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设计、有台帐、有图纸、有措施。
11、及时对石门、主要运输大巷进行地质、水文地质编录。
12、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和科内各类仪器维修和保养。
13、对生产中的疑难地测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14、扎实作好地测基础工作,并对资料负责。
三、地测岗位责任制
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以及有关地测规范、安全生产指示、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地测科全面管理工作,对领导交给的各项地测任务按时、按规定组织完成。
3、负责组织矿井生产地质、防治水、井上下导线系统控制测量、地质储量、三个煤量的计划编制和实施。
4、开展地测达标和预测预报工作,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实处,为采掘提供可靠资料。
5、组织矿井测绘、水文地质观测,按规程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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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一)、事故责任分析应以调查中确认的事实为依据。
(二)、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如形成事故隐患、直接引起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等),追究其所应负责任。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教育训练、操作方法等)及生产技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等),追究最初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
3、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及性质轻重)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态度,对事故调查的态度和表现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者的确定:
1、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科、队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清,造成事故的。
(4)、机械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事故的。(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2、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由于违反岗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造成事故的。(5)、发现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和不积极采取措施,未能避免而造成事故的。
(四)、事故处理存档:
事故调查处理通过后,必须将有关事故调查资料和处理报告按事故性质存档,并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三、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
1、因一般的地测透水事故,没有造成淹采区,并且很快处理好,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的,对其相关责任人取消其评模资格的惩罚。
2、因地测透水事故造成矿井固定资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事故组分析,经安全科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评模资格。
3、因地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撤消其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并依照有关法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1年内不出现地测事故,不出现财产损失,不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
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进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测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
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诉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14、地测成果资料和图纸必须由档案管理员严格保管,并建立图纸台帐,以便查找。
15、地测成果资料和图纸一般不外借,本矿人员借用图纸,必须签字由档案管理员存档,方可取图。
16、使用地测图纸时不得在图纸上乱写乱画,保持图纸干净。
17、各种地测图纸应分类装入档案袋保管。
井下控制导线点、中腰线的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测量和中腰线准确无误,不发生因测量引起的工程事故,特制定以下井下控制导线点、中腰线的保护制度。
1、控制导线点、中腰线点的安设位臵要安全、可靠,选择顶帮坚固、平整,木楔外露长度不超2cm;
2、控制导线点、中腰线点的准确位臵要有记录,并且要在图纸上标出,以便检查和复测;
3、锚喷巷导线控制点、中腰线点,喷浆前要保护好,喷浆后及时清理,并复测是否变动;
4、控制导线点、中腰线点要用红漆标注,并标清序号;
5、测量人员每周对井下所有控制导线点巡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施工技术员要每天检查中腰线点是否有误,发现有误及时向地测科汇报;
6、控制导线点、中腰线点上严禁悬挂各种杂物,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严禁任何人恶意破坏、移动中腰线点,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巷道开口、中腰线、停掘、贯通、停采及工程
进度等的通知单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基建期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地测部门特别制定井巷工程开口、中腰线、停掘、贯通、停采、工程进度通知单制度。
1.根据生产部工程计划安排,地测部门必须在井巷工程开工前三天,下达井巷工程开口、中腰线标定通知单,测量人员接到通知单位,必须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腰线标定,以生产规程任务提供服务。
2.根据工程设计和工程进度,掘进工作面停掘前一天,必须下达掘进工作面停掘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停掘通知单后,做好顶板支护,通风,机电,运输各项安全工作后停止掘进。
3根据工程进度,综掘巷道贯通50m前,炮掘巷道贯通20m前,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必须下达到施工队组、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等各科室接到通知单后,认真准备好贯通时和贯通后的各项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停采前三天,必须下达停采通知单,通知单必须下达到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等各科接到通知单后,认真准备好停采后各项工作安排。
5.为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搞好各项协调工作。特制订工程进度通知单制度,要求施工班组每班向施工队汇报工程进度,施工队每天向调度室,生产部汇报。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主副井安全生产,预测采掘工程前方的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以确保井筒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主副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矿井勘探资料及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采掘工程的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火烧区或煤层底板承受奥灰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或加强支护,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瓦斯突出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均有详细描述。
7、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处总工审批,审批签字后最后下发各使用。
8、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9、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0、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11、定期举行地质业务方面的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聘请矿方地质专家来讲课,指导工作。
12、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奥灰水等水患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通知单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了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够准确、有效,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作用特制定地质灾害通知单制度:
1、地质灾害通知单一式多份,下达到有关职能科室和施工队后,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以便明确责任。
2、各部门和单位接到地质灾害通知单后,严格按地质灾害通知单的灾害预测,预报采取预防措施。
3、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到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4、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5、临时性预报必须提前三天把地质灾害隐患通知单下达到有关职能科室和施工队;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而造成工程事故;
7、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探放水领导组: 组 长:杨 智(矿长)
常务副组长:吴小明(总工程师)
副组长:展成新(安全副矿长)崔继社(生产副矿长)
孙元成(机电副矿长)吴大胜(总工程师)
孟庆军(经营副总)
成 员:梁立臣(技术科科长)段世文(调度室主任)
孙根亮(机电科科长)郭怀林(安监科科长)
魏 东(探放水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梁立臣 副主任: 高延桐
技术员: 赵 龙、吴国明 科员: 刘春雨、张占明
二、探放水队伍成员 队 长:魏 东 技术员:张 伟
队 员:曹 志、石 宁、龚长青、李卫军、李 翔、刘 东、王 杰、马金山、赵作永、谢 旺、王明亮、郭令年、孙启均
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三)、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规定。
3、监督《防治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执行。
4、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5、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6、组织召集各科室、各施工单位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7、负责监督调度室、机电科、防治水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负责做好对职工的防治水安全培训工作。
8、协助矿长落实相关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验。
7、发生水害事故后,负责对机电设备和工程的抢险、抢修等恢复工作,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8、协助矿长落实相关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六)、经营副总岗位责任制
1、保证防治水工作的物资的落实工作。
2、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物资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臵工作。
3、雨季期间,负责防汛物资的购臵及管理工作。
(七)、地测防治水副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
2、负责对探放水队进行直接管理。
3、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组织全科室成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
4、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
6、配合总工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和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7、负责完善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负责管理防治水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钻孔的验收工作。
(十)、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本矿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办公室主任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办公室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给探水队、掘进队下发每次钻探预计施工的超前钻孔通知单,并及时掌握钻探数据,汇报于分管领导。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修改水文地质图纸。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及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3、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臵,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4、运输队负责防治水物资的运输工作,遇紧急情况,必须想方设法保证防治水抢险物资能及时运送到位。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生产技术科、安全等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2、设计或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组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组,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交付。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内交付。
(5)零星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组有足够的测量时间。
3、地测组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组,地测组应及时准备测定停头位臵,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各类巷道的中、腰线
1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保证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前做好防突水措施。
(6)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对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及河谷区、露头小井、地表裂隙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地面水灌入。
6、地测组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测量规程》等规程中有关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之处,应以以上各规程要求为准。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做好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各区队、调度室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水害预测,对本月施工的逐头、逐面的水情、水害分析排查,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并对上月水害预测评价效果进行总结。
3、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一次井下水害隐患排查,检查出的问题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4、对矿井涌水适时进行观测,每月组织三次井下测水,并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观测。
5、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有突水危险时采取相关措施,确认无危险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或泄水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施工,坚持临时预报、月预报和年报制度,不定期对预报内容矿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6、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应设臵水患检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
7、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臵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它,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8、井下防治水及测水设施,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
9、沿老空区掘进巷道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
5(12)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水害隐患,是否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
(13)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管路是否满足要求,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等
(14)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
(15)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
(16)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是否编制有探放水措施
15、“雨季三防”期间的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1)“雨季三防”由矿防治水办公室牵头组织。
(2)每4月底雨季来临之前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在雨季前后,要安排人员对地面防排水情况及井下各个工作地点的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对地面的防洪沟要进行水位观测。
(4)雨季三防期间,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技术科、调度室、行政办公室等部门参加,每月对矿井地面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排水设施、防雷电装臵等进行全面排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5)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
(6)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并组织抢险队伍。
(7)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避灾演习。
(8)矿井各地面设施、设备要进行防雷电检测试验。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水害预报制度
1、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实行“查、探、放、截、堵、排”综合防治水措施。
2、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编制预报,预测可能发生的水害的地点及水害类型。
3、所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发放施工区队,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4、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在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位臵前,生产技术科发放水害预报,进行探放水。
5、根据采掘工作面进程,调查分析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水害隐患,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
(二)、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对矿井所查出水害隐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对水害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检查进入积水警戒线是否执行边探边掘。
3、在井下探放水期间,防治水小组成员对其跟踪、监督实施,检查探放水是否执行探放措施。
4、对采掘工作面排水地点排水设施,检查排水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是否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水仓、水沟是否清挖好。
5、井下探放水结束后防治水办公室要进行验收,确认水害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不能擅自生产。
五、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质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原煤产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构造资料,以达到服务生产的目的,结合白芦实际井下地质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地质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订落实《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监督施工队组按照地质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 通风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好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
1时地质预测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遇断层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生产技术科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生产技术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3、生产技术科对上、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生产技术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地质预测预报,并纳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测预报内容
断层位臵、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地质预测预报内容
地质因素分析:预测影响范围、发现地质构造地点;预测落差。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罚和其它
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未按规定提供地质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科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地质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
六、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地测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测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测量,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测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堪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主管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主管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主管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主管科长审查后报出。煤场库存量由主管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所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实施。
9、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
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一)、工作质量
1、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
2、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满足生产需要。
3、无直接重大工程责任事故。
4、地质资料提供及时、准确、可靠。
5、地质、水文预报做到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相结合,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
6、测量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合格,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事故分析制度
1、凡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应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检、调度等单位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
2、凡因地质预报不准确而发生透水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追查。
3、凡因测量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追查。
(三)、考核制度
1、对地测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地测事故的个人,矿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个人,矿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和通报批评,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八、地测防治水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制定的《山西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我矿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了《白芦煤矿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白芦煤矿地测工作现状,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2、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3、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季度考核,在考核期间发生突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贯通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三条 地质基础工作
1、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规程规定和由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采区地质说明书
2、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3、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季报和月报,年报可以编制在审批的工作计划中,地质水文预报通知书(临时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第六条 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导线点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工程责任事故。
4、坚持对临近施工、贯通、穿越、透老塘、开口、停掘、停采线以及工程进度等的测量预报或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m,综掘工作面提前40m发送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临近施工、穿越、透老塘等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送安全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接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3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记录本内容齐全,书写工整,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虫、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成果、高程成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划分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并加盖相应密级的图章。
4、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5、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有条件可以试验微机建立资料管理数据库,但必须有测量资料以及索引、目录的打印本。
6、所有计算台账(含标定计算台账、坐标计算台账、高程计算台账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7、所有成果台账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8、所有原始记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31 02:38:5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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