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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决算编制工作说明(共五则)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高速公路决算编制工作说明(共五则)

第一篇:××高速公路决算编制工作说明

××高速公路

决算编制工作说明

陕西公众仕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目 录

1.前言.........................................................................................................2 2.决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2 3.决算编制过程中的阶段具体工作........................................................3 4.针对本项目决算编制的几点建议........................................................8

1.前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最终形成的决算报告是项目交工验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向营运及管理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工程决算是竣工总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竣工文件重要内容。为能使工程决算符合总决算要求,所披露内容客观反映单项或分项工程详细情况,有利于财务决算中正确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和确定交付使用资产价值量,根据交通部颁布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对决算编制做如下阐述。

2.决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1.决算编制要抓早抓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等特点,工程项目通车以后,建设单位会面临人员分流、人心不稳等状况,如果等到工程责任缺陷期满以后再开展决算编制工作,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建设方应在项目通车后尽早明确留守人员,召开决算编制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决算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以工程、计划、财务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同时各部门应按审计进场时间,安排决算编制进度计划,对工程决算、结算、清算等有关费用的时间安排做出具体要求,确保建设单位按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决算报告。

2.2.决算编制前应了解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建设项目投资的组成。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在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不同的管理模式会影响总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的投资由融资和建设双方发生投资的组成。因此在编制竣工决算前编制方对决算投资的组成要有完整的认识,确保决算报告的完整性、全面性。

2.3.决算编制部门应明确项目决算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执行文件。读懂、读透编制要求,确保编制口径的一致性。然后开展决算编制工作,使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既规范又准确地反映基本建设成果。

2.4.整理历年上级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了解决算审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从中掌握一定的审计理论知识;同时对照审计决定,进一步落实整改情况。

3.决算编制过程中的阶段具体工作

3.1.做好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帐清,为编制决算报表做好过渡。3.1.1.工程计划部门应认真做好变更的报批和最后一次计量的编制工作。在清理所有的设计变更后,建设方应抓紧做好变更的报批工作。同时对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最后一期财务支付月报在监理组审核的基础上,对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支付细目的工程数量按图纸数量

加上变更数量进行核算,并与竣工图数量进行核对,严格控制最终计量数,编制出最后工程量清单和最后一期计量月报。编制过程中特别严格控制暂定金支付,必要应与财务进行核对,减少重复支付的现象。

3.1.2.认真清理和归集征地拆迁资料,征地拆迁部门首先应对征地拆迁的批复和对外签订的协议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概预算对比,严格进行概算控制,与财务部门核对拨款情况,对初步设计中没有的征地拆迁事项,应专项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内部清理结束后,建设方应组织征地拆迁、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对沿线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检查情况,限期整改。

3.1.3.盘点清理所有财产物资,确定存放地点。第一,财务部门应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清理,填写库存现金盘点明细表、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明细表;第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主要指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存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为使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上级部门制订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对能使用并且需要移交的,填好移交清单,妥善保管,准备移交经营公司,对已不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请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并评估作价,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其变价收入要如实入账。

3.1.4.财务部门应对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一一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工作过渡表。过渡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明细表、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明细表、待摊费用发生汇总表、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明细表、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明细表、工程质量监督费明细表、监理费明细表、定额站管理费明细表、设计文件审查费明细表、勘察设计费明细表、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

3.1.5.清理往来款项。第一,财务处做好对债权债务的核对清理。债权的核对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有债权的清理,由外单位出具的履约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以及其他形式担保的清理;债务的核对包括基建借款、上级拨入资金、应付款、未交款。第二,各编制部门应检查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系统整理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根据财务结算情况,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计算合同履约率。督促签约单位尽快办理结算手续,如不能及时办理的编制部门要留足资金,便于日后结算。

3.1.6.各部门应认真清理与上级部门的往来批文。工程部门清理设计变更的批复;征地拆迁部门对批复范围内和外的经费进行全面清理;综合清理相关费用的批文。

3.1.7.做好对账工作。财务部门应在项目决算日前根据已编制的决算工作过渡表完成对帐工作,主要指与施工单位的终期对账工作、与上级拨款部门的往来对帐工作、与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对帐工作;部门间往来事项的对帐工作等。

3.1.8.科学合理地预留费用。编制部门在编制决算前要对照概算,合情合理的预留相关费用,主要指收尾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及结算价值、单款项未支付的业务量及结算价值、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以及环境测评费用、竣工决算审计费用、竣工验收费用、自竣工决算完毕到未交付资产之前贷款利息的计提、建设项目后评价费用、留守人员费用、工程概算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3.1.9.进行账务处理。在完成上述工作后,依据有关凭据,编制会计分录、调整账务。

3.1.10.做好档案工作。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从资料的完成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方面加以控制。建设方应将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集中组织在一起对工程资料进行组卷;对征地拆迁资料包括前期勘察资料、图纸、有关协议进行单独装订;财务收支账册应会计规范要求进行装订。所有竣工资料整理要规范,查找要方便。

3.2.编制工程决算报表初稿

统计出建安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整理、汇总出具工程决算文件(01-09表),编写决算编制说明,装订成册,完成工程决算初稿编制。

编制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由工程、计划人员、财务人员对决算报表中各自负责的内容进行编制,然后由财务人员进行汇总形成初稿草稿。

第二步,将编制的工程决算初稿草稿与财务支出决算核对、调整、形成建设项目总决算报表初稿。

第三步,建设项目总决算报表初稿再经过各部门复核,特别注意与交工验收报告中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保证对外报送资料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形成正式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

3.3.撰写决算报告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联合撰写决算报告书。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总括反映公路竣工工程建设成果经验,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撰写:

一、对工程总的评价。主要从工程概况、资金来源情况、进度和质量控制和概算执行情况等几方面作说明。

二、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在竣工决算报告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以及动态的变化进行认真比较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将决算报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与批准概算指标进行对比,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或是超支,在此基础上比较工程项目的造价,并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三、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工程遗留问题等。

4.针对本项目决算编制的几点建议

4.1.编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就应做好决算准备,设专人负责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要求参与决算工作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应熟悉项目建设的过程,确保决算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4.2.在工程决算编制过程中牵头部门发挥集体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互通信息,处理决算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有序地开展。编制部门应做好工程决算报出之前的复核、复核决算的数据、复核决算的图纸及复核决算各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及时发现决算中的差错或漏项,确保竣工决算报告的准确。

4.3.提倡采取审前预审。高速公路建设的项目审计一般都属于国家审计,审计政策性、严肃性较强,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为了尽量节约决算审计时间和减少审计风险,给审计单位提供更好的审计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在完成工程决算初稿后可以请有审计经验的事务所对决算报表进行内部预审,对决算资料进行全面疏理,促进决算资料的规范,保证最终审计顺利地进行。

4.4.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决算编制涉及财务、工程、计划、征地拆迁等多个部门,凡参与决算的人员要通过亲身体验,认真地总结经 8

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决算编制工作更规范,更准确地反映基本建设成果。

针对如上几点,我单位建议贵处与有经验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合作来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为竣工审计的顺利通过做好准备。

第二篇:2011年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1年江苏省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讨论稿)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乡镇财政决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保持财政部报表体系完整的基础上,保持原省表采集数据的连续性,适当补充和完善了有关编报内容,形成江苏省2011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现将有关编制口径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决算的组成及填报说明

(一)决算的组成

2011年乡镇财政决算由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和乡镇基础信息五部分组成。同时附报以县为单位的分乡镇财力结算单。

(二)填报单位

1、本决算填报乡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由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乡镇;二是经各级政府批准成立、含有村委会、财政体制独立的开发(管理、工业园)区,不含纯工业园区;三是由省政府批准撤乡镇设街道且含有村委会的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开发区及涉农街道办事处)。

2、已划归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等行政事业单位及改制单位情况本决算中不反映。

(三)填报要求

各乡镇要根据“账表一致、账证一致和账实一致”原则据实填报,确保上报国库的数据与本表一致,确保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一致,做好填报工作底册的装订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把关,一是审核县乡财力结算单与报表数据的一致,二是负责与国库处、科核对相关数据,确认各市、县(市、区)地级直属乡镇的个数和名称等。

(四)使用软件

2011乡镇财政决算汇总使用“江苏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财政管理”软件。

二、报表口径关系。

第一部分:一般预算(共4张表)

表01 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

(一)表01-1 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上)

1、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预算会计账数据一致。未设金库的乡镇应根据县(市、区)财政局的分割单填报。

2、“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本表支出类的“调整预算数”

应与03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调整预算数”一致。

3、本表支出类的“决算数”应与03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04-1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04-2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4、“企业所得税退税”应以负数填列。

5、一般预算支出中不包含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体制上划支出数。

(二)表01-2 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

1、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本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基数返还和超基数返还数。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填列因农村税费改革上级对乡镇的专项补助数。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转移支付、村级运转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包括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部分)、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反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的补助,具体包括1999年调资补助、2001年两次调资补助、2003年调资补助、2006年调资补助、年终奖金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不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增加的补助。

“结算补助收入”填列县对乡镇各项专项补助,如:结算财力补助、工商、质监罚没收入分成、发展资金补助、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等。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填列县财政对乡镇的一次性财力补助,未列明专项用途的金额。

“专项补助收入”填列上级追加指标数。

“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反映用中央发行国债增加的收入给予地方的专项补助。地方用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分别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2、“国债转贷收入”,填列当年上级财政拨付到乡镇的国债转贷本金收入。

3、“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填列上年结余的国债转贷资金未拨付数。

4、“国债转贷转补助”,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的国债转贷转作补助的数额,应以负数填列。

5、“上年结余”,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一致。

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7、“调入资金”,反映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及其他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05表“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预算外调入”应与07表“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一般预算”数字一致。

8、“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一般预算上解支出,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出口退税上解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支出、专项上解支出。(公式要改动)

9、“增设预算周转金”,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周转金”的“期末数”减“期初数”。

10、“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填列年末国债转贷资金累计未拨付数。“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之和与“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的差额,应与“国债转贷资金结余”数字一致。

11、“调出资金”,应与05表“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下的“一般预算调入”数字一致。

12、“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13、“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应等于03表“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中“一般预算支出合计”项的“结转下年使用数”。

14、“净结余”应等于年终结余减去结转下年的支出数。

15、各项数字应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表02 乡镇区域内总收入决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总收入情况,包括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

1、乡镇级收入从L01-1表中自动提取数字。

2、中央级收入包括增值税的75%、消费税的100%、企业所得税的60%、企业所得税退税(以负数填列)、个人所得税的60%、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

3、省级、市县区级、乡镇级收入中,消费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不应有数。

表03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

1、年初预算数,反映乡镇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支出预算数。

2、专项补助,反映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3、一般性转移支付,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线下)”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4、上年结转使用数,反映上年结转资金在当年预算中的使用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

5、动用上年净结余,反映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安排当年支出预算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净结余数。上年“净结余”为负数的乡镇,本表“动用上年净结余”不反映。

6、动支预备费,反映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7、科目调剂,反映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情况,合计数应为零。原则上讲,不能将“社会保障和就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支出预算数调整到其他的支出科目下,结余必须全部结转。

8、本年超、短收安排,反映因一般预算收入超收、短收对支出预算的调整情况。

9、调入资金,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从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或其他收入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应小于或等于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决算数。

10、“变动项目”中“其他”一栏反映非前述原因造成的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如果有数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11、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变动项目小计,应大于或等于决算数。

12、本表“决算数”应与04表“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经济)分类明细表”中“决算数”一致。

13、“预算结余”反映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差额。

14、结转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据实填列。“结转下年使用数”不能为负数,并应小于或等于“预算结余”。

表04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明细决算情况。1、04-1表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根据《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设置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总预算会计支出账一致。

2、04-2表 “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经济分类明细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明细情况。本表“合计”列数字应该与表04-1的“乡镇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各大类科目“决算数”一致。

3、中央支出科目地方不得填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填列中央支出科目,需在填报说明中说明情况。

4、村干部报酬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生活补助”款;五保户供养经费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救济费”款;村办公经费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办公费”款;计划生育经费、征兵经费、选举经费等公共服务支出列“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党员培训费(党员误工补贴)列“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培训费”款;其他支出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等。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共2张表)

表05 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调整预算数和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乡镇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09表 “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初数”,并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

余”。

5、调入资金,反映从一般预算、财政专户及其他调入政府性基金的资金。其中,“一般预算调入”应与决算01-2表“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财政专户调入”应与决算07表“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政府性基金”数字一致。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对上级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7、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基金预算结余”的“期末数”。

8、各项数字应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表06 乡镇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乡镇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的明细情况。

1、本表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设置,按基金项目填列决算数。本表数据应与人民银行金库年报和总会计账数据一致。

2、本表“总计”行“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应等于L05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收入调整预算数”、“收入决算数”。

3、除另有规定外,已取消的原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原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在本年的清欠补交收入,列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第三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共1张表)

表07 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乡镇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平衡情况,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财政专户收入科目设置。

1、“财政专户资金”是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当年缴入乡镇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

2、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只填报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不包括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乡镇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财政专户资金补助收入。

4、上年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的“期初数”,并等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

5、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数,以及上级补助收入及上年结余的实际支出情况。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用集中的财政专户资金直接安排用于生产或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政府调剂资金”中填报。

6、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乡镇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专户上解支出。

7、政府调剂资金,反映从财政专户调剂到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使用的资金。

8、年终结余应等于09表“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中“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的“期末数”。

9、本表“乡镇自筹和统筹收入决算数”项下明细项目,“乡镇企业上交收入”反映由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收入、转制企业(含民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上交的社会负担等收入;“乡镇集体股份分红收入”反映乡镇按持股比例收到的企业年终分红收入;“资产收入”反映单位出租集体设备、厂房等资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处置集体资产的变现收入;“乡镇事业单位上交收入”指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向乡镇上交的各类收入;“土地收入”反映乡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类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出让、转让和租赁分成收入。

第四部分: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共2张表)表08 乡镇政府性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收入、支出决算数以及总体平衡情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本表为自动生成表,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以及结余自求平衡。

表09 乡镇财政资产负债表

本表总括反映乡镇财政年终结账后的资产负债状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资金。

1、本表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填列,各地应按科目规定的内容编报。

2、“期初数”根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期末数”按本年结账后相关数据填报。

3、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第五部分 乡镇基础信息(共8张表)

表10 乡镇财政基本数字表

本表反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04-2表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有基本工资支出的大类)。

1、年末机构个数。由乡镇财政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部门分层次统计。乡镇设有人大、政协等机构,其机构和人员归入相应的人大、政协等隶属部门统计,不归入政府部门统计。同时,请在对应科目中列支相关经费支出。“年末机构数”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数填列。

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纳入统计范围的年末人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3、在职人员。填列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

4、其他人员,填列按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在职工人。

5、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事业人员(全额拨款)。

6、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差额拨款)。

7、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8、附:编外人员。是指联防队员、临时代课教师、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失地农民定补人员、遗属补助人员等,但不包括民政定补人员和村干部。

表11 乡镇基础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基本情况(含体制上划管理的中、小学校和医院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1、“财政所是否单设”:财政所如果有单独的机构选“是”,否则选“否”。

2、“财政所是否有独立办公场所”:指财政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不包括在政府或行政中心等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财政所办公面积”不包括财政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单独统计。

3、“财政所经费是否独立核算”:凡是可以做到财政所所有收支均可清晰反映,并在04表中201类06款中单列的为独立核算。

4、本表“实有人数”:均指实有在职人数(含借用人数,不含借出人数),不包含离退休人数。本表实有行政人数+实有事业人数+实有工勤人数=15表在岗人数

5、“财政所是否联通财政内部网络”:是指县乡财政已联通内部网络。

6、“财政所使用乡财县管软件名称”:没有采用软件的填“无”。

7、“村民委员会个数”:即行政村个数,含涉农居委会。

8、“居民户数(户)”、“常住人口数(人)”包括辖区内所有居民,即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数(人数)之和。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9、“中心校”特指校内既有小学部又有初中部的学校。

10、“初(高)”项不填报高中学校情况。

11、“乡镇卫生所(站)”指乡镇一级的公共医疗机构(不含改制的),不包括村级的卫生室(站、所)。

1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合计”=12-2表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合计。其中:“上级专项资金”(包括一事一议基本奖补、农桥建设、村庄河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12-2表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政资金”小计数。大于等于国库列支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科目的支出数。

表12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拨付、投入到乡镇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填报。

12-1表 补贴类资金

1、涉农专项资金合计=补贴类资金合计 + 项目类资金合计。

2、补贴类资金“资金总额”指当年实际分配到乡镇的补贴资金总额(含上年应分配未分配,实际于今年分配的资金及乡镇本级安排数)。“当年实际发放资金”指乡镇当年实际发放到农户的资金数额(含上年应发放未发放,实际于今年发放的资金)。

12-2表 项目类资金

3、本表每个项目资金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填报。

4、“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中,能区分中央和地方资金的,按中央和地方填报,不能区分的,全部在“地方”栏下填报。

5、每个项目资金下如果有多个项目,请插行分别反映。

6、“建设内容”简要填报项目的建设内容。

7、“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填报乡镇财政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8、“备注”填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表13 财政补助村级经费收支表

本表反映乡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收支及平衡情况(不含五保户供养经费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凡是在县(市、区)本级列支的,一定要分解到乡镇。

附报:五保户供养经费收支平衡情况及村干部考核奖励情况。五保户供养经费仍未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户划出的,要按相关规定分离,并在附报中填报。

1、“收入(支出)执行数”:即收入、支出决算数。

2、“村级经费支出中五保户供养”不填数字。

3、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放在党员培训费(党员误工补贴)中。

4、本表本年支出合计数(不包括五保户供养)应等于表4-1按功能分类“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支出”数,特别要注意与上报国库系统的财政总决算数据一致。

5、附报“村干部考核奖励”:指财政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之外安排的单项工作考核奖、年终综合考核奖和考核报酬。

表14 村级基本情况表

1、“村干部报酬总计”反映村干部的各项报酬总额,包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以及考核奖励发放的各项报酬。不含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支出等。

2、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报酬数分别各按一人填列,如果是兼职的仅填列村支书报酬。

表15 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本表补充、变动较大。

1、“财政机构数”填列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的乡镇、涉农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所数或财政分局数。分别按属性、名称和机构性质填报。

2、乡镇财政业务开展情况,填报乡镇财政相关管理工作情况。“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乡镇数”是指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国库(财政)集中收付的乡镇数,不含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镇。两者的重要区别是,前者资金收付均通过单一账户体系运行,而不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户,且建立了包括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控制、支付申请和审核、支付结算及资金清算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机制。

3、根据规定,乡镇人员行政编制均在乡镇。“单独核定行政编制乡镇数”,由在核定的编制中有明确的财政所行政编制数的乡镇填报。“在编不在岗”指不在财政所岗位工作的人数。

4、文化程度应以毕业证书为依据;职称情况应以取得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年龄结构是指周岁。

5、“乡镇财政人员管理体制”。县级财政垂直管理是指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所有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等实行直接管理;县乡双重管理是指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对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管理及县(市、-19-

区)财政部门仅对财政所长、或对所长总预算会计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管理;乡镇属地管理是指乡镇政府对乡镇财政干部人员任免、调配进行直接管理。

6、“独立办公用房”不包括服务大厅。表16 债权表

1、本表数字全部保留一位小数。

2、本表统计债权均为已确认为乡镇政府帐内、帐外的债权,不含利息。

3、年初余额减去当年回收金额加上当年发生金额等于年末余额。

4、年初余额应与去年年末数保持一致。表17 债务情况表

1、本表数字全部保留一位小数。

2、本表统计债务均为已确认为乡镇政府帐内、帐外的债务,不含利息。

3、欠发工资填列以前欠发的国标工资部分。欠发以前的省津贴放入“其它来源负债”。

4、年初余额减去当年化解金额加上当年发生金额等于年末余额。

5、年初余额与去年年末数(本金)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6、各地要重点关注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数额。各乡镇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应与各地近两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相衔接,对已上报全部或部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地区,要特别说明乡镇财政决算中仍然存在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原因。

表18 乡镇财力情况表

该表反映的数据要与乡镇财力结算单一致。

1、预算内总财力反映乡镇的实际总财力情况,根据乡镇当年实现收入的情况,按照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计算所得。预算内总财力等于“当年体制分成财力与上级专项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和其他年终一次性财力补助”之和,同时等于表一“本年收入合计决算数+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数-上解上级支出决算数-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

“当年体制分成财力”等于表一“本年收入合计决算数+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上解上级支出决算数-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

“专项补助收入”等于表一“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转移支付财力”等于表一“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收入”。

“其他”等于表一“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

2、“人员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分别按“财政预算拨款”、“财政补助开支”人员及“民政定补人员”填报,反映乡镇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情况。

3、财政供养折合人口反映乡镇实际折实供养人数。财政预算拨款人数按实计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和民政定补人数分别按实际人均“人员支出”数占财政拨款“人员支出”数的比例,计算出折实供养人数,自收自支人员不统计折实供养人口。

4、民政定补人数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款的相关人员数。

5、预算内可用财力反映乡镇实际可用财力,预算内可用财力=预算内总财力-专项补助收入-转移支付安排村级支出数。人均可用财力=可用财力÷财政供养折合人口合计数。

三、填报要求

乡镇财政所上报的江苏省乡镇财政决算应包括以下部分:1.政府报送乡镇财政决算的函;2.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目录;3.乡镇财政决算报表;4.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整个报表的文字说明,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平衡情况的简要分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5.设财政国库的乡镇还应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年报(需加盖财政、税务、人民

银行三方公章)。

乡镇财政所在填报本套报表时,债权债务表保留一位小数,其他各表中凡以“万元”、“万亩”、“万人”为单位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打印汇总表时,除债权债务表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他表均保留整数。各省辖市上报全市汇总决算一份,附报各县(市、区)分乡镇汇总财力结算单一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报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篇:2012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2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2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报本套决算。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其决算布臵文件另行下发。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二、填报口径

(一)本套决算收支报表均不包括偿还性资金。

(二)本套决算财决01至06-2表中,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均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全口径反映单位资金收支情况。以上各表中财政拨款指标均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编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本套决算中“基本建设类资金”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单位如有基本建设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但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按基本建设类资金填报相关报表。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其中:财决05至05-2表、财决08至08-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和财决06-2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四)本套决算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填报口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规定。地方单位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并予以说明。

(五)本套决算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 2 — 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六)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设定的口径填报本套决算。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

(二)县级以下(含县级)不具备分户录入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汇总录入本套报表。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也可按乡镇汇总录入,两种录入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一规定。

(三)预算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单位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四、填报要求

(一)一级预算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有关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

进行剔除。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与“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进行对冲,“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应与“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进行对冲。

(二)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可由拨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代编决算,填报有关经费表。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单位基本性质”选择“其他”填列;“单位执行会计制度”选择“其他”填列;“报表类型”选择“经费差额表”填列;其他项目标识全部按代编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需要按项目填列的要逐项填列。

3.代编经费报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经费差额表”。

(三)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收到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如单位已纳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应使用“经费差额表”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有关经费报表,包括财决01表至财决11表、财决附08表和财决附08-1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如“资产负债简表”(财决12表)、“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5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6表)等,原则上仅按预算管理关系报送,但实际由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财决附0表中人员情况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拆分报送。如单位未纳— 4 — 入所在地区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则不需编报本套决算。

(四)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单位户数核对,检查新报因素和上年代码填报是否正确。

(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六)本套决算审核公式分为基本平衡公式、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三种类型。

1.基本平衡公式:用于审核表内平衡关系。软件中报错公式表现为红色,报错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应保持公式审核全部正确,不出现报错信息。

2.逻辑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相关数据逻辑关系。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紫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红色。原则上不应出现提示信息。如有公式提示,单位经核实并出具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保留提示信息,并在填报说明中列示有关依据。

3.核实性公式:用于审核表内、表间有关数据的合理性。软件中提示公式表现为绿色,提示单元格表现为黄色。如有公式提示,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和有关台账进行核实,有错调整,无错保留,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说明。

审核中如出现多条公式提示或同一条公式提示涉及多个单位,应从明细报表或基层单位开始核查。多条公式或多个单位提示同一类内容提示,经逐条核实提示公式后,可在— 5 —

填报说明中分类归总说明。

(七)部门决算审核模板用于查询和审核决算数据填报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相关数据全部为自动提取生成。使用审核模板进行分析时,如发现数据可能填报有误的情况,应先核实情况,并按照“有错更正,无错保留并说明原因”的原则处理。

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预算单位决算数据问题,应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决算调整,不得随意更改单位数据。

(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的报表,应填列到最底级的科目。

(九)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十)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应按照规定格式逐项编写。

(十一)正式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的顺序装订。

五、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三)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时,应通过“单位排序整理”功能对单位按财政预算代码进行排序(“高级”菜单中,排序方式设臵选择“树形结构次序优先”)。

(四)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填“1”。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并审核批复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或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含没有下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级次在“2”至“7”间选择填列。一级预算单位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其本级代码填“2”;没有下一级预算单位的,代码填“1”,以此类推。

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代码填“0”(财政汇总);部门和单位不得填列“0”。

(五)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

位及经费性质,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五种类型中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单位:由列入2012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集团、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非事业编制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代编“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六)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填列。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不填列本项。

其他:由一级预算单位在编报“经费差额表”或“调整表”,以及财政部门编制“调整表”或“乡镇汇总录入表”时选择填列。

(七)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时,应按拨款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位代码,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门类、大类代码编制。

(九)隶属关系: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组成,以9位代码表示。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 8 — 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决算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十)补充资料表标识:按单位实际填报的补充资料表的代码选择填列。

(十一)报表类型:按单位实际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

“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

“1”表示经费差额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代资金使用单位编制报表或单位向非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报表时使用。要求以正数填报财决01至11表,有经费结余的可填报财决12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5表和财决附06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2”表示调整表,由汇总单位剔除重复汇总数据时使

用。汇总单位只能用调整表剔除因叠加汇总而导致的上下级单位收入、支出虚增部分,不得用于调整基层单位上报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数据。要求以负数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不填报财决附05表和财决附06表等按单位整体情况反映的报表。

调整表和经费差额表的内容应分别填报,不能将两类表的内容混编在同一套报表中。

“3”表示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行政单位数据时使用。

“4”表示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5”表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数据时使用。

“6”表示乡镇汇总录入表,由乡镇汇总录入决算数据时使用。

“7”表示叠加汇总表,单位报表汇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8”表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由县级以下(含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录入其他单位数据时使用。

(十二)新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部门决算情况选择填列。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决算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 10 — 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预算单位使用。“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应编未编决算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报表类型改变,由编报决算报表类型发生改变的单位使用,包括单位由汇总录入表改单户表编报等情况。

“5”表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由当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使用。

“6”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9”表示其他,决算编报单位出现上述以外的情况时使用。

(十三)上年代码:连续上报单位应填报上年代码,填报规则为“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

(十四)审核公式 1.基本平衡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区号首位应为“0”,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10个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预算管理级次、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报因素、补充资料表标识不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时,必须填报财政预算代码。

当报表类型=“2”(调整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应选“5”(其他)。

中央单位的隶属关系码应为“000000”,省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四位应为零,地(市)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应为零,县级或乡(镇)级隶属关系代码后两位不应为零。地方单位的部门标识不为企业集团。

当报表类型=“3”(行政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10”(行政单位);当报表类型=“4”(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5”(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当报表类型=“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时,单位基本性质应选“90”(其他单位)。

当预算管理级次为乡(镇)级时,报表类型应为“0”(单户表)、“1”(经费差额表)、“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7”(叠加汇总表)。

当新报因素=“0”(连续上报)时,上年代码不应为空,且应为10位(上年组织机构代码+上年报表类型代码),其中:上年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上年报表类型应与本年报表类型相同;当新报因素=“1”(新增单位)、“2”(上年应报未报)、“5”(纳入部门预算范围)时,上年代码应为空。如果上年代码为空,则新报因素不应为连续上报。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决算编制要求。2.逻辑性公式

— 12 —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5”(其他)时,报表类型应为“1”(经费差额表)、“2”(调整表)或“6”(乡镇汇总录入表)或“8”(其他单位汇总录入表)。

3.核实性公式

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财决附01、02表应为空。

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1”(一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3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2”(二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6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3”(三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9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4”(四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2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5”(五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5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6”(六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18位;当预算管理级次=“10”(中央级)且单位预算级次=“7”(七级预算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应为21位;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加汇总表);当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时,部门标识代码不为“999”(财政汇总)。

当部门标识代码=“999”(财政汇总)时,单位预算级次=“0”(财政汇总)且报表类型=“7”(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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