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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精)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精)

第一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精)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

l、竣工验收 ≯概念 》程序 》条件 >依据 >标准

1、竣工验收

竣工决算编制 ≯概念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按照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 》程序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

先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项目的竣工验收

.。j》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应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完工,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业主)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申请报告,然后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及

≯条件

国务院2 0 0 0年1月发布的第2 7 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霭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j》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j,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按项目规模分 大中型项目 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3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小型项目: 000万元以下;(经营性项目)3000万元以下.(非经营性项目 大、中型验收的条件有哪些: 预验收的基本条件:

1、各建设子项已经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和作业要求。完成施工结算,工程验收资料齐备,各单项工程评定等级在合格以上。

2、码头、铁路专用线等专业工程已经具备开通条件,并取得开通使用许可。

3、设备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空运转)合格,并有试运转过程中测定的技术指标数据和记录。

4、供电、供水、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5、建设资金已按发改委、财政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足额到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6、经批准的子项目可在预验收阶段暂缓验收。正式验收的基本条件:

1、暂缓验收的子项全部完成,质量经检验合格。

2、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设计规模和生产质量要求;

3、已按要求对工程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完成竣工图。

5、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毕,并经审计部门的审计等、》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施工图 设备技术说明书

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等 项目验收报告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建筑安装质量评定; 技术总结,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工艺、设备、经济指标的验证考核结论;

推广示范作用; 产品应用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及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审计报告; 全部工程竣工图纸;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竣工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整理归档的资料主要有:

1、有关项目申报和批复文件

2、地质勘察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4、征地拆迁有关文件

5、工程招投标文件

6、工程报建及批复手续

7、工程初步验收资料及会议纪要

8、各子项工程的施工结算资料

9、竣工决算报告 1 0、审计意见书 1

2、工程业务联系单

13、试生产情况报告 1

4、竣工验收资料 1

5、其他资料

2、竣工决算 》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资金节余、基建结余资金等上交分配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工程建设经验及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竣工图

竣工图是建设项目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资料,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整理好变更文件,并及时做出

工图,保证

工图质量。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由建设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即作为竣工图

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的要重新绘制。在资料清单中要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的变化进行认真的比较对比,总结经验教训。批准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

财务制度(第36-44条)-编制范围、要求、时间、依据-决算前的各项清理工作-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及审批权限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在三个月内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资料。

竣工财务决算前的清理工作: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收尾工程

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 0 0 3年7 2 4号)规定,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其他相关事项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内容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二(2003)3 0 5号《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有封面及四个表,即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注意事项

1、财务决算总表中资金来源填列要准确;

2、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必须按照单项工程名称逐一填列,设备必须按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值、设备安装费分别填列”;

3、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前,建议先编制待摊投资分摊表(附件)

待摊投资分配方法:

1.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

(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

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

×100%(实际使用较多)

2.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一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

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

投资合计)

×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茎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装工程成

本和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 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1、决算报表数据不完整: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有些项目未按财务制度规定

2、项目资金来源与实际情况不符: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是只考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的市财政资金,其余来源的资金在决算中未如实反映;二是对自筹资金以外的资金不区分市财筹、区筹、国债、国债补助等不同的来源渠道,全部视为财政资金,列入“预算拨款’’。资金来源不清。

3、会计核算不规范,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前又未进行资产清理盘点,造成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不能按照单项工程和设备名称规格逐一列出,资产明细不清。

4、已竣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编制竣工决算,项目一直挂在在建工程,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滞留项目单位

5、决算报表数据与账面不符;未作结算就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要求

_ 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竣工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整理归档的资料主要有:

1、有关项目申报和批复文件;

2、地质勘察报;

3、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4、征地拆迁有关文件;

5、工程招投标文件;

6、工程报建及批复手续;

7、工程初步验收资料及会议纪要;

8、各子项工程的施工结算资料;

9、竣工决算报告;

第二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摘要

本文结合财政部、审计署关于竣工决算编制审计的有关规定论述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的内容、要求、程序等,其中第一部分简要叙述了竣工决算的概念、编制要求、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步骤,第二部分简要叙述了竣工决算审计目的、审计原则、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重点。

一、竣工决算编制

(一)概念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竣丁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二)编制要求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1、时限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2、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编制内容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实际支出,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下程费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4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下财务决算说明书属于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千项日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4)编表说明。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

(五)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建设丁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下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千记录、上级批文、概(预)算文件、下程结算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对各种设备、材料、—L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和挪用。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丁程、单项丁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十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将审定后的待摊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建设成本栏日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5、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做好丁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千图。

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二、竣工决算审计

(一)审计目的

一是,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核定总投资、总资产及待核销资产等;二是,总结经验教训,促进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供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批复财务决算的依据。

(二)审计原则

坚持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审核项目决算报表的完整、合法、合理有效,审核投资完成额和交付资产等;兼顾项目管理方面的审核。

(三)审计程序

为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便于工程、财务之间的工作联络,及时协商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成立决算审计工作小组。小组的组成人员由注册会计师、财务人员、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等组成。对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了解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等。对于结算审计中已收集相关资料的项目,该程序可简化。(2)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

(3)制定项目的审计计划,安排项目小组及人员构成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对审核计划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第二阶段:现场审计工作阶段

(1)审计人员进驻现场后,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按照资产清单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前期了解情况相结合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

(2)审计人员应通过委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交付使用的资产、分部或分项工程等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

(3)对决算报表填列的各项内容进行核查,应付款项应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4)现场审计结束前,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或重大的需进行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协商。若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审计意见提交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5)编制经过审计的决算报表。第三阶段:审计报告阶段

经审计单位三级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管理和工程财务核算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

(四)审计依据

1、国家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文件规定;

3、地方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4、项目立项、可研、初设、调整、投资计划等相关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

6、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其他政策、文件。

(五)审计重点

竣工决算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审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批复情况,关注提供审计的工程项目是否为立项工程;

2、关注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核概算及调整情况,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工程超概算以及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此外需关注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计划及时、足额到位;

3、关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审核相关配套施工是否签订合同,是否经过工程结算审核;审查甲供材料、设备的合同,关注材料的入库、出库、退库手续是否完备,关注甲供材料的消耗情况;

4、审计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合理、准确,其他投资的列支是否真实、合规,关注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5、检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交付使用资产情况:检查交付固定资产是否在初验后及时交付验收,交付手续是否齐全,交付的资产是否与入账资产一致,并与审计人员现场盘点的资产一致。关注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建设资金等情况;

6、审查资金、工程物资的结余情况,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物资等情况;

7、有无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8、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计划规定;

9、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4、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

5、审计署《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审基发[1991]430号)

第三篇: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财发〔2000〕207号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项目完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五条〖HT4”SS〗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

(二)历年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五)历年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

(九)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十)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目录;(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七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及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程遗留问题等。

第八条 竣工决算报告表式分为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和财务通用表。

(一)竣工决算审批表(交建竣l表)(二)工程概况专用表

1.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l表); 2.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2表); 3.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3表); 4.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4表); 5.其它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交建竣2—5表)。(三)财务通用表

l.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交建竣3—1表); 2.资金来源情况表(交建竣3—2表);

3.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交建竣3—3表);

4.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交建竣4表); 5.外资使用情况表(交建竣5表);

6.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建竣6—2表)。7.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建竣6—2 第九条 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类型分公路建设项目、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和不能归入上述四类的其它建设项目等分别编报。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本类项目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第十一条 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 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帐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第十四条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部备案(一式四份)。

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的基本建设项目其正式交付使用时间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 对编报竣工决算报告工作认真负责,上报及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对不按本办法编制和报送竣工决算报告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停批新建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心得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心得体会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知识面广,跨学科、跨行业,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本人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深入审计第一线,在学中干、干中学,工作之余将我在审计中的点滴体会梳理在了一起,以资审计同仁共勉。

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应包含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基本建设程序与工程管理方面是针对建设项目外围的审计,而工程造价与财务管理方面是针对建设项目总造价的审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核定项目总造价的主要依据。

一、审计实践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可研及报批阶段缺乏监督,导致某些项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故而形成损失浪费。在审计某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过程中发现,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两千多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重建基金,目前已全部竣工交付使用,但实际使用率只有5%左右,闲臵90%以上。通过调查,该项目使用率无法达到预定目标。这样,对财政资金是一个极大的损失浪费,致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2、个别单位存在虚构、虚列待摊投资。在灾后重建项

目的竣工决算审核中,由于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是审计项目多、要求审结时间短,而审计人员有限,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故而只能外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和政府审计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分步进行,即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行分步审核后,由于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在送审时间上不同步,给建设单位虚构、虚列待摊投资留下空间与时间。在空间上一些建设单位将建安工程结算审减节约资金变相补齐,致使投资千万至亿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出现项目下达资金与项目建设成本完全吻合、决算无结余资金的财务状况;在时间上建设单位利用建安工程结算已审而财务决算报表未审的空闲时间虚构票据增加投资成本。由于时间紧迫的缘故虚构、虚列的待摊投资给审计查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往往难以准确定性。

3、建设单位没有有效控制概算,部分项目出现超概算、超工程量的现象。当前,西部不发达的市县(区)政府审计机构,在工程造价审核方面主要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由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要求时间紧,中介机构造价审核不能与财务审计统一编组进点,造成审计衔接上的不畅,中介机构只注重送审结算价的核实,而不关心其工程量是否控制在招标范围或概算之内,财务人员也只是简单的引用报告数

据。常见的问题是中标价(合同价)低而送审结算价很高,大量的签证都在项目概算之外,有的甚至出现签证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仿的现象,出现了大额超概算的现象,加之财务人员对结算审核报告内容缺乏了解而无法进一步分析项目的超概算原因或投资节约资金。

4、项目自筹资金不能到位,项目形成资金缺口或无法完成设计内容。财务管理方面常发现一些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而且落实自筹资金意识差,认为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空话,形成资金缺口是政府的事情。从这一点也可以反映出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编制上态度不够严肃,缺乏责任心,以致形成资金缺口而无法支付部分项目款,继而引发一些社会矛盾。

5、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不严,存在套取现金的现象。在管理费用开支上,项目建设单位容易出现虚假列支,套取项目资金的现象。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为了获取资金在项目概算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内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虽说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但必须据实列支,绝不允许总额范围内出现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但是,部分建设单位缺乏项目建设的绩效意识,不能本着节约的原则搞建设,列支项目以外的支出,而是将建设单位管理费花光花尽。

6、项目支出中存在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在项目财务决算的各项支出中,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决算中各项支出的归类核算要以项目概算为依据,不能有概算以外的其他支出。而实践中有的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概算外的“三通一平”、旧建筑拆迁费都列入了建设成本,这种做法貌似正确,实则不然,项目实施前的“三通一平”、旧建筑拆迁费往往都不在新项目概算中列支,审核时一定要紧扣概算,并以此为依据展开财务审计。

7、在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上,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在当前各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实行报账制的财务管理体制下,编制竣工决算的财务人员应该按照基建项目报账须知及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而在实践中有的财务人员对一些有明显逻辑错误的票据附件计入账中,有时对概算中项目单列而建设单位又未实施的情况视而不见,仍然按正常程序出具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对此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单位应予以重视。

8、监理不到位,存在虚假监理资料等等。在审计时发现,我区大多数项目监理制度不健全,按规定,一个项目总监最多只能监理2个项目,但事实是往往承担多个项目监理,甚至是数十个项目,故而出现了审计时才补救监理资料,更有甚者,监理资料与施工资料驴唇不对马嘴,监理日志抄袭施工日志等严重问题。

9、项目管理不规范,招投标流于形式。目前建设市场普遍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让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个人施工,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甚至存在非法转包等问题。

10、施工企业肆意多报工程造价,无形中增加项目投资。我区工程造价审核只能依靠中介机构来完成,审计核减金额势必要收费,核减金额越高收费越高,某些施工企业肆意高报工程造价,这样一来,给本来就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增加了成本。

总的来说在基建项目审计中,财务管理主要是服务于工程管理的,审核的重点应该是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方面的内容。只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紧扣设计及项目概算核实工程造价,加强招标、监理等方面的工程管理才能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1、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扩大审计成果,使社会中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财务审计有效地结合,尽可能的使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与财务审计人员同时进点,有效衔接,预防分开审计可能形成的盲点,而且财务审计人员应在基建审计中起主导衔接的作用。

2、政府要积极协调审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落实问责制度。审计整改的成果是审计

作用的集中体现,我们的目的不仅是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完善和改进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要逐步实现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等共性问题的消失。

3、基建审计需要更为宽广的知识结构,而且所涉领域知识跨度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从实际需求出发,采取研讨、交流学习、考察、影像培训、材料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审计人员,拓展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层次,提升对基建投资项目的分析能力,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4、为了准确核定项目总造价,建安工程结算审核务必要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进行,而不能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前先期进行。为了协调审计机关人员有限、造价审核需外聘中介的现状,进行建安工程结算审核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先行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将建安工程的送审价纳入财务决算报表。这样可以避免建设单位在空间与时间上虚构债务增加建设成本。另外审计人员要严格审核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核实相关票据材料的附件证明,剔除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5、为了有效遏制恶意虚报工程送审金额,应出台相应的处理处罚制度。施工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个别施工企业恶意虚报工程结算价款,对于施工企业送审金额较审

定金额过高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处罚,让其承担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在以后的几年内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的规定。

6、为了避免投资损失和盲目投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应从其可研论证阶段开始审计。建设项目的固定不可转移性特点要求审计工作超前发挥作用,要从决策、勘探选址、设计、招投标到施工过程开始之前即开展审计。虽然大部分项目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审计的余地不大,但还是存在项目可研做的不够认真细致,出现了投资项目闲臵,形成投资损失。

第五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

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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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标题

(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 收件人委托机构名称

委托或派出审计机构

第三部分 正文

一、审计概况

(一)审计项目立项

(二)审计目的

(三)审计范围 竣工决算报表、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支出情况、招投标等;

(四)审计内容 为审计范围的具体内容

(五)审计重点 基本建设支出、预留尾工及费用、结余资金、交付使用资产、预备费使用等;

(六)审计标准

(七)其它

二、审计依据、原则及方法

(一)执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3)中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4)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评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4)其他

(三)审计方法及程序

(1)审计方法

(2)审计程序

(四)其它情况说明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批准情况

(1)项目建议书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

(3)初步设计概算情况

①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

②主要工程量

③批准投资额

(三)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

(四)主要参建单位

(1)项目法人

(2)设计单位

(3)主要施工单位

(4)主要监理单位

(5)其他参建单位

(五)工程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六)工程监理情况

(七)建设单位编报竣工决算的时间

(八)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

(九)质量评定(或初验)情况

(十)项目竣工决算时资金构成(附表1)

四、审计结论

(一)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概算执行情况

(1)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①投资计划下达总体情况

A、累计下达计划数

B、资金构成

②各下达投资计划明细情况

③投资计划的调整情况

A、调整原因

B、调整内容及数额

C、调整后计划情况

④未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因

(2)投资来源情况

①批准投资来源的构成及数额

②实际到位资金的构成及数额

③未到位资金的构成及数额

④未到位资金原因分析

(3)概算执行情况

①送审概算数及实际审定数

②审计确定的实际投资完成额

③建设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

④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⑤预备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⑥填制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附表2)

⑦对概算执行情况的评价

(4)设计变更情况

①设计变更的原因

②设计变更的内容

③设计变更的批准

④对设计变更的评价

(二)项目基本建设支出审计情况

(1)建设成本情况

①总成本:申报及审定情况

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③设备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④其他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⑤待摊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2)转出投资情况

(3)待核销基建支出情况

(4)核定基本建设支出数

(5)基本建设支出辅助审计情况

①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及审计情况的说明

②工程结算审核的具体情况、核减(增)的具体数额及原因

③其他费用审核的具体情况、核减(增)的具体数额及原因

④填制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附表3)

(6)基本建设支出的评价

①基本建设支出的真实性

②基本建设支出的合法性

③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控制有效性

(三)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审计情况

(1)送审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情况

①主要项目

②主要依据

③数量

(2)审定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

①主要项目

②主要依据

③数量

(3)未完工程及费用审计评价

①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

②是否为概算批准的项目内容

③所需的资金是否已留存

④是否已计入确定的投资支出

⑤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占概算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4)填制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审定表(附表4)

(四)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情况

(1)交付使用资产送审情况

①交付使用资产总数

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依据

③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

(2)审定交付使用资产基本情况

①交付使用资产总数

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依据

③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

(3)审定分项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①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情况

②交付使用流动资产情况

③交付使用无形资产情况

④交付使用递延资产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的审计评价

①交付使用资产对象确认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管理单位的管理

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是否合理

③是否存在将应交付使用的资产作为费用摊销

④是否存在重复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⑤其它评价

(5)填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附表5)

(五)基建收入审计情况

(1)送审基建收入情况

①基建收入项目及数额

②基建收入的确认情况

③基建收入的分配

(2)审定基建收入情况

①基建收入项目及数额

②基建收入的确认情况

③基建收入的分配

(3)基建收入评价

①基建收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②基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③基建收入分配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④其他评价内容

(六)项目资金结(节)余审计情况

(1)送审资金结(节)余情况

(2)审计调整情况

(3)审计确定情况

①确定数

②来源构成

A、预备费结(节)余数

B、其他结(节)余数

③资金构成

A、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数

B、其他构成

(4)各项债权债务审计情况

①送审数

②审计调整情况

③审定数

④对长期挂帐的债权债务的说明

(5)对项目资金结(节)余审计评价

(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审稿)的审计情况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时间

(3)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4)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

(5)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的清理情况

(6)竣工决算编制的组织情况

(7)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评价

①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否是项目法人

②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编制

③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⑸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⑥其他评价内容

(八)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审计

(1)招标主体

(2)招标范围

(3)标段划分

(4)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5)主要中标单位

(6)招标监督情况

(7)对招标情况的评价

(九)合同管理情况审计

(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主要合同的签订情况

(3)主要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证及备案情况

(5)合同纠纷及处理情况

(6)合同管理情况评价

(十)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审计

(1)财务管理组织形式

(2)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主要财务关系及处理情况

(4)会计核算情况

(5)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6)对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评价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办法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价

七、征求意见情况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二)被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三)反馈意见的情况

(四)对反馈意见的处理,采纳或不采纳反馈意见的说明

八、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同比例到位

(3)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

(4)其他问题

(二)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2)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4)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基本建设支出及概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变更未经批准

(2)预备费动用未经批准

(3)改变建设内容

(4)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不严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五)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九、建议

(一)对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处理建议

(二)对核减投资的处理建议

(三)对工程投资包干节余和结余资金的处理建议

(四)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上报的要求的建议

(五)其他建议

第四部分 签章

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有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签章

二、审计机构成立审计组审计的审计报告有审计组成员签章

第五部分 报告日期

第六部分 附件

一、审计报告附表

(一)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金情况审定表

(二)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

(三)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

(四)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审定表

(五)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 下载上述表格: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表格

二、其他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皖水财[2009]190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水利部新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以下简称《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就我省学习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及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自2009年2月10日起实施。我厅已举办了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培训班。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贯彻执行。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时,项目法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二、根据《规程》等要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设计变更、预备费动用等均已按规定报经批准,项目法人应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草稿)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组织安排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三、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规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项目批复投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实际到位、累计完成投资、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动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职责分工,属于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审计的项目,市水利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属于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审计的项目,各市水利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法人书面申请转报水利厅(水利厅直属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向水利厅提出书面申请),水利厅在收到市水利主管部门转报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安排审计工作。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会计审计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六、审计组或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项目法人意见。水利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被审计的项目法人书面反馈意见,下达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计的组织安排、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概算批复及执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实际到位、累计完成投资、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审计组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作为审计意见的附件。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由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审计的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应抄报水利厅。

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属于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审计的项目除外),或委托有关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安排:

1、跨市行政区域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2、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河道治理、堤防工程(含穿堤建筑物);

3、大中型水库新建项目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

4、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

5、大中型排涝泵站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

6、大中型流域调水建设项目;

7、水利厅直属建设项目;

8、其它类型的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征迁移民项目及资金决算审计工作仍按照我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皖水财[2006]277号)规定执行。

九、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规定,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该部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同济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办法

(转录审计处2010同审2号文件)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学校财务处会同基建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除教育部特别规定外,由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实行招投标准入制,审核费用从工程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 基建处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配合工作。财务处会同基建处负责在项目竣工决算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2.已经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3.已经完成帐务清理;

4.已经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且资料完整。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前,由财务处负责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说明;

2.基建拨款及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

3.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4.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5.现金、财务盘点及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对帐资料。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前,由基建处负责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

3.招投标文件;

4.历年投资计划;

5.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签证单、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经监理机构等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以及项目各种建筑物、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实物清单、项目各类账表。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内容

社会中介机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施工方式、实际建筑面积及实际投资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3.工程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执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4.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包括在验收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结论情况的审核说明;

5.工程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说明;

6.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7.工程概预算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的审核说明;

8.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情况及资金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9.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的审核说明;

10.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说明并提出的建议;

11.其他应说明并提出的建议;

12.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从业资质文件。;

第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程序

1.基本建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精)

第一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精)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 l、竣工验收 ≯概念 》程序 》条件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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