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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v1.0初稿)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v1.0初稿)

第一篇: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v1.0初稿)

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目 录

1、总则............................................................................................................2 1.1目的...........................................................................................................2 1.2对象/适用范围...........................................................................................2 1.3名词解释....................................................................................................2 1.4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3 1.5流动性风险偏好.........................................................................................3

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5 2.1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5 2.2组织架构和职责.........................................................................................5

3、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10 3.1风险识别..................................................................................................10 3.2风险计量和评估.......................................................................................12 3.3风险监测..................................................................................................15 3.4风险报告..................................................................................................17

4、流动性风险缓释和控制..............................................................................18

5、流动性风险限额........................................................................................20 5.1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和限额类型...............................................................20 5.2制定限额的基本依据................................................................................20 5.3限额的分解和传导....................................................................................20 5.4限额的监控和报告....................................................................................21 5.5限额的调整..............................................................................................21

6、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21 6.1内部控制基本要求....................................................................................21 6.2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价...............................................................21 6.3内外部审计和检查....................................................................................22 6.4信息披露..................................................................................................23 6.5绩效与薪酬管理.......................................................................................23

7、附则..........................................................................................................24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xx

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及新的监管标准等,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对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业务所涉及的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从事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相关部门、机构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1.3名词解释

1.3.1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1.3.2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1.3.3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1.3.4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1.4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1.4.1管理目标。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xx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推动xx的持续、健康运行。

1.4.2管理原则。统一管理、科学量化、全员参与、动态预防、审慎管理,确保本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1.5流动性风险偏好

1.5.1流动性风险偏好的含义。流动性风险偏好是在统一的风险偏好和整体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根据xx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担水平。

1.5.2xx流动性风险偏好。xx实施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确保本行的安全运营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1)定量指标

正常情景下,必须保持适度的备付头寸以应付客户的提款和资产增长的资金需求,超额备付金比率不得低于5%;保持适度的流动性

资产储备,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90天内的累计流动性缺口率不得低于-10%。

自身事件引发的流动性危机情况下,xx必须保持至少一个月的生存期,即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一个月内的累计流动性缺口必须大于0;流动性覆盖率必须大于或者等于100%;净稳定资金比率必须大于或者等于100%。

(2)定性指标

xx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在可行性研究中需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准入标准,确保潜在流动性风险能够充分识别和有效管理。

1.5.3流动性风险偏好重检和调整。xx需根据发展战略、股东回报要求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定期重检流动性风险偏好;风险管理部原则上应每年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偏好重检,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以及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各资金供需部门(机构)和资金管理部门应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或增加回报要求,提出风险偏好调整建议;总行风险管理部对调整提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高级管理层审核后报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以及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员会审批。

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2.1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xx流动性风险采用相对集中的流动管理模式,在确保有效控制总体流动性风险水平的同时,对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流动性水平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总行制定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各分支机构在统一的政策和限额体系下实施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2.2组织架构和职责

xx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资产负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2.2.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并就流动性风险管理向股东负责。其具体职责:

(1)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政策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3)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4)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

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5)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6)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7)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政策和程序;

(8)授权下设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获得授权的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2.2.2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监事)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2.2.3高级管理层职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银行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2)根据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根据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4)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汇报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5)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6)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7)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8)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相对独立性,特别是要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

(9)授权其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履行以上部分相应职责,获得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有关报告。

2.2.4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总行风险管理部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和评估、预警、风险提示以及危机时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并提请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

(2)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并适时对相关支行或部室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提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建议;

(3)设计具体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向高级管理层报告;(4)当发生流动性风险触发事件或情形时,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对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理;(5)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

(6)负责提交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压力测试报告和应急演练情况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

(7)开发并逐步完善具体的流动性压力测试模型和压力测试信息系统,并协助开发、维护和管理相关流动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

2.2.5总行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

(1)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流动性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和信

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实施工作以及全行资金供需分析、预测、计划和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流动性基础数据和报表,按照规定向外部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流动性风险监测基础数据或报表;

(2)总行资金营运部负责全行资金业务的营运,在资金头寸不足或出现流动性危机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收资金或对外融资补充资金头寸;

(3)总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明确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4)总行稽核部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将内部审计结果直接报告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风险管理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5)分行应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在本政策规定的框架下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执行总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要求。

3、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

3.1风险识别

3.1.1流动性风险识别。是指各分支机构、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流动性风险管理部以及其他职能管理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利用经验或借助各种定量方法与工具,对银行某一情况或事件“是否构成流动性风险,以及是什么要素或原因带来流动性风险”进行判断的过程。

3.1.2流动性风险识别类型。流动性风险识别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识别和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的识别。

3.1.3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的识别。各分支机构、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防范其演变为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在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时,需按照xx流动性风险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程序的规定向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和外部监管部门报送流动性风险重大事项报告。

3.1.4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对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因素进行汇总,并实时监控。

3.1.5流动性风险因素的识别,主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1)内在流动性风险 ①流动性状况

超额备付金比率、流动性比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存贷比率、流动性缺口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水平和变化趋势;

到期日错配和现金流缺口情况;

流动性风险指标与同业、内部限额和监管指标的比较水平。②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规模的稳定性;

资金来源的集中度;

资金成本; 大额资金的流动; 零售存款流失; 负债加权平均期限;  获取长期融资的可能性;

进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或获取其他资金来源的可能性。③资产流动性

资产增长情况和集中度;  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和质量; 流动性资产构成和市场价值;  流动性资产二级市场的容量和广泛性;

可动用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可能性;

抵押品证券化。④其他内在流动性风险

银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总体财务状况的变化; 资产售卖情况; 银行自身评级的变化;

支付系统瘫痪、银行内部挤兑等风险事件。(2)外部流动性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变化; 外部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变化; 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灵; 公众报道或公众信誉;

资产或抵押品跨境转移政策的调整; 银行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3.2风险计量和评估

3.2.1流动性风险计量和评估。是指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针对流动性风险因素,运用各种指标或计量模型,全面分析和评价流动性风险水平,并为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法提供可靠依据。

3.2.2流动性风险计量和评估方法。流动性风险计量和评估方法主要体现在xx资产负债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限额管理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主要包括静态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评价法、现金流缺口分析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等。

(1)应充分认识到流动性风险不同计量和评价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计量和评价时应采用多种分析方法从多个角度对计量和评价结果进行印证和补充。

(2)流动性风险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风险计量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开发、引进适当的计量和评价模型与方法,提高计量和评价所

用数据的质量,不断提升流动性风险计量和评价水平。

3.2.3模型和参数。计量和评价模型的参数引入与调整(包括重要参数的调整)须进行评估和论证。计量和评价模型所使用的假设前提、重要参数、开发过程、开发数据等,应有明晰、专门的文件记录以备查。

3.2.4压力测试。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以有效评估市场异常变化甚至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承担水平,并会同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营运部共同确定压力测试流程及相关风险要素、设计压力情景、执行压力测试并对测试内容与结果进行报告。

(1)压力测试频率

xx整体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外部监管机构要求下,可针对特定压力测试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并应针对流动性转移受限等特殊情况对有关地区分行或分行单独实施流动性压力测试。

(2)流动性压力测试情景

应结合市场环境、自身业务特点、复杂程度,针对流动性风险集中的产品、业务和机构设定流动性压力测试情景和情景参数,且根据压力测试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测试。

3.2.5应急计划。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应根据银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等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经营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设定并监控银行内外部流动性预警指标以

分析银行所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1)应按照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条件分别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以应对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应急计划应涵盖银行流动性发生临时性和长期性危机的情况,并预设触发条件及实施程序。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一种银行本身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的极端情况。应急计划应说明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如何优化融资渠道和出售资产以减少融资需求。设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突然运作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者物理上的紧急情况使银行产生短期融资需求;

②流动性长期变化,如因银行评级调整而产生的流动性问题; ③市场大幅震荡,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减少或交易对手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

(2)应急计划应区分总行层次和分支机构层次,应急计划应包括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3)应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修订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同时,要对应急计划进行演习以确保各项计划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的顺利实施。

3.2.6流动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xx应逐步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根据业务发展,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应实现如下功能:

(1)每日计算银行的现金流量及期限错配情况,并可分币种、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业务条线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2)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监测和控制;

(3)及时、有效地对银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4)适时报告银行所持有流动性资产的构成和市场价值;(5)定期核查是否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6)及时地、有前瞻性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准确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7)针对不同的假设情景、限制条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及时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3.3风险监测

3.3.1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全行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对各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货币调控政策以及外部市场运行特点,预测外部经济政策和市场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

3.3.2各分支机构、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营运部以及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在本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施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对本系统内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3.3.3监测内容。流动性风险监测主要包括资金头寸监测、大额资金流失情况监测、批发性存款流失情况监测、零售存款流失情况监

测、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流动性缺口监测等。

3.3.4监测频率。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确定监测频度,分为日度监测、按旬监测、月度监测和季度监测。

1.日度监测

(1)资金头寸监测。总行计划财务部每日对全行以及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情况进行监测,并备注备付金比例以提示风险。同时,在报表系统配置风险管理部和资金营运部查询权限,并及时向行领导报告全行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情况。

(2)大额资金流动情况监测。总行计划财务部每日对银行单户资金存取超(含)100万的大额资金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大额资金的流动情况。

(3)批发性(对公)存款流失情况监测。总行计划财务部每日对银行批发性(对公)存款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批发性存款的流动情况。

(4)零售存款流失情况监测。总行计划财务部每日对零售存款的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密切关注零售存款的流动情况。

(5)存贷比监测。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每日对全行和各分支机构存贷比进行监测,同时按照对公和零售条线,对各支行对公和零售业务条线的存贷比进行监测,并与存贷比计划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6)流动性缺口监测

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每日对全行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计算全行流动性缺口,实时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

2.按旬监测

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在持续监测存贷比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旬对存贷比预警指标进行监测,并按照xx存贷比控制管理程序的预警办法,对全行和各分支机构存贷比指标进行预警,于每旬的1个工作日内,对需要预警或解除预警的分支机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书或解除预警的通知。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金紧张等特殊时期,可相应提高预警频率。

3.月度监测

总行风险管理部按月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相关进行监测、分析,并评价全行流动性风险水平,按照xx有关流动性风险内部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预警、风险提示或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对全行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所需时间段计算全行流动性缺口,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

4.季度监测

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在持续积累流动性风险因子数据以及分析风险因子数据变动的基础上,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形成季度流动性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报告。3.4风险报告

3.4.1xx流动性风险报告体系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报告、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报告、外部监管报告以及信息披露等。各类报告应遵循相应的发送范围、频率和程序。

3.4.2日常流动性风险报告

(1)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按月对全行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适时发布预警和风险提示书;

(2)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按季度提交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书面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意见和措施;

(3)高级管理层按年向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其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员会报告全行风险报告,其中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3.4.2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报告

对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项,按照xx流动性风险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程序规定的报告流程在第一时间对内和对外报告,必要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

3.4.3外部监管报告

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于每年4月前向外部监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应急预案修订更新情况以及应急演练情况,并对流动性风险策略、政策、流程、限额等的调整情况进行说明。

4、流动性风险缓释和控制

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应根据不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种类,选择流动性风险缓释工具,把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采取的流动性风险缓释和控制手段包括:

(1)风险分散。对于银行资产和负债的集中度风险,主要根据

其流动性的不同,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并将资金配置在不同流动性的资产之间,建立“三级资金备付” 体系,提高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多样化,以降低风险。同时,通过合理确定不同资产的配比关系,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流动性风险防线。

(2)风险转移。对于资产价格波动等带来的市场流动性风险或信用风险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可通过购买类似于保险单的期权合约或要求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作为还款保证等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

(3)风险对冲。对于利率等市场风险因素引发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可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底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冲销标底资产的潜在风险损失。

(4)风险规避。对于流动性风险极大且银行不擅长、不愿意承担的的特定市场或业务,可拒绝或退出该市场或业务,不承担相应的风险。

(5)风险补偿。对于无法通过风险分散、对冲或转移进行管理,而又无法回避、不得不承担的流动性风险,可采取在交易价格上附加流动性风险溢价,即通过提高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取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

(6)应急计划。对于突发性或重大性等流动性风险触发事件或情形,可能引起局部或全局性流动性风险的,应及时启动应计划,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补救,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流动性风险限额

5.1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和限额类型

5.1.1xx对流动性风险逐步实施限额管理,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适时预警和刚性控制相结合的限额体系。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提出全行流动性风险限额方案,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营运部以及各分支机构负责限额的分解和执行。

5.1.2流动性风险限额分为资产负债业务的集中度限额、流动性风险指标限额、流动性缺口限额和压力测试限额。5.2制定限额的基本依据

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1)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2)未来流动性风险趋势;(3)业务开展情况和综合经营计划;(4)其他因素。5.3限额的分解和传导

总行计划财务部应依据全行流动性风险偏好,在审批通过的限额框架内制订全行资金经营计划,并将限额逐层分解传导至各业务管理部门和各支行机构。

5.4限额的监控和报告

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限额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如超限额时,应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并开展流动性风险趋势分析和判断,科学预警,并提出超限额的应对建议。5.5限额的调整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流动性风险管理部在对流动性风险政策偏好、市场环境变化、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酌情提出调整流动性风险限额的建议并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6、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

6.1内部控制基本要求

6.1.1要从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整改反馈等五个方面建立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6.1.2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应保持分离,应逐步实现资金交易、业务经营的前、中、后台的严格分离。

6.1.3岗位之间必须具有监督制约机制,中台风险管理职能要通过授权、限额管控、风险提示等环节加强对前台操作的制衡。6.2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价

风险内控管理部门牵头对全行流动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结合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内控状况进行评价,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并督促流动性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整改。6.3内外部审计和检查

6.3.1审计部门应按照监管当局的有关要求,定期对xx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流动性风险审计可自行组织或聘请外部咨询公司进行审计,原则上审计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审计范围既包括流动性风险承担部门(机构),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2)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完善;(3)有关流动性风险控制的风险限额是否适当;(4)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5)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6)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6.3.2审计报告应直接报告董事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被审计机构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整改。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6.3.2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流动性风险承担部门(机构)

应将外部审计结果、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时报告首席风险官、分管行领导和行长,高级管理层认为必要时,应向董事会或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流动性风险承担部门(机构)应配合做好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管理层。6.4信息披露

总行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并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适时披露情况说明等资料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特别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2)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重要政策;(3)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4)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5)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简要分析和说明、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

(6)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7)有关压力测试情况的介绍和说明。6.5绩效与薪酬管理

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应体现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流动性风险与回

报的平衡,避免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

7、附则

7.1本办法由xx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修订、补充和解释。

7.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联社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联社经营效益,切实增强联社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联社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联社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臵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联社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联社(同业)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

三、适时调节原则。即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出现流动性缺口时,通过资金调剂、主动负债的方式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于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第三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的办法进行。

统一管理:即由联社经营管理层统一制定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在联社范围内统一进行流动性资产配臵。

分类指导:根据实现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网点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网点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目标值。

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流动性风险监测表,适时分析、2

监控流动性资产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运行偏差。

第九条 通过编制月度、季度、流动性风险监测表对联社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头寸的匡算和流动性需要的测定。

第十一条 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基础头寸=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应清入清出汇差资金+(-)到期同业往来+(-)缴存存款调增调减额+(-)应调增调减二级准备金

可贷头寸是指在某一时期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营业日初始可用资金头寸=(备付金初始余额-备付金限额)+(库存现金初始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初始日到期同业往来应收应付差额+(-)应清入清出的汇差资金。

第十二条 流动性需要决定于存款和贷款需求的变化。存款减少,表明客户取出存款,为流动性需要(-);存款增加,表明客户存入款项,为流动性剩余(+);存款准备金减少,表明存款减少,中央银行退回一定数额的法定准备金,为流动性剩余(+);反之,则为流动性需要(-);贷款减少,表明客户归还贷款,为流动性剩余(+);贷款增加,表明客户获得贷款,为流动性需要(-)。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3

指导联社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价,要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上报联社经营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各业务部室配合进行。有关业务部室要积极协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并及时传递给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了防范和处臵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季节效应、市场出现不利于联社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存款挤提、头寸不足和流动性缺口扩大等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联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部门网点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紧密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臵,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联社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八条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臵,实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会计科、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科、各网点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的联动协调机制,是联社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决策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措施和对策,组织领导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负责向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及处臵情况;

(三)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辖内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四)向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

(五)分析、研究流动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流动性风险事件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六)组织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

(七)落实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流动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

(一)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表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流动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银行不良贷款会大幅增加,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而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

(二)由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资金头寸短缺现象;从而有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同时取款,正常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其它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或银监分局认为重大需要及时报送的事件。

第二十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辖内分支机构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获悉后,应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采取自救性措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处臵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确定方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措施的报告后,研究并确定应急处臵方案。

三、启动应急处臵方案

应急处臵方案确定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督促有关部室组织实施处臵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措施: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风险合规部根据日常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报表数据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发现资产负债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过低、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现象时,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及时上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或支行采取措施,如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判断;

(二)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险。当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时,应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等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臵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风险的处臵工作,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一)自救。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提高支付 7

能力,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做好善后工作,消除**;

(二)救助。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向人民银行及时申请紧急再贷款;

(三)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

一、减缓或者停止办理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等;

二、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收回到期投资资金;通过转贴现回笼资金;收回到期拆出资金;收回到期贷款和贴现等;

三、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通过货币市场借入资金;向人行申请再贷款;向人行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四、申请政府财政支援。通过联社领导协调地方政府关系,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五、股东注资。召开股东大会,说明流动性风险情况,要求老股东归还不到期贷款或追加投资;也可吸收新股东注资。

第二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的善后工作: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工作结束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评估事件带来的滞后影响,并进一步完善处臵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支行的管理,严防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预警、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联社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

第三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本行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臵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

三、适时调节原则。即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出现流动性缺口时,通过资金调剂、主动负债的方式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于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第三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的办法进行。

统一管理:即由本行经营管理层统一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在本行范围内统一进行流动性资产配臵。

分类指导:根据实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网点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网点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目标值。

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流动性风险监测表,适时分析、监控流动性资产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运行偏差。

第九条 通过编制月度、季度、流动性风险监测表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头寸的匡算和流动性需要的测定。

第十一条 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基础头寸=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应清入清出汇差资金+(-)到期同业往来+(-)缴存存款调增调减额+(-)应调增调减二级准备金

可贷头寸是指在某一时期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

营业日初始可用资金头寸=(备付金初始余额-备付金限额)+(库存现金初始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初始日到期同业往来应收应付差额+(-)应清入清出的汇差资金。

第十二条 流动性需要决定于存款和贷款需求的变化。存款减少,表明客户取出存款,为流动性需要(-);存款增加,表明客户存入款项,为流动性剩余(+);存款准备金减少,表明存款减少,中央银行退回一定数额的法定准备金,为流动性剩余(+);反之,则为流动性需要(-);贷款减少,表明客户归还贷款,为流动性剩余(+);贷款增加,表明客户获得贷款,为流动性需要(-)。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本行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价,要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上报本行经营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各业务部室配合进行。有关业务部室要积极协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并及时传递给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为了防范和处臵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季节效应、市场出现不利于本行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存款挤提、头寸不足和流动性缺口扩大等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部门网点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紧密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

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臵,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本行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八条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臵,实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会计科、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科、各网点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的联动协调机制,是本行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决策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措施和对策,组织领导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负责向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及处臵情况;

(三)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辖内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四)向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

(五)分析、研究流动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流动性风险事件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六)组织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

(七)落实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流动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

(一)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表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流动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银行不良贷款会大幅增加,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而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

(二)由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资金头寸短缺现象;从而有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同时取款,正常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其它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或银监分局认为重大需要及时报送的事件。

第二十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辖内分支机构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获悉后,应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采取自救性措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处臵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确定方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措施的报告后,研究并确定应急处臵方案。

三、启动应急处臵方案

应急处臵方案确定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督促有关部室组织实施处臵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措施: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风险合规部根据日常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报表数据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发现资产负债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过低、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现象时,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或支行采取措施,如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判断;

(二)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险。当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时,应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等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臵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风险的处臵工作,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一)自救。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提高支付能力,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

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做好善后工作,消除**;

(二)救助。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向人民银行及时申请紧急再贷款;

(三)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

一、减缓或者停止办理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等;

二、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收回到期投资资金;通过转贴现回笼资金;收回到期拆出资金;收回到期贷款和贴现等;

三、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通过货币市场借入资金;向人行申请再贷款;向人行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四、申请政府财政支援。通过本行领导协调地方政府关系,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五、股东注资。召开股东大会,说明流动性风险情况,要求老股东归还不到期贷款或追加投资;也可吸收新股东注资。

第二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的善后工作: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工作结束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评估事件带来的滞后影响,并进一步完善处臵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支行的管理,严防流动性

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预警、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本行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后正式实施。

第四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

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v1.0初稿)

第一篇: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v1.0初稿) xx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目 录 1、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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