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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调研报告多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拆迁调研报告多篇

前言:拆迁调研报告多篇为蜗牛文库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1篇】拆迁办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拆迁办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探讨

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地域规模快速扩张,一些过去是农村的区域已逐步纳入城市规划范围,这些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中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现象,对城市的面貌,城市的品味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并存的二元结构依然明显,成为“都市里的村庄”,一方面,这些“城中村”基础设施薄弱,建筑布局零乱,环境卫生差,不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成为城市管理的“盲点”。另一方面,“城中村”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社会保障跟不上农民身份转变的步伐,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切实解决“城中村”问题,不仅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迅速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一、城中村的基本情况

“城中村”,是指所在地域进入城区或城市建设区,基本无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可耕,在房地产权属,享受和执行的政策,户籍和行政管理体制,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等,仍保留着农村形态的村落。“城中村”大体可分三种类型。第一种:“中心型”,即地理位置处在市中心区,被城市建筑所包围,基本无土地。第二种:“延伸型”,即地理位置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建设区,有少量农用土地。第三种,“边缘型”,即地理位置处在城市近郊,有较多的农用土地,已纳入近期城市规划发展范围。据调查,我县的毛家巷属典型的“中心型”城中村,其位置于我县兴隆路以南,文成路以北,文成中路以东,栖云南路以西的区域范围内,四周楼群排列,合围在楼群之中。象这种类型的城中村还有位于_____县文成小学对面城关镇城关村三社的十几户农民,城关镇北关村五社的4户农民,位于一悟路。属于第二种“延伸性”类型的城中村有城关镇北关村八社的农户,位于环城西路南段。目前,我县的城中村基本属于前两种类型,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第三种“边缘性’城中村也将出现。

城中村因其形成的原因不同而具有许多特点。一是多数村落处在城市繁华地段,是名副其实的“都市村庄”,生活环境同市民一样;二是大部分土地被城市建设征用,村民基本不从事农业,转而从事第三产业或在企业工作;三是大部分农户都有农房出租,有的还有营业房出租;四是相当一部分村民的收入比城里普通市民高,生活富足,不愿农转非;五是人口构成多元化。有的村民已农转非,有的还是农业户口,一些外地人与城中村村民结婚,户口还未批准迁入,一些外地人在农村买地建房居住,户口管理还在原籍;还有大量外来人员租房居住。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分析: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土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还留在原居住地上,并且保留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城中村“的问题逐步显现。可以说,我国城市的快速扩张是造成“城中村’问题日益突出的普遍原因。换言之,“城中村”是城市现代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必然产物。除了上述的共性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主城区本身的建设任务繁重,无暇顾及“城中村”的改造,是形成“城中村”的客观原因。

2、缺少控制性详细规划,过分追求城市开发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是“城中村”未能彻底改造的重要原因。 “城中村”大多处于没有控制性详规指导或者是大规模开发后遗留下来的区域,城市开发建设过程“吃肉留骨”的现象较为普遍。开发商往往对那些好开发、易赚钱的“黄金地段”感兴趣,愿意先行开发,而那些开发周期长、拆迁任务重的地块则受到冷落,长期搁置。当地的居民只能继续生活在开发地块的中间地带,无法改变“城中村”面貌。另外,由于规划建设的实施存在时序问题,而协议出让土地政策缺乏有效控制开发时序的手段,现行的政策对开发商的建设时序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从而造成一些地块长期搁置未能按时开发。

3、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形成“城中村”的深层原因。“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过程中一种独特的现象,在管理体制上,一方面它作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城市政府的领导,应该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运行;另一方面它又属于农村社区,在土地制度、生产组织制度等方面必须执行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从而构成了管理体制上的交叉性。大量的“城中村”是历次区划调整中由郊区直接划入城区的,长期的农村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方式,难以按照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造成“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同时,这些原来的“村庄”道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严重建设滞后,进一步从整体上破坏了城市面貌。

4、农村土地所有制性质是制约“城中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宅基地政策,使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受到外部利益的刺激和诱惑下,“城中村”的居民就有可能不再遵守集体土地使用的各种规范,这就必然出现了“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大量的违 章违规建筑,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书,当然也就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土地入股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等。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边缘性、复杂性和相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使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城中村”也得以长期存在。

二、城中村拆迁改造存在的问题

当前,推进旧城改造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拆迁难问题。导致拆迁难的原因具体有四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价格低。居民普遍反映房屋拆迁中的货币补偿水平偏低,不少低收入拆迁居民拿着有限的拆迁补偿资金难以买到相应的住房。危旧房屋集中地区困难家庭较多,由于补偿资金太少,被拆迁户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新房。购买新房时房型自然增长面积及迁居中的费用支出,也会增加拆迁户的经济负担。这样造成被拆迁户抵触情绪很大。

(二)安置还建落实难。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手续时,按照规定必须准备30%的安置房源。但实际操作时,很多房源仅处于中介信息状态,且有些户型、二手房房型,满足不了拆迁户的要求,产权置换难以落实到位。经济适用房、小户型还建商品房、开发商自建还建房在开发建设中的比例偏低,能提供的安置现房源有限,不能实现点对点的安置。这些造成拆迁还建安置难。

(三)利益调节平衡难。对违法建筑补偿、住宅改商业用房建筑补偿、房屋置换差价补偿等问题缺乏统一政策指导,容易形成执行标准不一,被拆迁人难以接受。住宅改商业用房房主的利益冲突明显,拆迁后,住户失去赖以生存的“自留地”,产生巨大的经济矛盾冲突;部分人认为新房售价较高,开发商赚取超额利润,使一些老百姓出现新的“住房难”问题,从而产生“心理失衡”。

(四)拆迁依法实际操作难。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操作,缺少必要的刚性保障机制,往往形成“有法难依”、“依法难拆”的被动局面。很多开发商和代办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只能以“思想工作”加“优惠条件”推进拆迁,甚至违规追加拆迁补偿,严重影响拆迁补偿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由于“城中村”形成的诸多原因,其存在的问题还包括:

1、用地和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形成的面积大,牵涉的人口多;建筑物杂乱无章,间距、通风、采光、消防等设施不符合要求;教育、体育、市政和生活配套设施缺乏,道路狭窄,管线杂乱,供水、排水设施简陋,公共绿地少、环境卫生差;土地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因土

地问题、违章建筑问题引发的矛盾多,妨碍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行政管理与集体经济运作不规范。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手续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村企不分;集体经济薄弱,其收入只够公共开支。

3、村民就业困难。土地被征拨后,中青年村民们都想找份工作干,由于文化偏低,缺乏专业技术特长等原因找不到合适工作,虽有房屋出租收入,村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高。

4、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部分村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城中村”改造规划无法实施,建设布局较为混乱。一些城中村住宅建设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村庄建设密度较高,乱搭乱建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

5、改造工作困难较大。改造过程中还存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难问题,对拆迁改造带来很大的阻碍。

城中村改造的难点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带来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造既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城中村”居民根本出路的必然要求。目前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1、“城中村”改造所需的资金投入总量十分巨大。“城中村”改造的经济成本巨大,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的征用费,改造或重建农民住宅的成本费用,农民自住房屋变更为居民商品房的变更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改为法人公司的变更、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改造后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费用等。可以说,“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投入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建设等各个环节。

2、“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政策衔接不够。由于“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居民身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甚至在同一个村补偿标准都不一样,造成村民之间的互相攀比,从而增加拆迁难度。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城中村”拆迁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居民拆迁的补偿标准不一。 二是一般性的城市改造拆迁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一致。

3、“城中村”改造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城中村”的改造是涉及土地利用制度、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城市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在工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从我县的情况看,部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集体资产还占很大比重,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资产处置问题十分敏感。“城中村”在土地征用之前基本上没有对集体资产进行必要的处置,甚至一些区、街道在征地过程中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仅导致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管理混乱,还直接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4、“城中村”居民的就业、参保问题难以解决。目前“城中村”居民就业的相关政策并不十分明确,而且这些居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且缺乏从事非农产业的经验和必要的劳动技能,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就业率很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城中村”居民最后的“保护伞”。据调查,目前“城中村”实行的是农村社会保险体制,即便如此,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居民也只有20%的人愿意持续缴费。更为重要的是,农保体制如何逐步过渡到城保体制,将是制约“城中村”改造的一大难题。

三、城中村拆迁改造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功能拓展、城乡融合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障碍,对环境和社会治安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推进“城中村” 改造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涉及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职权利的协调和住户巨大经济利益的平衡,政策性强,操作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首要的是要形成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城中村改造推进机制。可以借鉴大城市的做法,建立县、镇两级城中村改造领导协调组织,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计划、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农经、劳动、民政、公安等部门参与,抽调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成立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加强“城中村”改造规划、拆迁安置、用地安排、征用补偿、待遇转换、管理转型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要明确各级分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规划引导。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杜绝新城中村的产生,要抓紧制订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按照“消化存量、控制增量,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制订城中村改造进度计划。对无土地的城中村,可以分批下达改造任务;对市政设施项目、重大开发项目需征用拆迁且已列入改造规划的村庄,必须同步实行整体拆迁安置;对征占用地导致人均土地不足0.2亩的村庄必须同步启动整体拆迁安置。同时,要逐村做好开发改造详细规划。尽快推行农村房屋合法产权登记,及时做好城市规划区、功能开发区农村住户、房屋、用地等调查登记工作,为拆迁安置规划和拆迁补偿提供基础资料。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制定完善农村拆迁安置用地规划。安置地规划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占用安置地块。

(三)创新改造模式。城中村改造面大量广,单靠政府难以完成,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实施,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路子。应根据城中村的不同类型,选择适宜的改造模式。对各级政府重大项目开发涉及城中村,以同级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在与村及住户签定安置协议后,委托城建部门、房产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代建安置房,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对单一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在限定建设地块面积、限定规划要求、执行政府拆迁安置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迁改造,允许安置剩余房屋推向市场,以房产出让收入平衡安置成本,平衡有余作为村集体收入,难以自求平衡的,应给予相应补助。村级开发模式可以发挥村级组织对村内情况熟悉、有民主决策机制的优势,促进拆迁安置矛盾内部消化。对村级没有力量或不愿组织实施的,可以在完成拆迁工作后委托企业代建或招标建设,也可以实行安置项目与一般房产开发项目“打包”招标建设。对资金平衡缺口较大,企业与村级经济组织都不愿开发的安置项目,应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完善政策措施。一是筹资政策。建立城中村改造资金专门帐户,筹集启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保障拆迁安置前期投入需要,待无地城中村改造完毕、资金运转有余后,可适当用于城建配套项目建设。二是安置用地优先政策。合理划分城中村,在与城市功能协调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安置用地,在片区内就地就近选地、集中连片安置。企业用房拆迁,在坚持货币安置的前提下,对确需换地安置的,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跨区安置。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重点项目办理程序,地方税费减半收取;无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视同“实事工程”,免除大市政配套,实行“一村一策”。四是完善拆迁补偿政策。充分体现农村宅基地公平分配原则,对因规划控制、人户增加、无力建房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补偿安置中以户或人为核定依据予以补足。实施廉租房制度,解决城中村拆迁中城镇居民困难户的居住安置问题。五是集体资产补偿政策。对集体道路、河道、广场等公益性集体土地,村庄容积率低于安置小区的节余土地,已经融入城市的村集体道路、边角地等零星土地应及时予以征用补偿,合理安排村级发展留用地,妥善处理集体企业用地转为国有土地问题,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

(五)推进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能单项突进,应当采取配套措施,加快农村体制向城市体制的整体转换,促进传统农村居民向现代城市居民演变。一是要深化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要加快推进撤村改社区工作。三是要推进原村民与城市居民的保障一体化。

(六)改进工作方法。“城中村”改造涉及许多环节,关系改造对象的直接经济利益,只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合理进行时序安排,才能平稳有序推进。一般“城中村”改造项目应该在绝大多数住户要求的前提下进入启动程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先拆迁后出让”的原则,规范改造拆迁程序。对列入改造规划的城中村,提前做好资料调查、入户测量和房产确权等基础工作,并建立档案。对即将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将总体安置方案和分户安置方案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合理调整完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原地安置的要先建安置房再出让土地;就近安置的,要先安置后拆迁,再出让。这种先建房后拆迁的程序安排,有利于消除住户疑虑,尽管在土地、资金周转上有一定要求,但是可以节约拆迁安置过渡成本,加快安置进度。为保障拆迁安置总体进度,安置房建设完成后住户不愿搬迁的,可以先用于其他“城中村”的安置。要发挥街道、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帮困解难工作。

【第2篇】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拆迁安置工作是转型增速的基础、是赶超发展的依托、也是提升锡山城市形象和发展能力的大局所系。今年9月下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分工领导带队,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到基层各板块分别走访了解情况,并组织建设、房管、国土、规划、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现将调研及思考的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拆迁安置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置,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以前所未有的强度、速度、力度推进拆迁工作,同时也较好地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至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拆迁量444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45个,总面积达421.6万平方米,为全区转型提升、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大拆迁、大发展,不拆迁、难发展。拆迁与安置相辅相成,解决好安置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各板块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都把拆迁安置摆上了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促进转型升级、加快赶超发展的首选环节。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区统一确立了以项目定拆迁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置房腾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以建促拆、安置先行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安置工作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拆迁工作措施有力,各板块突出依法操作,按照依法拆迁、规范拆迁的要求,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依法依规拆迁。动迁工作思路严密,发扬了钉劲、韧劲、磨劲,不厌其烦、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安镇街道明确要求对住宅拆迁建筑面积、合法面积、安置面积等信息进行统一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东亭、东北塘街道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通过层层把关,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安置工作措施有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各板块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安置房,部分板块规划设计建设了一批品质上乘、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小高层和高层精品安置房小区。

3、千方百计,帮助安置。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各板块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过渡安置的问题。如东亭街道大力创新安置工作方式,出台安置房承租办法,努力缓解安置工作的压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一批临时安置房,酌情提高了过渡费标准。锡北镇、安镇街道等对在外过渡拆迁户办理婚丧事,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开展暑期走访慰问,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慰问金。鹅湖、羊尖、东港、东北塘、云林、厚桥等地分别通过建设临时过渡房、租赁轻纺城、印刷包装城等部分闲置用房和改建老医院、老中学、厂房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过渡安置。政府的这一系列为民举措,也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拥护。

二、拆迁安置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各板块及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拆迁安置工作,也集中反映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安置房建设有待加快。当前,安置房短缺是直接导致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最大阻碍。调研中反映,安置优先的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加之用地指标收紧、前期手续办理不及时、建设单位施工力量不足以及小高层和高层安置房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等因素,是导致当前安置房建设迟缓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区累计有过渡户12680户(其中全过渡8865户,半过渡3815户),全区安置房缺口较大,多数过渡户需要2年左右时间才能全部安置到位。从调研中也了解到,安置过渡费支出数额较大,已成为各板块的重要负担。无论是从加快安置拆迁群众,还是减轻财政压力方面考虑,都要求各板块高度重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

2.清点工作有待突破。尽管目前全区拆迁的总体进度较快,但部分项目,由于少数居民没有完成拆迁,未能实现项目的整体拆平,也导致了一些优质的大项目不能快速引进落地,对后续发展造成了影响。一些即将交地的重点出让地块,由于拆迁工作不能按时到位,也将面临违约风险。今年已启动的121个拆迁项目仅有52个完成清点可交地,占拆迁项目总量的47%。有15个项目因为存在十户以下居民没有完成拆迁而没有最终拆平,已经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区项目拆迁工作的整体成效。

3.拆迁工作氛围有待改善。媒体和社会舆论过度报道时有发生的拆迁事件,引发了部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片面理解。拆迁宏观政策趋紧,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出台,在此大环境下,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我区拆迁工作人员的“瞻前顾后”、“缩手缩脚”。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过高,也增添了拆迁工作的难度。为此,改善好、营造好区内的拆迁环境很有必要。

4.腾地利用率有待提高。绝大多数群众顾全大局,拆迁易家,为地方建设发展腾出了空间,作出了贡献和牺牲。当前,他们对政府拆迁土地的利用建设充满了期待。通过近年来对拆迁工作的大力推进,全区为加快转型赶超提供了土地资源储备。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由于招商选资、项目引进工作成效还不够显著,对这部分已拆出土地的总体利用率还不是很高,符合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入驻不多,拆迁带来的发展优势还未能完全凸显。

三、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双赢。当前,全区各级各部门需要把合理安置拆迁群众、提升居民居住质量贯穿于城市拆迁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将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让拆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使拆迁工作顺民意、达民情、暖民心。

1.立足当前,着眼超前,加快高品质安置房建设。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安置房建设将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一是加快建设。以实现“零过渡”为目标,根据过渡规模和拆迁计划,在做好需求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科学放量安置房规模,优先安排计划,优先保障资金,优先配备人员,加快安置房启动实施,确保安置房建设逐步还清旧账,不欠新账,适度超前。二是提升品质。大力推广东亭、东北塘、安镇街道把最好的地段用于建设高品质安置房的好做法,优先选择地段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块,高标准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积极引入实力强、品牌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通过强化设计,完善社区环境、生活服务、景观绿化等居住与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新提升。三是完善手续。各板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超前谋划,主动衔接,加快办理安置房建设有关手续,务必做到手续齐全后方能动工建设。

2.突出重点,依法操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要突出实施清点、“净地”出让、政策完善、安置房办证、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就业这些重点,坚持依法操作,有序推进。一是抓好实施清点。继续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干劲,勇于攻坚克难,突破工作难点,组织实施好清点工作,力求实现整体拆平,确保一批重大项目的入驻。认真分析研究“钉子户”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手段,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特别要注重防止一些“钉子户”抱团的情况。二是坚持“净地”出让。“毛地”出让一方面不利于拆迁的进行,易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逾期不能完成拆平交地,政府还将面临地块出让违约的风险。从加快项目建设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倡导国有土地挂牌要坚持“净地”出让。三是完善拆迁政策。在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区现有的拆迁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从有利于民生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做到统一,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使制定的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易于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同时,保持政策的平衡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对拆迁政策实施操作的统一管理,把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拆迁工作的公信力,避免因拆迁不公而引发矛盾。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充分体现政府关怀,做到依法拆迁、友情操作,全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和困难。四是加快安置房办证。办理安置房“两证”,既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要努力通过各项工作的完善,为申请安置房“两证”办理创造条件。继续以深入开展安置房建设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及时完善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安置等手续,做到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所有手续,确保能够尽快进入办证程序。针对安置房大修理基金的归集问题,应尽快列出明确计划逐步加以推进。五是高度关注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近年来,东亭、东北塘、安镇街道等地非住宅拆迁超过了拆迁总量的一半以上。由于不少本地搬迁企业达不到入园标准,选择关闭停产或迁至异地发展,不少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面临失业或者再就业。据区人保局近期在东亭、安镇街道开展的一项调查数据反映,xx年1月份以来,因拆迁企业关闭停产和不愿随企业搬迁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职工有266人。这些职工的就业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同时,拆迁项目的快速推进,导致不少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大转岗培训、组织专场招聘、扶持创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实现拆迁企业失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3.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营造锡山拆迁的良好氛围。良好的宣传氛围是拆迁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当前,要高度重视和营造好我区的拆迁环境,继续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途径,突出深化正面宣传,多宣传锡山建设的宏伟蓝图、拆迁安置的重大意义,以及实施城市现代化发展战略给城市面貌和群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让“拆迁是为了改善百姓生活、拆迁是为了加快锡山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调动全区上下广泛支持、主动参与、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4.高端合作,强化招商,努力实现腾地发展的最大效益。坚持“三高”原则,加强高端合作和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进工作,积极引进符合地区产业发展的“高、大、新”项目,努力实现赶超发展的新突破。通过前期的努力,各板块的专业园区建设已经初现雏形。改变当前项目落地少,尤其是高端集聚效应的产业项目仍较少的局面,需要长远规划、合力推动,重点是加强同京、沪、深城市和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等之间的高端合作,使得每个产业园区尽快完成具有技术含量、产业特色、品牌特征的1-2家龙头企业落地,通过这些龙头企业进一步带动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实现腾地发展的最大效益。继续发挥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扎实做好项目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收益。

5.及早谋划,加强调研,加速安置小区管理的保障跟进。随着拆迁工作的快速推进,我区的安置小区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从调研中了解到,当前拆迁安置过程中,原一个村的村民被分别安置于多个小区、一个小区安置多个村村民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还存在着跨镇、跨街道安置的情况。安置小区普遍存在着房屋出租率高,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的实际问题,由于居管分离和社区管理机构缺失,导致了安置小区管不了、原村(社区)管不着的局面,形成了社会管理的盲点和死角,也给群众办事造成极大不便。目前,全区各级的工作重心相对都集中在拆迁和安置阶段,但对安置以后的管理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一些符合建居条件的安置小区,通过整合,理顺各类关系,合理制订安置小区的建居计划并加紧实施,尽快建立管理机构,打破目前管理真空的局面。同时,兼顾考虑好安置小区的党建、群团等工作。此外,因大面积拆迁,部分行政村已“名存实亡”,被形象的称为“空壳村”。如何处置这部分村的股份制资产、村民变居民、撤村建居、行政村转化为城市社区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妥善处理。

【第3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17个乡镇,124个村

庄,6133户家庭,近2万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群体复议、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由于因集体土地征用而产生的拆迁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交织着多种法律关系,背后又掺杂着多种利益冲突,所以,政府在处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中,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契合统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地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如我县先后制定了《大白线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楚公路拓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马氏庄园规划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不规范,拆迁中农民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单位一方说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人,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4、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 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民自己进行处分,所以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分离出来。

5、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如拆迁居住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正在租赁的农房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比较忽视,在实际拆迁时,只将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细化区分农村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相关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由于至今没有一部独立且具可操作性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或回避了涉及被拆迁人权益的关键问题,或违法强制拆迁后将矛盾上交,其结果是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现了恶性事件。目前,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主要是土地征用和城镇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其中更多的是征用土地时引起的房屋拆迁。目前就我省而言,所见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关于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之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现实中一直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理。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所有权主体、性质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房屋建造成本也不同,安置的方式还不同,再加上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别,所以说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不妥当的,也不是合理的,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现实申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为加快城乡各项建设的发展,规范征用土地补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十分必要。

2、明确公权干预之法律限制,保护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财产权。

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在当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制约,行政权力在千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应有的民事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拆迁行为加以限制。对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公权干预过大损害私权。政府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职责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发展规划、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处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介入其间。

3、完善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立法中,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应严格区分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业开发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原则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细化补偿项目,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相应的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细化补偿项目并确定补偿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法定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第三,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房屋拆迁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第四,赋予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的救济主体资格,使农民能够通过复议或诉讼获得救济。第五,明确因拆迁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获得救济的程序。

4、明确拆迁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涉及到行政机关、用地单位、被征地集体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等,其中行政机关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土地、建设、拆迁、规划及相关部门,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体在拆迁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确定、行为需要规范,特别是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更为重要,不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老百姓就无家可归。由于农村居民的安置首要问题是解决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审批涉及到很多问题,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与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层组织解决这些问题相当困难,而不解决又不行,现行中只有靠不规范甚至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来进行,这就急需上级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下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第4篇】安置房建设及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房建设及拆迁安置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的的快速推进,我区进入了快拆大建的高速期,使我区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经过几年来的持续建设发展,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道桥逐步建成,各类建设大厦拔地而起,重点片区改造和地块开发加快推进,蠡湖新城和太湖新城建设初具规模······。城市建设的推进,也带来了巨大的拆迁量,20xx年至20xx年,全区共拆除各类建筑1098万㎡,其中集土住宅3.1万户,拆除总面积585万㎡。有拆迁就有建设和安置,下面围绕如何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好又快地做好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全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总体情况

据初步统计,至20xx年底,我区拆迁安置房累计开工1058万㎡,累计竣工678万㎡,累计安置拆迁户21518户,30515套,327万㎡。其中05年开工102万㎡,竣工91万㎡,安置2365户,35万㎡,全过渡户2710户﹔06年开工181万㎡,竣工99万㎡,安置3645户,52万㎡,全过渡户5588户﹔07年开工309万㎡,竣工153万㎡,安置4076户,66万㎡,全过渡户9495户﹔08年开工307万㎡,竣工211万㎡,安置6045户,94万㎡,全过渡户16224户(以上全过渡户不包括国土拆迁)。由以上数据看出近几年来,安置房开、竣工数逐年快速上升,过渡户也不断快速增长。至08年底通过市级安置审批5697户,9651套,104万㎡,办理房产证1279户,土地证729户。总的安置审批通过率不高(08年安置审批达50万㎡,占历年一半),办证率就更低了,只有四个街道办好了很少一批产权证。

二、全区安置房建设及安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各个环节存有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1、拆迁安置不能平衡,过渡户数不断增加

⑴ 拆建速度不相匹配是根本原因。近年来拆迁总量和速度明显快于建设总量和速度,一方面对开拆项目准备和认识不足,缺少超前谋划和提前建设的意识,突然间落实下来的拆迁项目又是限时要求完成拆迁,常常是先拆后建,甚至是先拆迁后腾地再建设,导致安置房建设大大落后于拆迁,常常是一年落后,三年被动。另一方面,一个项目从开拆到拆平一般只需二个月,而用来安置的安置房建设从办理前期手续到建成安置少则一年有余多则二年半,如不超前建设,必定产生过渡。

⑵ 建设前期准备不足是重要障碍。安置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建设计划审批、立项、定点、设计、审图、招投标等一系列手续,期间还须办理规划、环保、国土、消防专项审批,大都还要进行腾地拆迁,由于不能统筹规划建设时须,时常导致卡在某个节点,迟迟开不了工,例如建设计划没办理、设计方案没审批、腾地不及时等,其实有些工作大可提前落实,以备随时开工。

⑶ 建设资金十分紧张是主要瓶颈。安置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由于对上资金落实不能及时到位,按市拆迁补偿费用结算协议所定标准(多层1400元/㎡,小高层1650元/㎡,高层1980元/㎡)与实际拆迁建设成本差距很大,一般要逆差500-800元/㎡,有的开发区还要自筹资金用于拆迁安置,通常拆一户(按200㎡算)拆安资金为45~55万,几年积累下来使基层政府资金严重不足,进而影响安置房建设进度。

⑷ 施工队伍良莠不齐是制约因素。由于城市建设的急剧扩张,到处是一个个大工地,建设需求量十分巨大,一些实力差、水平低的施工单位也千方百计抢得了一些安置房建设任务,但由于垫资压力大,管理水平低,使其不堪重负,时常是做做停停,既影响进度又影响质量。

2、建设成本日益增大,资金平衡难度增加。

⑴ 专业管理水平不够。安置房建设工程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少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普遍专业水平不高,专注程度不强,思考谋划不深,成本控制不专,造成建设成本相应增加。

⑵ 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由于国家建设规范要求越来越高,建设标准也不断提高,使安置房建设成本水涨船高。例如混凝土板厚最小从10厘米提高到12厘米,外墙采用保温墙面,外窗采用保温窗,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12层以下采用太阳能等,以及安置区景观要求、造型要求、智能化要求等也相应提高,都使建设成本增加不少。

⑶ 建材价格快速上涨。由于钢材、砼等建材近些年总体上涨速度较快,室外工程的水、电、气相应规费和建设费也不断提高,导致安置房建设成本刚性增加较大。

⑷ 其它相关影响因素。由于现在安置小区一般都要求建相应量的人防、车库、学校等配套项目,这些项目收益很小,投入很大,导致建设成本相应增加。目前安置房建设大都采用建筑商垫资代建,无形中增加了建设方的财务成本。由于工地太多民 工紧缺,同时物价指数上涨,使人工费也在不断上涨。

3、审核办证相对滞后,潜在矛盾日益凸现。

被拆迁户所拆房屋大都有证,而安置房办证率低,日积月累造成群众意见较大。究其原因,安置审核中基础资料不齐是造成安置审核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住宅拆迁中,未能统筹考虑后期安置工作并及时收齐安置审批所需原始资料,导致安置审核无法正常进行;部分街道把关不严,拆迁中实际安置面积超过政策允许,安置面积过多,造成审核通不过;另外各种产权变更、分割中未按要求签字或办理公证导致无法审核。

房产证办证中主要问题是基本建设法定手续不全,造成项目无法竣工备案;大修理基金及电梯维护费没有计入结算成本中,拆迁户和基层政府都不愿缴纳,影响办证;产权人变更需交费公证,群众不愿接受;被拆迁户产证和建房手续不齐等。

三、应对目前问题的相关对策和思考。

1、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全力压降过渡户数

安置房规划建设中要有超前意识,一方面要从造型、户型、景观、配套等多个方面超前规划,提升建设档次。拆是为了建,但建不是为了拆,把安置房当作自己的房子来建设。另一方面面对拆建时间差的现象,要从早建多建快建出发,提前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围绕拆安匹配的原则先建后拆,至少也要边建边拆,再也不能先拆后建,逐步减少过渡户。

2、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尽力控制建设成本

⑴ 多方建立融资平台,确保建设资金到位,也可采取bt制等代建方式,减轻眼前支付压力,使安置房得以顺利建设,减少过渡费的支付。

⑵ 从强化管理入手,做到优化设计、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建设配套面积,切实执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跟踪审计等程序,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签证,用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来降低不必要的支出。

⑶ 积极争取调整协议结算标准,要争取考虑人工费、材料费上涨后建设成本上涨因素,逐年按实提高与市级结算标准,增加大修理基金和电梯维修基金结算内容。

⑷ 严格公平执行拆迁政策,严控超面积购买,提高超买价格,严控拆迁认定面积,严控评估补偿标准,以此减少不合理支出。

3、主动衔接审核办证,协调解决历史难题

在审核办证过程中,各基层单位要搭建专业工作机构,梳理资料,排查难点,找出问题症结,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经办人员要积极对下沟通,对上衔接,分析整合解决问题的办法,区主管部门要全力协调,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尊重事实、兼顾历史、简化程序、按实解决目前审核办证中的难题。

4、精心组织全力实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面对目前安置房建设资金压力大,建设周期长,管理水平低,拆安匹配难,审核办证慢等制约难题,需要上下各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实施,扎实推进,围绕“超前建设、放量开工、市场运作、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一流规划引领一流建设,以拆安匹配基本零过渡为原则,全力实施好安置房建设。面对09年开工确保200万㎡,力争300万㎡,竣工确保230万㎡,力争300万㎡的目标任务,区主管部门要年初做好任务分解,年中做好监督指导,年终做好考核评比,由此确保任务落实到实处。

【第5篇】文明拆迁与社会稳定问题探讨调研报告

近期,通过对区xx工业园区的全面深入调查,找出了目前园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与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概述如下:

一、街道工业园区建设呈现的几个特点

二是园区功能逐步增强。已建成的5个工业园区,全部实现了水、电、路、话、网络五通,完全具备企业入驻条件。如广场工业园,厂房全部是标准化厂房,办公、住宿、仓储用房一应俱全,整个园区实现了硬化、亮化、绿化,园区功能十分完备。

三是入园企业逐步增多。随着各种优惠政策的出台和措施的落实,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者看重这块热土。截止目前,园区新引进工业项目20多个,新引进项目个数占入园项目总数的70%。预计今年园区工业企业将达到40多家。

四是园区规模企业发展逐步增快。xx年,园区规模工业企业达到8家,是xx年的4倍。今年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望达到13家。

五是入园企业高科技含量不断提升。目前,园区新引进工业项目20多家中有9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有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

二、街道工业园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从现有的工业园区情况看,高新技术企业所占份额较小。机械加工、电子、农产品加工是目前园区主要产业,由于产业和产品的特色尚未形成,产品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弱;园区专业化水平不高,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联系度不高,互补性不强,导致园内企业既无协作配套关系,又不能形成簇群效应,弱化了园区整体竞争力,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

2、资金融通渠道不畅。无论是园区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入园企业维持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由于政策性扶持力度小而且慢,企业的融资渠道没有得到有效拓宽。

3、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由于街道五个工业园区起步较晚,起点不高,布局上处于散、小状况,整体功能上还不健全,加上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原因,有的企业没有相应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配套资源,缺乏先进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有的企业满足于现状,不愿承受企业自主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不愿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有的入园企业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和各职能之间没有良性互动,园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三、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思考

1、加强对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领导。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继续把支持和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街道实际,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处理和引导好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化及环境保护的关系。二是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

2、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一是要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道路、供水、供电、城市交通、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使企业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二是要抓好广场科技创业园项目的启动和建设。督促项目主体尽快落实资金,实实在在搞好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促进在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三是要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完善的招商网络,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水平;加强与外地大企业的战略合作,嫁接一批大项目,新上一批好项目,力争全年新上工业重点项目5个以上。

3、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环境。一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生产要素协调,改善融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经营需求,尽力克服资金、电力、运输等瓶颈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制约。同时,要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二是要实行客商绿卡保护制度。对各类入园投资企业业主及高级管理人员颁发投资保护绿卡,对持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在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三是要完善联系会议制度。

4、打造特色工业园区。一是要做好产业定位。各工业园区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特点和特色产业发展的特点,开辟新区,大气魄、大手笔,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几个上规模、上档次的精品园区,在讲求园区工业经济规模总量的同时,做好园区的产业定位。二是要积极开发上游产品。围绕提高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做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6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工和推进,但因拆迁补偿引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激增。如何解决拆迁工作中突现的各类矛盾,让拆迁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的稳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笔者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当前拆迁工作现状

(一)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XX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XX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21.7%;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二)矛盾突出,信访量大。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XX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三)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1.5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XX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网、电网、管网、路网、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 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

拆迁调研报告多篇

前言:拆迁调研报告多篇为蜗牛文库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第1篇】拆迁办践行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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