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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1浏览:1收藏

2018 法理学试题库

第一篇: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 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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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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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8、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9、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三、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C)

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形式渊源 D.效力渊源

2、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

A.《法经》 B.《秦律》

C.《九章律》 D.《北齐律》

3、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

A.阶级性

B.公开性

C.普遍性

D.规范性

4、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A.习惯法 B.条约 C.法经 D.汉谟拉比法典

5、法的本质是指(D)A. 法的规范性 B.法的表现形式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阶级性

6、法体现的是(A)

A. 国家意志

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7、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

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B.相互对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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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

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8、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D)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规体系 D.法律部门

9、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中国人的意志 C.全国人的意志 D.全国人民的意志

10、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地方权力机关

D.国务院各部门

11、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A.准则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12、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D)A. 法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马克思主义思想 D.儒家思想

13、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D)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14、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D)

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 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15、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B)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16、法的科学性是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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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

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 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17、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张(C)

A.法有阶级性

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 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

18、法律的溯及力属于(B)

A.法的地域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 C.法对人的效力 D.法对事的效力

19、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

A.法律调整机制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

20、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D)

A.指导思想不同 B.历史使命不同 C.基本要求不同 D.调整范围不同

21、法律事实分为(A)

A.法律事件 B.法律后果 C.法律责任 D.法律制裁

22、法的强制力表现在(D)

A.约束人们的思想 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

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 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23、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

C.正义优先

D. 同时优先

24、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D)

A.法是否进步 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C.法的实施技术 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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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6、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C)A.法的连续性

B.法的稳定性 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 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27、下列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C)

A.省级政府 B.较大市的人大 C.自治区人大 D.经济特区

四、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五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全部选出,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CE)

A.国内法学

B.国际法学

C.理论法学 D.概念法学

E.应用法学

2、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区别有(ABCD)

A.由国家制定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

E.是否具有规范性

3、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E.暴力作用

4、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CE)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法理解释 D.行政解释

E.历史解释

5、资本主义法的特征是(ABC)

A.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B.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D.维护等级特权

E.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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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CD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违法必究

7、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ABD)

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

E.全部接受传统法律文化

8、法的制定活动的基本形式有(ABC)

A.法的制定

B.法的修改

C.法的废止 D.法的汇编 E.法的继承

9、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B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人民当家作主

10、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ABD)

A. 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制定 D.法律编纂 E、法律认可

1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BD)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

E.法律学说

12、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不属于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所作的分类?(AB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母法与子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13、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ABD)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BC)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15.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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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法 B.商标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16.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AB)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诉讼责任

五、名词解释

1、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过自己的感观就能够直接辨别和发现的法律的现实承载体或者承载媒介,也就是法律的内容、意义、价值、功能与作用的外显方式与物化形式。

3、法理学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方法论

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第二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

5、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6、价值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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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7、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所谓经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对于法学实证研究而言,经验事实既包括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一切社会事实,也包括法律文本中的词语、句法和逻辑结构等事实因素。

8、法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9、制定

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10、认可

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11、法律解释

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做的必要的说明。

12、法的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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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13、法的要素

是和系统相对而言的,是指那些联系和作用的构成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要素、规则、原则和法律术语。有独立性、差异性、关联性的特点。

14、法律规则

是指以一定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对一定的实施状态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具有独立性、可预测性、一般性的特点)。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1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

16、成文法

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17、不成文法

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习惯法是由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习惯,经必要的法定程序才成为了法律。判例法是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其原本是判例,因合乎法定条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法律。

18、实体法

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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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程序法

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20、公法

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21、私法

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如民法和商法。

22、衡平法

指英国14世纪后通过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23、法的效力

简单地说,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特定主体】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特定主体】)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和法的效力范围。

24、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法的对人效力范围。

25、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26、法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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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27、法律体系

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28、法制体系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纵向的法律运转体系。

29、法律规则

法制体系则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一个纵向的法律运转体系。30、法律原则

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是指能作为规则的来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不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

31、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

32、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 12 / 19

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33、程序法

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法律。

34、法律部门

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常凡看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通常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按照调整对象为主,以调整方法为辅的“主辅标准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

35、法学体系

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6、法的连续性

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紧密相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效力的连续性,即法律颁布生效后,不能任意中断、失效和停止,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偏见、态度或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二是新颁布的法律与原有的同类法律之间有某种承继衔接关系。

37、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38、法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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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39、立法体制

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40、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41、法的稳定性

法律稳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时期内不变更的属性。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性质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容和性质发生变化之前,不能对相应的法律随意废止或修改,否则,法律就无法发挥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功能。

42、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六、简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传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治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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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总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理,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业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 第一,法律与政治管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利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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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5、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1)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收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6、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7、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驭、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8、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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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互相渗透;(2)互相制约;(3)互相保障。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2)违反的结果不同;(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4)调节的对象不同;(5)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

10、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发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收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七、论述题

1、论述我国当前法制改革的内容。

(1)政法体制的改革,以宪政制度安排为目标,形成法律的统治;

(2)法律体系的重构,包括调整各法律部门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以及从罪与罚的强制性关系转向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3)法律精神的转换,作为最深层彻底也最有难度的改革,须通过建设新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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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实现法律制度的创新。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抽象来说应当联系法律实践对法的形式和内容作进一步的思考,才能把握法的本质。马。恩认为: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在必然联系,它不是自发地形成和实施的,而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为措施,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①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来实现的。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是法反映统治阶级的统一的、整体的意志和根本利益。③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第二级本质,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的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是这种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作出这种规定,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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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正确有理解法律的本质,既要看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又要看到法中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总要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的权利义务,而具体历史条件中既有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又有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同时又要看到归根到底法的根本性质,总是决定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3、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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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理学试题库答案

法理学试题库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A,3、D,4、A,5、A,6、A,7、A,8、A,9、A,10、A,11、D,12、D,13、B,14、D,15、B,16、B,17、D,18、D,19、D,20、D。

21、A,22、D,23、C,24、D,25、C,26、D,27、B,28、A,29、D,30、D,31、C,32、A,33、D,34、B,35、C,36、D,37、D,38、B,39、D,40、D。

41、D,42、B,43、D,44、D,45、C,46、A,47、A,48、D,49、A,50、B,51、A,52、B,53、D,54、D,55、A,56、A,57、D,58、D,59、D,60、A。61、B,62、C,63、B,64、D,65、C,66、B,67、B,68、D,69、C,70、C,71、B,72、A,73、A,74、A,75、C,76、D,77、B,78、C,79、D,80、A。81、A,82、B,83、D,84、A,85、D,86、A,87、C,88、A,89、D,90、A,91、D,92、C,93、C,94、D,95、B,96、B,97、C,98、B,99、D,100、D。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CE

3、CE

4、ACDE

5、ABD

6、ACDE

7、ABC

8、ABC

9、BE

10、CDE

11、ABD

12、ABCD

13、ABD

14、AE

15、ABD

16、ABCDE

17、ABCD

18、ABCDE

19、ABCD 20、ABCD

21、ABCD

22、ABCE

23、ACD

24、ABC

25、CD

26、ABC

27、ABCD

28、ABCDE

29、ABCD 30、ABCDE

31、AB

32、BCD

33、ABCD

34、ACD

35、ABC

36、A

37、ACD

38、ABD

39、ABC 40、BC

41、ABC

42、BCD

43、ABC

44、ABC

45、ABD

三、填空题

1、成文法,2、法学家集团,3、行为模式,4、规则,5、肯定性,6、规范性,7、氏族,8、奴隶制法,9、权利法案,10、规范性。

11、法律后果,12、概念,13、授权性,14、否定性,15、习惯,16、法国民法典,17、非规范性,18、社会主义法,19、王位继承法,20、人民民主专政。

21、成文法,22、确定性,23、社会,24、资本主义法,25、衡平法,26、理论法学,27、亚里士多德,28、法律行为,29、自然法,30、效力。

31、亚里士多德,32、国家检察机关,33、法学体系,34、民法(或大陆),35、法律实施,36、认可,37、立法,38、禁止性,39、普通法,40、封建制法。

4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42、古罗马(法),43、程序法,44、立法体制,45、法制(或法治),46、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7、孟子,48、准用性,49、原则,50、物质生活条件。

51、马克思主义,52、类比,53、法制国家,54、命令性,55、效率,56、应用法学,57、乌尔比安,58、人治,59、行政处分,60、委托性。

四、名词解释

1、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同一个政权制定的新法与旧法之间在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方面应保持一定的继承关系或一定的连贯性。

3、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是法的一种形式。

4、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5、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6: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

7:法在颁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维持适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8: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和废除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和步骤。9:中央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和规定关于国防建设和军事方面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0: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1、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12、国家虽认可其法的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合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13、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的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

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15、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系统化的一种形式。

16、地方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

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7、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18、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19、一般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多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20、指在整个立法过程治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的技术、立

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21、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22、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新新的规范,修改

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法典。

23、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的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24、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25、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

组织条例和单行条例。

27、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8、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29、对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进行整理使之形成系统的活动。30、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重要的并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法的渊源。

五、简答题

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2答: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

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 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4答: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

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

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7答:

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

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 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12答:

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

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

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

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

14答:

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

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15答:

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16答:

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

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是一致的。(1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

确立起来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程度不同。(1分)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六、论述题

1答: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

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2答:

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2分)

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2分)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2分)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

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1分)

3答:

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 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既反映了 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2分)

4、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惩治。(2分)

5、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习惯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2分)4答:

1、法的产生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2、法的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1分)

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分)

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1分)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原理需要注意:

1、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从最终意义上说的,其他因素也对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1分)

2、法决定于经济基础不是说法可以直接地、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1分)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1分)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1分)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1分)总体印象(1分)

5答、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2分)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2分)

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2分)

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2分)

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2分)

6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

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2分)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2分)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2分)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2分)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1分)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2分)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2分)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分)

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一般说来,法律实效

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2分)

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2分)8答: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分)

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2分)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2分)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2分)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2分)9答: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1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1分)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有重大作用。(1分)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1分)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1分)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1分)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1分)社会主义法制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武器(1分)

10答:民主和法制要相互渗透和融合,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是实现这种渗透和融合的有效途 径。(2分)

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1分)

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1分)

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1分)第三,实行守法的民主化。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发扬民主,促使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1分)

第四,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主化。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人民群众,来监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1分)

2、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1分)

第一,把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生活、民主权利等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获得法律的保障。(1分)

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1分)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1分)

11答:

1、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

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2分)

2、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2分)

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2分)

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

条件和主要前提。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2分)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2分)12答: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1分)

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1分)

2、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罪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1分)

3、表现的形式不同。(1分)

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1分)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1分)

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1分)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1分)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1分)

5、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1分)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政策有更大的灵活性。(1分)13答: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分)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分)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2分)地方性法规。特定额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的范围内有效。(2分)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分)行政规章。分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2分)国际条约。(2分)其他法的形式。

14答:古希腊时代。古希腊是人类文化比较灿烂的一个历史时代,产生了一大群著名的思想家和学问

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曾广泛和深入地论及或研究了法律问题,阐述了内容丰富的属于法理学范畴的思想理论和知识学说。(2分)

古罗马时代。是法理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在欧洲也是在西方得以正式产生并形成的历史时期。标志着法学家已经作为一个职业法学家群体出现,标志着法理学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2分)

中世纪时期。西方历史发展到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会在政治、经济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思想领域的各个方面。(2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历史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以后,资产阶级法学世界现在澎湃而起的各种革命思潮中是最有影响的思潮。他们的法律学说对于创建近代宪政制度、民商制度以及发展国际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2分)19世纪时期。进人19世纪后,随着资产阶级统治地位获得巩固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法治得以确立。欧洲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普遍进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2分)20世纪时期。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发展以及生产和社会自身的进步,出现了诸如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经济管制法等新的部门法。(2分)

15答: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以法制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通常把法制现代化模式划分

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这三种样式。

一是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

展起来的。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第三,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3分)二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1分)

第一,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第二,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第三,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冲突,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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