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含五篇)

第一篇: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全力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晋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市政发〔2019〕18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及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基本思路:坚持“严监管、真服务”的理念,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等技防设备作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依托绿色评估结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实行企业差异化管控,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压减产能的目标任务,完成焦化行业产能压减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石灰、化工、煤炭洗选等。结合我市产业特征和绿色评估结果,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制定《高平市煤炭洗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以减少原料供应和产品运输距离为目标,通过厂区搬迁、企业转产、关闭淘汰等方式,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减少大气污染。〔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
3.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28号),实施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协调组织相关资源,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
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
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加强评估监督。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奖励、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
6.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19年12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发改局〕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焦化企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推进焦炉实施干熄焦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7.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根据《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
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以乡镇或村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能源局、市住建局〕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1万户,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要采用洁净煤置换替代散煤。〔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
9.严防散煤复烧。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及居民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财政应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优质型煤供应点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优质型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1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后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时序进度,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2020年。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
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按照《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30号)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本地货物运输特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基地,提高货运组织效率。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提出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可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推进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专用铁路、山西盛世鑫海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13.大力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14.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1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市区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设置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要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16.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城管局〕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区域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明确保洁责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高平公路段、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19.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基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气象局〕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当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结合绿色评估,采取区域统筹、轮开轮停等减排措施,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中小局〕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20%、30%和4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2.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造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石灰窑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
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对全市范围内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24.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
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交通局〕
2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用电模块、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国网高平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时间表,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快制定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在晋城市对我市6个重点乡镇开展奖惩考核的基础上,持续对10个非重点乡(镇、办事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关于对全市涉气企业实施环保“黄、红、黑”牌管控制度的通知》(晋市环发〔2019〕89号),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涉气企业持续开展“黄、红、黑”牌管控。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按照相关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第二篇: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XX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严防散煤复烧等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
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市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两禁”工作。
为确保辖区“两禁”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环保检查,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要求,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二)严控露天焚烧。
辖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格落实《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减少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三)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各社区要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四)全面加强辖区环境综合整治。
配合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咬定目标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明确工作措施
各社区要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明确各项任务措施,要坚持清零标准,真正把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
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及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的,组织开展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篇:《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主持词
xx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吴xx: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环保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xx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X年工作方案》和9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省政府近期专门印发了《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今天的发布会,将向大家介绍《xx省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先生,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xx先生。
下面,首先请姚xx主任介绍《xx省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xx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xx: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发布《xx省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出台背景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自国务院“大气十条”XX年实施以来,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北方地区冬春季改善不明显。为此,今年8月,环保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XX年10月至2018年3月,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城市全面开展攻坚行动,提出了11方面32项重点工作任务和9项保障措施,确保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为了确保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环保部联合六省市制定出台了“强化督查、巡查、专项督察、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等六个配套方案,对攻坚行动作出系统部署,打出一套“组合拳”,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月28日,省委原书记娄勤俭在西安市西郊热电厂现场调研铁腕治霾工作进展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要求刚性治标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系统治本谋划好今后三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月10日,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胡和平省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打赢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铁腕治霾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部分省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省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在《xx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XX—XX年)》《xx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X年工作方案》和9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攻坚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攻坚目标、攻坚任务、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集中抓好重点区域(以西安为代表的关中城市群,兼顾陕北、陕南地区)、重点领域(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时段(采暖期)、重点行业(火电、供热、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和重点工作(削减燃煤、系统控车、全面抑尘)等方面大气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国家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即到XX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XX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各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第二部分为攻坚任务。坚持刚性治标,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环保执法,通过燃煤、扬尘、尾气等污染源治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力推进铁腕治霾、协同治霾,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系统治本,按照减少排放、减少燃烧、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合力推进科学治霾、常态治霾、全民治霾,打好雾霾治理攻坚战。攻坚任务共包含7大项33条,第一大项是“回头看”,其余六项是两散(散煤、散乱污)、尘、车、源、燃。、开展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任务共1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检查“1+9”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推进。
2、以煤炭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燃煤管控措施,任务共8条。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煤炭总量削减任务。二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基本拆除(完成95%以上拆除任务)陕南、陕北地区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其中西安、咸阳、渭南市城市建成区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三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地热能和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进度;推进集中供热站等燃煤设施煤改气、超低排放改造,大幅提升冬季清洁能源供暖占比。四是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五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11月15日前,实现全省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停产。六是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对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燃煤集中供热站及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等用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材、煤化工、石化、炼焦、有色、钢铁、陶瓷、平板玻璃等用煤单位煤质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倒逼全省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七是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八是省农业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3、以“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散管控,任务共1条。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1月15日前,关中各市完成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4、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二是各市政府负责,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联网。建立“过程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如逾期未整改到位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四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科学制定冬季道路清扫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堆放场,一律停产整改。
5、以高排放车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尾气治理,任务共9条。一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查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市要在省、市际和进入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开展货车超标排放综合执法检查。二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立高污染车辆禁行制度。制定高污染车辆禁行相关措施,建立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禁止进入关中各市主城区制度。三是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提升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管控水平。原则上禁止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车进入主城区。四是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推动关中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城市物流车和渣土车电动化或天然气替代工作。五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厉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全省国Ⅴ汽、柴油全覆盖。六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遥感监测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形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七是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市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八是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九是省商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强化销售源头管理。定期排查在售柴油车和交易二手车尾气排放情况,严控不达标及伪装造假车辆进入我省销售市场。
6、以排污总量削减为重点,切实强化治源管控,任务共5条。一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电力、煤化工、石化、焦化、水泥、钢铁、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二是省环保厅负责,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XX年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停产整治;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期间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四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治。五是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1月15日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任务。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并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
7、以减少燃烧为重点,切实强化面源管控,任务共4条。一是各市政府负责,严控生物质焚烧。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逐步减少农村生活薪柴使用。二是省国土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整治未达标的矿山要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强制关闭。三是省住建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要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四是各市政府负责,科学引导烟花爆竹禁限放。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
第三部分为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任务共7条。
、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11月15日前,修订印发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关中地区统一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3、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钢铁、焦化、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按上同比发电量计算,关中地区火电上网电量同比下降不低于30%。
4、省工信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保证采暖季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5、各市政府负责,科学制定供暖锅炉错时起炉方案。在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合理调控供热运行时间和供热参数,采用隔时分批起炉方式,控制起炉时段,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
6、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依托延长石油集团、xx燃气集团等企业资源、技术优势,抓紧落实气化项目框架协议,全力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7、省交通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提高煤炭铁路货运占比。关中各市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用煤大户采暖季用煤铁路运煤占比要达到80%以上或同比提高30%以上。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10条。、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打好“1+5”冬防攻坚组合拳。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巡查执法、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预警预报联防联控、专项督察等专项方案,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区、大气问题集中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聚集区域、散煤燃烧突出热点网格和环境监管易存在盲区的区域进行督查,并下沉督查至乡镇(街办)、企业、工地。
3、各市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省铁腕治霾办负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省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对任务进度较慢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加大调度、督导和攻坚力度,倒排工期、限期完成,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5、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快构建自上而下的智能监控体系,完善有针对性的环境智能网格化综合解决方案,实现科学有效指导治霾。推动落实四级网格管理落地,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6、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强化督查、问题交办、机动巡查、公开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聚焦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城市、逐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部分县区(关中后
10、陕南后
5、陕北后5),严查突出问题,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对问题突出且解决缓慢的市、县、区政府开展约谈。
7、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治霾压力层级衰减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
8、省级有关部门、关中各市政府负责,全面加强关中地区冬防措施。省铁腕治霾办会同有关部门,冬防期间采取超常规措施,实行全时段调度发布、全天候研判指导、全方位督察推动。
9、省财政厅牵头资金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价格政策,各市政府负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有效降低气代煤、电代煤等领域的运行成本。
0、省环保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理念、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等。加强正面引导,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释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正能量。
三、冬防攻坚配套方案进展
目前,按照要求,巡查执法、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预警预报联防联控、专项督察方案等5个专项配套方案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同时,为打好“1+5”冬防攻坚组合拳,省环保厅已经率先启动巡查执法等专项工作,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以上是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请各位记者据实报道。
xx省环保厅宣教处处长吴xx:
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名称。
经济报记者:
我省今年年初出台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目前落实情况怎么样?成效如何?
xx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在“铁腕治霾”安排部署上比去年有了更大的力度。今年先后召开四次高规格的会议,在今年的年初1月12日省委召开了“铁腕治霾”的会议,3月1日省政府召开了“铁腕治霾”的会议。在今年的入冬前9月28日省委召开了“铁腕治霾”的工作会议,10月10日省政府又召开了“铁腕治霾”的落实会议。这四次会议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的文件。第一个就是在省委的1月12日和3月1日会议之后,省政府出台了“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除了这个“铁腕治霾”的工作方案之后还有9个专项方案。在10月10日会议之后,省政府又出台了今年秋冬季的攻坚行动方案,这也就是姚主任给大家汇报的。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10个月,“1+9”方案的执行情况如何,我这块给大家提供一些数据。
先说环境质量的状况。因为10月份的数据仅有优良天统计出来,Pm2.5还没有正式发布,所以我以1到9月份前三季度的情况与全国和京津冀做一个对比。我们xx省今年前三季度空气质量同比的改善情况是好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关中地区和京津冀的同比情况,关中地区好于京津冀的改善情况。这里面国家重点考核的三项指标,其中优良天数,全省13个市区1到9月份平均达到179.4天。这个数据比我们自己去年的数据同比下降了2.8天。因为全国同比下降了6天,今年主要是1、2月份的气象条件极端不利,今年年初的污染反弹比较重。再加上今年夏季高温天气导致臭氧超标损失一部分天气。京津冀全国情况也是一样,全国同比下降了6天,我们下降了2.8天。
第二项指标就是Pm10,这项指标前三季度是98,同比下降4.9%。这项指标是改善了,越低越好,优良天数越高越好。这项指标我们同比下降4.9%,全国338个城市平均下降2.7%,这项指标我们好于全国的平均水平。Pm2.5平均是54微克每立方米,但是我们同比上升了1.9%。全国改善了,下降2.4%。这三项指标当中两项我们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一项Pm2.5差于全国平均水平。我们xx的问题是关中地区,关中地区的主要问题在秋冬季节。关中地区今年前三季度优良天数平均达到149天,同比减少10.4天,京津冀同比减少24天。Pm10是11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京津冀同比上升10.7%。Pm2.5关中是平均6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8.6%,京津冀同比上升10.3%。也就是说这三项指标全部好于京津冀水平,但是大家从前三季度的情况来看,其实形势还非常严峻,一些指标同比还出现了下降。这些都需要在接下来的2个月的攻坚行动方案中进行弥补。这是空气质量改善的情况。
工作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个就是煤炭的削减方面,今年前10个月煤炭削减散煤563万吨,今年确定的任务是580万吨,基本接近完成全年的任务。因为散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比较大,这项指标的完成为今年冬季空气质量的改善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今年燃煤锅炉拆展达到8626台。从XX年开始拆锅炉,XX年到XX年四年一共拆改9417台,今年一年接近过去4年的总数,所以燃煤锅炉拆的力度也是非常大。今年我们要求燃煤锅炉在关中地区基本清零。第二个方面就是汽车尾气的治理,今年全省淘汰黄标车3.1万辆,到年底我们今年的黄标车就全部淘汰完毕。明年起就没有黄标车这样一个概念。同时,今年公安厅启动了低速载货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的专项治理,经过100天的专项行动,在市面上跑冒黑烟的情况明显改善。第三个就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的管控。这方面主建部门开展专项政治,将工程的扬尘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的造价,建立监督管理机制338个,检查工程项目12859个,责令整改3933起,处罚金额1324万元。这组数据可以看到工作的成效。西安咸阳等地对建设工地实施红黄绿牌管理。第四个方面是污染源的治理。省环保厅牵头对关中8市区近60个县区的1752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督企方面,挂牌督办142起,行政处罚219起,媒体曝光188起,移送司法5起;督政方面,督办158起,约谈155起,问责39起;在339家涉气重点企业建立监管台账并实施动态更新,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622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25556个、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3466个。省工信厅组织各地摸排“散乱污”企业4483户,已清理取缔2449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56%。第五个方面是禁止燃烧。疏堵结合,开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推广,严格控制生物质燃烧。“三夏”期间,西安市小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宝鸡市86%、咸阳市89%、铜川市89%、渭南市93%。第六个方面增绿工程。造林绿化254万亩,湿地保护恢复42万亩,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88万亩。关中水系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周边生态体系逐步完善。
以上六项措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中国环境报记者:
今年我省已有工作方案,为什么要出台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xx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xx:
这个问题很好。今年我们出台的“1+9”行动方案,这个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下进展非常好,刚才郝彦伟副厅长已经比较详细给大家介绍了取得的成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攻坚方案?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XX年元旦,XX年元旦都是在重度雾霾当中。通过近年来的治霾,确实取得很大成效。但是在采暖季改善还不明显,而且采暖季的空气质量波动比较大,这是我们首次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出台一个攻坚方案。我们出台攻坚方案就是为了坚持问题导向,这次大家一起收听收看了十九大开幕式,在十九大报告里面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的突出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治霾在秋冬季改善不明显,这是我们做的一次大胆的尝试,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具体实践。起草过程中确实有一些措施是和“1+9”不同,也加严了。比如错峰生产,过去我们就是对水泥塑料生产企业提出要求,今年除了水泥之外还扩大到建材行业,比如像钢铁、焦化、化工、陶瓷这些行业,而且都明确提出了错峰的要求,包括限产。还有钢铁限产50%,包括煤化工、石油化工,都有明确数量的要求。还有像大宗物料的运输,在“1+9”的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社会的支持理解下,我们有信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谢谢。
xx日报:
今年是我省首次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出台攻坚行动方案,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实现采暖季大气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改善的目标,形势异常严峻,需要做哪些工作?如何保障?
xx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郝彦伟:
今年也是首次针对秋冬季节制定专项的攻坚行动方案,真正考核一个省份的情况,把全年的平均值加在一起来考核。可能夏天改善了,冬天还恶化了,但是对老百姓来说真正能够感受到治霾成效是在冬季的重污染时段。因此,针对冬季的重污染时段必须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让污染的峰值能够有所降低,让污染的时段能够有所减少。刚才姚主任把这个方案给大家做了全面的解读,今年这个攻坚方案硬任务40条,硬措施10项,来确保今年的秋冬季比去年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要明显的增加,重污染的天数要明显的减少。过去的考核时段都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今年制定的方案考核时段是今年的11月1日到明年的3月1日,用这5个月的时间跟去年同期这5个月的时间进行对比,这样就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上。这些措施当中比较重要的有两项,一个就是冬季的错峰生产。因为现在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总体是远高于空气质量的环境容量,今天上午省政协还召开会议,专门针对治理大气雾霾进行研讨。今天上午气象局的专家对今年冬季的气象条件进行了预测和研判,从我们10月份的天气来看,今年秋季形成了秋淋天气,从这个情况判断今年的冬季气象条件可能会差于去年。因此,我们的措施如果在冬季不进行加严,空气质量在冬季会像去年频繁出现高峰值,我们采取的这种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频率会很多。因此我们在错峰生产上,今年就明显的力度加强。去年我们仅仅是对水泥行业采取了错峰生产,今年对所有的建材行业冬季全部要停下来,这一段时间不要生产,不要排放。另外对一些没有办法还必须生产的要采取限产措施。大家从我们提供的文本上可以看到,我们今年对钢铁、焦化、化工和电力采取这5个月期间的限产。怎么个限?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的生产能力来核计,用企业的用电量核实。焦化限产30%,煤化工、石油化工同步减产50%以上。在电力方面调动优质电力的发电,谁的单位排放水平低,能耗低,谁多发电,谁的排放高,谁少发电甚至冬季不发电。整个电力行业,火电在关中地区的上网量同比减少30%。这几大措施实施以后,排放的情况会有明显的降低,这是我说的一个例子。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冬季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正在制定,省政府即将颁布,颁布之后还要以一定的形式加大宣传。今年冬季应急方案比往年更加严格,因为应急的标准发生了变化。我举一个例子,在XX年12月,当时西安地区出现了连续的爆表天数,持续了8天,数字在500左右。当时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可能有一些在座的记者也来了,但是当时的反应是非常的平淡。因为第一年执行新标准,媒体关注程度并不高,发出来的消息社会的关注程度也不高。但是XX年是我们雾霾最重的一年,XX年西安市的Pm10的均值达到190,最长的一段时间XX年出现49天的污染天气,但是关注度并不高。到了XX年,由于我们把应急标准降低了,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时间延长,社会反响特别强烈。去年的情况虽然比XX年、XX年有所反弹,但是跟XX年相比污染程度还是相对较轻的。由于应急措施的标准不一样了,再加上群众的环境意识提高
市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含五篇)
本文2025-01-28 15:39:3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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