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蜗牛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天津市人民政府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篇: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1997]91号 【发布日期】1997-12-15 【生效日期】1997-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政发〔1997〕91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第二条

(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条例》第二条

(三)项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第二条

(六)项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第四条 国有、城镇集体等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按照全部中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用于中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养老待遇,5%用于中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本人上月实得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 第六条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 第七条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最终达到本人工资的8%。

第八条 第八条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和职工依据《条例》的规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九条 第九条 国有、城镇集体等企业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职工本人上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数。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按双方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从资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所划拨的养老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上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年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年人均医疗费×调整系数)×企业全部退休人员人数×(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企业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年龄)

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4.5岁,医疗费用调整系数为1.12。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条例》实施前、后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算。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系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系指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连续工龄加上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查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离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

1995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其基础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增发: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增发;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者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4%的比例增发;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6%的比例增发。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给的过渡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在《条例》实施前经保值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条例》实施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1%计发。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条例》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在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基础上,再根据其在《条例》实施前的缴费年限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例》实施后5年内退休且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按前款规定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也可按月领取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职工出国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根据《条例》规定,每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待遇包括:

(一)《条例》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补贴125元;

(二)因工(公)致残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增发的护理费;

(三)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其他待遇。

国有、城镇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退休人员按照前款第(一)项发给的125元补贴中,55元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7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125元补贴全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统筹项目内的其他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除此以外均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超过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再保留职工身份,今后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不能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亦不能作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未超过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今后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可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待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是否属于《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无故不缴纳”和第二款中的“无故拖欠”,需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故不缴纳”、“无故拖欠”或克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五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是指不具备或者已经丧失《条例》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条例》和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2009‟72号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天津滨海新区 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土地“征转分离”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土地“征转分离”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用地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

为重点,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统筹滨海新区城乡发展,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系统考虑农民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真正使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土地“征转分离”,实现天津滨海新区城市建设的统一实施,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与用地供应在空间、时间上的协调,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

(三)基本原则。

1.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征转分离”实行土地征收计划管理。

3.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市各区县认真借鉴经验,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和开展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

4.确保征收后转用前的土地不撂荒,切实保护耕地。

5.统一落实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

二、主要内容

实施土地“征转分离”,即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相对分离,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实施转用。

(一)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分区域、按地块、有计划地批准征收,统一安置农民。

(二)天津滨海新区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组建或指定的具备土地整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称土地整理单位),负责融资及征收后土地管理工作。

(三)实行统一征地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交制度。

(四)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

1.修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从征地区片价中分离,使区片价与社会保障费用并列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组成部分。征地区片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实施征地前由征地申请单位拨付社会保障部门。

2.开展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滨海新区被征地农民的总体安置方案,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可以开展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试点,或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的申报与下达。天津滨海新区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近期建设规划拟订“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于每年11月底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下一“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申请,并提供“征转分离”土地征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征转分离”的必要性;

2.行政区或功能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节约集约程度等内容;

3.“征转分离”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规划情况,农业人口、劳动力人口构成及安置人口等情况;

4.明确土地整理单位(融资主体)情况;

5.明确资金来源及资金测算情况;

6.明确被征地农民具体的补偿安置措施;

7.明确土地征收后转用前的具体管理措施;

8.明确土地开发进度及实施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安排;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开垦征地中心对报送的土地征收计划进行审查,编制土地征收计划实施意见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后下达滨海新区“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计划规模原则上为当年转用计划面积与上一“已征未转”面积总和的1倍。

(二)土地征收申报。天津滨海新区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土地整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向市开垦征地中心提出征地申请。市开垦征地中心组织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照法律、法规和征地程序的要求,统一实施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完成征地申报组卷。征地申请主体在申请征收前,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拨付市开垦征地中心指定的专项账户。

(三)土地征收审查批准。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对土地征收业务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核发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四)批后实施。根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市开垦征地中心统一组织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落实公告、登记等土地征收实施工作,按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被征地村集体。

(五)核发土地储备证。天津滨海新区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实施土地征收后的“征转分离”地块的土地储备证核发给土地整理单位。

(六)适时转用。待有具体项目时,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征收与转用时间间隔原则上控制在2年内。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开垦征地中心具体负责“征转分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征转分离”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监管措施。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开垦征地中心具体负责“征转分离”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预交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

2.征地批准后超过2年未申报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暂停该行政区或功能区申报新的土地征收。

3.征收后转用前出现撂荒等问题的,暂停该区“征转分离”用地审批。

4.土地征收后未批准转用即实施建设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8号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9月3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及自治区重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0‟2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大土地

管理改革力度,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土地供给和保障能力,缓解征地拆迁难问题,统筹考虑农民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农民安居乐业和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土地“征转分离”,是指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以供建设项目使用。通过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加快征地工作,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促进项目用地供应在空间、时间上的协调,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工作原则

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实行土地征收计划管理;

(三)整体征收、整体安置、整体保障、分批转用;

(四)政府储备,用途不变;

(五)控制规模,循序渐进。

四、试行范围

土地“征转分离”试行范围为:

(一)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除外)。

(二)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五、实施步骤

(一)征收计划的申报与下达。每年11月底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拟订下一“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并编制“征转分离”土地征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面积应当控制在当年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批准面积的2倍以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该地块实施“征转分离”的必要性;

2.行政区或功能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节约集约程度等内容;

3.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规划情况,农业人口、劳动力人口构成及安置人口等情况;

4.土地融资主体情况;

5.资金来源及资金测算情况;

6.被征地农民具体的补偿安置措施;

7.土地征收后转用前的具体管理措施;

8.土地开发进度及实施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安排;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市报送的“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进行审查同意后下达“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

(二)征收申报。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转分离”土地征收计划,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征地程序的要求,统一实施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分批完成征地申报材料组织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土地征收面积不得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请示文;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包括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报告;

4.土地分类权属面积汇总表;

5.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

6.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审核意见;

7.勘测定界图;

8.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图(数据库表);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城市总体规划图。

(三)征收审查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规定对土地征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四)批后实施。根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征地公告、补偿登记等土地征收工作,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同时组织实施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统一集中安置被征地拆迁农民。土地征收拆迁实施完毕后,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集中管理。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前,土地由储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统一经营、承包经营、交由被征地农民耕作经营、临时租赁等方式安排使用,也可依法

用于融资和招商引资,但严格禁止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禁止荒芜土地特别是撂荒耕地。

(五)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按照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和具体项目建设需要,各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在批准征收2年内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申请,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申请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文。请示文应当包括转用土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转用土地的征收实施情况、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等。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3.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4.补充耕地方案。

5.土地分类权属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图(数据库表)。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试行土地“征转分离”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同时,各市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局部先行试点后再铺开,试点方案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二)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基础上,拟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从征地区片价中分离,使征地区片价与社会保障费用并列作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组成部分。征地区片价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各市依法公布的统一标准执行,在实施征地前由征地申请单位拨付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科学合理地制定被征地农民的总体安置方案,可以采取留地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市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受理该市新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申请。

1.征地批准后超过两年未申报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

2.土地经批准征收后,在未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前出现耕地撂荒的;

3.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不完全落实的。

土地征收后未经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即实施项目建设的,按违法用地论处。

第三篇:2012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1月9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第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统筹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克服各种困难,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推动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经济总量跨上万亿台阶,经济结构继续优化升级,城乡面貌更加整洁有序,群众生活得到新的改善,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预计全市生产总值1.1万亿元,增长16.5%左右;地方财政收入1455亿元,增长3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外贸进出口增长2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实际利用内资增长27.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4.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下降2%,节能减排完成任务。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我们紧紧围绕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以大项目建设为支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努力促进三次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把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下大力量抓紧 1 抓好。继续推进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新推出重大项目340项,累计达到1280项,总投资超过2.2万亿元,累计建成700项,优化了产业结构,积蓄了发展后劲,进一步带动了经济增长。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不断加大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8500家,累计达到2.1万家,小巨人企业超过1000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楼宇经济,出台了促进中心城区发展楼宇经济政策,确定了128个重点支持项目,税收超亿元楼宇由27个增加到67个,提升了载体功能,拓展了发展空间,带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工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总产值达到2.1万亿元,拉动全市经济增长近10个百分点。产业聚集效应进一步显现,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0%,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聚集区形成规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达到19个。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社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6%,综合科技进步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部市合作、院市合作不断深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近700项,滨海新区成为国家863计划首个产业化伙伴城区。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建成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高水平创新创业载体15个,风电主控系统、冠脉载药支架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填补国内空白。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市专利申请3.6万件,授权1.4万件,分别增长43%、30%。国家驰名商标达到76件。

服务业发展提速。增加值占全市经济比重达到46%。金融业健康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消费市场繁荣活跃,商品销售总额超过2万亿元,大悦城、水游城、佛罗伦萨小镇、红星国际广场等建成开业。旅游业快速发展,泰安道综合开发项目1、2、3号院投入使用,海河风光游等旅游线路持续升温,成为展示城市形象和魅力的重要窗口。邮轮母港接待出入境游客7.2万人次。会展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梅江会展中心二期工程主体完工,成功举办了“津洽会”、“融洽会”、中国科协年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国际石化大会、国际矿业大会等大型展会,服务接待能力进一步提高。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中介咨询、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新突破

我们全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不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龙头带动作用和服务辐射功能明显增强。功能区建设步伐加快。东疆保税港区二期具备封关条件。中新天津生态城起步区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中心商务区加快建设,铁狮门和罗斯洛克金融中心等项目启动,五矿大厦投入运营。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建港造陆23平方公里,北方重装基地、中石油原油储备库、中粮油生物化工等项目建成投产,中船重工造修船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空港经济区、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区、滨海旅游区开发建设取得新进展,中航直升机、长城汽车一期、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一期建成,新一代运载火箭等项目顺利实施。全年重点项目建成180个,启动实施330个。

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天津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一期开工建设,临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港港区5000吨级航道开港通航,内陆“无水港”发展到21个,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50万标准箱。滨海国际机场二期开工建设,旅客吞吐量达到750万人次。海滨大道、津滨高速拓宽等项目投入使用,京津城际铁路延长线、于家堡铁路中心站等项目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和市容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启动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金融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机构达到2400家,启动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融资租赁企业51家,业务总量占全国四分之一。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企业16家,创新型交易市场11家。继续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等试点启动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集团调整重组迈出新步伐,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到40%。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计划指标动态管理、征转分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取得新成效。其他各项改革扎实推进。

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30亿美元,引进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170个,累计在津投资世界500强企业150家。利用内资超过2000亿元,引进亿元以上大项目347个。全市进出口总额突破千亿美元大关,中小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外贸结构得到优化。“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投资18亿美元。国际交流继续扩大,与兄弟省市合作不断加强。

(三)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县经济迈上新台阶

我们认真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居住社区“三区”联动建设,郊区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31个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全面提速,招商引资富有成效,投 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区县800个重大项目全部开工,竣工投产率达到55%,成为区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建成2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55个养殖示范园区,全市设施农业面积60万亩,丰富了市民“菜篮子”,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启动实施10项农村水利工程。粮食生产连续八年丰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23户,90%以上的农户进入产业化体系。

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在41个乡镇展开,新开工农民住房1000万平方米,累计竣工1800万平方米,40万农民迁入新居,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三改一化”试点基本完成。创建文明生态村139个。新建改造了一批农村公路、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

我们认真落实空间发展战略,以科学规划指导城乡建设与发展,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高水平完成区县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心城区控制性详规修编,完善规划设计导则,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力推进重大交通设施建设。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铁路南站投入运营,京沪高铁天津段建成通车,津保铁路、津秦客运专线、地下直径线加快建设。津宁、国道112等高速公路和团泊快速路竣工,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00公里。地铁9号线试运行,2、3号线装修调试,5、6号线加快建设。制定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建设十大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天津境内干线工程全面建成。新增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地下管网1000公里。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控。

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启动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实施清水工程,综合治理卫津河、复兴河等38条河道,新建污水处理厂14座,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河道实现水清岸绿。深入推进绿色天津建设,造林27万亩。第一热电厂关停,供热转换顺利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20天。

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更大变化。继续奋战300天,高标准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整修建筑5239栋,整治道路571条、社区350个,新建和改造公园22个,新建和提升绿地2427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2%。经过全市人民连续4年900天的奋战,城市绿化净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环境、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广大群众为自己的家园成为一座干净整洁、清新靓丽、富有魅力的城市而充满自豪!(五)积极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新改善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力实施20项民心工程,把70%以上政 府财力用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在全国率先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和改造提升幼儿园485所,入园难得到缓解。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继续加快,90%的学校通过验收,校舍加固改造三年任务全面完成。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工程,推出首批实验学校。扎实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完成海河教育园区一期工程,7所职业院校6.5万名师生进入新校园,成功举办第四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启动海河教育园区二期暨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高等院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别增加19个和91个,大学软件学院投入运行,启动建设全国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成立中国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和谐校园建设取得新成效。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医大总医院、肿瘤医院、人民医院等改扩建项目投入运营,中医一附院、胸科医院等建设进展顺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6个区县医院和中医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657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成首批全科医生临床规范化培训。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20元提高到30元,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70万人次受益。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累计减少群众药费支出3亿元。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等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建成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市文化中心主体工程完工。举办了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创作了电视剧《辛亥革命》等一批优秀作品。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成。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成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成功举办2011中国天津演艺产业博览会。组建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图书档案等事业全面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等事业取得新进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市民素质不断提高。体育事业成果丰硕,举办了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七届农民运动会,新建改造一批市民健身园和体育公园,承办了世界女子水球总决赛等大型赛事,女子排球九年八次取得联赛冠军,男子足球问鼎足协杯,天津获得了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举办权。

群众生活继续改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建设,启动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全年新增就业47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6%,颁布新的工资指导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16.5%。优抚对象抚恤、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有新的提高。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 盖向人员全覆盖延伸,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明显增加,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全国率先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完善价格补助联动机制,受益群众由18.4万人增加到33.7万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00万平方米、23.9万套,发放租房补贴8.5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80个,更新改造老住宅供水、供气管道11万户,新建一批菜市场、农村消费品连锁店。优化公交线路,更新公交车1200辆,建成人行天桥20座,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下大力量狠抓食品安全,落实监管责任,启动放心馒头工程,开展瘦肉精、地沟油和非法添加剂等专项整治行动。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

(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我们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各类建议和提案全部办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制定政府规章17件。在全市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4000多名机关干部深入近万家企业,解决了5600多个实际问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在全国率先实现区县行政审批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不断加强。“8890”服务网络为群众办理服务事项累计超过1000万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政府督查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妥善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和行政争议案件,平安天津建设继续推进,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成效明显。“六五”普法顺利推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发挥作用。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对台工作取得新成绩。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富有成效。双拥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继续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在报告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综合实力不强,经济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服务业比重偏低;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自主品牌不够多;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快,中小企业融资难、负担重;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体制机制尚不完善,重点领域改革有待深化;群众生活水平不够高,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需下大力气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顽症尚未消除,社会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政府职能转变还需加快,有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天津发展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成绩来之不易,彰显了天津精神、天津速度、天津效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同心协力、一起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上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各部门、兄弟省区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津部队,向所有关心支持天津发展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2012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天津向更高目标迈进非常关键的一年。经济发展环境仍然比较复杂。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复苏面临重大挑战。我国经济运行态势总体良好,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增强忧患意识,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不断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好形势,攻坚克难,顽强拼搏,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在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上取得新成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进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增长1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一)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按照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要求,着力培育产业国际竞争力,建设科技创新高地,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体制改革,全力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

进一步推进功能区开发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首批居民入住。临港经济区建成10万吨级航道。中心商务区加快商务楼宇建设,起步区一期工程全面开工。滨海高新区启动建设未来科技城。继续推进南港工业区、滨海旅游区、开发区西区、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经济。

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组织实施200个重大项目,构建一流水平的产业体系,努力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建成新一代运载火箭、太原重工等项目,推进中船重工造修船基地、友达光电二期、117组团等工程建设,促进中俄大炼油、北疆电厂二期、长城汽车二期等项目开工建设。

进一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南港万吨级航道,推进天津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国际邮轮码头二期、神华煤码头二期等项目建设,启动30万吨级矿石码头建设,完善“无水港”布局,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0万标准箱。加快推进滨海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旅客吞吐量达到9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超过20万吨。于家堡铁路中心站主体完工,中央大道全线贯通,加快建设京津城际铁路延长线、滨石高速、西外环高速等工程。继续发展海水淡化。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宜居城区建设水平。

(二)加快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全力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攻坚战,加大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推动力度,促进产业集成集约集群发展,不断壮大实体经济,努力构筑高端产业高地、自主创新高地。

着力提高现代制造业发展水平。坚定不移抓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推出新一批工业重大项目,狠抓项目投达产,新投产项目产值2700亿元。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新兴产业聚集区,尽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重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等示范工程,建设胰岛素生产基地、英利等一批重点项目,扩大风电设备、光伏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等生产能力。加快轻纺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推进“智慧天津”建设,全面启动“三网融合”试点。高度重视和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 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子牙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抗癌药等12个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施节能等8项科技示范工程。更好发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创新平台作用,新建纳米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6个科技创新平台,组建20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建一批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园区,推动科技资源整合,实现优化共享。全面启动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7%。继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做强做大,搞好科普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累计超过3万家,小巨人企业达到1200家,20家企业具备上市条件。

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大楼宇经济推动力度,引入更多高端服务业,年内税收超亿元楼宇增加50个。做强做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津湾广场二期工程,银河购物中心等一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业。不断提升“近代中国看天津”旅游品牌影响力,加快凯旋王国、华侨城欢乐岛、米立方水世界等10个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建成丽兹卡尔顿、帝旺凯悦等10家五星级酒店,加快建设中国旅游产业园。建成梅江会展中心二期,开工建设国家级大型会展中心,精心办好2012夏季达沃斯论坛等大型会展活动。积极发展信息咨询、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

(三)加快发展壮大区县经济

实施“三区”联动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进一步壮大区县经济实力。

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各区县优势,突出主导产业,实现错位发展。高水平建设示范工业园区,全面启动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区县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投产率达到70%。

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启动设施农业提升工程,增加科技含量,提高装备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推广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强化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检测和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安全,无公害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万亩。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扎实推进示范小城镇建设,新开工农民住房110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10万农民迁入新居。提升小城镇管理水平,扩大“三改一化”试点,完成 土地复垦任务。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搞好生活垃圾处理和清洁工程试点,继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市城镇化率达到84%。

推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进一步突出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力度,启动地铁站周边商业开发项目,建设都市型产业园区。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和创意产业,推动现代商业集聚发展,建设改造一批特色商业街,促进中心城区繁荣繁华。

(四)加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保持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锐气,全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注入新活力。

推动综合配套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在本市投资,继续办好“融洽会”。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模式,扩大规模。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产业金融,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搞好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离岸金融业务试点。规范发展创新型交易市场,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租赁业务等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扩大区域通关、直通放行范围,提升航运服务中心和电子口岸功能,推进口岸和保税功能向腹地延伸。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土地整理储备和开发利用机制,继续搞好土地征转分离、增减挂钩试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重组整合力度,提高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水平,突出企业效益,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继续深化科技体制、城乡统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

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际利用外资、引进内资到位额分别增长12%、20%,重点吸引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龙头项目,鼓励在津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机构。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提高一般贸易比重,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扩大出口,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保持出口平稳较快增长。积极扩大进口。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规模,建设营销网络平台。积极参与京津冀都市圈建设,扎实推进环渤海地区务实合作,不断扩大国际交流。继续搞好新疆和田地区东三县、西藏昌都地区、青海黄南州等对口支援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五)加快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快建设 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

继续发挥规划的方向盘、指南针作用。全面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高水平编制综合交通、南北生态、地下空间、公共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确保规划与建设有机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

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津秦客运专线建成通车,地下直径线竣工,实现地铁3、9号线全线试运营,2号线区间试运营。推进津保铁路、京秦高速天津段、塘承高速二期、地铁5、6号线和2号线机场延长线建设。新建志成道延长线等一批城市道路。加快解放南路地区综合开发建设。完成南水北调滨海新区一期供水工程,继续实施独流减河、潮白新河、蓟运河综合治理工程。注重建筑细节,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发展奋战9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规定,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高标准整治京津城际铁路沿线环境,大力度推进建成区次支道路、社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控,消除卫生死角。加快推进精细化管理,实现市区两级数字化管理平台联网互动,完善市容环境标准体系,保持城市环境整洁优美、规范有序。

优化修复生态环境。全面实施生态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清水工程、净化工程、绿化工程,综合治理河道15条,修建截污管道60公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5座,实施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年内环城四区河道实现水清岸绿。完成于桥水库周边污染源治理工程。建成大港、贯庄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新建绿地17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植树造林17万亩。完成“两河三堤”改造工程,建设北辰郊野公园。加快推进陈塘庄热电厂搬迁改造。从今年开始,实行财政补贴与限行结合,四年内淘汰车龄长、污染重的“黄标车”11.3万辆;五年内投入资金100亿元,全面淘汰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燃煤供热锅炉,由热电联产和燃气供热替代,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

(六)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更加注重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努力建设富有独特魅力和创造活力的文化强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宣传天津精神。繁荣文化创作,加快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不断推出精品力作,扩大文化品牌效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公 益性文化事业,全面建成文化中心工程,高水平做好布展工作,确保五月份向市民开放。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全部免费开放,加快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等项目,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提升改造,办好社区优秀文艺汇演、外来务工人员艺术节等活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科技和文化深度融合,培育文化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建立完善文化产业市场,加快建设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二期、3D影视创意园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搞好国有文艺院团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扩大文化对外交流。继续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档案等工作。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新建和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提升改造5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6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提前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任务,实现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推进海河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建设,办好第五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社会培训。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建设84个市级重点学科和一批品牌专业。推进全国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和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完成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不断完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卫生资源调整,加快推进天津医院、胸科医院、中医一附院、第二儿童医院等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生多点执业试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区县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全市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和药品保障供应新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举办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其系列活动,新建改造1500个健身园、30个体育公园,办好第九届全国大学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篇: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发[1997]91号 【发布日期】1997-12-15 【生效日期】1997-12-1...
点击下载
分享: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