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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第一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

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03-26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鲁政办发〔20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审计和检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经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精神,现就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是各级政府收支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要根据近年来有关土地出让收支审计和检查反映的情况,针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目前仍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市、区),必须立即纠正,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规定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法,强化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一)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管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及核发划拨决定书是国有土地出让(出租)、划拨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依法收缴土地出让收入的依据和源头。及时足额征缴土地收入,必须强化对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划拨活动的源头控制。一是规范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关内容。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及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方式,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要同时明确宗地开发建设时间、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经批准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二是加强对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用地者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格按照约定条款缴纳土地价款,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三是严格土地使用证的发放管理。对未认真履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关约定、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入库。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级要对以前制定的有关涉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与中央和省现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废止。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征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时,要按规定向土地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受让人直接到银行缴款,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市县财政部门对通过“非税系统”征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划转地方国库。各级、各部门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过渡账户”收取或超时滞留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严禁各级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

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三)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和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标准向土地受让人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2010年,各地要组织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7月底前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自查报告上报省相关部门。省里将组织对各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开展自查工作不积极、部门不作为、处置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省里将对闲置土地直接进行处置,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三、编制预算,严格管理,依法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

预算管理是实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主要方式。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自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土地出让收支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各级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规模,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应当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衔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与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相衔接。在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时,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包括土地征收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四、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建立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减少工作环节,各级要建立由政府定期组织召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加的土地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研究分析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二)建立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土地出让(租赁)成交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在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布相关信息,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资金收缴、登记发证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土地出让及收入征缴情况。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信息。

(三)健全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制度。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是反映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查找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的工作平台。各级要认真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报表填报部门,落实填报责任。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分别做好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报表,确保按时报送上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建立统计督查机制,督促市县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报送土地收支报表工作。同时,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报表作用,及时研究分析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运行情况和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管理。

(四)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严禁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为理由,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对于违反规定拖

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科学、规范、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依法及时足额征缴土地出让收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清缴管理,强化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监督检查,严禁商业银行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过渡账户。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近期,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各市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于2010年3月10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监察、审计部门。

第二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03-2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鲁政办发〔2010〕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审计和检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经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精神,现就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是各级政府收支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要根据近年来有关土地出让收支审计和检查反映的情况,针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目前仍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市、区),必须立即纠正,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规定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法,强化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一)规范土地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管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及核发划拨决定书是国有土地出让(出租)、划拨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依法收缴土地出让收入的依据和源头。及时足额征缴土地收入,必须强化对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划拨活动的源头控制。一是规范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关内容。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及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方式,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要同时明确宗地开发建设时间、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经批准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二是加强对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用地者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格按照约定条款缴纳土地价款,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三是严格土地使用证的发放管理。对未认真履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关约定、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入库。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级要对以前制定的有关涉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与中央和省现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废止。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征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时,要按规定向土地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受让人直接到银行缴款,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市县财政部门对通过“非税系统”征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划转地方国库。各级、各部门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过渡账户”收取或超时滞留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严禁各级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

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土地出让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三)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和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标准向土地受让人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2010年,各地要组织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7月底前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自查报告上报省相关部门。省里将组织对各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开展自查工作不积极、部门不作为、处置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省里将对闲置土地直接进行处置,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三、编制预算,严格管理,依法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

预算管理是实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主要方式。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自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土地出让收支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各级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规模,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应当与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衔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与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相衔接。在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时,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包括土地征收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四、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建立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减少工作环节,各级要建立由政府定期组织召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加的土地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研究分析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二)建立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土地出让(租赁)成交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在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公布相关信息,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资金收缴、登记发证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土地出让及收入征缴情况。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信息。

(三)健全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制度。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是反映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查找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的工作平台。各级要认真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报表填报部门,落实填报责任。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分别做好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报表,确保按时报送上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建立统计督查机制,督促市县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报送土地收支报表工作。同时,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报表作用,及时研究分析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运行情况和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管理。

(四)建立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严禁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为理由,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科学、规范、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依法及时足额征缴土地出让收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清缴管理,强化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监督检查,严禁商业银行设立土地出让收入过渡账户。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近期,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各市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于2010年3月10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省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监察、审计部门。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三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

【发布单位】云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8-03 【生效日期】2005-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昆明市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殡葬工作,规范公墓管理,确保全省殡葬改革顺利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宗教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宗教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目前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公墓管理有关规定,乱批乱建公墓,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有的在公墓经营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滋长了大操大办丧事的陈规陋习;有的公墓单位为牟取暴利,把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混同一般产品,以增值为诱饵,欺骗群众竞相购买,大肆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并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对此,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大公墓管理力度,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

公墓管理是殡葬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殡葬改革,做好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公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公墓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坚决制止违反国家公墓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公墓

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民政、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在摸清现有公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清理整顿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整顿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握政策界线,依法开展工作。对毁林、占用耕地的非法公墓,民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其恢复林地,搬迁坟茔,所占林地、耕地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或虽经审批,但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扩大墓区面积的,民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整改。对在公墓内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责令停止,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设施;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不正当营销活动

当前,我省个别地方的少数公墓单位利用墓穴、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少数寺庙违反政策法规公开出售骨灰格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骨灰存放设施必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公墓不得预售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骨灰存放格位的管理,坚决制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的不正当营销活动。对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变相进行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公墓单位,要责令其停止营销活动,出售的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行为处理。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均不得进行公墓经营活动,对少数寺庙违反规定向社会出售骨灰格位的,民政、宗教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制止公墓管理中的各种不正当营销行为,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避免诱发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控制公墓发展,规范全省公墓管理

在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墓的数量、占地面积和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所有新建、改扩建的经营性公墓,必须按规定报省民政厅审批。要加强对公墓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公墓营销活动,建立健全公墓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公墓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群众改革丧葬习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公墓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建设,规范运营,诚信经营,杜绝暴利,以功能齐全的设施设备和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墓管理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墓管理的监督,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省里将于今年适当时候对各地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也要对本地公墓清理整顿情况和公墓管理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9月底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民政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9号)及《关于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府法通〔2005〕23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政府办公厅截止2004年12月发布的文件逐一进行了认真清理审查,清理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129号令)规定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65件。现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关于加强晋宁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告昆政发(1987)147号1987年7月16日2关于批转市档案局《关于体制改革中档案整理、移交和管理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1994)66号1994年8月17日3昆明市无人售票和准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昆政复(1995)11号1995年3月15日4昆明市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昆政发〔1996〕9号1996年3月6日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通告昆政发(1997)40号1997年6月20日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市区禁用燃煤的通告昆政发(1997)80号1997年12月22日7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劳动模范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昆政发(1998)52号1998年5月28日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告昆政发(1999)33号1999年5月1日9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屠宰市场管理的意见昆政办(1999)32号1999年4月2日10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规范有关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0)15号2000年3月2日1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0)42号2000年8月5日1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户外印刷品广告和加强沿街出售报刊管理的通告昆政发(2000)52号2000年9月15日13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昆政发(2000)53号2000年9月13日14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市总工会《关于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昆政复(2000)3号2000年4月8日15昆明市文化站工作规则昆政复(2000)44号2000年11月17日16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00)59号2000年7月20日17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00)85号2000年11月30日1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1)1号2001年1月10日1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1)3号2001年1月10日20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昆明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1)4号2001年1月10日21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旅行社(公司)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01)7号2001年1月11日22关于印发《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1)15号2001年3月5日2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等四个医改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1)16号2001年3月19日2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城市基础通信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1)20号2001年4月5日25昆明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昆政发(2001)33号2001年6月12日2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1)47号2001年8月21日27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通(2001)43号2001年12月25日28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1)19号2001年3月15日29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部门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01)63号2001年12月12日30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的通知昆政办通(2001)88号2001年1月22日3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医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2)6号2002年2月27日3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各级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2)7号2002年3月13日33昆明市直管公有住宅出售管理办法昆政发(2002)9号2002年3月27日3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2)30号2002年9月16日35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昆明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2)37号2002年11月13日3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池流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通(2002)2号2002年1月17日37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02)30号2002年10月9日38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试行意见等两个医改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02)35号2002年11月21日39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滇池九条主要入湖河道两岸开发和建设的通知昆政办通(2002)18号2002年3月15日4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3)2号2003年1月1日41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3)17号2003年5月26日4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内招商引资代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03)19号2003年6月26日4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3)26号2003年9月20日4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和环境整治拆迁改造工作的通告昆政发(2003)27号2003年10月8日4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3)28号2003年10月30日4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03)34号2003年12月10日47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新建高海公路东侧滇池湖滨带保护的通知昆政通(2003)7号2003年3月4日4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国际机场净空环境管理的通告昆政通(2003)13号2003年4月7日4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3)31号2003年7月31日50昆明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昆政通(2003)43号2003年12月18日5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便民热线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03)11号2003年4月16日5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70岁以上老龄参保人员给予医疗照顾的通知昆政办通(2003)110号2003年12月11日5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昆明市城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发(2004)12号2004年5月21日5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昆明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4)16号2004年6月10日5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4)22号2004年11月22日56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2004年4月8日57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5号2004年4月8日5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6号2004年4月8日5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54号2004年12月13日6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昆明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的批复昆政复(2004)14号2004年3月25日61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4)6号2004年5月9日62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4)7号2004年5月11日6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办法》的通知昆政办通(2004)55号2004年5月21日6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通(2004)135号2004年10月20日65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昆政办通(2004)155号2004年11月25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1]8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优化我省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是一件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以及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坚决地、有效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由1997年的111.2,下降到目前的108.7,实现了连续3年稳步回落,从而对优化我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期省人大对部分地区进行的《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特别是二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为干预出生人口性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有效地控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领导

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要在抓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一旦发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务必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强对《规定》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多生不如优生”、“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的现代生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新型文化和社会氛围。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产门诊、B超室、流引产手术室,都要悬挂《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加强对计生和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和利益诱惑,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二、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规定》全面落实

(一)实行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在终止妊娠前报告当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对胎儿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施术人员对要求流引产的,应当问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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