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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练习题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练习题

第一篇: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练习题

一、判断题

(√)

1、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

(×)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先开展生产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为了不让闲杂人进入车间,单位可以将车间出口予以堵塞。

(×)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生产任务重时,从业人员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

(√)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7、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单位的要求阻挠和干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8、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只有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

(√)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12、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3、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15、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

16、劳动者就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不同。(√)

17、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18、用人单位因任务繁忙可以安排劳动者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空闲后再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19、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20、精神障碍患者的劳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21、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

(×)

22、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3、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离岗二年以内重新上岗时,不需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如有违反,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7、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可以到任何一家具有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进行特种作业培训。

(√)

28、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

29、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培训。

(√)3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岗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单选题

1、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A)。

A、《宪法》 B、《安全生产法》 C、《劳动法》 D、《工会法》

2、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A)。

A、《消防法》 B、《安全生产法》 C、《道路交通安全法》 D、《海上交通安全法》

3、《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重大、特大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 C、生产安全事故 D、一般事故

4、根据安全生产概念和工作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需要保护的第一对象是(A)。

A、从业人员 B、设备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主要负责人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B)。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D、全局统筹

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事(D)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A、日常作业 B、普通作业 C、一般作业 D、特种作业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C)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班组级 B、车间级 C、专门 D、厂级

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A)。

A、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B、应当继续作业

C、必须等到管理人员指令后采取相应措施 D、必须在现场等待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A)。

A、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B、危险原因 C、重大隐患 D、重大危险源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C)给予批评教育。

A、公安部门 B、国家安全监管部门 C、生产经营单位 D、地方人民政府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B)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A、更衣室 B、员工宿舍 C、班组活动室 D、管理人员办公室

12、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A)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工伤社会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养老保险

13、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B)缴纳。

A、从业人员本人 B、生产经营单位 C、地方财政拨款 D、中央财政拨款

1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B)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有偿 B、无偿 C、视情 D、有偿或无偿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D)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职工 B、专职消防队员 C、安全员 D、职工

1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A)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A、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劳动安全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

17、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B)。

A、12小时 B、1日 C、2日 D、6小时

18、春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标准是(D)。

A、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19、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A)个月。

A、六 B、五 C、十 D、三 2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A)。

A、应当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B、无需设立更衣间、洗浴室 C、可以与无害作业混合使用

D、设施必须符合劳动者生理需要,但无需符合心理需要

2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B)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安全政策 B、职业卫生标准 C、安全要求 D 职业健康标准

22、以下哪项是《精神卫生法》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的行为是(C)。

A、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B、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 C、患者的工作环境无需特殊化

D、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23、《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C)。

A、职业技能强化教育 B、职业病防治教育 C、心理健康教育 D、思想道德教育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员工应当(D)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逐级 B、于2小时内 C、于1小时内 D、立即

25、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C)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A、120 B、100 C、72 D、32

26、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B)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A、1 B、2 C、3 D、6。

27、带徒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C)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A、1 B、2 C、3 D、5

2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B)的罚款。

A、2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9、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B)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A、30 B、60 C、90 D、120 30、“三项”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C)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A、1千 B、2千 C、3千 D、5千

三、多选题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ABD)。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以人为本 D、综合治理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ABCD)。

A、法律 B、法规 C、规章制度 D、操作规程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ABC)。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事项

B、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C、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D、免除承担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

4、《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ABCD)。

A、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B、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C、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D、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AC)

A、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B、服从管理

C、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D、应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后,生产经营单位(AD)。A、不得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B、可以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C、可以解除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D、不得解除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7、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ABD)。A、保护现场

B、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C、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D、接受事故调查

8、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BC)。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ABC)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用人单位所在地 B、本人户籍所在地 C、本人经常居住地 D、任何地方

10、安全生产“三违”行为通常指(ACD)。A、违章指挥; B、违法乱纪; C、违规作业; D、违反劳动纪律。

11、对安全生产有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ABCD)。A、工会;B、共青团;C、妇联;D、企业职工。

12、企业(BCD)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可以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A、安全监管人员; B、生产现场带班人员; C、班组长; D、调度人员。

13、必须严格考核、持资格证上岗的人员是(ABD)。A、企业主要负责人; B、安全管理人员: C班组长: D、特种作业人员。

14、构成一般事故的指标是(ABD)。

A、造成3人以下死亡; B、造成10人以下重伤;

C、造成30人以下轻伤; D、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ABCD)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A、新工艺; B、新技术; C、新设备; D、新材料。

16、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ABCD)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A、临时工; B、劳务工; C、轮换工; D、协议工。

17、生产单位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在上岗前必须经过(BCD)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A、安监局; B、厂(矿); C、车间(工段、区、队); D班组。

18、特种作业人员不得(ABCD)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A、伪造; B、涂改; C、转借; D、转让。

19、特种作业人员(ABC)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A、转借; B、转让; C、冒用; D、倒卖。20、复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BCD)。A、个人申请书;

B、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C、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D、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第二篇: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何获得 中文名 颁发机构 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外文名 rtificates special operations

for

规格 85.5×54 mm2,厚度为0.8mm 目录 1法律规定 2作业目录 电工作业 焊接热切割 高处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矿山安全 石油天然气 冶金生产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3人员条件 4注意事项 5新证介绍 1法律规定 编辑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作业目录

一、安监总局目录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1]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焊接热切割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质检总局目录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4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第三篇:特种作业培训教材

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有地沟、阴井、水封等可漏出或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焊工在操作中要严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作业前应认真详细检查。

5、氧气钢瓶、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搬运时严禁碰撞。

6、乙炔气钢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与动火地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0米。

7、气焊工进入容器内作业,应先在容器外点燃乙炔,再进去工作。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在容器内,以防乙炔泄漏。

8、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9、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电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良好。

10、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进行电焊时,必须穿好绝缘鞋,采取好防静电措施。

二、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二、严禁恐高症者、禁忌病症者进入高空现场。

三、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高空作业者必须戴紧安全帽,挂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扎紧带好劳动工具。

五、严禁酒后和带病作业。

六、工前对机具进行试用转,保证机具性能良好。

七、严禁工作期间取笑、打闹、影响工作注意力。

八、施工用电缆路必须保证绝对高度绝缘。

九、架设上下安全梯架、通道,并保证牢固、稳定、安全性。

十、梯架、通道、支撑架体严禁堆放材料杂物,确保梯架通道顺畅。

十一、必要时必须张挂安全网。

十二、严禁利用起吊设备、升降设施运送上下人员。

十三、起吊构件、料具要捆、锁、扣紧固牢靠,设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信号。紧密配合。

十四、起重物下严禁站人和人员通过。

十五、高架使用物资、料具必须放置有序、稳定牢固,以防掉落。

十六、在必要时空架构造物施工应设置防护栏杆。

十七、水面高空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水上船只,并设专人监护。

十八、高架构造物应设避雷装置。

十九、高空作业不得随手抛落物品,以防伤人。

二十、配合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人员安全要求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二十一、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要求: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高空落物

一、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二、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ぁ一级建造师。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9、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0、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三、设备容器内作业安全措施

进入压力容器里作业要看容器内承装的是什么介质?对于有毒的应该佩戴安全呼吸机。对于有腐蚀的,应该穿戴防化服。对于易燃易爆的千万不能穿戴铁的皮鞋。除了上述说的外,还应该首先对容器内测氧、通风。作业时必须二人、佩戴安全绳,还应该有一人做保护安全接应。凡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的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 从事设备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需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等均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所谓安全隔绝措施,指设备容器上与外界所有连接的管道与孔洞等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断开进行隔绝,严禁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方法代替加盲板或断开管道的办法,同时,设备容器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安全隔绝所用盲板须经检查合格,高压盲板须经无损探伤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源的有效切断,通常应采用从电源开关处拉下开关后锁定,或取下电源开关处熔断丝后锁定等措施,确认无电后,加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将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上的所有入孔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以保持设备容器内空气良好流通。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通风管道内的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以确保所通风源的空气中氧气含量在18%—21%之间,风源中不含任何有毒有害介质和粉尘,但不得向正在作业的设备容器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所需进入的设备容器在作业人员进入之前,必须首先对其进行清洗和置换,使设备容器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标准,同时氧气含量应在18%—21%;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动火作业的标准。

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前30分钟,必须由安全分析人员对要进入的设备容器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由分析人员在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待分析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分析人员在采集设备容器内气体样品时,应注意采集的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即采集气体样品时需注意采样均匀,不可停留在一处采集气体样品,同时还应注意采集气体样品时导管插入的深度。7 设备容器内作业所需照明电压应采用36V,在内壁潮湿的设备容器内或内壁为金属的设备容器以及狭小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如电钻、电砂轮等,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安全电压及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的一次进线均应使用软质橡胶铜线,中间一般不得有接头,以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其临时用电供电装置应按规定架设,雨天需注意防雨及漏水。临时用电装置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架设和拆除供电装置的作业均应由具有电气作业资质合格证的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他人随意装拆供电装置,以防发生意外。

若需在容积大的设备容器内,如大型球罐、气柜等进行作业时,在设备容器内应搭设脚手架或安全平台,并设进出设备容器的安全梯,在这种状况下作业应采取避免作业人员相互伤害的措施,如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需设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在设备容器内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这种状况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应由设备容器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拴住腰部进行作业,以防发生意外。11 设备容器内作业时,设备容器外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应会同监护人统一联系信号,以防急救之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监护人员在对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实施抢救时,监护人员必须首先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可进入设备容器内实施抢救。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若发现设备容器内有异常情况或身体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设备容器外,经处理后,重新采集设备容器内的气样,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13 若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还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中的一切规定。

若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高处作业,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还需事先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同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中的一切规定。

设备容器经多次清洗置换后,经分析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但又必须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此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若此时设备容器内为缺氧环境,即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小于18%,或者设备容器内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超过工业卫生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隔离式正压防毒面具。

在设备容器内壁及底部不易清洗的残渣中有可能解析出可燃气体时,设备容器内的照明装置应采用防爆低压安全灯具,及使用铜铍合金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以防电火花或工具撞击产生的火花而引起着火、爆炸。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织物,以防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着火、爆炸。

若需在设备容器内壁上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或涂料时,除应采取可靠通风措施外,还应加大气体分析的频率,作业人员要根据实际状况,佩戴过滤式或隔离式防毒面具。

严禁在雷电天气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止雷电在通过塔身流入大地时,将正在塔内作业的人员击伤。19 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性装置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必须将放射性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性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射线的损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将作业时所带的工器具等所有物品带出设备容器外,不得留在设备容器内,如下次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再重新带入。

四、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四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2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

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3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

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5.9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10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1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12.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12.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2.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部门向安全卫生推进课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人事总务部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课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卫生推进课或教育,证件发放由两个课负责安排。

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

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

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

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

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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