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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2011年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2011年

第一篇: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2011年

毕业生办理户口注意事项

为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异动室在招就处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户口发放到各学

院,由学院组织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2、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个人的户口(研究生需到研究生部领

取本人户口),根据户口上的迁往地址,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三个月)到相应的单位(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逾期未办者,将由个人负责。

3、派遣到武汉市工作的毕业生或办理武汉市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样也要到学院领取个人的户口,然后到相关的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无法启用。

4、考取武汉市各大院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需将户口交到考取学

校的户口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5、凡是重新改派的毕业生,如果户口迁往地址需要变更的,须

到招就办换发报到证后,带上新的报到证及已领取的户口,在规定的时间(暑假之前)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集中办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需要变更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直接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第二篇: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2013年

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注意事项

为做好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的派遣方案,户口异动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的户

口迁移证送交公安部门审核、打印并盖章,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签收。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和报到证抬头单位原则上要一致。

2、毕业生务必到学院领取本人户口(研究生需到研究生部领取),根据户口上的迁往地址,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三个月),到相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户口有两种形式:武汉市内迁移领取的是“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外迁移领取的是“户口迁移证”)。逾期未办者,后果自负。

3、考取武汉市各大院校的研究生,报到时需将户口交到考取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

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4、派遣到武汉市工作或办理武汉市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同样也要到学院领取本人

户口,再到对应单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若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将无法启用。

5、考取武汉市外院校研究生的,若对方要求落实到详细地址,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和领到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6、户口要求回原籍的(用人单位不接受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不接受户口的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盖章,携报到证和领取到的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7、用人单位要求户口落实到详细地址的,需携带三方协议书(协议书里户口关系

一栏上须有详细地址)、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8、凡要求改派的毕业生,须到招生就业工作处换取新的报到证,携带变更后的报

到证及已领取的户口到保卫处户口异动室窗口办理变更。

9、需要变更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暑假之前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放假之后

需要变更户口的毕业生,请携带有关材料直接到铁箕山派出所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保卫处

2013年5月22日

第三篇: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注意事项

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一般由本人去办理,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由毕业生本人委托专人去办理(需要委托书)。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学校不再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需要提前到单位实习的水上专业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办理(一般集中在六月和七月上旬)已造成较大影响。

二、目前遇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个别院校仍维持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并寄到公司,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由毕业生委托其班主任、辅导员或同学代办,化整为零,相对分散。大部分院校采用该类方式。但由于涉及迁移证上的内容可能会出现错误,需要更改,因此要求毕业生应提供其代办人的联系电话。

3、毕业生委托其家人、亲属或其他人等代办,此方式不可取,他们不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落户地址或单位名称落款往往五花八门,无法办理落户。

三、采取的应对之策:

1、与毕业生所在院校协商,或签订代办协议,由院校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人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这是最好的方式。

2、告诫毕业生切不可将委托人误寄上船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存放由自己保管,而应即时与公司联系并将“两证”寄回公司,否则过了迁移证的有效期(迁移证注明为一个月,实际可延至一年)就耽误了落户。

第四篇:2011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

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说明

各学院: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由学院统一上报,请于5月10日前将《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纸介质材料和电子版报保卫处户籍办,落户石家庄与迁往外市的学生名单分成两个库上报。5月20日、30日可以分别补报一次,(注:不允许重报,如有特殊需要变更的请在备注中注明变更原因)个别漏报的学生下学期再来办理手续,请各学院及早组织学生填写。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且单位接收户口的”,其户口随报到证地址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2.迁回原籍的学生迁移地址可以写到县或镇; 升学与就业的学生迁移户口的地址要写清楚XX省、XX市及学校名称或就业单位名称(例如:北京市中国地质大学;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第七地质大队),因为同一所学校的不同校区,可能在不同的城市,或者有的就业单位名称不显示所在城市。

3.因某些(留级、挂科等)原因,没有正常拿到毕业证的学生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迁出方案要备注:回原籍、考研、升学或就业。

5.毕业生离校前,辅导员要准确无误的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提醒学生这就是户籍手续)。

若发现不是本学院的学生或自己的学生已离校的,请各位辅导员尽快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送还到户籍办公室,以便我们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

6.毕业生户口自毕业日起,可在学校保留半年。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户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208038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第五篇:2011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2011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持“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南区学生到南区保卫处,北区学生到北区保卫处)并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

二、报到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的学生,不在学校办理迁移手续,持“报到证”、身份证到鱼化寨派出所领取本人“常住户口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1元。

三、“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鱼化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受委托办理户籍迁移的须交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方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不用办理户籍手续。

六、集中办理时间

保卫处: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鱼化派出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保卫处

2011-7-8

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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