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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第一篇: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一、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查帐征收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有: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由总机构报送,包括总机构《分配表》和所属分支机构《分配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鉴证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上市公司和年销售(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时仅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二、审核申报表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申报表数据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注意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特别要审核以下数据的完整性。

1、附表三中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等项目。根据《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的要求,每年要将企业工资费用支出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比对,在汇算清缴期间要加强对企业填报的附表三中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等项目的完整性的审核,保证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附表五中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项目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审核。数据不完整会造成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中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三、审核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对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报数字的企业,应重点审核:

1、是否符合现行减免税政策规定,其中顺延享受优惠政策的,是否属执行新税法后继续执行或延长执行时间范围;属经许可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属备案类优惠项目是否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交易转移利润重复享受减免税问题。

2、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审核是否在财政、国税、地税发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告》所列名单上,再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对申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的纳税人,应进一步核实免税收入的真实性,防止纳税人将股权转让收入错误填入免税收入。

四、加强收入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

1、认真审核收入范围,准确界定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应税收入、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等。

2、掌握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确认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口径是否一致。

3、在对相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实地审核当中,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规定,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对税前扣除凭证加强管理。

4、加强对工资薪金支出、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跨年度扣除项目如广告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费用扣除项目的审核。尤其是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市局将于汇缴结束后下发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比对信息,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比对信息确认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合理。

5、确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审核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是否税前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6、审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对企业实行清单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专项评估,加强事后跟踪管理;对需专项申报才能税前扣除的损失,要调查核实、程序到位、依法审批,确保资产损失扣除项目的真实性。

7、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项目是否存在“调减金额”,纳税调减是否正确。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审核

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对核定征收企业申报的收入或成本准确性,以及应税所得率正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对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要及时提醒纳税人更正申报;应审核定征收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对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应按适用行业调整应税所得率;对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并补缴税款;应审核是否存在超范围核定征收的情况,对不应核定而核定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建制建账进行查账征收。

第二篇: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重点

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重点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等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个人申报数据(RPU)必须导入高校院系版进行审核,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数据导不进高校院系版,因此,对于这部分申报人员,各单位职改联系人可根据以下材料审核方法直接审核申报人员从个人版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评审表”和“推荐表”两个表,审核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修改。

在高校院系版中接收好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电子数据(RPU格式)后,切换到“职称评审”功能模块,点击“02 参评人员信息管理”后可以看到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信息,材料审核重点首先是审核申报人员是否选对评委会,其次是审核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和3个电子档案材料,最后是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表”。审核方法如下:

一、“评委会”审核

参评人员所选评委会情况如上图所示,申报人员必须正确选择评委会,评委会选择依据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

申报教授职称选“0114 高校教师系列广西大学正高级评委会”。申报副教授职称选“0103 高校教师系列广西大学副高级评委会”。申报讲师职称选“0117 高校教师系列广西大学中级评委会”。申报助教职称选“0157 高校教师系列广西大学初级评委会”。

(二)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

申报研究员职称选“0802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正高级评委会”。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选“0804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副高级评委会”。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选“0820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大学中级评委会”。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选“0853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大学初级评委会”。

(三)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

申报研究员职称选“0702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正高级评委会”。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选“0706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副高级评委会”。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选“0704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大学中级评委会”。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选“0754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大学初级评委会”。

(四)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选“0902 实验系列高校副高级评委会”。申报实验师职称选“0904 实验系列广西大学中级评委会”。申报助理实验师职称选“0958 实验系列广西大学初级评委会”。

二、“评审表”和3个电子档案材料审核

点击“评定表”,可看到申报人员评定表、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4个材料,其中评定表即为评审表,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3个为电子档案材料。点击“网络浏览”可切换回原始界面。

(一)“评审表”审核

点击“全屏浏览”按钮,可最大化查看评审表(点击“原始状态”可返回原界面),以高校教师系列为例,如下图所示

审核评审表时,主要审核图中所示的1、2、3、4、5、6、7、9、10、11(内容涵盖6、10两个表)、13、14等10多个表。浏览评审表表格内容时,多数表格内容不止一页,点击下图中的“下一页”箭头可查看下一页内容。

评审表审核重点罗列如下:

1、基本信息

如上图所示,重点审核图中所标注选项,一是申报人照片应为彩色证件照,不能用生活照,照片须清晰可辨,此相片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二是学历情况,“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两者相同也要分开录入),它将作为评审重要条件体现在推荐表上,其中“第一学历”指毕业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它能证明您的从业时间,“最高学历”指截止目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三是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和审批机关、审批时间,其中资格取得时间和审批时间应填写同一个时间,审批机关即为职称证书上的“授予单位”。

2、何时何地受何奖惩

主要填写教学、科研以外的其他获奖情况(行政获奖、荣誉称号等),按重要性顺序如实填写,没有的留空。

3、主要经历

从中学起按时间顺序填写至今,“任何职”一栏主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等,在同一单位工作任不同职务的应分段填写。主要经历不能过于简单。

4、国内外学习培训经历

按重要性顺序填写,主要填写参加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班、进修、研讨会等。也可填写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等公需科目内容。

5、工作总结

该栏是基层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不能过于简单。

6、工作业绩

(1)此表主要填写科研项目,按重要性程度填写,所填写的项目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2)教改项目(一般情况下要求要有,符合评审条件该条款其他条件的除外)。

(3)专利、软件著作权、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优质专业等也可在该表中录入。

7、教学工作情况

填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超过五年的填近五年即可,按时间顺序填写。如果近期教学工作量较少,可以酌情往前填写,但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9、教学指导情况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可填写承担实验教 学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等,写清对实验室建设所做贡献的具体内容和成效;“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可写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学生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成绩,或其他对德育工作所做贡献的具体内容和成效。

10、著作论文

(1)此表填写的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教材,按照重要性程度来填写,所填写的著作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并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指定1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并录在第一条记录上,并在代表作题目前注明“代表作”字样。

(2)是“教改论文”的在论文题目前注明“教改论文”字样(教授要求2篇,副教授、讲师要求1篇,必备条件)。

(3)论文只填写以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4)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教材)不能录入(有录用通知也不可以)。

(5)增刊的必须注明是增刊,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增刊只能统计为“其他论文”,不能统计为核心期刊。

11、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

该表涵盖上述6、10两个表的内容,主要增加了科研工作类别等几个选项,方便审核。除了注意以上6、10两个表的有关情况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正确选择“科研工作类别”,重点审核核心论文和课题项目的级别;项目立项单位应为项目资助方,而非项目承担方;获奖情况应尽量简洁,不能超过15个汉字,超过的应缩写。

(2)是中文核心期刊的应正确选择核心期刊版本,选择依据:以发表当年是否为核心期刊来判断,2008年以前发表的选2004版,2008-2011年发表的选2008版,2012年之后发表的选2012版。(3)被SCI、EI 等国外权威索引收录的论文须在“国际四大索引”选项中选择。(4)专利、软件著作权、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优质专业等可在该表中反映,但应注意录入这些内容时,“科研工作类别”应留空不选择,即它们不能笼统地统计为项目。

13、考试成绩及自我鉴定

考试成绩主要供大专、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填写4-6门研究生进修课程成绩。也可录入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或者参加培训班的一些考试成绩等。没有以上情况的可以不填写。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简要概括,可依据评审条件写明自己符合的具体条件和所取得的成绩。

14、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

代表作只能选1篇,并放置在论文著作栏的第一条记录上。

(二)3个电子档案材料审核

1、审核是否选对相应系列电子档案模板来制作电子档案

3个电子档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系列的电子档案模板来制作,审核电子档案的第一步是确保申报人员用对电子档案模板。电子档案模板的选择依据如下: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校研究系列和高校实验系列的电子档案全部要求用“高校教师系列”模板来制作。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电子档案用“中小学教师系列”模板来制作。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的电子档案用“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系列”模板来制作。

申报统计、审计、会计系列的电子档案用“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系列”模板来制作。

申报工艺美术系列的电子档案用“工艺美术系列”模板来制作。申报工程(工信委)、经济系列的电子档案用“工程、经济系列(工信委)”模板来制作。

申报工程(住建厅)、新闻、农业、档案、出版等其他系列的电子档案用“其他系列”模板来制作。

2、审核材料扫描质量和是否制作了书签目录

电子档案中所扫描的材料图片必须保证清晰可阅读,图片必须正放置,如是倒放或侧放置的必须调正。每个电子档案应有书签目录,如下图所示: 3、3个电子档案内容审核重点(以高校教师系列为例)(1)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档案

申报人员所有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扫描到该电子档案中,博士后出站证书也应扫描放在学历证书位置。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位置不能留空,需 放置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如用博士学位免试的话就放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2)高校论文电子档案

高校论文电子档案中的内容及顺序应为:

双承诺书→理工类6篇,文科类7篇(数量不足的以实际篇数为准)主审科研论文(代表作放在第一篇)、教改论文1篇→其他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其他,建议主持厅级以上的项目放在前面)立项文件、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发明证书等→教材、专著、译著。

备注:代表作是外文的须提供中文译文(译文附在代表作扫描件后面),被SCI、E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必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检索证明扫描件附在该论文扫描件后面);论著、教材扫描本人撰写的代表性章节1万字以内和摘要部分;科研项目需扫描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面(如封面、项目组成员、审批盖章页等)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主持或参与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通过鉴定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板

获奖证书排列建议:教学科研、行政获奖证书(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

三、“推荐表”审核

如上图所示,点击“查看报表”按钮,弹出报表打印下拉菜单,选择“08-高校教师系列推荐表”打开推荐表,如下图所示: 图中标注位置为重点审核内容,一是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该栏与上述评审表的表11相对应,以高校教师系列为例,推荐表上该栏只能显示15项内容(含论文、论著和项目),论文显示在前,项目显示在后。因此,在审核时要查看申报人员是否按重要性程度来显示论文、论著和项目(代表作务必是放在第一条记录),申报人员在填写论文、论著和项目时有一选项叫“推荐表显示”,该选项选“是”时就会按录入先后顺序显示在推荐表上(推荐表上最多只能显示15项,超出部分不显示)。

二是继续教育情况,按重要性顺序填写,继续教育情况为必录项,不能为空,继续教育主要填写“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低碳经济”等公需科目内容,也可增加录入“国内外学习培训经历”所填写的参加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班、进修、研讨会等(公需科目内容显示在前)。

四、其他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录入系统的项目、著作、论文等均需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论文、项目、业绩成果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三)申报材料是复印件的应盖章后再扫描

五、高校院系版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高校院系版系统安装使用和录入说明”。

第三篇:公告2016 13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

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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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至附件4。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注释:条款废止,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第四篇: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征收事项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征收事项操作指南

1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3 165.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5 166.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纳税申报....................................................................6 167.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7 168.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9 169.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10 170.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12 17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14 17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15 17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A类..........................................................16 17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A类.................................................................20 17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B类.................................................................21 17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B类.................................................................23 17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24 178.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25 179.财务会计报表报送...........................................................................................................26 180.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27 18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29 18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31 18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修理修配)..........................................................33 18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35 18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实物投资)..........................................................37 18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39 18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41 188.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43 18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45 190.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采购专供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47 19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49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9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51 19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53 19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对外实物投资).................................................................55 19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59 19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61 19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63 198.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65 19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67 200.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68 201.扣缴义务人申报..............................................................................................................70 202.委托代征申报..................................................................................................................71 203.延期申报申请..................................................................................................................72 20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74 205.发票认证.........................................................................................................................76 206.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78 207.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79 208.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80 209.葡萄酒消费税退税...........................................................................................................82 210.车辆购置税退税..............................................................................................................83 211.外轮代理人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85 212.合同区外国合同者所得税申报.........................................................................................87 21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89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9.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0.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12.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1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1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7.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18.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产企业提供)

1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确认税款是否入库(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6)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业务;(7)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

(8)“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的,按照规定处理。

(9)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税控IC卡解锁处理。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65.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5.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一窗式”比对。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66.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一个定额执行期结束之后60日之内或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3日内进行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申报

(1)审核《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分月汇总申报,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需要补缴税款的打印完税证明,税款入库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返回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67.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①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②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③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④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前期消费税申报信息;

(2)审核《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68.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部分单位向国税局申报,如铁道部营业税由北京市国税局征收)。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发现《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疑点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纳税人所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印章齐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69.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2.《外汇转贷利息收入明细表》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4.《融资租赁收入明细表》

5.《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6.《自营买卖债券价差收入明细表》 7.《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明细表》

8.《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

9.《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月汇总明细表》 10.《保费收入明细表》 11.《储金业务收入明细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申报戳记,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70.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一般企业用)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4.《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用)

5.《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保险企业用)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

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8.《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9.《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11.《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12.《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13.《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14.《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15.《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1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17.《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1))(一般企业用)

18.《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2))(金融保险企业用)

19.《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附表十四(3))(金融保险企业用)20.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申报时还应报送:(1)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2)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或批准文件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

(3)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5)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6)认定业务取消后,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 21.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的亏损、减免税优惠(认定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严格审核,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的,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确认其实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虽经有关部门认定了资格,也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已实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实行自动录入和比对;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7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的亏损、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7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纳税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7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A类

一、业务概述

企业应在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终了后五个月内,对企业的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一般性审核,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

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办结税款多退少补事项。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08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营业收入表》(A01)(附表1)

2.《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02)(附表2)3.《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表》(A03)(附表3)

4.《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摊销资产表》(A0301)(附表4)5.《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附表5)6.《财务费用情况表》(A05)(附表6)7.《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6)(附表7)8.《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附表8)9.《其他损益明细表》(A08)(附表9)10.《亏损弥补情况表》(A09)(附表10)

11.《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附表11)12.《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经营情况申报表》(A1001)(附表12)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六、申报征收

13.《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附表13)14.《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A11)(附表14)15.《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附表15)

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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