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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必备-英语对照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知识产权律师必备-英语对照

第一篇:知识产权律师必备-英语对照

知识产权律师必备——专利英语中英词汇对照

Assignee 专利权受让人: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 最佳实施例: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补正书:

补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

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CIP)Application 部分延续案: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CPA)延续审查案: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Claim 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Defensive Patent 防御专利: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Declaration 声明书:

声明书是申请美国专利时需缴交的文件,发明人必须在文件中声明自己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在声明书中作假会遭受罚金或坐牢的处分。发明人也可缴交宣誓书取代声明书,与声明书不同的是,宣誓书必须有公证人作证签名。Design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为保护物品的外观的专利。可申请实用新型的设计包括新的、具有原创性的物品外观设计。

Disclosure Document Program 文件揭露程序:

发明人可利用美国专利局所提供的「文件揭露程序」,以书面方式将发明描述出,并寄给专利局盖印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Conception of the Invention)的依据,费用为美金35元。需注意的是,判断「先发明」与否并不是单纯只考量发明构思日。因此,文件揭露程序并无法取代一本纪录详细并见证过的发明日志。任何使用文件揭露程序的发明人,还是必须利用研发日志详细纪录研发过程。Divisional Application 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为较早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在母案有多个发明的情形下,审查委员会要求择一发明进行审查,而提出分案申请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而保护没有在母案选取的发明,因此分案申请的请求项主要是从母案分割出的请求项。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 信息揭露书:

信息揭露书是用来告知专利局申请专利一方(包括发明人、受让人、代理人等)所知道与发明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文件资料。Infringement 侵权:

在美国专利法中,侵权表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下,在美国的领土及管辖范围内制造、贩卖、使用、提议出售「专利保护的发明」、或进口「专利保护的发明」到美国。另外,贩卖、使用、提议出售「美国专利保护的方法所制造出的产品」、或进口「美国专利保护的方法所制造出的产品」到美国也都算侵权。

INID Code(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 是国际统一的号码,每一INID码各代表不同的专利资料,如 [54] 代表发明名称,[76] 代表发明人姓名与户籍地。Interference 抵触审查:

抵触审查程序是美国专利局用来决定谁先发明的程序。例如,当两个以上的申请案同时争取同一发明的专利权时,美国专利局将以抵触审查程序,决定谁先发明。Intervening Right 中用权:

如果专利权人是因为忘了缴交年费,而使专利权被中止,美国专利局允许专利权人以「非故意(Unintentional)」或「不可避免(Unavoidable)」的理由使专利权再生效。然而在专利中止后到再生效这段期间,若有人制造或生产该专利的发明,美国专利法给予其在这段时间内行使的权利,这个权利称为「中用权」。举例来说,法院会考量对方在这期间所投注的资金,准许对方将存货售完。Inventor 发明人:

发明人为对请求项所载的发明构思具有贡献的人。若某人发明的部分完全没有出现在请求项中,则不能算是发明人。如果某人单纯只是听命行事(如对发明进行测试)也不能算是发明人。美国专利必须由真正的发明人提出申请,发明人列名错误会导致专利无效。Inventorship 列名发明人:

列名发明人为所有对请求项所载的发明构思有贡献的人。Issue Fee 领证费:

领证费为专利获准前必须缴交给给美国专利局的费用。没有缴交领证费视同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Maintenance Fee 年费:

年费需在美国「发明专利」获准日之后的第3 1/

2、7 1/

2、与11 1/2年缴交,没有缴纳年费会导致专利权终止。美国的新式样专利和植物专利并不需要缴纳年费。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MPEP)专利审查基准:

专利审查基准上详载专利审查的法规,为审查委员审查专利时所用的基本准则。Non-infringement Opinion 非侵权意见书:

非侵权意见书是用以说明没有侵权活动的书面文件。Novelty 新颖性:

新颖性是决定专利是否会获准的一个重要条件。只要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发明则不具有新颖性:

(一)在发明日前,相同的发明在美国境内已为公开知识或已被他人使用,或者是在发明日前,相同的发明已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取得专利或公开在出版刊物中。

(二)在申请日一年前,相同发明已在美国公开使用或贩卖发明,或在申请日一年前,相同的发明已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的取得专利或公开在出版刊物中。

(三)当美国专利或早期公开的美国专利申请案的申请日早于发明日时,或以英文早期公开且选择进入美国审查的国际申请案的国际申请日早于发明日时。

(四)发明人自己在申请日一年前,已在其它国家申请专保护相同发明,并在申请日前,已在其它国家取得专利。Oath 宣誓书:

宣誓书为申请美国专利时需缴交的文件,发明人必须在宣誓书中宣誓为真正的发明人、宣誓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相关技术资料。宣誓书必须有公证人作证签名。发明人也可缴交声明书取代宣誓书,与宣誓书不同的是声明书并不需有公证人作证签名。Obviousness 显而易见性:

若习知技术有提供足够的建议或动机,让熟知此技术者发展出相同发明时,发明则为显而易见。

Offensive Patent 攻击性专利:

攻击性专利是用来主动出击,控告别人侵权的专利。Office Action 官方审查意见:

官方审查意见为审查委员在审查申请案后所准备的书面文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意见中指出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并引用其它专利(称为引证案)来核驳申请案,以及说明申请案的请求项不具有专利性的理由。Patent 专利:

专利是保护发明的法律权利,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排除」他人在美国制造、贩卖、使用、或进口该发明的权力。除了可以保护产品外,专利也像是产品的使用手册,有文字及图标叙述产品的组件、特征、用途,以及使用方法。Patent Pending 专利申请中:

在专利获准前,可标示「Patent Pending」或是「Patent Applied For」用来告知大众已经提出相关的专利申请。在美国专利法下,这些标示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只有在专利获准后,专利权人才会有专利权,也才能行使专利权。Patent Prosecution 整个专利申请过程:

在专利的领域中,Patent Prosecution 指的是专利的整个申请过程,包括提出申请与答辩等过程。

Patent Term 专利期: 专利期为专利的有效期限。1995年6月8日前获准的「发明专利」专利期为专利获准日起算17年。在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准的「发明专利」,专利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准日起算17年,或从美国申请日起算20年。1995年6月8日后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专利期为申请日起算20年。「新式样专利」的专利期为专利获准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局将依照专利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Priority Date 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可被用来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的基准日。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le申请过程的禁反言:

禁反言的意思也就是不能「出尔反尔」,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所说的话不可以前后不一致,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所放弃的申请范围不可以在之后又取回。

Provisional Application(或 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暂时申请(或称「临时申请」专利申请案):

暂时申请案(或「暂时性」专利申请案)是一种建立发明申请日的申请案,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一方必须要在暂时申请案申请提出后的12个月内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案才可争取专利权,并主张暂时专利申请案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同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案,暂时申请案的说明书也必须符合专利法第112条的规定,但并不需要有请求项部分。要注意的是暂时申请案并非为真正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局并不会进行审查,申请人必须要在12个月内提出一般申请案才可争取专利,因此整体的费用会较高。Reissue 重新领证:

当专利的内容有不小心的错误时,在不加入新特征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申请重新领证的申请案(Reissue Application)要求专利局对专利进行重新审查。在专利获准后的两年内,专利权人可利用「重新领证」,扩大请求项的涵盖范围。Reexamination 再审查:

若握有让专利无效的文献或专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皆可使用「再审查」要求专利局对专利重新审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请求继续审查: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但「新式样专利申请案」以及在1995年6月8日前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并不能利用RCE的程序,请求继续审查。另外,RCE的一项好处是对于申请人在继续审查中所加入的请求项,即使超过20项,美国专利局也不多收费用。

Response 答辩书:

答辩书是申请专利的一方用来回复审查委员核驳理由的书面文件。在收到审查委员寄出的官方审定书后,申请专利的一方可在答辩书说明申请案具可专利性的理由或在必要时修正请求项,若答辩书中包括请求项的修改时,又称为 Amendment。Small Entity 小规模个体:

小规模个体包括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以及少于500人(包括全值、临时员工与关系企业的员工)的小型企业等,这些人可享有专利费用减半的优惠。假使申请人已经将或有义务将部份或全部专利权让渡、给予、转让、或授权给非以上三者的个体就不能算是小规模个体。Specification 专利说明书:

详细记载发明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要缴交的文件之一。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SIR 防卫发明登录:

在申请案还在审查时,申请人可选择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机会,将申请案公开转为防卫发明登录而公开申请案内容。公开后,防卫发明登录将可以被专利局用来核驳其它申请案。Substitute Application(或 Substitute Patent Application)替代申请案:

替代申请案是在申请人将一个案子放弃以后,又针对相同的内容,再次提出的申请案。Utility Patent 发明专利:

为「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的专利。可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是旧发明的新应用方式(New Use)。Willful Infringement 蓄意侵权:

在知道某件专利存在的情况下,仍故意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种行为称为蓄意侵权。但在知道某件专利的存在并对是否侵权产生质疑时,仍没有尽力进行调查以避免侵权的行为,也会被视为是蓄意侵权,在侵权的控诉中,蓄意侵权的赔偿金可被提高至原来赔偿金的三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 INTERNATIONAL BOAR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商标注册条约《TRT》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TREATY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VIENNA AGREEMENT FOR ESTABLISHING AN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 专利合作条约《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共同体专利公约 COMMUNITY PATENT CONVENTION 斯特拉斯堡协定《SA》 STRASBOURG AGREEMENT 工业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 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 工业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LOCARNO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AN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 商标,外观设计与地理标记法律常设委员会(SCT)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LAW OF TRADEMARK,INDUSTRIAL DESIGN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国际专利文献中心《INPADOC》 INTERNATIONAL PATENT DOCUMENTATION CENTER 欧洲专利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 欧洲专利公约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比荷卢商标局 TRADE MARK OFFICE OF BELGIUM-HOLLAND-LUXEMBURG 法语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ORGANIZATION OF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际商标协会 THE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国商标法

TRADEMARK LAW OF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美国商标法 TRADEMARK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日本商标法 JAPANESE TRADEMARK LAW 商标 TRADE MARK 商标局 TRADE MARK OFFICCE 商标法 TRADE MARK LAW 文字商标 WORD MARK 图形商标 FIGURATIVE MARK 组合商标 ASSOCIATED MARK 保证商标 CERTIFICATION MARK 集体商标 COLLECTIVE MARK 驰名商标 WELL-KNOWN MARK 著名商标 FAMOUS MARK近似商标 SIMILAR MARK 防御商标 DEFENSIVE MARK 服务标记 SERVICE MARK 注册商标 REGISTERED MARK 商标注册申请人 TRADE MARK REGISTRANT 注册申请日 APPLICATION DATE OF TRADE MARK 注册申请号 APPLICATION NUMBER 商标注册证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商标注册号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NUMBER 商标注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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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 RIGHT TO APPLY FOR A PATENT 实用新颖 UTILITY MODEL 专有性 MONOPOLY 专利的新颖性 NOVELTY OF PATENT 专利的实用性 PRACTICAL APPLICABILITY 专利的创造性 INVENTIVE 专利文件 PATENT DOCUMENT 专利申请文件 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 专利请求书 PATENT REQUEST 专利说明书 PATENT SPECIFICATION 专利要求书 PATENT CLAIM 专利证书 LETTER OF PATENT 商标淡化法 TRADEMARK DILUTION ACT

MARK 商标权的权利穷竭 EXHAUSTION TRADEMARK平行进口 PARALLEL IMPORT 灰色进口 GRAY IMPORT 反向假冒 REVERSE PASSING-OFF 显行反向假冒 EXPRESS REVERSE PASSING-OFF 隐形反向假冒 IMPLIED REVERSE PASSING-OFF 附带使用 COLLATERAL USE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工业产权 INDUSTRIAL PROPERTY 外观设计 DESIGN 发明 INVENTION 发明人 INVENTOR 货源标记 INDICATION OF SOURCE 原产地名称 APPELLATION OF ORIGIN 地理标记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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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律师如何开拓知识产权业务

律师如何开拓知识产权业务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知识产权案件是律师的新业务,所谓新业务就是相对于旧业务而言。新业务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证券、期货、公司、房地产、金融信托、高新技术、电子网络等等与传统律师业务有别的近几年才出现的律师业务。这些新业务的特点要求律师素质比较高,比如你不能讲外文就很难与外商打交道;不懂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就不容易为客户提供好的法律意见;如果没有团队作战帮公司IPO过,就很难取得客户的信赖,并把业务交给你做。知识产权案件作为新业务之一,更要求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当的专业知识。否则很难让客户信任你。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是有待于开拓新业务的每个律师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业务呢?按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来分,主要是指下面几项:

1、专利案件:专利的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及行政诉讼。侵权的诉讼、专利转让、授权的法律顾问,专利评估及确权等等涉及专利的所有案件;

2、商标案件:商标申请代理,异议的申请及代理,商标撤销的行政诉讼,商标侵权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商标转让许可的法律顾问,商标保护等等涉及商标的案件。

3、著作权案件:著作权的登记、转让、许可。著作权的侵权诉讼、著作权投资的评估和集体管理等涉及著作权的所有案件。

4、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和其它的不正当手段和方法竞争而侵权的案件。如侵犯商誉的案件。

5、信息网络侵权的案件:因网络传输所引发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所有案件,比如:mp3下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上网传输等等案件。

6、各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如代理客户向海关提出按海关程序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商品扣押处理。

7、技术转让及技术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为技术出让方或受让方担任法律顾问。

8、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和制裁。以上只是粗略列举了所谓的知识产权业务的范围,在具体的律师业务中远远不止这个范围,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外延还要随着它本身的不断变化而逐步扩展。所以知识产权案件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时常会出现新的知识产权案件。面对如此众多的知识产权案件,律师应该如何办理呢?根据本人的体会,主要有下面的经验:

(1)首先要学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识产权专家。一般不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的人经常讲知识产权很简单,没有什么奥妙,可是,一旦进入这个领域的人都会发现:知识产权的内容太丰富了,所涉及的问题既深刻又前卫。即便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都不可能将所有的知识产权问题搞清楚。只是在知识产权中的一、两个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对所有知识产权了解得很透彻几乎是不可能的。基于这些,想要开拓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首先要学习知识产权知识,让自己成为知识产权专家,至少是某领域的专家,否则就容易说错话,或根本满足不了客户对你的法律需求。在实践中,涉及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时,客户往往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如果你作为律师不懂或懂得不比他多。客户很难把这个业务交给你做。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尽全地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尤其是对常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应该做到成竹在胸、随口而来。客户认为你是专家了,是业内人士,其次才考虑你是律师,这时你拿下这个案件的机会就大多了。

(2)要善于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将其上升为自己的办案规则。因为,知识产权专业性强,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典型性也突出,规律性很强,比如,在申请专利时对专利权利要求书写的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写得过宽保护起来有困难,写得过窄会丧失一部分权利,写的不明确会引起争议等等情况,这些引发了专利纠纷案件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出现多少案件,其内在规律性是一致的。善于把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起来并运用到下一个案件中是律师操作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重要的成功秘诀。在整理总结这些规律时,就会形成自己的办案规则,接到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案件本身的规律,确定自己的办案思路和做法。比如,怎样向客户解释案件的要点和法律规定,取证的范围和方法,侵权责任的确定、救济的方法,法律意见书的起草,法院的选择等等都要形成办案流程和规则。案件不同,办案规则相同,是知识产权律师熟练办理案件的重要技能。在这里需要特殊提醒的是:一定要将办过的案件档案整理好,保管好,利用好。这个案件的法律意见就有可能是下一个案件的代理词,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共性很多,不要忘记这个特征并加以利用。我们有的律师,不把自己办过的案件资料收集好,管理好,在办理下一个案件时又从头开始准备办案材料,既浪费精力又很难在原来的基础上积累提高办案水平。

除了自己的案件外,要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大要案的情况,学习他人的办案风格和技巧,注意研究法院的判决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法律文书,将其中有利用价值的东西运用到自己办案过程之中去。

(3)学会宣传自己的知识产权业务特点,让社会公众了解你的业务专长。现在的客户寻找合适的律师和律师所总是货比三家,对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比较大或有影响的案件,客户不会不做调查就很轻率地将案件委托某一律师所的律师,最后决定的因素往往是这个律师所的声誉和业务专业。声誉靠长期积累获得,业务专长除了具有金刚钻之外,还需要宣传,现代社会好东西也怕巷子深。宣传业务专长不是弄虚作假或海夸胡造,业务专长的宣传只是将你做过的业务业绩让社会公众知道,让人们知道你是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律师。否则,客户因为不知道你的专业造诣就很难找到你。这一点,大家做律师的都可能知道,你只要在某一领域有知名度,就会有人主动找上门来,这时候委托你办理业务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如果你主动找上门去,主动要求办理某种业务,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为什么?知名度,前者因为你的知名度,客户有求助于你的心理愿望,就像看病找医生一样,谁都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位专业水平高的知名医生,而能否知名,业务专长加上宣传才能有社会认知度。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当你有病时,有的医生会主动找上门来推销他的医术和药方,你就会很怀疑医生的水平和动机,往往不会去找这样的医生,你宁愿去大医院找知名医生,哪怕他们的号不好挂,你也要等。需要我们律师注意的是:在我们国情下,律师做保健医生很难,客户没有法律事务就不重视律师的意见,你保证他不得病他一般都不会听取你的意见;他一旦得病就很着急,这时你就是外科手术大夫了,非动刀切除不可了,这个时候,客户往往是有病乱投医,你的“医”知名度十分重要。当然,业务专长知名度不是一处而蹴的,它是长期日积月累的结果,但在平常,要注意各种场合和条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宣传突出自己的业务专长,久而久之,社会公众就会形成一个口碑,一提知识产权律师你就会榜上有名。

(4)对知识产权律师业务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要过于悲观,也不要过于乐观。有的律师认为自己大部分案件都是传统业务,对知产案件的办理有畏难情绪,没有自信心。其实,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和建立尽管二十多年,知识产权业务更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鲜事情,所以说,对所有律师来讲,大家几乎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谁也不比谁好多少,同时,谁也不比谁坏多少,关键在于每个所每个人自己的拓展步伐和速度。应该说,作为新业务的知识产权案件对每个所每个律师都提供了机遇,问题在于你如何去面临这个挑战。你比别人快走几步,抓住了机遇就可能成功,你犹豫不决或步履徘徊,机会就转眼即逝。

还有一部分律师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都是比较难以办理的案件,所以,律师收入应当相当可观。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收入是非常一般的,比起金融、证券、期货、公司上市、并购等等业务,知识产权案件收入是比较低的。在办理这类知识产权案件时,律师们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要希望值太高,否则对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收入会大失所望;另外一方面,对知识产权案件也不要太悲观,我个人预测:在未来的三五年内,尤其是在十年左右内,知识产权案件将会成为热点和焦点,大幅度的收费上升也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原因很简单:①中国正在逐步成为经济大国,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过渡,从低级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过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就是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过程。在这个大背景下,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是不言而喻的。②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比较差的国家,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总是谴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打击侵权力度弱,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现代所有知识产权制度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就像加入WTO一样,我们如果要溶入国际大家庭就必须遵守他们已经建立起来的规则。在知识产权问题就要遵守他们制定的原则和规则,而现在要达到他们的水平,我们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段要走的路程中随着我们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同时就会带来知识产权各类案件,这是不容怀疑的历史机遇。问题是等到知识产权案件大批来的时候我们是否已有准备,如果我们现在不去准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技能,我们就无法迎接挑战。有理由相信,三五年之后在知识产权领域叱咤风云的律师一定是现在就开始准备的同仁。

(5)做一个办理知产案件的全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执业律师中,诉讼和非诉讼是两大集团,做诉讼业务的非诉业务做的很少,而做非诉业务的几乎从来没有做过诉讼。在律师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知识产权领域却是合二为一的状况。因为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非常专业和鲜明的领域,它可能会出现在纠纷案之中,也可能会成为投资的工具,在有些场合它只是精神的象征,所以,知识产权业务的特点是因为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要求它可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以就要求律师全程去追踪处理,它可能是诉讼的,也可能是非诉的;它可能是仲裁的,也可能是调解的;它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它可能只是一个专利或商标,也可能涉及全部知识产权等等。诸上现象,使知识产权律师不得不在这个领域成为全才,即要求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比如,在其它领域,非诉律师只专注案头工作,法律意见书的斟酌,而全然不考虑不知道法庭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诉讼律师对怎样打官司烂熟于胸,几乎成为“诉棍”,但对非诉业务却一无所知,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领域不行,对知识产权律师而言,你有时是在帮助客户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有时是代理客户去法院民事起诉侵权者要求赔偿;有时你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有时你是客户代理人要求行政诉讼撤销某商标;有时你是对某一知识产权是否遭受侵权评判的专家;有时你是因知产入股纠纷仲裁庭的一方代理人。总之,做知识产权律师要能文能武。非诉业务能力要强,案头工作要熟练,法律意见书内容和格式要了解,同时,还要对法庭程序、规则,仲裁程序、规则及各种民、刑、行政案件性质了如指掌,可谓上得“庭”堂,下得“厨”房,需要集诉讼和非诉的全才律师,需要智商和情商,要求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

(6)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扩大自己的业务知名度。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律师也必然会越来越出现专业分工的局面,现在各种以专业领域为背景的社会圈子和活动也随之而来。要想成为知名度比较高的知识产权律师就要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内多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具体有下列几项:

①加入各种专业协会和组织。这些协会将知识产权各界人士组织起来提供一个平台进行交流活动。律师加入这些组织不仅是学习提高的一个机会,也是提高自己业务知名度的大好时机,不应错过并尽量多加入几个。

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研讨会和学术讨论会。这些会议往往集中了专业各种学术观点和成果,是了解掌握本专业动态的最好的机会。在参加这些会议的时候,积极主动地争取发言机会,与学术权威或业内精英进行交流,会提高律师在专业领域内的知名度。

③办讲座去讲授专业知识,目前主要的讲座多为企业和大学办的,在这些讲座上要争取主讲的地位,这是宣传自己,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取得客户的绝妙的机会,千万不要放过。

④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要求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否则就不能很好地解决专业问题。比如,在法院系统,大家公认行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专业知识都比较好,学历也比较高,作风也比较正派。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能体现在他们的审判水平和理论文章作品上。许多知识产权法官发表了很多专业论著,其理论水平绝不在某些教授之下。作为律师,因为没有法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后盾,要想在这个专业领域立足脚跟没有专业文章和专著是很难实现的。许多律师认为:我又不是学者,我能办案就行了,没有必要去咬文嚼字进行理论研究,错!办案谁都会,但理论水平不见得谁都有,而理论水平的表现形式就是文章发表和专著出版。这是知识产权律师的特征,这类律师有别于“万金油”律师,之所以这类律师专业就因为本身就是权威。

⑤参加各种立法意见咨询会和案例讨论会。现在立法机关往往会把重要的和要修改的各类法律法规放到基层征求意见。律师是最好的征求意见的对象,律师要有公益心,在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也是对自己水平的提高,要力争参加并提出具体意见。案件讨论会也是一种发表专业意见的好形式也要积极争取参加。

(7)阅读外文资料,向外国同行学习,了解世界最新知识产权动态。知识产权制度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更好地掌握专业动态,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了解外国的专业发展状况,而更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和交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要想成为成功的知识产权律师,外文水平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既然知识产权产生于外国,既然我们的知识产权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定源于外国,直接查找外国相关资料对我们执业显得十分重要。毫无疑问的是:外文是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的前提、必需、工具和方法。如果不能直接阅读外文资料你所得到的信息都是经过别人转译过来的,是间接的和二手的,所领会的意义不一定十分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所以,攻克外文直接获取第一手外国资料是使你成为业内精英的一道关键门槛,值得花大力气,花大功夫实现之。

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许多案件的处理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比如,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等等,所以,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尤其是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条约的了解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过几个年头,知识产权立法也就有十几年的历史。这些情况注定我们必须向外国学习,学习的直接途径就是查阅外国资料引为我用,应该说,不懂外文的律师是从事知识产权最大的缺憾,懂外文的律师可能成为最好的知识产权律师。

(8)加入律师专业组织,扩大在律师中的专业知名度进而拓展案源。近几年来,各级律师协会都按律师的专业领域组织了很多专业团体,知识产权律师应该积极投身于这些团体之中去,具体的作用如下:

①这些团体聚集了律师中非常优秀的同行,参加这些组织就有机会向这些同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水准。②这些组织往往是外界了解律师的窗口,一般的社会公众并不十分知道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知名度,会通过律师专业机构去了解律师的情况,通过这些窗口给律师提供了扩展业务的舞台。

③因为参加共同的活动使律师互相得以相识、相知,在具体案件中就有产生合作的机会和可能。因为地域的缘故和案件的缘故,律师间互相委托或转委托案件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国外律师同行之间很普遍的现象。谁也不是全能的律师,在客户要求律师推荐更好更专业的律师的时候,你就有可能被你的同行所推荐,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律师之间的交流活动。我们有的律师视同行为敌人,与律师老死不相往来,其实这是小农作坊式的想法,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同行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在竞争的同时也会产生机会,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所决定的。

④专业性的律师组织也会为政府机构,大型项目,跨国集团,行业协会等等机构提供整体性的法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性服务会以律师专业组织的形式出现,所以参加专业性的律师组织就有机会参与此番服务,增加了律师的拓展业务的机会。

⑤律师专业组织也会与知识产权的审判机关,学术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等等专业性机构和组织进行横向的交流和联系,这也是律师增强业务水平和促进专业化的绝好时机。

(9)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团队作业中拓展知识产权业务。在律师所的管理中,业务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环,业务管理就是建立团队业务模式,不能单打独斗,建立健全业务管理流程和制度,这样律师就会有分工,不同的律师做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团队干不同的工作,但可以互相交叉。在上述管理原则上,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制度是拓展业务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建立知识产权专业队伍,配合整个律师所的工作,是全部律师所业务的一个部分,要求所有业务都要专业分工,当然,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当遇到知识产权业务时,不管是谁接的业务都应由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办理,而知识产权律师遇到非知识产权业务时,应交给其他律师处理。在一个律师所要形成这种专业分工的制度。对于大所来讲,不仅是在总所内要实行这样的分工,在其分所内也要服从总所的统一安排,至少应该向总所汇报所承办的业务以便总所总体统筹安排业务和共享办案资源及能力。专业分工是律师所发展的趋势和客观必需,任何一个大所都要有如此分工,当然,所谓的分工和专业化都是指在大中律师所内进行的,小所是无所谓严格分工的,如果一个小所只做一项专业性业务,既不能维系又可能被大所兼并,所以,根据外国的经验,所谓专业化是指在大所内分出一部分人组成一个部门专门或主要从事某种业务,不同的业务组成大所的综合性业务。记住,任何一项业务都是在一个或几个人形成的专业人士团队手中完成的,再大的所完成具体工作都是具体的人,所以,强化专业化是大所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律师拓展业务的客观之路。在某种程度上讲,选择专业化律师比选择律师所重要的多,尤其在大所体制下,哪一位律师或哪几个律师的专业化技能的高低是决定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而不只是律师所的所谓名声。在选择专业化背景的律师时,选择律师比选择律师所更重要,这是外国所重要的成功定律,在与客户交洽业务时应该将这一定律告诉客户,使客户更加相信与之接触交谈的专业化律师而不是徒有虚名的所谓名声。这就要求律师必须尽快尽好地强化自己的专业背景和技能,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0)为了更好地与客户取得联系,定期编辑专业信息并向客户发送。将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信息编辑整理成newsletter定期向你的客户发送,让客户了解你的动态和对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客户很难或没有时间自己收集与管理相关的资料,作为本行业的律师应该通过这种信息的整理表现为专家和权威。如果对客户一对一的拜访既浪费时间和精力,有时也没有可能,但定期编辑信息并向客户发送是完全有能力做到的,你发送的信息就像老朋友一样经常去拜访他,时间长了客户就会记住你,在需要找律师的时候在第一时间就会想到你,使你拓展业务大有可为。具体怎么编辑信息或每期内容如何要根据知识产权界的大背景和大环境而定,并没有一个定式,完全依照需要而定,但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与客户建立起联系和沟通渠道。

总之,做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和手段会很多,这里只是列举了其中的几种,可能还会有更加行之有效的好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拓展业务的方式也会更加进步和千变万化。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经济贸易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越来越国际化和规范化。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中国政府不仅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国家保护战略,而且还把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重视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人们越来越明白,在二十一世纪要想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科技,二是好品牌。而无论高科技或好品牌其背后支撑的力量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于是,就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竞争之林的根本。做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在未来的发展中,业务空间十分可观,业务内容也十分具有挑战性,如何迎接这些挑战?如何抓住机遇?我们大家都面临着思考和巨大的压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专业博士后,隆安律所一级律师,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咨询监督员,北京市东城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律师如何开拓知识产权业务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知识产权案件是律师的新业务,所谓新业务就是相对于旧业务而言。新业务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证券、期货、公司、房地产、金融信托、高新技术、电子网络等等与传统律师业务有别的近几年才出现的律师业务。这些新业务的特点要求律师素质比较高,比如你不能讲外文就很难与外商打交道;不懂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就不容易为客户提供好的法律意见;如果没有团队作战帮公司IPO过,就很难取得客户的信赖,并把业务交给你做。知识产权案件作为新业务之一,更要求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当的专业知识。否则很难让客户信任你。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是有待于开拓新业务的每个律师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业务呢?按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来分,主要是指下面几项:

1、专利案件:专利的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及行政诉讼。侵权的诉讼、专利转让、授权的法律顾问,专利评估及确权等等涉及专利的所有案件;

2、商标案件:商标申请代理,异议的申请及代理,商标撤销的行政诉讼,商标侵权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商标转让许可的法律顾问,商标保护等等涉及商标的案件。

3、著作权案件:著作权的登记、转让、许可。著作权的侵权诉讼、著作权投资的评估和集体管理等涉及著作权的所有案件。

4、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和其它的不正当手段和方法竞争而侵权的案件。如侵犯商誉的案件。

5、信息网络侵权的案件:因网络传输所引发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所有案件,比如:mp3下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上网传输等等案件。

6、各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如代理客户向海关提出按海关程序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商品扣押处理。

7、技术转让及技术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为技术出让方或受让方担任法律顾问。

8、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和制裁。以上只是粗略列举了所谓的知识产权业务的范围,在具体的律师业务中远远不止这个范围,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外延还要随着它本身的不断变化而逐步扩展。所以知识产权案件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时常会出现新的知识产权案件。面对如此众多的知识产权案件,律师应该如何办理呢?根据本人的体会,主要有下面的经验:

(1)首先要学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识产权专家。一般不熟悉知识产权专业的人经常讲知识产权很简单,没有什么奥妙,可是,一旦进入这个领域的人都会发现:知识产权的内容太丰富了,所涉及的问题既深刻又前卫。即便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都不可能将所有的知识产权问题搞清楚。只是在知识产权中的一、两个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对所有知识产权了解得很透彻几乎是不可能的。基于这些,想要开拓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首先要学习知识产权知识,让自己成为知识产权专家,至少是某领域的专家,否则就容易说错话,或根本满足不了客户对你的法律需求。在实践中,涉及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时,客户往往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如果你作为律师不懂或懂得不比他多。客户很难把这个业务交给你做。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尽全地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尤其是对常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应该做到成竹在胸、随口而来。客户认为你是专家了,是业内人士,其次才考虑你是律师,这时你拿下这个案件的机会就大多了。

(2)要善于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将其上升为自己的办案规则。因为,知识产权专业性强,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典型性也突出,规律性很强,比如,在申请专利时对专利权利要求书写的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写得过宽保护起来有困难,写得过窄会丧失一部分权利,写的不明确会引起争议等等情况,这些引发了专利纠纷案件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出现多少案件,其内在规律性是一致的。善于把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起来并运用到下一个案件中是律师操作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重要的成功秘诀。在整理总结这些规律时,就会形成自己的办案规则,接到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案件本身的规律,确定自己的办案思路和做法。比如,怎样向客户解释案件的要点和法律规定,取证的范围和方法,侵权责任的确定、救济的方法,法律意见书的起草,法院的选择等等都要形成办案流程和规则。案件不同,办案规则相同,是知识产权律师熟练办理案件的重要技能。在这里需要特殊提醒的是:一定要将办过的案件档案整理好,保管好,利用好。这个案件的法律意见就有可能是下一个案件的代理词,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共性很多,不要忘记这个特征并加以利用。我们有的律师,不把自己办过的案件资料收集好,管理好,在办理下一个案件时又从头开始准备办案材料,既浪费精力又很难在原来的基础上积累提高办案水平。

除了自己的案件外,要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大要案的情况,学习他人的办案风格和技巧,注意研究法院的判决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法律文书,将其中有利用价值的东西运用到自己办案过程之中去。

(3)学会宣传自己的知识产权业务特点,让社会公众了解你的业务专长。现在的客户寻找合适的律师和律师所总是货比三家,对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比较大或有影响的案件,客户不会不做调查就很轻率地将案件委托某一律师所的律师,最后决定的因素往往是这个律师所的声誉和业务专业。声誉靠长期积累获得,业务专长除了具有金刚钻之外,还需要宣传,现代社会好东西也怕巷子深。宣传业务专长不是弄虚作假或海夸胡造,业务专长的宣传只是将你做过的业务业绩让社会公众知道,让人们知道你是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律师。否则,客户因为不知道你的专业造诣就很难找到你。这一点,大家做律师的都可能知道,你只要在某一领域有知名度,就会有人主动找上门来,这时候委托你办理业务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如果你主动找上门去,主动要求办理某种业务,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为什么?知名度,前者因为你的知名度,客户有求助于你的心理愿望,就像看病找医生一样,谁都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位专业水平高的知名医生,而能否知名,业务专长加上宣传才能有社会认知度。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当你有病时,有的医生会主动找上门来推销他的医术和药方,你就会很怀疑医生的水平和动机,往往不会去找这样的医生,你宁愿去大医院找知名医生,哪怕他们的号不好挂,你也要等。需要我们律师注意的是:在我们国情下,律师做保健医生很难,客户没有法律事务就不重视律师的意见,你保证他不得病他一般都不会听取你的意见;他一旦得病就很着急,这时你就是外科手术大夫了,非动刀切除不可了,这个时候,客户往往是有病乱投医,你的“医”知名度十分重要。当然,业务专长知名度不是一处而蹴的,它是长期日积月累的结果,但在平常,要注意各种场合和条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宣传突出自己的业务专长,久而久之,社会公众就会形成一个口碑,一提知识产权律师你就会榜上有名。

(4)对知识产权律师业务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要过于悲观,也不要过于乐观。有的律师认为自己大部分案件都是传统业务,对知产案件的办理有畏难情绪,没有自信心。其实,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和建立尽管二十多年,知识产权业务更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鲜事情,所以说,对所有律师来讲,大家几乎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谁也不比谁好多少,同时,谁也不比谁坏多少,关键在于每个所每个人自己的拓展步伐和速度。应该说,作为新业务的知识产权案件对每个所每个律师都提供了机遇,问题在于你如何去面临这个挑战。你比别人快走几步,抓住了机遇就可能成功,你犹豫不决或步履徘徊,机会就转眼即逝。

还有一部分律师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都是比较难以办理的案件,所以,律师收入应当相当可观。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收入是非常一般的,比起金融、证券、期货、公司上市、并购等等业务,知识产权案件收入是比较低的。在办理这类知识产权案件时,律师们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不要希望值太高,否则对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收入会大失所望;另外一方面,对知识产权案件也不要太悲观,我个人预测:在未来的三五年内,尤其是在十年左右内,知识产权案件将会成为热点和焦点,大幅度的收费上升也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原因很简单:①中国正在逐步成为经济大国,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过渡,从低级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过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就是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过程。在这个大背景下,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是不言而喻的。②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比较差的国家,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总是谴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打击侵权力度弱,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现代所有知识产权制度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就像加入WTO一样,我们如果要溶入国际大家庭就必须遵守他们已经建立起来的规则。在知识产权问题就要遵守他们制定的原则和规则,而现在要达到他们的水平,我们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段要走的路程中随着我们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同时就会带来知识产权各类案件,这是不容怀疑的历史机遇。问题是等到知识产权案件大批来的时候我们是否已有准备,如果我们现在不去准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技能,我们就无法迎接挑战。有理由相信,三五年之后在知识产权领域叱咤风云的律师一定是现在就开始准备的同仁。

(5)做一个办理知产案件的全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执业律师中,诉讼和非诉讼是两大集团,做诉讼业务的非诉业务做的很少,而做非诉业务的几乎从来没有做过诉讼。在律师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知识产权领域却是合二为一的状况。因为知识产权本身是一个非常专业和鲜明的领域,它可能会出现在纠纷案之中,也可能会成为投资的工具,在有些场合它只是精神的象征,所以,知识产权业务的特点是因为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要求它可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以就要求律师全程去追踪处理,它可能是诉讼的,也可能是非诉的;它可能是仲裁的,也可能是调解的;它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它可能只是一个专利或商标,也可能涉及全部知识产权等等。诸上现象,使知识产权律师不得不在这个领域成为全才,即要求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比如,在其它领域,非诉律师只专注案头工作,法律意见书的斟酌,而全然不考虑不知道法庭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诉讼律师对怎样打官司烂熟于胸,几乎成为“诉棍”,但对非诉业务却一无所知,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领域不行,对知识产权律师而言,你有时是在帮助客户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有时是代理客户去法院民事起诉侵权者要求赔偿;有时你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有时你是客户代理人要求行政诉讼撤销某商标;有时你是对某一知识产权是否遭受侵权评判的专家;有时你是因知产入股纠纷仲裁庭的一方代理人。总之,做知识产权律师要能文能武。非诉业务能力要强,案头工作要熟练,法律意见书内容和格式要了解,同时,还要对法庭程序、规则,仲裁程序、规则及各种民、刑、行政案件性质了如指掌,可谓上得“庭”堂,下得“厨”房,需要集诉讼和非诉的全才律师,需要智商和情商,要求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

(6)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扩大自己的业务知名度。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律师也必然会越来越出现专业分工的局面,现在各种以专业领域为背景的社会圈子和活动也随之而来。要想成为知名度比较高的知识产权律师就要在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内多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具体有下列几项:

①加入各种专业协会和组织。这些协会将知识产权各界人士组织起来提供一个平台进行交流活动。律师加入这些组织不仅是学习提高的一个机会,也是提高自己业务知名度的大好时机,不应错过并尽量多加入几个。

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研讨会和学术讨论会。这些会议往往集中了专业各种学术观点和成果,是了解掌握本专业动态的最好的机会。在参加这些会议的时候,积极主动地争取发言机会,与学术权威或业内精英进行交流,会提高律师在专业领域内的知名度。③办讲座去讲授专业知识,目前主要的讲座多为企业和大学办的,在这些讲座上要争取主讲的地位,这是宣传自己,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取得客户的绝妙的机会,千万不要放过。

④发表文章,出版专著。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要求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否则就不能很好地解决专业问题。比如,在法院系统,大家公认行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专业知识都比较好,学历也比较高,作风也比较正派。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能体现在他们的审判水平和理论文章作品上。许多知识产权法官发表了很多专业论著,其理论水平绝不在某些教授之下。作为律师,因为没有法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后盾,要想在这个专业领域立足脚跟没有专业文章和专著是很难实现的。许多律师认为:我又不是学者,我能办案就行了,没有必要去咬文嚼字进行理论研究,错!办案谁都会,但理论水平不见得谁都有,而理论水平的表现形式就是文章发表和专著出版。这是知识产权律师的特征,这类律师有别于“万金油”律师,之所以这类律师专业就因为本身就是权威。

⑤参加各种立法意见咨询会和案例讨论会。现在立法机关往往会把重要的和要修改的各类法律法规放到基层征求意见。律师是最好的征求意见的对象,律师要有公益心,在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也是对自己水平的提高,要力争参加并提出具体意见。案件讨论会也是一种发表专业意见的好形式也要积极争取参加。

(7)阅读外文资料,向外国同行学习,了解世界最新知识产权动态。知识产权制度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更好地掌握专业动态,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了解外国的专业发展状况,而更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和交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要想成为成功的知识产权律师,外文水平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既然知识产权产生于外国,既然我们的知识产权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定源于外国,直接查找外国相关资料对我们执业显得十分重要。毫无疑问的是:外文是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的前提、必需、工具和方法。如果不能直接阅读外文资料你所得到的信息都是经过别人转译过来的,是间接的和二手的,所领会的意义不一定十分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所以,攻克外文直接获取第一手外国资料是使你成为业内精英的一道关键门槛,值得花大力气,花大功夫实现之。

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许多案件的处理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条约或双边条约,比如,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等等,所以,对外国知识产权法,尤其是对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条约的了解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过几个年头,知识产权立法也就有十几年的历史。这些情况注定我们必须向外国学习,学习的直接途径就是查阅外国资料引为我用,应该说,不懂外文的律师是从事知识产权最大的缺憾,懂外文的律师可能成为最好的知识产权律师。

(8)加入律师专业组织,扩大在律师中的专业知名度进而拓展案源。近几年来,各级律师协会都按律师的专业领域组织了很多专业团体,知识产权律师应该积极投身于这些团体之中去,具体的作用如下:

①这些团体聚集了律师中非常优秀的同行,参加这些组织就有机会向这些同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水准。

②这些组织往往是外界了解律师的窗口,一般的社会公众并不十分知道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知名度,会通过律师专业机构去了解律师的情况,通过这些窗口给律师提供了扩展业务的舞台。

③因为参加共同的活动使律师互相得以相识、相知,在具体案件中就有产生合作的机会和可能。因为地域的缘故和案件的缘故,律师间互相委托或转委托案件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国外律师同行之间很普遍的现象。谁也不是全能的律师,在客户要求律师推荐更好更专业的律师的时候,你就有可能被你的同行所推荐,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律师之间的交流活动。我们有的律师视同行为敌人,与律师老死不相往来,其实这是小农作坊式的想法,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同行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在竞争的同时也会产生机会,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所决定的。

④专业性的律师组织也会为政府机构,大型项目,跨国集团,行业协会等等机构提供整体性的法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性服务会以律师专业组织的形式出现,所以参加专业性的律师组织就有机会参与此番服务,增加了律师的拓展业务的机会。

⑤律师专业组织也会与知识产权的审判机关,学术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等等专业性机构和组织进行横向的交流和联系,这也是律师增强业

知识产权律师必备-英语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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