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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事指南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9办事指南

第一篇:9办事指南

国土工作办事指南

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经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乡国土所领取《崇仁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如实填报之后,分别送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

(二)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分别在《崇仁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中有关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其中村民小组的初审意见包括村民会议及张榜公布等情况。

(三)申请人持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的《崇仁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国土所进行资料审核和进行现场核查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占用林地建房需经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之后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并分别提出审核意见。

(四)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国土所整理汇总分批上报国土局,并由县国土局审核。

(五)经批准的宅地基、村民小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经批准的宅基地,由乡国土所会同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宅基地位置、四至界址、边长和面积到实地放线定桩,并在取得由县国土局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房。

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

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规划、林业现场勘察→村小组长、包组村干部、主任、书记、包村干部初步审核同意后签定意见→张榜公示→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报乡政府审批→县局备案发证

三、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注意事项

1、禁止非法转让、倒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份额5%-20%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否则依法处理到位。

3、禁止在离县道沟缘10米以内、离乡道沟缘5米以内建房。一经发现,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罚。

4、禁止跨村、跨组建房。

司法工作办事指南

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1、司法所在接到司法局关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解教通知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通知后,应当严格按照无缝对接制度,安排人员到监所办理交接手续,接回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或社区矫正对象见面,了解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开展帮教矫正工作。

2、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后在家待业的,按规定其本人每月到司法所报到的,可领取生活补助费每月110元,最长补助时限为半年,找到工作的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3、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的,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及时处理,但不能越权违规处理,对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解除矫正。

4、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指南 ①如何申报户口?

如果刑释解教人员原来的户口被注销,必须凭《刑满释放人员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证明书》,并携带户口簿、本人近期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②如何与六家桥司法所及村委会帮教小组、所属社区建立帮教关系? 六家桥司法所及村委会帮教小组、所属社区是六家桥乡辖区范围内主管刑满释放人员的业务工作部门,担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业务工作部门,担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任务,刑释人员回归后五年内、解教人员回归三年内,应该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这四个月份内的5号前与帮教小组联系一次,主动反映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双方互通信息,并争取解决刑释人员的实际问题。

二、法律援助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可以就下列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得;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9、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

1、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险金的;

2、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3、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经审查,确需法律援助的。

(三)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捺指印确认。

6、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详见经济困难标准);

8、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程序

1、申请:民间纠纷当事人持调解申请书或持村、居、企调委会的书面调解意见到司法所提出纠纷调解申请。

2、审查及受理:针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调解纠纷的申请进行审查,属于司法所民间纠纷调解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调查:及时对申请人调解民间纠纷的事实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作好调查笔录;

4、调解:司法所受理申请人调解民间纠纷的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一个月内调解终结。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送达给纠纷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就告之向有关部门申告。

5、回访: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

党办工作办事指南

一、农村三老

(一)申报条件

农村“三老”人员,是指农村老干部(老支书、老主任)、老党员和老劳模。申报农村“三老”人员,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必须是农村户口。老干部是指在村支部或村委会定工干部岗位上连续工作20周年(含20周年)以上;老支书、老主任是指在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岗位上连续工作10周年(含10周年)以上;老党员是指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达40周年以上;老劳模是指获国家、省(部)、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退休待遇、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乡镇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藉、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老党员、老干部补助标准:60元/月。

老劳模补助标准:获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补助标准为60元/月;获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老支书、老主任补标准:100元/月。

符合享受上述补助标准的农村“三老”,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在标准上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三老”审批程序

提起申请→填写《崇仁县农村“三老”人员补助申请审批表》→乡村党组织审查→上报组织部审批→公示→发证,发放补贴。

基本证件: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党员档案;

3老劳模的获乡村奖证书、老主任的当选证书;

4、老书记和老干部的任免文件(均需原件)。

入党所需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本人在不同时期经历过的表现证明

4、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证明

5、社会关系成员、现实表现证明

6、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7、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8、乡党校培训写实表

9、综合政审材料

10、支委会记录

11、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12、入党志愿书

13、预备党员通过的支部大会记录

14、转正申请

15、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表

16、预备党员现实写实表

17、转正通过的支部大会记录

新农合政策及指南

一、参合对象

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不需缴纳统筹资金。

二、参合筹资标准

2014年我县人均筹资水平为3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

三、住院补偿设置

1、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起付线,乡(镇)级定点100元,县级定点300元,县外定点5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我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其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对应比例进行补偿,参合农民每次住院都要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镇)级定点90%,县级定点80%,县外定点5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省市协议定点为60%。

3、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四、新农合门诊统筹 从2013年开始,我县不再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历年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参合农民自付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为70元/人,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乡、村级补偿比例统一设置为60%,门诊统筹补偿设封顶线,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使用,每户2014年度最高补偿额为其家庭成员人数×70元。

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参合农民携带报销资料→到新农合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县农医中心复核→县财政部门拨款→乡镇财政部门将农民报销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证、一卡通复印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

3、疾病诊断书;

4、出院小结;

5、医疗费用清单;

6、其他报销资料。

民政服务指南

一、开具结婚证明

1、对象:本乡居民

2、注意事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上要注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达到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否则无效。)

二、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1、对象:本乡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户(分为常补与非常补)、在乡老复员军人、十四类参战人员和城乡低保边缘户(指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户1.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

2、携带资料:本人申请报告(仅低保边缘户)、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仅城乡低保户)、新农合住院、居民医保单位医药费结算报销单(原件)、补偿审批单(原件)、出院小结。

3、流程:

(1)患者到乡农医办报销医药费;(2)向乡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

(3)乡民政所对没有超过年报销限额的城乡低保户直接受理,对低保边缘户须调查核对家庭收入,核定是否患规定病种。

4、注意事项:

(1)低保边缘户享受资格须经调查核定,且只能患规定病种,并视规定病种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救助比例。

(2)低保户按照困难情况分为常补与非常补,同时根据病种不同享受不同的救助比例。(3)在乡老复员军人、十四类参战人员参照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

(4)农村五保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均可享受全额救助。(5)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及农村五保户可享受门诊救助,其它对象仅能享受住院救助。

三、申请城乡低保须知

1、对象:城镇户口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420元,农村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的特困家庭。

2、携带资料:户主提出的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困难情况有效证明资料(如残疾证、下岗证、法院裁决书、疾病证明等)。

3、流程:

(1)以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诚信承诺书。

(2)乡民政所负责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上户调查。

(3)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上户调查、群众评议,将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调查情况、公示结果、评议意见报乡镇。

(4)乡民政所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上户核查、组织评审,将核查情况和评审意见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核查情况、公示结果、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5)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户数50%的比例上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会救助网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审批告知乡镇。

(6)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民政所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

1、对象:农村五保户。

2、流程:

(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上报至乡民政所。(2)乡民政所审核确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则直接受理,通知乡敬老院。

3、享受政策:由敬老院提供免费的供养服务,并统一发放生活补贴,享受吃、穿、住、医、葬方面的救助。

五、申请困难户住房维修重建须知

1、对象:主要资助农村散居五保户及农村低保常补对象

2、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评议后填写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2)由乡民政办上户调查核实并拍照后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

(3)县民政局复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根据住房情况,及重建还是维修拨付资金。

城乡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南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低保调查审核表。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城镇(农村)低保评议和监督小组对申请低保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时入户调查;地一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民政所;

3、乡民政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并通知乡进行第三张张榜公示;

5、第三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民政办发给低保证。

四、承诺时限

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村低保办理一年一次)。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医疗救助对象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居民医保单位医药费结算报销单(原件)或新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偿审批单(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证件。

三、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填表→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乡(镇)政府签署核查意见并由乡(镇)民政所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督查后通过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到户。

2、救助对象须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①户主或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书1份;

②填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1份并贴患者近期2寸彩照1张; ③县级以上医院出院小结及疾病证明书1份;

④居民医保单位医药费结算报销单或新农合住院医药费审批单四张(原件)1份,未参合参保的提供医院原始发票;

⑤户主、患者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⑥是低保、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有相关证件复印件;⑦低保边缘户及因病及不低支付延续,提供村(居)委会或参合单位出县的经济状况证明; ⑧相关金融机构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符合要求的每月10日以前上报一次。

四、城乡孤儿审批程序

申请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相片1寸3张;

2、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村民代表评议,出榜公示;

3、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4、民政部门颁发孤儿证;

5、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6、孤儿监护人(抚养人)的贫困证明;

7、具备以上资料,乡民政所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业技术服务指南

一、水稻田化学除草技术指南

认真做好稻田化学除草工作,是夺取水稻高产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为防止因不当施用除草剂造成药害伤苗现象的发生,农户应正确掌握除草剂施用技术,以确保除草剂安全使用,提高化学除草效果,有效控制杂草危害。具体技术措施如下:

(一)正确选择除草剂

1、抛秧田:可选用苄·丁类除草剂

2、移栽田:可选用苄·乙类除草剂

3、直播田:可选用苄·二氯、苄嘧·丙草胺类除草剂

4、杀秕草:可选用二氯喹啉酸、苄·二氯类除草剂

(二)适时适量施用除草剂

除草剂是根据苗情、草情的特点研制的,施用过早或过量易伤苗;施用过迟或过少又影响除草效果,所以应严格按照要求适时适量用药。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施药要均匀周到,切记漏施或重复施药。

2、勿在大风大雨天施药。

3、施药时间、施药剂量、施药方式、田间保水与否及保水长短,均按药剂包装上说明执行。

二、能繁母猪保险流程

1、确定保险对象: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能繁母猪畜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不含)以下。能按所在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佩戴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2、明确保险责任: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生猪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猪瘟、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

3、赔偿处理:人保财险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同畜牧医站人员现场查勘,理赔手续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保额和保费标准:能繁母猪保险承保保额及保费为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由各级财政补贴,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头。

5、赔偿资金的发放:由人保财险直接存入被保险人的“一卡通”存折。

三、农机服务项目

1、代办农机购置补贴

2、代办拖拉机年检和驾驶员换证

3、代办农机车辆行驶证业务

4、代办农机驾驶员证业务

5、代办(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业务

6、代办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证

7、拖拉机年检和驾驶员换证工作程序

四、年检和换证对象范围

1、年检对象:本年度1月1日以前领取号牌及行驶证 的所有拖拉机及变型运输机、收割机等。

2、换证对象:有效时间当年10月份期满的各类拖拉机、收割机等驾驶证。

3、检换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对上道路拖拉机和驾驶员的检验和换证工作。对逾期年检换证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处罚,对连续两年(含)以上未参加检验的车辆将注销其车辆档案。所有年检的拖拉机必须上检测线进行检测,必须喷有“严禁载客”四字。同时,继续做好所有参检拖拉机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

五、农机行驶证办证业务程序

1、办理范围:变型拖拉机、手扶、插秧机、收割机等

2、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格的签字

3、确认机型,核对有关技术参数和机身颜色,查验发动机,车架号码,安全检测

4、收下合格手续、编号、登台帐

5、查验手续是否齐全,合格的签字,打印并录入微机

6、复核全部资料

六、种植业(水稻)保险投保提供材料:

(一)农民(种植大户)个人投保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2、资金帐号、开户行(一卡通);

3、如实填报种植水稻的面积(分早中晚)。

(二)水稻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内涝;

2、风灾、雹灾;

3、冻灾;

4、旱灾;

5、病虫害。

(三)水稻保险的保险费缴纳金额

每亩为18元,其中:中央财政40%,省财政补25%县财政补贴5%,其余保费由农民朋友承担(即个人缴费5.4元/亩·一季,中央、省、县财政承当12.6元/亩·一季)。

信访工作指南

一、职责:做好接待群众和信访处理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二、办事依据:《信访条例》

三、办事程序:

1、接待

将接待者领进信访办公室,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出现集体上访时,让来访人员选出3至5名代表提出意见和要求。

2、登记

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记录来访代表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来访人数、时间、来访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3、当面答复

来访人所反映问题属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已由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过,信访员可当面答复,做好说明工作。

4、归口介绍和转办

对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和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或开具《上访群众介绍函》,介绍来访人到归口部门,并填写好转办单并注明办理要求,连同志来访登记表转有关部门处理。

5、受理

对比较重要的来访事项填写《群众上访事项受理回执》(注明经办意见、转办单位、办结期限等事项),并作出《群众上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乡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6、呈报

对一些特别重要,必须向领导报告或上级信访机关阅批的来访案件,呈报领导阅批后再按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7、直接处理

有必要直接进行调查处理的或牵涉到两个以上部门,必须进行协调的事项,经请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进行调查处理货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催办

对到期尚未办结回复的立案件和领导批示件应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并将办理结果按规定时间答复来访者。

四、办事纪律:依法办事、公正廉明、文明服务、注重效率。

五、来访群众须知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循“三应当、六不得”的规定。

1、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5、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6、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7、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8、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9、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劳动保障工作指南

一、新农保办事指南

(一)参保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乡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标准

1、农业户口每人每年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五个档次中自由选择,多缴多保。

2、城镇户口每人每年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十个档次,参保人可在十个档次中自由选择,多缴多保。

3、缴费补贴每交100元补贴30元,每增加一个档次再增加5元,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75元。对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五保户对象,国家为其缴纳最低档次100元。对优属军属、一二女户对象选择最低档次100元,国家补贴50元,自己缴纳50元。

(三)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新农保所办理,并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到龄后(60周岁)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月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139 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二、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转保手续指南 因其他原因将其原参保地转入或转出,参保人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原当地经办机构申请转保并确认参保内容盖好章,将转保申请表拿到转入当地经办机构即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申请指南

1、退保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可以申请退保(注销),其他原因不允许退保。

2、退保所需材料

参保人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各两份,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三、办理《就业失业证》指南

1、办证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当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2、办证需要材料

失业人员需在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失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其创业证明(营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3张到当地办理机构办理。

财政工作办事指南

一、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程序、规定

(一)数据的报送

1、凡被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涉农资金项目,先由乡镇相关站、所(办)会同村委会进行农户信息、补贴信息采集,并张榜公布核实后,经乡政府审核然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数据,报送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将数据以电子信息下达到财政所。同时乡镇相关站、所(办)将发放明细表,报电子版本、纸质文本(盖好公章)各一份送到财政所。

(二)资金发放

1、财政所将乡镇站、所(办)报来的农户基础信息、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将数据录入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然后上传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将对各财政所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拨款。

3、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数据打印发放表送达信用社,信用社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存折。

(三)“一卡通”信息变更

1、分户:惠农“一卡通”原则上以粮食直补户为主,实行“一户一卡”,需新分户的申请人持个人新开存折(信用社)、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分户证明,持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到财政所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2、遗失“一卡通”存折:农户遗失“一卡通”存折,需持本人新开存折(信用社)、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遗失证明,持证明到财政所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经财政所审核、盖好章到信用社报备挂失。

3、变更户主:原“一卡通”户主因死亡、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变更的,新户主持新开的存折(信用社)、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到财政所办理变更户主相关手续。

4、户主姓名更正:因主观和客观等原因,“一卡通”户主(身份证)姓名与惠农“一卡通”存折姓名不符,户主持新开惠农“一卡通”存折和原惠农“一卡通”存折、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户主姓名更正证明,持证明到财政所进行办理姓名更正相关手续,经财政所更正登记、盖章后,持证明到信用社办理惠农“一卡通”存折姓名更正相关手续。

5、信用社存折要保留十元余额。不然会列为不动户。存折办了关联信用卡的,若卡丢失,办了新卡,要将新卡号报到财政所来,不然资金打不进。

工商服务指南

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张)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各(2张)

3、经营者场所使用证明(2张)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另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合法的场地证明。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的县、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篇:办事指南

猫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婚姻登记(结婚登记)

必备资料:

1、三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自愿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登记→发证 办结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9元/对 工作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服务项目:收养登记

必备资料;

1、收养子女的申请

2、被收养子女的来历证明(含时间、地点、3人以上见证人签字盖手印);

3、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收养人、被收养人卡片像各1张、3人合影1张;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表;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

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办事流程: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发证 办结时限:30日以内

收费标准:收养登记250元/件,解除收养关系登记100元/件 工作依据:《收养法》

服务项目:社会团体登记

必备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会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6、申请成立的社团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办事流程:社团申请→交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发证 办结时限:60日

收费标准:登记费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服务项目:在乡复退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参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审批:

必备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

(2)在乡复退军人需提供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复员证原件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相关信息记载证明。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需提供入伍、退伍证原件及退伍时所在部队提供带病回乡证明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中带病回乡信息记载证明。(4)在乡参战退伍军人需提供入伍、退伍证原件及退伍时所在部队提供参战证明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中参战信息记载证明;无任何参战证明或县级武装部提供档案中无参战信息记载证明的,需2名同年入伍同时参战且亨受在乡参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战友出具证明审查认定。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调查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办结时限:20日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上级有关优抚政策

服务项目:城镇居民低保和农村低保审批

必备资料:救助对象条件:凡是我镇居住常住人口,城镇非农业家庭月人均在135元以 下,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可以申请城镇居民低保或农村低保,根据收入情况享受全额或差额保障。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集体研究,然 后公示名单,填制申请审批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研究、公示、抽查→县民政局审批,下拨低保金。办结时限:按季度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服务项目: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必备资料:(1)符合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就医正规发票、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依据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村(居)初审调查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镇社会事务办 调查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办结时限:2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1)《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民救字[2005]98号》;(2)大方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城乡临时生活救济审批

必备资料:申请救助对象条件;在我镇居住常住人中的特困家庭、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贫困家庭、以及未亨受城乡低最低生活保障一般贫困家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城乡生活临时救济,根据贫困情况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集体研究,公 示,出具证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核实、公示→镇审批解决或报县民政局审批解决→发放救助金。办事时限:3日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大方县《城乡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 必备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贴小二寸彩照)办事流程:村民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办事限时:20日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服务项目:农村五保户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审批

必备资料:

1、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员会出具符合入住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证明

3、土地、财产处置证明

办事流程:本人或村民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并签定入住供养协议→入住敬老院

办事时限:3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服务项目:因灾毁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审批

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因灾毁损住房图片2张;

3、乡镇书面报告。

办事流程:本人向镇社会事务办申请→镇社会事务办现场核实并向县民政局书面报告→县民政局审批 办事时限:按季度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服务项目:城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必备资料: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工作流程: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审核→批准救助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老年优待证办理

必备资料:

1、申请人年满60周岁以上;

2、申请人户口在我县;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1张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办证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10元/个 工作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服务项目:残疾人证办理 必备资料:

1、个人申请(需村、乡镇签署意见以作证明)

2、县残联指定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证明(鉴定医生签名需注明何种残疾、等级);

3、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

4、照片两张。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核登记发证 办事时限:当日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提供各类民政、优抚、低保、残疾人、民族宗教政策咨询

必备资料:属我镇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所辖村(居)委员会证明,均提供各类民政、优抚、低保、残疾人、民族宗教政策咨询,并给予合理解释,无法解释清楚介绍往县一级对口单位提供政策咨询

服务项目:提供各类民政救灾救济补助金、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城乡最低保生活保

障金查询必备资料:凡属我镇城乡各类民政救灾救济补助对象、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金对象,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或所辖村(居)委员会证明,到我办查询各类民政救灾救济补助金、优抚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金发放和领取情况,并给予热情服务,核查好每一笔补助款项及物质,对有错乱的严格一查到底并给予纠正,真正保正每一笔补助资金落到各类对象手中。

猫场镇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必备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房产证或经营门市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种子品种相关手续。办事流程:直接到县种子管理站办理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种子管理站相关文件输 工作依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服务项目:农业植物产地、调动检疫许可

必备资料:

1、货物调动清单;

2、发票。办事流程:由县植保站直接办理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县植保植检站按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依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服务项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合格标志发放

必备资料:带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年检审验 办事流程:无 办事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农机监理站按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依据:按相关规定办理

服务项目: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及审验许可 必备资料:

1、村委会(所在证)证明; 2、1寸白底照片8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手续和车辆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由所在地村出具有关证明,到县农机中心及农机监理站办理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依据: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猫场镇计生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村(居)委会审核证明;

3、镇计生办(站)审核证明;

4、节育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6、子女出生证明。

7、子女二寸像片二张。办事流程:

1、领取统一申请表;

2、夫妻双方填写申请;

3、村(居)委会审核签字;

4、镇计生办(站)审核签字;

5、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一孩服务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村(居)委会审核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证明;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

6、孕检情况证明。

7、女方二寸像片二张 办事流程:

1、领取统一申请表;

2、夫妻双方申请;

3、村(居)委会审核签字;

4、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证明;

5、镇计生办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二孩准生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村(居)委会审核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证明;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孕检情况证明。

6、女方二寸像片三张;

7、子女出生证明。办事流程:

1、领取统一申请表;

2、夫妻双方申请;

3、村(居)委会审核签字;

4、镇计生办审核签字;

5、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

6、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办理; 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社会抚养费缴讫证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薄);

2、子女出生证明;

3、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两张;

4、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办事流程:镇计生办办理 办事时限: 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婚育证

必备资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村委会证明;

3、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办事流程:

1、领取申请表和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2、填写申请表;

3、村委会审核签章、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

4、流管办审核办理。办事时限:立即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二寸像片三张;

5、子女出生证明。办事流程:

1、奖励扶助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

5、报地区、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事时限:1月1日至7月31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黔人领发[2004]4号

服务项目:“少生快富”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4、女方二寸像片三张;

5、子女出生证明;

6、夫妻双方与镇计生办签定合同。办事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5、报地区、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30天

工作依据:黔人口发[2005]16号

服务项目:二女绝育户节育奖

必备资料:

1、夫妻双方申请;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像片三张;

4、子女出生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办事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办事时限:1月1日至7月31日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府发[2006]11号

服务项目: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优惠证

必备资料:

1、女方二寸像片三张,全家二寸合影像片四张;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证;

4、手术证明;

办事流程:

1、领取《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养

老保险申办表》和《大方县农村独生

子女、二女结扎户办理优惠证(养老

保险证)登记卡》;

2、填写申办表和登记卡;

3、计生办审核;

4、计生局审核并办理。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方党发[2001]13号

服务项目:特殊家庭救助

必备资料: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子女死亡证明或伤残三几级以上证明。

二、农村节育病发症的家庭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病发症鉴定三等以上证明;

3、本人二寸相片三张;

4、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办事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公布;

5、报地区、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事时限:30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黔人口办发[2006]100号

猫场镇林业站便民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及年审》: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贵州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审核 登记表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

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每证收工本费40元。

工作依据:黔府发(1989)39号文及省财政厅物价局黔林资通字(1995)299号文;黔财综[2003]45号文

备注:带锯及大型加工由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省内木材运输证审核》

必备资料:

1、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其他证件;

2、植物检疫证;

3、木材检尺码单或者木材运输单;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林业费金收据和完税票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省林业厅《关于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林资通[2002]092号)

服务项目: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必备资料:

1、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申请;

2、需猎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用途手续;

3、狩猎人员姓名、单位、家庭住址和狩猎工具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持枪猎者,还需出具公安部门发的《持枪证》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5天 收费标准:每证收工本费5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陆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护字[1992]72号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 养繁殖许可证》

必备资料:

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

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

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

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5天 收费标准:3% 工作依据:《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护字[1922]72号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国有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必备资料:

1、林木采伐申请文件;

2、国有林林权证(原件、复印件)

3、省林业厅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文件

4、伐区调查设计或有关证明文件;

5、上伐区作业质量验收合格证;

6、上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证。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收取育林基金,按木材第一次售价的20倍收取,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发(1989)39号文及省林业厅、物价局黔林资通字(1995)299号;价费字[1992]196号;黔财综[2003]45号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报地区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

2、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件;

4、其他证明材料;

5、林地权属证明;

6、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7、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和意见;

以上材料份数:县林业局审批的2份,地区林业局审批的3份,省林业厅审批的4份,国家林业局审批的6份。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10天

收费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2-10元 工作依据:《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备注: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以外2公顷以下县林业局审批

服务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

必备资料:

1、书面申请;

2、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 明;

3、建设项目批件;

4、其他证明材料;

5、林地权属证明;

6、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7、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和意见; 以上材料份数:省林业厅审批的4份,国家林业局审

批的6份。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10天

收费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 2-10元 工作依据:《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 法》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服务项目: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审核

必备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26条;《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20、23条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服务项目:林木良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必备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场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储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县政务中心办证。办事时限:3天 收费标准:免费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26条;《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20、23条 备注:县林业局初审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服务项目:森林植物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审批

必备资料:

1、从省外调入的要取得贵州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或其授权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

2、调运出县的,必须向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办事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2、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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