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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大全]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火电机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大全]

第一篇:火电机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YFD-214.04-06-2011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1-04-01发布 2011-04-01实施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2 6 检查与考核.........................................................................................................................................................7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备用设备存在的缺陷、故障和异常隐患,及时予以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使备用设备能够正常备用,保证设备、机组的长周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由公司发电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红 田光照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李晓光 本标准审核人:李晓光 本标准复核人:王廷栋 本标准批准人:田正彬

本标准于 2011 年 月 日首次发布。

II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节能增效、节约成本工作的管理和控制。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岗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电安生 [1997]399号 原电力工业部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 能源节能[1989]5号 原能源部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 原能源部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国经贸资源 [2000]1256号 国家经贸委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发[2001]476号 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油管理办法》(试行)《电力节能检测实施细则》国电发[2001]477号 国家电力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及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日常监督工作,参加我公司监督网活动。4.1 节能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

4.1.1 负责编制节能技术监督计划,填写各类报表、编写季度(年度)监督总结等。

4.1.2 负责贯彻、执行、检查、监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任务,并监督检查本部门、班组执行。

4.1.3 进行全厂能耗数据统计和评定,每月按规定填报各类能耗报表和分析,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厂部审批后上报京能国际和承担技术监督的单位。

4.1.4 制定全厂节能计划指标,并将能耗指标分解、落实,确保年度计划的实施。

4.1.5 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会,检查分析本部门的节能项目措施的实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4.1.6 通过运行值际指标竞赛,正确处理好安全、经济之间的关系,充分挖掘现有的设备潜力,搞好节能降耗工作。

4.1.7 负责全厂效率试验的组织、协调及外委。

4.1.8 对本部门各有关专业、班组的节能效果提请奖励及惩罚。4.2 节能技术监督网职责

4.2.1 领导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和审批本标准。

4.2.2 负责贯彻、执行、检查、监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4.2.3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标准。

4.2.4 批准颁发适合本厂情况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制度和各项规程,审批节能技术监督的季、年度计划及各类报表、总结。

4.2.5 组织建立厂级、部门及班组三级节能技术监督组织机构。4.2.6 负责全厂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2.7 负责全厂节能降耗工作的全面管理及审批。

4.2.8 对全厂的节能项目和各项技改项目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并进行效益评估。在安排计划检修和制定技术措施时,要把节能项目安排到标项和特项中。4.2.9 对能耗计量装置进行监督。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节能技术监督范围

5.1.1 通过对运行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的优化,使发电厂做到按机组的热力特性和主辅机的最佳组合进行经济调度。

5.1.2 加强燃料管理,做好燃料品种的检测。及时做好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和跟踪工业分析,并及时提供给运行人员。

5.1.3 定期对锅炉效率、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锅炉漏风、汽机热耗率、机组背压、端差、给水温度、高加投入率、单位发电量耗水率、装机耗水率、补水率、水的重复利用率、辅机耗电率、入厂煤和入炉煤热量差、入炉煤皮带秤及采样装置投入率、校验率、合格率、点火及助燃用油量,进行检测试验,写出分析报告,并统计、总结锅炉受热面的吹灰情况,对以上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5.1.4 主要系统及设备在试生产、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必须参照国标或有关标准进行相应试验和验收,掌握设备及机组性能。

5.1.5 对影响机组和设备经济性能的问题要制定消缺方案,结合大小修进行消缺。同时要讲究检修工艺,例如要调整好发电机组动静部分间隙,保持受热面清洁,消除热力系统内、外部泄漏等。积极采取先进调速技术,降低辅机单耗,做好低效风机和水泵的改造工作,做好热力系统管道及设备保温。5.2 技术管理

5.2.1 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节能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节能技术监督网,节能经济指标考核制度,定期试验项目管理制度,节油、节水管理制度等。

5.2.2 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请示报告制和岗位责任制。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监督指标和

月、季、年度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给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重要问题要作专题报告。

5.2.3 节能技术监督制定并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和互查,认真进行各项节能技术监督指标的考核评比,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及优秀节能技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监督不利、指标超标、设备异常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要追究当事者及有关领导责任。

5.2.4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技术监督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证检测、试验、更新改造报告及有关原始资料、记录的准确、完整和实效。

5.2.5 定期检测和计算节能技术监督指标,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京能国际生产安全部。5.2.6 执行京能国际技术监控月、季报告制度。5.3 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 5.3.1 日常管理工作

5.3.1.1 建立月、季能耗分析制度,及时分析能耗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和经验,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节能技术监督专工处。

5.3.1.2 能耗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制度,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节能奖应单独使用,奖励对节能工作有直接贡献者,杜绝搞平均主义。由于监督不利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3.1.3 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

5.3.1.4 加强节能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5.3.1.5 加强对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5.3.1.6 节能技术监督专工对每月的能耗指标及其它经济指标等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的因素进行检查分析,参加发电部召开的运行分析会。

5.3.1.7 节能技术监督专工参加我公司每月召开的经济活动分析会,会上将节能降耗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性建议。

5.3.1.8 厂部根据各部门节能降耗的实际成效,对各部门节能管理工作进行奖励和考核。5.3.1.9 对因节能管理及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者的责任。5.3.1.10 对节能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厂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5.3.2 能耗指标监督

5.3.2.1 能耗监督除对供电煤耗、锅炉效率、机组热耗、厂用电率、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等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外,还要对以下经济指标监督、检查、调整、分析和考核。

5.3.2.2 锅炉监督指标有:过热蒸汽的汽温、汽压、再热汽温、排污率、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送风温度、各风机单耗、飞灰可燃物、二氧化硫、燃油量等。

5.3.2.3 汽机监督指标:汽耗、热耗、真空度、凝结水过冷度、给水温度、小汽轮机汽耗、电动给水泵单耗、空冷电耗、高加投入率、真空严密性等。

5.3.2.4 燃料监督指标:入炉煤入厂煤水分、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5.3.2.5 化学: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

5.3.2.6 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投入率和准确率。5.3.3 机组效率试验

5.3.3.1 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机组效率试验,以便评价检修效果并为节能管理提供依据,并建立机组效率档案。

5.3.3.2 锅炉效率及各项损失测定,每年每台炉至少一次。5.3.3.3 锅炉本体及尾部漏风系数、空预器漏风系数每季测一次。5.3.3.4 机组热效率试验每台机组每年进行一次。5.3.3.5 二氧化硫排放在线监测。

5.3.3.6 真空严密性试验,每月对每台机组进行真空严密性试验。5.3.3.7 要定期进行空冷散热器冲洗(夏季)。

5.3.3.8 给水泵效率测定,每年应对同类型给水泵进行一次测试。5.3.3.9 风机效率测定每年应对同类型风机进行一次测试。

5.3.3.10 每年应对汽轮机汽缸、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保温层表面温度进行一次测定。

5.3.3.11 要进行机炉设备大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作为设备改进的依据和评价。进行主辅设备的性能试验,提供参考曲线以及经济调度的资料和依据。

5.3.3.12 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对煤颗粒度及其分配均匀性,一、二次风配比及总风量、床层差压等进行调整试验,制定出各台炉在不同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5.3.4 节煤管理

5.3.4.1 对燃煤输送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好燃煤品种的监测工作;发电部对入厂煤的发热量、挥发份和含硫量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在设计值范围之内;对入厂和入炉煤均应配计量装置,原煤取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自动取样装置,发电部化学应按规定做好煤样的采、制、化管理,提供运行人员掌握入炉煤煤种特征,进行燃料调整,发电部负责实施监督。

5.3.4.2 发电部要加强备用储煤场的管理,合理分类堆放。要搞好配煤、上煤和煤场喷淋工作,防止煤堆自燃,减少煤尘飞扬。每月末由发电部、计划部、财务部、共同对煤场进行盘点,并由燃料供应部门提出相应的盘煤报告。盘煤时要求垛行整齐、规范,保证盘煤的准确性。发生盘亏应进行分析,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5.3.4.3 煤损规定:场损率--每月的贮存损失在日平均存煤量的0.5%以内;热量损失--入厂与入炉煤的热值差率小于3.5%。应将煤损降低到规定限度以下,在煤损超过规定时,各相关部门必须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燃煤输送、存放管理具体应执行《燃料管理标准》。5.3.5 节油管理

5.3.5.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燃油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工作,保证燃油计量的准确性。5.3.5.2 发电部负责严格控制启停机耗油,应根据机组的不同状态,合理安排操作步骤,努力达到最佳启停时间,将启停机组耗油量降至最低水平。

5.3.5.3 工程部负责保证主机及重要辅机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跳机、设备异常减负荷情况的发

生,减少由这些异常引起的燃油消耗。

5.3.5.4 发电部要规范日常燃油消耗规定,使之保持在较低的消耗量。

5.3.5.5 发电部、工程部应及时发现并解决燃油系统漏油问题,对燃油耗量影响较大的设备固有问题及时实施节能改造。

5.3.5.6 每月末由发电部、计划部、财务部、节能专工共同对油库盘点一次。盘库结果应收支平衡,油库如亏损,必须进行分析并查清原因,以书面方式汇报主管领导。5.3.5.7 燃油输送、存放管理具体应执行《燃料管理标准》。5.3.6 节水、汽管理

5.3.6.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重要生产用水、汽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工作,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5.3.6.2 加强用水的定额管理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的节约用水,进行水计量和全厂水平衡试验,进行运行控制和调整。

5.3.6.3 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其启停时的排污和疏放水的回收。正常的汽水损失(不包括锅炉排污、机组启动因事故增加的损失以及供热与燃油用汽的不回收部分)应不大于1%,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及时回收凝结水。发电部在机组启动正常后,应及时关严外排疏水门,并将能够回收的疏水及时回收。5.3.6.4 工程部负责及时发现并消除管、阀的泄漏。

5.3.6.5 工程部负责完善系统疏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回收系统,实现重复利用。5.3.7 节电管理

5.3.7.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必须的重要的生产用电计量表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工作,保证生产用电计量的准确性。

5.3.7.2 发电部按照规程要求,严格控制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空冷风机、开、闭式水泵引、一二次风机、流化风机等重要辅机启停,避免出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尤其是控制启停机过程中的辅机启停。5.3.7.3 发电部门要尽量减少由于机组跳闸造成的重要辅机的不必要启动。5.3.7.4 发电部要根据环境温度及负荷情况及时调整空冷的运行方式。5.3.7.5 综合部负责倡导科技进步,推动各项节电更新改造工程。5.3.8 非生产用能管理

5.3.8.1 工程部负责配齐全厂重要非生产用能计量表计,并及时维修及校验,保证计量的准确性。5.3.8.2 对于厂内使用容量较大(电:100千瓦时及以上,汽2T/h及以上,水2T/h及以上)的非生产用能户,在申请用能时必须向安监部、计划部、发电部提交用能设备技术规范,接用方式及有关图纸,并填写“非生产用能源申请审批表”,报有关部门审定后,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批准。

5.3.8.3 综合部要制定非生产用水、用电、办公用品的定额管理和考核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节约用水、用电,并负责考核。

5.3.8.4 综合部要定期检查行政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的节能情况。5.3.8.5 用水用电情况,对不合理的用水、用电行为进行经济制裁。

5.3.8.6 综合部要进行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杜绝人为浪费用水现象发生。5.3.8.7 综合部负责倡导科技节水,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的应用。

5.3.8.8 凡需要接用我公司能源的用户(包括个体户、施工单位、非电厂住宅区居民和兴海公司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批、签订协议后方可使用,各供源部门和用能单位都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非生产用能工作,非生产用能结束后应及时和供源部门联系办理用能结束手续,经工程部、发电部有关专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协议或通知单,到财务部结算用能费用或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5.3.9 设备监督

5.3.9.1 加强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努力达到设计效率,使设备长期保证最佳状态。

5.3.9.2 通过检修,消除七漏(漏汽、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热),阀门及结合面的泄露率应低于千分之三,结合检修对空预器各部间隙进行调整和消缺,减少锅炉漏风。保持锅炉炉顶及炉墙的严密性,减少炉膛漏风。锅炉漏风率至少每月测试一次,其值不超过以下规定(以理论需要空气量的百分数表示):

锅炉本体 ≯5% 空预器 ≯10% 除尘器 ≯5% 5.3.9.3 保持热力设备、管道及阀门的保温良好,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努力减少散热损失。保温层表面与周围环境温差应不超过25℃。

5.3.9.4 机组大小修以及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前后,参照有关试验规程标准,都要进行效率试验,为节能技术监督提供依据。

5.3.9.5 对影响机组经济性较大,需要通过设备检修解决的缺陷,属标准项目,按相应标准进行检修及验收,对于非标准项目,制定目标,检修完成后进行经济性能和指标的检测和考核。5.3.10 运行管理

5.3.10.1 发电部负责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合理分配机组负荷,确保经济性较好机组多发电量。5.3.10.2 发电部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线监测及其性能计算的作用,密切监视与机组经济特性有关的运行参数和指标,重点对主汽压力、主汽温度、再热温度、真空、补水率、高加投入率、给水温度、氧量、飞灰可燃物、含量、排烟温度以及主要辅机用电率等指标进行监督管理,使其达到或接近设计值要求。5.3.10.3 发电部要掌握锅炉及重要辅机的运行特性,搞好锅炉配煤掺烧和燃烧优化工作,根据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情况,检查各项参数和额定值是否相符,如有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凡影响经济运行的缺陷,要通知检修及时消除。

5.3.10.4 汽机专业要定期对汽机真空严密性进行测试,保持汽机在最有利的真空下运行,真空下降速度大于规定值,应检查泄露原因,及时消除。

5.3.10.5 保持空冷散热器翅片清洁,小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运行良好。

5.3.10.6 保持高加投入率在95%以上,防止高加在启停过程中汽温的急剧变化。给水旁路门应全关,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要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

式。

5.3.10.7 锅炉专业要对锅炉受热面的吹灰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炉膛和尾部受热面清洁。5.3.10.8 发电部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实施动态排污;机组启动正常后,应及时关严疏水门,并将能够回收的疏水回收;应设法消除阀门泄漏,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热量及工质损失。

5.3.10.9 发电部应每月组织经济运行活动分析,并形成运行分析报告,提高运行质量。5.3.10.10 机组的经济运行管理具体执行《生产调度管理标准》。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6.2 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Q/JYFD-204.01-05-2011《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篇:国电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责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细则规定了托电公司化学监督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公司化学监督工作。本标准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领导单位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化学监督工作,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本细则适用于各级主管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化学监督工作人员。

化学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托电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改、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引用标准

本细则参照采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和设备、材料的技术说明书。

3工作内容

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要求,实施化学监督及拟定有关的技术措施。

3.2正确及时监督补给水、凝结水、给水、循环水、内冷水等的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氢等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及时与值长和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有关上级汇报。

3.3 按现行国标、行标及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做好汽轮机油、抗燃油、变压器油的监督检测,掌握油品质量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3.4 按规定做好入炉煤的化验工作,为指导锅炉燃烧工况的调整提供依据,节约能源,降低发电成本。

3.5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化学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3.6 做好主要被检设备大小修中的化学监督检查工作及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有关上级汇报,并督促落实。

3.7 发生水、汽、氢、油异常,及时组织分析并做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事后应写出专题总结。

3.8化学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热力系统中水汽质量监督,保持良好的汽水品质,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积盐、结垢;加强电气充油设备的油质监督和汽轮机油、抗燃油的油质监督;加强对氢气质量的监督,防止发电机氢气纯度和湿度超标;加强燃料和灰的监督,配合锅炉调整燃烧工况,提高锅炉热效率;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4公司有关部门化学监督职责

4.1总工程师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厂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的情况。

4.1.2定期组织召开全厂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交流总结技术监督工作经验,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4.1.3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对不同部门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裁决与认定。

4.1.4 组织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对化学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监督专业水平。

4.1.5负责对全厂技术监督工作各类报表的审查。

4.1.6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4.1.7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的调整和化学清洗工作,督促做好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和油耗、各种水处理药耗以及燃料的质量监督工作。

4.1.8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落实实施方案,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4.1.9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北京大唐和华北电科院。

4.1.10组织协调热机、电气、热控、燃贮等相关专业,搞好化学监督技措及更改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4.1.11组织协调发电部各级领导共同搞好机组启动、运行中的化学监督以及水、汽、氢、油、燃料质量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

4.1.12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建立严格的化学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4.2设备部职责

4.2.1负责化学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尤其是循环水加酸加水稳剂压力混合器一旦发生缺陷,必须立即进行检修,以免影响循环水的化学监督工作。

4.2.2负责与化学监督有关的油样、灰渣样品的定期取样工作。机组运行中,若汽轮机油颗粒度不合格,应立即连续滤油,确保油质合格;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应定期取样送检颗粒度,抗燃油每月一次,汽轮机油(润滑油)每季一次,试验结果及油的净化和防劣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发电部。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若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4.2.3对化学设备系统的改造、设备的增减应提前通知发电部,相关方案或措施应经过发电部的审核后才可予以实施,以保证获得经济合理的效果。

4.2.4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及时根据油化验结果进行滤油或换油工作,并及时送样再次化验确认。油系统补油、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

4.2.5每月对在线化学仪表校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DL/T677-1999《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的要求,完成在线化学仪表检验、校对及失效部件更换等工作。加强对制氢站、发电机、氢气系统的湿度、纯度和氢漏在线仪表的连续监测维护,定期校验,确保仪表准确可靠。

4.2.6每月20日一次主变色谱分析,机组启动一年后一季度做一次色谱试验,试验结果每月25日前报发电部。

4.2.7热力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的意见,特别是对割管的要求,应纳入检修计划,并及时将割取的管样交给发电部化验班,在割管部位焊接监视管段。热力设备解体检修时,在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或化学人员检查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4.2.8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并做好定期校验及维护工作。

4.2.9负责做好运行变压器油的管理、净化、防劣维护等工作,油质及色谱分析结果出现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大修及吊芯(罩)检查或补油、换油时,应通知油化验人员分析新油品质,合格时方可换油;换油后应做好详细记录。运行设备补油或换油时,应通知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备案。

4.2.10配合发电部进行热力设备停备用防腐保护方案的实施。

4.3发电部职责

4.3.1负责日常水、煤、油、汽、氢气的化学检测、化验。

4.3.2负责统计、编制运行化验和试验室化验监督的报表。

4.3.3负责贯彻执行化学监督制度和有关上级文件的要求。

4.3.4负责组织异常情况的分析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措施。

4.3.5每月3日前向大唐公司主管部门和华北电科院上报化学监督报表。

4.3.6负责热力设备停备用防腐保护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4.3.7对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3.8按现行国标、行标的要求,定期做好汽轮机油、抗燃油、变压器油及燃料的监督检测,掌握油品及燃料质量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并上报。

4.3.9参加主要被监督设备大小修中的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上报总工程师及生产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4.3.10热力设备检修时,应检查除氧器、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汽轮机叶片、隔板及凝汽器、辅机换热器管的结垢、腐蚀情况,并进行垢量测定。

4.3.11每月2日前发电部燃料主管将燃料统计月报表交给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

4.3.12参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与化学专业有关的设计审查、方案措施的制定及设备选型工作。尽早介入施工安装、调试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器、在线化学仪表的安装地点,设备系统的防腐措施以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等情况,并参加验收工作。对影响水汽质量等的设备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5发电部化学监督工作内容

5.1化学试验室岗位

5.1.1每旬对每台机组的所有运行化验项目进行抽查一次,对异常结果立即进行再次化验和确认,同时汇报化学主管,每旬旬末将抽查结果报给化学主管。

5.1.2每2至3个月报1次化验器皿药品计划,计划得到化学主管的审核批准之后才可上报。

5.1.3对每批大宗药品进行入厂化验,并填写验收报告,每月月初将上月验收报告汇总结果报给化学主管,对化验结果为不合格的药品材料需立即汇报。

5.1.4每月月初将上月化验器皿药品消耗数量汇总结果报给化学主管,每季进行1次化验器皿药品库存数量的盘点,及时补充库存,避免积压药品。

5.1.5每周一次主机润滑油、抗燃油水份及外观测试。

5.1.6每2周一次电泵油、密封油、小机润滑油水份及外观测试。

5.1.7每季度进行一次主变A、B、C相油质简化分析。

5.1.8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厂变和高公变的简化分析。

5.1.9每季度对润滑油、抗燃油合格率及油耗进行统计、充油电气设备异常气体分析报表统计。

5.1.10机组大修、小修过程中,做好化学监督检查、化验、验收、留样等工作,并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督促落实。

5.1.11 及时对配制时间超过3个月的实验药剂重新配制。

5.1.12 及时按照化学运行班长的要求,到现场对化学运行的异常指标进行化验确认,并将结果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当班运行班长。

5.1.13 负责指导运行人员正确地进行水汽试验和仪器使用,并不定期对运行人员的试验进行抽查;协助化学主管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异常问题。

5.1.14 化验班班长负责将化学主管交代的化学监督要求传达给化验班人员,及时按要求完成有关定期化验、报表报告整理及其他定期管理工作。

5.2化学运行岗位

5.2.1按时化验、填报设备运行状态水质监督日报表,发现异常情况,岗位值班员应按现场规程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必要时上报化学主管,同时向值长报送水质异常通知单要求调整工况,尽快处理。

5.2.2机组启动冲洗过程中,每30分钟做一次硬度和硅。水质合格后填写启动冲洗水质合格通知单,报值长签字。机组运行过程中,如凝结水或给水电导超标,应立即化验凝结水是否有硬度,依此判断凝汽器是否泄露。

5.2.3机组停运时化学专工组织化验班、汽水值班员做好停备用保护方案的实施并做详细的记录。

5.2.4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采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水塔杀菌剂除外),并根据化学监督指标的大小及时调整各种水处理药剂的加药量。

5.2.5化学运行班长在值长和单元长领导下,对本班的化学监督和设备运行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值班人员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督促值班人员做好本岗位的化学监督工作及设备运行工作,及时向化学主管汇报化学监督指标的异常情况。

5.2.6当汽水质量恶化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其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继续恶化,按下列“三级处理”原则处理。

即:从水汽质量恶化〈超标〉开始,属一级处理的,要求异常情况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二级处理的,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三级处理的,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如不能按时恢复正常,则应通知值长立即停炉处理。

“三级处理”时的水质异常值范围如下:

处理等级

项目

凝 结 水

给水

炉 水

一级处理

电导率>0.2μS/cm

(氢导25℃)

pH>9.5或pH<9.0

pH<9.0

溶解氧>7μg/L

硬度>2μmol/L

电导率>0.3μS/cm(氢导25℃)

二级处理

电导率>0.35μS/cm

(氢导25℃)

电导率>0.4μS/cm(氢导25℃)

pH<8.5

溶解氧>20μg/L

三级处理

电导率>0.60μS/cm(氢导25℃)

电导率>0.65μS/cm(氢导25℃)

pH<8.0

5.3集控运行岗位

5.3.1根据化学运行的化验报告回收合格的各类回收水。

5.3.2根据化学的通知及时做好锅炉的排污工作。

第三篇:火电机组竖版3-12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和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三部分考核内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火电工程单机容量300MW、水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冲击式、贯流式100MW)及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工程,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其它等级和类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以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关于电力建设的现行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等为依据。遵循“节约型”、“环保型”的原则,达标投产不得以提高观感质量为由,擅自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达标投产工程应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

第二章 达标投产的考核

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设备和施工招标前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附件提交审查,在审定的基础上制定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在所有的承包合同和工程实施过程中,都要体现达标投产计划和细则的要求,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达标投产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动态考核,由项目法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第八条 达标投产考核原则上分自检、预检、复检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

凡申请达标投产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交自检报告和预检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单位的申请组织预检。项目法人单位在预检并经整改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达标投产复检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复检。

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预检和复检合并一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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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申请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统一命名和挂牌的达标投产工程,其复检工作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

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复检工作一般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同期核准建设两台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可按单台(首台包括公用部分)或多台进行。多台申报时,仍按单台考核评价。

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为同期核准建设的,达标投产考核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时,仍分别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达标投产自检

(一)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自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三)自检内容:

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的八项必备条件。

2.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六个考核项目逐条、逐项地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抽查。

3.对建设过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核查建设期工程管理评价、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现场协调会等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5.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六个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6.填写“达标投产自检结果表”和“达标投产申报表”,按本管理办法附表3的要求,整理出版真实、齐全的“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另附电子版)。

(四)对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达标投产自检报告和达标投产预检申请。

(五)对不能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

第十三条 达标投产预检

(一)由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预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三)预检内容:

1.重点核查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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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自检结果中的扣分项及质量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

3.检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影响经济运行的现场实物和工程档案资料。4.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按“达标投产预检结果表”对六个考核项目分别按不小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作出考核评分,提出预检报告。

5.核对、修改并完善“达标投产申报表”和“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另附电子版)。

(四)全部满足达标投产八项必备条件的工程,应向复检单位提交达标投产预检报告和达标投产复检申请。

第十四条 达标投产复检

(一)由复检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参加。

(二)复检工作一般应在机组(工程)投产、性能试验(火电)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

(三)复检内容:

1.逐项核查达标投产的八项必备条件。

2.核查预检结果中的扣分项及质量监督各阶段所提出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3.重点抽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影响经济运行的现场实物和工程档案资料。4.在安全可靠、额定负荷运行(水电在当前最大负荷)工况下,对六个考核项目分别进行重点抽查,抽检率应不小于50%,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过程要进行追溯性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当预检和复检合并进行时,抽检率应不小于60%。

5.核查同期核准建设的环保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6.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达标投产复检结果表”。由复检组提出复检报告,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三章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与评分办法

第十五条 达标投产的必备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按设计全部完成建筑和安装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及质量监督;影响安全稳定运行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经解决。

(三)按相关规定全部完成调整试验、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火电)工作,并移交生产。

(四)建设期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五)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优良率:建筑工程不低于85%(水电75%),安装工程不低于95%(水电90%)。

(六)同期建设的环保项目在达标投产复检时应符合设计,运行正常。

(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复检考核等效可用系数:300MW级机组应不低于85%,600MW级机组应不低于80%,600MW级以上机组应不低于75%;水电机组:不低于85%;输变电:不低于90%。

(八)达标投产复检六个考核项目的得分率分别达到80%以上。第十六条

达标投产的考核评分标准

(一)火电机组:标准分为 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2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分。

(二)输变电工程:标准分为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150分、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质量控制指标及调试技术指标2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200分。

(三)水电工程:标准分为1000分

其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150分、土建工程质量工艺与进度控制300分、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质量与工艺200分、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100分、工程档案管理100分、工程综合管理150分。

第十七条 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不设扣分限额,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

第十八条 为追求观感质量,违反质量与工艺标准,擅自增加抹面、喷涂等工序遮掩瑕疵;管、线不走捷径,片面追求美观和集中效果的,加倍扣分。

第十九条 量化的考核指标,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投产资格。

第二十条 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按本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的范围、内容、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核查。

第四章 达标投产工程的命名

第二十一条 凡通过达标投产复检的机组(工程),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认定后,由上级主管单位命名为“达标投产机组(工程)”。

第二十二条 凡经中电建协复检、审核,并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机组(工程),由中电建协命名 “达标投产机组(工程)”,统一颁发证书、奖牌,并根据申报单位的建议,对建设、运行单位及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主体参建单位分别颁发证书、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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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建议项目法人单位对达标投产工程做出贡献的主体参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议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在工程招标中,对具有达标投产业绩的主体参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第二十五条 对达标投产工作中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属实者,取消命名、收回奖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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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条 文 说 明

第一章 本章阐明了编制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1.体现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新特点的需要。

2.采用了新颁布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如《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 5113.1-2005、国家电监会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办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3.加强了对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国电水电质监〔2002〕13号)。

4.增加了近年来电力工程应用脱硫、脱硝、直接空冷、750kV超高压输变电新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气轮机、抽水蓄能等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查的内容。

5.引入了“国家优质工程质量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奖》、“中国建筑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现行评选办法的相关内容。

6.总结电力行业十年来达标投产工作经验,健全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7.本管理办法强调了实现达标投产必须是全过程控制和系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既是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的事前策划、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卓越绩效考核评价的管理体系,也是实施创优的指导大纲。

8.明确了达标投产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条 本条所称“凡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复检工作一般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进行”指实施后期,对照本管理办法,认为符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基本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计划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其达标复检工作一般应由中电建协组织复检,对已具备完善的达标投产考核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也可自行组织复检。

第十一条

本条所指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分别申报时其容量界定为:线路100km以上;三相变压器容量:500kV 750MVA;330kV 240M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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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达标投产检查中“支持性材料”指直接针对考核项目的主要依据资料清单或数据。与“备查资料”的不同点在于,达标投产阶段备查资料一般以档案为主,支持性材料是进一步核实原始资料的提纲。

例:“合法性依据证明文件一览表”是支持性材料,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检查人。内容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而表内所指具体文件及内容则是“备查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可到档案室核实原件。

“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1.安全情况汇报总表。

详细说明事故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各参建单位按全口径统计的全部事故。

2.保安电源动作情况汇总表。

详细说明第5条保安电源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应包括机组建设期内,保安电源、备用电源、UPS、事故照明电源等各类保安性电源的全部自投情况。

3.起吊设施使用许可证汇总表。

分别统计各参建单位施工用的全部起吊设施和机组运行检修用的各类起吊设施,汇总表应包括起吊设施的名称、型号、规范、使用单位、安装地点、使用许可证发放单位和有效期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

1.“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建质〔1996〕111号)附表1,按机组汇总,另附建筑单位工程名称清单。公用系统计入首台机组。

2.本专业采用的技术标准清单

3.建筑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三、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

1.“火电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汇总表”同上,按机组汇总,另附安装单位工程名称清单。

2.安装工程主要里程碑工期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汇总表。

3.受监焊口焊接质量统计表,其中应包括被焊部件材质、外观检查及无损检验、应检当量数、一次合格当量数、返修当量数及一次检验合格率等内容。

四、调整试验及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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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系统试运项目验收签证汇总表。

2.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时水汽品质化学监督原始记录及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水汽品质化学监督记录。

3.热控自动投入率统计表,包括机组进入168h满负荷试运时和168h期间,按《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的规定统计的热控自动投入率。

4.热控仪表投入率统计表按设计全数统计。

5.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统计表,包括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自动装置。6.电气保护装置投入率统计表,包括发变组、各级厂用电和升压站等全部电气保护装置。7.电气仪表投入率统计表按设计全数统计。

8.耗燃油统计表,是指本台机组从首次点火吹管至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全部消耗的燃油量,还应说明点火方式和燃油的计量方法等。

9.168h满负荷试运曲线,应是在线录制的24h一张(时间坐标最好设定为12格)便于确认负荷、压力、温度、流量等主要参数值的彩色曲线。

10.可靠性统计表,包括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次数和非计划降出力等,应符合电力可靠中心的规定。原始资料备查。

11.考核期化学监督项目一览表是机组逐月统计的水汽合格率。应由生产运行单位提供。12.供电煤耗统计计算表。

供电煤耗应是机组投产6个月期间任意2个月供电煤耗的平均值,并应提供计算依据。13.热控监测仪表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4.DAS模拟量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5.DAS开关量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6.热控保护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7.热控自动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8.电气监测仪表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19.电气继电保护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20.电气自动装置汇总表,可按设计全数统计。凡不能正常投运的需要说明原因。

五、工程档案管理(不编入支持性材料册中,但复查时由档案部门提供备查)1.由档案部门提交,包括移交案卷类别、案卷数、批次、移交单位、日期、接收单位、移交人、接收人情况一览表。

2.建设项目档案保存单位与保管期限表。见附表6。

六、工程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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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费一览表”(即该工程的全部设计变更发生费用的统计表),包括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全部工程洽商单所发生的费用增减清单。

2.合法性依据文件一览表,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3.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主要参建单位中标项目及其相对应的资质、管理体系认证一览表。4.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

5.由生产单位提出的包括该工程主设备、主系统和辅助设备等未消除的缺陷项目一览表。第十三条 本条明确了达标投产预检工作的三方面要求。预检工作对八项必备条件必须逐项核查,按“达标投产自检结果表”进行核查。

预检查组成员资格:

1.熟悉电力建设程序及相关标准,从事电力建设工作十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2.经过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的培训,掌握达标投产现场检查方法和程序,熟悉考核项目的考核内容、要求和扣分标准。

3.身体健康、逻辑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适应高节奏的现场检查工作。

4.认真、公正的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第十四条 本条明确以下内容:

(一)由复检单位负责组织。1.复查组成员资格: 1.1 具备预检组成员资格

1.2 熟悉电力建设程序、精通电力建设相关标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电力行业内曾担任过大中型电力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复查迎检工作注意事项:

2.1 由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向复查单位提交复查申请、申报表,组织迎检组。2.2 迎检组向现场复查组的每位专家提供迎检资料一册,包括汇报材料、申报表、达标投产支持性材料、预检报告和专业配合人员名单。

3.复查程序:

3.1达标投产复检汇报会(首次会):由复检组组长主持,复检组成员、各主要参建单位、运行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为主围绕达标投产考核内容进行汇报,主要参建单位和运行部门可作补充。汇报会时间包括光盘播放在内一般为60~90分钟。

3.2迎检人员应是参建单位和运行单位被检工程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熟悉达标投产预检结果。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3.3 现场实物复查应备好安全帽、手电筒、检测工具,如靠尺、塞尺、测温仪、测振仪、电阻测试仪、力矩扳手及经纬仪等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生产运行人员应做到现场复查配合及时到位。

3.4 资料核查应事先对照考核内容,本着满足完整、准确、高效检查的原则,落实好备查资料和地点。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配合及时到位。

3.5 复查组内部沟通会议

3.6 达标投产复检总结会(末次会议):由复检组组长主持并作复检总结,各专业组复查专家作专业点评。达标投产复查结论上报复查组的派出单位审核批准。

(三)核查同期核准建设的环保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首台机组投产时仅考核运行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 本条是“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的体现,倡导严格执行工艺和验收标准,一次成优原则的导向。

第十九条 本条是对“瞒报、虚报指标者”的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2004版应同时废止,考虑到2004版和2006版的过渡,正在执行2004版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延长2004版的执行期。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006年4月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第四篇:2012年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012年节能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2012年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同时,始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化管理、苦练内功,加强节能技术监督,结合增收节支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能耗目标及考核指标。

一、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及同期比较

1、发电量:全年完成发电量6771万kwh,完成计划的118%,同比减少电量350万kwh,减少4.9%。表现在:一是运行小时增加24小时,多发电19万kwh;二是运行平均负荷减少421KW,减少电量369万kwh。

2、发电煤耗: 全年完成发电煤耗289.18克/kwh,低于控制指标300g/kwh,同比下降31.74g/kwh,主要一是机炉效率稳定,保持了发电煤耗的变化平稳;二是2#机运行时间增加。

3、发电厂用电率:全年完成发电厂用电率6.20%,与同期比下降了0.70个百分点,减少耗电47万kwh。

4、补水损失率:全年累计完成补给水率2.19%,低于目标控制值1.8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2.96个百分点。

二、能源计量监督

2012年公司对30家热用户的供热仪表进行定期年检,每月校验3#、6#皮带秤。

三、每月技术经济指标和工艺指标监督

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工艺指标考核办法和经济指标考核办法,每月由信财部对甲乙丙丁四个班组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排名次分配考核奖金。

四、燃煤稳定供应管理

目前电厂燃煤煤种变化较大,如果燃煤特性不稳定将使锅炉燃烧不稳、可靠性降低,将直接影响到发电机组的稳定和安全运行;建议在迎峰度夏期间,加强燃煤稳定性供应管理工作;

根据煤种的特性变化,及时开展燃烧调整工作,防止积灰、结焦;加强监视锅炉各段烟温和壁温,控制锅炉炉管爆管事故等的发生。

五、2013年节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1、优化工艺指标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

2、开展主要设备电耗分析

3、完善发电机组运行参数

重点关注主蒸汽参数不达标或达不到设计参数,冷端指标不达标,如凝汽器真空度差、真空严密性差、凝汽器端差大等问题。

第五篇: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日期:2005-8-13]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总则

1.1 为继续贯彻火电建设达标投产的总体要求,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促进达标投产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严格规范、量化考核标准,稳步提高火电机组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的新形势,在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国家电力公司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工程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机组,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达标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标准

火电机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大全]

第一篇:火电机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YFD-214.04-06-2011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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