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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精选五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精选五篇)

第一篇: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08〕69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 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辅导员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 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 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第八条 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五、附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辽宁省高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

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辽教发„2008‟69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

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 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辅导员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 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 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第八条 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五、附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

3、由我办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报送盘1份;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6、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⑤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⑥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⑦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⑧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⑩ 科研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中央部委和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四、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未组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②条,并同时具备③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②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④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2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①至⑤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⑥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⑤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⑥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②论文、论著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

c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e体育类教师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2篇(限第一作者)。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的一条以及③至⑤中的一条: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6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担任过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2名以上访问学者、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

6(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至少3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3名)1项。

(二)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⑤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并同时具备②至⑥条之一:

①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外语、音乐、美术专业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发 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②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③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⑤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⑥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2、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的①至④条,专职辅导员只需具备第⑤条:

①任现职近5年来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③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五年来须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⑤专职学生辅导员独立讲授1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指导学生就业和组织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2)任现职以来,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①条中的一条和第②条中的一条:

①项目、奖励条件:

a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c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音乐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音乐比赛、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d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e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②论文、著作条件

a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b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

c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且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d艺术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e体育类教师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f专职学生辅导员有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3、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至②中一条以及③至⑤中一条: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获国家级(限前7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奖。

③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⑤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且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③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且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④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

10(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须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至少2篇学术论文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②理工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75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200万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③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1项。

(三)讲师

1、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5)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3)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1(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6)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7)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1、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学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工作。

(2)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2、任现职以来,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第六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教授

教学为主型暂不实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3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1名)。

(四)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

二、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不实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为必须条件):

(一)论文、著作条件在相应类型正常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另增加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增加1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奖励(限前5名)或省(部)级等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前1名)。

(四)具有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该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

(五)艺术类教师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体育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获集体项目前3名或单项比赛冠军。

(七)理工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80万元以上。

三、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第七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 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发表、出版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或在实际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三)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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