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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共五则)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共五则)

第一篇: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承诺书

周口市工商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向贵局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现本人郑重作出承诺: 设立的唯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也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第二篇: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向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现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设立的唯一

一个一人有限责公司,并保证今后在该一人公司存续期间不再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之外。若违反本承诺,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一个自然人独资)

承 诺 书

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未在登记机关以本人名义申请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的******有限公司为本人投资设立的唯一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对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四篇: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样本

(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关内容,空格及打×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章程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共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

则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另作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2014年3月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人拟单独投资设立 ********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有限公司是本人以自然人身份单独投资设立的唯一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并保证今后不再以自然人身份再单独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股东签字)

201 年月日

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共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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