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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一篇: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印发《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神华人[2006]374号

各子公司:

为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严格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神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神华人[2002]354号)、《神华集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神华人[2002]353号)中的职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神华人[2002]354号)即行废止。原《神华集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神华人[2002]353号)中涉及职称评审部分的内容按《神华集团公司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神华集团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与员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相联系。

第三条 实行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实践创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能力与业绩,坚持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五条 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专门领导机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职称工作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实施。

第七条 集团公司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开制度,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自行评审的有工程、会计、经济、政工4个专业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务的级别和名称见附件一。

第九条 评审系列的初、中级任职资格可以由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组织评审。未组建评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评审,也可委托地方或同行业有关单位评审。

第十条 集团公司尚未开展评审的系列和等级,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其他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各子分公司按照外委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员,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送审。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外委单位由领导小组确定。如有特殊专业或其他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必须由员工所在子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借调人员在借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如需申报任职资格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借用单位可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或地方规定须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对职称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审批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评委人选;

(三)审批外委系列的受托单位;

(四)审批评审结果;

(五)审核职称评审和管理费用等。

第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子分公司的有关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职称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常设组织,负责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构成情况,成立神华集团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神华集团高级政工师评委会、神华集团高级经济师评委会、神华集团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分别负责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高级职称评委会按以下规则产生:

(一)根据集团实际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11~2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二)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行业和企业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取得本专业高级任职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目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

(三)个别确实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重要技术问题,在本单位属于学科带头人,学历低于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可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本类人员可入选评委人选,但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已退休的人员,年龄在65岁以下,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身体健康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也可以作为评委人选进行推荐。

(五)各子分公司根据评委条件选拔出人选经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建立评委专家库,各子分公司每三年报送一次本单位评委人选。

(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各系列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报领导小组批准。

(七)每年召开职称评审会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系列高级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当年参评人数、参评专业等情况抽取11-25名评委,组成当年评委会,报领导小组批准。

(八)当选评委应提前安排好工作,以保证参加当年评审工作,如果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连续两次当选评委但均因故缺席,今后不再做为评委人选。

第二十条 凡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的子公司均可成立工程、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子分公司的工程、政工系列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由7~1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委会委员经各子分公司审核并公示后,经所在单位职称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并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事前备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今后不再批准子分公司建立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已建立高评委会子分公司应逐步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章 职称申报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通常在11月份左右,遇特殊情况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应系列、级别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并如实提供评审材料。

第二十五条 考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核实,出具考核推荐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示: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参评论文(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内容概要等)、获奖情况等,公示时间要求在3天以上,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材料审核:各子分公司将完整的评审资料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对各子分公司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上报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核成绩表》、参评人员业务述职报告、参评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种成果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同时提交发表过的著作、论文或其他重要业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都要按表中“填表说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页至第8页由本人填写,推荐单位进行审核。第9页至第12页由推荐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要具体明确,“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意见要通过写实手法,具体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成果及业务水平能力,最后说明考核结论及呈报单位意见。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申报人员“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能力及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核成绩表》是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各子(分)公司组织所在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进行打分,并在验证有关材料后对其学历层次、荣誉奖

励、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进行打分,论文成绩在答辩时由评委填写。最后综合成绩将作为评委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四。

(四)业务述职报告要求采用写实手法,客观反映本人前次取得任职资格至今这段时间内的业务成绩及水平。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述职报告应在三千字左右,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两千字左右,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一千字左右。业务述职报告由部门(或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

(五)申报人应如实提交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现有职称证书或可证明其资格的材料、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单、各种奖项的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重大业绩成果的业务材料证明等各种证明原件,由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原件进行确认,如无疑义,在复印件上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申报单位要按系列、级别分别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推荐名单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七)对于委托评审的系列,各单位申报时只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委托单位填写呈报单位意见。

(八)评审材料应填写准确、清楚,不得有涂改和缺省项,签名、印章齐备。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审核意

见,报送的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或重要情况不清楚的,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九)评审材料应装入统一的档案袋,并将填写好的《个人评审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封面。

第二十九条 申报评审材料中所有提交的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论文论著外,都必须统一采用A4纸样(包括各种报告、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

(一)申报材料采用分类格式并分别装订(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外),具体如下:

第一类:本人业务述职报告;

第二类: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第三类:发表过的著作、论文或其他重要业务报告原件; 第四类:各种成果证书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五类: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申报中级(含)以上资格者应提交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的专业论文,中级提交1篇,高级提交2篇。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还应提供一篇答辩论文,答辩论文可以是公开发表的或未公开发表的,如是公开发表的应在论文上明确标注为答辩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取得现有任职资格以后发表的论文;

(二)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独著或为第一作者;

(三)要求发表的刊物是指经过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及其增刊(不包括各类报纸、内部出版物)。

(四)专业著作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不包括以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名义出版的作品。合著及编著的专业著作,须说明作者本人撰写的具体章节、字数。

(五)论文被收录在专业性的某专著或译著中、独自出版相关专业的专著或译著可视同为论文的发表;

(六)论文获奖不等同于论文的公开发表。

(七)论文、专业著作必须是原件,均以申报前正式出版发行的为准,各类用稿证明无效。

第五章 职称评审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对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申请召开评审会。

(一)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出席方才有效。

(二)未到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发表意见及表决,缺席三分之一评审会议时间的评委,不再具有投票的权利。

(三)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答辩,评审答辩由各系列评委会组织。分组答辩时每组评委人数不能少于3人,其中1人为论文的主审和主提问人。每个评委根据参评人员的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答辩成绩表》。如果评委中有两位评委对同一位参评人员给出的成绩为不合格,该参评人员被直接淘汰,不再参加评审表决。

(四)答辩题目分为专业基本知识和论文有关问题。评委会应逐步建立各系列各专业基本知识答辩题库,实行现场抽题答辩。论文有关问题由主审评委准备并提问。

(五)各系列评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由评议组或评委介绍材料审核意见,根据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答辩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等情况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六)评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淘汰20%的比例进行投票(总人数含在答辩中被直接淘汰的人数),如出现小数时一律向前进位。参评人员获得有效票中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如出现小数时一律向前进位。破格人员的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系列同等级正常参评人数的10%。

(七)表决时,综合成绩表中总得分排名靠前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在投票表决时被否决,总得分排名靠后的人员,不应在投票表决被通过。如出现以上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

会同评委会主任、副主任请示领导小组是否进行重新投票表决。

(八)每个评委会设秘书一名,秘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选派,为评审会提供自始至终的服务。

(九)评审会议结束时,评委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十)评审会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进行核定后加盖部门公章,并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

(十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系列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汇报职称评审情况和结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审核批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以集团公文的形式在评审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

第三十二条 外委评审的结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以集团公文的形式公布确认。

第三十三条 从神华系统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由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档案材料审核其任职资格。对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者,应予及时确认。

第三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但是满足相关条件者,可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直接申报与工作岗位相关 的另一系列高一级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参加一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十五条参加国家或地方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留意所在地区的考试公告,本人提出申请,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根据考试公告规定的参试条件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员工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费用自理。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工作关系属地原则予以确认。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不按评审权限自行委托评审获得资格的,在集团范围内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评上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任职资格并收回证书,2年内不许参加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知情不举,反而配合员工上报评审材料的,经查证后情况属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评审活动随时接受领导小组成员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在评审活动中发生营私舞弊、串票、露题等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追究处理,出现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或是否重新评审。

第七章 初次认定

第四十条 普通院校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本专业工龄一年(含)以上,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两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可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认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十一条 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

(一)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见习总结并向本部门(或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二)本人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出具学历证明原件,提交见习总

结报告并由用人部门(或基层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认定;

(三)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将认定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十月份进行。

第八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交纳评审费,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团公司评审系列的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初次认定)100元/人,费用由参评人员自理。

对于委托评审系列的收费标准按委托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参评人员自理。

(二)评审费用用于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评审活动的各项支出。

(三)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将当年评审费的80%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0%由各申报单位作为本单位职称组织工作的支出。

(四)上缴集团公司的评审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每年的支出情况在当年年底上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便于数据库管理,对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详见附件二。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由各子(分)公司按每年的评审结果通知,统一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印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一经发放,不得转借、涂改,丢失时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一:神华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务、级别及名称表

附件二:神华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编码规则 附件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推荐名单表》 附件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核成绩表》 附件五:《个人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六:申报材料分类封面

附件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九:《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年度和期满考核为称职或优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良好。

(二)学历要求: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党校学历只可申报经济和政工系列任职资格。各种培训班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各类学历教育的结业及肄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后续学历是指在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的规定学历。

(三)资历规定: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其资历从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以获得现任职资格后取得的学历申报晋升任职资格的,以该学历的毕业时间为起点计算资历年限。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年底。

(四)对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资历一般不双破,学历一般只破一个层次。破资历者提前申报一般不超过2年。

(五)对业绩考核的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应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要求,把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没有业绩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评委会不予受理。业绩考核为不胜任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标准的不得参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外语考试统一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准。外语水平考试按属地原则由各子公司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及神华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5)年龄在五十周岁(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

(6)国家或地方其他政策规定的有关职称英语免试的条件。

三、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高的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得参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人员统一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相应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准。考试按属地原则由各子公司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和神华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计算机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3)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4)年龄在五十周岁(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

(5)国家或地方其他政策规定的有关职称计算机免试的条件。

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察合格。(后续学历参照此条件)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二年(含)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四年(含)以上。(后续学历参照此条件)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二年(含)以上;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四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五年(含)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七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满四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八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十二年(含)以上。

2、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3、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二年(含)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四年(含)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五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七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十二年(含)以上。

2、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上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情况:

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在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参加了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解决过工程技术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复杂的生产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单位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程施工、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等工作中,技术上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先进可行。

(3)在制定技术标准、严格技术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或采用新工艺及推广节能降本新技术方面获得显著效益,承担过行业(专业)标准、技术规范、经济预测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实践证明先进可行。

(4)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的技术问题或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项目中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研究、设计岗位上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情况:

具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参加了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并在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人员。在研究和设计工作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先进合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已经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过行业(专业)标准、技术规范、经济预测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实践证明先进可行。

5、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6、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在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等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下列成果和业绩之一:

(1)主持或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等奖励,是项目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与工作相关专业的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经过专家认定,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是主要的专利权人(前3名);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过国家和省部级(或集团公司)重大科研、工程设计或技术攻关项目,实现重要技术创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通过国家和省部级有关机构(或集团公司)的鉴定;

(4)以本人为主制定的管理办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被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组织推广,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写过并已正式颁布执行的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的规程、规范等,并由认定、组织推广及颁布单位出具证明。

2、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较深的研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8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五、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报政工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含)以上。(后续学历参照此条件)

2、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二)申报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员任职资格两年(含)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政工员任职资格四年(含)以上。(后续学历参照此条件)

2、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3、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4、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政治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申报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含)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两年(含)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含)以上;中专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满四年,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从事助理政工师工作八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从事助理政工师工作十二年(含)以上。

2、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3、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4、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5、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含)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政工师工作十二年(含)以上。

2、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5、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6、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7、能够指导政工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了要符合以上要求外(第1条要求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任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含)以上:

(1)在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谐社会建设中,运用理论知识,在实践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对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性思想政治工作等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个人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较深的研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8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六、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含)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四年(含)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五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七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经济师工作十二年(含)以上。

2、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及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惯例;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处理重要经济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能力。

3、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能够从实践出发,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手段,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担任经济师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承担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制定的政策措施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2)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创造性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受到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直属单位的肯定并推广。

(3)在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或推进

营销创新,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扭亏为盈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5、能够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第1条要求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任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参加了本单位承担的经济管理项目(课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以上奖励。

(2)个人由于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而荣获省部级(或集团公司)颁发得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励。

(3)以本人为主制定的管理办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被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组织推广,或作为主要编写者编写过并已正式颁布执行的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的规程、规范等,并由认定、组织推广及颁布单位出具证明。

4、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较深的研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含)

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8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七、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二至三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含)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七年(含)以上;取得后续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会计师工作十二年(含)以上。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3、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和财经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国内外会计专业的发展动态。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大中型企业或一个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财务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关键问题的措施、方法,能较好地完成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5、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担任会计师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在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中,促使资金管理、成本、利润、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主要参加者在改进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促进生产、经济发展,提高本单位资本运营效率等方面成绩显著。

(3)运用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在财务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分析等方面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6、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3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7、能够指导会计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第1条要求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任会计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作为本单位承担的财务管理项目(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其成果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以上奖励。

(2)个人由于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而荣获省部级(或集团公司)颁发得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励。

(3)以本人为主制定的管理办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被省部级(或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组织推广,或编写过(主要编写者)并已正式颁布执行的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的规程、规范等,并由认定、组织推广及颁布单位出具证明。

4、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较深的研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者正式出版过8万字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著作。

八、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本人所学专业(含后续学历)及工作经历与转系列后专业所需知识及条件相近或相关。

(二)本人的申报条件满足变化后专业系列任职资格的要求,其中任职年限从工作变动开始计算,原工作岗位任职年限不进行累计。

(三)所转系列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取得转系列后专业系列中级任职资格,方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四)参评人员已经取得要求的外语成绩和计算机成绩,且在参加转系列评审时该成绩在有效期内。

九、申报1个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在取得1个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可以从中级开始申报另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必须符合所申报系列的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条件和要求,其中资历要求按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的时间计算。

(三)参评人员已经取得要求的外语成绩和计算机成绩,且在参加评审时该成绩在有效期内。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年5月

日201210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于1976年4月30日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无锡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制3年。1996年9月就职于宜兴市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民建专业技术员,从事工程资料项目编制与技术管理工作。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民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从事工程资料编制、质检、技术管理工作。

本人自任职以来,不断虚心学习,增长业务知识,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

对于工程资料编制,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凡涉及到工程的所有资料都以图纸为依据,开工时能熟悉图纸,将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列出清单。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材料供应商更换,所有进场材料都与质保书及图纸设计相符。在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后经复试合格方可在工程上使用,如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全部退场。确保工程内使用材料的质量。

工程在开工前及时报审相关开工手续与前期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收集报审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每道工序及时报验,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做完一个分部及时汇总、评定。工程竣工时确保质保资料齐全,分部、分项、检验批资料齐全,各项功能检测报告齐全,无出现缺项、漏项、补鉴等现象。并配合业主做好备案工作。

对技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准任意修改而影响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实行专业化施工,对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均实行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测量放线人员技术培训,进行测量工作技术交底,搞好控制点的保护监控,定位放线及验收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首先由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做到“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随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近年来,在我公司全体员工努力下,先后取得了以下奖项: 2009年3月~2009年12月 潢潼花园四标段 获得宜兴市级文明工地。

2009年7月~2011年12月 荆溪人家农贸市场 获得宜兴市“陶都杯”优质工程奖及宜兴市级文明工地。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如果不及时补充新知识,就不能适应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

本人自毕业到现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满15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已满4年以上,各方面已具备晋升中级评审条件,请组织考核评审。同时,也将这次评审作为促进自己进步的手段,为将来取得更大的成绩打好基础。

第三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二00八年六月

前 言

近几年来,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积极作用日趋明显,国家、省、市人事职称部门结合新时期职称工作特点和要求,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为了便于基层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当前形式下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保证我市职称晋升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从近年国家、省、市人事职改文件中摘录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评审、考试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等章节,供我市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在具体工作中如有不清楚之处仍以原文和新的规定为准。

在编辑过程中,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编 者 二00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7

一、确定条件---7

二、申报程序---8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8

一、评审条件---8 1.工程专业技术人员----------------------------9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1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 4.高等学校教师 43 5.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0 6.技工学校教师-56 7.中学教师-----63 8.小学教师-----69 9.自然科学研究人员----------------------------72 10.社会科学研究人员---------------------------80 11.实验技术人员86 1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89 13.经济专业技术人员---------------------------97 14.统计专业技术人员---------------------------103 15.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10 16.翻译专业技术人员----------------------------113 17.律师专业技术人员----------------------------115 18.新闻专业技术人员----------------------------118 19.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124 20.艺术专业技术人员----------------------------128 2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149 22.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156 23.档案专业技术人员----------------------------162 24.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174 24.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179 26.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190

二、申报程序----203 第三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206

一、信息浏览----206

二、报名办法----209

三、报考条件----212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12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13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14

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15

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16

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17

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19

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0

9、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21

10、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2

1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23

1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24

13、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26

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42

1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44

16、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246

1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46

18、二、三级翻译资格考试-----------------------248

1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248 2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249

2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50

22、档案、律师、翻译(日、俄)、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1

2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4

2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55

2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56

2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58

2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9

2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2

2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3 3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4

31、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65

四、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265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66

按现有的政策规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是国家教委认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条件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是通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省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

一、确定条件

1、员级:大专或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大专毕业生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定员级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中级:获二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获三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副高级: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5、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 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注:以上毕业学校均指国家教委认定(含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军队院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对于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2)表明学历、资历的毕业证、学位证。(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资格审批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验印;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验印;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验印。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1)工民建专业

工程系列(工民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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