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技术比武试题(判断1-887)

第一篇:卫生部技术比武试题(判断1-887)
判断题
1.医院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强度应一年监测一次。
2.医疗卫生监督员在某县级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未安排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卫生监督员调查取证后,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该机构在整改期内未予改正,卫生监督员准备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乡村医生应当在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4.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新证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原登记日期,截止日期与副本保持一致。
5.某医院将门诊部出租给某公司并以该院的名义成立体检中心对外服务,对该医院,按医疗机构出借转让许可证处罚。
6.某医疗机构内科医生从事儿科诊疗活动属于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7.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的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划定区域内的供血者”,是指划定区域内常住人口的供血浆人员。9.中医从业人员,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后,可以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10.以次氯酸钠和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需卫生部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11.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灭菌。12.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
13.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15.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储血点时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6.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可按照要求选择重点项目对供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或血液化验。1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方可在我国内地行医。
18.医师取得执业证书后,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19.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0.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1.对校验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2.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23.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4.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区域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25.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6小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6.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27.呼吸道发热门诊要配备非接触式洗手设施,每次接触病人后或两位病人诊疗中间,必须进行洗手消毒。
28.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9.发现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艾滋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报告时限与方式和甲类传染病相同。30.医院对普通病人使用后的物品,也应先消毒再清洗。
31.在农村,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12小时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32.医院或科室的医院感染率不会因季节、地域、病种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3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采用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簿,执行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
34.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师,应遵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6.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
37.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38.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9.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二年。40.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41.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的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42.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4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4.一次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化脓菌是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45.医师李某因工作调动,从某区一家医院调到另一家医院执业,因同属一个行政区管辖,所以不需要执业地点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6.护士执业,应当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
47.某省卫生厅为方便百姓储存脐带血,分别在省会和另一个较大的市设置了两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48.车祸中一伤员被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急诊,但该院无储备血液。故该医院只能等待血库调拨血液,而不能临时采集血液。
49.王某仅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可以在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0.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任何情况都不例外。
51.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52.某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该医嘱中存在违反诊疗技术规范的情况,依据《护士条例》规定,该护士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医师的上级医师提出。
53.某夫妇到某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出具了产前诊断报告并由3名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
54.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医用加速器机房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55.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综合医院应当在腹泻流行期间开设的腹泻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还应全年开设发热门诊。5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涉及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57.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某私营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机构中有1位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存在瞒报某乙类传染病疫情情况,卫生监督人员经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后,报县卫生局批准,对该医疗机构的该医务人员实施了责令改正,并处4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58.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某菌(毒)保藏机构的菌(毒)种与样本使用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菌(毒)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与样本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对申请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实验室资质进行审查,有合法资质的实验室可以获得申请的菌(毒)种和样本。? 59.某县发生某乙类传染病疫情经正确处置后,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处置疫情中监测发现的传染病菌(毒)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经县卫生局同意,对监测发现的传染病菌(毒)种作为样本进行了保存。
60.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61.在某诊所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配药室内有医师签名为王某的处方签七张,签名为李某的处方签两张,王某不能出示自己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行政处罚主体为某诊所或王某。62.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场所中的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设置。
63.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后,可在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活动。64.某医院外科王医师为一病人实施了胆囊切除术,王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登记的执业范围为中医,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该院实施了行政处罚。
65.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66.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7.血站的临床用血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68.在暂没有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邮寄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9.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70.执业医师受刑事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不得申请重新执业。71.单采血浆站采集的血液或者原料血浆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后方可用于临床。72.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73.母婴保健机构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74.护士首次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后,中断注册5年以上,应直接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75.卫生行政部门对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
76.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77.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78.《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抗(抑)菌剂产品可以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可以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
79.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80.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81.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82.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新变更事项许可前,可以从事执业活动。
83.依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可以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84.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85.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86.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87.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88.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89.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检验的费用。
90.单采血浆站只能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一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9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6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三个月)
9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93.生产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的配料、混料、分装、外包装、自检均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94.医院的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设置。
95.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两次以上或以营利为目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96.在儿童出生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97.血站可以采集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血浆,但必须与用于临床的血浆分开。98.医疗机构除改建、扩建、迁建以外,停止执业活动超过 1 年的视为歇业。99.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医师。
100.某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将美容科与某外资公司合作经营,可以将外资公司作为处罚主体,按无证行医处罚。
101.只有当医师退休时,卫生行政部门才可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称的医师,包括医士、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乡村医师。
10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104.固定采血点、储血点必须对血液进行检测。
10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患方保管。
106.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设立。
107.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8.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储血点时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血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或者流动采血车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09.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110.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可将用不完的无偿献血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111.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112.血液中心由卫生部审批,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13.省血液中心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质量控制与评价。114.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登记。
115.《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116.《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对临床用血进行核查。
11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118.血站(库)、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因输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的发生。119.血站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120.血站检查发现艾滋病病毒,应按规定报告疫情。
121.《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22.《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剩余成分血浆可以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123.在应急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单采血浆站采集的经检验合格的血浆可以用于临床。
124.《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划定的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125.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126.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127.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128.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医疗单位向血站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129.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130.《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应当理解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和空间。131.学校保健室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132.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场所不得有职业危害因素存在。133.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134.某企业生产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其出水水质经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评价合格,则判定该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合格。
135.监督员在某小学检查时发现,学校保健老师正在为一发高烧的同学开退烧药,该老师解释,虽然他不是专职医务人员,但是他的行为符合紧急救治原则。
136.《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137.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138.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139.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40.《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规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14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1990年由国务院发布的。
142.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143.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进行监督。
144.寄宿制中小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145.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清洁的饮用水。146.《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规定,教室照明配备9盏40瓦荧光灯,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
147.学校对全体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148.教室室内照度测量应选择室内光线最好的课桌面测量,测得的数值为室内照度。
149.当中小学出现疫情需按相关规范报告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51.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分管校长(领导)是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爆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152.《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患病学生,并有发热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4小时)
153.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保待遇。
154.学校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可以独立开展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工作。
155.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156.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对该校进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处罚,处罚条款是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57.学校采用分质供水,需索取净水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而不需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58.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应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159.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不需查验预防接种证。160.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161.健康教育可以不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162.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63.中小学卫生室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16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条件》适用于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165.学校不适宜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166.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167.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
168.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69.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170.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
171.听证主持人可就听证内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72.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173.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卫生防疫机构)
174.可吸入颗粒物是指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直径)
17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目前已经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卫生许可管理的产品。176. 广义的卫生行政救济包括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177.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
178.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
179.经卫生监督员调查核实,某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助产技术,所得收入4000元,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80.某医疗机构将来自血站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2800毫升,获得收入4000元,卫生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对该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81.监督员在检查某诊疗场所时,发现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展诊疗活动,监督员在充分取证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为:责令该诊疗场所投资人立即停止诊疗行为,暂扣药品两箱、诊疗器械一箱。
182.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8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批准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84.生产企业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或去甲肾上腺素及其盐类等激素作为消毒产品原辅料的,违反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185.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186.用人单位不但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时也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187.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有整形外科的可以开展医疗美容技术服务。188.医疗机构因抢救病人需大量使用血浆时,可由单采血浆站直接提供。
189.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190.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53条第五项)
191.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19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一周,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193.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三类管理。194.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19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96.某市卫生局对一家超市销售的纸尿裤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市卫生局认定该超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97.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2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198.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199.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200.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01.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机关负责人审批。(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20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0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205.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不能以口头形式申请。206.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207.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重新调查取证。
208.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209.医师取得执业证书后即可进行执业活动。210.B超医技人员不能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
211.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2.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213.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是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准,总结报告要全。
215.对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
216.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217.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18.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19.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220.某公司承包经营某医院的的某一科室,其行为的处罚主体仅为公司,按无证行医处罚。
22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22.某理发师患乙肝,经治疗,肝功能恢复正常,六个月观察无恶化,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所以目前仍不能从事理发工作。
22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时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护。
224.某游泳池水经监测,发现总大肠菌群和池水浑浊度两项指标超标,经警告仍不改进,继续营业,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拟对该场馆处以1000元罚款。
225.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即可供水。
226.招用流动人员5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2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2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29.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他人不可以代为提起诉讼。23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诉讼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31.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1名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232.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33.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有权就近就便选择本人居住地内的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重新申请诊断。234.中止医师执业活动3年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235.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36.医疗机构开展输卵管复通术的,应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37. 构成卫生违法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必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238.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于5000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239.对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两年内不得重新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认定。24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可能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采取封闭场所、封存有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241.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公共浴池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
242.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43.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的监督检查。
244.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由产品实际生产企业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申请。245.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15日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246.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247.卫生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监督员应当场口头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48.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对儿童免疫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249.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250.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公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51.某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
25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就地消毒后按照化学性废物收集处理。
25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已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等情况告知劳动者的,签定格式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写入合同。
254.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255.医疗机构与其所属单独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只有一个法人的,其分支机构可以与该医疗机构合办一个放射诊疗许可证。
25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偿要求。
257.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258.规范化培训期间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卫生机构轮转,各类别的执业医师都具有处方权。
259.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260.某医师,在去年8月至今年6月的执业活动中,为了从个体推销商手中得到好处,多次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和消毒药剂,累计获得回扣8205元。可以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医师责令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61.某某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某某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相关信息不被泄露,不得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263.某省会市人大制定的法规中授权本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对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裁决的拆迁户实施强行拆除。
264.行政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法院认为停止执行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法院裁定不予停止执行。
26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解除对财产的查封,赔偿损失。
26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67.卫生监督员李某在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审核的过程中故意超越职权,让原本不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审核过程中通过,致使辖区内食品安全环境遭受重大损害,危害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268.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69.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70.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五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271.行政案件原告可在起诉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内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7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273.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案查处。
27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275.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276.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出示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即可。
277.单位出具证明,可以对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78.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279.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80.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2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282.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283.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用和相应生活保障。
28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85.某省人大欲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某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8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287.某省人大欲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作出规定,但没有上位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和扣押财务的行政强制措施。
28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28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90.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在途中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自行车人创成重伤。受害人有权向消防部门提起国家赔偿。
291.乌有县卫生监督部门委托乌有村卫生协管员张三对村民李四非法行医的行为予以警告。
292.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93.因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某县人民医院被该县卫生局予以罚款1000元的卫生行政处罚。该院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该卫生局又指派卫生监督员到该医院收集相关证据。
29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95.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96.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97.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298.产品配方中添加中草药的国产消毒剂的申报程序是: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299.单采血浆站可以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301.对公共浴池消毒可以用含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500毫升/升的消毒溶液喷洒浴池四周和底部,作用15~2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x
302.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303.先立案,后调查取证是基本原则,所以在立案前不能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04.着装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0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现行的行政法规。√ 306.职业健康检查只有岗前、岗中、离岗检查三种类型。× 307.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侵权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09.行政处罚应当由被处罚人所在地具有相应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实施。
310.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311.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控制的行为。
3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期限有规定的从法律的规定。×
313.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权益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315.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316.所有行政许可的实施结果都应当公开。√
317.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不适用《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318.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对该行政许可再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319.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 320.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一律不停止执行。× 321.《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322.没收财产属于申戒罚。×
32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24.听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25.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32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327.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都必须告知当事人事由、理由及依据。√
328.公共卫生执法人员应当场执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29.接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监测机构在勘验确认后,应于24小时内电话直接报告卫生部,并在处理工作结后7日内专题报告卫生部。x 330.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3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32.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工作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T 333.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T 334.医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实施。T 335.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T 336.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即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F 337.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注销注册。
33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F 339.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乙型肝炎患者不得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F 340.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单位不办理卫生许可证,其清洗消毒人员也不需每年健康检查。F 3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外交人员享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342.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是个体行医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T 343.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F 344.抗(抑)菌制剂标注内容有“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T 34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T 346.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T 34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取消。F 348.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F 349.用人单位可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F 350.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解除劳动关系。F 35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35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F 353.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F 354.献血后五个月即可再次献血。F 355.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且其近亲属尚未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中止诉讼。T 356.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F 357.当发生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卫生行政部门可立即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F 358.卫生部取消了对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制度,基层监督机构不需要再对消毒服务机构实施卫生监督检查。F 359.在突发自然灾害时,医师在执业注册地点外参加医疗救治工作对,必须变更注册。F 360.婚前医学检查由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T 361.艾滋病应当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F 362.各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T 36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均由卫生部负责审批颁发。F 364.某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疾控中心的体检报告发出《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F 365.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审批的权限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T 366.离职或退休的医务人员不得作为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F 367.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T 36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撤消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决定。T 369.《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美容科不包括美容五官科。T 370.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生,应当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处罚。T 371.特殊血型的血液需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T 372.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科研。F 373.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F 374.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T 37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x 376.在我国公共卫生执法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F 37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高于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F 378.公共卫生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范围内均具法律效力。T 379.公共卫生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T 380.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可不办理解聘手续。F 381.通风换气不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F 38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不但适用范围不同,也是标准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F 383.维持人工游泳池水透明度,最有效的方法是循环过滤。T 38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T 385.控制公共场所常见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有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处理。T 386.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卫生监督专案进行调查时,其特点是成立专门的临时性办案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T 387.卫生监督工作中与媒体沟通的技巧为对于记者提出的社会敏感问题,要一律回避。F 388.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T 389.外国人也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T 390.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于诉讼。T 39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F 392.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F 393.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F 394.《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T 395.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F 39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T 397.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计算方法为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T 398.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T 399.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T 400.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F 40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x 402.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对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先行救治,救治无效时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x 403.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以上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x 40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T 405.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逾期缴纳罚款需要加处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根据复议结果决定是否缴纳加收的罚款。F 406.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
卫生部技术比武试题(判断1-887)
本文2025-01-28 15:21:21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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