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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培训师范文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30浏览:1收藏

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培训师范文

第一篇: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培训师范文

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培训师

经常有朋友问,国内到底有哪些知名培训师,或者算得上大师级的培训师!

其实国内比较不错的培训师是很多的,这里给大家分享我认为算的上真正大师,同时又比较有影响力的10个培训师!

当然还有很多优秀的老师,比如于丹、易中天、翟鸿燊等只能称其教授不能称其培训大师的不在我列,还有像俞敏洪应该叫企业家的也不在我列!

1、陈安之,华人成功学第一人,也是目前全亚洲第一名的演说家,陈安之的影响力不论是业界还是外界都是最知名的,也是最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培训师,只要哪个演讲会有他出席,一定会爆满!不论是从书籍的销量还是参加演讲会的人数都是最高的,而且他的舞台魅力及演说能力国内无人能及,是名符其实的第一名!

2、林伟贤,这位身高只有1米66的全亚洲语速最快的讲师就是林伟贤,他的《MONEY&YOU》曾经是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课程之一,他的《BSE》也曾是培训业最贵的课程这一,其演讲风趣幽默,其出版的书籍众多也超级畅销,舞台魅力也非同寻常,他对商业理念上的诠释可谓是所有讲师中最懂商业的培训师,最近二年他退出商业演讲的舞台,投入于公益事业,也算是最有爱心的培训师之一。

3、曾仕强,曾仕强校长开创的中国式管理,对咨询业观念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曾仕强教授的大师风范,对咨询业行为模式的影响是革命性的;曾仕强教授的演讲风格,对咨询业表达水平的影响是颠覆性的;大智若愚、厚积薄发、化腐朽为神奇是曾教授的三大风格,曾仕强是少数可称为大师级的人物之一,曾仕强是咨询业当之无愧的风云人物。

4、余世维,这位从经理人转型成为培训师的余世维,他的知名度来源于《职业经理人常犯的11大错误》在网络上的疯狂下载,从而奠定了他是中国管理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几乎的所有机场的书店都在播放着他的讲课视频,其在管理培训界的影响力可谓是无人能及。

5、张锦贵,敢号称“亚洲第一名嘴”的人就是张锦贵,他的演讲嘻笑怒骂,谈笑风声,其演讲的《谈情说爱话人生》把两性关系诠释一清二楚,他可谓是亚洲两性关系的权威,听他的演讲不笑都难,舞台上超有魅力,其演讲的课题超过三百种,平均每年演讲超过五百场,基本上他的生活除了演讲就是演讲。

6、李践,出身企业家的李践转型成培训师后成为培训业最耀眼的明星之一,他的书《做自己想做的》影响了无数年轻人,他的《赢利模式》场场爆满,顾客排队等待上课,不容置疑,他绝对是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培训师之一,因为出身比一般培训师优越(企业家转型),所以他未来的市场价值还会提升,他也是培训业的超级巨星之一。

7、易发久,这位中国最知名的培训公司之一上海影响力的创始人,其出版的《成功一定有方法》和《不是不可能》曾经是管理学中最畅销的书籍之一,其主讲的《领袖的风采》曾经是培训业最知名的课程品牌之一,在上海的培训史上,过去他可谓是龙头老大。

8、杜云生,这位最早进入中国培训业的台湾讲师,曾出版了畅销书《亿万富翁成功学》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也引来了无数的台湾籍讲师纷纷进入大陆市场,现在其主讲的《赚钱机器》也是超有影响力的课程之一,其分支机构遍布中国各大城市,所以其影响力也是巨大的。

9、刘景斓,这位能让中国的所有培训师每年到《世纪成功论坛》上给他唱戏的“东道主”就是刘景斓,他最初出版的《电话营销》曾一度畅销,其演讲过的城市遍及全中国大陆的每一个城市,现在他致力于教企业家如何走上讲台而推出《金口才》培训也非常的受欢迎,他在中国培训业的舞台上应该算是一个最有号召力的人物。

10、李阳,之所以把李阳罗列进来,因为李阳本来就是一位顶级培训大师。他和俞敏洪不一样,俞敏洪是企业家,李阳培训大师。李阳将成功学和英语培训结合的淋漓尽致,其出版的疯狂英语曾帮助了无数人实现学英语的梦想,他的演讲每场都在一万人左右,也是第一个在天安门及长城上演讲的培训师,他的影响力在中国的培训业中可谓无人能及。

前面给大家介绍了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培训师。最近又对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人物进行了一个统计,对各方面评估后评选出十大后起之秀。

1、徐鹤宁,这位被誉为亚洲销售女神的人就是当今中国培训业中最会销售的人了,她的成长速度可谓不可思议,现在她的演讲极具骟动力,现场成交的能力在中国暂时还无人能

及,其成长速度之快,销售能力之强让人叹为观止,其前途不可限量!

2、梁凯恩,超越极限仅用了二年时间就成为中国培训史上成长最快的公司之一,他是是成名最快的一匹黑马,其公司的销售能力和行销模式可谓让人目瞪口呆,加上他101个不可思议的目标让人叹为观止,可以说是中国教育培训业的一个强势人物。

3、姜岚昕,用短短五年时间在江湖上奠定起了极强的江湖地位,投身公益事业,成立爱心基金,举办总裁培训场场三百人以上的火爆场面让人叹为观止,望尘莫及,现在他收购华夏管理学院,其发展速度真是不可思议,让人佩服!

4、张志诚,把魔鬼训练营做到了极致,全国二千多名员工都在推广他的魔鬼训练营,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举办陈安之的演讲会都在3000人以上,也是全中国举办陈安之演讲会次数最多,也唯一没有亏钱的人,其在中原的影响力可谓无人能及。

5、王笑菲,这位源于陈安之机构天下团队的核心领导,在和姜汝祥合作后吸收了咨询师的系统理念后成为西点执行力的创办人,其中旭公司在培训业内可谓是一个隐形的冠军,异军突起之势不可档!

6、候志奎,这位依托李践老师这匹“快马”而迅速在培训业掘起的行动成功公司创始人,在培训业有极强的江湖地位,因为赢利模式的成功而延伸出教导型企业家让他成为一代宗师,其势力强大,势不可档。

7、刘一秒,这位斯巴达创始人,一口气在中国开了近百家公司,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从东北、西北,东南异军突起,其主讲的宗教智慧也是目前培训业收费前十名的课程之一,其发展速度势如破竹。

8、张斌,这位以婚妙摄影行业培训起家的胜者集团创办人,加上紧跟陈安之老师的步筏,多次和陈安之同台演讲,其影响力正在迅速提升。

9、李强,这位培训业“最高最帅”的男人主要致力于员工素质培训,在中国的企业管

理培训中江湖排名第一位,其影响力与日俱增。

10、陈永亮,这位中国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的培训公司聚成公司的总裁,因为聚成公司的成功,其势力及实力也与日俱增,其演讲风格类似余世维博士,铿锵有力,不可思议!

第二篇:中国十大培训师

经常有朋友问,国内到底有哪些知名培训师,或者算得上大师级的培训师!

其实国内比较不错的培训师是很多的,这里给大家分享我认为算的上真正大师,同时又比较有影响力的10个培训师!

当然还有很多优秀的老师,比如于丹、易中天、翟鸿燊等只能称其教授不能称其培训大师的不在我列,还有像俞敏洪应该叫企业家的也不在我列!

1、陈安之,华人成功学第一人,也是目前全亚洲第一名的演说家,陈安之的影响力不论是业界还是外界都是最知名的,也是最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培训师,只要哪个演讲会有他出席,一定会爆满!不论是从书籍的销量还是参加演讲会的人数都是最高的,而且他的舞台魅力及演说能力国内无人能及,是名符其实的第一名!

2、林伟贤,这位身高只有1米66的全亚洲语速最快的讲师就是林伟贤,他的《MONEY&YOU》曾经是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课程之一,他的《BSE》也曾是培训业最贵的课程这一,其演讲风趣幽默,其出版的书籍众多也超级畅销,舞台魅力也非同寻常,他对商业理念上的诠释可谓是所有讲师中最懂商业的培训师,最近二年他退出商业演讲的舞台,投入于公益事业,也算是最有爱心的培训师之一。

3、曾仕强,曾仕强校长开创的中国式管理,对咨询业观念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曾仕强教授的大师风范,对咨询业行为模式的影响是革命性的;曾仕强教授的演讲风格,对咨询业表达水平的影响是颠覆性的;大智若愚、厚积薄发、化腐朽为神奇是曾教授的三大风格,曾仕强是少数可称为大师级的人物之一,曾仕强是咨询业当之无愧的风云人物。

4、余世维,这位从经理人转型成为培训师的余世维,他的知名度来源于《职业经理人常犯的11大错误》在网络上的疯狂下载,从而奠定了他是中国管理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几乎的所有机场的书店都在播放着他的讲课视频,其在管理培训界的影响力可谓是无人能及。

5、张锦贵,敢号称“亚洲第一名嘴”的人就是张锦贵,他的演讲嘻笑怒骂,谈笑风声,其演讲的《谈情说爱话人生》把两性关系诠释一清二楚,他可谓是亚洲两性关系的权威,听他的演讲不笑都难,舞台上超有魅力,其演讲的课题超过三百种,平均每年演讲超过五百场,基本上他的生活除了演讲就是演讲。

6、李践,出身企业家的李践转型成培训师后成为培训业最耀眼的明星之一,他的书《做自己想做的》影响了无数年轻人,他的《赢利模式》场场爆满,顾客排队等待上课,不容置疑,他绝对是培训业最有影响力的培训师之一,因为出身比一般培训师优越(企业家转型),所以他未来的市场价值还会提升,他也是培训业的超级巨星之一。

7、易发久,这位中国最知名的培训公司之一上海影响力的创始人,其出版的《成功一定有方法》和《不是不可能》曾经是管理学中最畅销的书籍之一,其主讲的《领袖的风采》曾经是培训业最知名的课程品牌之一,在上海的培训史上,过去他可谓是龙头老大。

8、杜云生,这位最早进入中国培训业的台湾讲师,曾出版了畅销书《亿万富翁成功学》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也引来了无数的台湾籍讲师纷纷进入大陆市场,现在其主讲的《赚钱机器》也是超有影响力的课程之一,其分支机构遍布中国各大城市,所以其影响力也是巨大的。

9、刘景斓,这位能让中国的所有培训师每年到《世纪成功论坛》上给他唱戏的“东道主”就是刘景斓,他最初出版的《电话营销》曾一度畅销,其演讲过的城市遍及全中国大陆的每一个城市,现在他致力于教企业家如何走上讲台而推出《金口才》培训也非常的受欢迎,他在中国培训业的舞台上应该算是一个最有号召力的人物。

10、李阳,之所以把李阳罗列进来,因为李阳本来就是一位顶级培训大师。他和俞敏洪不一样,俞敏洪是企业家,李阳培训大师。李阳将成功学和英语培训结合的淋漓尽致,其出版的疯狂英语曾帮助了无数人实现学英语的梦想,他的演讲每场都在一万人左右,也是第一个在天安门及长城上演讲的培训师,他的影响力在中国的培训业中可谓无人能及。

第三篇:美国大学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毕业典礼演讲

美国大学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毕业典礼演讲

据美国知名媒体评选,下面是近年来美国大学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毕业典礼演讲:

1、史蒂芬·乔布斯(Steve Jobs)苹果电脑CEO 2006年,斯坦福大学

“记住你即将死去”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重要箴言。它帮我指明了生命中重要的选择。因为几乎所有的事情,包括所有的荣誉、所有的骄傲、所有对难堪和失败的恐惧,这些在死亡面前都会消失。我看到的是留下的真正重要的东西。

你们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将他们浪费在重复其他人的生活上。不要被教条束缚,那意味着你和其他人思考的结果一起生活。不要被其他人喧嚣的观点掩盖你真正的内心的声音。还有最重要的是,你要有勇气去听从你直觉和心灵的指引——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你想要成为什么样子,所有其他的事情都是次要的。

求知若饥,虛心若愚!

2、杰瑞·朱克(Jerry Zucker)导演、电影制片人 2003年,威斯康辛大学

如果你一生都在睡觉,你的梦想是否实现就无关紧要了。

问你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我不是必须做得完美,那我还努力什么呢?

没有人会像你自己那样对自己的失败那么在意。你是唯一沉湎于你自己的重要性的人。对于其他所有人来说,你只是雷达荧光屏上的一个光点。所以,只管前行吧。

3、马克·刘易斯(Mark Lewis)教授、临床心理学家 2000年,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

有时候你会干得很漂亮,有时候会失败。但这两者都不是成功的量度。成功的量度是你自己对你的所做所为怎么看。让我换一句话说:让自己幸福的办法是喜欢你自己,喜欢你自己的办法是只做让你自己感到骄傲的事情。有一个老的笑话,不是很好笑,它是这么说的:“无论你去到哪里,你总是你。”这是真的。你一生中跟你在一起最多的人是你自己,如果你不喜欢你自己,那你就会总是跟你不喜欢的人在一起。

4、大卫·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小说家 2005年,肯尼恩学院

有两条小鱼一起游泳,有一天他们遇到了一条老鱼。老鱼向他们点头,并说:“早上好,孩子们。水怎么样?”这两条小鱼继续往前游,其中一条小鱼实在忍不住了,问另一条小鱼:“水是什么东西?”

……

简单的意识,对我们生活中如此真实、如此必不可少、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事物的意识,需要我们一遍一遍地提醒自己:

“这是水。”

“这是水。”

在一天又一天的成人世界中做到这点,保持意识清醒而鲜活,是不可想象的难。

5、约翰·沃尔什(John Walsh)作家和艺术历史学家 2000年,惠顿神学院

一次做一件事情,给你每一次经历全部的注意力。努力抵抗被别的声色之物和其他想法、任务分心。一旦分心了,引导你的内心重新回到你做的事情上。

我不是在反对学习多个学科的众多知识,鉴赏力真的很有用。我所警告的是分心与干扰,无论是你主动招惹的,还是被动发生的,就像我一生所做的那样。在棒球场上,得分高的击球员对此有更深体会:他们谈的是“专注”,他们把它看得跟力量一样重要。在心理学家的描述中,高技能的攀岩者、网球运动员、钢琴家已经超越了专注,达到了他们所称的经验之“流”,那是一种跟岩石、网球或音乐融为一体的感觉,“我vs.它”已然消失,跟任务合二为一,给人以更高水平的愉悦体验,而不仅仅是成功地完成了任务。我有这种体验,虽然很少,但来得还不算迟,或许你也有这种体验。这是最高形式的快乐。如果你一次专注于做一件事情,你就会有更多这样的体验。(来自正能量,微信号:meiriznl)

6、迈克尔·奥斯兰(Michael Uslan)电影制片人 2006年,印第安纳大学

你必须相信你自己和你的工作。当我们第一部电影《蝙蝠侠》创下史无前例的票房纪录时,我接到了艺术家联合会会长的电话,他在数年之前曾跟我谈过,他说我疯了。如今他说,“迈克尔,我给你打电话不只是祝贺蝙蝠侠的成功,我说过你是一位梦想家。”你看,关键在这里,当他们说你有多差,你的想法有多糟的时候,不要信他们的话,同时,当他们告诉你你有多么了不起,你的想法多美妙时,也不要相信他们。你就只相信你自己,你会做好的。还有,不要忘记推销你自己和你的想法。左右大脑你都得用。

你的挫败感阈值一定得高。想想那些被好莱坞每一家制片厂拒绝的人。你必须去敲一扇扇的门,直到指节流血。大门会在你面前砰然关上,你必须重振旗鼓,弹去身上的灰尘,再敲下一扇门。这是实现你人生目标的唯一办法。

7、大卫·L·卡尔霍恩(David L.Calhoun)商人 2005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

我在GE为一个名叫杰克·韦尔奇的家伙工作了20年。他既是一位伟大的领导者,也是一位伟大的导师。如果我必须找出这么多年他对我说的最慷慨激昂的主题,那就是自信。自信是最重要的,它是成功必不可少的,是所有在其他方面大相径庭的伟大领导者的共同特征。

如何获得自信?培养你内心的自信的秘密是什么?

首先,你必须下决心每天都通过你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去获得智力、道德、技术与专业上的增进。你需要每天问自己:我是在加速还是在后退?我还在学习吗?我是在重复做同样的事情或就像奥蒂斯·瑞汀所说的那样“坐在海湾的码头上,看潮起潮落”?

对学习的渴望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培养自信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寻找最难的工作,最枯燥的科学、工程或管理的挑战。

8、厄尔·巴肯(Earl Bakken)商人 2004年,夏威夷大学

从空气动力学上讲,大黄蜂的生理结构是最不健全的,无论怎么说,它是最不擅长飞的。但是,它们还是在不停地飞着,用它那像涡轮喷气式飞机一样的翅膀,带着它圆乎乎的身体飞到任何植物的花蕊上去采蜜。因此,它是最坚韧的生灵,纵然不擅长飞,也努力地扇动翅膀,克服自身的不足,让自己腾空而起。

千万不要屈服于悲观。不知道你不会飞,你会飞得像鹰一样高。不要到头来埋怨自己因为自己太懒或太怕高飞而无所作为。做一只大黄蜂!飞到天上去!你会做到的。

9、布兰德利·惠特福德(Bradley Whitford)演员 2006年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

第一、爱上过程,结果自然会来。

第二、做你的事。

第三、一旦你准备好,把你的准备丢进垃圾桶里。

第四、你能做的,超出了你的想象。

第五、聆听。

第六、采取行动。

你有一个选择。要么你成为环境的被动受害者,要么你成为你自己生命的英雄。行动是冷漠、玩世不恭与绝望的解毒剂。

10、伍迪·海耶斯(Woody Hayes)大学橄榄球教练 1986年俄亥俄州立大学

在橄榄球场上,我们总是说其他队战胜不了我们。我们必须坚信我们不能打垮我们自己。所有人都必须这么做,确保自己不要被自己打垮。

第四篇:2013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

第四部分

2013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制案例

初选入围十项:

1、***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2、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3、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4

4、首都机场爆炸案...................................................5

5、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6

6、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无罪案.......................................6

7、河北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7

8、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案.............................................8

9、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9

10、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10 备选两项:

11、华为公司诉美国IDC滥用市场地位垄断案...........................11

12、湖南瓜农邓正加死亡案...........................................12

初选入围十项:

一、***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7月25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方式公开。2013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影响性评述】

作为2008年以来中央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官员,***案的重大性和影响力自不必言。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推出一系列反腐败新举的背景下,***被公诉更彰显了中央“打老虎”的决心。同时,也彰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和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决心。除了***身份的特殊性之外,此案备受瞩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庭审的公开性。在一审庭审期间,济南中院运用微博这一新媒体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近乎全景式的播报。大量来自庭审现场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让亿万围观者得以直观地了解到案件审理的进程和细节,开放程度远远超出了外界的预期。此次微博直播庭审,首开中国司法史先河,体现了当政者的勇气和自信,也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舆论期待此案的依法公开审理能够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公开制度及司法公开制度,并由此增强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

【各方评价】

中国广播网评论认为:这一审判,再一次昭示全党和全国人民: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没有享受特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特殊公民,违法必究,贪腐必受惩处。

新华网评论认为:中央一系列反腐新举都体现出对腐败的“零容忍”,此次公布审判***的相关信息,是中央“打老虎”的一个有力举措,是时代所向、群众所盼。

中国青年网评论认为:审判***毫无疑问具有巨大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理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要想不步***之流的后尘,就必须做到三个“去除”:去除一切骄纵,去除一切侥幸,去除一切虚伪﹔同时要做到三个“敬畏”: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的监督。

香港《大公报》发表社评认为:一起最为敏感、最受关注的案件,却以一种最为公开、最为开放的姿态来进行。对***的公开审判,注定将在中国法治史留下浓重的一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在《检察日报》撰文表示:薄案庭审最突出的亮点有二:一是对庭审活动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审判公开;二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这两点一方面彰显了诉讼程序本身的公正,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在《法制日报》撰文表示:该案是一宗兼具程序正当与实体正义的典型案件,相信该案的审判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的反腐败事业和依法治国的步伐。

二、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

2011年2月,中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当月,刘志军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011年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2013年7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志军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方面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影响性评述】

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之后,刘志军案是司法机关审理的首宗正部级官员贪腐案,被视为中央反腐“打老虎”的标志性案件之一。作为铁道系统举足轻重的人物,刘志军被民间称作“刘跨越”,当铁轨在大地上迅速延伸时,相伴而生的却是他潜心铺设的四通八达的利益输送系统。急功近利的发展,带给铁道部乃至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弊大于利,政企不分则让他拥有了难以想象的寻租空间。刘志军落马后,中国部委里最后一个改革的堡垒——被诟病多年的“铁老大”,在他案发两年后也随之解体。从2011年2月落马到判决,刘志军案历经两年多时间。两年间,刘的罪行似乎“罄竹难书”,从动车奢华采购到违规招标,与丁羽心的权钱交易,甚至坊间的情色故事,不断被八卦。刘志军案也被认为是凸显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此案中的重要人物丁书苗以中间人身份让自己成为亿万富豪的运作模式,也揭示了一个新的问题:面对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贪官纷纷通过中间人,建立了利益体外循环系统,即钱虽不在自己名下,但可自由支配。这也成为反腐败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各方评价】

《新京报》社论认为:曾经有少数人还认为,刘志军是个“能吏”,中国高铁固然问题不少,但他也为中国高铁做了贡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或许难以对刘志军做出客观的评判。刘志军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铁路改革,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难以被准确认知。因此,审判刘志军既是彰显法治理念的机会,也是定讼止争,让传言止息、让真相呈现、让民众全面了解刘志军罪与罚的必经程序。

《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反腐要出重拳,但制度建设更是重要。等到苍蝇成群、老虎跑到大街上伤人时再出手,固然能够彰显法治精神,但何不事先就制定制度,让那些贪官不敢贪、不愿贪、也没法贪呢?这不光是维护群众的利益,也能少让一些官员坐穿牢底、人头落地,可谓功德无量。

《法制日报》评论认为:铁道部的拆分,被称为最后一个计划经济堡垒的瓦解。未来铁路总公司如何避免国企的代理人风险、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尤其是赋予广大职工更多的内部监督权,避免国有资产被掏空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是一个必须要直面的现实课题。但愿刘志军被审给正在进行中的铁路系统新一轮改革以足够的反面教训。

“民间反腐败研究第一人”王荣利律师认为:刘志军案突出反映了官商勾结问题的严重性。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打老虎”,至今有20余名副省部级以上高官“接受组织调查”,而每个高官“接受组织调查”的背后,基本上都会牵扯数名企业家同时“被调查”。

三、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报称,2月17日晚,某女在海淀区某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饮酒后,被带至某宾馆内轮奸。2013年2月20日将李某某等刑事拘留。海淀区法院一审庭审中,李某某当庭翻供否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律 师也坚持无罪辩护,其余四名被告人的律师则做了有罪辩护,同案被告人魏某更当庭指认李天一打人。2013年9月26日,海淀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据报,在二审庭审中,李某某称案发时自己在房间与妈妈通电话,什么也没有看见、没有参与。11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月20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同案犯王某的律师周翠丽等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不当披露案情,被北京市律协处以“公开谴责”处分。

【影响性评述】

“法院秉持中道、立于不败;梦鸽四处奔走、一败涂地;律师喧宾夺主、成功上位”,这几句话可以视为对这场喧嚣了一整年的热点案件的总体评价。虽然案件一审、二审均为不公开审理,但名人涉案,媒体狂轰滥炸式的报道,仍然让本案的种种枝节展露无遗。据统计,该案一审宣判当天,相关新闻报道达3千余篇,相关微博有36万余条;其后的上诉、二审等关键节点,该案均无一例外地登上当日最热门法治新闻榜首。关于本案,一个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特点莫过于其所掀起的舆论战。涉案各方均声称希望法院公正判决、反对舆论审判,但却不断通过微博发声、上访等方式试图左右舆论。作为被告人的家属,梦鸽清楚地认识到了全民断案的危险性,但却一再以自己和律师的言论刺激公众的情绪。二审宣判后,法官在对李某某等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一句“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真切地道出了司法公器应有的操守。此外,本案所牵出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与隐私保护、律师职业道德与委托方利益、舆论压力和司法公正等问题,值得社会各界进一步深入探讨。

【各方评价】

《环球时报》评论《法庭应当忘记李天一是谁的儿子》认为:李天一案让我们看到,影响或试图影响司法判决的因素在中国是如此之多。评判判决的只能是法律本身,是历史,而不是舆论。

《人民法院报》评论《不公开审理与公众知情权的满足》称:不公开审理并不意味着不能公布案件审理中的任何信息。法院在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事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公开案件相关信息。法院在处理李某某等人强奸案时,恰恰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尊重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了两者的平衡点,厘清了不公开审理和公开相关信息的界限。

《京华时报》评论《李某某案,一场娱乐化的喧嚣》称:对于不公开审判的 案件,在制度上,法院只能在判决作出后才能主动且有限发声,而其他各方却早已“不厚道”地把他们“想要的真相”毫无顾忌地传递给了公众,一些群众早就先入为主。如何让案件回归案件本身,各方需要早思为好。

知名律师陈有西评论称:审读网上公布的李某某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

知名律师袁裕来评论称:除了梦鸽,最值得解剖的是律师。李双江、梦鸽的社会地位和财富,梦鸽盲目和强烈的母爱,使得一些律师为了名和利,完全丧失了职业伦理,还将为数不少的法律学者拖下了水。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如此充分地暴露出一些律师丑陋的一面。

四、首都机场爆炸案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20日傍晚,山东籍残障人士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到达大厅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因其在引爆前曾提醒周围民众,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市打工,以开“摩的”为业,2005年6月,冀中星驾摩的拉客经过东莞市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此后,冀中星多次向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满意答复。2013年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冀中星提出上诉后,11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宣判,该院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9月,冀中星被打伤致残事,东莞警方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冀中星曾向东莞市政府对其殴打致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结论报告,后又向法院起诉东莞市政府信息不公开。2014年初,东莞市中级法院对冀中星诉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影响性评述】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花钱买太平”这样的怪圈,间接地鼓励了部分民众选择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无疑增加了化解矛盾的成本,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埋下了更大的隐患。东莞方面至今坚称,无证据证明冀中星是被治安队员打伤,且在2010年就已支付其“人道救助金”10万元,冀中星父子还给当地政府送了锦旗。与厦门公交车爆炸案中报复社会的陈水总相比,在这起未带来其他人员伤亡的机场爆炸案中,民众在叹息惊吓的同时,更愿意给予肇事者冀中星以更多的同情,而非指责。“你永远都无法叫醒装睡的人,但你可以把他炸醒”,许多网友这样感叹。某网络调查显示,96%的参与者认为冀中星引爆炸弹是为了“用生命喊冤”。“爆炸有罪,打残人更有罪”成为大众舆论的重要态度,但法律界人士也指出,“致残案”的调查结果,不会对爆炸案的量刑产生影响。冀中星所遭受的委屈和不公正待遇,不能作为其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冀中星因机场爆炸案一审获刑6年,但该判决只是针对爆炸案本身,冀此前多年的上访诉求,还未有定论。

【各方评价】

《法制日报》文章《冀中星案 用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利》认为:从头审视冀中星,他受伤致残,生活无着令人同情;他坚持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没有错,但是他却最终在错误的地点,用错误的方法,实施了一个错误的行为,他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京华时报》文章《给冀中星们公正也是给我们安全》认为:对于执法者和司法者来说,冀中星案又像一面镜子,照见了社会底层人士的维权之艰。至今冀中星仍未能为其东莞的不幸遭遇找回他所认定的公正。这或是因为相关证据确实不足,或是因为其他更为复杂的背景。只要有一个人绝望,我们所有人就都不安全。

《新华每日电讯》文章《北京已开启意外模式?无需夸大身边的安全风险》表示:公众对身边的安全威胁,总是近乎本能地敏感。底层民众维权渠道逼仄、社会公平失守、贫富差距增大等,如果视而不见,整个社会的暴戾之气势必加重,每一个“生无所恋”的人都会成为社会危险因子。

《环球时报》评论《谴责机场爆炸犯罪应高于同情遭遇》认为:舆论对极端事件的关注也应平衡,要切忌民粹化。同情冀中星的个人不幸和同情他所实施的爆炸案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冀中星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但是,消除社会对弱者的不公平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只有对每个个案公平对待、妥善处理,杜绝社会不公的土壤,才能真正让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地得到发展。

五、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 【案情简介】

2013年5 月8 日,海南省万宁市6 名小学女生失踪,据查,这些女孩被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带走开房过夜。5月13 日下午,万宁市针对此事召开新闻通气会称,警方称犯罪嫌疑人并未与6 女生发生性关系。5 月14 日凌晨,万宁市委宣传部在腾讯官微发布消息,称涉事学生4 人处女膜完整,另两学生待鉴定。但受害者家属却称孩子回到家后,下体不停的流血,内裤上还有精斑,并怀疑孩子被下了迷药。于此同时,警方抛出受害女生事发前主动联系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说法。5月15 日,万宁市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了两名嫌疑人。6月20日,该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宣判后,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7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性评述】

校长与小学女生,这两个社会角色有其本应呈现的社会关系,在如此不堪的事件中以如此扭曲的方式入场,着实令人震惊和诧异。而更令人诧异的,可能是与此同时放出的一些官方消息:据当地警方称,此次开房事件系“女生联系校长”,另一个备受瞩目的关键点则是“无性行为”。事件曝光之初,要求严惩嫌疑人、师者道德沦丧、教育堪忧的呼声不断。在网友一片谴责怒骂声中,万宁警方涉嫌袒护犯罪嫌疑人的回应迅速将此事转化成一场政府的公共危机,舆论的注意力随即从对犯罪嫌疑人的谴责转向对官方的全面质疑。随着事件的深入,“校长”这个承担着较高社会道德期待的名词也被蒙上阴影。如此素质的校长如何通过的选拔,选人用人标准是否存在漏洞,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权是否缺少监督等问题也遭到拷问。更重要的,由此案引发的“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争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诸多学界专家及媒体纷纷疾呼废除“嫖宿幼女罪”,也令广大群众再次重新审视该罪的合理性。

【各方评价】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绝不能简单地以未成年少女处女膜完好为由判断本案就不是强奸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中止、强奸未遂行为均有可能不伤及处女膜。强奸与猥亵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强奸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强行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猥亵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猥亵行为来满足自己感官上的享受。

人民网评论《校长带女生开房不能停留在澄清和追问》认为:猥亵性侵未成年案屡禁不绝,给公众带来难以掩盖的情绪伤害,拷问着未成年保护的社会责任。性侵与否并非问题关键,人们对学校教育的质疑和对未成年保护的忧思显得更为重要,如何斩断未成年女生与外界的畸形关系链,绝不能只停留在澄清和追 问之中,多在法律与道德教育上面做努力,才能避免问题的再发生。

《法制日报》评论《海南一校长带小学幼女开房处女破和师德都破了》认为:如此惨无人道、灭绝人性之事,足实丢尽了素质教育的脸,也痛扇了我国教育的耳光。这样的校长又是否通过了“德”的选拔?这样的校长被选拔出来,我们的教育部门是否被蒙蔽了双眼?我们的选人用人标准是否存在漏洞?我们的监管部门又是否在行使监督的权利?校长被免职只不过是治标不治本,要想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从根源拔除病灶,在用人、选人之初就把好关、擦亮眼,将权力与责任画上等号,这样才能杜绝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

六、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无罪案 【案情简介】

2003 年5 月19 日,杭州发生了一起“奸杀案”,经警方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人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庭审时,张辉坚称他的认罪材料是看守所里一名叫袁连芳的牢头狱霸代写。2004 年4 月21 日,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 月19 日,浙江省高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二人入监服刑后,称自己绝无强奸杀人行为并不断申诉。2008年,该案唯一的“证人”袁连芳被发现是一名“狱侦耳目”,专门替警方进行“证据补强”。随后,浙江省政法委对案件展开调查发现死者指甲中的男性DNA,指向另一起杀人案的罪犯勾海峰,而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已被判处死刑。2013年3 月26日,浙江省高院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浙江省政法委成立也调查组,彻查“女神探”聂海芬等在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2013年5月20日浙江省高院对二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共计221.14612万元。

【影响性评述】

纵观近年来曝光的多起冤假错案,不难发现一些共同点:如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真凶落网或发现了关键证据等偶然因素,或是借助微博等媒介的披露和传播或媒体的持续关注,使办案机关感到某种压力,冤案才最终得以昭雪等。而张氏叔侄的冤案,几乎是上述共性的“集大成者”。舆论虽然对浙江司法部门平反冤案、主动道歉并尽快启动国家赔偿等做法表示肯定,但自此案进入舆论视野以来,“狱侦耳目”袁连芳就成为这起舆情事件的热点人物。另一方面,“女神探”聂海芬也被拉下神坛。先前诸多媒体盛赞其参与侦破张氏叔侄一案中,在未找到任何强奸物证、口供矛盾重重情况下,“毫不气馁”,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嫌 犯交代的事迹亦成为了极大的反讽,诸多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对其问责严惩。浙江叔侄的冤案的背后,司法腐败、刑讯逼供、蔑视人权等问题昭然若揭,司法系统只有切实地追责反思、彻底摒弃有罪推定逻辑,才能走出冤案频发的怪圈。

【各方评价】

学者、律师吴法天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十年前的强奸杀人案,还张高平、张辉叔侄俩清白。近些年的刑事错案几乎都验证了:1.公安侦查一直是法治水桶的最短木板,缺乏监督;2.诉讼程序纠错机制失灵,导致后续检察、法院一错再错;3.证据规则缺位,潜规则影响办案,积重难返。新刑诉法的实施,能否纠偏,还有待观察。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叔侄俩沉冤得雪,欣慰之余更觉沉重。这起并不复杂、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正义本可以早就实现,却整整迟到了10 年。他们凭借对神秘证人袁连芳的质疑打开了平反的突破口,同样充满偶然和离奇。

《南方都市报》评论《浙江叔侄冤案:还远非谈宽恕的时候》认为:如果说国家赔偿追究的是机构责任,那么针对个案启动渎职调查,追问的便是执法者的个人责任,二者构成“虽迟到,但依然要完整”的正义本身,互相之间无法替代,更不可偏废。

《新京报》评论《7 次“纠冤”机会何以全部错失》认为:一旦警方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把“冤案”打造成“铁案”,输入司法流水线,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对于判决生效后的案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和再审程序,但从实践看,这一事后纠错机制同样难以奏效。

七、河北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随后,王书金供述,自己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与聂树斌案高度重合,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且案犯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认为,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 轻处罚;其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遂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先后于2007年7月、2013年6月25日、7月10日二审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性评述】

自2005年王书金主动供述自己系“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以来,该案“一案两凶”的罕见案情一直备受司法界及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张全收、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先后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及此案,学者贺卫方、何兵等60多名法学界人士还曾联名写公开信呼吁河北司法机关再审聂树斌案。2006年,该案一审开庭期间,王书金曾多次主动供述上述罪行,被主诉检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为由喝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07年7月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直至2013年6月25日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近六年内没有结果,远远超出《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至多为3个月的规定时限。除庭审外,其辩护律师从未被法院约见过。二审第二次开庭期间,“嫌犯供认罪行,检方却提供证据,证其清白”,为原本就饱受质疑的“王书金案”再添争议。值得一提的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开庭前开通微博,实时通报庭审进展、聂树斌家属和更多媒体获准旁听等司法公开举措,受到了各方肯定。

【各方评价】

案件审理期间,《东方早报》官方微博发表的一条题为“三句话总结一下上午的庭审”的微博在网上热传:“王书金:人是我杀的;辩护人:是他;检方:不是他”。检察员与律师角色的错位,让舆论莫名惊诧。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控辩双方是在证明王书金是否“立功”,且单凭口供不足以证明王书金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检方此举是严格落实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因此不存在角色错位的问题。然而,舆论也担心这是当地司法机关对疑罪从无原则的选择性使用。

《潇湘晨报》评论《疑罪从无的逻辑再证沉重的“幕后”》称:王书金被检方“否定式”保护,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也在此成为一个意味深长的符号,鲜明展现出河北司法部门对它倾斜性运用的逻辑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在《东方早报》发表文章《聂树斌案:以母亲的名义期盼司法正义》称:聂树斌之冤,不只是河北政法之耻,也是中国司法之羞。拖延一时,司法就多承受一时的骂名;拖延一刻,司法权威和公信就会下降一个台阶。对聂树斌案件,最高法院无权保持沉默。期待在王书金案二审之后,最高法院尽快落实聂树斌案再审的启动。《华商报》评论《无论王书金是否是真凶 聂树斌案都应重审》认为:即便王书金不是真凶,聂树斌的重审也必须重新启动。因为,聂树斌一案的审理和举证过程中存在太多矛盾,这是公开的秘密,也是无可回避的硬伤,按照疑案从无的原则,法律本身就欠聂树斌一个公道。

八、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出生,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2011年5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曾成杰死刑。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随后邮寄通知书。当日晚,曾成杰之女曾珊通过微博控诉,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人未获通知。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座谈会上指出,曾成杰集资诈骗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日最高法官方网站及微博公布了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刑事裁定复核书。据裁定书,曾成杰集资34.52亿仅5.5亿用于项目。另外,裁定书还交代了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的犯罪事实。

【影响性评述】

7月12日晚,曾珊通过她的实名认证账号“曾成杰之女”发微博称,曾成杰刑前家人未获通知。这条微博瞬时成为舆论的爆发点。随后几日,长沙市中院、《人民法院报》官微、湖南省高院分别发声,解释因何“未通知家属”,并详述曾成杰为何罪当其罚,却因措辞不当招致舆论更广泛的质疑。其中,以长沙市中院官微内容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的微博最受关注。这条微博未能准确传达最高法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23 条的精神,其表述是对司法解释的狭隘篡改,不仅没有回答疑问,还让人感受不到一丝司法的人性关怀。曾案中的这一插曲为政法机关的微博运营和管理敲响了一记警钟。舆论对此事的关注不仅局限于曾成杰家属未获死刑通知一点,曾成杰集资诈骗案审理过程中的程序不公之处,以及经济犯罪判处死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均引发讨论。在舆论不断的关注下,中国司法制度中对程序正义的重视程度以及司法公信力再一次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各方评价】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从程序上,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向曾成杰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公示告知文书。死刑犯近亲属申请会见权也需要提前告知才能保障。最高法解释423条和426条不能合二为一。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认为:验明正身已属于临刑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在这个时候告知,已无兑现此权利的可能,这实际上成了一个无法被保障的伪权利。

网易《另一面》栏目评论表示:不告知家属就秘密处决不合法理,面对质疑,法院以“法盲”的姿态用“法律无明文规定”、“验明正身时告知”来回应,是在替自己不守规定、违反司法操作的做法狡辩。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认为:法院只是错在应对不当。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死刑之前要告知罪犯有与亲属见面的权利,也规定了执行后有通知家属的义务,但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在执行前必须通知家属。可以批评法律规定不够人性,但不能说违法。如认为现行规定不妥,应该通过修法去推进。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条文的时候,可以考虑明确增加死刑犯执行前要提前通知家属,以充分尊重和保障死刑前的会见权。

《南方周末》刊文详解湘西集资案何以引发群体性事件:该事件是地方政府的政策调整一夜之间使湘西民间集资由“合法”变“非法”,地方党政干部等公务员却因获得内部消息提前抽回本金和利息,致使民怨沸腾。

九、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 【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年仅11岁的女孩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受害人母亲唐慧几经周折救出女儿。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四处奔走。2008年4月,乐乐被逼卖淫案由永州市检察院向永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星、周军辉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唐慧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却未受惩处,继续上访。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决定在2012年8月8日经湖南省劳教委复议依法撤销。唐慧因此提出国家赔偿。两个多月后,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法院一审败诉,唐慧上诉。7月2日,此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开庭。7月15日,该案二审宣判,唐慧胜诉,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和赔偿金 1641.15 元,但法院驳回了唐慧提出的要求永州市劳教委书面道歉申请。

【影响性评述】

唐慧母女的经历,暴露出了公民潜在的生存危机:当个体遭受公权迫害时,仅凭上访、司法等合法的公力救济手段,能否维护自身安全,寻得公平正义?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在众目睽睽之下,依旧未能逃脱“行政权操控司法权”的怪圈。得此结果,并非法院一定未依法判决,只是该案多起谜团长期未解,湖南省政法委信誓旦旦介入调查但长期无果,湖南省劳教委含糊撤销劳教决定等一系列行为多番毁损公信力之下所遭致的必然恶果。而对于湖南高院的二审改判,诚如唐慧的律师所言,的确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这种“进步和意义”,不仅在于唐慧胜诉、得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而更在于从内在的公平正义价值诉求上,该判决在此前唐慧被劳教问题上“还了她一个公道”。而湖南高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意味着此前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所做的劳教处罚,不仅属于“违法侵权”,而且“造成严重后果”。

【各方评价】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表示:对于唐慧来说,这也许只是一个迟来的安慰;但对于中国法治进程而言,却无疑迈出了巨大的一步。唐慧案的终审判决,使人们看到了司法本应具有的公正力量和纠错能力,这种对正义底线的坚守正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与希望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唐慧案的积极意义不仅体现在通过法律还了唐慧一个公道,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公民在面对行政强权时的胜利,这无疑有助于那些手握公权者进行深刻的反思。

《新京报》评论认为:在劳教改革呼之欲出的大背景下,“不对上访者处以劳教”已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暂停劳教审批”讯息的不时传出,或许预示着改变的即将到来。唐慧案的标志性意义就在于,它为劳教改革的推进又树立了一个路标。期待这种事实上“暂停”能早日成为法律层面的“废除”。

《成都商报》评论称:有记者在微博上连篇累牍地质疑唐慧,称其动机不纯,有利益诉求,且有违法行为,是个“刁民”。唐慧当然不是十全十美的英雄,她身上同样存在常人所具有的缺点,但她不该因此承受道德审判。借用鲁迅的一句话“有缺点的战士仍然是战士”,有缺点的受害者仍然是受害者,需要法治正义的补偿。毕竟,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不能绑架法律,人品不能涂改正义。当每个有缺点的个人都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较真,社会和法治才会不断进步。

十、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一个是专注于即时通讯工具,一个是以安全软件闻名,腾讯与奇虎360这两家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企业,在2010年开始进入一场持续的争夺中。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2010年10月29日,360推出了一款名为“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腾讯称,“扣扣保镖”在用户登录QQ后,就会跳出“QQ可能侵犯用户隐私”等提示,制造恐慌。进而诱导用户“一键修复”,删除QQ功能插件,过滤QQ广告,并装上360的产品。腾讯于2010年11月3日宣布,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这两家重量级的公司之间的战争,被称为“3Q大战”。随后,两家公司转战法院。腾讯在广东高院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索赔1.25亿元。360在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索赔1.5亿元。两起案件360均一审败诉,随后360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13年11月26日,最高法公开审理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12月4日,最高法开庭审理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目前两案的审判结果尚未公布。

【影响性评述】

腾讯与360两家企业之间的这起纠纷在影响的网民数量、诉讼标的额等多方面都创出行业记录,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相关立法都带来了诸多全新的课题。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这场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的纠纷无疑将有助于推动国内互联网领域的良性竞争、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网民的切身利益由此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于企业来说,今后必须考虑怎么竞争才合法,怎么做对用户才更合理。同时,此次案件的直接影响还体现在对行业规范的切实推动上。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互联网相关企业签署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包括腾讯和360在内的40余家互联网企业签署了此协议。可以预见,随着更多此类行业规范和共识得以建立,中国的互联网产业竞争将进入更加良性的轨道。

【各方评价】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石现升认为:最高法院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说明不正当竞争已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的公开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庭审、辩论等,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传统法律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对许多网上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存在着法律滞后的客观现实。不仅中国如此,全 球也面临相似问题。因为互联网技术发展非常快,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提倡公平竞争和良性的市场秩序,以及如何有效保护用户的权利,是这个时代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审判时需要重点考虑的落脚点。

知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国际上大量的反垄断案件本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反垄断”把外来竞争者挡在门外。国内不应该“神化”反垄断。“互联网是充分竞争、飞速发展的行业,改朝换代非常快,任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只要不前进很快就会灭亡。在这样一个变化万千的行业中,并不存在垄断。”张维迎指出,3Q垄断诉讼是“由一部荒唐的法律引出的一场司法闹剧”。在张维迎看来,《反垄断法》是一部“荒唐的法律”,因为它建立在传统经济学关于“竞争”和“垄断”的错误定义上,而传统经济学把竞争和垄断完全搞混了。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表示:对司法机关来说,应该把这起纠纷案件作为一次契机,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否则,今后企业间类似的纠纷还会发生。

十一、华为公司诉美国IDC滥用市场地位垄断案 【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6日,华为公司以美国交互数字集团(Inter Digital,简称IDC)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IDC公司因实施了垄断行为,判其赔偿华为公司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但同时驳回了华为公司提出的关于IDC公司对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构成捆绑搭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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