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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第一篇: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第五章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 第一节 资质认定程序的含义及构成

程序被定义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受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申请,组织到现场技术评审、证书的发放以及做出证书的收回、撤销的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包括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和实验室现场技术评审程序两大部分。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资质认定的程序称之为 《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评审的组织在实行现场评审时所遵循的程序称之为《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现场技术评审程序》。

第二节 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分工

国家级实验室---国家认监委;

各省辖区内实验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章 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第一节 办理计量认证和审查可行政许可的形式适用范围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

从资质认定形式分,可分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两种形式; 从办事的形式区分,可分为首次认证、复查换证、能力扩项、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名称变更等形式。

计量认证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办理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授权)依法授权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和其他执法监督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授权检验机构办理审查认可(授权)。审查认可(验收)依法设置的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其他执法监督检验任务的技术监督系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办理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认证 未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申请办理首次认证。

复查换证 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前6个月申请办理复查换证。

扩项 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检测能力的办理扩项。

 标准变更 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已经批准的检测标准发生变更时,办理扩项。

 授权签字人变更 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有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手续。实验室名称变更 已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化只有实验室名称变更的,需办理实验室名称变更手续。第二节 首次认证复查换证的办事程序

实验室申请首次认证、复查换证时,应遵循以下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

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提供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为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提供数据和结果的 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为经济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二、许可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满足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一式三份,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法律地位证明:社团法人(民政批准)、事业法人(编委批准)、企业法人(工商批准)、其他;

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已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五、许可工作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按管辖关系向国家认监委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申请。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1套)。

2、受理

(1)审查申请材料 发证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2)受理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出具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

(3)不受理申请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出具 《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技术评审

(1)安排技术评审 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在接到发证管理机关对申请机构的技术评审要求及相关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3(2)评审结果的上报 技术评审完成后(包括整改及评定),评审机构向发证管理部门报告技术评审结果。

4、审批

(1)审查评审结果 发证管理部门接到评审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履行审批手续 经审查同意的报委(局)领导批准。审查不同意的,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 发证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计量认证证书,自决定许可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6、材料存档 发证管理部门负责将申请、受理、审批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档。

7、公布 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名称、地址、证书编号、批准项目、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认监委(质监局)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对社会公布。

六、承诺期限

申请资料完整性审查(5日内)

行政审批决定(20日内,不包括技术评审时间)领取资质认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

七、收费

收费标准 1500元/家(省级1200元/家)。

第三节 新增检测能力、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名称变更办事程序

一、新增检测能力(扩项)的办理

1、新增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提出扩项申请,申报如下材料:

申请书

质量手册(有变化时)扩项产品的典型检验报告(每一小类一份,如:食品---罐头、白酒,应分别提供))

2、许可的工作程序同复查换证程序

二、检测标准变更的办理

4(1)检测标准变更的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提出标准变更申请,申报如下材料:

办理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见表)检测标准新、旧文本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

(2)受理人应当对证书附表及申请的检测标准进行审查,属于标准年号变化,或其内容轻微变化的,由受理人指派专家文件确认;属于检测技术指标变化,或涉及到环境、设备、设施变化的,受理人应参照扩项程序指派评审员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予以确认。

(3)检测标准变更的确认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4)受理人决定批准标准变更的,向申请人增发标准变更后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证书及附表不变,待复评审时统一换发新证书、附表。

三、办理机构名称变更

(1)办理机构名称变更的实验室,应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提出标准变更申请,申报如下材料: 办理计量认证机构更名申请表; 新机构名称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新机构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原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及其附表原件。

(2)受理人应当对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是否能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3)机构名称变更的审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4)受理人决定批准名称变更的,向申请人换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及附表。

四、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

(1)申请办理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实验室,应将变更事项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部门提交 《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

(2)受理人应当依据授权签字人的审批条件,对变更的授权签字人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3)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审查应在2个月内完成。

5(4)受理人决定批准变更的,向申请人换发 《办理授权签字人申请/审批表》。第七章 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技术评审程序 第一节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技术评审程序的适用范围

在受理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申请之后,要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评审。现场评审的过程是从评审机构接受评审任务起,直到整改结束上交评审材料为止,技术评审程序就是规范这一过程的技术操作。技术评审程序由评审机构在现场评审时实施。

一、技术评审的种类 资质认定形式:

计量认证评审、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

评审形式: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标准变更评审、授权签字人变更评审、名称变更评审、组织变化的评审。不同的评审形式适用于不同的认定需求。

二、技术评审的时限

文件审查(20个工作日内)现场评审(2个月内,包含整改期)整改跟踪验证(10日内)

第二节 首次与复查评审的现场评审

一、评审准备

1、评审任务的下达与领取发证机关受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申请后,10日内评审机构下达 《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建议/批准名单》,向评审组长递交如下资料:

(1)《申请书》及相应的附件

(2)评审工作用表(可从认监委网站上下载)(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4)《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

录》等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评审组长对《申请书》的了解(确认)

由于实验室的申请已被受理,其 《申请书》已被受理机关接受。评审组长通过 《申请书》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验/校准资源的配 6 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了解,以便于现场评审的进行。

(1)申请的检测能力应按申请领域名称、类别名称、产品名称(如食品,调味品,味素)的顺序,或领域名称、产品名称、参数名称(如黑色冶金矿,铁矿石,水分)等型式表述清晰、准确填写(见表)。

(2)《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应与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见表)。

3、评审组长文件评审

评审组长依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10日内完成实验室体系文件的评审。(1)对《质量手册》的评审要点: 《质量手册》的条款与《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对应。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质量职能明确。

管理体系描述清楚,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2)对《程序文件》的评审要点: 需要有程序文件描述的要素,均被恰当地编制成了程序文件;程序文件结合实验室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程序与相关程序文件、质量手册有清晰明确的接口。

(3)对《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的评审要点: 有详细的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记录覆盖全部要素、部门、过程;内部审核结论准确;内部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有效整改。(4)对《管理评审记录》的评审要点: 有详细的管理评审计划

管理评审具有明确(完整)的输入和输出 管理评审结论准确

(5)文件评审结果的处理

评审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返回发证机关资质认定负责人,说明文件审查的结果,做出是否可以实施现场评审的建议。 当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长应通过发证机关通知申请单位增补或更改。只有在管理体系文件涵盖管理体系要素,管理体系要素己被充分描述并有相应程序文件时,评审组长方可建议安排现场评审。

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中的不符合内容,可以在现场评审中一并提出。未进行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或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不能转入现场评审。

4、下发评审通知

发证机关在文件评审合格后,向实验室下发 《现场评审通知书》,责成评审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评审。

5、编制评审计划,与被评审实验室沟通

评审组长接到《现场评审通知书》后,编写《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并就以下问题与被评审的实验室进行沟通: 确定评审的日程;确定现场操作考核的项目;商定交通、住宿等安排。

二、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负责召开全体评审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8(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技术专家、评审员进行简短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2、首次会议

(1)参加会议成员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首次会议(2)首次会议内容:

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实验室介绍与会人员

评审组长宣读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的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和范围、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 确认评审日程表 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及评审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强调公正客观原则,说明评审是一个抽样过程,有一定局限性,但评审将尽可能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并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使评审结论客观 向实验室做出保密的承诺

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实验室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介绍实验室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和最近一次自查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会议结束

3、考察实验室

首次会议结束,由陪同人员带领评审组进行现场参观,实地考察实验室相关的办公、检测/校准场地、场所。现场参观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过程。要利用 9 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息。在现场参观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校准设施是否符合检测/校准要求,做好记录。评审组在现场观察时所提的问题(由现场检验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层统一代答)应作为素质考核的内容。

4、现场操作考核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校准(包括抽样、样品接收和准备样品处理、设备操作、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乃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统计),应通过现场操作予以考核。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1)考核项目的选择

现场试验项目必须涉及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对产品分类的覆盖应达到100%(如:水泥、钢筋等)。每分类参数中,以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应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 《计量认证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的序号、样品名称应与《申请书》申请的项目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2)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 样品复测 人员比对 仪器比对

过程考核(见证试验)证书验证

(3)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

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过程考核应出具检测报告,证书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

 在现场操作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实验室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实验室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4)现场试验的评价

现场试验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4)现场试验的评价

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5、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评价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

对实验室主要领导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校准、报告签发等的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现场提问可随时进行。

现场提问的内容中可以是基础性的问题,也可以就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对所有的提问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做出合理的评审结论。

6、查阅质量记录

管理体系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验/校准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有力证据和有效工具。要通过对质量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操作的正确性。

对质量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文件资料的控制,以及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资 源保证

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有效反映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格式内容应合理,并包含足够的信息

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全过程等;11 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评价结论填写在 《计量认证现场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情况记录表况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对实验室现场评审的过程要记录在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中。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 《评审报告》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

评审意见分为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其意义如下:

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不能准确规范的予以实施。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施。

缺此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适用的条款,但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适用: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当评审意见出现 “基本符合”、“不符合”、时,应在 “说明”栏内注明具体的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该客观具体,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事实确凿,不加修饰。

8、现场座谈会

座谈会的目的 通过座谈会考核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了解试验室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这是现场评审中的一个重要过程。

参加座谈会的人员 座谈会一般由以下人员参加:各级管理干部和管理岗位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

座谈会的内容: 对 《评审准则》的理解 对实验室体系文件的理解

《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座谈会过程的控制

座谈会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 座谈会的时间应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 座谈会中的意见交换应抓住主要问题 座谈会的发言人员应考虑代表性

对参加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的情况予以记录

9、授权签字人的考核(1)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

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 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 熟悉《评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技术文件(2)考核

由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对每个授权签字人填写一张 《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如下: 个人的简历,尤其是证明适合现任工作的经历 核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被考核人的回答情况;主考人的评价意见。

10、检测能力的确定(1)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确认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审员都应该严肃认真的评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的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保证。检测能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立项所依据的标准必须现行有效;设施和环境。检测活动的空间、设施、环境条件必须满足要求;检测过程所需的设备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要求;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所有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工作;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能力。(2)确定检测能力时应注意的问题 检测能力是以现有的条件为依据 分包和借用设备的项目不能作为检验能力 检测项目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

被评审方不能提供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检验设备或检验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能力处理 同一检验产品中只有部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在 “限制范围或说明”注明

11、《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的填写

(1)被确定的检测能力填写在 《评审报告》的《评审组确认的检测能力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验收)项目及限制范围》中

(2)按检测产品形式填写(产品式: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3)按检测参数形式填写(参数式: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4)“ 限制要求及说明”的填写(5)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 按检测产品形式填写:

在“检测项目类别”中以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的领域名称,如:食品、建材等

 在 “检测项目类别”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的类别名称,如:水泥、钢筋等

 在“项目/参数名称”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产品的名称,如:味素,硅酸盐水泥

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填写产品标准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年号

在 “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只能检的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如果产品的某一参数有限制要求,应将此参数单列在该产品之后,并填写其受限的内容

按检测参数形式填写:

在 “检测项目类别”中以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参数的领域名称,如:食品、建材等

在 “检测项目类别”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参数的类别名称,如:水泥、钢筋等

在 “项目/参数名称”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参数的名称

在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填写参数标准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年号

在 “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参数的量程、准确度等限制条件 “限制要求及说明”填写

检验参数的限制:能检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如:只检„“、”„除外“ 检验量程的限制,如:能测3·5kV以下 检验方法的限制,如: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

12、评审组内部会

在现场评审期间,每天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情况,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组长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

向被评审方代表通报评审结论并请对方发表意见,解答被评审方关心的问题或消除差异。

13、与实验室沟通

在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简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实验室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消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

14、评审结论

“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各要素条款全部”符合“ “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 “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

“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当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的 整改的有效性,只能通过现场的观察才能证实

15、评审报告

评审组长负责评审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评审的依据 评审组人数 现场评审时间 评审范围 评审的基本过程

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 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 对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评价;建议批准的认证/认可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评审报告》应使用统一印制下发的文木,所要求的项目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末次会议及内容

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性;16 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提出整改要求;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 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在商定的时间内对不符合内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形成完整整改文件报评审组长确认。

(1)对评审结论为 ”基本符合"的实验室,应采取文件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见证材料;

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

整改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的附表4,上报审批。(2)对评审结论为 “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报告》的附表4,上报审批

四、评审材料的汇总及上报

(1)评审机构应向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上报下列材料: 申请书 评审报告 合格证书附表 整改报告

评审中发生的所有记录  包含上述内容的软盘

(2)发证机关对评审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标志着现场评审的结束。

五、现场评审的终止

17(1)评审组在如下情况下应终止评审工作:

 申请计量认证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不清,无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 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 不能提供实施 《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认为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 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2)评审机构拟终止评审时,应请示下达评审任务的发证机关,经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三节 扩项评审、多场所评审及其他评审程序

一、扩项评审程序

扩项评审程序与初次评审的程序是一致的。具体的实施过程有以下几点不同:

在评审准备阶段,扩项评审可不进行文件评审;在编制评审计划时,侧重于技术要素的评审。

在现场评审阶段,一般只参观与扩项有关的检测现场,扩项有关的要素。只确认扩项部分的检测能力。

二、多现场评审

具有多个检测场所的实验室,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由实验室的某一场所出具检测报告,在几个不同场所实施不同项目的检测 实验室的几个不同场所实施项目检测,由这些场所分别出具检测报告 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使用同一证书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同检测场所,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对干多现场的评审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多检测场所的组织结构、质量职责、质量管理有清楚的描述

现场评审要覆盖所有的检测项目

对多现场评审不能覆盖所有检测场所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场所进行现场评审,其他本次考核未到达场所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时覆盖,但末到达场所的检测、管理人员应到达考核现场接受考核

对多场所评审的过程应符合初次评审、复查评审的程序规定

三、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实验室的检测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均需要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必要时发证机关将委托评审机构到实验室现场对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八章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证书的监督管理

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实验室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

二、证书的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依法对地方质检部门及其组织的评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地方质检部门应当于每年一月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国家认监委的询问和调查,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认监委依法组织对实验室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证书的查处(撤销其资质)

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违反认定程序做出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对不具备法定基本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室做出取得资质认定决定的。

四、对申请人的约束

申请人申请资质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决定的,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撤销其所取得的资质认定决定,并予以公布。实验室自被撤销资质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其所取 得的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布。

地方质检部门应当自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其撤销决定书面报告国家认监委备案。

国家认监委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撤销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的名录。

从事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徊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实验室违法行为,依照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节 监督评审

一、监督评审程序

1、监督评审的策划

监督评审主要采取定期监督、比对试验、能力验证、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定期监督时,由发证机关下发定期监督评审计划,对本部门发证的委托有关评审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以比对试验、能力验证、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的监督评审。

2、监督评审的内容

对上次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验证。

通过审查实验室的质量记录(尤其是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记录),评价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对上次评审后的变更进行确认。

对检测项目进行现场试验考核。应尽量选取有代表性的、检测标准变化的项目做现场试验考核。

监督评审结束,应填写《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

二、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

对于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15天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报经审查合格后报发证机关。

监督评审发现严重问题的,由发证机关核实后暂停该实验室的检测资质,停止 其使用标志。暂停到期不符或复审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证书并予以公告。获证实验室已达不到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受理条件的,应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九章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评审员管理制度

评审员是指接受资质认定主管部门的指派,承担对实验室进行考核或评定的人员。

评审员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

评审员分别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进行管理并负责培训、考核、使用。评审员证书的有效期过去为3年,经验证考核合格,可以延长3年。第二节 评审人员的职责与基本条件

一、职责

服从安排,认真执行现场评审任务

对所承担的评审任务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为被评审方保守秘密

在评审过程中,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直接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主管部门报告

自觉接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发证机关的监督。

二、基本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2年以上在实验室工作经验

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

对检测质量和管理体系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三、评审组长的基本条件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策划现场评审活动,高效合理安排现场试验考核;有明智、果断、权威、正确的决定能力,能妥善处理评审中的冲突 有对评审组成员业绩评价的能力

具有5次以上现场评审经历

四、评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熟悉 《计量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 《评审准则》内容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及技巧 懂得检验抽样及统计技术方面知识 有口头交流和文字综合能力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其公证性;履行保密职责

能有效排除各种压力和干扰,保证评审顺利进行 不做被评审单位的咨询 有合作精神,有沟通协调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 

五、评审员工作纪律

应努力提高评审技能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教育培训。在执行评审时,要严肃认真,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平等待人,严格执行评审准则。

不得对同一实验室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评审,不得参加所在实验室的评审。在现场评审工作中存在不公正或失职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吊销其证书。

对评审人员的每一次评审活动及表现进行记录,对不称职的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节 技术专家的选用与管理

1、技术专家的选用

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时,发证机关可以聘请无评审员资格的行业技术专家参加评审组的评审活动。专家人数一般控制在2人之内。

2、技术专家的资格

具有5年以上专业检验或相应的科研工作经历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大学以上毕业文凭

3、技术专家的管理

对聘请的技术专家登记造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由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对聘请的技术专家进行评价 发证机关建立技术专家库,评审服务

在现场评审前的预备会议中,由评审组长对聘请的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第十章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文书的编制 第一节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报告》的编制 封面 概况 评审组意见 认可项目 附表1:评审表

附表2: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 附表3: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附表4: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 第二节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申请书》的编制 封面 概况

附表1:申请项目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览表 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组织结构框图 附表4: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附表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第三节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现场评审记录的编制

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批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成员建议/批准名单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 实验室对资质认定评审组的工作评价反馈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名称变更申请/审批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 实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注:部分工作例表见附件①--⑨。

第二篇: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办理程序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办理部门 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受理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其它类型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考核工作。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提出书面申请(复查评审须于到期前6个月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2份);(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1份)

(3)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首次认证的须同时带原件(1份); a、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b、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母体法人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授权委托书; c、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典型检验报告(每类申报项目各1份);

(5)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6)最近1次的内审、管评材料;

(7)申请检测项目所用标准/规范的有效性确认材料。

(二)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初审,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三)组织评审考核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束时形成评审意见及结论,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人需对现场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整改时间一般为1-3月)

(四)批准、发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j技术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期限

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执行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具体见:发改价格[2008]74号

八、工作措施

1、承担考核任务的评审组和评审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审。

2、对不按工作程序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受理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大厅(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联系电话:6161730)

第三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学习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行政许可前重要的技术性评价,是这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评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有关程序介绍如下: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

(一)评审准备 •

(二)实施现场评审 •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

(四)上报评审材料 •

(五)特殊问题处理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

(一)申请材料 •

(二)评审材料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

4、现场评审策划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省局认评处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根据实验室申请的项目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批准后,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表格》汇总;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意向申请表》的审批件

(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c.体系文件的审查。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应按产品/项目或参数认证的形式清晰准确填写,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必须与所申报的产品/项目及参数一一对应,并且现行有效。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应将能检的参数一一列出进行分析,该表及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应与《申请资质认定项

目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

c.体系文件的审查。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

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目录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并结合内审报告及

管理评审报告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评审组长在3-5日内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工作。将材料审查意见(是否能够进行现场评审)、拟定的评审时间、评审组安排建议报项目协调人(负责人),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申请能力的领域、专业覆盖面以及工作量大小安排评审组人员,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报省局认评处批准。

4、现场评审策划

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按批准后的评审计划,开具《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任务书》(需要时,项目负责人实验室资质认定业务主管告知评审中须注意的问题及要求)。

评审组长接到《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任务书》后,编写《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

一是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协调评审相关准备工作(文件、文具、交通和住宿等)。

二是做好与评审员的联系,分派评审任务(评审员分工)和要求(包括:现场评审所需的材料准备、现场试验的盲样准备,填写《现场试验计划书》等),特别强调的是能够进行盲样考核的项目,事先要准备考核样品,同时组织评审员集结的时间、地点。

评审组长不得随意更改评审计划内容。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变化、人员变化等),导致评审不能按计划实施,需报请认评处,批准予以调整。二)实施现场评审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2、首次会议 •

3、参观实验室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5、现场试验考核 •

6、查阅记录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

8、召开现场座谈会 •

9、考核授权签字人 •

10、确认检测能力

11、填写《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

12、评审组内部沟通会 •

13、与实验室沟通 •

14、确定评审结论 •

15、形成评审报告 •

16、组织末次会议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6)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 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 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简短 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2、首次会议

(1)主持人:评审组长

(2)参加人员: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会议内容:

a.介绍评审组成员及实验室人员情况;

b.评审组长宣读评审通知、明确评审相

关事项及评审组成员分工、宣布评审的方法和程序;

c.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重申工作纪律、作

出保密承诺(介绍每个条款评审结果会对应

5种结果中的一种;总体结论4种)

评审意见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5种类型。

其中:基本符合、不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实验室应当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整改,提交相应的整改材料。

d.明确事项:评审组的工作场所、联络人员、限制进入的区域及限制交谈人员;

e.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及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参观实验室

首次会结束后,实地考察实验室的相关办公、检测场所及设施。可采取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设施是否符合检测要求等方式,收集与评审相关实验室信息。

评审组现场考察时,所提的问题一般应由现场工作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回答,并要作为对检测技术人员素质考核的内容。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拖延评审进度。评审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对一些特殊问题、特殊情况,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评审员及时追踪审核,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建立进行考核。

5、现场试验考核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包括抽样、样品接收和准备、样品处理、设备操作、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乃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测定、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统计)。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选择考核项目

(2)确定考核方式

(3)评价现场试验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1)选择考核项目

现场考核项目必须覆盖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化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应达到100%(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总的考核技术参数应覆盖申请项目总参数的30%~50%(总参数:以不重复参数计)。

标准一般变更的产品、参数,被评审实验室应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确认记录或经历报告),评

审组据此予以能力确认。以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一般应 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的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参数名称应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2)确定考核方式

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和证书验证、提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提问要做好记录。

a.样品复测/盲样试验

由评审组成员预先准备有数据的样品,或实验室留样的样品由被评审实验室再次检测和赋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b.人员比对

不同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c.仪器比对

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d.见证试验

对不宜做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验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方式)。

e.报告验证

对于复评审的项目。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测报告,在评审期间又无样品 时,可以提供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评审员的观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

f.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评价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工作经验和检测技能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验室主要领导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抽样、检测、报告签发和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在座谈会、考核会等场合进行。

提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技术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

对所提问的问题及回答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客观合理的评审结论。

(3)评价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a.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b.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c.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d.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e.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f.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g.检验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h.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i.检验人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承担检验的能力。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在现场试验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撤销相应的能力申请。现场考核项目的处理结果,应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6、查阅记录

(1)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证据和载体。评审组要通过对各类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过程的规范性。

(2)对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a.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b.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能真实再现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c.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内容应合理,并有足够的信息;

d.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如图表等形式;

e.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管理

要求。

(3)对抽查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评价结论应

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1)对实验室评审过程要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判定原则如下:

a.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的实施证明材料;

b.基本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未能

准确、规范、全面地予以实施。

c.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

施; d.缺此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适用的条款,但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

e.不适用: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2)汇总讨论评审意见。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及“缺此项”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注明具体事实。对事实的描述应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注重事实、不加修饰。

8、召开现场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考核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础知识、了解实验室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程度、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1)主持人:评审组长或组长授权的评审员。

(2)参加人员:评审组成员,实验室各部门

管理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人

员、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参加。

3)座谈会的内容:

a.对《评审准则》的理解;

b.对实验室体系文件的理解;

c.《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d.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e.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数据修约、法定计量单位、标准滴定溶液制备等);

f.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9、考核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指实验室提名(预先授权),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或委托评审评审组考核合格,批准签发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员。

(1)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a.具备签字领域相应的工作经历;

b.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第一篇: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部分 第五章 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 第一节 资质认定程序的含义及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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