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第一篇: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学院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教师及各有关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转系列评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按需评聘,发挥专长,人尽其才”的原则,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我院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
1.学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时,原则上不予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必须转评系列的,本人应自觉服从学校的宏观管理,在学校开评系列中,根据本职工作岗位条件选择申报转评职称系列。
二、条件及要求
1.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转系列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一致并符合转入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学历要求。
2.申请转入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并圆满完成相应职务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验收,符合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方可提出申请。初始学历不符合高校教师系列的最低学历要求者,现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3.工程、实验等系列转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人员,须在任现职以来从事过自然科学研究,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必须承担了省级以上的 科研项目,或已培养出硕士研究生,或在工程、实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
4.转系列人员若申请评审高一级职称,一般应在转入新的系列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5.转系列工作分别与高级、中级职务的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三、程序
1.个人申请,经所在处级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提供能履行该岗位职务职责的有关学历、资历的材料。
2.各学院、处级单位核实材料,并经各处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评议同意后报学院职改办;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人员另须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院职改办。
3.平转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的材料,经学院职改办审查合格后,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后向上级评审组织推荐。
四、其他问题:
1.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方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2.转评系列并聘任了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省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评审程序进行。
3.此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新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专业(职业)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职业)学术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竞赛、社会调查等)。
三、工作量: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均授课时数360节以上;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所任职业(工种)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熟悉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习、实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组织本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职业(工种)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有ISBN统一书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专著、教材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每部译著需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且不合并计算字数,没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数)。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业绩均限本专业(职业)。
五、“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排名第一),以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七、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三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范文]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呈报部门(公章): 姓名 单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拟申报等级: 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 毕业 时间 毕业 时间 拟申报系列(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拟申报资格: 现专业技术 职 称 现任行政 职 务 时 间 项 报送时间: 获得资格 时 间 任职时间 年 聘任时间 及 年 限 晋升方式 月 日
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经历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 目 等级 位次 批准机关
参加烟台坤宇家苑 11#楼建 设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作品等 时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所从事 专 业 从事本专业 年 限 全国专业技 高级 术人员计算 机应用能力 考 试 情 况 中级 外语 考试 成绩 语种 级别 成绩 任现职以 来各 考核结果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任期届 满考核 结 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山东省人事厅制 间 题 目 报刊或出版社 位次
申报晋升职称知情卡已阅,所报材料真实准确(本人签字):
所报材料均已审查,真实齐全(审核人签字):
业务测试成绩:
材料审阅专家签字:
专业组评议意见:
组长签字:
第四篇:201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等学校教师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一)、助教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学士学位一年以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二)、讲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毕业证书,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完成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至少五门),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能胜利讲师工作。
(三)、副教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四)、教授的条件
1、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二、中专教师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教员的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讲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3、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三)、讲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讲师两年,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合格,或学完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内容三门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履职考核优秀;
6、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合格,或学完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内容五门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履职考核优秀。
(四)、高级讲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履职考核优秀,学完大学本科课程五门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履职考核优秀,学完大学本科课程五门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三、中学教师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中学三级教师的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中学二级教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中学一级教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3、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履职考核优秀。
(四)、中学高级教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3、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履职考核优秀,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四、小学教师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小学二级教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小学一级教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生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小学高级教师的条件
1、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五、卫生技术人员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条件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以上;
2、高、初中毕业生须经三个月以上的本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3、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履行技术员职责四年以上;
2、高中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履行技术员职责五年以上,并以累计六个月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工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业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四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五年以上,并经大专水平考试三门本专业课程成绩及格。
(四)、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履行工程师职责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履行工程师职责四年以上;
3、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履行工程师职责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履行工程师职责五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履行工程师职责五年以上;
6、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7、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及国家级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获省部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七、工程技术人员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工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
(二)、助理工程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四年以上。
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5、中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四)、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获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大专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累计二十五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五)、工程技术研究员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十年以上。
八、农业技术人员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中专毕业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合格;
3、初中毕业,从事农技工作十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农技工作五年以上。
(二)、助理农艺(兽医、畜牧)师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考核合格;
2、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职务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4、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担任技术员级职务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5、高中毕业从事农技工作十年以上,符合其他条件。
(三)、农艺(畜牧、兽医)师的条件
1、获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
2、获农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农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4、农业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四)、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获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核合格;
2、获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毕业学历,担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中等农校毕业,从事农技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农艺(兽医、畜牧)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符合其他条件;
4、农业院校大专毕业,从事农技工作二十年以上,担任农艺(兽医、畜牧)师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符合其他条件。
(五)、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并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五年以上,符合其他条件(详见农业部、人事部〔93〕农(人)字第52号)。
九、新闻专业各职务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助理记者、助理编辑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高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
(二)、记者、编辑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四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二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3、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大专毕业从事新闻工作累计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记者(编辑)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符合其他条件;
5、中专毕业,从事新闻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编辑、助理记者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符合其他条件。
(三)、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担任记者、编辑职务五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2、获博士学位,担任记者、编辑职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本文2025-01-28 15:19:54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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